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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金融A(001392)

国富金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富兰克林国海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6 月10 日 
1 公告 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富兰克林国海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富金融地产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39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6 月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富兰克林国海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
同》 ” ) 、《 富兰克林 国海金融地产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等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6 月12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6 月12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 年6 月12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5 年6 月12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 年6 月12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富金融地产混合 A 国富金融地产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392 00139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 
是 是 
注: 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 本基金 《基金合同》 中约定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 
2 日常 申购 、赎回 、 转换 、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的 办理 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 、 转换 、 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具
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
回时 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 交易市场、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提出的申购、 赎回、 转换 、 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 、深圳 证券交 易所当日 收市时 间(目 前为下午 15 :00 )之 前,其基金
份额申购、 赎回 、 转换 、 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为当日的价格; 如果投资人提出的
申购、 赎回、 转换 、 定 期定额投资 业务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
易所当日收市时间 之后, 将作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请,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转
换 、定期定额投资 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 3 日常 申购 业务 
3.1 申购 金额限 制 
代销网点、 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基金投资者每次申购本基金的最
低金额为 500 元( 含 申购费) 。直销 柜台基 金投资者 首次申 购本基 金的最低金
额为 10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 元(含申购费),
已在直销柜台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代销网
点的基金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 基金投
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 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 费率 
3.2.1 前端收 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 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备注 
50 万元以下 1.50%


- 50 万元(含)以上,100 万 元以下 1.00% - 100 万元 (含) 以上,500 万 元以下 0.60% -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 元/笔


- 注:1、申购金额(M)单位:人民币,元 。 2、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 申购费 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 3.2.2 后端收 费 注:本基金未设置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 与申购 相关 的事 项 1、 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本基金《 基金合 同》 约 定的范围 内根据 实际情 况调整 上述申购金额限制、 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 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上公告。 2、 本基 金的申 购费用 由基金申 购人承 担,在 投资者申 购基金 份额时 收取,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 日常 赎回 业务 4.1 赎回 份额限 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时, 每次对本 基金的赎 回申请 不得低 于 500 份基 金份额 。 基金份额 持有人 赎回时 或赎回后在 销售机构 (网点) 保留 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500 份的, 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 费率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7 日以下 1.50% 7 日(含 7 日)至30 日 0.75% 30 日(含 30 日)至1 年 0.50% 1 年(含 1 年)至2 年 0.20% 2 年(含 2 年)以上 0.00% 注:上表中 1 年为365 日,2 年为730 日。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30 日以下 0.50% 30 日(含 30 日)至1 年 0.20% 1 年(含 1 年)以上 0 注:上表中 1 年为365 日。 4.3 其他 与赎回 相关 的事 项 1、 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本基金《 基金合 同》 约 定的范围 内根据 实际情 况调整上述 赎回份 额限制、 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 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上公告。 2、 对于持续持有 A 类基金份额少于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A 类基金份额长于或等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 月的投资人 收取的赎回费的75% 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 A 类基金份额长于或等于 3 个月 但少于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50%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 A 类基金 份额长于或等于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25%归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 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前述所指的 1 个 月为 30 日) 3、 对于持续持有 C 类基金份额少于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C 类基金份额长于或 等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 取的赎回费 的25%计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5 日常 转换 业务 5.1 转换 费率 目前,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 费两部分构成 。 其中, 赎回费与日常赎回费率相同, 申购补差费视转换时转出基 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而定。 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它基金之间转换的申 购补差费 可参见本公司网站公布的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 的计算方法可参见本公司 网站公布 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 5.2 其他 与转换 相关 的事 项 1、 基金 转换费 用所涉 及的申购 费率和 赎回费 率均 按照 基金合 同、更 新的招 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 且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对于通过本公司 直 销 电子渠道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 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2、 本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 500 份 。 3、 本基金A、C 类基金份额均可与以下基金进行相互转换: 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000065 国富焦点驱动混合 000203 国富日日收益货币 A 000204 国富日日收益货币 B 000351 国富恒丰定期债券 A 000352 国富恒丰定期债券 C 000761 国富健康优质生活股票 450001 国富中国收益混合 450002 国富弹性市值股票 450003 国富潜力组合股票 450004 国富深化价值股票 450005 国富强化收益债券 A 450006 国富强化收益债券 C 450007 国富成长动力股票 450008 国富沪深 300 指数增强 450009 国富中小盘股票 450010 国富策略回报混合 450011 国富研究精选股票 450018 国富恒久信用债券 A 450019 国富恒久信用债券 C (注:各销售机构针对 本公司旗下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4、 国富金融地产混合 A 和国富金融地产 混合 C 是同一基金的两种不同份额 类别,两者之间不能进行相互转换 。 5、 本基金A、C 类基金份额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有: 本公司直销中心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东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华信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 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6、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基金 《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上述转换费率或收 费方式, 并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和基 金管理人网站 上公告。 7、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分别于 2008 年11 月1 日及 2010 年7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 报 》、《上海证券报》 和《证券时报》以及公司网站刊登 了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 告》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补充说明的公 告》 , 投资者可以查阅相 关报纸或登录本公司网站了解具体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6 定期 定额投 资业 务 1、 本基金A、C 类基金份额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有: 本公司直销中心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仅A 类开通,C 类不开通)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 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东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 投资 者可与 各 销售 机构约定 在固定 时间、 以固定金 额定期 申购本 基金, 本 基金每期 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但销售 机构规定 的定期定额投资最低申购金额高于 100 元的 ,则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金额执行。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3、 除每 期最低 申购金 额限制外 ,定期 定额投 资业务的 具体业 务规则 以 本基 金的 《基金合同》 、 《 招募说明书》 、 《国海 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 基金业务管理规则》 和本公司 《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 的规定为准; 具体 办理程序应遵循各 销售 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 销售机 构 7.1 场外 销售机 构 7.1.1 直销机 构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蓉婕 电话:021-38555678 传真:021-68870708 客服电话:4007004518 、95105680 或021-38789555 网址:www.ftsfund.com 7.1.2 场 外非 直销机 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 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 (浙江) 有限责任公 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天天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北 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万银财富(北京) 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8 基金 份额 净值公 告/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本公司从 2015 年6 月12 日起, 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 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9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1、 本公 告仅对 本基金 开放申购 、赎回 、 转换 和定期定 额投资 业务的 有关事 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本基金 《 基金合同》 、 《 招募说明书 》、基金转换业务 规则等资料。 2 、 投 资 者 可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7004518 、95105680 或 021-38789555 ) 了解本基金 申购、 赎回、 转换 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宜, 亦可通 过本公司网站 (www.ftsfund.com ) 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3、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4、 风险 提示: 本公司 承诺以诚 实信用 、勤勉 尽责的原 则管理 和运用 基金资 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 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 资、 平均 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 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取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 式。 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 《基金合同》 和 《 招募说明书 》 等文件, 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 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