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 告 送 出 日期 :2015 年 6 月 10 日
1 、 公 告 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博时中证 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银行
基金主代码 16051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6 月 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博时 中证 银行指数分 级 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 《博时 中证银行
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2 、 基 金 募 集情 况
基 金 募 集 申 请 获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5]757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15 年 5 月 25 日
至 2015 年 6 月 2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募 集 资 金 划 入 基 金 托 管 专 户 的 日
期
2015 年 6 月 8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 户) 5,204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 元) 287,111,881.09
认 购 资 金 在 募 集 期 间 产 生 的 利 息
(单位: 元)
57,148.11
募 集 份 额 ( 单
位: 份)
有效认购份额 287,111,881.09
利 息 结 转 的 份
额
56,589.61
合计 287,168,470.70
其中: 募集期间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固 有 资 金 认
购本基金情况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单位: 份)
0.00
占 基 金 总 份 额
比例
0.00%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事项
--
其中: 募集期间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单位:份)
999.69
从 业 人 员 认 购
本基金情况
占 基 金 总 份 额
比例
0.00035%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基 金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的
条件
是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5 年 6 月 9 日
注: (1 ) 本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 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不从基金财
产中列支;
(2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3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4 )场外认 购利息折算 的基金份额 按截位法保 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小 数点第三位 以 后
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采用截位的方式, 保留到整数位 (最小
单位为 1 份) ,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5 ) 本基金 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 (本息) 确认为 146,541,881.09 份, 场内认购的基金
份额(本息) 确认为 140,570,000.00 份。
3 、 其 他 需 要提 示 的 事项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