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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新价值(001495)

东方新价值: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东方新 价值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重要提示 1、东方新 价值 混合 型证 券投资基 金 (以下 简称“本基金” )的 募集 已 于2015 年6月2 日 获中国证监 会 证监许 可[2015]1113 号文 准予 注 册 。 中 国证监 会对 本基 金的 注册 并不代 表中 国 证监会 对本 基金 的风 险和 收益做出 实 质性 判断 、推 荐或保 证。 2、本 基金 的基 金类 型为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本基 金的运 作方 式为 契约 型 、 开放式 。 3、本 基金 管理 人为 东方 基金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 以 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 人 为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以下 简称 :“ 中国 农业银行” ), 登记 机构 为本公 司。 4、本基金 销售 机构 包括 直销机构 和代 销机 构。 5、本基金 自2015年6 月25 日至2015年6月30 日 通过 基 金销售 机构 公开 发售 ,本 基金的 募 集期限 不超 过3 个月 ,自 基 金份额 开始 发售 之日 起计 算。本 公司 也可 根据 基金 销售情 况在 募 集期限 内适 当延 长或 缩短 基金发 售时 间, 并及 时公 告。 6、本基金 募集 对象 为 个 人 投资者 、机 构投 资者 、合 格境外 机构 投资 者和 法律 法规或 中 国证监 会允 许购 买本 基金 的其他 投资 者 。 个人投 资者 指依据 有关 法律 法 规规定 可投资 于证 券 投资基 金的 自然 人; 机构 投资者 指依 法可 以投 资证 券投资 基金 的、 在中 华人 民共和 国境 内合 法登记 并存 续或 经有 关政 府部门 批准 设立 并存 续的 企业法 人、 事业 法人、 社会 团体或 其他 组 织; 合格 境外 机构投 资者 指符合 《 合格 境外机 构投 资者境 内证 券投 资管 理办 法》 及相 关法 律 法规规 定可 以投 资于 在中 国境内 依法 募集 的证 券投 资基金 的中 国境 外的 机构 投资者 。 7、基金募 集份 额总 额不 少于2亿 份, 基金 募 集金额 不少于2 亿元。 8、投 资者 欲购 买本 基金 , 需开立 本公 司基 金账 户。 除法律 法规 另有 规定 外, 每个投 资 者仅允 许开 立一 个本 公司 基金账 户, 已经 开立 本公 司基金 账户 的投 资者 无须 重复开 户。本基 金直销 机构 和指 定代 销网 点同时 为投 资者 办理 开立 基金账 户和 认购 的手 续 , 但 认购申 请的 确 认须以 开户 确认 成功 为前 提条件 。 如 同日 在不 同销 售机构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 , 可能 导致 开户 失败。 9、投资 者认购 本基金 份额 时,需按 销售 机构规 定的 方式全额 交付 认购款 项, 投资者 可 以多次 认购 本基 金份 额。 投资者 在销 售机 构首 次认 购本基 金的 最低 认购 金额 为 1.00 元人 民 币,追 加认 购的 最低 金额 为 1.00 元, 累计 认购 金额 不设上 限。 当日 的认 购申 请在销 售机 构 规定的 时间 之后 不得 撤销 。 10、投 资者 有效 认购 款项 在基金 募集 期间 形成 的利 息归投 资者 所有 ,如基金 合同生 效,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则折算 为基 金份 额计 入投 资者的 账户 ,具 体份 额以 登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 11、基金 销售 网点 (指 代销 机构 网点 和/或直销 机构 网点和/ 或本 公司 网上 交易 平台 )对 申请的 受理 并不 表示 对该 申请的 成功 确认 , 而 仅代 表销售 网点 确实 接受 了认 购申请 , 申 请的 成功确 认应 以基 金登记机 构的确 认登 记为 准。 投 资者 可在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到各 销售网 点查 询 最终成 交确 认情 况和 认购 的份额 。 12、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募 集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 说明。 投资 者欲 了解 本基 金的详 细情 况, 请详细 阅读 刊登 在 2015 年 6 月 19 日 《 证券 时报 》 上的 《东方新 价值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 金招募 说明 书》 (以 下简 称“招募说 明书” )和 《东方新价 值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金合 同》 (以下 简称“基金合 同” ) 。 本基金 的基 金合 同、 招募 说明书 及本 公告 将同 时在 本公司 网站 发 布。投 资人 亦可 通过 本公 司网站 下载 基金 业务 申请 表格、 了解 本基 金发 售的 相关事 宜。 13、 本 基金 通过 本公 司直 销机构 和各 代销 机构 的网 点为投 资者 办理 基金 认购 等业务 。 各 销售机 构的 业务 办理 网点 、办理 日期 和时 间等 事项 参照各 销售 机构 的具 体规 定。 14、 在募集 期间 , 除本公 告所列 的代 销机 构外 , 如本基金 增加 其他 代销 机构 , 本公 司将 及时公 告。 15、 投资 者如 有任 何问 题, 可拨打 本公 司客 户服 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 , 也可拨打 代 销机构 的客 服热 线咨 询认 购事宜 。 16、本 基 金 管理 人可 综合 各种情 况对 募集 安排 做适 当调整 。 17、风 险提 示 : 证券投 资基 金 (以 下简 称 “基金” ) 是一 种长 期投 资工具, 其主 要功 能是 分 散投资, 降 低投资 单一 证券 所带 来的 个别风 险 。 基 金不 同于 银行 储蓄和 债券 等能 够提 供固 定收益 预期 的 金融工 具 , 投 资人购 买基 金, 既可 能按 其持有 份额 分享基 金投 资所 产生 的收 益, 也可 能承 担 基金投 资所 带来 的损 失。 基金在 投资 运作 过程 中可 能面临 各种 风险 , 既 包括 市场风 险, 也包 括基 金自 身的管 理风 险、 技术 风险 和合规 风险 等。 巨额 赎回 风险是 开放 式基金 所特 有的 一种 风险 , 即 当单 个交 易 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的 10% 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 基 金份额 。 基金分 为股 票基 金、 混合 基金、 债券 基金 、 货 币市 场基金 等不 同类 型, 投资 人投资 不同 类型的 基金 将获 得不 同的 收益预 期 , 也 将承担 不同 程度的 风险 。 一般来 说 , 基金的 收益 预期 越高, 投资 人承 担的 风险 也越大 。 本基金 对固 定收 益类 资产 的投资 中将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纳 入到 投资 范围 当中 , 中小企 业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私募债 券, 是根 据相 关法 律法规 由非 上市 的中 小企 业以非 公开 方式 发行的债 券。 该类债 券不 能公开 交易 , 可通 过上 海证 券交易 所固 定收 益证 券综 合电子 平台 或深 圳证 券交 易所综 合协 议 交易平 台进 行交 易。 一般 情况下 ,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券的交 易不 活跃 ,潜 在流 动性风 险较 大 ; 并且 , 当发债 主体信 用质 量恶化 时, 受市场流 动性 限制 , 本基金 可能无 法卖 出所持 有的 中小 企业私 募债 券, 从而 可能 给基金 净值 带来 损失 。 投资人 应当 认真 阅读 《 基 金合同 》 、 《招 募说 明书 》 等基金 法律 文件, 了解 基金的 风险 收益特 征, 并根 据自 身的 投资目 的、 投资 期限 、 投 资经验 、 资 产状 况等 判断 基金是 否和 投资 人的风 险承 受能 力相 适应 。 投资人 应当 充分 了解 基金 定期定额投 资和 零存 整取 等储蓄 方式 的区 别。 定期定 额投资 是 引导投 资人 进行 长期 投资 、 平均 投资 成本 的一 种简 单易行 的投 资方 式。 但是 定期定 额投 资并 不能规 避基 金投 资所 固有 的风险 , 不 能保 证投 资人 获得收 益, 也不 是替 代储 蓄的等 效理 财方 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本基 金一 定盈利 , 也 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基金 的业 绩不 构成 对本 基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基金 管理 人提 醒投 资人基 金投 资的 “买 者自 负” 原 则, 在做 出投 资决 策后, 基金 运营 状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 的投资 风险 ,由 投资 人自 行负担 。 投资人 应当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或具 有基 金代 销业 务资 格的其 他机 构购 买和 赎回 基金 , 基 金 代销机 构名 单详 见本 发售 公告、 本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以 及相 关公 告。 18、本 基金 管理 人拥 有对 本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的最 终解释 权。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一、本次基金募集的 基本 情况 1、基 金名 称: 东方 新价 值混合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简 称: 东方 新价 值 混合 基金代 码:001495 2、基 金类 别: 混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 3、基 金运 作方 式: 契约 型、开放 式 4、基 金存 续期 限: 不定 期 5、基 金初 始份 额面 值:1.00 元人民 币 6、募集 方式 :本基 金通 过 各销售 机构的 基金 销售 网 点向投 资者公 开发 售。除法律法 规 另有规 定外 ,任 何与 基金 份额发 售有 关的 当事 人不 得预留 和提 前发 售基 金份 额。 7、募集 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定个 人投 资者、 机构 投资者、 合格 境外机 构投 资者, 以 及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其他投 资者 。 8、募 集规 模: 基金 募集 份额总额 不少 于 2 亿份,基 金募集 金额 不少 于 2 亿元。 9、投资 者可以 通过以 下代 销机构认 购本 基金: 吉林 银行股份 有限 公司、 长江 证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东北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东海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东莞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光大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海通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华安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华鑫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江 海证 券有 限公 司、 联讯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齐鲁证 券有 限公 司、 山西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上 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申 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兴 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招 商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中 山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中 信建 投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信证 券 (山 东) 有限 责任公 司、 中信 证券 (浙 江) 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信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杭州 数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 上海 好买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 上海天 天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 北京展 恒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北 京钱 景财富 投资 管理有 限公 司 、 深圳 市新 兰德证 券投 资咨 询有 限公 司、 浙江 同花 顺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北京 增财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10、直 销 机构 本基金 直销 机构 亦即 直销 中心, 包括 本公 司 网下 直 销柜台 以及 本公 司的 网上 交易 平台。 直销中 心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锦什坊 街 28 号 3 层 直销业 务电 话:010-66295921 直销业 务传 真:010-6657869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28-5888 发售期 间, 客户 可以 通过 本公司 客户 服务 中心 电话 进行募 集相 关事 宜的 问询 、 开放 式基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金的投 资咨 询及 投诉 等。 投资者 亦可 以通 过本 公司 网站直 销交 易平 台, 使用 中国工商 银行、 中国 建设 银行 、 中国 农业银 行、 招商 银行 、 广 东发展 银行 、 中国民 生银 行、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 交通银行 借记 卡 以及汇 付天 下天 天盈 账户 办理本 基金 的开 户、 认购 等业务 , 具 体交 易细 则请 参阅本 公司 网站 公告。 11、募 集时 间安 排与 基金 合同生 效 本基金 募集 期限 自基 金份 额发售 之日 起不 超 过 3 个月。 本基金 自 2015 年 6 月 25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进行 发售 。 基金 管理 人也 可根 据基金 销 售情况 在募 集期 限内 适当 延长或 缩短 基金 发售 时间 ,并及 时公 告。 基金募 集期 届满 , 未 达到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条件 , 或 基金募 集期 内发 生不 可抗 力使基 金合 同无法 生效 ,则 基金 募集 失败。 如基金 募集 失败 , 基 金管 理人应 以其 固有 财产 承担 因募集 行为 而产 生的 债务 和费用 , 在 基金募 集期 限届 满后 30 日 内返还 投资 人已 缴纳 的款 项,并 加计 银行 同期 存款 利息。 基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在基 金募集 份额 总额 不少 于 2 亿份, 基金 募集 金额 不少 于 2 亿 元人 民币, 并且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人 数不 少 于 200 人的 条件下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募集 期限 届满 之日 起 10 日内 聘请 法定 验资机构 验资 , 自收到 验资 报告之 日起 10 日内, 向中 国证监 会提 交 验资报 告,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自中 国证 监会 书面 确认之 日起 , 基 金备 案手 续办理 完毕 , 基 金合同 生效 。 基金管 理人 在收 到中 国证 监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 对基 金合同 生效 事宜 予以 公告 。 12、基 金认 购 方式与 费率 (1) 本基 金认 购以 金额 申 请。本 基金 在募 集期 内只 接受投 资者 前端 认购 申请 。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 认购 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 之外 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 认购费 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 基金 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 划筹 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 益形成 的补充 养老 金, 包括 全国 社会保 障基 金、 可以 投资 基金的 地方 社会 保障 基金 、 企业年 金单 一 计划以 及集 合计 划。 如将 来出现 经养 老基 金监 管部 门认可 的新 的养 老基 金类 型, 基 金管 理人 可在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时或 发布临 时公 告将 其纳 入养 老金客 户范 围 , 并 按规 定向 中国证 监会 备 案。非 养老 金客 户指 除养 老金客 户外 的其他投 资者 。 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具体前 端认 购费 率如 下: 认购金 额(M ) 普通客 户 养老金 客户 M < 50 万 0.60% 0.06% 50 万 ≤ M <500 万 0.30% 0.03% 500 万 ≤M<1000 万 0.10% 0.01% M ≥ 1000 万 1000 元/ 笔 ①本基 金认 购费 由认 购人 承担 , 认 购费 不列入 基金 资产 , 主 要用 于基金 的市 场推广 、 销 售、登 记结 算等 募集 期间 发生的 各项 费用 。 ②投资 者重 复认 购时 ,需 按单笔 认购 金额 对应 的费 率分别 计算 认购 费用 。 (2)认购 份额 的计 算: ①基金 的认 购金 额包 括认 购费用 和净 认购 金额 。计 算公式 为: 当认购 费用 适用 比例 费率 时: 认购费 用= 认购金 额/ (1 +认购 费率 ) × 认购费 率; 净认购 金额 = 认购金 额- 认购费 用; 认购份 额 =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利息 )/ 基金份 额初始面 值。 当认购 费用 适用 固定 金额 时: 认购费 用= 固定金 额 ; 净认购 金额 = 认购金 额- 认购费 用; 认购份 额 =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利息 )/ 基金份 额初始面 值。 例 1: 某投 资者 (非养 老金客户 )投资 10,000 元认 购本基 金, 假设 该笔 认购 按照 100% 比例全 部予 以确 认, 其对 应认购 费率 为 0.60% ,且 该笔认 购产 生利 息 5.50 元。则其 可得 到 的基金 份额 为: 认购费 用=10,000/ (1 +0.60% ) × 0.60% =59.64 元 净认购 金额 =10,000.00-59.64=9940.36 元 认购份 额= (9940.36+5.50 )/1.00 =9945.86 份 例 2: 某投 资者 ( 养老 金客 户) 通 过本 管理 人的 直销 中心投 资 10,000 元认购 本基金, 假 设该笔 认购 按照 100% 比例 全部予 以确 认, 其对 应认 购费率 为 0.06% ,且 该笔 认购产 生利 息 5.50 元 。则 其可 得到 的基 金份额 为: 认购费 用=10,000/ (1 +0.06% ) × 0.06% =5.99 元 净认购 金额 =10,000.00-5.99=9994.01 元 认购份 额= (9994.01+5.50 )/1.00 =9999.51 份 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例 3 :某 投资 者投 资 10,000,000 元认 购本 基金 ,假 设该笔认 购按 照 100% 比例 全 部予以 确认, 其对 应认 购费 用为 1,000 元, 且该 笔认 购产 生利息 5000.00 元。则 其可 得到的 基金 份 额为: 认购费 用=1,000 元 净认购 金额=10,000,000.00-1,000.00=9,999,000.00 元 认购份 额= (9,999,000.00+5000.00 )/1.00 =10,004,000.00 份 ②认购 份额 的计 算中 , 涉 及基金 份额 、 费用的 计算 结果均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两 位, 小数 点 后两位 以后 的部 分舍 弃, 舍弃部 分归 入基 金财 产。 13、募 集资 金利 息的 处理 方式 有效认 购款 项在 基金 募集 期间形 成的 利息 折算 成基 金份额 计入 基金 投资 者的 账户。具 体 份额以 登记 机构 的记 录为 准。 14、募 集资 金的 管理 基金募 集期 间募 集的 资金 存入专 门账 户, 在基 金募 集行为 结束 前, 任何 人不 得动用 。 基金募 集期 间的 信息 披露 费、 会 计师 费、 律 师费 以及 其他费 用, 不得 从基 金财 产 中列支 。 二、直销中心的开户 与认 购程序 (一) 网下 直销 柜台 1、个 人投 资者 (1) 开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基金发 售日 的周 一至 周五 9:00~16:30( 周六、 日和 法 定节假 日 不受理)。 (2)开户 及认 购程 序: 1)开 户: 提供 下列 资料 办 理基金 的开 户手 续: ①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 复印 件,包括第二代身份 证(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 正反 面复印 件) 、 军官 证; 士兵 证; 警官证 ; 文 职证 ; 外 国人 永久居 留证 ; 外 国护 照; 港澳居 民来 往内 地通行 证; 台胞 证等有效 身份证 件 ; ②填妥 的经 本人 签字 确认 的《基 金账 户业 务申 请表 (个人 )》 (原 件) 一式 两份; ③指定 的同 名的 银行 存折 或银行 储蓄 卡及 复印 件; ④填妥 的《 个人 客户 风险 承受能 力调 查问 卷》 。 2)认 购资 金的 缴付 以银行 转账 方式 将足 额认 购资金 汇入 本公 司指 定的 直销资 金专 户 , 或 持带 有银 联标志 的 银行储 蓄卡 通过 直销 中心 POS 机 刷卡缴款 。本 公司 指定的 直销 资金 专户 如下 : 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①名


称: 东方 基金 管理 有限责 任公 司 账


号:11001007300059507311 开户行 :中 国建 设银 行北 京中关 村分 行 ②名


称: 东方 基金 管理 有限责 任公 司 账


号:0105014040000243 开户行 :中 国民 生银 行北 京中关 村支 行 投资者 若未 向上 述指 定账 户足额 划付 认购 资金 , 造 成其认 购不 成功 的, 本公 司将不 承担 任何责 任。 3)认 购申 请: 投资 者开 户 的同时 可办 理认 购手 续, 并需提 供下 列资 料: ①由本 人签 字确 认的 《开 放式基 金交 易业 务申 请表 》一式 两份 ; ②加盖 银行受理章的 银行付款凭 证/ 划款回单联 原件及复印 件(投资者划 付的认购资 金 在办理 认购 手续 时未 到达 本公司 指定 的直 销资 金专 户时) ; ③本人 有效 身份 证明 原件 及复印 件; ④经公 证的 《基 金授 权委 托书》 、代 办人 有效 证件 原件及 复印 件( 委托 他人 代办 时 ) 。 (3) 注意 事项 : 1)投资者 应在“ 汇款 人” 栏 中填写 其在 基金 直销 机构 开户时 登记 的名 称。 2)投 资者 应在 认购 申请 当日 16:30 之前将 足额 资金 划入本公司 指定 的基 金直 销资金 专户。 若认 购资 金在 投资 者提出 认购 申请 当日 未到 达本公 司指 定基 金直 销资 金专户 , 则 该笔 交易无 效。 3) 在基金 募集 期内 , 经基金 登记 机构 确认 为失 败的 认购申 请 , 投 资者可 以就 已到账 资 金再次 提出 认购 申请 ,未 再次提 出认 购申 请的 由本 公司将 认购 款划 往投 资者 指定银 行 账 户 。 4)基 金募 集期 结束 ,以 下 认购申 请将 被认 定为 无效 认购: ①投资 者已 划付 认购 资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开户 手续 或开户 不成 功的 ; ②投资 者已 划付 认购 资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认购 手续 的; ③投资 者已 划付 的认 购资 金少于 其申 请的 认购 金额 的; ④本公 司确 认的 其它 无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2、机 构投 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周一至周五 9:00~16:30( 周六、日和法 定节假 日不受 理) 。 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2)开户 及认 购程 序: 1)开 户: 提供 下列 资料 办 理基金 的开 户手 续: ①企业 法人 营业 执照 、 组 织机构 代码 证、 税务 登记 证复印 件 ( 事业 法人 、 社 会团体 或其 他组织 需提 供民 政部 门或 主管部 门颁 发的 注册 登记 书复印 件)( 相关 证件 在有 效年检 期内 ) ; 资产管 理人 以管 理的 投资 组合名 义自 行办 理账 户类 业务的 , 需 提供 资产 管理 人营业 执照 、 组 织机构 代码 证 、 税务 登记 证复印 件 (相 关证件 在有 效年检 期内 ) 及监管 部门 下发的 关于 投 资 组合的 批复 文件 或其 他相 关证明 文件 复印 件; ②填妥 的《 基金 账户 业务 申请表 (机 构) 》;


③填写 完整 并加 盖公 章的 《基金 业务 授权 委托 书》 一式两 份( 原件 ); ④填妥 并加 盖预 留印 鉴 的《印鉴 卡》 一式 三份 ; ⑤填妥 的 《 传真 委托 协议 书》 (适 用于 选择 “ 传真 业务” 事项) ; 填妥 并由 经办人 签章 的《投 资者 风险 调查 问卷 (机构 )》 ⑥填妥 并由 经办 人签 章的 “投资 者风 险承 受能 力问 卷 (机 构) ” 填写 完整 并加 盖机构 公 章、 法 定代 表人 (或 授权 代表) 、 授 权经 办人 签章 的 《基 金账 户业 务申 请表 (机构 ) 》 一式 两份( 原件 ); ⑦预留 关联 银行 账户 的证 明文件 及复 印件 , 包 括 《 银行开 户许 可证 》 、 开立 银行账 户申 请表或 开户 银行 出具 的开 户证明 。 《银 行开 户许 可 证》 或指 定银 行出具 的开 户证明 原件 及加 盖机构 公章 的复 印件 ; ⑧法人 代表 的加 盖机 构公 章的有 效身 份证 件复 印件 (第二 代身 份证 需提 供正、 反两面 复 印件) ; ⑨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及加 盖机 构公 章的 复印 件 (第 二代 身份 证需 提供 正、 反 两面 复印件 )。 2)认 购资 金的 缴付 以银行 转账 方式 将足 额认 购资金 汇入 本公 司指 定银 行开立 的直 销资 金专 户 , 本 公司指 定 的直销 资金 专户 如下 : ①名


称: 东方 基金 管理 有限责 任公 司 账


号:11001007300059507311 开户行 :中 国建 设银 行北 京中关 村分 行 ②名


称: 东方 基金 管理 有限责 任公 司 账


号:0105014040000243 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开户行 :中 国民 生银 行北 京中关 村支 行 投资者 若因 未向 上述 指定 账户足 额划 付认 购资 金, 造成其 认购 不成 功的 , 本 公司将 不承 担任何 责任 。 3)认 购申 请: 投资 者开 户 同时可 办理 认购 手续 ,并 需提供 下列 资料 : ①填写 完整 并加 盖预 留印 鉴和授 权经 办人 签字 的《 基金交 易业 务申 请表 》( 原件) ; ②认购 资金已划出的 有效凭证, 包括但不限于 加盖银行受 理章的银行付 款凭证/ 划款 回 单联原 件及 复印 件 (投 资者 划付的 认购 资金 在办 理认 购手续 时未 到达 本公 司指 定的直 销资 金 专户时 );


(3)注意 事项 : 1)投资者 应在“ 汇款 人” 栏 中填写 其在 基金 直销 机构 开户时 登记 的名 称; 2)投资 者 应在认 购申 请当 日 16: 30 之前将 足额 资金 划入本公司 指定 的基 金直 销资金 专 户。 若 认购 资金 在投 资者 提出认 购申 请当 日未 到达 本公司 指定 基金 直销 资金 专户, 则该 笔交 易无效 。 3)基 金募 集期 结束, 以下 将被认 定为 无效 认购 : ①投资 者已 划付 认购 资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开户 手续 或开户 不成 功的 ; ②投资 者已 划付 认购 资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认购 手续 的; ③投资 者已 划付 的认 购资 金少于 其申 请的 认购 金额 的; ④本公 司确 认的 其它 无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4)在基 金 登记 机构确 认为 无效认购 后, 投资者 可以 就已到账 资金 再次提 出认 购申请 , 未再次 提出 认购 申请 的由 本公司 将认 购款 划往 投资 者指定 银行 账户 。 (二) 网上 交易 系统 1、业 务办 理时 间 本基金 募集 期每 日 24 小 时 均可进 行认 购, 但交 易日 16 : 30 之 后以 及法 定节 假日 的认购 申请, 视为 下一 交易 日提 交的认 购申 请。 2、开 立基 金账 户 投资者 可通 过本 公司 网上 交易系 统开 立基 金账 户 , 开 户时投 资者 需接 受本 公司 认可的 身 份验证 方式 。 3、认 购流 程 (1)投 资者通 过网上 交易 系统开立 基金 账户当 日, 即可使用 开户 证件号 码或 交易账 号 登录进 行基 金的 认购 业务 。 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2 ) 网上交 易现 开通 支付 银行 : 建行、 工行、 农行 、 交行、 民生、 浦发 、 广发、 招行 , 关于各 银行 卡的 限定 如下 : 建行卡 :建 设银 行借 记卡 工行卡 :工 商银 行借 记卡 交行卡 :交 通银 行借 记卡 民生卡 :民 生银 行借 记卡 浦发卡 :浦 发银 行借 记卡 广发卡 :广 发银 行借 记卡 招行卡 :招 行一 卡通( 借记 卡) 农行卡 :农 业银 行金 穗卡( 借记卡) 除此之 外, 本公 司支 持“ 汇付天 下----- 天天盈”支付 功能。 在登录 本公 司网 站 (www.df5888.com 或 www.orient-fund.com ) , 与本 公司 达成网上 交 易的相 关协 议, 接受 本公 司有关 服务 条款 并办 理相 关手续 后方 可认 购。 (3)投 资者通 过本公 司网 上交易系 统认 购本基 金, 具体交易 细则 请参阅 本公 司网站 公 告。 (4)已经 成功 提交 的认 购申请不 得撤 销。 4、缴 款方 式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 统认 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 备足 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 在本 公司网 上交易 系统 指定 的资 金结 算账户 ,在 提交 认购 申请 时通过 实时 支付 的方 式缴 款。 三、个人及机构投资 者在 各代销渠道办理开户 与认 购 个人及 机构 投资 者在 各代 销渠道 的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以各代 销渠 道的 规定 和说 明为准 。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 合同生 效前, 全部 认购资金 将被 冻结在 本基 金募集专 户中 ,有效 认购 款项在 募 集期间 产生 的利 息, 在基 金合同 生效 后折 算为 基金 份额归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有, 利 息以 登记 机构的 记录 为准 。 认购资金 利息 计算结 果保 留小数点 后两 位,小 数点 后两位以 后的 部分舍 去, 由此误 差 产生的 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 担,产 生的 收益 归基 金财 产所有 。 2、本基金 权益 登记 由基 金登记机 构在 募集 结束 后完 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 金合 同生效 1、基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在基金募 集份 额总 额不 少于 2 亿份,基 金募 集金 额不 少于 2 亿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元人民 币, 并且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人 数不 少 于 200 人的条 件下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自 募集 期限 届满之 日起 10 日内 聘请 法定验资 机构 验资 , 自收到 验资报 告之 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 证监 会 提交验 资报 告, 办理 基金 备 案手续 。 自 中国 证监 会书 面 确认之 日起 , 基 金备 案手 续 办理完 毕, 基金合 同生 效。 2、基 金管 理人 在收 到中 国 证监会 确认 文件 的次 日对 基金合 同生 效事 宜予 以公 告。 3、本基 金合同 生效前 ,投 资人的认 购款 项只能 存入 专用账户 ,任 何人不 得动 用。认 购 资金在 募集 期形 成的 利息 在本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折成投资人 认购 的基 金份 额, 归投资 人所 有。 利息转 份额 的具 体数 额以 登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 4、 如基 金募 集失 败, 基 金 管理人 应以 其固 有财 产承 担因募 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 务和费 用, 在基金 募集 期限 届满 后 30 日内返 还投 资人 已缴 纳的 款项, 并加 计银 行同 期存 款利息 。 六、本次份额发售当 事人 和中介机构 (一) 基金 管理 人 名称: 东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锦什 坊街 28 号 1-4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锦什坊 街 28 号 1-4 层 法定代 表人 :崔伟 电话:010-66295888 传真:010-66295999 联系人 :李景岩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28-5888 网址:www.df5888.com 或 www.orient-fund.com (二) 基金 托管 人 名称: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8 号凯晨 世贸中心 东座 九层 法定代 表人 :刘士余 联系人 :林葛 联系电 话:010-66060069 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三) 代销 机构 1. 吉林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吉林 省长 春市 东南湖 大 路1817 号


办公地 址: 吉林 省长 春市 东南湖 大 路1817 号 法定代 表人 :唐 国兴


联系人 :孟 明 电话:0431-84992680 传真:0431-84992649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96666( 全国) 、96666( 吉林 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2.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8 号长江 证券 大 厦 办公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8 号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杨泽柱 联系人 :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9 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3. 东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1138 号 办公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113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树财 联系人: 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4. 东海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23 号投资 广场 18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928 号东 海证 券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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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法定代 表人 :朱科敏 联系人 :梁 旭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1 或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5. 东莞证 券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东 莞市 莞城区 可园 南路 一号 金源 中心30 楼 办公地址: 广东 省东 莞市 莞城区 可园 南路 1 号金源 中心 30 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运勇 联系人 :孙旭 电话:0769-22119348 客户服 务电 话:961130(省内直 拨, 省外 请加 拨区 号 0769) 网址:www.dgzq.com.cn 6.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1508 号3 楼 法定代 表人 :薛峰 联系人 :李 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7. 海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淮 海中 路9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广东 路689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联系人 :李 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23219100 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客户服 务电 话:021-95553 、400-8888-001 或拨打 各城市营 业网 点咨 询电 话 网址:www.htsec.com 8. 华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198 号 办公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198 号财 智中 心 B1 座 法定代 表人:李 工 联系人 : 甘霖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 务电 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网址:www.hazq.com 9. 华鑫证券 有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安联 大厦 28 层 A01 、B01 (b)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肇 嘉浜 路 750 号


法定代 表人 :俞洋


联系人 :王逍 电话:021-64376102 传真:021-5465352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10. 江海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56 号 办公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56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名扬 联系人 :刘 爽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 务热 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11. 联讯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址: 惠州 市江 北东 江三 路55 号广 播电 视新 闻中 心 西面一 层大 堂和 三、 四层 办公地 址: 惠州 市江 北东 江三 路55 号广 播电 视新 闻中心西 面一 层大 堂和 三 、四层 法定代 表人 :徐 刚 联系人: 陈思 电话: 021-33606736 传真:021-33606760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12. 齐鲁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济南 市经 七路86 号 办公地 址: 济南 市经 七路86 号23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吴 阳 电话:0531 -68889155 传真:0531 -6888975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3. 山西证 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 街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 中心东 塔楼 办公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 街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 中心东 塔楼 法定代 表人 :侯 巍 联系人 :郭 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14. 上海证券 有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西藏中 路336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西藏中 路336 号 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法定代 表人 :龚德雄


联系人 :许 曼华 电话:021-53519888-6220 传真:021-6360883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shzq.com 15. 申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梅 联系人 :钱达琛 电话:021-33388253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6. 兴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建 省福 州市 湖东路 99 号标 力大 厦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陆 家嘴 东路166 号中保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联系人 :谢 高得 电话:021-68419393-1098 传真:021-68419867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7.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8-45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8-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联系人 :林 迎生 电话:0755-82943666 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8. 中山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科技中 一路 西华 强高 新发 展大 楼7 层、8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华 侨城 深南大 道9010 号 法定代 表人 :黄 扬录 联系人 :罗 艺琳 电话:0755- 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 19. 中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人 :权 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0. 中信证 券( 山东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宝林 联系人 :吴 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 21. 中信证 券( 浙江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解放东 路29 号迪凯 银座 22 层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解放东 路29 号迪凯 银座 22 层 法定代 表人 :沈强 联系人 :周妍 电话:0571-86078823 传真:0571-85106383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22. 中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路 8 号卓越 时代广 场( 二期 )北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朝阳 区亮 马桥 路4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联系人 :陈 忠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9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网址:www.ecitic.com 23. 杭州数 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 3588 号恒生大 厦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联系人 :徐 昳绯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076 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24. 上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鄂 尔多 斯国 际大 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 联系人 :张 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700 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5.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住所: 浦东 新区 峨山 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联系人 :彭 远芳 电话:021-54509998-2010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1818 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6. 北京展 恒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朝 阳区 华严 北里 2 号民 建大 厦 6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华严北 里 2 号民 建大 厦 6 层 法定代 表人 :闫 振杰 联系人 :宋 丽冉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88 6661 网址:http://www.myfund.com 27. 北京钱 景财 富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丹棱 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海淀 区丹棱 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 表人 : 赵荣 春 联系人 :魏 争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1 客服电 话:400 678 5095 公司网 址:www.niuji.net 28. 深圳市 新兰 德证 券投 资咨 询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 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宣武门 外大 街 10 号庄胜 广场中央 办公 楼东 翼 7 层 727 室 法定代 表人 :陈 操 联系人 :张 燕 电话:010-63130889 传真:010-58325282 客服电 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 8.jrj.com.cn 29. 浙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浙江 省杭 州市 翠柏 路 7 号杭州 电子 商务 产业 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 表人 :凌 顺平 联系人 :汪 林林 联系电 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8910240 客服电 话:4008-773-772 公司网 站:www.5ifund.com 30. 北京增 财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南礼士 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南礼士 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法定代 表人 :罗 细安 联系人 :史 丽丽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2 (四) 直销 机构 1.柜台 交易 名称: 东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锦什 坊街 28 号 1-4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锦什坊 街 28 号 3 层 法定代 表人 :崔 伟 联系人 :孙志娟 电话:010-66295921 传真:010-66578690 网站: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2.电子 交易 :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网 上交易 系统 办理 基金 的认购、 申 购、 赎 回等 业务, 具 体业务 办 理情况 及业 务规 则请 登录 本公司 网站 查询 。 本公司 网址 :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 (五) 基金 份额 登记 机构 名称: 东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锦什坊 街 28 号 1-4 层 联系人 :王骁骁 电话:010-66295873 传真:010-66578680 网址: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六)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海市 银城 中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联系人 :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3 经办律 师: 黎明 、陆奇 (七)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会 计师事 务所 名称: 立信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上海 市南 京东 路 61 号新黄 浦金 融大 厦 4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西四环 中 路 16 号院 7 号楼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朱 建弟 电话:010-68286868 传真:010-88210608 联系人 :朱 锦梅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朱 锦梅 、赵立 卿 东方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2015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