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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理财60天债A(380003)

中银理财60天债: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中银理财 60 天债 券型 发 起式证 券 投
资基金 更新 招 募说明 书 摘要 
(2015 年第 1 号) 
 
 
 
 
 
 
 
基金管 理人:





中银 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二〇一 五年 六 月 重 要提 示 本基金 经 2012 年 10 月 8 日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证监 许可 【2012 】1307 号文核 准 募集 , 基金 合同 于 2012 年 10 月 26 日正 式生效 。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本基金 一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最低 收益 。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者 认购 (或申 购) 基金 时应 认真 阅读招 募说 明书 , 全 面认 识本基 金产 品的风 险收 益特 征, 并承 担基金 投资 中出 现的 各类 风险, 包括 : 市 场风 险、 管理风 险、 流动 性风险 、 本 基金 的特 定风 险、 操 作或 技术 风险 、 合 规性风 险和 其他 风险 等。 本基金 是短 期理 财债券 型基 金 , 属于 证券 投资基 金中 较低 预期 风险 、 预 期收 益较 为稳定 的品 种。 预期 风险 收 益水平 低于 股票 型基 金、 混合型 基金 及普 通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投资 者应 充分考 虑自 身的 风险承 受能 力, 并对 于认 购(或 申购 )基 金的 意愿 、时机 、数 量等 投资 行为 作出独 立 决 策 。 本基金 为发 起式 基金 , 在 基金募 集时 , 基 金管 理人 运用公 司固 有资 金认 购本 基金的 金额 不低于 1000 万元 ,认 购的 基金份 额持 有期 限不 低于 三年。 但发 起资 金( 本公 司固有 资金 ) 对本基 金的 发起 认购 , 并 不代表 对本 基金 的风 险或 收益的 任何 判断 、 预 测、 推荐和 保证 , 发 起 资 金 也 并 不用 于 对 投 资者 投 资 亏 损 的补 偿 , 投 资人 及 发 起 份 额认 购 人 均 自行 承 担 投 资风 险。 基金 成立 之日起 三年 后的对 应日 , 若本基 金的 资产规 模低 于 2 亿元 , 基 金合同 将自 动 终 止, 投 资者 将面 临基 金合 同可能 终止 的不 确定 性风 险。 投 资者 应充 分考 虑自 身的风 险承 受能 力,并 对于 认购 (或 申购 )基金 的意 愿、 时机 、数 量等投 资行 为作 出独 立决 策。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其 他基 金的 业绩 也不 构成对 本 基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 基 金管理 人提 醒投 资者 基金 投资的 “ 买 者自 负 ” 原 则, 在投资 者作 出投 资决策 后, 基金 运营 状况 与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 的投 资风险 ,由 投资 者自 行负 责。 本摘要 根据 基金 合同 和基 金招募 说明 书编 写, 并经 中国证 监会 核准 。 基 金合 同是约 定基 金当事 人之 间权 利、 义务 的法律 文件 。 基金投 资人 自依基 金合 同取 得基 金份 额, 即成 为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和本 基金 合同 的当事 人 , 其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行为 本身 即表 明其 对基 金合同 的承 认 和接受 , 并 按 照 《基 金法 》 、 《运 作办 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 规定 享有 权利 、 承 担义 务。 基金投 资人 欲了 解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权利 和义 务, 应详细 查阅 基金 合同 。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招募 说明 书的内 容真 实 、 准确 、 完 整。 本基 金招 募说明 书经 中国证 监会 核准, 但中 国证 监会 对本 基金募 集的 核准 , 并 不表 明其对 本基 金的 价值 和收 益作出 实质 性判 断或保 证, 也不 表明 投资 于本基 金没 有风 险。


本 摘要 所载 内容 截止 日 为 2015 年 4 月 26 日, 有关 财务数 据和 净值 表现 截止 日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 本基 金托 管 人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已 复核 了本 次更 新的 招募说 明书 。 一、 基金合 同生效日 2012 年 10 月 26 日 二、 基金管 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 况


名称: 中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26 楼、45 楼 法定代 表人 :谭 炯 设立日 期:2004 年 8 月 12 日 电话: (021 )38834999 联系人 :高 爽秋 注册资 本:1 亿 元人 民币 股权结 构: 股


东 出资额 占注册 资本 的比 例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人民 币 8350 万元 83.5 % 贝莱德 投资 管理 (英 国) 有限公 司 相当于 人民 币 1650 万元 的 美元 16.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 会成 员 白志中 (BAI Zhizhong ) 先 生, 董事 长。 上海 交通 大 学工商 管理 专业 硕士 , 高 级经济 师。 历 任 中 国 银 行山 西 省 分 行综 合 计 划 处 处长 及 办 公 室主 任 , 中 国 银行 宁 夏 回 族自 治 区 分 行行 长、党 委书 记, 中国 银行 广西壮 族自 治区 分行 行长 、党委 书记 ,中 国银 行四 川省分 行行 长 、 党委书 记, 中国 银行 广东 省分行 行长 、党 委书 记等 职。现 任中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董 事 长 。 李道滨(LI Daobin )先生 ,董事。国籍:中国。清 华大学法学博士。中银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执 行总 裁。2000 年10 月至2012 年4 月任职 于嘉 实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历 任市场部 副总 监、总 监、 总经 理助 理和 公司副 总经 理。 具有15年 基金行 业从 业经 验。 赵春堂 (ZHAO Chuntang ) 先 生 , 董 事 。 南 开大 学 世界经 济专 业硕 士 。 历 任 中国银 行国 际金融 研究 所干 部, 中国 银行董 事会 秘书 部副 处长 、 主管 , 中 国银 行上 市办 公室主 管, 中国 银行江 西省 分行 行长 助理 、 副行 长、 党委 委员, 中国 银行个 人金 融总 部副 总经 理等职 。 现 任 中国银 行财 富管 理与 私人 银行部 副总 经理 (主 持工 作) 。 宋福宁 (SONG Funing ) 先生, 董事。 厦门 大学 经 济学硕 士, 经济 师。 历 任 中国银 行福 建省分 行资 金计 划处 外汇 交易科 科长 、 资金计 划处 副处长 、 资金 业务部 负责 人、 资金 业务 部 总经理 , 中 国银 行总 行金 融市场 总部 助理 总经 理, 中国银 行总 行投 资银 行与 资产管 理部 助理 总经理 等职 。现 任中 国银 行投资 银行 与资 产管 理部 副总经 理。 葛岱炜 (David Graham ) 先生 , 董 事 。 国 籍: 英国 。 现 任贝 莱德 投资 管理 有 限公司 董事 总经理 , 主 要负 责管 理贝 莱德合 资企 业关 系方 面的 事务。 葛岱 炜先 生于1977 年—1984 年 供职 于Deloitte Haskins & Sells (现 为普 华永 道 )伦 敦和 悉尼分 公司 , 之后 , 在拉 扎兹 (Lazards ) 银 行伦敦 、香港和 东京分公 司任职 。1992 年,加 入美 林投资 管理有限 公司(MLIM ) , 曾 担 任欧洲 、 中 东、 非洲、 太平 洋地区 客户 关系 部门 的负 责人。2006 年贝 莱德 与美 林投资 管理 有 限公司 合并 后 , 加入 贝莱 德。 现任 贝莱 德投资 管理 有限公 司董 事总 经理 , 主 要负责 管理 贝 莱 德合资 企业 关系 方面 的事 务。 朱善利 (ZHU Shanli ) 先 生 , 独立 董事 。 国 籍: 中 国。 现任北 京大 学光 华管 理学 院教授 、 博士生 导师 , 北京大 学中 国中小 企业 促进 中心 主任 、 21 世纪 创业 投资 中 心主 任、 管理 科学 中 心副主 任, 兼任 中国 投资 协会理 事、 中国 财政 学会 理事、 中国 企业 投资 协会 常务理 事、 中原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独 立董 事等职 。 曾任 北京大 学光 华管理 学院 经济 管理 系讲 师、 副教 授、 主 任、北 京大 学光 华管 理学 院应用 经济 学系 主任 、北 京大学 光华 管理 学院 副院 长等职 。 荆新 (JING Xin ) 先生, 独立董 事。 国籍: 中国。 现任中 国人 民大 学商 学院 副院长 、 会 计学教 授、 博士 生导 师、 博士后 合作 导师 , 兼 任财 政部中 国会 计准 则委 员会 咨询专 家、 中国 会计学 会理 事 、 全国 会计 专业学 位教 指委 副主 任委 员、 中国 青少 年发展 基金 会监事 、 安泰 科 技股份 有限 公 司 独立 董事 、 风神 轮胎 股份 有限 公司 独立董 事。 曾任 中国 人民 大学会 计系 副主 任,中 国人 民大 学审 计处 处长 、 中国 人民 大学 商学 院党委 书记 等职 。 赵欣舸 (ZHAO Xinge )先 生,独 立董 事。 美国 西北 大学经 济学 博士 。曾 在美 国威廉 与 玛丽学 院商 学院 任教 , 并 曾为美 国投 资公 司协 会 ( 美国共 同基 金业 行业 协会 ) 等 公司 和机 构 提供咨 询。现任中欧 国际工商学 院金融学与会 计学教授、 副教务长和金 融MBA 主任,并 在 中国的 数家 上市 公司 和金 融投资 公司 担任 独立 董事 。 雷晓波 (Edward Radcliffe ) 先 生, 独立 董事 。 法 国INSEAD 工商 管理 硕士 。 曾 任白狐 技 术有限 公司 总经 理, 目前 仍担任 该公 司的 咨询 顾问 。 在 此之 前, 曾任 英国 电 信集团 零售 部部 门经理 , 贝 特伯 恩顾 问公 司董事 、 北 京代 表处 首席 代表、 总经 理, 中英 商会 财务司 库、 英中 贸易协 会理 事会 成员 。现 任银硃 合伙 人有 限公 司合 伙人。 2. 监事 赵绘坪 (ZHAO Huiping ) 先生, 监事 。国 籍: 中国 。中央 党校 经济 管理 专业 本科、 人 力资源 管理 师 、 经济 师 。 曾任中 国银 行人 力资 源部 信息团 队主 管 、 中国 银行 人力资 源部 综合 处副处 长、 处长 、人 事部 技术干 部处 干部 、副 处长 。 乐妮(YUE Ni ) 女士 ,职 工监事 。国 籍: 中国 。上 海交通 大学 工商 管理 硕士 。曾分 别 就职于上 海浦 东发展 银行 、山西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友邦华 泰基 金管理 公司 。2006 年7月加 入中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现任 基金 运营 部总 经理 。 具有14年 证券 从业 年限 , 11 年基 金行 业 从业经 验 。 3. 管理 层成 员 李道滨 (LI Daobin ) 先生 ,董事 、执 行总 裁。 简历 见董事 会成 员介 绍。 欧阳向 军(Jason X. OUYANG )先 生, 督察 长。 国 籍:加 拿大 。中 国证 券业 协会- 沃顿 商学院 高级 管理 培训 班(Wharton-SAC Executive Program) 毕业证书, 加拿 大西 部大学 毅伟 商 学院(Ivey School of Business, West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 士 (MBA ) 和 经济 学硕士 。 曾在 加拿大 太平 洋集 团公 司 、 加 拿大帝 国商 业银 行和 加拿 大伦敦 人寿 保险 公司 等海 外机构 从事 金 融工作 多年 , 也 曾任 蔚深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现英 大证券 ) 研 究发 展中 心总 经理、 融通 基金 管理公 司市 场拓 展总 监、 监察稽 核总 监和 上海 复旦 大学国 际金 融系 国际 金融 教研室 主任 、 讲 师。 张家文 (ZHANG Jiawen ) 先生, 副执 行总 裁。 国籍 :中国 。西 安交 通大 学工 商管理 硕 士。 历任 中国 银行苏 州分 行太仓 支行 副行 长、 苏州 分行风 险管 理处 处长 、 苏 州分行 工业园区 支行行 长、 苏州 分行 副行 长、党 委委 员。 4. 基金 经理 王妍 (WANG Yan ) 女 士,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助 理副总 裁 (AVP ),管 理学 学士。 曾 任南京 银行 金融 市场 部债 券交易 员。 2011 年加 入中 银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曾 担任基 金经 理助 理。2012 年9月 至今 任中银 理财14天 债券 基金基 金经 理,2012 年10 月至今 任中 银理财60 天债 券基金基 金经 理,2013 年1 月至今任 中银 理财30 天债 券基金基 金经 理 ,2013 年12 月至今 任中 银中高 等级 债券 基金 基金 经理 。 具 有10 年证券 从业 年限 。 具 备银 行、 基金 和 银行间 债券 市场 交易员 从业 资格 。 5.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成 员的 姓名及 职务 主席: 李道 滨( 执行 总裁 ) 成员 : 陈 军 ( 助理 执行 总裁 ) 、 杨 军 (资 深投 资经 理) 、 奚 鹏洲 ( 固定 收益 投资部 总经 理)、 李建 ( 固 定收 益投 资部副 总经 理 ) 列席成 员: 欧阳 向军 (督 察长) 6. 上述 人员 之间 均不 存在 近亲属 关系 。 三、 基金托 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 本情 况 名 称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55 号 成 立 时 间 :1984 年 1 月 1 日 法 定 代 表 人 : 姜 建 清 注 册 资 本 : 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联 系 电 话 :010-66105799 联 系 人 : 蒋 松 云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4 年 12 月 末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共 有 员 工 207 人 , 平 均 年 龄 30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 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 经营 情况 作 为 中 国 大 陆 托 管 服 务 的 先 行 者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自 1998 年 在 国 内 首 家 提 供 托 管 服 务 以 来 , 秉 承 “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 的 宗 旨 , 依 靠 严 密 科 学 的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 规 范 的 管 理 模 式 、 先 进 的 营 运 系 统 和 专 业 的 服 务 团 队 , 严 格 履 行 资 产 托 管 人 职 责 , 为 境 内 外 广 大 投 资 者 、 金 融 资 产 管 理 机 构 和 企 业 客 户 提 供 安 全 、 高 效 、 专 业 的 托 管 服 务 , 展 现 优 异 的 市 场 形 象 和 影 响 力 。 建 立 了 国 内 托 管 银 行 中 最 丰 富 、 最 成 熟 的 产 品 线 。 拥 有 包 括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信 托 资 产 、 保 险 资 产 、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 安 心 账 户 资 金 、 企 业 年 金 基 金 、QFII 资产、QDII 资 产 、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 证 券 公 司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证 券 公 司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商 业 银 行 信 贷 资 产 证 券 化 、 基 金 公 司 特 定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QDII 专 户 资 产 、ESCROW 等 门 类 齐 全 的 托 管 产 品 体 系 , 同 时 在 国 内 率 先 开 展 绩 效 评 估 、 风 险 管 理 等 增 值 服 务 , 可 以 为 各 类 客 户 提 供 个 性 化 的 托 管 服 务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共 托 管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407 只 。 自 2003 年 以 来 , 本 行 连 续 十 年 获 得 香 港 《 亚 洲 货 币 》 、 英 国 《 全 球 托 管 人 》 、 香 港 《 财 资 》 、 美 国 《 环 球 金 融 》 、 内 地 《 证 券 时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等 境 内 外 权 威 财 经 媒 体 评 选 的 45 项 最 佳 托 管 银 行 大 奖 ; 是 获 得 奖 项 最 多 的 国 内 托 管 银 行 , 优 良 的 服 务 品 质 获 得 国 内 外 金 融 领 域 的 持 续 认 可 和 广 泛 好 评 。 四、 相关服 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 机构


1 、直 销机 构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直 销中心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26 楼、45 楼 法定代 表人 :谭 炯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2488 联系人 :徐 琳 2 、其他 销 售机 构


1 )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








田国 立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联系人 :














宋亚 平 2 )中 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








姜建 清 客户服 务中 心电 话:95588 联系人 :














王佺 银行网 站:











www.icbc.com.cn 3 )申 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徐 汇区长 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徐 汇区长 乐 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


李梅 联系人 :








黄莹 客服电 话:





95523 公司网 站:





www.swhysc.com 4 )中 国国 际金 融有 限公 司 地址:








北京 建国 门 外大 街 1 号 国贸 大 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 表人 : 金立 群 联系人 :





罗春 蓉 肖婷 联系电 话:


010-65051166


网址:








www.cicc.com.cn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选择 其他 符合要 求的 机构 销售 基金 , 并及 时公 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 国证 券 登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西 城区太 平桥 大街17 号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西 城区太 平桥 大 街 17 号 法定代 表人 :


周明 电话:











(010 )59378835 传真:











(010 )59378907 联系人 :








任 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 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 心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韩 炯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经办律 师: 吕红 、安 冬 联系人 :吕 红 (四)审计基金财产 的会 计师事务所 名称: 安永 华明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长 安街 1 号东 方广 场安 永大 楼 16 层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吴 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 :汤 骏 经办会 计师 :汤骏 、 许培 菁 五、 基金的 名称 中银理 财 60 天 债券 型发 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六、 基金的 类型 短期理 财债 券型 基金 七、 基金的 投资目标 本基金 在追 求本 金安 全、 保持资 产流 动性 的基 础上 , 努 力追 求绝 对收益 , 为 基金份 额持 有人谋 求资 产的 稳定 增值 。 八、 基金的 投资方向 本基金 投资于法律法 规允许的金 融工具包括: 现金、通知 存款、一年以 内(含一年 ) 的银行 定期 存款 和大 额存 单、 剩余 期限 (或 回售 期限 ) 在 397 天以 内 ( 含 397 天 ) 的 债券 (国 债、 金融 债、 公司 债、 企业 债、 次级 债等 ) 、 资产 支持 证券 、 中 期票 据、 期限 在一 年以内 ( 含 一年) 的债券 回购、 期限 在一年 以内 ( 含一 年) 的 中央银 行票 据、 短 期融 资 券、 超级 短期 融 资券,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会 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 他金融 工具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 适当 程序后 ,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九、 基金的 投资策略 本基金 将采 用积 极管 理型 的投资 策略 ,将 投资 组合 的平均 剩余 期限 控制 在 180 天以 内 , 在控制 利率 风险 、尽 量降 低基金 净值 波动 风险 并满 足流动 性的 前提 下, 提高 基金收 益。 (1) 类属 资产 配置 策略 本基金 在 定 性和 定量 地分 析不同 类属 债券 类资 产的 信用风 险 、 流 动性 风险 及其 经风险 调 整后的 收益 率水 平或 盈利 能力的 基础 上 , 通 过比 较或 合理预 期不 同类 属债 券类 资产的 风险 与 收益率 变化 , 确定并 动态 地调整 优先 配置 的资 产类 别, 并结 合各 类债券 资产 的市场 容量,确 定配置 比例 。 (2) 银行 定期 存款 及大 额 存单投 资策 略 运作期 初, 本基 金在 向交 易对手 银行 进行 询价 的基 础上, 选取 利率 报价 较高 的几家 银行进行存 款投 资, 注重 分散 投资, 降低 交易 对手 风险 。 (3) 短期 信用 类债 券投 资 策略 本基金 对于 市场 公开 发行 的所有 短期 融资 券 、 中 期票 据等信 用债 券采 取自 上而 下与自 下 而上相 结合 的投 资策 略。 根据内 部的 信用 分析 方法 对可选 债券 品种 进行 筛选 过滤, 通过 自上 而下地 考察 宏观 经济 环境 、 国家 产业 发展 政策、 行业 发展状 况和 趋势 、 监 管环 境、 公 司背 景、 竞争地 位、 治理 结构 、 盈 利能力 、 偿 债能 力、 现金 流水平 等诸 多因 素, 给予 不同因 素不 同权 重, 采 用数 量化 方法 对主 体所发 行债 券进 行打 分和 信用评 级, 只有 内部 评级 为投资 级的 信用 类债券 方可 纳入 备选 品种 池供投 资选 择。 根据 各短 期信用 债的 到期 收益 率、 剩余期 限与 运作 周期的 匹配 程度 ,挑 选适 当的短 期债 券 进 行配 置。 信用债 收益 率是 在基 准收 益率基 础上 加上 反映 信用 风险收 益的 信用 利差 。 基准 收益率 主 要受宏 观经 济政 策环 境的 影响 , 信 用利 差收 益率 主要 受该信 用债 对应 信用 水平 的市场 信用 利 差曲线 以及 该信 用债 本身 的信用 变化 的影 响。 因此, 信用债 的投 资策 略可 细分 为基于 信用 利 差曲线 变化 的投 资策 略、 基于信 用债 个券 信用 变化 的投资 策略 。 (4) 债券 回购 投资 策略 首先 , 基 于对 运作期 内资 金面走 势的 判断 , 确 定回 购期限 的选 择 。 在组 合进 行杠杆 操 作 时, 若 判断 资金 面趋 于宽 松, 则 在运 作初 期进 行短 期限正 回购 操作 ; 反 之, 则进行 长期 限正 回购操 作 , 锁 定融资 成本 。 若 期初 资产 配置有 逆回 购比例 , 则在 判断资 金面 趋于宽 松的 情 况 下, 优 先进 行长 期限 逆回 购配置 ; 反 之, 则进 行短 期限逆 回购 操作 。 其 次, 本基金 在运 作期 内,根 据资 金头 寸, 安排 相应期 限的 回购 操作 。 (5)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策 略 本基金 管理 人通 过考 量宏 观经济 形势 、 提前偿 还率 、 违 约率 、 资 产池 结构 以 及资产 池资 产所在 行业 景气 情况 等因 素, 预判 资产 池未来 现金 流变动 ; 研究 标的证 券发 行条款 , 预测 提 前偿还 率变 化对 标的 证券 平均久 期及 收益 率曲 线的 影响 , 同 时密 切关 注流 动性 变化对 标的 证 券收益 率的 影响 , 在 严格 控制信 用风 险暴 露程 度的 前提下 , 通过 信用研 究和 流动 性 管理 , 选 择风险 调整 后收 益较 高的 品种进 行投 资。 十、 业绩比 较基准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七天 通知 存款 税后 利率 。 通知存 款是 一种 不约 定存 期, 支 取时 需提 前通 知银 行, 约 定支 取日 期和 金额 方能支 取的 存款, 具有 存期 灵活 、存 取方便 的特 征, 同时 可获 得高于 活期 存款 利息 的收 益。 如果今 后法 律法 规发 生变 化, 或 者有 更权 威的、 更能 为市场 普遍 接受 的业 绩比 较基准 推 出, 或者 是市 场上出 现更 加适合 用于 本基 金业 绩基 准时 , 经 与基 金托管 人协 商一致 , 本基 金 可以在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后变更 业绩 比较 基准 并及 时公告 , 而无 需经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审 议。 十一、 风险收 益特征 本基金 是短 期理 财债 券型 基金, 属于 证券 投资 基金 中较低 预期 风险 、 预 期收 益较为 稳 定 的品种 。预 期风 险收 益水 平低于 股票 型基 金、 混合 型基金 及普 通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十二、 投资组 合报告 本基金 管理 人的 董事 会及 董事保 证本 报告 所载 资料 不存在 虚假 记载 、 误导 性陈 述或重 大 遗漏, 并对 其内 容的 真实 性、准 确性 和完 整性 承担 个别及 连带 责任 。 本基金 的托 管人 —— 中国 工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根 据本基 金合 同规 定, 于 2015 年 5 月 19 日复 核了本 报告 中的财 务指标、 净值 表现和 投资 组合报告 等内 容,保 证复 核内容不 存在 虚假记 载、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大 遗漏 。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本报告 所列 财务 数据 未经 过审计 。 (一)报告期末基金 资产 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固定收 益投 资 270,306,985.67 22.39 其中: 债券 270,306,985.67 22.39








资产 支持 证券 - - 2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3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929,511,052.35 77.00 4 其他各 项资 产 7,378,087.15 0.61 5 合计 1,207,196,125.17 100.00 (二)报告期债券回 购融 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报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4.33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比例( %) 2 报告期 末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120,779,739.61 11.14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 注: 报告 期内 债券 回购 融资 余额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为报 告期 内每 个交 易日 融资余 额 占资产 净值 比例 的简 单平 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 额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说明 本基金合同约 定: “ 本基金 进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市 场 进行债券回购 的资金余 额 不得超过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40% ” ,本 报告期 内, 本基 金未 发生 超标情 况。 (三)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 剩余期限 1、 投资组合平均 剩余期 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 末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17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高 值 60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低 值 11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 均剩 余期限超过 180 天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合 同约定: “ 本 基金投资组合 的平均剩 余 期限在每个交 易日均不 得 超过 180 天 ” , 本报 告期 内, 本基 金 未发生 超标 情况 。 2、 报告期末投资 组合平 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 余期 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 产 净值的 比例 (% ) 各 期 限 负 债 占 基 金 资 产净值 的比 例( %) 1 30 天 以内 95.89 11.14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动 利率 债 - - 2 30 天( 含) —60 天 4.61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动 利率 债 - - 3 60 天( 含) —90 天 9.22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动 利率 债 - - 4 90 天( 含) —180 天 -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动 利率 债 - - 5 180 天( 含) —397 天 (含 ) 0.92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动 利率 债 - - 合计 110.64 11.14 (四)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 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 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摊余成 本( 元)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49,902,007.61 4.60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49,902,007.61 4.60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200,298,859.90 18.47 6 中期票 据 20,106,118.16 1.85 7 其他 - - 8 合计 270,306,985.67 24.93 9 剩余存 续期 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券 - - 注:上 表中 ,债 券的 成本 包括债 券面 值和 折溢 价。 (五)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 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 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 投资 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债券数 量( 张) 摊余成 本(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 例(% ) 1 071546001 15 国 元证 券 CP001 500,000 49,989,140.92 4.61 2 041459030 14 柳工 CP001 400,000 40,275,223.13 3.71 3 071502002 15 国 泰君 安 CP002 400,000 40,008,217.73 3.69 4 041461020 14 东 北电 力 CP001 300,000 30,000,004.25 2.77 5 140374 14 进出 74 300,000 29,899,748.60 2.76 6 1282162 12 贵 航汽 MTN1 200,000 20,106,118.16 1.85 7 011499048 14 徐工 SCP003 200,000 20,030,983.89 1.85 8 140429 14 农发 29 200,000 20,002,259.01 1.84 9 071524002 15 东 兴证 券 CP002 100,000 9,998,064.51 0.92 10 041458081 14 山钢 CP005 100,000 9,997,225.47 0.92 (六)“ 影子定价” 与 “ 摊余成本法”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 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 况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在 0.25( 含)-0.5% 间的 次数 0 次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高值 0.1171%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低值 0.0403% 报告期 内每 个工 作日 偏离 度的绝 对值 的简 单平 均值 0.0780% (七)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 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 支持 证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八)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 基 金计 价方 法说 明 本基金 估值 采用 摊余 成本 法计价 , 即 估值 对象 以买 入成本 列示 , 按 票面 利率 或商定 利率 每日计 提应 收利 息, 并按 实际利 率法 在其 剩余 期限 内摊销 其买 入时 的溢 价或 折价。 2 、 本 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持 有剩余 期限 小 于 397 天但 剩余存 续期 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 债券的 摊余 成本 均未 超过 当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20% 。 3 、 本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证券的 发行 主体 本期 没有 出现被 监管 部门 立案 调查 , 或在 报告 编制日 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形。 4 、其 他各 项资 产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利 息 7,278,087.15 4 应收申 购款 100,000.00 5 其他应 收款 - 6 待摊费 用 - 7 其他 - 8 合计 7,378,087.15 5 、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的 其他文 字描 述部 分 由于计 算中 四舍 五入 的原 因,本 报告 分项 之和 与合 计项之 间可 能存 在尾 差。 十三、 基金的 业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并不 代表 其未 来表 现。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 2012 年 10 月 26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以 来基 金投 资业 绩与 同期业 绩 比较基 准的 比较 如下 表所 示: 中银理 财 60 天 债券 A :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 ③ ②- ④ 2012 年 10 月 26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0.6968% 0.0017% 0.2513% 0.0000% 0.4455% 0.0017%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4.5909% 0.0077% 1.3688% 0.0000% 3.2221% 0.0077%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4.7554% 0.0060% 1.3688% 0.0000% 3.3866% 0.0060%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1.2621% 0.0074% 0.3375% 0.0000% 0.9246% 0.0074%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起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11.7205% 0.0068% 3.3263% 0.0000% 8.3942% 0.0068% 注:本 基金 每个 运作 期期 末例行 收益 结转 (如 遇节 假日顺 延) 。 中银理 财 60 天 债券 B :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 ③ ②- ④ 2012 年 10 月 26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0.7512% 0.0016% 0.2513% 0.0000% 0.4999% 0.0016%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4.8937% 0.0077% 1.3688% 0.0000% 3.5249% 0.0077%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5.0578% 0.0060% 1.3688% 0.0000% 3.6890% 0.0060%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1.3340% 0.0074% 0.3375% 0.0000% 0.9965% 0.0074%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起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12.5078% 0.0068% 3.3263% 0.0000% 9.1815% 0.0068% 注:本 基金 每个 运作 期期 末例行 收益 结转 (如 遇节 假日顺 延) 。 十四、 基金费 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 类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 、基 金的 销售 服务 费; 4 、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与基 金 相关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5 、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与基 金 相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 和诉讼 费; 6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 用; 7 、基 金的 证券 交易 费用 ; 8 、基 金的 银行 汇划 费用 ; 9 、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基 金合同 约定 ,可 以在 基金 财产中 列支 的其 他费 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 方法 、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27% 年 费率计 提。 管理 费的 计算 方法如 下 : H =E× 0.27 %÷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人 向基 金托管 人 发 送基金 管理 费划 款指 令 , 基 金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 前 2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次 性支 付 给基金 管理 人。 若遇 法定 节假日 、公 休假 或不 可抗 力等, 支付 日期 顺延 。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本 基 金 的 托管 费 按前 一 日基 金 资 产 净值 的 0.08% 的年 费 率 计 提。 托 管费 的 计算 方 法 如 下: H =E× 0.08%÷ 当年 天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人 向基 金托管 人 发 送基金托 管费 划款指 令, 基金托管 人复 核后于 次月 前 2 个 工作日 内从 基金财 产中一次 性支 取。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公 休日或 不可 抗力 等, 支付 日 期顺延 。 3 、基 金销 售服 务费 本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的 销 售服务 费年 费率 为 0.30% , 对于 由 B 类降 级 为 A 类的 基金份 额持有 人, 基金 年销 售服 务费率 应自 其达 到 A 类条 件的开 放日 后的 下一 个工 作日起 适 用 A 类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费率 。 本基金 B 类基 金份 额的 销 售服务 费年 费率 为 0.01% ,对于 由 A 类 升级 为 B 类的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基 金年 销售 服务费 率应 自其 达 到 B 类 条件的 开放 日后 的下 一个 工作日 起适 用 B 类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费 率。 各类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销售 服务费 计提 的计 算公 式如 下: H =E× 基金 销售 服务 费年 费率÷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销 售服务 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销 售服 务费 每日 计提 , 按月 支付。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基金 托管 人发 送销 售服 务费划 付 指令, 经基 金托 管人 复核 后于次 月首 日 起 3 个 工作 日内从 基金 资产 中划 出, 经注册 登记 机构 或基金 管理 人分 别支 付给 各个基 金销 售机 构。 若遇 法定节 假日 、 休息日 或不 可抗力 等 , 支 付 日期顺 延。 上述“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 中第 4 -9 项 费用 ” ,根 据 有关法 规及 相应 协议 规定 ,按费 用 实际支 出金 额列 入当 期费 用,由 基金 托管 人从 基金 财产中 支付 。 (三)不列入基金费 用的 项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因未履 行或 未完全 履行 义务导致 的费 用支出 或基 金财产 的 损失; 2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基 金合 同生 效前 的相 关 费用; 4 、其 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四)与基金销售有 关的 费用 本基金 不收 取申 购费 用和 赎回费 用。 ( 五)其他费用 本基金 其他 费用 根据 相关 法律法 规执 行。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 规执 行。 十五、 对招募 说明书更新部分的 说明 1 、在“ 基金管理人 ” 部分, 对 董事会成员、监事、基 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 成员的姓 名及职 务等 信息 进行 了更 新; 2 、在“ 基金托管人 ” 部分, 对主要人员情况、基金托 管业务经营情况 、基金托 管人内部 控制制 度 等 信息 进行 了更 新; 3 、在“ 相关 服务 机构 ” 部分 ,对基 金份 额发 售机 构信 息进行 了更 新; 4 、在“ 投资 组合 报告 ” 部分 ,根据 《信 息披 露内 容与 格式准 则 第 5 号 》及 《基 金合同 》 , 披露了 本基 金最 近一 期投 资组合 报告 的内 容;


5 、在“ 基金 的业 绩 ” 部分, 披露了 基金 自合 同生 效以 来的投 资业 绩;


6 、在“ 其他 应披 露事 项 ” 部 分,列 明 了 前次 招募 说明 书公布 以来 的其 他应 披露 事项。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5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