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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A(150245)

互联A:基金合同生效公告查看PDF公告


























































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第 1 页 共 3 页 鹏华 中证 移动 互联 网指 数分 级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合 同生 效公 告 公告送 出 日 期 :2015 年 6 月 17 日
























































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第 2 页 共 3 页 1. 公 告 基 本 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互联网分级(场内简称:互联网) 基金主代码 16063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6 月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 集 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 《 鹏 华 中 证 移 动 互 联 网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 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互联 A 互联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50245 150246 2. 基 金 募 集 情况 注: (1)按照有关 法律 规定, 本次 基金募 集期 间所发 生的 律师费 、会 计师费 、信 息披露 费 等 费 用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 本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 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 0 份。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5]502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15 年6 月 1 日 至 2015 年6 月 11 日 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 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5 年 6 月16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2,518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08,141,878.24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125,956.73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608,141,878.24 利息结转的份额 125,956.73 合计 608,267,834.97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固 有 资 金 认 购 本 基 金 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 份)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从业人 员 认 购 本 基 金 情 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 份) 990.28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2%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基 金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办 理 基 金 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5 年 6 月16 日
























































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第 3 页 共 3 页 (3) 本基金基 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 金份额总量为 0 份。 (4) 本基金场 内认购的基金份额(本息) 确认为 298,956,758.00 份,场外认 购的基金份额(本息) 确认为 309,311,076.97 份。 3. 其 他 需 要 提示 的 事 项 销 售 机构 受理 投 资人 认购 申 请并 不代 表 该申 请一 定 成功 ,申 请 的成 功与 否 须以 本基 金登记机 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 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 也 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999 和网站 (http://www.phfund.com )查询交易 确认状况。 根 据 《公 开募 集 证券 投资 基 金运 作管 理 办法 》的 规 定以 及基 金 合同 和招 募 说明 书的 约定,本 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 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 申购、 赎回 的具体 时间 后,基 金管 理人将 在实 施日前 依照 《证券 投资 基金信 息披 露管理 办 法 》 的 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 3 个月 内,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 下, 互联 A 份额与互联 B 份额分别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 金管理人将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风险提示: 本 基 金管 理人 承 诺以 诚实 信 用、 勤勉 尽 责的 原则 管 理和 运用 基 金资 产, 但 不保 证基 金一定盈 利,也 不保 证最低 收益 。敬请 投资 人注意 投资 风险。 投资 者投资 于上 述基金 前应 认真阅 读 本 基 金 的《基金合同》 、 《招募 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6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