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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
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摘要
基 金 管 理 人 : 万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有 限 公 司
二 〇一 五年 六月
万家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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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 示
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而来。2015 年 6 月 8 日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修改万家岁得利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内容包括万家岁
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修改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
围、投资策略、收益分配方式和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自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
日起,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失效且 《万家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 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备案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证 券 市 场 , 基 金 净 值 会 因 为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等 因 素 产 生 波 动 ,本
基 金 在 投 资 运 作 过 程 中 可 能 面 临 各 种 风 险 , 包 括 : 因 整 体 政 治 、 经 济 、 社 会 等 环
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管 理 实 施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基 金 管 理 风 险 , 本 基 金 的 特 定 风 险 等 。
本 基 金 特 定 风 险 包 括 : 本基金部 分 资 产 投 资 于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 证 券 公 司 短 期
公司债券, 无 法 完 全 规 避 这类品种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和 信 用 风 险 ; 相 对 于 不 投 资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 证 券 公 司 短 期 公 司 债 券 的 债 券 型 基 金 而 言 , 本 基 金 预 期 风 险 水 平
相对更高 。 本 基 金 是 一 只 债 券 型 基 金 , 对 债 券 资 产 的 投 资 比 例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的
80% ,对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本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
高 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低 于 混 合 型 基 金 和 股 票 型 基 金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人 在 投 资
本 基 金 之 前 , 请 仔 细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和 基 金 合 同 , 全 面 认 识 本 基 金 的 风
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 机 、 数 量 等 投 资 行 为 作 出 独 立 决 策 。 在 投 资 人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后 ,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起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醒 投 资 者 基 金 投 资 的 “ 买 者 自 负 ” 原 则 , 在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管理人及其所管理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本基金未来表现。 万家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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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 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60 号8 层(名义楼层 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60 号陆家嘴投资大厦 9 层
法定代表人:毕玉国
成立日期:2002 年 8 月2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44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 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剑
电话:021-38909626
传真:021-38909627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 事 长 毕 玉 国 先 生 , 中 共 党 员 ,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 高 级 会 计 师 , 注 册 企 业风
险 管 理 师 。 历 任 莱 钢 股 份 公 司 炼 铁 厂 财 务 科 科 长 , 莱 钢 股 份 公 司 财 务 处 成 本 科 科
长 , 莱 钢 集 团 财 务 部 副 部 长 , 莱 钢 驻 日 照 钢 铁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 齐 鲁 证 券 计 划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 齐 鲁 证 券 副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负 责 人 等 职 。 现 任 齐 鲁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党
委委员、总经理。2011 年3 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
董 事 马 永 春 先 生 , 政 治 经 济 学 硕 士 学 位 , 曾 任 新 疆 自 治 区 党 委 政 策 研 究 室科
长 , 新 疆 通 宝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新 疆 对 外 经 贸 集 团 总 经 理 , 新 疆 天 山 股 份 有
限公司董事,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董 事 吕 祥 友 先 生 , 中 共 党 员 , 大 学 本 科 , 硕 士 学 位 , 高 级 经 济 师 , 曾 任 莱芜
钢 铁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处 科 长 、 鲁 银 投 资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室 主 任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 天 同 证 券 风 险 处 置 工 作 小 组 托 管 组 成 员 , 现 任 齐 鲁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合 规 总 监 、 董 事 会 秘 书 、 党 委 组 织 部 部 长 、 人 力 资 源 部 总 经 理 、 鲁 证 期 货 有 限万家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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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
董 事 方 一 天 先 生 , 大 学 本 科 , 学 士 学 位 , 先 后 在 上 海 财 政 证 券 公 司 、 中 国证
监会系统、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任职,2014 年10 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2014 年12 月起任公司董事,2015 年2 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独 立 董 事 陈 增 敬 先 生 ,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成 员 , 博 士 研 究 生 , 教 授 , 曾 任 山东
大 学 数 学 院 讲 师 兼 副 教 授 , 法 国 国 家 信 息 与 自 动 化 研 究 所 博 士 后 , 加 拿 大 西 安 大
略 大 学 保 险 系 访 问 学 者 、 兼 职 教 授 , 山 东 大 学 金 融 研 究 院 ( 现 更 名 为 山 东 大 学 齐
鲁 证 券 金 融 研 究 院 ) 常 务 副 院 长 兼 教 授 , 现 任 山 东 大 学 齐 鲁 证 券 金 融 研 究 院 院 长
兼数学院副院长、教授。
独 立 董 事 骆 玉 鼎 先 生 , 中 共 党 员 , 研 究 生 , 经 济 学 博 士 , 副 教 授 , 曾 任 上海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学 院 银 行 系 讲 师 ,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证 券 期 货 学 院 副 教 授 、 副 院 长 , 美
国 国 际 管 理 研 究 生 院 ( 雷 鸟 ) 访 问 研 究 员 ,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证 券 期 货 学 院 副 院 长 兼
副 教 授 , 新 疆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系 支 教 教 师 ,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学 院 副 院 长 、 常 务 副
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副院长。
独 立 董 事 黄 磊 先 生 ,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成 员 , 经 济 学 博 士 , 教 授 , 曾 任 贵 州财
经 学 院 财 政 金 融 系 教 师 、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学 院 院 长 、 山 东 省 政 协 常 委 , 现 任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资 本 市 场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 山 东 金 融 产 业 优 化 与 区 域 管 理 协 同 创 新 中 心
副 主 任 、 山 东 省 人 大 常 委 、 山 东 省 人 大 财 经 委 员 会 委 员 、 教 育 部 高 校 金 融 类 专 业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 事 会 主 席 李 润 起 先 生 , 硕 士 学 位 , 经 济 师 。 曾 任 宏 源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文
艺 路 营 业 部 客 户 主 管 、 公 司 投 行 部 项 目 经 理 , 新 疆 国 际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事
务代表,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监 事 张 浩 先 生 , 中 共 党 员 , 管 理 学 博 士 , 先 后 任 职 于 山 东 东 银 投 资 管 理 有限
公 司 、 山 东 省 国 有 资 产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现 任 山 东 省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综
合部(党委办公室)部长(主任) 。
监 事 李 丽 女 士 , 中 共 党 员 , 硕 士 , 中 级 讲 师 , 先 后 任 职 于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济南
分行、济南卓越外语学校、山东中医药大学。2008 年 3 月起加入本公司,现任公
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监 事 蔡 鹏 鹏 女 士 , 本 科 , 先 后 任 职 于 北 京 幸 福 之 光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 北 方 之星万家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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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技术 (北京) 有限公司、 路通资讯香港有限公司,2007 年 4 月起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
监 事 陈 广 益 先 生 , 中 共 党 员 , 硕 士 学 位 , 先 后 任 职 于 苏 州 市 对 外 贸 易 公 司、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5 年 3 月起任职于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公司运营部总监。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毕玉国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方一天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副总经理:李杰先生,硕士研究生。1994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
从事行政管理、 机构客 户开发等工作;2003 年至2007 年任职于兴安证券, 从事营
销管理工作; 2007 年至 2011 年任职于齐鲁证券, 任营业部高级经理、 总经理等职。
2011 年加入本公司,曾任综合管理部总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2013 年 4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10 月至2015 年2 月代任公司总经理。
副 总 经 理 : 李 修 辞 先 生 , 硕 士 研 究 生 。 先 后 在 华 夏 证 券 、 中 国 证 监 会 系 统任
职,2012 年至2014 年 任职于国金通用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先后任总 经理助理、 督
察长、副总经理等职位,2015 年2 月起任我公司副总经理。
督 察 长 : 兰 剑 先 生 , 法 学 硕 士 , 律 师 、 注 册 会 计 师 , 曾 在 江 苏 淮 安 知 源 律师
事务所、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2008 年 1 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合规稽核部总监和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孙驰,男,硕士研究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2007 年 7 月进入中海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作 , 从 事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研 究 工 作 , 担 任 投 资 经 理 职 务 。2010
年4 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公司固定收益部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理,
现 任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部 总 监 , 万 家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万 家 日 日 薪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万 家
强 化 收 益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万 家 增 强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万
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 本基金基金经理。
高翰昆,英国诺丁汉大学硕士。2009 年 7 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 研 究 部 助 理 、 交 易 员 、 交 易 部 总 监 助 理 、 交 易 部 副 总 监 , 现 任 万 家 新 利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万 家 双 引 擎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本 基 金 基 金
经理。 万家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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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任:方一天
委员会副主任:黄海
委员:罗毅、莫海波、卞勇、孙驰、白宇
方一天先生,公司总经理
黄海先生,投资总监。
罗毅先生,总经理助理。
莫海波先生, 投资研究部总监、 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
万 家 精 选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万 家 行 业 优 选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理 。
卞勇先生,量化投资部总监。
孙 驰 先 生 , 固 定 收 益 部 总 监 、 万 家 货 币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万 家 增 强 收 益 债 券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万 家 强 化 收 益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万 家 日 日 薪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万 家 岁 得 利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和 万 家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金基金经理。
白宇先生,交易部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万家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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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基 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 号
联系人:赵会军
联系电话:( 010)66105799
2、部门设置及人员情况
截至2015 年3 月末,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3 人, 平均年龄 30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
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 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
管 服 务 以 来 , 秉 承 “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 的 宗 旨 , 依 靠 严 密 科 学 的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 规 范 的 管 理 模 式 、 先 进 的 营 运 系 统 和 专 业 的 服 务 团 队 , 严 格 履 行
资产托管人职责, 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 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
高 效 、 专 业 的 托 管 服 务 , 展 现 优 异 的 市 场 形 象 和 影 响 力 。 建 立 了 国 内 托 管 银 行 中
最 丰 富 、 最 成 熟 的 产 品 线 。 拥 有 包 括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信 托 资 产 、 保 险 资 产 、 社 会
保障基金、 安心账户资金、 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产、 股权投资基金、
证券公司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证 券 公 司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商 业 银 行 信 贷 资 产 证
券化、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
品 体 系 , 同 时 在 国 内 率 先 开 展 绩 效 评 估 、 风 险 管 理 等 增 值 服 务 , 可 以 为 各 类 客 户
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至 2015 年3 月, 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428万家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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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九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 、英国《全球托管人》 、
香 港 《 财 资 》 、 美 国 《 环 球 金 融 》 、 内 地 《 证 券 时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等 境 内 外 权
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4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 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
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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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 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60 号陆家嘴投资大厦 9 层
法定代表人:毕玉国
联系人:李忆莎
电话:(021)38909771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95538 转6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申购及赎回等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wjasset.com/
2、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王均山
传真: (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站: www.icbc.com.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 www.ccb.com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万家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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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com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8)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6312
公司网站:www.qzccbank.com
9)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1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万家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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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8601555
网址:www.dwzq.com.cn
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566
公司网站: www.txsec.com
18)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网址:wkzq.com.cn
1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2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22)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2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591-87383600
网址:www.gfhfzq.com.cn
24)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万家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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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666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25)日信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9839
网址: www.rxzq.com.cn
2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20333395
网址:www.longone.com.cn
28)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scstock.com
2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0)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网址:jyzq.com.cn
31)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cnhbstock.com
32)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3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万家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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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35)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boost.zlfund.cn
3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www.howbuy.com/
3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85650688
网址:www.hexun.com
38)北京万银财富投资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0069
网址:http://www.wy-fund.com
39)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http://www.zcvc.com.cn/
40)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http://www.myfund.com
(2)场内代销机构
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 并 经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认 可 的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 具 体 名 单 详 见 基 金 份
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 选 择 其 它 符 合 要 求 的 机 构 代 理 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场 23 层
电话: (010)58598888 万家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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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10)58598824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国际金融中心 24 层
负责人:王汉齐
经办律师:夏火仙、 方静
电话: (021)3872 2416
联系人:华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01-12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200120)
联系电话: (021)22288888
传真: (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 徐艳 万家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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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 金的名称
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 金的类型
基金类型: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 金的投资 目标
在 严 格 控 制 风 险 并 保 持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基 础 上 , 力 争 通 过 主 动 的 组 合 管 理 实 现
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七、基 金的投资方向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为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债 券 ( 含 国 债 、 央行
票 据 、 金 融 债 、 地 方 政 府 债 、 公 司 债 、 企 业 债 、 次 级 债 、 短 期 融 资 券 、 证 券 公 司
短 期 公 司 债 券 、 中 期 票 据 、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 可 转 债 及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 可 交 换
公司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 存款 (包括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及其
他银行存款) ,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 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市的股票 ) 、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以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 基 金 可 持 有 可 转 债 转 股 所 得 的 股 票 、 因 所 持 股 票 所 派 发 的 权 证 以 及 因 投资
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也可直接从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和权证。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为 : 本 基 金 对 债 券 资 产 的 投 资 比 例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的
80% , 对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万家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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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 资产配置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充分研究宏观市场形势以及微观市场主体的基础上, 采取积极主
动 地 投 资 管 理 策 略 , 通 过 定 性 与 定 量 分 析 , 对 利 率 变 化 趋 势 、 债 券 收 益 率 曲 线 移
动 方 向 、 信 用 利 差 等 影 响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品 价 格 的 因 素 进 行 评 估 , 对 不 同 投 资 品 种
运 用 不 同 的 投 资 策 略 , 并 充 分 利 用 市 场 的 非 有 效 性 , 把 握 各 类 套 利 的 机 会 。 在 信
用 风 险 可 控 的 前 提 下 , 寻 求 组 合 流 动 性 与 收 益 的 最 佳 配 比 , 力 求 持 续 取 得 达 到 或
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二)利率预期策略
利 率 变 化 是 影 响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品 价 格 的 最 重 要 的 因 素 , 当 市 场 基 准 利 率 上升
时 , 市 场 上 所 有 的 固 定 收 益 品 种 收 益 率 都 将 会 随 之 调 整 。 利 率 预 期 策 略 是 本 基 金
的 基 本 投 资 策 略 。 本 基 金 通 过 对 宏 观 经 济 、 金 融 政 策 、 市 场 供 需 、 市 场 结 构 变 化
等 因 素 的 分 析 , 采 用 定 性 分 析 与 定 量 分 析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 形 成 对 未 来 利 率 走 势 的
判 断 ,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对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品 组 合 的 久 期 结 构 进 行 有 效 配 置 , 以 达 到 降
低组合利率风险,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目的。
(三)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利 率 期 限 结 构 表 明 了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品 的 到 期 收 益 率 与 到 期 期 限 之 间 的 关 系。
本 基 金 通 过 数 量 化 方 法 对 利 率 进 行 建 模 , 在 各 种 情 形 、 各 种 假 设 下 对 未 来 利 率 期
限结构变动进行模拟分析, 并在运作中根据期限结构不同变动情形在子弹式组合、
梯式组合和 杠铃式组合当中进行选择适当的配置策略。
(四)债券品种选择策略
在 上 述 债 券 投 资 策 略 的 基 础 上 , 本 基 金 对 每 个 债 券 进 行 定 价 , 充 分 评 估 其到
期 收 益 率 、 流 动 性 溢 价 、 信 用 风 险 补 偿 、 税 收 、 含 权 等 因 素 , 选 择 那 些 定 价 合 理
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债券,将是本基金债券投资重点关注的对象:
(1) 符合前述投资策略;
(2) 短期内价值被低估的 品种;
(3) 具有套利空间的品种 ; 万家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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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符合风险管理指标;
(5) 双边报价债券品种;
(6) 市场流动性高的债券 品种。
本 基 金 围 绕 上 述 因 素 综 合 评 估 发 行 主 体 的 信 用 风 险 , 确 定 市 场 上 该 类 债 券的
合理风险溢价水平,有效管理组合的整体信用风险。
(五)信用债券投资的风险管理
本 基 金 采 取 内 部 评 级 与 外 部 评 级 相 结 合 的 办 法 , 对 所 持 债 券 面 临 的 信 用 风险
进 行 综 合 评 估 。 在 获 取 数 据 方 面 不 仅 限 于 经 营 数 据 , 对 于 地 方 政 府 或 其 他 种 类 发
行 人 所 处 的 区 域 经 济 做 主 要 的 评 估 , 以 地 方 政 策 、 地 方 收 入 支 出 、 城 市 化 率 、 在
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等一系列指标为基础做系统评估。
对 进 入 研 究 库 中 的 信 用 债 券 通 过 内 部 信 用 评 级 , 运 用 定 性 和 定 量 相 结 合 、动
态 和 静 态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 建 立 相 应 的 债 券 的 投 资 库 , 在 具 体 操 作 上 , 采 用 指 标 定
量 打 分 制 , 对 债 券 发 行 人 进 行 综 合 打 分 评 级 , 并 动 态 跟 踪 债 券 发 行 人 的 状 况 , 建
立相应预警指标,及时对信用债券的投资库进行更新维护。
在 投 资 操 作 中 , 结 合 适 度 分 散 的 投 资 策 略 , 适 时 调 整 投 资 组 合 , 降 低 信 用债
券投资的信用风险。
(六)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将 综 合 运 用 类 别 资 产 配 置 、 久 期 管 理 、 收 益 率 曲 线 、 个 券 选 择 和 利差
定 价 管 理 等 策 略 , 在 严 格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基 础 上 , 进 行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的投资。
本 基 金 将 特 别 注 重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的 信 用 风 险 和 流 动 性 管 理 , 本 着 风 险调
整 后 收 益 最 大 化 的 原 则 , 确 定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资 产 的 合 理 配 置 比 例 , 保 证 本 金
相 对 安 全 和 资 产 流 动 性 , 以 期 获 得 长 期 稳 定 收 益 。 在 投 资 决 策 过 程 中 , 将 评 估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的 流 动 性 对 基 金 资 产 流 动 性 的 影 响 , 分 散 投 资 , 确 保 所 投 资 的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具 有 适 当 的 流 动 性 ; 同 时 密 切 关 注 影 响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价 值 的
因素,并进行相应的投资操作。
本基金将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深入研究, 由债券研究员根据公司内部 《信
用 债 券 库 管 理 办 法 》 对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的 信 用 风 险 和 投 资 价 值 进 行 分 析 并 给 予
内 部 信 用 评 分 和 投 资 评 级 。 本 基 金 可 投 资 于 内 部 评 级 界 定 为 可 配 置 类 的 中 小 企 业
私募债券; 对于内部评级界定为风险规避类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禁止进行投资。 万家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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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投 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将 综 合 运 用 久 期 管 理 、 收 益 率 曲 线 、 个 券 选 择 和把
握 市 场 交 易 机 会 等 积 极 策 略 , 在 严 格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基 础 上 , 通 过 信 用
研 究 和 流 动 性 管 理 , 选 择 经 风 险 调 整 后 相 对 价 值 较 高 的 品 种 进 行 投 资 , 以 期 获 得
长期稳定收益。
(八)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在 对 证 券 公 司 短 期 公 司 债 券 特 点 和 发 行 债 券 公 司 基 本 面 进 行 深 入 分析
研 究 的 基 础 上 , 通 过 考 察 利 率 水 平 、 票 息 率 、 付 息 频 率 、 信 用 风 险 及 流 动 性 等 因
素 判 断 其 债 券 价 值 ; 采 用 多 种 定 价 模 型 以 及 研 究 人 员 对 证 券 公 司 基 本 面 等 不 同 变
量 的 研 究 确 定 其 投 资 价 值 。 投 资 综 合 实 力 较 强 的 证 券 公 司 发 行 的 短 期 公 司 债 券 ,
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九)股票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主 要 投 资 具 有 较 高 成 长 性 且 估 值 有 吸 引 力 的 公 司 股 票 。 本 基 金 从 定性
和定量两个方面来把握投资对象的特征:
(1)定性方面
具 有 良 好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 信 息 透 明 , 注 重 公 众 股 东 利 益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具
有优秀、 较为稳定的管理层, 管理规范进取, 能适应不断发展的公司规模; 财务
透 明 、 清 晰 , 资 产 质 量 及 财 务 状 况 较 好 ; 在 生 产 、 技 术 、 市 场 、 政 策 环 境 等 经 营
层 面 具 有 一 方 面 或 几 方 面 竞 争 优 势 ; 有 清 晰 的 增 长 战 略 , 并 与 其 现 有 的 竞 争 优 势
相契合。
(2)定量方面
已具备历史成长性, 历史每股主营业务收入、EPS 等财务指标已具有 增长性;
未来成长性持续,预期每股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预期 EPS 增长率 等指标高于行
业平均水平;
为 达 精 选 之 目 的 , 本 基 金 结 合 定 量 分 析 和 定 性 分 析 , 构 建 过 滤 模 型 来 动 态建
立 和 维 护 核 心 股 票 库 , 从 而 精 选 出 具 有 较 高 成 长 性 且 估 值 有 吸 引 力 的 公司股票进
行 投 资 布 局 ; 同 时 将 风 险 管 理 意 识 贯 穿 于 股 票 投 资 过 程 中 , 对 投 资 标 的 进 行 持 续
严格的跟踪和评估。
(十)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 在采用权证定价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万家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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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础 上 , 充 分 考 量 可 投 权 证 品 种 的 收 益 率 、 流 动 性 及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 通 过 资 产 配
置、品种与类属选择,力求规避投资风险、追求稳定的风险调整后收益。
(十一)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投资于股票资产
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
(2)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
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0%;
(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5%;
(8)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 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1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
基 金 持 有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期 间 , 如 果 其 信 用 等 级 下 降 、 不 再 符 合 投 资 标 准 , 应 在 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 基 金 财 产 参 与 股 票 发 行 申 购 , 本 基 金 所 申 报 的 金 额 不 超 过 本 基 金 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 本 基 金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进 行 债 券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不 得 超 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万家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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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16 ) 本 基 金 持 有 单 只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本 基 金 资 产 净值
的 10%;
(17 ) 本 基 金 持 有 单 只 证 券 公 司 短 期 公 司 债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本 基 金 资产
净值的 10%;
(18 ) 本 基 金 投 资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事 先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规
定 ,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本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中 明 确 基 金 投 资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的 比 例 , 根 据
比 例 进 行 投 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制 订 严 格 的 投 资 决 策 流 程 和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 防 范 流
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 上 市 公 司 合 并 、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 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 金 合 同 的 有 关 约 定 。 在 此 期 间 ,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和 投 资 策 略 应 该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的 有 关 约 定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的 监 督 与 检 查 自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开
始。
以 上 限 制 中 , 如 为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的 强 制 性 要 求 ,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门
取 消 上 述 限 制 , 如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则 本 基 金 投 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 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万家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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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买 卖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或者
与 其 有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或 者 承 销 期 内 承 销 的 证 券 , 或 者 从 事 其 他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的 , 应 当 符 合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 和 投 资 策 略 , 遵 循 持 有 人 利 益 优 先 原
则, 防 范 利 益 冲 突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审 批 机 制 和 评 估 机 制 , 按 照 市 场 公 平 合 理 价 格
执 行 。 相 关 交 易 必 须 事 先 得 到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同 意 , 并 按 法 律 法 规 予 以 披 露 。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应 提 交 基 金 管 理 人 董 事 会 审 议 , 并 经 过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的 独 立 董 事 通 过 。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上 述 限 制 , 如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九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债总全价指数(总值)
选择该业绩基准, 是基于以下因素:
中 债 总 全 价 指 数 ( 总 值 ) 由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编 制 , 并 在 中 国 债 券 网
(www.chinabond.com.cn ) 公开发布。 该指数样本涵盖国债、 央行票据、 政策性银
行 债 、 商 业 银 行 债 、 企 业 债 、 中 期 票 据 以 及 短 期 融 资 券 等 券 种 , 综 合 反 映 我 国 债
券 市 场 的 整 体 价 格 和 回 报 情 况 。 该 指 数 以 债 券 托 管 量 市 值 作 为 样 本 券 加 权 因 子 ,
每 日 计 算 。 该 指 数 具 有 良 好 的 市 场 代 表 性 、 较 强 的 权 威 性 和 市 场 影 响 力 , 同 时 可
以较好体现本基金的投资特征,因此,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 果 今 后 法 律 法 规 发 生 变 化 , 或 者 有 更 权 威 的 、 更 能 为 市 场 普 遍 接 受 的 业 绩
比较 基 准 推 出 , 或 者 是 市 场 上 出 现 更 加 适 合 用 于 本 基 金 的 业 绩 基 准 的 指 数 时 , 本
基 金 可 以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变 更 业 绩 比 较 基
准并及时公告。
十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 基 金 为 债 券 型 基 金 , 属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的 低 风 险 品 种 , 其 预 期 收 益 和预
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万家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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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 =E× 0.7%÷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算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0.2%÷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算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基万家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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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 类中第 3-7 项费用 ”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 基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各 纳 税 主 体 , 其 纳 税 义 务 按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 法 规执
行。
万 家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二 〇一 五年 六 月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