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地A/B:基金合同生效公告查看PDF公告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第 1 页 共 4 页 长 盛 中 证 金融 地 产 指 数分 级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生 效 公 告 公告送 出日期:2015 年 6 月17 日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第 2 页 共 4 页 1. 公 告基 本信息 基金名 称 长盛中 证金 融地 产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简 称 长盛中 证金 融地 产分 级 基金主 代码 160814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5 年 6 月 16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长盛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金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露 管理 办法 》 、 《 公开 募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等 相关 法律 法规 以及 《长盛 中证 金融 地产 指数 分级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 《长盛 中证 金融 地产 指数 分级 证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金融地 产 金融 地A 金融 地 B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160814 150281 150282 注:- 2. 基 金募 集情况 基 金 募 集 申 请 获 中 国 证 监 会 核准的 文号 证监许 可[2015]759 号 基金募 集期 间 自 2015 年5 月27 日 至 2015 年6 月10 日 止 验资机 构名 称 安永华 明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殊普 通合 伙) 募 集 资 金 划 入 基 金 托 管 专 户 的日期 2015 年6 月15 日 募集有 效认 购总 户数 (单 位: 户) 7,959 份额级 别 金融地 产 金融 地 A 金融 地B 合计 募集期 间净 认购 金额 (单 位: 人民币 元) 725,950,498.20 0.00 0.00 725,950,498.20 认 购 资 金 在 募 集 期 间 产 生 的 利息( 单位 :人 民币 元) 197,324.67 0.00 0.00 197,324.67 募 集 份 额 ( 单 位 : 份) 有效认 购份额 725,950,498.20 0.00 0.00 725,950,498.20 利息结 转的份 额 197,324.67 0.00 0.00 197,324.67 合计 726,147,822.87 0.00 0.00 726,147,822.87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固 有 资 金 认 购本基 金情 况 认购的 基金份 额(单 位: 份 ) 0.00 0.00 0.00 0.00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第 3 页 共 4 页 占基金 总份额 比例 0.00% 0.00% 0.00% 0.00% 其他需 要说明 的事项 - - - -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从 业 人 员 认 购 本基金 情况 认购的 基金份 额(单 位: 份 ) 0.00 0.00 0.00 0.00 占基金 总份额 比例 0.00% 0.00% 0.00% 0.00%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基 金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办 理 基 金 备 案手续 的条 件 是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续获 得书 面确 认的 日期 2015 年6 月16 日 注: (1) 本公 司高 级管 理 人员 、 基 金投 资和研 究部 门负责 人持 有本 基金 份额 总量的 数量 区间 为0; 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持有本 基金 份额 总量 的数 量区间 为 0 。 (2) 本基 金合 同生 效前 的 信息披 露费 、会 计师 费和 律师费 不从 基金 财产 中列 支。 (3)本基 金场 内认购 的基 金份额确 认为 196,018,066.00 份 (含场 内募 集期利 息结转的 份 额) , 场外 认购 的基 金份 额 确认 为530,129,756.87 份 (含场 外募 集期 利息 结转 的份额 ) 。 3. 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1)基 金发售 结束后 ,投 资者场外 认购 所得的 全部 份额将确 认为 场外长 盛中 证金融 地 产份额 ;投 资者 场内 认购 所得份 额将 按 1 ∶1 的 基金 份额配 比自 动分 拆为 长盛 中证金 融地 产 A 份额 和长 盛中 证金 融地 产 B 份 额。 (2)基 金合同 生效后 ,基 金管理人 将根 据有关 规 定 ,申请本 基金 长盛中 证金 融地产 A 份额与 长盛 中证 金融 地 产B 份额 上市 交易 。 (3)基 金管理 人可根 据实 际情况依 法决 定基础 份额 开始办理 申购 的具体 日期 ,基金 管 理人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不超 过 3 个月 开始 办理 基础份 额的 赎回 。 在确 定了 本基金 基础 份 额开放 申购 的日 期或 开放 赎回的 日期 后 , 本基 金管 理人 将 于申 购 、 赎回 开放 日前依 照 《证 券 投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体上予 以披 露。 (4)在 本基金 开放申 购、 赎回后, 投资 者可通 过场 外或场内 两种 方式对 本基 金的基 础 份额进 行申 购与 赎回 。 在 本基金 存续 期内 , 长 盛中 证金融 地 产A 份 额和 长盛 中证金 融地 产 B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第 4 页 共 4 页 份额只 上市 交易 , 不 单独 接受申 购和 赎回 , 但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可将 其持 有的 每一份 长盛 中证 金融地 产A 份额 与一 份长 盛中证 金融 地 产 B 份 额进 行配对 转换 成两 份场 内基 础份额 , 份额 配 对转换 的业 务办 理时 间见 基金管 理人 届时 发布 的相 关公告 。 (5)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可以 到本基 金销 售机 构的 网点 进行交 易确 认单 的查 询和 打印 , 也 可 以 通 过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互 联 网 网 站 (www.csfunds.com.cn) 或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2666 查询交 易确 认情 况。 (6) 风 险提 示: 本基 金管 理人承 诺以 诚实 信用 、勤 勉尽责 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财 产 , 但不保 证投 资于 本基 金一 定盈利 , 也 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本 公司 管理 的其 他基 金的业 绩不 构成 对本基 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 投 资有 风险 , 敬 请投 资 人认真 阅读 基金 的相 关法 律文件 , 并选 择 适合自 身风 险承 受能 力的 投资品 种进 行投 资。 特此公 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