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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利众(001335)

南方利众:关于降低管理费和托管费、增加C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南方 利众 灵 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 投 资基金 
降低管理 费和托 管 费 、 增加C 类份 额 并修改基 金合同 的 公告 
 
根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等
相关法 律法 规及 《 南 方利 众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 的 约定 , 为 更好 的满 足
广大投 资 人 的理 财要 求, 南方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 以下简 称 “ 本公 司” ) 作为 南方 利众 灵活
配置混 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基金 管理 人经 与基 金托 管人中 国工商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以下 简
称 “基 金托 管人 ” ) 协 商一 致, 决 定 于2015 年 6 月 18 日起 对旗 下 南 方利 众 灵 活配置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以下 简 的 称 “本 基金 ” 或“ 南 方利 众 ” ) 下 调基 金管 理费 和 托管费 、 增 加收
取销售 服务 费 的C 类 份额 ,并对 本基 金的 基金 合同 作相应 修改 。现 将具 体事 宜公告 如下 :


一、降 低管 理费 和托 管费 自 2015 年 6 月 18 日 起,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和托 管费 进行调 整, 基 金管 理费 费 率由 1.5% 年费率 下降 为 1.0% 年 费率 ,基金 托管 费率 由 0.25% 年费率 下降 为 0.2% 年 费率 。 二、增 加C 类份 额





自 2015 年 6 月 18 日 起, 本 基金 增加C 类 份额 并分别 设置 对应 的基 金代 码, 投 资 人 申购 时可以 自主 选 择A 类 份额 (现有 份额)或 C 类份额对应的 基金 代码 进行 申购 。 由 于基 金费 用 的不同 ,本 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 和 C 类 基金 份额 将分 别计算 并公 告基 金份 额净 值 。目 前已 持 有本基 金份 额的 投资 人, 其基金 账户 中保 留的 本基 金份额 余额 为 A 类份 额。A 类份额 和C 类 份额 销 售费 率如 下 所 示:


(一) 南方 利 众A 类 份额 (现有 份额 ), 基金 代码 :001335 。 1 、申 购费 本基 金 A 类份额 的 申购 费 率最高 不高 于 1.5% ,且 随 申购金 额的 增加 而递 减, 如下表 所 示 : 购买金额 (M ) 申购费率% M <100 万 1.5% 100 万≤M <500 万 0.9% 500 万≤M<1000 万 0.3% M ≥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投资人 重复 申购 ,须 按每 次申购 所对 应的 费率 档次 分别计 费。 2 、赎 回费 本基 金 A 类 份 额的 赎回 费 率最高 不超 过 1.5% ,随 申 请份额 持有 时间 增加 而递 减。具 体 如下表 所示 (其 中1 年指 365 天 ) : 申请份 额持 有时 间(N) 赎回费 率 N<7 日 1.5% 7 日≤N<30 日 0.75% 30 日≤N<1 年 0.5% 1 年≤N<2 年 0.3% N≥2 年 0





对 于持 有期 少于 30 日 的基金 份额 所收 取的 赎回 费,赎 回费 用全 额归 入基 金财产 ;对 于 持有期 长于 30 日 但少于 3 个月 的基 金份 额所 收取 的赎回 费, 赎回 费用 75% 归入基 金财 产; 对于持 有期 长 于3 个 月但 小于 6 个月 的基 金份 额所 收取的 赎回 费 , 赎 回费 用50% 归入 基金 财 产; 对 于持 有期 长 于6 个 月的基 金份 额所 收取 的赎 回费, 赎回 费 用 25% 归入 基金财 产。 (二) 南方 利 众C 类 份额 (新增 加的 份额 ), 基金 代码:001505 。 1 、申 购费 本基金 C 类份额 的 申购 费 率 与 A 类 份额 额申 购费 率 相同, 最高 不高 于 1.5%, 且随申 购 金额的 增加 而递 减, 如下 表所示 : 购买金额 (M ) 申购费率% M <100 万 1.5% 100 万≤M <500 万 0.9% 500 万≤M<1000 万 0.3% M ≥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投资人 重复 申购 ,须 按每 次申购 所对 应的 费率 档次 分别计 费。 2 、赎 回费 本基金C 类 份额 赎回 费率 最高不 超过 0.5% ,随 申请 份额持 有时 间增 加而 递减 。具体 如 下表所 示 : 申请份 额持 有时 间(N) 赎回费 率 N<30 日 0.5% N≥30 日 0 对 C 类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投 资人收 取的 赎回 费全 额计 入基金 财产 。 3 、基金 销 售服 务费 本基金C 类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销售 服务 费年 费率 为 0.5% ,基 金销 售服 务费 按前 一日 C 类 基金份 额资 产净 值 的0.5% 年费率 计提 。


三 、本 基 金C 类 份额 适用 的销售 机构 本基 金C 类 份额 的销 售机构 暂仅 包括 本公 司直 销柜台 。 如有其 他销 售机构 新 增办 理本基 金 C 类份 额的 申购 赎回等 业务 ,请 以本 公司 届时相 关 公告为 准。 四 、基 金合 同的 修订 内容 为确保 南方 利众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降低 管理费 和托 管费 、增加 C 类 份额 符 合法律 法规和《 南方 利众 灵活配 置混 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合 同 》 的规 定 , 本公司 根据 与基 金托管 人协商 一致的 结果 ,对 《 南方利 众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 以下 简 称“ 《基 金合同 》 ” )的 相关 内容进 行了修 订。本 次《 基金合 同》修 订的内 容 或 属于《 基金合 同》 规 定的 基金 管理 人与 基金托 管人 协商 一致 后可 以修改 的事 项, 或属 于 对 原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的 利益 无实 质性 影响 的事项 , 不 需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定 , 并已 报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 基金 合同 》的 具体 修 订内容 如下 :








( 一) 在《 基金 合同 》“ 二 、释义 ” 中增 加 :


“45 、基 金份额 分类: 本基金根 据销 售服务 费及 赎回费收 取方 式的不 同, 将基金份 额分 为不同 的类 别:A 类 基金 份 额和 C 类基 金份 额。 两类 基金份 额分 设不 同的 基金 代码, 并分 别 公布基 金份 额净 值 46 、A 类基 金份 额: 指不 从基金 资产 中计 提销 售服 务费的 基金 份额 47 、C 类基 金份 额: 指从 基金资 产中 计提 销售 服务 费的基 金份 额 48 、 销售 服务 费: 指本 基 金用于 持续 销售 和服 务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 费用 , 该 笔费用 从基 金财产 中计 提, 属于 基金 的营运 费用 ” 以下序 号依 次修 改。





( 二) 在《 基金 合同 》“ 三 、基 金的 基本 情况 ”中增 加 : “ 九、 基金 份额 的类 别 本基金 根据 销售 服务 费及 赎回费 收取 方式 的不 同, 将基金 份额 分为 不同 的类 别。 不从本 类别 基金 资产 中计 提销售 服务 费的 基金 份额 ,称为 A 类 基金 份额 ;从 本类别 基 金资产 中计 提销 售服 务费 的基金 份额 ,称 为 C 类 基 金份额 。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 金份 额分别 设置 代码 。由 于基 金费用 的不 同, 本基 金 A 类基金 份 额和 C 类 基金 份额 将分 别 计算并 公告 基金 份额 净值 。 投资人 可自 行选 择认 购、 申购的 基金 份额 类别 。


根据基 金运 作情 况, 基金 管理人 可在 不违 反法 律法 规、 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以及 对份额 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 性不利 影响 的情况 下,经 与基金 托管 人协商 ,停止 现有基 金份 额类别 的销售 、 或者降 低现 有基 金份 额类 别的费 率水 平、 或者 增加 新的基 金份 额类 别 等 , 调 整前基 金管 理人 需及时 公告 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备案 , 不 需要 召开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 大会 。 ”


( 三) 在《 基金 合同 》 “ 七、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义 务 ” 中: 将“一 、 基 金管 理 人 ” 之“ ( 二 ) 基 金 管理 人 的 权 利与 义 务 ”中“1、 根 据 《 基金 法 》 、 《运作 办法 》 及其 他有 关 规定 , 基 金管 理人 的权 利 包括但 不限 于”第 (17 ) 小 点的合 同原 文: “ 在符 合有 关法 律、 法 规 的前提 下, 制 订和 调整 有 关基金 认购、 申购、 赎回 、 转换 、 非 交易过 户 和 定投 等 业 务规 则 , 在法 律法 规和 本基 金合 同规定 的范 围内 决定 和调 整基金 的除 调 高管理 费率 、托 管费 率之 外的基 金相 关费 率结 构和 收费方 式 ” 修改为 : “ 在符 合有 关法 律、 法 规 的前提 下, 制 订和 调整 有 关基金 认购、 申购、 赎回 、 转换 、 非 交易过 户 和 定投 等 业 务规 则 , 在法 律法 规和 本基 金合 同规定 的范 围内 决定 和调 整基金 的除 调 高管理 费率 、托 管费 率、 销售服 务费 率之 外的 基金 相关费 率结 构和 收费 方式 ”





( 四) 在《 基金 合同 》“ 八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之“ 一、 召开 事由 ”中: 1 、 将“ 1 、 当 出现 或需 要决 定下列 事由 之一 的 , 应 当召 开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 中 第 (5) 小点合 同原 文: “ 提高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人 的报 酬标 准 ” 修改为 : “ 提高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人 的报 酬标 准 和 提高 销售服 务费 收费 标准 ” 2 、 将 “2、 以 下情 况可 由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后修 改, 不需 召开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大会 ”中 第(1) 小点 合 同原文 : “调 低基 金管 理费 、基 金 托管费 ” 修改为 : “ 调低 基金 管理 费、 基金 托管费 、销 售服 务费 ” (五) 在《 基金 合同 》 “ 十五 、基 金的 费用 和税 收” 中: 1 、 在“ 一、 基金 的费 用与 税收 ” 中 增加 “3、 从C 类 基金份 额的 基金 财产 中计 提的销 售 服务费 ” , 以下 序号 依次 修 改。 2 、将 “二 、基 金费 用计 提 方法、 计提 标准 和支 付方 式 ”中 合同 原文 :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1.5% 年费 率计提 。管 理费 的计 算方 法如下 : H =E×1.5%÷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人 向基 金托管 人 发 送基金 管理 费划 款指 令, 基 金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 前 5 个 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财 产 中一次 性支 付 给基金 管理 人。 若遇 法定 节假日 、公 休 日 等, 支付 日期顺 延。 2 、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 资 产净 值 的 0.25% 的 年费率 计提 。 托管 费的 计 算方法 如 下 : H =E×0.25%÷ 当年 天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人 向基 金托管 人 发 送基金 托管 费划 款指 令, 基 金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 前 5 个 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财 产 中一次 性支 取。 若遇法 定节 假日 、公 休日 等 ,支 付日 期顺 延。 上述“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 中第 3 -9 项费 用 ” ,根 据 有关法 规及 相应 协议 规定 ,按费 用 实际支 出金 额列 入当 期费 用,由 基金 托管 人从 基金 财产中 支付 。 ” 修改为 :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1.0% 年费 率计提 。管 理费 的计 算方 法如下 : H =E×1.0%÷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人 向基 金托管 人 发 送基金 管理 费划 款指 令, 基 金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 前 5 个 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财 产 中一次 性支 付 给基金 管理 人。 若遇 法定 节假日 、公 休 日 等, 支付 日期顺 延。 2 、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2% 的年 费率计 提。 托管 费的 计算 方法如 下 : H =E×0.2%÷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人 向基 金托管 人 发 送基金 托管 费划 款指 令, 基 金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 前 5 个 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财 产 中一次 性支 取。 若遇法 定节 假日 、公 休日 等 ,支 付日 期顺 延。 3 、从C 类 基金 份额 的基 金 财产中 计提 的销 售服 务费 本基 金A 类 基金 份额 不收 取销售 服务 费,C 类 基金 份额的 销售 服务 费年 费率 为 0.5%。


本基金 销售 服务 费按 前一 日 C 类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5%年费 率计 提。


销售服 务费 的计 算方 法如 下:


H =E×0.5% ÷当 年天 数


H 为C 类基 金份 额每 日应 计提的 销售 服务 费


E 为C 类基 金份 额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销售服 务费 每日 计提 , 按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向 基金 托管人 发送 基金 托管 费划 付指令 , 经基金 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首日 起 5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财 产中 一次 性支 付给 各销售 机构 , 或 一次性 支付 给基 金管 理人 并由 基 金管 理人 代 付 给各 基金销 售机 构 , 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 休 息日 , 支付日 期顺 延。 上述“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 中第 4 -10 项 费用 ” , 根 据 有关法 规及 相应 协议 规定 , 按费 用 实际支 出金 额列 入当 期费 用,由 基金 托管 人从 基金 财产中 支付 。 ” 3 、将“ 四、 费 用调 整 ” 合 同原文 : “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可根据 基金 规模等 因素 协商一致 ,酌 情调低 基金 管理费率 、 托管费 率, 无需 召开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 修改为 : “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可根据 基金 规模等 因素 协商一致 ,酌 情调低 基金 管理费率 、 托管费 率 和 销售 服务 费率 ,无需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 (六) 在《 基金 合同 》 “ 十六 、基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 中: 将“三 、基 金收 益分 配原 则 ”中 合同 原文: “4、 同一 类别 每一 基金 份 额享有 同等 分配 权 ; ” 修改为 “4、 由于 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不 收取 销售 服务 费, 而 C 类 基金 份额 收取 销售 服务费 , 各基金 份额 类别 对应 的可 分配收 益将 有所 不同 。 本基 金 同一 类别 每一 基金 份额 享有同 等分 配 权 ; ” (七) 在《 基金 合同 》 “ 十八 、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中 : 将“五 、公 开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之“ ( 七 )临 时报 告 ”第(16) 小点 合同 原文 : “管理 费、 托管 费等 费用 计提标 准、 计提 方式 和费 率发生 变更 ; ” 修改为 : “管理 费、 托管 费 、 销售 服务费 等费 用计 提标 准、 计提方 式和 费率 发生 变更 ; ” (八) 在《 基金 合同 》 “ 二十四 、基 金合 同内 容摘 要 ”中 对上 述修 订内 容进 行修订。











重 要提 示:








1 、本 公司于 本公 告日 在网站 上同时 公布经 修改 后的 南 方利众 灵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 金合 同及 托管 协议 ;招募 说明 书及 摘要 将随 后在定 期更 新时 进行 相应 修改。








2 、 投 资人 可 访问 本 公司 网 站(www.nffund.com) 或 拨 打 全国 免 长 途话 费 的客 户 服 务电 话 (400 -889 -8899) 咨询 相关 情况。





风 险提 示 : 本公 司承 诺以诚 实信 用 、 勤勉 尽责 的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资 产, 但不 保证 基 金一定 盈利 , 也不保 证最 低收益 。 投资 人投资 于本 基金时 应认 真阅 读本 基金 的基金 合同 、 招 募说明 书等 文件 。敬 请投 资人留 意投 资风 险。








特 此公 告。


南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5 年6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