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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分级(502030)

中海中证高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 海 基金管 理 有限公 司 
 
 
 
 
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 金管 理人 :中 海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托 管人 : 招 商证 券 股 份有 限公 司 









发售日期:2015 年 6 月 15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1 重要提 示 一、 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 的募 集已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 〔2015〕932 号文 准予注册 。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 集 的准予注册 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 或保证。 二、本基金 是契约型 、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本基金 的基金 管理人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 基金托管人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招商证券” ) , 登记机构 为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 。 四、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五、 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六、 本基金自 2015 年6 月 15 日至2015 年 6 月30 日, 本基金通过场外、 场 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 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 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 场内将 通过 上海 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 本公司已经开通网上开户和网上认 购,详细情况请浏览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相关内容。 七、 在募集期内, 投资者可多次认购, 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 额不设 上限。 本基金在场外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 额为人民币10 元 (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含 认购费) ;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 (含 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含认 购费) 。各销 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 准。


2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 金额认购的方式, 具体以届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有 关规定办理 。 在具有基金销 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 金 额为50,000 元 (含认购费) 。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 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八、 基金发售结束后, 本基金将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全部中海中证高铁份额 按照1:1 的比例自动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中海中证 高铁A 份额和中海中证高铁 B 份额。 九、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 人 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十、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5 年6 月 10 日 《中国证券报》 和 《上海证 券报》 上的《 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十一 、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各销售机构网站 上。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十二 、 在募集期间, 各 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 具体网点名单 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 销售机构有关公告, 或拨打各 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进 行咨询, 具体规定以各 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内还可能增加新 的 销售机构,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9788 或021-38789788)进行咨询。 十三 、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 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 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包括本基金的指数投资风险、 上市交易风险、杠杆机制风险、折/ 溢价风险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以及份额配 对转换及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特定风险 )等。


3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属于高预期风险、 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 其预期风 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从本基金所分离的 两类基金份额来看, 中海中证高铁 A 份额具有低风险、 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 中 海中证高铁B 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全 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 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四 、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并可根据基金销 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4 一、本 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 )基金的名称 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02030)。 (二 )基金的类别 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式 (四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 )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场外、 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在基金募集阶段, 本基金以同一 个基金份额认购代码在场内和场外同时募集。 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具体名单详 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代销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 场内将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并经 上海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 (具 体名单详 见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或 相关业 务公告 ) 。本基 金认购 期结束 前获得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 但属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 可在本基金上市后, 代理投资者 通过 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 账户下;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 证券登记系统 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 证券 账户下。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


5 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六 )募集期限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 2015 年 6 月15 日至2015 年6 月 30 日, 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 招商证券 等其他销售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 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七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 (八 )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在本基金的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前提下, 基金管 理人 可视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九 )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认购申请成功受理的 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 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 (十)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按初始 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6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 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对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等特定投资群体 与 除 此 之 外 的 其 他 投 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等特定投资群体是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依法制定的 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包括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 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 他社会保险基金。 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 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 养老账户、 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 说明书更 新时或 发布临 时公告将 其纳入 特定投 资群体范 围, 并按规 定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 本基金非养老金客户的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 单笔认购金额 (M) 费率 M<50万元 0.40% 50 万元≤M<100万元 0.20% M≥100万元 300元/笔 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 场外认购费率见下表: 单笔认购金额 (M) 费率 M<50万元 0.24% 50 万元≤M<100万元 0.12% M≥100万元 300元/笔 本基金场内认购也采取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费率如下表: 单笔认购金额 (M) 费率 M<50万元 0.40% 50 万元≤M<100万元 0.20% M≥100万元 300元/笔 投资人重复认购, 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认购规则按销 售机构及届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规则执行。 3、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7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 认购份额的计算 (1 )中海中证高铁份额 认购份额和利息折算份额 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 “金额认购”的申报方式 ,即投资人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 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 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认购费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 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外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场内认 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 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 , 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 还投资者 。 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 小数部分舍去归基金 资产; 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第三 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举例说明: 假设某投资人 (非养老金客户) 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 认购金额 10,000 元, 认购费率为 0.4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5.5 元,则其可得到的 8 中海中证高铁份额 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 (1+0.40%)=9,960.16 元 认购费用=10,000-9,960.16=39.84 元 认购份额=9,960.16/1.00=9,960.16 份 利息转份额=35.5/1.00=35.50 份 认购总份额=9,960.16+35.50=9,995.66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认购 资金所得利息为 35.5 元,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其所获得的 中海中证高铁份额 为 9,995.66 份。 举例说明: 某投资人 (非养老金客户) 在募集期内投资 100,000 元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 , 上海证券交易所 会员单位设定其适用的认购费率为 0.40%, 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 金获得的利息为99 元,则其可得到的场内 中海中证高铁份额 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 (1+0.40%)=99,601.59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601.59=398.41 元 认购份额=99,601.59/1.00=99,601.59 份 认购份额 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 为99,601 份, 小数部分0.59 份对应 的金额 退还投资 人。 利息转份额=99/1.00=99 份 认购总份额=99,601+99=99,700 份 退款金额=0.59×1.00=0.59 元 即: 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从场内认购本基金, 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 得的利息为 99 元, 在 基 金 发 售 结 束 后 , 则 其 可 得 到 的 场 内 中 海 中 证 高 铁 份 额 99,700 份,退款0.59 元。 (2 )中海中证高铁 A 份额与中海中证高铁 B 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 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 1:1 的比例确认为中 海中证高 铁 A 份额与中海中证高铁 B 份额,两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9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 转份额 经确认的 中海中证高铁 A 份额=认购份额总额×0.5 经确认的中海中证高铁 B 份额=认购份额总 额×0.5 中海中证高铁 A 份额、中海中证高铁 B 份额 的 计算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 位为 1 份) 。 举例说明: 某投资人 (非养老金客户) 在募集期内投资 100,000 元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 , 上海证券交易所 会员单位设定其适用的认购费率为 0.40%, 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 金获得的利息为99 元,则其可得到的场内 中海中证高铁份额 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 (1+0.40%)=99,601.59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601.59=398.41 元 认购份额=99,601.59/1.00=99,601.59 份 认购份额 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 为99,601 份。 利息转份额=99/1.00=99 份 认购总份额=99,601+99=99,700 份 经确认的 中海中证高铁 A 份额=99,700×0.5=49,850 份 经确认的 中海中证高铁 B 份额=99,700×0.5=49,850 份 即投资人在募集期内通过场内认购 100,000 元本基金, 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 金获得的利息为 99 元,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单 位 设 定 其 适 用 的 认 购 费 率 为 0.40% ,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投资人经确认的 中海中证高铁 A 份额为49,850 份、 中海中证高铁B 份额为 49,850 份。 (十 一)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 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办理基金份额认购手续, 具 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 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 规则。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10 发售公告或各销 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 的方式及确认 (1 )本 基金场 外认购 采用金额 认购方 式 。 场 内认购采 用金额 认购方 式,具 体以届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有关规定办理。 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 需按销 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 募集期内,投资 人 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 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2 )认购确认 对于 T 日 (此处, 特指 发售募集期内的工作日) 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 在正常情况下, 基金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 (同上) 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但 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 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人应在基金合 同生效后到各销售 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 主动查询申请的确认结果。投资人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程 序,请参阅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认购数量限制 (1 )场外认购中海中证高铁份额的 限额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本基金 在场外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 网上 交易系统 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的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含认购费) ;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 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 为人民币10,000 元 (含认购费) 。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 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 )场内认购中海中证高铁份额的 限额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 金额认购的方式, 具体以届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有 关规定办理 。 在具有基金销 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 金 额为50,000 元 (含认购费) 。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 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 )本基金对单个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进行限制。


11 (十 二)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 为 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三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 应当存入 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 用。


12 二 、个 人投资者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 准,新增 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一) 本公司直销中心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00-17:00。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材料:


(1 ) 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 ,一式两份; (2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 (3 ) 任一与开户者同名的储蓄账户凭证复印件; (4 ) 签署《风险提示函》 ; (5 ) 填妥并签章的 《开放式基金电话交易协议书》 (适用于申请开通电话交 易方式的投资者) ,一式两份。 (6 ) 参与《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测试。 (7 ) 代理开户的,出示证明代理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投资 者在账 户登记 时须注意 提交的 证件应 当与开户 时提交 的一致 ,且投 资者名称及签名或印章应当分别与开户时填写及签署的一致。 所需填写的表单 与 开户一 致。 4、办理认/申购业务时,投资者需先办理资金存入业务,凭汇款单来本公 司办理认/申购业务。 5、开户当天即可进行交易并要求本公司提交业务受理单据。T+2 日交易确 认成功后,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来取确认单据。 6、开户之后,若投资者进行日常交易须提供以下单据方可办理。 (1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本指南个人投资者开户必要单据之(2); (2 )填妥的《开放式 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投资者可从本公司网站的下 载中心下载);机构投资者须加盖预留印鉴。 (3 ) 已开通传真交易功能的机构投资者可直接通过传真进行交易, 交易原 13 件应尽快寄送 至本公司。 (4 ) 电话交易目前仅 限基金转换、 赎回和修 改分红方式, 已开通电 话交易 功能的个人投资者可直接通过电话进行交易,不需提供(1)、(2)规定的资 料。 7、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人 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 “ 支票结算 ” 或 “ 电汇结算” 方式通过 银行汇入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 专户。 (1 )直销专户1: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1001244319025804133 (2 )直销专户2: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开户账号:449459213746 (3 )直销专户3: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开户账号:310066771018004397712 (4 )直销专户4: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216089217210003 (5 )直销专户5: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开户账号:03492300040008372 (6 )直销专户6: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0200000329217902083 (7 )直销专户7: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开户账号:0216014040000235 投资人 所填写的票据应在 “ 汇款人” 栏中填写其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时 登记的名称; 在 “汇款用途 ”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并确保募 集期间每日 16:00 前 到帐。投资 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 本 公司及直销 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 人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把足额资金划到帐, 则以资金到帐日作为受理 申请日; 投资 人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帐, 则以最后一个有 效申请日作为受理申请日,认购金额为实际到帐金额。 至基金 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认购款项将在 基金 合同生效 后3 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 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2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 (3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其他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5 三 、机 构投 资者 的 开 户与 认购 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 准,新增 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一) 本公司直销中心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00-17:00。


2、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材料:


(1 ) 填制完全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机构版) 》 并加盖公章、 法 人章,一式两份;


(2 ) 出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 , 或保险 公司、 信托公司的理财产品开户需提交产品批复或者产品报备复印件。 (3 ) 若无第 (2) 条内 容, 则需提供, 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 登记证书,并提供上述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 (5 ) 工商管理部门发放的 《税务登记证》 , 并提供上述文件的复印件 (加盖 机构公章) 。 (6 ) 《开放式基金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章) ,一式两份; (7 )法定代表人及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 (8 )加 盖 预留 印鉴的 (公章、 私章各 一枚, 私章如非 法定代 表人印 章,尚 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9 ) 填妥并加盖公章、 法人章的 《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适用于申 请开通传真交易方式的投资者) ,一式两份; (10 )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 《开户许可证》 或 《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 原件 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 (11 )签署《风险提示函》 。 (须加盖公章) (12 )参与《机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测试。 3、机构投资者 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 )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一式两份;


16 (2 )银行划款网银记录或者回单复印件(适用于认购、申购); (3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人 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 “ 支票结算 ” 或 “ 电汇结算” 方式通过 银行汇入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 专户。 (1 )直销专户1: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1001244319025804133 (2 )直销专户2: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开户账号:449459213746 (3 )直销专户3: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开户账号:310066771018004397712 (4 )直销专户4: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216089217210003 (5 )直销专户5: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开户账号:03492300040008372 (6 )直销专户6: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0200000329217902083


17 (7 )直销专户7: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开户账号:0216014040000235 投资人 所填写的票据应在 “ 汇款人” 栏中填写其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时 登记的名称; 在 “汇款用途 ”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并确保募 集期间每日 16:00 前 到帐。投资 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 本 公司及直销 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 人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把足额资金划到帐, 则以资金到帐日作为受理 申请日; 投资 人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帐, 则以最后一个有 效申请日作为受理申请日,认购金额为实际到帐金额。 至基金 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认购款项将在 基金 合同生效 后 3 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 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2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 (3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其他 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8 四、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 (1 )如 果通过 合格境 外 机构投 资者的 托管银 行办理有 关业务 ,该托 管银行 须提供在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或者 金融许可证, 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 须加盖托 管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


(2 )合 格境外 机构投 资者证券 投资业 务许可 证的复印 件以及 相关投 资额度 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


(3 )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授权委托书》 。


(4 )法定代表人及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


(5 )加 盖预留 印鉴的 (公章、 私章各 一枚, 私章如非 法定代 表人印 章,尚 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 (6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银行帐号) 。


(7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 》 (加盖公章) 。 (8 ) 填妥并加盖公章、 法人章的 《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适用于申 请开通传真交易方式的投资者) ,一式两份 。 (9 )签署《风险提示函》 。 (须加盖公章) (10 )参与《机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测试。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境外 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 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境外 机构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 境外机 构投资 者的认购 申请和 资金划 拨等事项 参照境 内机构 投资者 办理。





19 五 、清 算与交割 (一) 基金合同生效前, 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的募集专 户中, 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在募集期 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 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 有,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 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三)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 包括信息披露 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0 六 、基 金的验资与基金合 同生效 (一)基金的验资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 基金登记机构出具 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 聘请法定验 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 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 期 活期存款利息 ; 3、如基 金募集 失败,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及 销售 机构不 得请求 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21 七 、本 次 募集 当事人或中 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2905-2908 室及3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3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总经理:黄鹏 成立日期:2004 年3 月18 日 电话:021-38429808 传真:021-68419525 联系人: 兰嵘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费)或 021-38789788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2905-2908 室及30 层


22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3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 周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 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2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F21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F218 负责人: 李想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2、 其他销售机构 (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 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公司网址 :www.newone.com.cn (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23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 孙建一 联系电话: 021-38637673 传真电话: 021-50979507 联系人: 张莉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 www.bank.pingan.com (3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7-9 层 办公地址: 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7-9 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沈刚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4 )长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 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24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 路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许梦园 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25 联系人: 黄莹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9 )东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住所: 江苏省苏州 工业园区翠园路181 号商旅大厦 18-21 层 办公地址: 江苏省 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 号商旅大厦18-21 层 法定代表人: 范力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10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7112510 传真:0571-86065161 联系人: 丁思聪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1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 服务电话:95525


26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2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 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 www.bhzq.com (1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 :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 东城根上街95 号6、16 、17 楼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公司 网址:www.gjzq.com.cn (1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7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16 )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证券大厦 1005 室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 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公司网址:www.nesc.cn (1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客户服务 电话:400-888-8993 公司 网址:www.dxzq.net.cn (18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C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尹伶


28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 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19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2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1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电话:0931-8784656 、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 :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 公司网址 :www.hlzqgs.com


29


(22 )杭州数米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1 幢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 张裕 联系电话:021-60897840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23 )深圳众禄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 童彩平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24 )诺亚正行(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9 号3724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北美广场 B 座12 层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 徐诚





联系电话:021-38509639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25 )和讯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 吴卫东


30 联系电话:021-20835787 客服电话:400-920-0022/ 021-20835588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26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3C 座10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 朱玉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27 )万银财富(北京)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32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3201 法定代表人: 王斐 联系人:李亚洁


联系电话:010-53300532 客服电话:400-081-6655 公司网址:www.wy-fund.com (28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26 号楼 2 楼41 号 办公地 址:上 海市 浦东 新区浦 东南路 1118 号 鄂尔多 斯国际 大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 www.ehowbuy.com (29 )北京增财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31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1209 号 法定代表人: 罗细安 联系人: 史丽丽 联系电话:010-67000988 客服电话:400-001-8811 公司网址:www.zcvc.com.cn (30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胡璇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31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11 层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中期大厦8 层 法定代表人: 姜新 联系人: 方艳美 联系电话:010-65807865 客服电话:010-65807865 公司网址:www.cifcofund.com (32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1 幢10 楼1001 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1 幢10 楼1001 室 法定代表人: 陈峥


32 联系人: 周立枫 联系电话:0571-88337788 客服电话:400-068-0058 公司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33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1807-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 张皛 联系人: 周丹 联系电话:021-33323999*8318 客服电话:400-820-2819 公司网址:fund.bundtrade.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3、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 上海 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已经具 有基金 销售业 务资格的 上交所 会员单 位,具体 名单可 在 上交 所网站 查询。 2)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同时具备 上 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 证券公司 也可代 理场内 的基金份 额发售 。具体 名单可在 上交所 网站查 询, 本基金 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 尚未取得基金销售资格, 但属于上 交 所 会 员 的 其 他 机 构, 可 在 本 基 金 上 市 交易后, 代理投资人通过 上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3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电话:010-50938888 传真:010-66210938 联系人: 朱立元 (五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黎明 经办律师:黎明、 孙睿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赵钰 经办会计师:薛竞、赵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