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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泰和(001506)

景顺泰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景顺长 城泰和回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2015-06-16 
 
重要提示 
1 、 景 顺长 城泰 和回 报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的募 集已 获中 国证 监会 证监许 可
[2015]1161 号 准予 募集 注 册。中 国证 监会 对本 基金 的核准 并不 代表 中国 证监 会对本 基金 的
风险和 收益 做出 实质 性判 断、推 荐或 者保 证。 
2 、 本 基金 是契 约型 开放 式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3、 本 基金 的管 理人 和登 记机构 为景 顺长 城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 “ 本公司 ” ),
基金托 管人 为交 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 交通银 行” ) 。 
4、 本 基金 的发 售对 象为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 资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 投资者 、 机
构投资 者、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者 , 以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购买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者 。 
5、 景 顺长 城泰 和回 报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以 下简 称 “本 基金 ” ) 基金份 额将
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至 2015 年 7 月 17 日 通过 本公 司直销 中心 和其 他销 售机 构网点 公开 发
售。 
6、 投资 者欲 购买 本基 金 , 需 开立 本公 司基 金账 户 。 基 金募 集期 内本 公司 直 销中心 和指
定销售 网点 同时 为投 资者 办理开 立基 金账 户的 手续 。 在基 金募 集期 间, 投 资者 的开户 和认 购
申请可 同时 办理 。 
7、 一 个投 资者 只能 开设 和使用 一个 基金 账户 。 已 经开立 本公 司基 金账 户和 销售机 构要
求的交 易账 户的 投资 者无 须再开 立基 金账 户和 交易 账户, 可直 接认 购本 基金 。 
8、 投资 者有 效认 购款 项 在基金 募集 期间 产生 的利 息将折 算成 基金 份额 归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所有 ,其 中利 息转 份额 以登记 机构 的记 录为 准。 
9 、 本 基金 首次 认购 最低 限额 为 10 元, 追 加认 购不 受首次 认购 最低 金额 的限 制 (各 销售
机构可 根据 业务 情况 设置 高于或 等于 前述 的交 易限 额, 具体 以本 公司 及各 家销 售机构 公告 为
准,投 资者在 提交基 金认 购申请 时,应 遵循本 公司 及各销 售机构 的相关 业务 规则) 。 直销中
心每个 账户 首次 认购 的最 低认购 金额 为 50 万元 人民 币,追 加认 购不 受首 次认 购最低 金额 的限制,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市场状 况和 投资 者需 求调 整直销 中心 的最 低认 购标 准。 投 资 者 在募
集期内 可多 次认 购基 金份 额,但 认购 申请 一经 受理 不得撤 销。 
10 、 销 售机 构 ( 指直 销机 构和其 他销 售机 构) 对认 购申请 的受 理并 不表 示对 该申请 一定
成功, 而仅代 表销售 机构 确实接 收到认 购申请 。认 购的确 认应以 登记机 构的 确认结 果为准。
投资者 应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到各 销售 网点 查询 最终 成交确 认情 况和 认购 的份 额。 
11 、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基 金份额 发售 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予 以说 明, 投资 者欲 了解本 基金
的详细 情况 , 请 详细 阅读 刊登 在 2015 年6 月16 日 《中国 证券 报》 上的 《 景顺 长城泰 和回 报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招 募说明 书》 。 本基金 的基金 合 同、 招募说 明书 及本公 告将同
时发布 在本 公司 网站(www.igwfmc.com) 及销 售机 构 网站, 投资 者亦 可通 过本 公司网 站下 载
有关申 请表 格和 了解 基金 募集相 关事 宜。 
12 、 各销 售机 构的 具体 销 售网点 详见 各销 售机 构的 相关业 务公 告。 
13 、 在募 集期 间, 各 销售 机构还 将适 时增 加部 分基 金销售 城市 。 具 体城 市名 单、 联 系方
式及相 关认 购事 宜, 请留 意近期 本公 司及 各销 售机 构的公 告, 或拨 打本 公司 及各销 售机 构客
户服务 咨询 电话 。 
14 、 投资 者可 拨打 本公 司 的客户 服务 电 话400 8888 606 咨 询认 购事 宜, 也可 拨打各 销
售机构 的客 户服 务电 话 咨 询认购 事宜 。 
15 、 对 未开 设销 售网 点的 地方的 投资 者, 请拨打 本 公司的 客户 服务 电 话 400 8888 606 咨
询购买 事宜 。 
16 、 基金 管理 人可 综合 各 种情况 对发 售安 排做 适当 调整。 
17 、 本 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基 金净 值会 因为 证券 市场波 动等 因素 产生 波动 , 投资 者在
投资本 基金 前, 请认 真阅 读本招 募说 明书 和基 金合 同等信 息披 露文 件, 自主 判断基 金的 投资
价值 , 全 面认 识本基 金产 品的风 险收 益特 征和 产品 特性 , 充 分考 虑自身 的风 险承受 能力 , 理
性判断 市场, 对认 购 (或 申购) 基 金的 意愿、 时机 、 数量等 投资 行为 作出 独 立决策 , 获得 基
金投资 收益 , 亦 自行 承担 基金投 资中 出现 的各 类风 险。 投资 本基 金可能 遇到 的风险 包括 : 证
券市场 整体 环境 引发 的系 统性风 险, 个别 证券 特有 的非系 统性 风险 , 大 量赎 回或暴 跌导 致的
流动性 风险 , 基金投 资过 程中产 生的 操作 风险 , 因 交收违 约和 投资 债券 引发 的信用 风险 , 基
金投资 对象 与投 资策 略引 致的特 有风 险 , 等等 。 本 基金是 混合 型基 金, 属于 中高预 期收 益和风险水 平的 投资 品种 , 其 预期风 险和 预期 收益 水平 高于货 币型 基金 、 债 券型 基金 , 低 于股 票
型基金 。 
本基金的 投资 范围包 括中 小企业私 募债 券,该 券种 具有较高 的流 动性风 险和 信用风险 。
中小企 业私 募债 的信 用风 险是指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 发行人 可能 由于 规模 小、 经营历 史短 、 业
绩不稳 定、 内部 治理 规范 性不够 、 信 息透 明度 低等 因素导 致其 不能 履行 还本 付息的 责任 而使
预期收 益与 实际 收益 发生 偏离的 可能 性, 从而 使基 金投资 收益 下降 。 基 金可 通过多 样化 投资
来分散 这种 非系 统风 险, 但不能 完全 规避 。 流 动性 风险是 指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券由于 其转 让方
式及其 投资持 有人数 的限 制,存 在变现 困难或 无法 在适当 或期望 时变现 引起 损失的 可能性 。 
18 、 基金管 理人 提醒投 资人 基金投 资的 “买者 自负” 原则, 在投 资人作 出投资 决策后 ,
基金运 营状 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引 致的 投资 风险 ,由 投资人 自行 负责 。 



目 录 重要提示 1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 情况 5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 规定 7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9 四、清算与交割 12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 金合 同的生效 13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 及中 介机构 14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 情 况 1、基 金名 称 景顺长 城 泰 和回 报灵 活配 置混合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代码:001506 ) 2、基 金类 型 契约型 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3、基 金存 续期 限 不定期 4、基 金份 额初 始面 值 基金份 额初 始面 值 为 1.00 元人民 币 5、发 售对 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 资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 投资者 、 机构 投资 者和 合格 境外机 构投 资 者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 金的其 他投 资人 。 6、销 售机 构 (1) 直销 中心 本公司 深圳 总部 。 (注: 包括 深圳 直销 中心 及本公 司直 销网 上交 易系 统、 淘 宝网 景顺 长城 基金 淘宝官 方旗 舰店) (2) 其他 销售 机构 平安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和 北京恒 天明 泽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 在募集 期内 增加 的销 售机 构将另 行公 告。 7、基 金募 集期 与基 金合 同 生效 (1) 本基 金募 集期 为 2015 年6 月 19 日至 2015 年7 月 17 日。 (2)2015 年 6 月 19 日至 2015 年 7 月 17 日, 本基 金面向 个人 投资 者和 机构 投资者 同 时发售 ,先 购先 得。 自2015 年6 月19 日起 3 个月 内,在 基金 募集 份额 总额 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 集金 额不 少于 2 亿 元人民 币且 基金 认购 人数 不少 于 200 人的 条件 下 , 基金管 理人 依 据法律 法规 及招 募说 明书 可以决 定停 止基 金发 售, 并在 10 日内 聘请 法定 验资 机构验 资, 自 收到验 资报 告之 日 起10 日 内,向 中国 证监 会办 理基 金备案 手续 。 自中国 证监 会书 面确 认之 日起 , 基 金备 案手续 办理 完毕 , 基 金合 同生效 。 若 自基金 发售 之日 起3 个 月届 满, 本基 金不符 合基 金合 同生 效条 件, 则 基金 管理 人以 其固 有财产 承担 因募集行为 而产 生的 债务 和费 用,在 基金 募集 期限 届满 后 30 日 内返 还投 资者 已缴 纳的款 项, 并 加计银 行同 期活 期存 款利 息。 (3) 如遇 突发 事件 ,以 上 基金募 集期 的安 排可 以适 当调整 。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 规 定 1 、本 基金 的发 售采 取金 额 认购的 方式 ,同 时通 过直 销和其 他销 售机 构两 种方 式公开 发 售。 2 、认 购费 率 投资者 认购 需全 额缴 纳认 购费用 。 认 购费 用不 列入 基金财 产, 主要 用于 本基 金的市 场推 广、 销 售、 登记 等募 集期 间发生 的各 项费 用。 投资 者在一 天之 内如 果有 多笔 认购, 适用 费率 按单笔 分别 计算 。具 体认 购费率 如下 表: 3 、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本基金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如 下: 当认购 费用 适用 比例 费率 时: 净认购 金额=认 购金 额/(1+ 认购 费率 ) 认购费 用= 认购 金额- 净认 购金额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期 间利 息)/基 金份 额 发售面 值 当认购 费用 适用 固定 金额 时: 认购费 用= 固定 金额 净认购 金额 =认 购金 额- 认 购费用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期间 利息 )/ 基金 份额发 售面 值 认购费 用以 人民 币元 为单 位, 计算 结果 按照四 舍五 入方法 , 保留 到小数 点后 两位 ; 认 购 份额计 算结 果保 留到 小数 点后两 位, 小数 点后 两位 以后的 部分 四舍 五入 , 由 此误差 产生 的损 失由基 金财 产承 担, 产生 的收益 归基 金财 产所 有。 例: 某 投资 人投 资10,000 元通过 某销 售网 点认 购本 基金, 对应 费率 为0.8% , 假设该 笔 认购产 生利 息 10 元 ,则 其 可得到 的认 购份 额为 : 净认购 金额=10,000 / (1+0.8% ) = 9,920.63 元 认购费 用 = 10,000 - 9,920.63 = 79.37 元 认购金 额(M) 认购费 率 M <100 万 0.8% 100 万≤M <200 万 0.6% 200 万≤M <500 万 0.2% M ≥500 万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认购份 额 = (9,920.63 + 10 )/ 1.00 = 9,930.63 份 即:投 资者 投资 10,000 元 通过某 销售 网点 认购 本基 金,假 设该 笔认 购款 项在 募集期 间 产生利 息 10 元 ,基 金合 同 生效后 ,投 资者 可得 到9,930.63 份 基金 份额 。 4 、 本 基金 首次 认购 最低 限 额为 10 元 , 追 加认 购不 受 首次认 购最 低金 额的 限制 (各 销售 机构可 根据 业务 情况 设置 高于或 等于 前述 的交 易限 额, 具体 以本 公司 及各 家销 售机构 公告 为 准,投 资者在 提交基 金认 购申请 时,应 遵循本 公司 及各销 售机构 的相关 业务 规则) 。 直销中 心每个 账户 首次 认购 的最 低金额 为 50 万元 , 追 加认 购金额 不受 首次 认购 最低 金额的 限制 。 募 集期 间不 设置 投资 者单 个账户 最高 认购 金额 限制 。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市 场状 况和投 资者 需 求调整 直销 中心 的最 低认 购标准 。 5 、投 资者 在募 集期 内可 以 多次认 购基 金份 额, 认购 一经受 理不 得撤 销。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 过直 销中 心办 理开 户和认 购的 程序 1、业 务办 理时 间 2015 年 6 月 19 日至 2015 年 7 月 17 日 9:00 至 16 :00( 周六 、周 日、 法定 节日不 受 理) 。 2、开 立基 金账 户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 ?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 身份证 、军 人证 、护 照等 )及复 印件 ; ? ? 同名 的银 行存 折或 银 行卡及 复印 件; ? ? 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 账户业 务申 请表 》 ; ? ? 填妥 的《 个人 投资 者 风险承 受力 调查 问卷 》 。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 ? 企业 营业 执照、 注册 登 记证书 、 组 织机 构代 码证 、 税务 登记 证等 有效 证件 的原 件及复 印件 ; ? ? 银行 出具 的开 户许 可 证或银 行开 户证 明文 件原 件及复 印件 ; ? ? 加盖 单位 公章 和法 定 代表人 章的 基金 业务 授权 委托书 ; ? ? 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 及复印 件; ? ? 法定 代表 人有 效身 份 证件复 印件 ; ? ? 预留 印鉴 卡一 式三 份 ; ? ? 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 账户业 务申 请表 》 ;


? ? 填妥 的《 机构 投资 者 风险承 受力 调查 问卷 》 。 投资者 开户 资料 的填 写必 须真实 、 准确 , 否 则由 此 引起的 错误 和损 失, 由投 资者自 行承 担。 3、提 出认 购申 请 个人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申请 需准备 以下 资料 : ? ? 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 交易业 务申 请表 》 ; ? ? 加盖 银行 受理 印章 的 银行付 款凭 证回 单联 原件 及复印 件。 机构投 资者 在直 销中 心认 购应提 交以 下资 料: ? ? 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 交易业 务申 请表 》 ; ? ? 加盖 银行 受理 印章 的 银行付 款凭 证回 单联 原件 及复印 件。 尚未开 户者 可同 时办 理开 户和认 购手 续。 投资 者可 在 T+2 日( 工作 日) 在直 销中心 打 印基金 开户 确认 书 和 认购 业务确 认书 。 但 此次 确认 是对认 购申 请的 确认 , 认 购的最 终结 果要 待本基 金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方能确 认。 4、缴 款方 式 通过直 销中 心认 购的 投资 者,需 通过 全额 缴款 的方 式缴款 ,具 体方 式如 下: (1)投 资者所 填写 的票据 在汇款 用途中 必须注 明购 买的基 金名称 和基金 代码 ,并将 足额认 购资金 通过 银行 汇入 本公 司在中 国工 商银 行或 中国 农业银 行开 立的 “ 景顺 长城 基金管 理有 限 公司” 直销 账户 ,并 确保 认购资 金在 认购 期间 当日 到账。 a 、户 名: 景顺 长城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深圳喜 年支 行 账号:4000032429200065484 大额支 付行 号:102584003247 b 、户 名: 景顺 长城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开户行 :中 国农 业银 行深 圳市分 行营 业部 账户:41000500040008376 大额支 付行 号:103584000050 投资者 若未 按上 述办 法划 付认购 款项 , 造 成认 购无 效的, 本公 司及 直销 专户 的开户 银行 不承担 任何 责任 。 (2)如 果投资 者当日 没有 把足额资 金划 到账, 则投 资者当日 认购 申请无 效, 投资者 需 在资金 到账 之日 重新 提交 认购申 请, 且资 金到 账之 日方为 受理 申请 日( 即有 效申请 日) 。 (3)至 募集期 结束, 以下 情况将被 视为 无效认 购, 款项将退 往投 资者的 指定 资金结 算 账户: a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未 办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 功的; b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未 办理认 购申 请或 认购 申请 未被确 认的 ; c 、投 资者 划来 的认 购资 金 少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d 、其 它导 致认 购无 效的 情 况。 二、通 过其 他销 售机 构办 理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请详 询各销 售机 构。 三、投 资者 提示 1 、请有 意认购 基金的 投资 者尽早向 直销 中心或 销售 网点索取 开户 和认购 申请 表。投 资 者也可从 本公司 的网站 www.igwfmc.com 上下 载有 关直销业 务表格 ,但必 须 在办理业 务时 保证提 交的 材料 与下 载文 件中所 要求 的格 式一 致。 2 、直 销中 心与 其他 销售 网 点的业 务申 请表 不同 ,投 资者请 勿混 用。


四、清算与交割 1 、基 金募 集期 间募 集的 资 金全部 被冻 结在 本基 金募 集专户 ,在 基金 募集 行为 结束前 , 任何人 不得 动用 。有 效认 购款项 在基 金募 集期 间产 生的利 息将 折算 成基 金份 额归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所有 ,其 中利 息转 份额以 登记 机构 的记 录为 准。 2 、本 基金 权益 登记 由登 记 机构在 基金 募集 结束 后完 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 金合 同的生效 1 、自 本基 金基 金份 额发 售 之日 起 3 个 月内 ,募 集的 基金份 额总 额符 合《 证券 投资基 金 法》规 定, 并具 备下 列条 件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按 照规定 办理 验资 和基 金备 案手续 : (1) 基金 募集 份额 总额 不 少于两 亿份 ,基 金募 集金 额不少 于两 亿元 人民 币; (2) 基金 认购 人数 不少 于 两百人 。 2 、基金 管理人 应当自 募集 期限结束 之日 起十日 内聘 请法定验 资机 构验资 ,自 收到验 资 报告之 日起 十日 内, 向中 国证监 会办 理基 金备 案手 续 。 2 、基金 募集达 到基金 备案 条件的, 自基 金管理 人办 理完毕基 金备 案手续 并取 得中国 证 监会书 面确 认之 日起 , 基 金合同 生效 ; 否则基 金合 同不生 效 。 基 金管理 人在 收到中 国证 监 会 确认文 件的 次日 对基 金合 同生效 事宜 予以 公告 。 3 、如 果募 集期 限届 满, 未 满足基 金备 案条 件, 基金 管理人 应当 承担 下列 责任 : (1) 、 以其 固有 财产 承担 因募集 行为 而产 生的 债务 和费用 ; (2) 、 在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后 30 日内 返还 投资 者已 缴纳的 款项 ,并 加计 银行 同期活 期 存款利 息; (3) 、 如基 金募 集失 败, 基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 及销售 机构 不得 请求 报酬 。 基金 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 和销 售机 构为基 金募 集支 付之 一切 费用应 由各 方各 自承 担。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 及中 介机构 (一) 基金 管理 人 名称: 景顺 长城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 四路 1 号嘉 里建 设广 场 第1 座 21 层 法定代 表人 :赵 如冰 电话:0755-82370388 传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 :杨 皞阳 (二) 基金 托管 人 名称: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简称 :交 通银 行)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联系人 :汤 嵩彥 联系电 话:021-95559 (三) 销售 机构 1 、直 销中 心 名称: 景顺 长城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四 路 1 号嘉 里建 设广 场第 1 座 21 层 法定代 表人 :赵 如冰 电话:0755-82370388-1661 传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 :严 丽娟 客户服 务电 话:0755-82370688 、4008888606 网 址 :www.igwfmc.com (注: 包括 深圳 直销 中心 及本公 司直 销网 上交 易系 统、 淘 宝网 景顺 长城 基金 淘宝官 方旗 舰店) 2 、销 售机 构 (1)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广东 省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大 中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层 法人代 表: 杨宇 翔 联系人 :吴 琼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2) 北京 恒天 明泽 基金 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经 济技 术开发 区宏 达北 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中 路 20 号乐 成中 心 A 座23 层


法定代 表人 :梁 越 联系人 :陈 攀


电话:010-57756019 传真:010-5775619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786-8868-5 网址:www.chtfund.com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 《 销售 办法 》 和 基金 合同等 的规 定, 选择 委托 其他符 合要 求的机 构 销 售本基 金, 并及 时履 行公 告义务 。 (四) 登记 机构 名 称 :景 顺长 城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 住 所 :深 圳市 福田 区中 心 四路 1 号嘉 里建 设广 场第 一座 21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四 路 1 号嘉 里建 设广 场第一 座 21 层 法定代 表人 :赵 如冰 电 话:0755-82370388-1668 传 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 :杨 波 (五) 律师 事务 所及 经办 律师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 心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19 楼 负责人 :俞 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 师: 黎明 、陆 奇 联系人 :陆 奇 (六) 会计 师事 务所 及经 办注册 会计 师 名称: 安永 华明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长 安街 1 号东 方广 场安 永大 楼 17 层01-12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长安 街 1 号东 方广 场安 永大 楼 17 层01-12 室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吴 港平


电话: (010 )58153000


传真: (010 )85188298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昌 华、 陈立群


联系人 :李 妍明 景顺长 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二○一 五年 六月 十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