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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A(150243)

创业A/B:基金合同生效公告查看PDF公告





























































鹏华创业板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第 1 页 共 3 页 鹏 华 创 业 板指 数 分 级 证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5 年 6 月10 日



























































鹏华创业板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第 2 页 共 3 页 1. 公 告基 本信息 基金名 称 鹏华创 业板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鹏华创 业板 分级 (场 内简 称 :创 业指 基 ) 基金主 代码 160637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5 年 6 月 9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鹏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金 法》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 等相 关法律 、 法规 的规 定以 及 《 鹏 华创业 板指 数分 级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 、 《 鹏华 创业 板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创业A 创业 B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150243 150244 2. 基 金募 集情况 注: (1) 按照 有关法律 规 定,本次基金 募集期间 所 发生的律师费 、会计师 费 、信息披露 费等费用 由基金 管理 人承 担, 不从 基金财 产中 列支 。 (2) 本 公司 高级 管理 人员 、 基金投 资和 研究 部门 负责 人持有 本基 金基 金份 额总 量为0.00 份。 (3) 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持有 本 基金基 金份 额总 量 为0.00 份。 基金募 集申 请获 中国 证监 会核准 的文 号 证监许 可[2015]504 号 基金募 集期 间 自 2015 年5 月25 日 至 2015 年6 月3 日 止 验资机 构名 称 普华永 道中 天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 殊普 通 合伙) 募集资 金划 入基 金托 管专 户的日 期 2015 年 6 月 8 日 募集有 效认 购总 户数 (单 位:户 ) 6,838 募集期 间净 认购 金额 (单 位:人 民币 元) 230,178,579.57 认购资 金在 募集 期间 产生 的利息 (单 位: 人民 币元 ) 51,804.68 募集份 额 ( 单位 :份 ) 有效认 购份 额 230,178,579.57 利息结 转的 份额 51,804.68 合计 230,230,384.25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固 有 资 金 认 购 本 基 金 情况 认购的 基金 份额 (单 位 : 份) 0.00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0.00 其他需 要说 明的 事项 无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从 业 人 员 认 购 本 基 金 情 况 认购的 基金 份额 (单 位 : 份) 0.00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0.00 募 集 期 限届 满 基金 是否 符合 法 律 法规 规定 的 办理 基金 备案手 续的 条件 是 向中国 证监 会办 理基 金备 案手续 获得 书面 确认 的日 期 2015 年 6 月 9 日



























































鹏华创业板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第 3 页 共 3 页 (4) 本基金场内 认购的基 金 份额(本息)确认 为 80,027,989.00 份, 场外认购的 基金份额(本息) 确认 为150,202,395.25 份。 3. 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销售机构受理 投资人认 购 申请并不代表 该申请一 定 成功,申请的 成功与否 须 以本基金登记 机 构的确 认结 果为 准。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应当 在本 基金 合同生 效之 日 起 2 个 工作 日之后 ,及 时到 销 售 机构的 网点 进行 交易 确认 的查询 , 也 可以 通过 本基 金 管理人 的客 户服 务电 话 400-6788-999 和 网站 (http://www.phfund.com )查询 交易 确认 状况 。 根据《公开募 集证券投 资 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的 规 定以及基金合 同和招募 说 明书的约定, 本 基金的 申购 、赎 回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之 日起 不超 过 3 个月的 时间 内开 始办 理。 在确定 了本 基金 开 放 申购、赎回的 具体时间 后 ,基 金管理人 将在实施 日 前依照《证券 投资基金 信 息披露管理 办法》的 有关规 定在 中国 证监 会指 定媒体 上公 告。 基金合 同生 效 后 3 个 月内 ,在本 基金 符合 法 律 法规 和深圳 证券 交易 所规 定的 上市条 件的 情 况 下,创业 A 份额 与创业 B 份额分 别在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上市 与交 易。 在确 定上 市交易 的时 间后 , 基 金管理 人将 依据 法律 法规 规定在 至少 一家 指定 媒体 刊登基 金份 额上 市交 易公 告书。 风险提 示: 本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诚 实 信用、勤勉尽 责的原则 管 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 不 保证基金一定 盈 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 。 敬请投资人注 意投资风 险 。投资者投资 于上述基 金 前应认真阅 读本基金 的《基 金合 同》 、 《招 募说 明书》 等法 律文 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