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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增利(519993)

长信增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5 年第【1】号 
 
 
 
 
 
 
 
 
 
 
 
 
 
 
基 金 管 理 人 : 长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责 任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有 限 公 司 
 
二○一五年六月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重 要 提 示 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2006年8月28 日中国证 券监 督管理 委 员会证监 基金 字[2006]180 号文核 准募 集。本 基金基金 合同 于2006 年11 月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 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 风险, 包括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特定风险、 操作或技术风险、 合规风险等。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 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5月9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至2015 年3 月31 日(财务 数据未 经审计) 。本基金 托管人 中国民 生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已经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目





录 一、绪言 .............................................................................................................................................. 2 二、释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的募集 .............................................................. 3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 回 ..................................................... 38 九、基金的投资 .............................................................. 51 十、基金的投资组合 报告 ....................................................... 58 十一、基金的业绩部 分 ......................................................... 64 十二、基金的财产 ............................................................ 65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 值 ......................................................... 67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 配 ......................................................... 75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 收 ......................................................... 76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 审计 ....................................................... 79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 露 ......................................................... 80 十八、风险揭示 .............................................................. 85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 更、 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 算 ................................... 88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 容摘 要 ..................................................... 91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 议的 内容摘要 .............................................. 105 二十二、基金份额持 有人 服务 .................................................. 120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 事项 ...................................................... 123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 存放 及查阅方式 ............................................ 125 二十五、备 查文件 ........................................................... 126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 息披露办 法》 ) 和其他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 以及《长 信增利 动态策 略股票型 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目 标 、 策 略、 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招募说明书的解释权 由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 人之间权利、 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 其对基 金合同 的承认和 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 关规 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二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释


义 本合同 、 《 基金 合同 》 指 《长信 增利动 态策 略股票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合同 》及对 本合 同的任 何修 订和 补充 中国 指 中华人 民共和 国( 就本合 同而言 ,不包 括香 港特别 行政区 、澳 门特别 行政 区及 台湾 地区 ) 法律法 规 指 中国现 时有效 并公 布实施 的法律 、行政 法规 、行政 规章及 规范 性文件 、地 方法 规、 地方 规章及 规范 性文 件 《基金 法》 指《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基 金法 》


《销售 办法 》 指《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法 》 《运作 办法 》 指《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法 》 《信息 披露 办法 》 指《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理 办法 》 上海证 交所 《 业务 规则 》 指 2005 年 7 月 14 日上 海 证券交 易所 发布 并 于 2005 年 7 月 14 日 起 施行的 《上海 证券 交易所 开放式 基金认 购、 申购、 赎回业 务办 理规则 (试 行) 》 元 指中国 法定 货币 人民 币元 基金或 本基 金 指 依据《 基金合 同》 所设立 的长信 增利动 态策 略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说 明书 指 《 长信 增利 动态 策略 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 一份 公 开 披露本 基金管 理人 及托管 人、相 关服务 机构 、基金 的募集 、基 金 合同的 生效、 基金 份额的 交易、 基金份 额的 申购和 赎回、 基金 的 投资、 基金的 业绩 、基金 的财产 、基金 资产 的估值 、基金 收益 与 分配、 基金的 费用 与税收 、基金 的会计 与审 计、基 金的信 息披 露 、风险 揭示、 基金 的终止 与清算 、基金 合同 的内容 摘要、 基金 托 管协议 的内容 摘要 、对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服 务、其 他应披 露事 项 、招募 说明书 的存 放及查 阅方式 、备查 文件 等涉及 本基金 的信 息 ,供基 金投资 者选 择并决 定是否 提出基 金认 购或申 购申请 的要 约邀请 文件 ,及 其定 期的 更新 发售公 告 指《长 信增 利动 态策 略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份 额发售 公告 》 业务规 则 指《长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司 开放 式基 金业 务规 则 》 中国证 监会 指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中国银 监会 指中国 银行 业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本 基 金 管 理人、 本公 司 指长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基金托 管人 指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下 简称 “中 国民 生银行 ” ) 基金销 售代 理人 指 依据有 关基金 销售 与服务 代理协 议办理 本基 金发售 、申购 、赎 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 办理销 售服 务业 务的 会员 单位 会员单 位 指 具有开 放式基 金代 销资格 经上海 证券交 易所 和中国 证券登 记结 算 有限责 任公司 认可 的,可 通过上 海证券 交易 所交易 系统办 理开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放 式基金 的认购 、申 购、赎 回和转 托管等 业务 的上海 证券交 易所 会员单 位 销售机 构 指基金 管理 人及 基金 销售 代理人 基金销 售网 点 指基金 管理 人的 直销 网点 及基金 销售 代理 人的 代销 网点 注册业 务 指 基金登 记、存 管、 清算和 交收业 务,具 体内 容 包括 投资者 基金 账户管 理、 基金 份额 注册 登记、 清算 及基 金交 易确 认、 发 放红 利、 建立并 保管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名册 等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 指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公 司 《基金 合同 》当 事人 指 受《基 金合同 》约 束,根 据《基 金合同 》享 受权利 并承担 义务 的法律 主体 个人投 资者 指符合 法律 法规 规定 的条 件可以 投资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自然 人 机构投 资者 指 符合法 律法规 规定 可以投 资证券 投资基 金的 在中华 人民共 和国 注册登 记或 经政 府有 权部 门批准 设立 的机 构 合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指 符合《 合格境 外机 构投资 者境内 证券投 资管 理暂行 办法》 的可 投资于 中国 境内 证券 的中 国境外 的机 构投 资者 投资者 指 个人投 资者、 机构 投资者 和合格 境外机 构投 资者以 及法律 法规 或中国 证监 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资 基金 的其 他投 资者 的总称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基 金达到 法律规 定及 基金合 同规定 的 基金 备案 条件, 基金管 理人 聘 请法定 机构验 资并 办理完 毕基金 备案手 续, 获得中 国证监 会书 面确认 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 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不超 过3 个月 基金存 续期 指基金 合同 生效 后合 法存 续的不 定期 之期 间 日/天 指公历 日 月 指公历 月 工作日 指上海 证券 交易 所和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的正 常交 易日 T 日 指日常 申购 、赎 回或 办 理 其他基 金业 务的 申请 日 T+n 日 指自T 日起 第n 个工 作日 (不包 含 T 日) 认购或 发售 指本基 金在 募集 期内 投资 者购买 本基 金份 额的 行为 日常申 购 指 基金投 资者根 据基 金销售 网点规 定的手 续, 向基金 管理人 购买 基 金份额 的行为 。本 基金的 日常申 购自基 金合 同生效 后不超 过 3 个月的 时间 开始 办理 日常赎 回 指 基金投 资者根 据基 金销售 网点规 定的手 续, 向基金 管理人 卖出 基 金份额 的行为 。本 基金的 日常赎 回自基 金合 同生效 后不超 过 3 个月的 时间 开始 办理 场外或 柜台 指 不通过 上海证 券交 易所的 交易系 统办理 基金 份额认 购、申 购和 赎回等 业务 的销 售机 构 和 场所 场内或 交易 所 指 通过上 海证券 交易 所的交 易系统 办理基 金份 额认购 、申购 和赎 回等业 务的 销售 机构 和场 所 基金账 户 指 基金注 册登记 机构 给投资 者开立 的用于 记录 投资者 持有基 金管 理人管 理的 开放 式基 金份 额情况 的凭 证 交易账 户 指 各销售 机构为 投资 者开立 的记录 投资者 通过 该销售 机构办 理基 金交易 所引 起的 基金 份额 的变动 及结 余情 况的 账户 转托管 指 投资者 将其持 有的 同一基 金账户 下的基 金份 额从某 一交易 账户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 转入另 一交 易账 户的 业务 基金转 换 指 投资者 将其所 持有 的本基 金管理 人管理 的任 一开放 式基金 向本 基 金管理 人提出 申请 将其原 有基金 (转出 基金 )的全 部或部 分基 金 份额转 换为本 基金 管理人 管理的 任何其 他开 放式基 金(转 入基 金)的 基金 份额 的行 为 定期定 额投 资计 划 指 投资者 通过有 关销 售机构 提出申 请,约 定每 期扣款 日、扣 款金 额 及扣款 方式, 由销 售机构 于每期 约定扣 款日 在投资 者指定 银行 账户内 自动 完成 扣款 及基 金申购 申请 的一 种投 资方 式 基金收 益 指 基金投 资所得 股票 红利、 债券利 息、票 据投 资收益 、买卖 证券 差价、 银行 存款 利息 以及 其他收 益 基金资 产总 值 指 基金所 购买的 各类 证券及 票据价 值、银 行存 款本息 和本基 金应 收的申 购基 金款 以及 其他 投资所 形成 的价 值总 和 基金份 额净 值 指计算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除 以计算 日发 行在 外的 基金 份额总 数 基金资 产估 值 指计算 评估 基金 资产 和负 债的价 值, 以确 定基 金资 产净值 的过 程 指定媒 体 指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 用以 进行信 息披 露的 报刊 和互 联网网 站 不可抗 力 指 本合同 当事人 无法 预见、 无法抗 拒、无 法避 免且在 本合同 由基 金 托管人 、基金 管理 人签署 之日后 发生的 ,使 本合同 当事人 无法 全部履 行或 无法 部分 履行 本合同 的任 何事 件, 包括 但不限 于洪 水、 地 震及其 他自然 灾害 、战争 、骚乱 、火灾 、政 府征用 、没收 、法 律 法规变 化、突 发停 电或其 他突发 事件、 证券 交易所 非正常 暂停 或停止 交易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 三 、基 金管 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长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银城 中 路68 号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银城 中 路68 号9 楼 邮政编 码 200120 批准设 立机 关 中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批准设 立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金 字[2003]63 号 注册资 本 壹亿伍 仟万 元人 民币 设立日 期 2003 年 5 月9 日 组织形 式 有限责 任公 司 法定代 表人 田丹 电话 021-61009999 传真 021-61009800 联系人 魏明东 存续期 间 持续经营 经营范 围 基金管 理业 务, 发起 设立 基金,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的 其他业 务 (涉及 许可 经营 的凭 许可 证经营 ) 股权结 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7350 万元 49% 上海海 欣集 团股 份有 限公 司 5149.5 万元 34.33% 武汉钢 铁股 份有 限公 司 2500.5 万元 16.67% 总计 15000 万元 100%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基 金管理 人的 董事会 成员 情况 董事会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杨泽柱 董事 男 中共党 员, 博士 研究 生, 现任湖 北省 人大 常务 委员 会 委员 、 长 江证 券股 份有限公司党 委书 记 、 董 事长 。 曾 任 湖北 省 松 滋县 老城 公社 党委副 书记 、 书 记, 松滋 县 检察院 检察 长, 松滋 县政 府常务 副县 长、 县委 常委 , 巴东县 政府 县长 、 县 委副 书记, 荆州 地区(荆 沙市) 计 委主任 、 党 组副 书记 , 荆 沙 市副市 长, 荆州 市委 常委 、 副市长 、 市 行政 学院 院长 , 荆门市 委副 书记 、 副 市长 、 市行政学院院长,荆门高新技术开发区党委第一书 记, 湖 北省 委台 湾工 作办 公室、 湖北 省政 府台 湾事 务 办公室 主任 , 湖北 省国 资 委主任 、 党委 书记 , 湖 北 省 联合发 展投 资集 团有 限公 司党委 书记 。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 陈谋亮 董事 男 中共党 员, 法学 硕士 ,工 商管理 博士 ,高 级经 济师, 高级商 务谈 判师 。 现 任上 海海欣 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 总 裁。曾 任湖 北省 委组 织部 “第三 梯队 干部 班” 干部 , 中国第 二汽 车制 造厂 干部 , 湖北 经济 学院 讲师 、 特 聘 教授 , 扬 子石 化化 工厂 保 密办主 任 、 集 团总 裁办 、 股 改办、 宣传 部、 企管 处管 理干部 、 集 团法 律顾 问, 中 石化/ 扬 子 石 化与 德 国 巴 斯夫 合 资 特 大 型一 体 化 石化 项目中 方谈 判代 表, 交大 南洋部 门经 理兼 董事 会证 券 事务代 表, 海欣 集团 董事 会秘书 处主 任、 战略 投资 部 总监、 总裁 助理 、副 总裁 。 彭辰 董事 男 中共党 员 , 博 士研 究生 学 历, 经济 学博 士 , 正高 职 高 级会计 师, 研究 员。 现任 武汉钢 铁 ( 集团 ) 公 司党 委 常委 、 副总 经理 , 武 汉钢 铁 股份有 限公 司董 事会 董事 。 曾任武 汉钢 铁( 集团) 公司 副总经 理兼 总会 计师 、 党 委 常委, 武汉 钢铁 股份 有限 公司总 经理 。 覃波 董事 (代为 履行 董事长 职 责) 男 中共党 员, 硕士 ,上 海国 家会计 学 院 EMBA 毕 业, 具 有基金 从业 资格 。 现 任长 信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总 经理。 曾任 职于 长江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2002 年加 入 长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历 任市 场开 发部 区域 经 理、 营销 策划 部副 总监 、 市场开 发部 总监 、 专户 理 财 部总监 、总 经理 助理 、副 总经理 。 胡柏枝 独立董 事 男 中共党 员, 大专 , 高 级会 计师, 注册 会计 师, 注册 税 务师 。 曾 任湖 北省 财政 厅 副厅长 、 党组 副书 记, 湖 北 省国有 资产 管理 局副 局长 、 局长 , 中 国三 峡总 公司 财 务部主 任 、 副 总会 计师 , 三峡财 务公 司总 经理 , 财 政 部驻湖 北省 专员 办监 察专 员、 党组 书记 、 巡视员 , 湖 北省人 大财 经委 、预 工委 副主任 。 黄宪 独立董 事 男 中共党 员 , 博 士 , 博士 生 导师 。 现 任武 汉大 学经 济 与 管理学 院金 融系 教授 、 博 士生导 师。 曾任 武汉 大学 教 师、商 学院 副院 长, 美国 新泽西 西东 大学 访问 学者 , 武汉大 学珞 珈城 市信 用社 副董事 长, 中港 合资 武新 公 司财务 总经 理。 宋晓燕 独立董 事 女 中共党 员 , 法 学博 士, 律 师。 现任 上海 财经 大学 法 学 院教授 、 博 士生 导师 。 曾 任武汉 大学 管理 学院 国际 金 融系教 师。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 不存 在近亲属关系 2 、监 事会成 员 监事会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余汉生 监事会 主席 男 中共党 员 , 本 科 , 正高 职 高级会 计师 。 现任 武汉 钢 铁 股份有 限公 司计 划财 务部 部长。 曾任 武钢 实业 公司 审 计处处 长 、 武 钢实 业公 司 财务处 处长 、 武汉 钢铁 ( 集 团)公 司计 划财 务部 会计 处处长 。 陈水元 监事 男 硕士研 究生 , 会计 师、 经 济师 。 现 任长 江证 券股 份 有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 限公司 执行 副总 裁、 财务 负责人 。 曾 任湖 北证 券有 限 责任公 司营 业部 财务 主管 、 经纪 事业 部财 务经 理, 长 江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经纪 事业部 总经 理助 理、 经纪 业 务总部 总经 理助 理、 营业 部总经 理,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营业 部总 经理 总裁 特别助 理。 杨爱民 监事 男 中共党 员 , 在 职研 究生 学 历, 会计 师 。 现 任上海 海 欣 集团股 份有 限公 司财 务总 监。 曾 任甘 肃铝 厂财 务科 副 科长、 科长 ,甘 肃省 铝业 公司财 务处 副处 长、 处长 , 上海海 欣集 团审 计室 主任 、财务 副总 监。 李毅 监事 女 中共党 员, 硕士 。 现 任长 信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零 售服务 部总 监。 曾任 长信 基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综 合 行政管 理部 副总 监。 孙红辉 监事 男 中共党 员, 硕士 。 现 任长 信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基 金事务 部 总 监。 曾任 职于 上海机 械研 究所 、 上 海家 宝 燃气具 公司 和 长 江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魏明东 监事 男 中共党 员, 硕士 。 现 任长 信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人 力资源 总监 。 曾 任职 于上 海市徐 汇区 政府 、 华 夏证 券 和 国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 不存 在近亲属关系 3 、经 理层成 员 经理层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覃波 总经理 (代为 履行 董事长 职 责) 男 简历同 上。 周永刚 督察长 男 经济学 硕士 ,EMBA 。 现任 长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督察长 。 曾 任湖 北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武汉 自治 街营 业 部总经 理, 长江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北 方总 部总 经理 兼 北京展 览路 证券 营业 部总 经理, 长江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经纪 业务 总部 副总 经理 兼上海 代表 处主 任、 上海 汉 口路证 券营 业部 总经 理。 宋小龙 副总经 理 男 理学硕 士, 北京 大学 计算 机软件 专业 研究 生毕 业, 具 有基金 从业 资格 。2012 年 10 月 加入 长信 基金 管理 有 限责任 公司 , 现 任长 信基 金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副总 经 理, 兼 任长 信金 利趋 势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长信 内 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和 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 券投资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 曾任北 京北 大青 鸟公 司项 目 经理 、 富 国基 金管 理公 司 项目经 理 、 行 业研 究员 、 基 金经理 及权 益投 资部 总经 理。 邵彦 明 副总经 理 男 硕士, 毕业 于对 外经 济贸 易 大学 , 具有 基金 从业 资格。 现任长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司 副总 经理 。 曾 任职 于 北京市 审计 局、 上海 申银 证券公司 、 大鹏 证券 公司 、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 嘉实基 金 管 理有 限公 司 。 2001 年 作为 筹备 组成 员加 入 长信基 金, 历任 公司 北京 代表处 首席 代表 、 北 京分 公 司总经 理、 公司 总经 理助 理。 李小羽 副总经 理 男 工学硕 士, 具有 基金 从业 资格, 加拿 大特 许投 资经 理 资格 (CIM) 。 现 任 长 信基 金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副总 经 理、 固 定收 益部 总监 , 长 信 利丰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利富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 曾任 职长 城证 券公 司、 加 拿大 Investors Group Financial Services Co. , Ltd 。 2002 年加 入 长 信基 金管 理 有限责 任公 司 , 先后 任基 金 经理助 理、 交易 管理 部总 监、 长 信中 短债 证券 投资 基 金基金 经理 、 长 信纯 债一 年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总经 理助 理。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 不存 在近亲属关系 4、 基金 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情况 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简历 叶松 基金经 理 2015 年3 月13 日至 今 经 济学硕士 ,中南财 经政法 大学投资 学专业 研究生 毕业 。2007 年7 月 加入长 信 基 金管 理 有 限责任公 司,担任 行业研 究员,从 事行业 和上市 公司 研究 工作 ,2010 年 5 月 26 日开 始 兼任长信 增利动态 策略股 票型证券 投资基 金 的基金经 理助理。 现任 本 基金、 长 信恒利 优 势股票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和 长信新利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基金经 理。 胡志宝 投资总 监、基 金 经理 2010 年8 月26 日至 2015 年3 月13 日 曾任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 许万国 基金经 理 2008 年6 月2 日至 2011 年4 月23 日 曾任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 陆文俊 基金经 理 2006 年7 月6 日至 2008 年6 月12 日 曾任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 梁晓军 基金经 理 2006 年4 月30 日至 2006 年9 月22 日 曾任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 不存 在近亲属关系 5 、投 资决策 委员 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姓名 职务 覃波 总经理 (代 为履 行董 事长 职责) 宋小龙 副 总 经理 、投 资 决策 委员会 主 任委 员、 长 信金 利趋势 股 票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长 信 内 需成 长股 票 型证 券投资 基 金 和 长信 银 利精 选开放 式 证券 投资 基 金的 基金经 理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 谈洁颖 投 资 管理 部总 监 、投 资决策 委 员会 执行 委 员、 长信双 利 优选 灵活 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和长 信新 利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的基 金经 理 姚飞军 交易管 理部 总监 李小羽 副 总 经理 、 固 定 收益 部总监 、 投资 决策 委 员会 执行委 员 、长 信利 丰 债券 型证券 投 资 基金 、 长 信 可转 债债券 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和 长信利 富 债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金 的 基金经 理 薛天 国际业 务部 投资 总监 、投 资决策 委员 会执 行委 员、 长信美 国标 准普 尔 100 等权 重指数 增强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的基 金经 理 黄建中 专户投 资部 (筹 )投 资经 理、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执行 委员 注: 1、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 在 近亲属关系 ; 2、 信息截止日至报告披露 日期间, 自 2015 年 6 月 10 日起, 增补高远先生及朱 君荣先生为投 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三) 内部组织结 构及员 工情况 内部组织结构及员工 情况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 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 会。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 事会领导下的总 经理负 责制 ,总 经理 、副 总经理 和督 察长 组成 公司 的经营 管理 层。 公司经 营管 理层 下 设的委 员会 内部控 制委 员会 、投 资决 策委员 会 公司内 部组 织结 构 金融工 程部 、 投 资管 理部 、 研究 发展 部、 固 定收 益 部、 交 易管 理部、 基 金事务 部、 零售 服务 部、 机构业 务部 、 信 息技 术部 、 监察 稽核 部、 综 合 行政部 、专 户理 财部 、国 际业务 部、 产品 开发 部、 电子商 务部 分支机 构 北京分 公司 、深 圳分 公司 、武汉 办事 处 员工总 数 121 人 (截至 2015 年 5 月9 日) (四)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 募集基 金,办 理或者委 托取得 基金代 销业务资 格的其 他机构 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建立 健全内 部风险 控制、监 察与稽 核、财 务管理及 人事管 理等制 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 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 基金合 同的约 定确定基 金收益 分配方 案,及时 向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9、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严 格遵守《 基金 法 》及相 关法律法 规,建 立健全 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2、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不 从事以下 违反《 基金法 》及有关 法律法 规的行 为,并承 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基金财产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不公平地对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7)依 照法律 、行政 法规有 关 规定, 由国务 院证券监 督管理 机构规 定禁止的 其他活动。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 管理人 承诺加 强人员管 理,强 化职业 操守,督 促和约 束员工 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督;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 露在 任 职期间 知悉的有 关证券 、基金 的商业秘 密、尚 未依法 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 反证券 交易所 业务规则 ,利用 对敲、 倒仓等非 法手段 操纵市 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贬低同行以抬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 照有关 法律 法 规和基金 合同的 规定, 本着谨慎 的原则 为基金 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 泄露在 任职期 间知悉的 有关证 券、基 金的商业 秘密, 尚未依 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 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风险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体系, 从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规范运作。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 2、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 合法合规性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 (2) 全 面性原 则:内 部控制制 度应当 覆盖公 司的所有 部门和 岗位, 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3) 有 效性原 则:通 过科学的 内控手 段和方 法,建立 合理的 内控程 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 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 越制度约束的权利 。 (4) 独 立性原 则:公 司在精简 的基础 上设立 能够充分 满足公 司经营 运作需要 的机构、 部门和岗位, 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固有财产、 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5) 相 互制约 原则: 公司内部 机构、 部门和 岗位的设 置应当 权责分 明、相互 制衡。 (6) 防 火墙原 则:公 司基金投 资、交 易、研 究策划、 市场开 发等相 关部门, 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 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 信息的人员,应当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7) 审 慎性原 则:制 定内部控 制制度 应当以 审慎经营 、防范 和化解 风险为 出 发点。 (8) 适 时性原 则:内 部控制制 度的制 定应当 随着有关 法律法 规的调 整和公司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9) 成 本效益 原则: 公司运用 科学化 的经营 管理方法 降低运 作成本 ,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0) 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 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 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11)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更 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3、内部风险控制体 系结构 公司内控体系由以下不同层面构成。 公司董事会、 经营管理层 (包括督察长 ) 、 内部控制委员会、 监察稽核部及公司其他部门、 各岗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风险 控制责任。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 (1) 董 事会: 全面负 责公司的 风险控 制工作 ,对建立 内部控 制系统 和维持其 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 经 营管理 层:负 责日常经 营管理 中的风 险控制工 作,对 内部控 制制度的 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督察长: 负责对公司内部管理、 资产运作以及经营管理层、 内 部各部门、 各岗位执行制度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并对公司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评价; (3) 内 部控制 委员会 :协助经 营管理 层负责 公司风险 控制工 作,主 要负责对 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 协调处 理突发性重大事件或危机事件。 内部控制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 监察稽 核部总监、 基金事务部总监、 市场开发部总监和部分从事内部控制方面的业务骨干 组成; (4) 监 察稽核 部:负 责检查评 价公司 内部控 制制度的 合法性 、合规 性、完备 性、 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 对公司经营业务和基金运作情况进行日常稽核; 对各部 门、 各岗位、 各项业务 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 并及时报告检查结果。 监察稽核部独 立行使检查权并对经营管理层负责; (5) 业 务部门 和公司 各岗位 : 公司业 务部门 根据公司 各项基 本管理 制度,结 合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加强对各项业务和各业务环节 的风险控制;公司各岗位: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按业务授权规范操作, 严格控制操作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 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 完备、 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度 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 内部控制大纲 ,它是公司自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内部控制 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 第三个层面是公司 基本管理制度,它 包括风险控制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 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监察稽核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 资 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等等 。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 部门业务规章、 实施细则等。 部门业务规章、 实施细则 是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 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 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 结合业务的发展、 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 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 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5、内部风险管理体系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操 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程序, 具体包括以 下内容: (1)投资风险管理; (2)交易风险管理; (3)巨额赎回风险管理; (4)基金注册登记风险管理; (5)基金核算风险管理; (6)市场开发风险管理; (7)信息披露风险管理; (8)不可抗力风险管理。 6、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 建 立内控 结构, 完善内控 制度 : 建立、 健全了行 之有效 的内控 制度,确 保各项业务活动都有适当的授权和明确的分工, 确保监察稽核活动的独立性、 权威 性; (2) 建 立相互 分离、 相互制衡 的内控 机制: 建立了明 确的岗 位分离 制度,做 到研究、 决策分开, 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同部门, 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 同 时进行空间隔离, 建立防火墙, 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 从制度上降低和防范 风险; (3) 建 立、健 全岗位 责任制: 建立、 健全了 岗位责任 制,使 每位员 工都明确 自己的任务、 职责, 及 时上报各自工作领域中发现的风险隐患, 以防范和化解风险; (4) 建立风险分类、 识别、 评估、 报 告、 提 示程序: 建立了内部控 制委员会, 使用适合的程序和方法, 确认和评估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 建立自下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6 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 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 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 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5) 建 立有效 的内部 监控系统 :建立 了足够 、有效的 内部监 控系统 ,如计算 机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 使 用数量 化的风 险管理手 段:采 取数量 化、技术 化的风 险控制 手段,建 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 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 以便公司及时 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 提 供足够 的培训 :制定了 完整的 培训计 划,为所 有员工 提供足 够和适当 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职业技能,防范和化解风险。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7 四 、基 金托 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 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 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 年 2 月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赵天杰 中国民生银行于 1996 年1 月 12 日在北京正式成立, 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 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同时又是严格按照 《公司法》 和 《商业银行 法》 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 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 的现代企业制度, 使中国民 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 而为国内外经 济界、 金融界所关注。 中国民生银行成立十余年来, 业务不断拓展, 规模不断扩大, 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良好的资产质量。 2000 年 12 月 19 日, 中国民生银行 A 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 牌上市。 2003 年3 月18 日, 中国民生银行40 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 牌交易。2004 年 11 月 8 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 58 亿 元人民币次级债券, 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 的商业银行。2005 年 10 月 26 日,民生银行 成 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 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 按照 “团结奋进, 开拓创新, 培育人才; 严格管理, 规范行为, 敬业守法; 讲究质量, 提高效益, 健康发展” 的经营发展 方针, 在改革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8 发展与管 理等方 面进行 了有益探 索,先 后推出 了“大集 中”科 技平台 、 “两率 ”考 核机制、 “三卡 ”工程 、独立评 审制度 、八大 基础管理 系统、 集中处 理商业模 式及 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 实现了低风险、 快增长、 高效益的战略目标, 树立了充满 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2007 年 11 月,民生银 行获得 2007 第一财经金融品牌价值榜十佳中资银行称 号,同时荣获《21 世纪经济报道》等机构评选的“最佳贸易融资银行奖” 。 2007 年12 月, 民生银 行荣获 《福布斯》 颁发 的第三届 “亚太地区最 大规模上 市企业50 强”奖项。 2008 年7 月,民生银行荣获“2008 年中国最具生命力百强企业”第三名


在《2008 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报告》 中民生银行核心竞争力排名第 6 位, 在公司治理和流程银行两个单项评价中位列第一。 2009 年6 月, 民生银行在 “2009 年中国本土银行网站竞争力评测活动” 中获 2009 年中国本土银 行网站“最佳服务质量奖” 。 2009 年 9 月,在大连召开的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中国民生银行 被评为 “2009 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十佳机构” 。 在 “第十届中国优 秀财经证券网 站评选” 中,民 生银行 荣膺“最 佳安全 性能奖 ”和“2009 年度最 佳 银行网站 ”两 项大奖。 2009 年 11 月 21 日, 在第四届“21 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被评为 “2009 年?亚洲最佳风险管理银行” 。 2009 年 12 月 9 日, 在 由《理财周报》主办的“2009 年第二届最受尊敬银行评 选暨2009 年第三届中国最佳银行理财产品评选” 中, 民生银行获得 了 “2009 年中 国最受尊敬银行” 、 “最佳服务私人银行” 、 “2009 年最佳零售银行”多个奖项。 2010 年2 月3 日, 在 “ 卓越 2009 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 评选活动中 , 中国民 生银行一流的电子银行产品和服务获得了专业评测公司、网友和专家的一致好评, 荣获卓越2009 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十佳电子银行”奖。 2010 年10 月, 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 “2009 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评选” 中, 民生 银行获得 评委会 奖 —— “中国银 行业十 年改革 创新奖” 。这一 奖项是 评委会为 表彰 在公司治理、 激励机制、 风险管理、 产品创新、 管理架构、 商业模式六个方面创 新 表现卓著的银行而特别设立的。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9 2011 年 12 月,在由中 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 )联合近 40 家成员行共同举办 的2011 中国电子银行年会上, 民生银行荣获 “2011 年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 奖” 。这是继 2009 年、2010 年荣获“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后,民生银 行第三次获此殊荣, 是第三方权威安全认证机构对民生银行网上银行安全性的高度 肯定。 2012 年 6 月 20 日 , 在 国 际 经 济 高 峰 论 坛 上, 民 生 银 行 贸 易 金 融 业 务 以 其 2011-2012 年度的出色业绩和产品创新最终荣获“2012 年中国卓越贸易金融银行” 奖项。 这也是民生 银行继 2010 年荣获英国 《金融时报》 “中国银行业成就奖 —最佳 贸易金融银行奖”之后第三次获此殊荣。 2012 年 11 月 29 日,民生银行在《The Asset 》杂志举办的 2012 年度 AAA 国 家奖项评选中获得“中国最佳银行-新秀奖” 。 2013 年度, 民生银行荣获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年度中国 优秀股权和创业投资中介机构 “最佳资金托管银行” 及由 21 世纪传媒颁发的 2013 年PE/VC 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2013 年荣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优秀企业。 在第八届 “21 世纪亚洲 金融年会” 上, 民生银 行荣获 “2013?亚洲最 佳投资金 融服务银行”大奖。 在“2013 第五届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 卓越竞 争力品牌建设银行”奖。 在中国社 科院发 布的《 中国企业 社会责 任蓝皮 书(2013) 》中, 民生 银行荣获 “中国企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 、 “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 、 “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 。 在2013 年第十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 民生银行荣获 “2013 年度中国最 佳企业公民大奖” 。


2013 年还获得年度品牌金博奖“品牌贡献奖” 。 2014 年获评 中国 银行 业协会 “ 最佳 民生金 融 奖 ”、“ 年度 公益慈 善 优秀项目 奖” 。 2014 年荣 获《亚 洲企 业管治 》 “第 四届最 佳 投资者 关系公 司 ”大奖和 “2014 亚洲企业管治典范奖 ”。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 2014 年被英国 《金融时报》 、 《博鳌观察》 联合 授予 “亚洲贸易金融创新服务 ” 称号 。 2014 年还荣 获《 亚洲 银行家》 “中 国最佳 中 小企业贸 易金 融银行 奖 ” ,获得 《21 世纪 经济报 道》 颁发的 “ 最佳资 产管理 私人银行 ”奖, 获评《 经济观察 》报 “年度卓越私人银行 ”等。 2 、主 要人员 情况 杨春萍: 女, 北京大学本科、 硕士。 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投资 银行总行, 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 表处, 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和资产托管 部。 历任中国投资银行总行业务经理, 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代表, 中国 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处长、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主持工 作) 等职务。 具有近三十年的金融从业经历, 丰富的外资银行工作经验, 具有广阔 的视野和前瞻性的战略眼光。 3 、基 金托管 业务 经营情 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7 月 9 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 为了更 好地发挥后发优势, 大力发展托管业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托管部从 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 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 60 人,平均 年龄36 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0% 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 基 金业务人员100%都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截止到2015 年3 月 31 日, 本行共托管基金 36 只, 分别为天治品质优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 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 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基金、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领 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 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 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1 资基金、 农银汇理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银美丽中国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 18 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安心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 富全额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通用金腾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货 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添利 18 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信稳定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德邦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和兴业年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净值为 906.15 亿元。 (二)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 控制制度 1 、内 部风险 控制 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 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 保证自觉 合规依法经营, 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 管理科学化、 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保障 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 、内 部风险 控制 组织结 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 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 监督中心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中心 共同组成。 总行审计部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 设独立、专职的风险监督中心,负责拟定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总体思路与计划, 组织、 指导、 协调、 监 督各业务中心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 各业务中心在各自职责 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 部风险 控制 原则 (1)全面性 原则: 风险 控制必须 覆盖资 产托管 部的所有 中心和 岗位, 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位员工 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 原则: 资产 托管部设 立独立 的风险 监督中心 ,该中 心保持 高度的独 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2 (3)相互制 约原则 :各 中心在内 部组织 结构的 设计上要 形成一 种相互 制约的机 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 定量相 结合 原则:建 立完备 的风险 管理指标 体系, 使风险 管理更具 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 原则: 托管 部自身财 务与基 金财务 严格分开 ;托管 业务日 常操作部 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4 、内 部风险 控制 制度和 措施 (1)制度建 设:建 立了 明确的岗 位职责 、科学 的业务流 程、详 细的操 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 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 别与评 估: 风险监督 中心指 导业务 中心进行 风险识 别、评 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 立的业 务操 作空间: 业务操 作区相 对独立, 实施门 禁管理 和音像监 控。 (5)人员管 理:进 行定 期的业务 与职业 道德培 训,使员 工树立 风险防 范与控制 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 制定完备的 《应急预案》 , 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建立异地灾备 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 、资 产 托管 部内 部风险 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 风险评估 、 控制活动、 信息沟通、 监 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 险管理 与业 务发展同 等重要 的理念 。托管业 务是商 业银行 新兴的中 间 业 务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托 管 部 从 成 立 之 日 起 就 特 别 强 调 规 范 运 作, 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 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着市场环 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 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 视风险防范和控 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 员风险 管理 。完善的 风险管 理体系 需要从上 至下每 个员工 的共同参 与, 只有这样, 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 有效。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3 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 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 工明确 、相 互牵制的 风险控 制组织 结构。托 管部通 过建立 纵向双人 制, 横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 形成不同中心、 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以制度 建设作 为风 险管理的 核心。 中国民 生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资 产托管部 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包括业务管 理办法、 内部控制制度、 员 工行为规范、 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 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 执行和 监督 是风险控 制的关 键。制 度执行比 编写制 度更重 要,制度 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部 设置专职风险监督中心,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每两个月对业务的运行进行一次稽核 检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 的技术 手段 运用于风 险控制 中。在 风险管理 中,技 术控制 风险比制 度控制风险更加可靠, 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 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 从业 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 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 风险控制功能。 (三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运作基金进 行监督的方法和程 序 根据《基 金法》 、 《运 作 办法》 、 基金合 同和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对 基金的投 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 基金资产的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 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 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 人发现 基金管 理人的违 反《基 金法》 、 《运作办 法》 、 基金合 同和有关 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托 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 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4 五 、相 关服 务机 构 (一) 基金份 额发售机构 1 、直销中心:长信基金 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68 号时 代金 融 中心九 楼 办公地 址 :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 中心九 楼 法定代 表人 :田 丹 联系人 :朱 俊 电话:021-61009916 传真:021-6100991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700-5566 公司网 站:www.cxfund.com.cn 2 、场外代销机构 (1 )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 :刘 士余 联系人 :张 凯学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 )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1 号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联系人 :宋 亚平 电话:010-66593657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联系人 :张 静 电话:010-6759608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 )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联系人 :张 作伟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 )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5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建红 联系人 :曾 里南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 )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500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东 一路 1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联系人 :唐 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7 ) 兴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154 号 中山 大厦 办公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154 号 中山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高 建平 联系人 :蒋 怡 电话:0591-87839338 传真:0591-8784193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8 )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2 号 法定代 表人 :洪崎 联系人 :姚 建英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9 )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东城 区朝 阳门北 大 街8 号 富华 大 厦C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东城 区朝 阳门北 大 街8 号 富华 大 厦C 座 法定代 表人 :常 振明 联系人 :方 爽 电话:010-65558888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10 ) 重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重庆 市渝 中区 邹容 路 153 号 办公地 址: 重庆 市渝 中区 邹容 路 153 号 法定代 表人 :马 千真 联系人 :孔 文超 电话:023-63799379 传真:023-63792412 客户服 务电 话:(023)63836229 网址:www.cqcbank.com (11 ) 华夏 银 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2 号 华夏 银 行大厦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6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2 号 华夏 银 行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建 联系人 :刘 军祥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客户服 务电 话:010-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2 ) 汉口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江 汉区 建设大 道 933 号 武汉 商业 银行大 厦 办公地 址: 武汉 市江 汉区 建设大 道 933 号 法定代 表人 :陈 新民 联系人 :李 星 电话:027-82656224 传真:027-82656236 客户服 务电 话: (027 )96558,4006096558 网址:www.hkbchina.com (13 ) 杭州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银行 庆春 路 46 号杭 州银 行大 厦 办公地 址: 杭州 银行 庆春 路 46 号杭 州银 行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太普 联系人 :严 峻 电话:0571-85108195 传真:0571-85106576 客户服 务电 话:96523 ,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14 ) 平安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 深 南中 路 1099 号 平安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中 路 1099 号 平安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孙 建一 联系人 :张 莉 电话:0755-22166118 传真:0755-25841098 客户服 务电 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15 ) 厦门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建 省厦 门市 思明区 湖滨 北 路101 号商 业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福建 省厦 门市 思明区 湖滨 北 路101 号商 业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世群 联系人 :林 黎云 电话:0592-5365735 传真:0592-506195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16 )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牛 冠兴 联系人 :陈 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2855835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7 ) 长城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6008 号 特区 报业 大厦14 、16 、17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6008 号 特区 报业 大厦14 、16 、17 层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7 法定代 表人 :黄 耀华 联系人 :高 峰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18 )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办公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杨 泽柱 联系人 :李 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9 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9 ) 大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辽宁 省大 连市 中山区 人民 路 24 号 办公地 址: 辽宁 省大 连市 沙河口 区会 展 路129 号大 连期货 大 厦 39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智河 联系人 :谢 立军 电话:0411-39673202 传真:0411-3967321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20 ) 德邦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普 陀区 曹阳 路510 号南 半 幢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福 山 路500 号 城建 国际 中心26 楼 法定代 表人 :姚 文平 联系人 :王 志琦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21 )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新 源广 场2 号楼22-29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新 源广 场2 号楼21-29 层 法定代 表人 :潘 鑫军 联系人 :沈 燕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 务电 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2 ) 东莞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东莞 市莞 城区 可园南 路 1 号 办公地 址: 东莞 市莞 城区 可园南 路 1 号金 源中 心 30 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运勇 联系人 :乔 芳 电话:0769-22112062 传真:0769-22119423 客户服 务电 话:0769-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23 ) 东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星阳 街 5 号 办公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星阳 街 5 号 法定代 表人 :范力 联系人 :陆 晓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8 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60 1555 网址:www.dwzq.com.cn (24 )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刘 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88788 、10108998 、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5) 广 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 州市 天河 区 珠江西 路 5 号广 州国 际金 融中心 主 塔 19 楼、20 楼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西 路 5 号广 州国 际金 融中心 主 塔 19 楼、20 楼 法定代 表人 :邱 三发 联系人 :林 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户服 务电 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26 ) 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157 号 新天 地大 厦7 、8 层 办公地 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157 号 新天 地大 厦7 至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联系人 :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 务电 话:96326 ( 福 建省外 请先 拨 0591 ) 网址:www.hfzq.com.cn (27 )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北 路 183 号大 都会 广 场43 楼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北 路 183 号大 都会 广 场43 楼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联系人 :黄 岚 电话:020-87555888 转 各 营业网 点 传真:020-8755798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5 或 致电各 地营 业部 网址:www.gf.com.cn (28 ) 国都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3 号国 华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3 号国 华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联系人 :李 弢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9 ) 国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成都 市东 城根 上街 95 号 办公地 址: 成都 市东 城根 上街 95 号 法定代 表人 :冉 云 联系人 :刘 一宏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30 ) 国联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无 锡市 县前东 街 168 号 办公地 址: 江苏 省无 锡市 太湖新 城金 融一 街8 号国 联金融 大 厦 702 法定代 表人 :雷 建辉 联系人 :沈 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1 ) 国盛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北 京西 路 88 号( 江信 国际 金融 大 厦 ) 办公地 址: 南昌 市北 京西 路 88 号( 江信 国际 金融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曾 小普 联系人 :陈 明 电话:0791-6281061 传真:0791-628106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stock.com (32 )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168 号上 海银 行大 厦 29 楼 法人代 表人 :万 建华 联系人 :芮 敏祺 、叶 澍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33 )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十 六层 至二 十六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十 六层 至二 十六 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周 扬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 (34 )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淮 海中 路 9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广 东 路689 号 海通 证券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联系人 :李 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001 或95553 网址:www.htsec.com (35 ) 华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长江中 路 357 号 办公地 址: 合肥 市蜀 山区 南二 环 959 号 B1 座 华安 证 券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联系人 :汪 燕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 务电 话:96518 、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0 (36 ) 华宝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100 号 57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100 号 57 层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联系人 :刘 闻川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7 ) 华龙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甘肃 省兰 州市 城关区 东岗 西 路638 号财 富大 厦 21 楼 办公地 址: 甘肃 省兰 州市 城关区 东岗 西 路638 号财 富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晓安 联系人 :邓 鹏 怡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cn (38 ) 华泰 联合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区 中心 广场 香港 中旅 大厦第 五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中 心广 场香 港中 旅大 厦第 5 层、17 层、18 层、24 层、25 层、 26 层 法定代 表人 :马 昭明 联系人 :庞 晓芸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13 网址:www.lhzq.com (39 )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中 山东 路 90 号华 泰证 券大 厦 办公地 址: 南京 市中 山东 路 90 号华 泰证 券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联系人 :万 鸣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84579763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40 ) 江海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办公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名扬 联系人 :高 悦铭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1 )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宜四 联系人 :戴 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1 (42 ) 齐鲁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 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王 霖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43 ) 上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上 海证 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 法定代 表人 :龚 德雄 联系人 :许 曼华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918918 、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44 ) 申万 宏源 证券 集团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0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联系人 :黄 莹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45 ) 天风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湖北 省武 汉 市东湖 新技 术开 发区 关东 园路 2 号高 科大 厦四 楼 办公地 址: 中国 湖北 省武 汉市东 湖新 技术 开 发 区关 东园 路 2 号 高科 大厦 四楼 法定代 表人 :余 磊 联系人 :翟 璟 电话:027-87618882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 话:028-86711410 网址:www.tfzq.com (46 ) 天相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19 号富 凯大 厦B 座701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新街口 外大 街 28 号C 座5 层 法定代 表人 :林 义相 联系人 :尹 伶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客户服 务电 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47 ) 西藏 同信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拉萨 市北 京中 路 10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永 和 路118 弄 东方 企业 园 24 号 法定代 表人 :贾 绍君 联系人 :汪 尚斌 电话:021-36533017 传真:021-3653301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11-177 网址:www.xzsec.com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2 (48 ) 湘财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天心区 湘府 中 路198 号标 志商务 中 心 11 楼 办公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天心区 湘府 中 路198 号标 志商务 中 心 11 楼 法定代 表人 :林 俊波 联系人 :钟 康莺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49 ) 日信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呼和 浩特 市新 城区锡 林南 路 18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西城 区闹 市口大 街 1 号长 安兴 融中 心西 楼 11 层 法定代 表人 :孔 佑杰 联系人 :陈 文彬 电话:010-83991743 传真:010-66412537 客户服 务电 话:010-83991888 网址:www.rxzq.com.cn (50 ) 兴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268 号 办公地 址: 浦东 新区 民生 路 1199 弄 证大. 五道 口广 场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联系人 :夏 中苏 电话:021-3856578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51)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38-45 层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益田 路江 苏大 厦 38-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联系人 :黄 婵军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121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5 或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52) 中国 民族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5 号 新盛 大 厦A 座6-9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5 号 新盛 大 厦A 座6-9 层 法定代 表人 :赵 大建 联系人 :姜 建平 电话:010-59355543 传真:010-6655379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53)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联系人 :宋 明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4)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3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 大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人 :张 颢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55) 中信 证券 (浙 江)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588 号恒 鑫大厦 主 楼 19 、20 层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588 号恒 鑫大厦 主 楼 19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沈 强 联系人 :丁 思聪 电话:0571-86078823 传真:0571-85783771 客户服 务电 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56)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8 号 卓越 时代广 场( 二期 )北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亮马桥 路 48 号 中信 证券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联系人 :侯 艳红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57) 中信 证券 (山 东)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 20 层(266061)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 20 层(266061 ) 法 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联系人 :吴 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58 ) 中山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9 号 新世 界中 心29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9 号 新世 界中 心29 层 法定代 表人 :吴 永良 联系人 :罗 艺琳 电话:0755-83734659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59 )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 闹市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志刚 联系人 :鹿 馨方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 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60 ) 西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 8 号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4 办公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 8 号 西南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余 维佳 联系人 :张 煜 电话:023-63786633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热 线: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61)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街 道海 曙路 东2 号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3588 号 恒 生大 厦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联系人 :张 裕 电话:0571-28829790 ,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62) 上海 长量 基金 销售 投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高翔 路 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大 道555 号裕 景国 际B 座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跃伟 联系人 :马 良婷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63) 诺亚 正行 (上 海) 基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金 山区 廊下镇 漕廊 公 路7650 号205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银 城中 路 68 号 时 代金融 中 心 8 楼 801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联系人 :徐 诚 电 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64)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 685 弄 37 号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1118 号 鄂尔 多 斯国际 大 厦 903-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联系人 :苗 汀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 务电 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65) 和讯 信息 科技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10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莉 联系人 :吴 卫东 电话:021-68419822 传真:021-2083577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20-0022 网址:www.licaike.com (66)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2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7 楼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5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联系人 :朱 钰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 电话:400-1818-188 网址:fund.eastmoney.com 3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 销机 构是 指有 基金 代销资 格的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会员 ,名 单详 见上 海证 券交易 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


基金管理 人可根 据有关 法律法规 的要求 ,选择 其他符合 要求的 机构代 理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公告。 ( 二 ) 与 本 基 金 有 关 的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 律 师 事 务 所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信 息: 信息类 型 注册登 记机 构 律师事 务所 会计师 事务 所 名称 中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任 公司 上海源 泰律 师事 务所 毕马威 华振 会计 师事 务所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太 平桥 大街 17 号 上海市 浦东 南 路 256 号华 夏银行 大 厦 1405 室 北京东 长安 街1 号东 方广场 东2 座 8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太 平桥 大街 17 号 上海市 浦东 南 路 256 号华 夏银行 大 厦 1405 室 上海南 京西 路1266 号 恒隆广 场 50 楼 法定代 表人 金颖 廖海( 负责 人) 姚建华 联系电 话 010-59378856 021-51150298 021-22122888 传真 010-59378907 021-51150398 021-62881889 联系人 崔巍 廖海、 刘佳 王国蓓 ( 石海 云、 陈启 明为经 办注 册会 计师 )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6 六 、基 金的 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并经中国证监会 2006 年8 月28 日证监基金字 【2006】180 号文 核准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06 年9 月 18 日至2006 年 11 月3 日。 经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 事务所 验 资 , 按 照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计 算 , 基 金 募 集 期 共 募 集 580,617,102.63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6,507 户。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7 七 、基 金合 同的 生 效 (一)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作办 法 》 和 基 金 合同 的 有 关 规 定 , 本 基 金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生效 的 条件 , 本 基金管 理人 已向中 国证 监会办 理完 毕基金 备案 手续, 并 于 2006 年 11 月9 日获 得证监会 书面 确认 , 基金 合同从 即日 起生效 。自 基金合 同生 效之 日 起 ,本 基金管 理人 正式开 始管 理本基 金。 ( 二) 基金存 续期 内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数 量和资 产额 本基金合 同生 效后, 基 金份额持 有人 数量不 满 200 人或 者基 金资 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 方案。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8 八 、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一) 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1、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2、不通 过上海 证券交 易所交易 系统办 理申购 、赎回及 相关业 务的场 外基金销 售机构:详见“五、相关服务机构之代销机构”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 金份额,并及时公告。 3、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申购、赎回及相关业务的会员单位。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情况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4、 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基金销 售代理人提供的其他方式 (例 如: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5、 投资者还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cxfund.com.cn ) , 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 交易的相关协议、 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 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 则后,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 申购等业务 (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 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 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证券交易所交易 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 间。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 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 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 基金管理人 可对申购、 赎回时间进行调整, 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应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 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2、申购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9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 3 个月时间里开始办理, 本基金 (前 端代码:519993 ,后端代码:519992)已于 2006 年 11 月 27 日开始 办理日常申购 业务 。受 理时间 为:9 :00-11:30 、13:00-15:00, 如各销 售机构 办理时间 有所 不同 ,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本基金自 2007 年9 月1 日起暂停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业务 。 3、赎回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 已于2007 年 2 月8 日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 受理时间为:9:00-11: 30、13:00-15:00, 如 各销售机构办理时间有所不同 , 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三) 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 即 申购、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 遵循“ 先进先 出”原则 ,即按 照投资 者申(认 )购的 先后次 序进行顺 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 管理人 可根据 基金运作 的实际 情况并 在不影响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实质利 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四) 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采取书面形式、 电话、 或 基 金销售机构同意的其他交易形 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 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申请赎回时, 其在销售机构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 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0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 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 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 日 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 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和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 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 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 约定 1、自 2014 年 5 月 15 日起,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1 元 (含申购费) ,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含申购费) ; 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 及网上直销平 台申购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 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 投资者在该销售 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投资者通 过上 海证券 交 易所场内 申购 时,每 笔 申购金额 最低为 人民 币 100 元 (含申购费) ,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 100 元的 整数倍,并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99,999,900 元(含申购费) 。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2、自 2014 年 5 月 15 日起,投资者通过场外赎回时,本基金的最低赎 回份额 调整为1 份,即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 份; 投资者当 日持有 份额减 少导致在 销售机 构同一 交易账户 保留的 基金份 额不足 1 份 的, 注册登记机构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 销平台赎回本基金需遵循上述规则; 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 投资者在 该销售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投资者通过场内赎回时, 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为 1 份的整数倍, 但最高不能超 过99,999,999 份。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1 3、基金 管理人 在不损 害基金份 额持有 人权益 的情况下 可以根 据实际 情 况对以 上限制进行调整, 最迟在调整生效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4、申购 份额及 余额的 处理方式 : 场外 申购时 ,申购的 有效份 额为按 实际 确认 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四舍五入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时,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 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申请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保留到整数位, 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认购资金零头由交易 所会员单位返还给投资者 。 5、赎回 金额的 处理方 式:赎回 金 额为 按实际 确认的有 效赎回 份额乘 以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2 位以后的 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6、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 (六) 申购费率和赎回费 率 1、申购费 (1)投 资者可选 择在 申购本基 金或赎回 本基 金时交纳 申购费用 。投 资者选择 在 申 购 时 交 纳 的 称 为 前 端 申 购 费 用 , 投 资 者 选 择 在 赎 回 时 交 纳 的 称 为 后 端 申 购 费 用。 (2)投 资者选择 交纳 前端申购 费用时, 采用 外扣法计 算。投资 者在 一天之内 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 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上述费率为 2008 年 6 月 2 日开始的调整后的费率,详见 2008 年 5 月 20 日发 布的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旗下股票基金交易手续费费率的公告》 。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 )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费率随持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 前端申购费率 M<100 万 1.50% 100 万≤M <500 万 1.00% M≥500 万 1000 元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2 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后端收费的基金份额,不再收取后端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再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 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3、本基 金的申 购费率 、赎回费 率最高 不得超 过法律法 规规定 的限额 。在《基 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 基金管理人可决定实际执行的申购、 赎回费率, 并在 《招 募说明书》 中 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调整费率时, 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开始 实施前 3 个工作 日在 至少一种 证监会 指定媒 体及基金 管理人 网站公 告并报中 国证 监会备案。 4、 本基金自2007 年 9 月1 日起暂停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和转换入业务。 基金 管理人认为需要重新开放后端模式的申购和转换入业务时, 将在开始实施前 3 个工 作日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5、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不违背法 律法规 规定及 《基金合 同》约 定的情 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 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 赎回费的归属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扣除用于市场推广、 注册 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本基金赎回费的 25% 归 入 基 金 财 产 所 持有时间(N,年) 后端申购费率 N<1 年 1.8% 1 年≤N<3 年 1.2% 3 年≤N<5 年 0.6% N≥5 年 0 持有时间(N ,年) 赎回费率 N<1 年 0.5% 1 年≤N<2 年 0.3% N≥2 年 0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3 有。 (八) 申购份额和赎回金 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前端收费模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1: 某投资者投资 1 万元申购 长信增利动态 基金,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 净 值为2.0000 元, 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5%, 则可得到的申购份 额为: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 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数 10,000 元 1.5% 9,852.22 元 147.78 元 2.0000 元 4,926.11 份 如果投资者是场外申购,可得到的 申购份额为 4,926.11 份;


如果投资者是场内申购,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4,926 份,剩余 0.22 元返还给 投资者。 (2)后端收费模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2:某投资人投资 1 万元申购长信增利动态策略基金,采用后端收费模式, 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数 10,000 元 1.100 元 9,090.91 份 如果投资者是场外申购, 可得到的 申购份额为 9090.91 (=10000/1.1 ) 份;如 果投资者是场内申购,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9090 份,剩余1.00 元返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缴纳后端申购费用。 (3) 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后 的部分四舍 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 场内申购的有效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 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认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单位返还给投资者。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4 (1)前端收费模式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 (认购) 时选择交纳前端申购 (认购) 费用, 则赎 回金额的 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2)后端收费模式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 (认购) 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 (认购) 费用, 则赎 回金额的 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 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 (认购 )费用=赎回份 额× 申 购日基 金份额净 值(基 金份额 面值)× 后端申购(认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认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3: 某投资者赎回持有期未满一年的长信增利动态策略基金 1 万份, 对应的 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 元,其在申购时已交纳前端 申购费用,则其赎回费用和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份额 赎回费率 赎回总额 赎回费用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 赎回金额 10,000 份 0.5% 11,000 元 55 元 1.100 元 10,945 元 例4: 假定某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 元, 该投资者 选择交纳 后端申 购费用 ,并在持 有期未 满一年 时赎回 1 万份, 对应 的赎回费 率为 0.5% ,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为 1.8%,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2 元,则其 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份额 赎回当 日基金 份额净 值 赎回总额 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 净值 后端 申购 费率 后端申 购费用 赎回 费率 赎回 费用 赎回金额 10,000 份 1.200 元 12,000 元 1.100 元 1.8% 198 元 0.5% 60 元 11,742 元 (3)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后的部 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5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 T 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 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九) 申购和赎回的注册 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自动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 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 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自动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 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 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无法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 资产规 模过大 ,使基金 管 理人 无法找 到合适的 投资品 种,或 可能对基 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基金申购; 发生上述 1 至4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一 )暂停赎回或者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出现如下情形, 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 能支付赎回款项;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6 2、证券 交易场 所 依法 决定临时 停市, 导致基 金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产 净值; 3、因市 场剧烈 波动或 其他原因 而出现 连续两 个开放日 巨额赎 回,导 致本基金 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法律法规 、本基金合同 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接受 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支付的, 可支付部分按每个赎回 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 支 付 部 分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照 发 生 的 情 况 制 定 相 应 的 处 理 办 法 在 后 续 开 放 日 予 以 支 付。同时 在出现 上述第 (3)款 的情形 时,对 已接受的 赎回申 请可延 期支付赎 回款 项,最长不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 并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告。 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 理人网站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依照有 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二 )巨额赎回的认定 及处理方式 1、巨额 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在单个开放日内, 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 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 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 额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 认为有 能力支 付投资者 的全部 赎回申 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 分顺延 赎回: 当基金管 理人认 为支付 投资者的 赎回申 请有困 难或认为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7 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 前 提 下 , 对 其 余 赎 回 申 请 延 期 予 以 办 理。 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其赎回申请量占当日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 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 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 自动 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 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 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 并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的限制。 (3)巨 额赎回 的公告 :当发生 巨额赎 回并顺 延赎回时 ,基金 管理人 应立即向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2 个交易日内通过指定媒体、 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 构的网点刊登公告, 或以 邮寄、 传真等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 并说明有关处理 方法。 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 接受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 时间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三 )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 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 指 定 媒 体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上 刊 登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公 告 并 公 布 最 近 一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 暂停期间, 基 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 暂停公告一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和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依照 《信 息披露办 法》 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8 (十四 )基金的转换 本公司已开通了 长信增利动态股票基金 (前端代码:519993) 与长信利息收益 货币基金A、B 级份额 (A 级别代码:519999 ;B 级代码:519998) 、 长信金利趋势 股票基金 (前端代码:519995 )、长信银利精选股票基金 (前端代码:519997 )、 长信利丰债券基金、 长信双利优选混合基金、 长信恒利优势股票基金、 长信 纯债壹 号债券 基金、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基金、长信内需 股票基金 、长信可转债债券基金 、 长信改革红利混合基金 、 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基金和长信新混合基金 之间的双向转 换业务。 长信增利动态股票基金 (后端代码:519992 ) 可转换转入长信利息收益货 币基金 A、B 级份额(A 级别代码:519999;B 级代码:519998) ,具体可办理转换 业务的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司公告 。 1、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9]32 号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的 相关规定, 本公司从2010 年4 月23 日起调整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具体 规则 如下 : (1) 投资者进行基金转换时,转换费率将按照转出基金的赎 回费用加上转出 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时, 费用补差为按照 转出基金金额 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1)非货币基金之间转换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 ×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 ÷(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 ÷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 率时,补差费为零) 2)货币基金转至非货币基金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份额对应的未结转收益 补差费=转出份额 × 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补差费率 ÷(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补差费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9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 ÷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没有赎回费) 2、 本基金自2007 年 9 月1 日起暂停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和转换入业务。 基金 管理人认为需要重新开放后端模式的申购和转换入业务时, 将在开始实施前 3 个工 作日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十五 )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 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 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进行份额转托管时, 投资者可以将其某个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 托管。 办理转托管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在转出方办理基金份额转出手续, 在转入 方办理基金份额转入手续。 对于有效的转托管申请, 转出的基金份额将在投资者办 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交易账户。 具体办理方法参照 《长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六 )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 时发布的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 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 )基金的非交易过 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 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 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 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 捐赠、 司法执 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 其中, “继承” 指基金 份额持 有人死亡 ,其持 有的基 金份额 由 其合法 的继承 人继承; “捐 赠” 只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的 情形; “司法 执行”是 指司法 机构依 据生效司 法文书 将基金 份额持有 人持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0 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无论在上述何 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条 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相关资料。 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须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办理。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 过户申请按注册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八 )基金的冻结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 机 关 依 法 要 求 的 基 金 账 户 或 基 金 份 额 的 冻 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1 九 、基 金的 投资 (一) 投资目标 本基金对上市公司股票按照价值型与成长型进行风格划分, 通过对证券市场未 来走势的综合研判灵活配置两类风格的股票, 从而在风险适度分散并保持组合流动 性的基础上超越比较基准,获得长期增值回报。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 票(含新股配售与增发)、 权证、 债券、 资产支 持证券、 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其中股票包括所有在交易所上市的 A 股; 债券包 括国债、 金融债、 企业 债、 可转债等; 货币市 场工具包括各种回购、 央行票据、 短 期融资券、同业存款以及剩余期限在 1 年以内的短期债券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品种,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目前国外比较流行的风格轮换策略, 以经过品质筛选的沪深 A 股为 基本股票池, 根据股票风格管理系统对个股进行风格分类, 在量化分析的基础上对 价值型和成长型两类风格股票进行主动投资,以获得超过比较基准的持续回报。 投资策略方面 ,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策略结构。 基金投资 策略体系自上而下分为 3 个层面: 战略配置、 风格配置和个股选择。 本基金为股票 型基金, 在整个投资体系中, 本基金将重点放在风格配置和个股选择层面, 这两个 层面对基金收益的贡献程度约占 80%,战略配置对基金收益的贡献程度约占 20%。 在风格配置和个股选择层面, 本基金将以风格轮换策略为主, 辅以多层次个股选择, 形成基金最后的投资组合。 在投资过程中, 本 基金的股票风格管理系统和风险控制 绩效量化管理平台将提供量化分析方面的决策支持。 (四) 资产配置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2 本基金资 产投 资于股 票 类资 产的 比例 范围是 60% —95%; 投资 于债券 类资产的 比例范围是 0%—35%;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比例范围是 5%—40%(其中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5%) 。 本基金投资于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遵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在基金实际管理过程中, 本基金具体配置比例将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具体情况进 行主动调整, 但配置比例不超出上述限定范围。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 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表:长信增利动态策略基 金 资产配置比例 资产类别 投资对象 资产配置下限(%) 资产配置上限(%) 股票类 资产 所有在 国内 依法 发行 的 A 股、 权 证 60 95 债券类 资产 国 债、 金融 债、 企业 债( 包括 可转 债)、 资产 支持 证券 等。 0 35 货币市 场工 具 银行存 款、 各种 回购 、央 行票据 、 同业存 款 、 短 期融 资券 及剩 余期限 在1 年 以内 的短 期债 券等 5 40





(五) 风格资产配置 历史数据表明, 成长型、 价值型两种风格的股票群分别在牛市、 熊市的市场环 境下有相对更好的市场表现。 本基金将结合对宏观经济、 市场环境的研判和量化分 析平台的决策支持确定基金投资组合的风格配置。 具体而言,本基金的风格配置流程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根据股票风格管理系统对上市公司股票进行风格划分; B、通过 对宏观经 济周 期、通货 膨胀水平 、资 金供求关 系等多个 因素 的判断和 对价值风格指数、 成长风格指数、 市场综合指数的量化分析与比较, 进行基金的风 格配置转换决策。 C、参考 比较基准 中各 种风格股 票群的相 对配 置比例, 采用定性 与定 量分析相 结合的方法确定投资组合最终的风格配置水平。 1、风格划分 本基金的股票风格管理系统首先对价值型和成长型因子的影响因素进行判别 分析, 确定风险因子及其权重, 然后对个股的价值评分和成长评分算术平均, 得到 每只股票相对应的 风格评分, 最后对经过品质筛选后的基金股票池中的股票按照风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3 格评分由大到小进行排序。 本基金将排名较前的股票确认为成长股; 将排名较后的 股票确认为价值股;剩余的股票为平衡股。 影响股票风格的因子有很多, 本基金的股票风格管理系统选取的价值因子包括 股票每股收益、 每股净资产、 每股主营业务收入、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 每股 现金红利 等因素; 选取的成长因子包括 每股收益增长率、 每股净资产增长率、 每股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增长率 等因素。 图: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基 金股票风格管理系统 2、风格配置转换决策 本基金采用从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个层面进行风格配置的转换决策。 转换决 策的原理 主要有 两个:(I) 在牛市 、熊市 重点 配置成长 型、价 值型的 股票;(II)根 据市场数据和股票的风格划分编制成长风格指数和价值风格指数, 根据两种指数的 相对表现权衡两种风格的配置转换。 3、风格配置水平的决定 风格轮换策略是本基金股票资产配置的主要策略, 在对市场演变趋势和风格指 数相对表现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 基金经理将以获得超额收益为目标确定两类风 格资产的具体配置比例。 其中配置比例的决定参考两个 层面的决策支持: 一是市场 比较基准中两类风格股票的基准配置比例; 二是根据风格指数的历史数据对风格资 产进行优化配置。 风格划分 价值因子 成长因子 每股收益 每股红利 每股净营现金流 每股主营业务收入 每股净资产 收益增长率 其它 经营活动现金流增长 率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净资产增长率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4 在参考基准配置比例并限制偏离幅度的前提下, 本基金将根据风格指数的历史 表现和未来预期对风格资产进行优化配置。 风格指数是表征价值类股票和成长类股 票历史综合走势的曲线, 通过分析风格指数的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 本基金采用均 值-方差方法对风格类型进行优化配置, 以在一定的风险水平和配置比例约束下实 现投资组合期望收益的最大化。 (六) 股票选择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股票, 在投资范围上, 本基金将经过品质筛 选 的沪深A 股作为基金投资的基础股票池。 在保持组合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 本 基金通过个股品质过滤、 公司价值评估、 企业素质评价、 市场演变趋势等环节的分 析和判断,确定投资组合中最终投资的个股。 (七) 债券投资 为降低基金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将适度投资于债券类资产。 债券投 资综合考虑收益性、 风险性和流动性, 在深入分析宏观经济、 货币政策以及市场结 构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各种投资策略,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在 个 券 选 择 上 , 本 基 金 将 综 合 运 用 利 率 预 期 、 信 用 等 级 分 析 、 到 期 收 益 率 分 析、流动性评估等方法来评估个券的风险收益 。 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债券,将是本基金重点关注的对象: 1、有较高信用等级的债券; 2、 在剩余期限和信用等 级等因素基本一致的前提下, 到期收益率较高 的债券; 3、有良好流动性的债券; 4、风险水平合理、有较好下行保护的债券。 (八)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 债券投资部分为上证国 债指数收益率,复合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7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0%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5 如果将来出现更合适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业绩比 较基准,并在报送监管机构后予 以公布。 (九)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收益和较高预期风险的基金品种。 (十) 投资决策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 、宏观经济形势及前景、有关政策趋向对证券市场的影响等; 3 、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 利率走势、通货膨胀预期 等; 4 、股票、债券、衍生产品等类别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及风险水平。 (十一 )投资程序 本基金采取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1、研究 发展部 、固定 收益部提 交有关 宏观经 济分析、 投资策 略、债 券分析、 行业分析和上市公司 研究等各类报告和投资建议,为投资运作提供决策支持; 2、投资 决策委 员会对 宏观经济 形势、 利率走 势、微观 经济运 行环境 和证券市 场走势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制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等重大决策; 3、 基金经理在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的前提下, 拟定投资方案; 4、投资 决策委 员会委 员对基金 经理提 交的方 案进行论 证分析 ,并形 成决策纪 要; 5、基金 经理根 据决策 纪要构造 具体的 投资组 合及操作 方案, 交由交 易管理部 执行; 6、金融 工程部 定期对 基金投资 组合进 行绩效 和风险评 估,并 提出风 险控制意 见; 7、基金 管理人 有权根 据环 境的 变化和 实际的 需要对上 述投资 决策程 序进行合 理的调整。 (十二 )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6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 过该证券的10%; 3、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40%; 4、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6、本 基金投资股权分置改革中产生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投资于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7、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 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 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 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8、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非本基金管理 人的因素致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1-3项以及5-8项规定的投资比例的, 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 述规定限制。 (十三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7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人 出资或 者买卖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发行的 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 与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有 控股关 系的股东 或者与 基金管 理人、基 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 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 述规定限制。 (十四 )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行使股东权利 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 管理人 按照国 家有关规 定代表 基金独 立行使股 东权利 ,保护 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 过关联 交易为 自身、雇 员、 授 权代理 人或任何 存在利 害关系 的第三人 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五 )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8 十 、基 金的 投资 组合 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5 年 6 月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至 2015 年3 月 31 日,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 一) 报告期 末基 金资产 组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 资 2,248,158,656.48 91.19 其中: 股票 2,248,158,656.48 91.19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90,020,000.00 3.65 其中: 债券 90,020,000.00 3.65








资产 支持 证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09,686,189.91 4.45 8 其他资 产 17,362,662.13 0.70 9 合计 2,465,227,508.52 100.00 ( 二) 报告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 -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9 C 制造业 1,533,699,014.75 63.11 D 电力、 热力、 燃气 及水 生产 和供应 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 零售 业 278,583,709.22 11.46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 -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 软 件和 信息 技术 服务业 174,102,145.30 7.16 J 金融业 97,014,336.00 3.99 K 房地产 业 71,410,126.02 2.94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14,957,683.35 0.62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19,462,416.00 0.80 S 综合 58,929,225.84 2.42 合计 2,248,158,656.48 92.50 ( 三) 报告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十 名股票 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02640 百圆裤 业 2,942,414 179,193,012.60 7.37 2 300274 阳光电 源 4,737,222 153,485,992.80 6.32 3 300115 长盈精 密 4,749,578 140,017,559.44 5.76 4 002450 康得新 3,535,028 134,861,318.20 5.55 5 603456 九洲药 业 1,809,794 86,146,194.40 3.54 6 002665 首航节 能 1,518,553 84,325,248.09 3.47 7 300224 正海磁 材 2,095,030 67,983,723.50 2.80 8 000407 胜利股 份 7,741,853 66,425,098.74 2.73 9 300228 富瑞特 装 945,063 63,791,752.50 2.62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0 10 002227 奥 特 迅 1,849,929 62,879,086.71 2.59 ( 四) 报告期 末按 债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90,020,000.00 3.70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90,020,000.00 3.70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 - 8 其他 - - 9 合计 90,020,000.00 3.70 ( 五) 报告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五 名债券 投资 明细



































































































































序 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 1 140218 14国开18 500,000 50,020,000.00 2.06 2 140213 14国开13 400,000 40,000,000.00 1.65 ( 六 ) 报告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十 名资产 支持 证券 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贵 金 属 投 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贵金属。 ( 八 ) 报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大 小 排序 的前 五名权 证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1 ( 九 ) 报告期 末本 基金投 资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况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 十 ) 报告 期末本 基金 投资 的国债 期货 交易情 况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 十 一 )投资 组合 报告附 注 1、 报告 期内本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证 券中, 康得 新 (002450 ) 的发行主 体于2014 年3 月18 日 收 到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北 京 监 管 局 下 发 的 《 行 政 监 管 措 施 决 定 书 》 【2014 】7号 , 主要 内容 如下:发行 主体2012 年年 度报 告未披 露与 其控 股股东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康 得 世 纪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 同 时 发 行 主 体 存 在 财 务 基 础 薄 弱 、 成 本 核 算 粗 放 、 库 存 管 理 薄 弱 和 资 金 管 理 不 规 范 等 问 题 , 责 令 限 期 进 行 整改 。 对该股票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研究发展部按照内部研究工作规范对该股票 进 行 分 析 后 将 其 列 入 基 金 投 资 对 象 备 选 库 并 跟 踪 研 究 。 在 此 基 础 上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根 据 具 体 市 场 情 况 独 立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 该 责 令 整 改 事 件 发 生 后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该 股 票 的 发 行 主 体 进 行 了 进 一 步 了 解 与 分 析 , 认 为 此 事 件 未 对 该 股 票 投 资 价 值 判 断 产 生 重 大 的 实 质 性 影 响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该 股 票 的 投 资 决 策 过 程 符 合 制 度 规 定 的投 资权限 范围 与投资 决策 程序。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其余九名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 立 案调 查或在 报告 编制期 日前 一年内 受到 公开谴 责、 处罚的 情形 。 2 、 本 基金 投资的 前十名 股票 中, 不存在 超出基 金合 同规定 备选 股票库 的情 形。 3 、其 他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 证金 1,758,167.44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6,577,049.44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2,881,748.94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2 5 应收申 购款 6,145,696.31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7,362,662.13 4 、报 告期末 持有 的处于 转股 期的可 转换 债券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 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 告期末 前十 名股票 中存 在流通 受限 情况的 说明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流通受 限部 分的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流通受 限情 况说 明 1 300274 阳光电 源 153,485,992.80 6.32 重大事 项停 牌


6 、 投资 组合报 告附注 的其 他文字 描述 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3 十 一、 基金 的业 绩部 分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 金的过往业绩 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 2015 年第 1 季度 及历史各时间段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比较 :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7 年 152.23% 1.92% 98.52% 1.61% 53.71% 0.31% 2008 年 -52.72% 2.36% -50.46% 2.13% -2.26% 0.23% 2009 年 42.98% 1.59% 62.82% 1.43% -19.84% 0.16% 2010 年 -6.84% 1.26% -7.46% 1.11% 0.62% 0.15% 2011 年 -28.73% 1.29% -16.91% 0.91% -11.82% 0.38% 2012 年 2.18% 1.24% 6.72% 0.90% -4.54% 0.34% 2013 年 18.26% 1.42% -4.17% 0.98% 22.43% 0.44% 2014 年 19.00% 1.32% 36.11% 0.85% -17.11% 0.47% 2015 年1月 1日至2015 年3 月31 日 42.27% 1.44% 10.78% 1.28% 31.49% 0.16% 自合同生效之日 (2006 年11 月9 日) 至2015 年3 月31 日期间, 本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4 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 基金基准 2006-11-09 2008-01-11 2009-03-26 2010-06-04 2011-08-18 2012-10-30 2014-01-14 2015-03-31 240% 220% 200% 180% 160% 140% 120% 100% 80% 60% 40% 20% 0% 注:1、图示日期为2006 年11月9日至2015年3月31 日。 2、 按基金合同规定,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6 个月内为建仓期。 建仓期结束时, 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中的约定。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5 十 二、 基金 的财 产 (一)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 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 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资产等。 (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其构成主要有: 1、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基金份额所支付的款项; 2、运用基金资产所获得收益(亏损) ; 3、以前年度实现的尚未分配的收益或尚未弥补的亏损。 (三) 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结算业务, 并以基金托管 人和 “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 户、 以 “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 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6 (四) 基金财产的保管和 处分 1、基金 财产应 独立于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的固有 财产 。 基金管 理人、基 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因 基金财 产的管 理、运用 或者其 他情形 而取得的 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因 依法解 散、被 依法撤销 或者被 依法宣 告破产等 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5、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可 以按基 金合同 的规定, 收取管 理费、 托管费及 其他费用。 6、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7、基金 管理人 管理运 作基金财 产所产 生的债 权, 不得 与其固 有资产 产生的债 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 抵销。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7 十 三、 基金 资产 的估 值 (一) 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 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 增值。 依据经基 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 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 回的基础。 (二)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 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 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及其他基金资产。 (四) 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 市流通股 票按 估值日其 所在证券 交易 所的收盘 价估值; 估值 日无交易 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果 估值日无交易,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 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 意见》 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 《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 的有 关规定, 对估值日无市价, 但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 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使潜在估值调整 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采用指数收益法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 首次 发行未上 市的 股票,采 用估值技 术确 定公允价 值,在估 值技 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8 ② 送股 、转增股 、配 股和公开 增发新股 等发 行未上市 的股票, 按估 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③ 首次 公开发行 有明 确锁定期 的股票, 同一 股票在交 易所上市 后, 按估值日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 值; ④ 非公 开发行的 且在 发行时明 确一定期 限锁 定期的股 票,按监 管机 构或行业 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在 任何情况 下, 基金管理 人如采用 本项 第(1) -(2) 小项规 定的方法 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果基金管理人 认为按本项第 (1)-(2)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 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 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办法: (1)在 证券交易 所市 场挂牌交 易实行净 价交 易的债券 按估值日 收盘 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 盘价估值; 如果估值日无交易,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将参 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 确定公允价 值进行估值。 (2)在 证券交易 所市 场挂牌交 易未实行 净价 交易的债 券按估值 日收 盘价减去 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 如果估值 日无交易,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 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首 次发行未 上市 债券采用 估值技术 确定 的公允价 值进行估 值, 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交 易所以大 宗交 易方式转 让的资产 支持 证券,采 用估值技 术确 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在 全国银行 间债 券市场交 易的债券 、资 产支持证 券等固定 收益 品种,采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9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同 一债券同 时在 两个或两 个以上市 场交 易的,按 债券所处 的市 场分别估 值。 (7)在 任何情况 下, 基金管理 人如采用 本项 第(1) -(6) 小项规 定的方法 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果基金管理人 认为按本项第 (1)-(6)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 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 市场报价、 流动性、 收益率曲线等 多 种 因 素 基 础 上 形 成 的 债 券 估 值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商 定 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办法: (1)基 金持有的 权证 ,从持有 确认日起 到卖 出日或行 权日止, 上市 交易的权 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 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首 次发行未 上市 的权证, 采用估值 技术 确定公允 价值,在 估值 技术难以 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因 持有股票 而享 有的配股 权,以及 停止 交易、但 未行权的 权证 ,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 行估值。 (4)在 任何情况 下, 基金管理 人如采用 本项 第(1) -(3) 项规定 的方法对 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果基金管理人认 为按本项第 (1)-(3 )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 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 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 一致的意见,基金 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0 (五) 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 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传真至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 《基 金合同》 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 程序进行复核;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加盖业务 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 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 行。 (六) 基金份额净值的确 认和估值错误的处 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 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 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 “受损方” ) 按下述 “差错处理原 则” 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 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行业 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 不能克服 , 则属不可抗力, 按照 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 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 差错已发生, 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 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若差错责任方已经 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 担相应赔偿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 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差错已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1 得到更正; (2)差 错的责 任方对 可能导致 有关当 事人的 直接损失 负责, 不对间 接损失负 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 差错而 获得不 当得利的 当事人 负有及 时返还不 当得利 的义务 。但差错 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 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 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 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 其已 经 获 得 的 赔 偿 额 加 上 已 经 获 得 的 不 当 得 利 返 还 的 总 和 超 过 其 实 际 损 失 的 差 额 部 分 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 错责任 方拒绝 进行赔偿 时,如 果因基 金管理人 的行为 造成基 金财产损 失时,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的行为造 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基金管理人和 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 并拒绝进行赔偿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向差错方追偿; 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 应列入基金费用, 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 (6) 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 并且依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 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 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有责任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 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 明差错 发生的 原因,列 明所有 的当事 人,并根 据差错 发生的 原因确定 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 失进行评估; (3)根 据差错 处理原 则或当事 人协商 的方法 由差错的 责任方 进行更 正和赔偿 损失; (4)根 据差错 处理的 方法,需 要修改 基金注 册登记机 构交易 数据的 ,由基金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2 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 第 4 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 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0.25% 时,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 份额净 值的 0.5% 时,基 金管理 人应 当公告、 通报基 金托管 人并报中 国证 监会备案;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 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 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 有权向 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 基金份 额净值 计算差错 给基金 和基金 份额持有 人造成 损失需 要进行赔 偿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 经确认后按 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 本基 金的基 金会计 责任方由 基金管 理人担 任,与本 基金有 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 础上充分讨论后,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 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 若基 金管理 人计算 的基金份 额净值 已由基 金托管人 复核确 认后公 告,而且 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 份额净值出错且造 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 就 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50%, 基金托管人承担 50%; ③ 如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人 对基金 份额净 值的计算 结果, 虽然多 次重新计 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 时, 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以基金 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 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赔付; ④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 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赔付。 (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3 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 述内容 如法律 法规或者 监管部 门另有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果行业有 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七) 暂停估值的情形 1、 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 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4)项、第 2(8)项和第 3(5)项进行估 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 证券交 易所及 其登记结 算公司 发送的 数据错误 ,或由 于其他 不可抗力 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 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4 十 四、 基金 收益 与分 配 (一) 收益的构成 本基金的收益包括: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票据投资收益、 买 卖证券差价、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 约计入收益。 (二) 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 余额。 (三) 收益分配原则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 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本基 金收益 分配方 式分两种 :现金 分红与 红利再投 资,投 资人可 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在符 合有关 基金分 红条件的 前提下 ,本基 金收益每 年至少 分配一 次,但若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 每年分 红次数 最多不超 过12次 ,年度 收益分配 比例不 低于基 金年度已 实现收益 的80%。若 年 度分红12 次后, 基金再 次达到分 红条件 ,则可 分配收益 滚存 到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8、本基金根据基金净值的表现采用程序化的收益分配机制: (1)本 基金合 同生效 后进行第 一次收 益分配 的启动条 件是基 金净值 相对于面 值累计涨 幅超过10% 且 每份基金 份额的 可分配 收益不低 于0.01元 。基 金管理人 将在 本基金满足上述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分红方案。 (2)本 基金进 行日常 收益分配 的启动 条件是 基金净值 相对于 前次基 金分红后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5 净值的累 计涨幅 超过10% 且每份 基金份 额的可 分配收益 不低于0.01 元 ,同时距 离基 金前次分红的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一旦条件满足, 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满足 上述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提出分红方案。 9 、 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相 对 于 面 值 或 者 前 次 基 金 分 红 后 净 值 的 累 积 涨 幅 未 超 过 10%,在满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收益分配。 10、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投资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 则,此项 调整不 需要召 开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但最迟 应于变 更实施 日2日前 在指 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四) 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收益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 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 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 益分配 方案由 基金管理 人拟定 ,由基 金托管人 复核, 2 日 内在指定 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收益分配中发生的 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 的计算方法,依照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开放式基金有关业务规定执行。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6 十 五、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 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列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 银行汇划费用; (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7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 上述 “1、 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列示” 中 (3)-(8) 项费用由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 财产的损失 ,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 会计师和律师费、 信息披 露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其他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 行。 4、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 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调低 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 迟于新的 费率实 施日 前 2 日在 至少一 种中 国证监会 指定媒 体及基 金管理人 网站公 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二)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 费用 1、基金认购费用 基金认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的募集”相应部分。 2、申购费用 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相应部分。 3、赎回费用 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相应部分。 4、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的费率水平、 计算公式、 收取方 式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相应部 分。 (三)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9 十 六、 基金 的会 计与 审计 (一) 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 次募集的会 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3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帐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 管理人 及基金 托管人各 自保留 完整的 会计账目 、凭证 并进行 日常的会 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 托管人 每月与 基金管理 人就基 金的会 计核算、 报表编 制等进 行核对并 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 基金的年度审计 1、本基 金管理 人聘请 与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相互 独立的 具有证 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 师事务 所更换 经办注册 会计师 ,应事 先征得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人 同意。 3、基金 管理人 (或基 金托管人 )认为 有充足 理由更换 会计师 事务所 ,须经基 金托管人 (或基金管理 人) 同意, 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更换会计师 事务所应在 2 日内在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0 十 七、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保 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通过中国 证监会 指定的 全国性 报 刊(以 下简称 “指定报 刊” ) 和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的 互联网 网站( 以下简称 “网站 ” )等 媒介披露 ,并保 证基金 投资者能 够按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 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基 金招募 说明书 应当 最大 限度地 披露影 响基金投 资者决 策的全 部事项,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1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露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 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 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 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基 金合同 是界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 的各项 权利、义 务关系 ,明确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 益的事 项的法律文件。 (3)基 金托管 协议是 界定基金 托管人 和基金 管理人在 基金财 产保管 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 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 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 售网点查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2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 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 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 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 效不足 2 个月的,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 两种方式。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 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 金管理 人的董 事长、总 经理及 其他高 级管理人 员、基 金经理 和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3 (10)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30% ;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 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 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 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上市 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并予 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公 告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托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4 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召集人应当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二)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 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 并 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 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 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 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三)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 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代销机构的 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 《基金合同》 复 制件或复印件, 但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 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供公 众查阅、 复制。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 致。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5 十 八、 风险 揭示 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股票型基金, 通过对上市公司股票按照价值型与成长 型进行风格划分,通过对证券市场未来走势的综合研判灵活配置两类风格的股票, 从 而 在 风 险 适 度 分 散 并 保 持 组 合 流 动 性 的 基 础 上 超 越 比 较 基 准 , 获 得 长 期 增 值 回 报。 (一) 投资于长信增利动 态策略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主要风 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 心理和交易制度等 各种因素的影 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产 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 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 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 宏观经济运行 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同时直 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 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 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 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 如市场、 技术、 竞争、 管理、 财务等都 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5)购买力风险 如果发生通货膨胀, 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 从 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2、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 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 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6 3、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 单一的久 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4、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 这与 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 (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 互为消长。 具体为当利率 下降时, 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 将获得较少的 收益率。 5、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 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 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 巨额赎回可能会产 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6、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 误、 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 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7、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 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 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 自基金管理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 销售机构 、 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8、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 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 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9、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作为股票型基金, 在基金投资中根据基金对市场风格股票走势的判断采 取风格轮换的投资策略。 在具体投资管理中可能会在股票风格划分、 风格配置比例、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7 大类资产配置比例等环节形成误判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10、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主要业务人员的离职等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的连续性, 并可能对 基金运作产生影响。 11、其他风险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 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能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 行业竞争、 代理商违约、 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 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 声明 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 机构及部门担保。 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 须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8 十 九、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终止 和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一 ) 《基金合同 》的变更 1、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内容变更的事项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更换基金管理人; (2)更换基金托管人; (3)转换基金运作方 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9)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10)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变更的情形; (2)基金合同的变更并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 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 (3)因 为当事 人名称 、注册地 址、法 定代表 人变更, 当事人 分立、 合并等原 因导致基金合同内容作出相应变动的。 2、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决定的 关于变 更基金 合同的事 项自中 国证监 会核准或 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自生效之日起 3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告。 (二 ) 《基金合同 》的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 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9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情形; (4)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2、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组织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 算。 (2)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组成: 基金财 产清算 小组成员 由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 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 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 缴纳所欠税款;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0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 未按前 款(1 )、(2 )、(3)项 规 定清偿前 ,不分 配给基 金份额持 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 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1 二 十、 基金 合同 的内 容摘 要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的权利、义 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1 根 据《基 金法》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管 理人的 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之日 起,根 据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独 立运用并 管理基金财产; (3)依 照《基 金合同 》获得基 金管理 费,亲 自或委托 其他机 构向投 资者收取 事先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6)依 据《基 金合同 》及有关 法律规 定监督 基金托管 人,如 认为基 金托管人 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 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 择、委 托、更 换基金代 销机构 ,对基 金代销机 构的相 关行为 进行监督 和处理。 如认为 基金代 销机构违 反本《 基金合 同》 、基 金销售 代理协 议及国家 有关 法律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 本 《 基金合同》 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赋予、 给予、 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 以保护基金 财产的安全和 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9)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0)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1)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 业务规则, 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 费方式; (12)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2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 (15) 选择、 更换律师、 审计师、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 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1.2 根 据《基 金法》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管 理人的 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3)配 备足够 的具有 专业资格 的人员 进行基 金投资分 析、决 策,以 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依 法募集 基金, 办理或者 委托经 中国证 监会认定 的其他 机构代 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 赎回和登记事宜; (5)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保 证 所 管 理 的 基 金 财 产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财 产 相 互 独 立, 对 所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分 别 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 取适当 合理的 措施使计 算基金 份额认 购、申购 、赎回 和注销 价格的方 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3 他人泄露; (13)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保 存基金 财产管 理业务活 动的记 录、账 册、报表 、和其 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 织并参 加基金 财产清算 小组, 参与基 金财产的 保管、 清理、 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 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托管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3)基 金管理 人在募 集期间未 能达到 基金的 备案条件 , 《基 金合同 》不能生 效, 基金管理人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并在基金募集期 限结束后30 天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 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2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4 2.1 根 据《基 金法》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托 管人的 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 本基金 合同生 效之日起 ,依法 律法规 和《基金 合同》 的规定 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 (2)依 《基金 合同》 约定获得 基金托 管费、 其他法定 收入和 其他法 律法规允 许或监管部门 批准的约定收入; (3)监 督基金 管理人 对本基金 的投资 运作, 如发现基 金管理 人有违 反《基金 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 的利益; (4)以 基金托 管人和 基金联名 的方式 在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有 限责任 公司上海 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 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资金结算账户, 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以 基金的 名义在 中央国债 登记结 算有限 公司开设 银行间 债券托 管账户, 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 (7)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在基 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2 根 据《基 金法》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托 管人的 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2)设 立专门 的基金 托管部, 具有符 合要求 的营业场 所,配 备足够 的、合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 财产相互独立; 对不同的基金 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 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外,不 得利用 基金资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5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 守基金 商业秘 密,除《 基金法 》 、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 定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 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 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按有关规定,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 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1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 配; (18)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 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0)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6 (2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3.1 根 据《基 金法》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5)出 席或者 委派代 表出席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基 金份额 发售机构 损害其 合法权 益的行为 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2 根 据《基 金法》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 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 还在基 金交易 过程中因 任何原 因,自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及基金 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集、议事及表 决的程序和规则 1、召开事由 1.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7 (1)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 高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的 报酬标 准,但根 据法律 法规的 要求提高 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1)法 律法规 、 《基 金合同》 或中国 证监会 规定的其 他应当 召开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事项。 1.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 费、基金托管费; (2)调 低本基 金的申 购费率、 赎回费 率或在 《基金合 同》规 定的范 围内变更 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 《基金 合同》 的修改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无 实质性 不利影 响或修改 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除 按照法 律法规 和《基金 合同》 规定应 当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 法律法 规规定 或《基金 合同》 另有约 定外,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 金托管人召集。 (3)基 金托管 人认为 有必要召 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 的,应 当向基 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并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8 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 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由基金托 管人自行召集。 (4)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 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 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 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 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 如在上述第 (4) 条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 的, 代表 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 召集, 并至少提前30 日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 金份额 持有人 会议的召 集人负 责选择 确定开会 时间、 地点、 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3.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 在至少一种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 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4)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登记日; (5)代 理投票 授权委 托书内容 要求( 包括但 不限于代 理人身 份、代 理权限和 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6)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3.2 采 取通讯 开会方 式并进行 表决的 情况下 ,由会议 召集人 决定通 讯方式和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9 书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 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 方式。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 场开会方式召开。 4.1 现 场开会 。由基 金份额持 有人本 人出席 或以代理 投票授 权委托 书委派代 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 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 自出席 会议者 持有基金 份额的 凭证、 受托出席 会议者 出具的 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 额的凭 证及委 托人的代 理投票 授权委 托书符合 法律法 规、 《 基金合同 》和 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 核对, 汇总到 会者出示 的在权 利登记 日持有基 金份额 的凭证 显示,有 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50%)。 4.2 通 讯开会 。通讯 开会系指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将其对 表决事 项的投 票以书面 形 式 在 表 决 截 至 日 以 前 送 达 至 召 集 人 指 定 的 地 址 。 通 讯 开 会 应 以 书 面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 日内连续 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 公 证 机 关 的 监 督 下 按 照 会 议 通 知 规 定 的 方 式 收 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 拒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 不影响表决 效力; (3)本 人直接 出具书 面意见或 授权他 人代表 出具书面 意见的 ,基金 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50%); (4) 上述第 (3) 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0 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 人 出 具 的 委 托 人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及 委 托 人 的 代 理 投 票 授 权 委 托 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符 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符合 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 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总数。 5、议事内容与程序 5.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重 大修改、 决定终 止 《基金 合同》 、更换基 金管理 人、更 换基金托 管人、 与其他 基金合并 、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 (含 10%)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可以在 大会召 集人发 出会议通 知前向 大会召 集人提交 需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 , 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 核: (1) 关 联性。 大会召 集人对于 提案涉 及事项 与基金有 直接关 系,并 且不超出 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大会审议;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 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 明。 (2) 程 序性。 大会召 集人可以 对提案 涉及的 程序性问 题 做出 决定。 如将提案 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 大会主持人 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做出决定, 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1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提交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就同一提案再 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 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 行修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公告。否则, 会议的召开日 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5.2 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 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 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 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 含 50%) 选 举产生一 名基金 份额持 有人作为 该次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的 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 止日期第二天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6、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 般决议 ,一般 决议须经 参加大 会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所 持表决 权的 50% 以上 (含50%) 通过方 为有效; 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 别决议 ,特别 决议应当 经参加 大会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 或其代 理人 所持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2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 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 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 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 议、逐项表决。 7、计票 7.1 现场开会 (1)如 大会由 基金管 理人或基 金托管 人召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主持人 应 当 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中 选 举 两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 票人应 当在基 金份额持 有人表 决后立 即进行清 点并由 大会主 持人当场 公布计票 结果。 (3)如 果会议 主持人 或基金份 额持有 人对于 提交的表 决结果 有怀疑 ,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 重 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 票过程 应由公 证机关予 以公证 ,基金 管理人或 基金托 管人拒 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7.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行计 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监督计票的, 不影响计票的过程及计票结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3 果的有效性。 但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应当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召集人, 由召集 人邀请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担任监督计票人员。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 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3 日内在至少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那 么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关、 公证员姓名 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三 ) 《基金合同 》的变更 与终止 1、 《基金合同》的变更 1.1 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内容变更的事项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更换基金管理人; (2)更换基金托管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 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9)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10)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变更的情形; 2)基金合同的变更并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4 3 ) 因为当事人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变更, 当事人分立、 合并等原因导 致基金合同内容 作出相应变动的。 1.2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定 的关于 变更基 金合同的 事项自 中国证 监会依法 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自生效之日 起 3 日内在至少一 种指定媒体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 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予组织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 (四) 争议的解决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上海,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 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 投资者取得基金合 同的方式 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代销机构和注册 登 记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投资者可在 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也可按工本费购买 复印件,但应以正本 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5 二 十一 、基 金托 管协 议的 内容 摘要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 1 、基 金管理 人 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浦项商务广场 1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 130 号3-4 楼 邮政编码:200002 法定代表人:田丹 批准成立时间:2003 年4 月 28 日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6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 业务,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业务 2 、基 金托管 人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 4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经叔平 成立时间:1996 年 2 月7 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注册资本:2,586,721,300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久存续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 款;发放短期、中期和 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 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 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 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 从事银 行卡业务; 提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6 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经国务院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本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 售汇业务。 (以上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 管理人之间的业务 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 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对基金投 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 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 符合 《基金合同》 关于 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投资于 具有良好 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含新股配售与增发)、权 证、 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 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基 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对基金投 资、融 资比例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A、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 B、本基 金与由 本基金 管理人管 理的其 他基金 持有一家 公司发 行的证 券,不超 过该证券的10%; C、进入 全国银 行间同 业市场的 债券回 购融入 的资金余 额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 值的40%; D、本基 金财产 参与股 票发行申 购,本 基金所 申报的金 额不超 过本基 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E、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F、本 基 金投资 股权分 置改革中 产生的 权证, 在任何交 易日买 入的总 金额,不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3%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同 一 权 证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0%。投资于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7 G、本基 金投资 资产支 持证券的 ,本基 金持有 的同一( 指同一 信用级 别)资产 支持证券 的比例 ,不得 超过该资 产支持 证券规 模的10%; 本基金 投资 于同一原 始权 益人的各 类资产 支持证 券的比例 ,不得 超过该 基金资产 净值的10% ; 基金管理 人管 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 类资产支 持证券 合计规 模的10%; 本基金 持有 的全部资 产支持 证券, 其市值不 得超 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H、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I、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类资产的比例范围是 60%—95%; 投资于债券类资产 的比例范围是 0%—35%;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比例范围是 5%—40%(其中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5%) 。 本基金投资于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 例遵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 、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 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1)-(3)项以及(5)-(8) 项规定的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 述规定限制。 (3)基 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对本协议 第十五条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 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 与本机构有 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交易证 券名单。 (4)基 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对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 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 基金托管人监 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基金管理 人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 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 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 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 按银行间债券市场 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 (5) 在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前, 基金管理人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名单,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8 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当基金管理人确定的存款银行名单发生变化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范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同时基金托管人应和基金管理人签订协议, 明确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业务的其他监 督事项。 (6)基 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对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 及收入确定、 基金 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 和核查。 (7)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 《基 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 本托管 协议的行 为,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 后应及时 核对、 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并予协助配合。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 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严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 和核查, 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 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 法律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 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核查权, 或 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核查,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 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 金管理 人对基 金托管人 履行托 管职责 情况进行 核查, 核查事 项包括但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9 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根 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 金管理 人发现 基金托管 人擅自 挪用基 金财产、 未对基 金财产 实行分账 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 》 、 《基 金合同 》 、本协 议及其他 有关 规定时, 应及时以 书面 形式通知 基金 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结束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 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 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 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 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 理人并改正。 (3)基 金管理 人发现 基金托管 人有重 大违规 行为,应 及时报 告中国 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 理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 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 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 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 金托管 人应安 全保管基 金财产 ,未经 基金管理 人的正 当指令 ,基金托 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 金托管 人对所 托管的不 同基金 财产分 别设置账 户,与 基金托 管人的其 他财产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除 依据法 律法规 规定和《 基金合 同》约 定外,基 金托管 人不为 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 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 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财产;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0 (6)对 于基金 (认) 申购过程 中产生 的应收 资产,应 由基金 管理人 负责与有 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认 (申) 购款项,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 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 (7)对 于由于 基金投 资产生的 应收资 产,由 基金管理 人负责 与有关 当事人确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 向有关当事人追偿; (8) 除 依据法 律法规 规定和《 基金合 同》约 定外,基 金托管 人不得 委托第三 人托管基金财产。 2、基金募集资金的验证和入账 (1)基 金募集 期间的 资金应存 于基金 管理人 在基金托 管人的 营业机 构开立的 “基金募 集专户 ” ,在 基金募集 行为结 束前, 任何人不 得动用 。该账 户由基金 管理 人开立并管理。 (2)基 金募集 期限届 满,募集 的基金 份额总 额、基金 募集金 额、基 金份额持 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基金备案条件的规定时, 在自基金募 集结束的十个工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将属于本基金的财产从基金募集专户划入基金 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中 , 并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 向中国证 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并予以公告。 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 基金募 集期限 届满,未 能达到 基金备 案条件, 由基金 管理人 按规定办 理退款事宜。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 金托管 人应负 责本基金 有关的 银行账 户的开设 和管理 ,基金 管理人应 配合托管人办理开立账户事宜并提供相关资料。 (2)基 金托管 人以本 基金名义 在其营 业机构 开设基金 托管专 户, 存 放基金的 银行存款。 基金托管专户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设和管理。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 动,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支付赎回金额、 收取申购款, 均需通过基金的托管专户进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1 行。 (3)基 金托管 专户的 开立和使 用,限 于满足 开展本基 金业务 的需要 。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 金托管 专户的 管理应符 合《人 民币银 行结算账 户管理 办法》 、 《现金管 理条例》 、 《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 、 《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 《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国人 民银行的其他有关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资金结算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按 照中国 证券登 记结算有 限责任 公司关 于账户管 理的有 关规定 ,基金托 管人将以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形式在其上海、 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分别开立证 券账户, 用于本基金在上海、 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的登记和存管。 证券账 户的开立和使用, 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 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证券 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2)证 券账户 的开立 和证券账 户卡的 保管 由 基金托管 人负责 ,管理 和运用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 (3)按 照中国 证券登 记结算有 限责任 公司关 于账户管 理和资 金结算 的有关规 定, 基金托管人以其自身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 分公司分别开立有关投资交易资金结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账户等, 用于办理基金 托 管 人 所 托 管 的 包 括 本 基 金 在 内 的 全 部 受 托 财 产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进 行 证 券 投 资 所 涉 及的资金结算业务。 基金管理人应配合托管人,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管理的规 章制度、 业务规则等提供基金开户所需的相关资料, 同时应配合基金托管人缴足相 关结算业务费用、互保基 金、最低备付金、保证金等。 5、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合同》 生效后,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进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银行间 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 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和资金的结算, 基金管理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2 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2)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人 共同代 表基金 签订全国 银行间 国债市 场回购主 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正本,基金管理人保存协议副本。 6、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 业务需 要开立 的其它账 户,可 以根据 《基金合 同》或 有关法 律法规的 规定,经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 (2)法 律法规 等有关 规定对相 关账户 的开立 和管理另 有规定 的,从 其规定办 理。 7、基金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可以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但 要与存放于基金托管人处的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分开保管。 实物证 券 也 可 存 入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或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或 其他由基金托管 人选定的代保管库中,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实物证券的购 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1)与 基金财 产有关 的重大合 同的签 署,由 基金管理 人负责 。由基 金管理人 代 表 基 金 签 署 的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的 原 件 分 别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管。 除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 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 本的原件。 如上述合同只有一份正本且该正本先由基金管理人取得, 则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将正本送 达基金托管人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与 基金财 产有关 的重大合 同,根 据基金 运作管理 的需要 由基金 托管人以 基金的名义签署的,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 合同原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 但基金托管人应将该合同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基金托管人公章 (骑缝章) 后, 交 基金管理人一份。 如该等合同需要加盖基金管理人公章, 则基金管理人至少应保留 一份合同原件。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因 基金管 理人将 自己保管 的本基 金重大 合同在未 经基金 托管人 同意的情 况下,用于抵(质)押、担保或债权转让或作其他权利处分而造成基金财产 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托管人可以免责。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3 因基金托管人将自己保管的本基金重大合同在未经基金管理人同意的情况下, 用于抵 (质) 押、 担保 或债权转让或作其他权利处分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由基金 托管人负责,基金管理人可以免责。 (四) 基金财产净值计算 与复核 1、本基 金应按 照相关 法律法规 或《基 金合同 》规定的 估值方 法进行 估值,如 该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 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 《基金合同》 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及时改 正, 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对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 按各自应承担的责 任对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赔偿。 3、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 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 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 “受损 方” ) 按下述 “差错处理原 则” 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 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行业 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 不能克服 , 则属不可抗力, 按照 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A、差错 已发生 ,但尚 未给当事 人造成 损 失时 ,差错责 任方应 及时协 调各方,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4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 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若差错责任方已经 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 担相应赔偿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差错已 得到更正; B、 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C、因差 错而获 得不当 得利的当 事人负 有及时 返还不当 得利的 义务 。 但差错责 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 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 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 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 获 得 的 赔 偿 额 加 上 已 经 获 得 的 不 当 得 利 返 还 的 总 和 超 过 其 实 际 损 失 的 差 额 部 分 支 付给差错责任方; D、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E、差错 责任方 拒绝进 行赔偿时 ,如果 因基金 管理人的 行为造 成基金 财产损 失 时,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的行为造成 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基金管理人和托 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 并拒绝进行赔偿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 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F、如果 出现差 错的当 事人未按 规定对 受损方 进行赔偿 ,并且 依据法 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 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 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有责任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 偿由此发 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G、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A、查明 差错发 生的原 因,列明 所有的 当事人 ,并根据 差错发 生的原 因确定差 错的责任方;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5 B、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C、根据 差错处 理原则 或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由 差错的责 任方进 行更正 和赔偿损 失; D、根据 差错处 理的方 法,需要 修改基 金注册 登记机构 交易数 据的, 由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 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A、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 第 4 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 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0.25% 时,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错误偏差达 到基金份 额净值 的 0.5% 时,基 金管理 人应当 公告、通 报基金 托管人 并报中国 证监 会备案;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造成损失的, 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 基金管理人按 差错情形, 有权向其 他当事人追偿。


B、当基 金份额 净值计 算差错给 基金和 基金份 额持有人 造成损 失需要 进行赔偿 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 经确认后按以 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 金的基 金会计 责任方由 基金管 理人担 任,与本 基金有 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 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 金管理 人计算 的基金份 额净值 已由基 金托管人 复核确 认后公 告,而且 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 金管理人书面说明, 份额净值出错且造 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 就 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50%, 基金托管人承担 50%; 3)如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人 对基金 份额净 值的计算 结果, 虽然多 次重新计 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以基金 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 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赔付;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6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 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赔付。 C、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由 于各自 技术系 统设置而 产生的 净值计 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D、前述 内容如 法律法 规或者监 管部门 另有规 定的,从 其规定 。如果 行业有通 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及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基 金 管 理 人 每 工 作 日 对 基 金 资 产 进 行 估 值 后,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等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加密传真 至基金托管人, 基金 托管人按 《基金合同》 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 程序进行复核;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加盖业务公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 金管理人对外公告。 5、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1)基金账册的建立和核对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应按照 《基金合同》 中约定 的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 独立地设置、 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双方 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切实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 经对账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 因并纠正, 保证 双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 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收益情况的计算和公告的, 以基金管 理人的账册为准,并由差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 (2)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A、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分别独立编制。 B、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 进行独立的复核。 核对 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 进行调整, 直至双方 数据完全一致。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7 核对无误后,在核对过的基金财务报表上加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业务公章, 各留存一份。 C、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结束后 5 个工 作日内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在每 月结束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编制, 加盖业务公章后, 将 有关报表提供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并将复核结 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2) 基金季度报告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 每季度结束之日起8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表编制, 加盖业务公章后, 将有关报表 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并将复核 结果及时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3) 半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 60 日内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 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 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20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4) 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年结束之日 起 50 日内完成年度报 告的编制,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收到后30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5)基金 托管人 在复核 过程中, 发现双 方的报 表存在不 符时, 基金管 理人和 基 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 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 如果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能 于 应 当 发 布 公 告 之 日 之 前 就 相 关 报 表 、 文 件 达 成 一 致, 按照基金管理人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 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6)基金 托管人 在对财 务会计报 告、半 年报告 或年度报 告复核 完毕后 ,需盖章 确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7)在基 金的存 续期内 ,如果中 国证监 会就基 金财务报 表与报 告的编 制规则及 编制内容颁布新的法律法规,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应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互相配合 、互相监督,进行编制和披露。 (五)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的登记与保管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8 本基金份额的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负责。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由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妥善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信息资料, 并编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定期发送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 持有的基金 份额以及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履行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规定的职责 之目的所需内容。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基金合同》 生效日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 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 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自上述日期之日起五个交易日 内, 以电子传输数据文件形式或者双方同意的其他方式将上述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送达托管人保存。 为基金托管人履行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规定的职 责之目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供任何必要的协助。 基金托管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保管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发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基金托管 人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而对投 资者或基金带来损失的, 应当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保存 15 年以上。 (六)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双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应先友好协 商解决。 如果协商开始后三十日内各方仍不能解决该争议, 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 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上海, 仲裁裁 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忠 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9 (七) 托管协议的修改与 终止 1、本协 议双方 当事人 经协商一 致,可 以对协 议进行变 更。变 更后的 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 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变更 后的新协议, 应当报中国证监 会核准 。 2、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基 金托管 人依法 解散、被 依法撤 销、被 依法宣告 破产或 被依法 取消基金 托管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基金托管人更换; (3)基 金管理 人依法 解散、被 依法撤 销、被 依法 宣告 破产或 被依法 取消基金 管理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基金管理人更换; (4)发生《基金法》 、其他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终止事项。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0 二 十二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服务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 司” , 或 “基金管理人” , 或 “公 司” ) 将 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提供 一系列 的服务 ,并根据 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需要 和市 场的变化, 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销售网点、 客户服务中 心、网站等渠道享受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主要的服务内容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内容 序号 类型 明细 内容详述 (一) 账户 服务 对账单 服务 每次交 易结 束后 ,投 资者 可在 T +2 个工 作日 后通 过 销售 机构的 网点 查询 和打 印确 认单; 每月结 束后 的 15 个 工作 日 内,基 金管 理人 向本 月发 生的 新开户并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以电子形式寄送交易对 账单; 根据投资者的对账单定制需求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寄送交 易对账 单。 其他资 料 基金管理人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求不定期向其邮寄 相关公 司介 绍和 产品 介绍 的资料 。 (二) 查询 服务 网络在 线查 询 客户通过基金账户号码或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基金管理人 网站“查询/ 交 易 登 录 ” 栏 目 , 可 享 有 账 户 查 询 、 短 信/ 邮件信 息定 制、 资料 修 改 、在线 咨询 等多 项在 线服 务。 交易信 息查 询 在一笔 交易 结束 后, 投资 者 可在 T+2 个 工作 日开 始通 过销 售机构的网点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交易登录 ” 栏目查 询交 易情 况, 包括 客 户购买 总金 额、 基金 购买 份 额、 基金分 红份 额、 历史 交易 信息等 等。 客户账 户信 息 的修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修改账户 的非重 要信 息, 如联 系地 址、 电 话、 电子 邮箱 等等 。 也可 以亲自 到网 点或 致电 客户 服务专 线, 由人 工坐 席提 供 相关 服务。 为了维 护投 资者 的利 益, 投 资者重 要信 息的 更改 手续 办理 如下: 1、代销客户:由代销渠道提交办理( 具体提供材料请 咨 询代销机构) 。以配号方式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资料 中 的投资 者名 称、 证件类 型 、 证件 号码 的变 更业务 , 在一个 工作日 内, 对单 个开 放式 基 金账户 只能 够修 改其 中一 项关 键信息 。 2、直销客户:非正常变更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公安机 关证 明原 件、 开放 式 基金账 户业 务申 请表 以及 开放 式基金 账户 资料 变更 申请 表; 正 常变 更需 要提 供身 份 证复 印件、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业 务申请 表、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资料 变更申请表以及银行柜台的卡状态查询单,邮寄到本公 司。 (三) 基金 网上交 易 投资者除可通过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办 理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1 投资 的服 务 申购、赎回及信息查询外,还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cxfund.com.cn )享受 网上交易 服务。具 体业务 规 则详见 本公 司网 站说 明。 定期定 额投 资 计划 通过定 期定 额投 资计 划,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固定 的渠 道, 定 期定额 申购 基金 份额 。 定 期 定额投 资计 划的 有关 规则 和开 放时间 另行 公告 。 定期不 定额 投 资计划 通过定 期不 定额 投资 计划 , 投资 者可以 通 过本 公司 “ 长金 通” 网 上直 销平 台 提 交交 易申请 , 约 定 “ 基金 品种 ” 、 “每 月 扣 款 日 期 ” 、 “ 基 准 金 额 ” 、 “ 标 的 指 数 ” 、 “ 均 线 种 类 ” 、 “级差 ” 等 参数, 用指 定 的计算 方法 计算 出投 资金 额,委 托本公 司完 成交 易的 一种 基金投 资方 式。 定期不 定额 转 换 通过定期不定额转换 投 资 计 划 , 投资者可以通 过 本 公 司 “长金 通” 网上 直销 平台 提 交交易 申请 , 约 定 “基 金品 种” 、 “每月 转换 日期 ” 、 “ 基准 份 额” 、 “ 标的 指数” 、 “均 线种 类” 、 “级差 ” 等 参数, 用指 定 的计算 方法 计算 出投 资份 额, 委 托本公 司完 成交 易的 一种 基金投 资方 式。 红利再 投资 本基金 收益 分配 时, 经投 资者选 择, 基金 管理 人将 为持有 人提供 红利 再投 资服 务, 其 分红资 金按 除息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自动转成相应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 用。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可以 随时 ( 权益 登记 日申 请设 置的分 红方式 对当 次分 红无 效) 选择更 改基 金分 红方 式。 (四) 客户 服务 中心 电话 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 供 7×24 小时基金净值 信 息、账 户交 易情 况、 基金 产品与 服务 等信 息查 询。 客户服 务中 心人 工坐 席提 供每 周 5 天 的坐 席服 务, 投 资者 可以通 过该 专线 获得 业务 咨询、 信息 查询、 服务 投 诉、 信 息定制 、资 料修 改等 专项 服务。 (五) 客户 投诉 受理 服务 客户投 诉处 理 流程 本公司 客户 投诉 受理 由客 户服务 中心 统一 管理 , 指 定 专人 负责, 设定 专门 的投 诉管 理工作 流程 , 并 由监 察稽 核部负 责督促 投诉 的处 理情 况。 客户投 诉方 式 投资者 可通过本公司的 客户服务 专线(400-700-5566)、 代销机构、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 ) 、 电 子 邮 件 (service@cxfund.com.cn) 、 信件、 传真(021-61009865) 、 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多种形式对本公司所提供的服务 以及公 司的 政策 规定 进行 投诉。 客户 投诉 都将 被定 期 汇总 登记并 存档 , 通 过拨 打客 户 服务专 线进 行的 投诉 将被 电话 录音存 档, 本公 司将 采取 适当措 施, 及时 妥善 处理 客户投 诉,总 结相 关问 题, 完善 内控制 度。 (六) 增值 服务 信息定 制服 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或致电客户服务 专线定 制自 己所 需要 的信 息,包 括产 品净 值、 交易 确认、 分红公 告、 公司 新闻、 基 金信息 等方 面的 内容。 基 金管理 人按照 要求 , 将 以手 机短 信 或者电 子邮 件的 方式 定期 向投 资者发 送信 息,


个性化 理财 服 随着公 司的 发展 , 本 公司 将 酌情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提 供个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2 务 性化理 财服 务, 如配 备理 财 顾问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提 供理 财建议 以及 相关 的理 财计 划等形 式。 组织投 资者 交 流会 本公司 将不 定期 地举 行投 资者交 流会 , 为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提供基 金、 投资、 理财 等 方面的 讲座 , 使 得本公 司 基金份 额持有 人能 得到 更多 的理 财信息 和其 他增 值服 务 。 另外, 本公司基金经理也将通过多种方式不定期地与基金份额 持有人 交流 ,让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了解 更多 基金 运作 情况 。 (七) 投资 者教 育服 务 投资者 教育 活 动 为了进 一步 做好 投资 者服 务, 让 投资 者了 解证 券市 场 和各 类证券投资品种的特点和风险,熟悉证券市场的法律法 规, 树 立正 确的 投资理 念 , 增强 风险 防范 意识, 依 法维护 自身合 法权 益, 本公 司将 开展普 及证 券知 识、 宣传 政策法 规、揭 示市 场风 险、 引导 依法维 权等 投资 者教 育活 动。 (八) 公开 信息 披露 服务 披露公 司信 息 本公司将按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 露法定 的文 件、 公告 信息 。 本公司 将通 过客 户服 务中 心、 公 司网 站、 代销 机构 及 相关 基金宣传资料来披露本基金相关信息,包括本基金的概 况、 投 资理 念、 投资 对象 、 风险 收益 特征 、 净 值及 其变化 情况、 基金 经理 介绍 等多 方面的 信息 。 披露基 金信 息 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公司的信息,包括本公司的发展概 况、 组织 结构 、 公司 文化 、 经 营理 念 、 经 营管 理层 、 经 营 情况等 公开 信息 , 本 公司 开 通了全 国统 一的 客户 服务 专线 400-700-5566 ( 免 长 话 费 ) 和 公 司 网 站 (www.cxfund.com.cn ) , 以方便 投资 者查 询。 其他信 息的 披 露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和网站除为投资者提供上述信息咨 询外, 还提 供其 他信息 咨 询, 包 括托 管人 的情况 、 基金知 识、市 场新 闻和 行情 、产 品信息 等多 方面 内容 。 (九) 客户 服务 联络 方式 客户服 务专 线 4007005566 (免 长话费) 、工作时 间(8:30-17:00 )内 可转人 工坐 席。 传真 021-61009865 公司网 址 http://www.cxfund.com.cn 电子信 箱 service@cxfund.com.cn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3 二 十三 、其 他应 披露 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长 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关 于在 “长 金通 ” 网 上 直销 平台 开展 基金 “转 换 补差 费率 ”优 惠 活动的 公告 上证报 、中 证报 证券时 报 、 证 券日 报 2014-11-13 2 长 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关 于在 中国 建设 银 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开 通长 信内 需 成长 股票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转 换业 务的 公告 上证报 、中 证报 证券时 报 、 证 券日 报 2014-11-26 3 长 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关 于旗 下部 分开 放 式 基 金在 华宝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开 通转 换、 定 期 定 额投 资业 务并 参加 申购 、 定期 定额 投资 申 购费率 优惠 活动 的公 告 上证报 、中 证报 证券时 报 、 证 券日 报 2014-12-5 4 长 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关 于旗 下部 分开 放 式 基 金在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开 通转 换、 并 参加申 购费 率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上证报 、中 证报 证券时 报 、 证 券日 报 2014-12-5 5 长 信 增利 动态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 更新 的招 募 说明书 (2014 年【2 】号 )及摘 要 上证报 、证 券时 报 2014-12-23 6 长 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关 于旗 下部 分开 放 式 基 金参 加平 安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申购 费率 优 惠活动 的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证 券时报 2014-12-30 7 长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关于 旗下 基 金2014 年 12 月31 日资 产净 值的 公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证 券时报 2015-1-1 8 长 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关 于增 加西 南证 券 股 份 有限 公司 为旗 下部 分开 放 式基 金代 销机 构 并开通 定期 定额 投资 业务 及转换 业务 的公 告 上证报 、中 证报 证券时 报 、 证 券日 报 2015-1-15 9 长 信 增 利 动 态 策 略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2014 年第 4 季度 报告 上证报 、证 券时 报 2015-1-21 10 长 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关 于旗 下部 分开 放 式 证 券投 资基 金参 加齐 鲁证 券 有限 公司 网上 交 易 系 统申 购、 定期 定额 投资 申 购费 率优 惠活 动 的公告 上证报 、中 证报 证券时 报 2015-3-11 11 长 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关 于长 信增 利动 态 策略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经 理变 更的 公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证 券时报 2015-3-14 12 长 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关 于旗 下部 分开 放 式 基 金在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开 通转 换、 定 期 定 额投 资业 务并 参加 基金 网 上交 易系 统及 手 机 证 券交 易系 统申 购、 定期 定 额投 资申 购费 率 优惠的 公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证 券时报 、证 券日 报 2015-3-23 13 长 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关 于旗 下部 分开 放 式 基 金在 中山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开 通转 换、 定 上证报 、 中 证报、 证 券时报 、证 券日 报 2015-3-23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4 期 定 额投 资业 务及 参加 申购 、 定期 定额 投资 申 购费率 优惠 的公 告 14 长 信 增 利 动 态 策 略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014 年年报 及摘 要 上证报 、 中 证报、 证 券时报 2015-3-28 15 长 信 增 利 动 态 策 略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015 年第 1 季度 报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证 券时报 2015-4-20 16 长 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关 于旗 下部 分开 放 式 证 券投 资基 金参 加兴 业银 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电 子渠道 申购 费率 优惠 活动 的公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证 券时报 2015-4-23 17 长 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关 于增 加广 州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为 旗下 基金 代销机 构的 公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证 券时报 、证 券日 报 2015-4-29 本信息 披露 事项 截止 时间 为 2015 年5 月9 日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5 二 十四 、招 募说 明书 存放 及查 阅方 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 机构的办公场所,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 查阅。 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 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6 二 十五 、备 查文 件 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 《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三) 《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销售代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八)中国 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 信基 金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2015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