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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产业(001366)

金鹰产业: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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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 产 业 整合 灵活配置 混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份 额 发 售公 告 
 
 
 
 
 
 
 
 
 
 
基 金 管理 人 :金 鹰 基金 管 理有 限 公司 
基 金 托管 人 : 中 国 光大 银 行股 份 有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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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 示 
 
1 、 金鹰 产业 整 合 灵 活配 置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的发
售已 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
监许可[2015] 874 号文 ( 《关于准予金鹰 产业整合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的批复》 )批准 注册,并经 2015 年 5 月 21 日《关于金鹰 产业 整合灵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 (机构部函[2015] 1472 号)进行
募集 。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3 、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或简称 “ 本公司” 或“ 基金
管理人 ” ) , 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 、本基金募 集对象 为 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 的可 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 金的 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6 月 12 日,投 资者可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柜台、 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 及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6 、认购最低 限额: 在 基金募集期 内, 投 资人 通过非直销 销售机 构或 本公司 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 额为人民币 10 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 柜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人民币 10,000 元, 追加 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 10 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 购 限 额 及 交 易 级差 有 其他 规 定 的 , 需 要同 时 遵循 该 销 售 机 构 的相 关 规定 。( 以上 金额均含认购费) 。 7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 、基金合同 生效时 , 认购资金在 基金合 同生 效前所形成 的利息 折算 成基金 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的确定以实际从注册登记机构取得的记录为准。 9 、销售机构 对认购 申 请的受理并 不表示 该申 请已经成功 ,而仅 代表 销售机 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 申请 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3 为准。 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 不可撤销。 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 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0 、 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 如尚未开立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账 户, 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 提出开立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 交易账户的申请。 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一次性完成, 但认购 申请的确认 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已经 开立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 违规进行认购。 11 、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的 《 金鹰产业整合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说 明书》 。 本基 金的招募 说明书及 本公 告将同时发 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gefund.com.cn ) 。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 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 、 未 开 设 销 售 网 点 的 地 方 的 投 资 者 , 可 以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020-83936180 ,4006-135-888)咨询购买事 宜。 13 、 本基金募集期间, 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 如增加或调整销售机 构, 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 具体网点名单 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 非 直 销 销 售 机 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4 、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 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5 、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 素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 性,充分 考虑自身 的风 险承受能 力,理性 判断 市场,自 主判断基 金的 投资价值, 对认购 (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 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 风险; 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 因交 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 投资于 战略新兴产业 等相关行业资产带来的特有风险; 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业4 绩比较基 准的风险 ;如 果本基金 投资股指 期货 、证券公 司短期公 司债 券等品种, 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等。 本基金为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 中较高预期收益 、 较高 预期 风险品种 , 其预期 收益和风险水平 低于股票型基金 , 高于 债券型基金及 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 投资决 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此外, 本基金以 1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存在单位份额净 值跌破 1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 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 也有可能 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5 一 、本 次发 售基 本情 况 (一)基金名称 金鹰 产业整合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001366 基金简称: 金鹰产业整合混合 (三)基金类别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 通过对股票、 固定收益 和现金 等 类资产的积极灵活配置, 重点关注在中华民族崛起过程中推动 产业整合 发展的行业和企业,力争使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超额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六)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 的股票 (包括创业板、 中小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包 括国债、 金融债、 央行票据、 地方政府债、 企业债、 公司债、 可转换公司债券 (含 可分离交 易可转债 ) 、 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 、中 期票据、 短期融资 券、 超级短期融 资券、 次级债、 债券回购等) 、 资产支持证券、 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 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 资范围。 本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中 股 票 资 产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0-95% , 本 基 金 每 个 交 易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6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权 证、 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 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 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九)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十) 最低 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 规模上限 本基金 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两亿份,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十一)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包括直销柜台及网上 交易系统) 及基金 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网点发售。 1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中心 直销柜台 直销中心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 189 号城建大厦 22、23 楼 联系电话:020-83936180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6-135-888 电子邮箱:csmail@gefund.com.cn (2 )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 交易系统网址: https://www.gefund.com.cn/ 2 、办理认购业务的其他销售机构 包括 本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他 非直销销售机构 (本基 金获证监会批准募集后根据实际签订的代销情况, 如有增加 再行补充) 。 投资者如需查询详细销售地点, 请向有关销售机构咨询。 如本次发售期间新 增或调整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二)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5 年 6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12 日止 。基金管 理人可综 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三个月。 在本基金募 集期届满, 在基金的募 集份额不少于 2 亿份, 募集金额不7 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 200 人的 条件下, 则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 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 以公告。 二 、发 售方 式与 相关 规定 (一)发售方式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 (包括基金 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柜台 、 网上 交易系统及其他 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二)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 、 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可咨询销售机构 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认购方式及确认 1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 、销售网点 受理申 请 并不表示对 该申请 的是 否成功的确 认,仅 说明 该网点 收到了认购申请。 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投资者 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 理情况。


3 、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 、若投资人 的认购 申 请被确认无 效,基 金管 理人应当将 投资人 认购 金额本 金足额退还投资者。 (四)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认购费率 见 下表: 认购金额 A (元) 认购费率 A <100 万 1.20%


100 万元 ≤A <300 万 0.80%


300 万元 ≤A <500 万 0.40%


A ≥ 50 0 万 1000 元/ 笔 8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 等募集 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 投资者重复认 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应对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五)认购份额的计算 1、 基金 认购采 用 “金 额认购、 份额确 认 ”的 方式。基 金的认 购金额 包括认 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 )认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2 )认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 =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例: 某投资者在某 非直销销售机构 网点投资 20 万元认购本基金份额, 该笔 认购产生利息 200 元,对应认购费率为 1.20%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 (1+1.20% )=197,628.46 元 认购费用=200,000-197,628.46 =2371.54 元 认购份额=(197,628.46+200)/1.00 =197,828.46 份 即: 投资者投资 2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 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197,828.46 份基金份额。 2、 认购 份额的 计算中 ,涉及基 金份额 的计算 结果均保 留到 小 数点后 两位, 小数点后 两位以后 的部 分四舍五 入,涉及 金额 的计算结 果保留到 小数 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3、 认购 款项在 募集期 间产生的 利息将 折算为 基金份额 归基金 份额持 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所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 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9 3 、投资 者在 T 日规定 时间内提 交的 认购申 请 ,通常应 在 T+2 日到原认购 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 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 、销售网点 对申请 的 受理并不表 示对该 申请 的成功确认 ,申请 的成 功确认 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 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 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三 、个 人投 资者 的开 户与 认购 程序 (一)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 、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 、个人投资 者通过 非 直销销售机 构办理 基金 业务,必须 事先开 立非 直销销 售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 柜台或通过本公司网 上交易系统 办理基金业务, 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或储蓄卡 (借记卡) 。 今后投资者认 (申) 购 、 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 (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 资金结算均 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4 、个人投资 者可在 非 直销销售机 构指定 的网 点认购基金 ,还可 以选 择到本 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 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5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 柜台 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 :00 至 15 :00(周六、周 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2 、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0 (1 )填妥的《 基金账户申请表》;


(2 )出示本 人有效 身 份证明原件 (身份 证、 军官证、士 兵证、 武警 证等) 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 )出示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或储蓄卡、借记卡) 并提供复印件;


(4 )填妥的《 风险承受能力测试 》; (5 )填妥的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6 )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 )填妥的《 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 ;


(2 )出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 )投资者提示 A 、 请投资者尽早向直 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 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 金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gefund.com.cn) 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 但必须在 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B 、直销中心 柜台与非 直销销售机构的销 售网 点的业务申请表不 同, 投资者 请勿混用。


C 、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3936180 4 、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 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 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 具体方式如下:


(1 ) 个人投资者应在 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5 : 00 之前, 将足额认购资 金划至 本公司 指定 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南方支行 银行账号:3602041729420234414 开户行号:102581000353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1 (2 )个人 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5 、注意事项 (1 )划出认 购款项 的 账户必须与 投资者 开立 基金账户时 指定的 银行 账户一 致,并在转账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用途,例如: “×××认购金鹰产业 整合 基金 (具体字数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 ” 。 认购款需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 15:00 前到帐 (否则, 计入次 日认购。 2015 年 6 月 12 日 15: 00 之后到帐的 认购无效) 。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 造成认购无效的,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中 心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一个投 资者只 能 开立一个基 金账户 , 投 资者认购时 要注明 所购 买的基 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 基金名称:金鹰 产业整合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1366 (3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包括 T+2 日,如遇 非工作 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 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 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4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包括 T+2 日,如遇 非工作 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 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情况,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 服务中心、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 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三)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 期间 (周六、 周日正常营业) , 全天 24 小时接受 开户及认购业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 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 (www.gefund.com.cn ) 上的 《金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 (2 )尚未开 通本公 司 网上直销账 户的个 人投 资者,可以 持中国 工商 银行借 记卡、 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 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交通银行借记卡、 招商银行 借记卡、 民生银行 借记 卡或第三 方支付支 付宝 、易宝支 付、通联 支付 、银联通、12 汇付天下 “天天盈” 账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gefund.com.cn ) , 根据页面 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 交 易 平 台 进 行 认 购 。 (3 )已经开 通本公 司 网上直销账 户的个 人投 资者,请直 接登录 本公 司网上 交易 系统 进行网上认购。 3 、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或银行规定收 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通过非直销机构 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包括通过 银行、 券商、 第三方代销机构 的网点办理、 网上 交易平台办理等开 启和认购业务 。 1 、 网点办理: (1 )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15 年 6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12 日 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 (即交 易所交易时间, 当日 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 下一工作日办 理 ,2015 年 6 月 12 日 15 时之后募集结束 ,不再接受认购业务 ) 。若营业网点 在 周六、 周日 营业 ( 部分银行网点周六、 周日营业, 券商和第三方代销机构周六、 周日不营业), 个人投资者虽可照常 申请,但该申请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 )个人投资者开户程 序(仅供参考,具体以代销网点的具体规定为 准 ) : 1 )填妥的《 基金账户申请表》 ; 2 )出 示本人 有效 身份 证明原 件( 身份 证、 军 官证、 士兵 证、 武警 证 等) 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 3 )出 示 代销 机构 网点 指定的 银行 活期 存款 账 户 (或 储蓄 卡、 借记 卡 ) 并 提供复印件; 4 )填妥的《 风险承受能力测试》; 5 )填妥的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 6 )代销机构点 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 )填妥的《 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 )出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13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 )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 基金名称:金鹰 产业整合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1366 2 、 网上办理 (仅供参考, 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系统操作说明为准) (1 )登陆 代销机构的 网上交易系统,并按该 网上交易系统的指引和 要求办 理 。 (2 ) 业 务 受 理 时 间 :24 小 时 服 务 , 除 日 终 清 算 时 间 ( 一 般 为 17:00 至 20:00 ) 外, 均可进行 认购。 当日 15:00 之后 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2015 年 6 月 12 日 15 时之 后为募集结束时间,不再受理 认购但可申请开户 。 (3 )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4 )操作详情可参阅 各代销机构网上交易系统 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 、 其它交易方式 投资者还 可以 通过各代机构除网点委托、 网上交易 方式 之外的其它方式办理 开户及认购业务,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机 构投 资者 的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 者不得 非 法利用他人 账户或 资金 进行认购, 也不得 违规 融资或 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 、机构投资 者认购 基 金可以在非 直销销 售机 构指定的基 金销售 网点 认购, 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 柜台办理。


3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 、在本公司 直销中 心 柜台开户 的 机构投 资者 必须指定一 个银行 账户 作为投 资基金的结算账户, 今后投资者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 (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 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 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14 相应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 处 开 立 的 资 金 账 户 作 为 投 资 基 金 的 唯 一 结 算 账户。 5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 柜台 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 :00 至 15 :00(周六、周 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2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 基金账户申请表》; (2 )工商行 政管理 机 关颁发的有 效法人 营业 执照,或民 政部门 或其 他主管 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 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上述文件应同时 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3 )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4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6 ) 《印鉴卡》 ; (7 )指定银 行账户 的 银行《开户 许可证 》或 《开立银行 账户申 请表 》复印 件(加盖机构公章) ,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 (8 )提供有 授权经 办 人签字并加 盖单位 公章 或预留印鉴 的《 风 险承 受能力 测试》; (9 )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 《证券 投 资基金 投资 人权 益须 知》 ; (10)本公司直销中心 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15 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基金 认(申)购申请表》。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 、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 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者, 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 具体方式如下: (1 ) 机构投资者应在 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5 : 00 之前, 将足额认购资 金划至 本公司 指定 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南方支行 银行账号:3602041729420234414 开户行号:102581000353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一个投 资者只 能 开立一个基 金账户 , 投 资者认购时 要注明 所购 买的基 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 基金名称:金鹰 产业整合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1366 (3 )划出认 购款项 的 账户必须与 投资者 开立 基金账户时 指定的 银行 账户一 致,并在转账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用途,例如: “×××认购金鹰产业 整合 基金(具体字数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 ” 。 5 、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 投资者也可从 金 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gefund.com.cn) 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 但必 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 直 销 中 心 柜台 与 非 直 销 销 售 机 构 的 销 售 网 点 的 业 务 申 请 表 不 同 , 投 资 者 请勿混用。


16 (3)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3936180 (三)非直销销售机构


1 、机构投资 者在非 直 销销售机构 的开户 及认 购手续以各 非直销 销售 机构的 规定为准。 2 、通过非直 销销售 机 构认购的机 构投资 者, 需准备足额 的认购 资金 存入指 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款。


五 、过 户登 记与 退款 (一) 本基金登记机构 (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 进行过户登记。 (二) 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 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 三个工作 日内向投 资者 的结算账 户划出, 在发 售结束后 被确认无 效的 认购资金, 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六 、基 金资 产的 验资 与基 金合 同生 效 (一) 募集截止后, 基 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 将有效认购资金 (不含认 购费)及 有效 认购申请 资金产生 的利 息一并划 入在托管 行的 专用账户, 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登记 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二) 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 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 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三) 若本基金合同未能生效, 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并将已 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 金认购人 。 七 、本次 募 集有 关 当 事人 或中 介机 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 7 楼 16 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 189 号城建大厦 22、23 楼 17 设立日期: 2002 年 12 月 25 日 法定代表人: 凌富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 亿元 联系电话:020-83936180 联系人:潘晓毅 (二)基金托管人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CHINA EVERBRIGHT BANK CO., LTD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邮政编码:100033 成立时间:1992 年 8 月 18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404.3479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 【2002】75 号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 7 楼 16 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 189 号城建大厦 22、23 楼 法定代表人: 凌富华 总经理: 刘岩 成立时间:2002 年 12 月 25 日 联系人:潘晓毅 联系电话:020-83936180 18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6-135-888 电子邮箱:csmail@gefund.com.cn 网址:www.gefund.com.cn 2 、非直销销售机构 (1)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唐双宁 联系人: 穆欣欣 电话:010-63636104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2)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王佺 电话:010-66107900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张磊 电话: 021-52629999-218931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19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宋亚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虞谷云 电话:021-61618888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7) 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 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珠 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 金融中 心 19-20 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20 (8) 名称: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广 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 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电话:0752-2119700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9) 名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 大厦 28 层 A01 、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021-64339000 客服电话: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10) 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客服电话:95355 、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11) 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深圳 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 荣超商务中心 A 座 4 层、 18-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6809 联系人:刘毅 21 客服电话:95532 、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12)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1-68751929 客服电话:4008-888-999 网址:www.cjsc.com.cn (13) 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客服电话:95511 转 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14)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李芳芳 电话:021-22169089 客服电话:95525 (全 国)、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15) 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4006-000686 22 网址:www.nesc.cn (16) 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 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 林爽 电话:010-66045608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17) 名称: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人:刘宇 电话:010-59366070 客服电话:4006-200-620 网址: www.sczq.com.cn (18) 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5581136 客服电话:4008-601-555 、95330 网址:www.dwjq.com.cn (19) 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 33227950 客服:4006-788-887 23 网址:众禄基金网(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20) 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600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好买基金网(www.ehowbuy.com)


(21) 名称: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天天基金网(www.1234567.com.cn) (22) 名称: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 12 层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徐昳绯 电话:021-60897840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数米基金网(www.fund123.cn) (23) 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浙江 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 -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同花顺基金销售网(www.5ifund.com)


24 (24) 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 大厦 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虹 电话: 021-2383-5809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和讯理财客(http://licaike.hexun.com) (25) 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 翟飞飞 电话:010-52703350-6006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 www.myfund.com (26) 名称: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 古大观 A 座 3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 古大观 A 座 3201





法定代表人:王斐 联系人:张莉 电话:010-53300532 客服 电话:400-081-6655


网址:www.wy-fund.com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选择 其他符 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 7 楼 16 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 189 号城建大厦 22、23 楼 法定代表人: 凌富华 联系人: 张盛 联系电话:020- 38283037 传真电话:020-83282856 (五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 135 号中山大学西 门科技园 601-605 室 法定代表人:黄添顺 电话:020-84035397 传真:020-84113152 经办律师:陈进学、欧阳兵、 马振涛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 大厦 22-23 层 法定代表人:杨池生 电话:010-51716801 、51716803 、51716807 传真:010-51716790 邮编:100036 经办注册会计师:韩振平、王兵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