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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股基(160418)

银行股基:关于开通跨系统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跨系统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华安 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于
2015年6 月9日正式生效。


根据 《华安 中证银行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 同”) 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通过场外、 场内 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基金发售结束后 , 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华安 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场内简称: 银行股基,基金代码:160418);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1:1 的比例确认为华安 中证银行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 (场内简称: 银行股A, 基金代码:150299) 与华安 中证银行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 (场内简称: 银行股B ,基金代码:150300)。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华安中证银行 份额将接受 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 银行股A份额和银行股B份额只上市交易, 不接受申购和 赎回。


为向投资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 司”) 决定自2015年6月19日起, 开通 华安中证银行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即 《华安中证银行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的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 以 及华安中证银行 份额与银行股A份额和 银行股B份额之间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具 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 跨 系 统转 托 管 业 务


为 保 证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的 利 益,本基 金 管 理人向 深 圳 证券交 易 所 、中国 证 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中登”)提出申请,自 2015 年 6 月 19 日起开通 华安中证银行 份额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通过场内、 场外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自2015 年6 月19 日起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 华安中证银行份额 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托管。 在场内 银行股A 份额和银行股 B 份额的持有人应 将 相 应 份 额 合 并 为 华 安 中 证 银 行 份 额 后 , 方 可 将 华 安 中 证 银 行 份 额 转 托 管 至 场 外。 通过场外认购取得华安中证银行 份额的持有人拟持有银行股 A 份额和银行股 B 份额的, 需先将华安中证银行 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场内后, 方可分拆为 银行股 A 份额和银行股B 份额, 从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上市交易。 华安中证 银行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需按照中登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份额配对转换是指华安中证银行 场内份额与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华安 中证银行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以下两种方式的配对转换: 1.分拆 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2份场内华安中证银行 份额申请转换成 1份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与1份华安 中证银行B份额的行为。 2.合并 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份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与1份华安中证 银行B份额申请转换成2份场内 华安中证银行 份额的行为。 华安中证银行 份额的场外份额不进行份额配对转换。 在 华安中证银行 份额的 场外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可按照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依据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 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按照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会员单位名单可向本公司咨询, (三)份额配 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基金管理 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上述时间以外不予办理。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 基金管理人将对份额配对 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规则


1、 投资者以中登深圳分公司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以下简称 “深市 证券账户 ”)申报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的 分拆或合并指令,申报前需备足对价, 即投资者提出 合并申请时, 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 可交易的 银 行股A与 银行股B基金份额; 投资者提出 分拆申请时, 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 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 华安中证银行 份额。


2、投资者通过业务办理机构提出份额配对转换申请的,统一以 银行股基的 交易代码 “160418”作为申请指令的证券代码, 以份额为单位进行 合并或分拆申 报。


3、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 场内 银行股基分拆时,申请分拆 的份额必须是偶 数。 申请合并为 银行股基的银行 股A份额和银行股B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 且基 金份额数必须同为整数且相等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合并或分拆每笔申报的最低份额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对投资者每笔 分拆 或合并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5、在交易时间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通过深证通FDEP消息传输系 统将份额配对转换申报指令发送给中登的基金业务系统。 正常情况下, 中登深圳 分公司在T日收市后对投资者T 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请进行 有效性确认, 并进行份额变更处理, 办理转出基金份额的扣除以及转入基金份额 的登记。自T+1日起(包括该日)投资者可查询基金份额配对转换的成交情况。


6、投资者T日提出的M份份额 分拆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 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M份银行股基, 同时增加M/2 份银行股A与M/2 份银行股B。 正常情况下, 自T+1 日 (含该日) 起新增的银行股A与银行股B基金 份 额可进行交易。


7、投资者T日提出的N份份额 合并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 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N/2份银行股A和N/2份银行股B,同时增加N 份银行股基 。正常情况下,自T+1 日(含该日)起新增的银行股基 可进行赎回等 交易。


8、 场外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如需申请进行 分拆 , 须跨系统转托管为 场内华安 中证银行 份额后方可进行。


9、投资者提出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 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10、 投资者提交申请合并或 分拆的基金份额在当日撤销申请前不能再进行卖 出或赎回等交易。


11、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运作期内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程序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 最新业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 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 , 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者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暂不收取 业务办理费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网址:www.huaa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50099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 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 一五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