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股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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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 、 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 送 出 日期 :2015 年 6 月 17 日
1. 公 告 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华安 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安 中证银行指数分级(场内简称: 银行股基)
基金主代码 160418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6 月 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公 开 募 集 证券投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以 及 《 华 安 中 证 银 行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 华 安 中 证 银 行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 《 华 安 中 证 银 行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同生效公告》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6 月 1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6 月 19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安中证银行指
数 分级(场内简
称: 银行股基)
华安中证银行指
数分级 A (场内简
称:银行股 A )
华安 中 证 银 行 指
数分级 B (场内简
称:银行股 B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0418 150299 150300
该分级 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是 否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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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3、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
方式对华安中证银行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银行股A 份额和银行股B 份额不单独
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 场外申购的 华安中证银行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
金份额持有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场内申购 的银行股基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2. 日 常 申 购、 赎 回 业 务的 办 理 时 间
本 基 金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开 放 日 为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正 常 交 易
日。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
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为 9:30-11:30 和 13:00-15:00 ;
场外申购、 赎回业务的开放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约定, 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 赎
回。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的且注
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本基金申购、 赎回的价
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3. 日 常 申 购业 务
3.1 申 购 金额 限 制
投资人通过场外办理华安 中证银行 份额的申购时, 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下同) ,追加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各代销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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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
资者通过直销机构 (电子交易平台除外) 申购本基金的, 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
民币10 万元。 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
的限制。
投资人通过场内办理华安中证银行份额的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华安中证银行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 购 费率
3.2.1 场 外申 购 费 率
本基金场外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
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
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 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
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 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
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
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
500 元。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1.20%
100万≤M<200万 0.80%
200万≤M<500万 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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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00万 每笔1000 元
3.2.2 场 内申购费率
本基金场内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法,场内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
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份额 (M ) 申购费率
M<50 万 1.00%
50万≤ M<100万 0.50%
M≥100 万 每笔200 元
同时开通场外申购和场内申购的销售机构, 其场内申购费率参照场外申购费
率设定。
3.3 其 他 与申 购 相 关 的事 项
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各销售机构如有申购费优惠活动,
以各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 日 常 赎 回业 务
4.1 赎 回 份额 限 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销售机构赎回华安中证银行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不
得低于100 份基金份额, 且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 且
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 99,999,999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
在销售机构 (网点) 单 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 余额部分
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
本 基 金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每 个 交 易 账户 的 最 低 份额 余 额 为 100 份。基金份额
持 有 人 因 赎回 、 转 换 等原 因 导 致 其单 个 交 易 账户 内 剩 余 的基 金 份 额 低于 100 份
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 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 回 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固定为 0.50% 。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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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N <1 年
0.50%
1 年 ≤N <2 年
0.25%
N ≥2 年
0
注:
1、一年指365 天,两年为 730 天。
2、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本基金份额 , 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
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4.3 其 他 与赎 回 相 关 的事 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不低于赎回费总
额的 25% 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基金 份额 发 售 机构
5.1 场外发售 机构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 层
电话: (021)38969960
传真: (021)58406138
联系人:姚佳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 室
电话: (010)57635999
传真: (010)66214061
联系人:朱江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8 号高德置地夏广场D 座504 单元
电话: (020)38082993
传真: (020)38082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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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彤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 88 号长安国际中心A 座706 室
电话: (029)87651811
传真: (029)87651820
联系人:史小光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 19 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 层1211K-1212L
电话: (028)85268583
传真: (028)85268827
联系人:张彤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 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 59 号财富中心E 座2103 室
电话: (024)22522733
传真: (024)22521633
联系人:杨贺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APP 平台:iPhone 交易客户端、Android 交易客户端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 (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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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户服务电话:96518
网址:www.hazq.com
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5.2 场 内 销售 机 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
爱建证券、 安信证券、 渤海证券、 财达证券、 财富证券、 财富里昂、 财通证
券、 长城证 券、 长江证 券、 诚浩证 券、 川财证 券、 大通证 券、 大同证 券、 德 邦 证
券、 第一创 业、 东北证 券、 东方证 券、 东海证 券、 东莞证 券、 东吴证 券、 东 兴 证
券、 高华证 券、 方正证 券、 光大证 券、 广发证 券、 广州证 券、 国都证 券、 国 海 证
券、 国金证 券、 国开证 券、 国联证 券、 国盛证 券、 国泰君 安、 国信证 券、 国 元 证
券、 海通证 券、 恒泰长 财、 恒泰证 券、 红塔证 券、 宏源证 券、 宏信证 券、 华 安 证
券、 华宝证 券、 华创证 券、 华福证 券、 华林证 券、 华龙证 券、 华融证 券、 华 泰 联
合、 华泰证 券、 华西证 券、 华鑫证 券 、 江海证 券、 金元证 券、 开源证 券、 联 讯 证
券、 民生证 券、 民族证 券、 南京证 券、 平安证 券、 齐鲁证 券、 日信证 券、 瑞 银 证
券、 山西证 券、 上海证 券、 申银万 国、 世纪证 券、 首创证 券、 太平洋 证券 、 天 风
证券、 天源 证券、 万和 证券、 万联 证券、 西部 证券、 西藏 同信、 西南 证券 、 厦 门
证券、 湘财 证券、 新时 代证券、 信 达证券、 兴 业证券、 银 河证券、 银 泰证 券 、 英
大证券、 招 商证券、 浙 商证券、 中 航证券、 中 金公司、 中 山证券、 中 投证 券 、 中
天证券、 中 信建投、 中 信浙江、 中 信万通、 中 信证券、 中 银证券、 中 邮证 券 、 中
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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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 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6 基 金 份 额净 值 公 告/ 基 金 收 益 公告 的 披 露 安排
自 2015 年 6 月 19 日起,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介、 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
媒介, 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敬请投
资者留意。
7.其 他 需 要提 示 的 事 项
(1 ) 本 基金 的 申 购 费率 、 赎 回 费率 和 收 费 方式 由 基 金 管理 人 根 据 基金 合 同
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基金合同》 的相关
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介上公告。
(2 ) 基 金管 理 人 可 以在 不 违 反 法律 法 规 规 定及 基 金 合 同约 定 的 情 形下 根 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 ) 本 公告 仅 对 本 基金 开 放 日 常申 购 、 赎 回的 有 关 事 项予 以 说 明 。投 资 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huaan.com.cn ) 查询或阅读
刊登在 2015 年 5 月 25 日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和 《证券 时报》 上的 《 华
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了解基金申购、
赎回等事宜, 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www.huaan.com.cn ) 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
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5)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
(6)场内、场外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自 2015 年 6 月 19 日 起可以通
过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或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跨系
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场外
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只有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后, 才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通知) , 敬请 场外认购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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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根据自身情况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7 ) 风 险提 示 : 基 金管 理 人 承 诺以 诚 实 信 用、 勤 勉 尽 责的 原 则 管 理和 运 用
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
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 五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