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财通 多策略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
录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 5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 7
三、场外认购的程序 ........................................................................................ 10
四、场内认购的程序 ........................................................................................ 13
五、清算与交割 ................................................................................................ 14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 15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相关机构 ............................................................ 16
附:本基金直销机构及各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 18 财通 多策略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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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 财通 多策略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已 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 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944 号文 准予募集注册 。 中国 证监 会对 本基 金的 核
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 本基金 为契约型 基金 。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设一个 18 个月的封闭期,
起讫时间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 18 个月 后的 对应 日 (若 该日 为非 工作 日, 则为 该日
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止。在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但投资
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 海证券 交易 所转 让基 金份 额。 封闭 期届 满后 ,本 基
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3 、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 财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基金管理人 ” 或 “ 本公
司” ) , 基 金托 管人 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中国光大银行 ” ) , 注册
登记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4 、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5 年 6 月 9 日至 2015 年 7 月 8 日, 募集 对象 为个 人投 资
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 本基金通过场内、 场外两种方式公 开发 售。 场外 将通 过基 金管 理人 的直 销机
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 代销网点 或 按基 金管 理人 直销 机 构、 代销 机构 提供 的其 他方 式
办理公开发售。 投资 者可 使用 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 责任 公司 的上 海开 放式 基金 账
户 (以 下简 称 “ 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 ) , 通过 各销 售机 构的 基金 销售 网点 或按 销售 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场外认购 。 场内将通过具有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 上海证
券交易所及其指定的登记结算机 构认可的会员单位发 售。 投资者可使用上海 证券账
户 (人 民币 普通 股票 账户 或证 券投 资基 金账 户) , 通过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交 易系 统进 行
场内认购。
6 、 场外认购最低限额: 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人民 币 (含 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含 认购 费) 。 通过 直销 中心 首次
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5 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含 认购 费) 。 通过 本公 司网 上交 易平 台办 理本 基金 认购 业务 的不 受直 销中 心最 低认
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 1,000 元 (含 认购 费) 。 投资 人在 募集 期内 可多 次财通 多策略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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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7 、 场内认购最低限额: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
超过 1,000 元的应为 1 元的整数倍(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
8 、 销售机构 对 投资者认购 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
销售 机构 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 认登记
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 。
9 、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 情况 , 请详 细阅 读刊 登在 2015 年 6 月 5 日 《中 国证 券报 》 、 《证 券时 报》 上的 《 财
通多策略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以 下简 称 “ 招募说明书 ”)。
10 、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
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1 、 各 销售 机构的 销售 网点、 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以各 销售 机构在
其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为准。
12 、 在募 集期 间, 除本 公告 所列 的代 销机 构外 , 如本 基金 增加 其他 代销 机构 的,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3 、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
缩短基金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但整个募集期限自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 超过三
个月。
14 、 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88 (免长
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5 、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 、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人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 的
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 己的基金产品。基金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
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
收益。
17 、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产
品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产品,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产品。
18 、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 的 “ 买者自负 ” 原 则, 在投 资人 做出 投资 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有
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财通 多策略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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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 一 ) 基金 名称 及 代码
财通 多策略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代码 501001)
( 二 ) 基金 的 类别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三 ) 基金 的运 作 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后, 本基金设一个 18 个月 的封 闭期 , 起讫 时间 为基 金合
同生效之日至 18 个月 后的 对应 日 (若 该日 为非 工作 日, 则为 该日 之前 的最 后一 个工
作日)止。在封闭期内,本基金 不开放申购、赎回业 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 金上市
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 基金份额。封闭期届 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 市开放
式基金(LOF)。
( 四 ) 上市 交易 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五)基 金存 续期 限
不定期
( 六 ) 基金 份额 面 值及 上交 所挂 牌价 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上交 所发 售挂 牌价 格为 人民 币 1.00 元。
( 七 ) 募集 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 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和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八 ) 基金 认购 方 式及 认购 账户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 式公开发售。场外将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 销机构
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或按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 方式办
理公开发售。投资者可使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 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 金账户
(以下简称 “ 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 ) , 通过 各销 售机 构的 基金 销售 网点 或按 销售 机构
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场外认购。 场内将通过具有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 海证券
交易所及其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 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 。投资者可使用上海证 券账户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场
内认购。 财通 多策略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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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 销售 渠道 与 销售 地点
1 、 场外销售机构
(1 )直销中心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平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41 楼
电话:021-6888 6666
传真交易专线:021-6888 8169
直销联系人: 何亚玲
直线电话:021-6888 8213
发售 期间 , 客户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客 户服 务中 心电 话 400-820-9888 (免长途话费)
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网上交易平台地址: www.ctfund.com
(2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本公告的附件。
2、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本公告的附件,
( 十 ) 募集 时间 安 排与 基金 合同 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 2015 年 6 月 9 日至 2015 年 7 月 8 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 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 个募集
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
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财通 多策略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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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 认购方式
(1 )本基金场内认购和场外认 购均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
的方式备足认购的款项。
(3 )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
撤销。
(二) 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如下所示:
单笔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M <50 万
1.20%
50 万≤M <100 万 0.80%
100 万≤M <500 万 0.40%
M ≥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注:M :认购金额;单位:元)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场内代销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基金认购费 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募集
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 三 ) 认购份额的计算
(1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 的方式。基金的认购 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 净认购
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财通 多策略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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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 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 元为单位,四舍五入 ,保留
小数点后 2 位;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某投 资者 场外 认购 本基 金 10,000 元, 认购 费率 为 1.2% , 假定 认购 期产 生的
利息为 1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2%) =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 =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 +1)/1.00=9,882.42 份
即:该投资者场外认购 10,000 元本金,可得到 9,882.42 份基金份额。
(2 )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与场外认购相同。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 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 元为单位,四舍五入 ,保留
小数点后 2 位;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截 位保 留到 整数 位, 剩余 部分 折回 金额 返还 投资 者,
折回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小数点后两位 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某投 资者 场内 认购 本基 金 50,000 元, 对应 的认 购费 率 为 1.2% , 假定 该笔 认
购金额产生利息 23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 (1+1.2% )=49,407.11 元
认购费用=500,000-49,407.11=592.89 元
认购份额=49,407.11/1.00+23/1.00=49,430 份(保留到整数位,剩余 0.11 元返还
给投 资者 ) 。
即:该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 50,000 元,可得到 49,430 份基金份额,并得到
0.11 元的返还。
( 四 ) 认购金额限制
(1 )场外认购限制
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5 万元 人民 币 (含 认购 费 ) , 追加
认购每笔最低金额 1,00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财通 多策略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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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 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 1,000 元(含
认购 费) 。本 基金 直销 中心 单笔 认购 最低 金额 可由 基金 管理 人酌 情调 整。
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含认购
费) 。
(2 )场内认购限制
对于场内认购,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超过
1,000 元的应为 1 元的整数倍(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 五 )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 效 认购 款 项在 募 集期 间产 生 的利 息将 折 算为 基 金份 额归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 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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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场外认购 的 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及注意事项
1 、 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 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 海开放
式基金账户。
(1 ) 已有 上海 证券 账户 (人 民币 普通 股票 账户 或证 券投 资基 金账 户) 的投 资者 ,
不需要重新办理上海开放式基金 账户的开户,可直接 办理账户注册,即将已 有的上
海证券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2 ) 尚无 上海 证券 账户 (人 民币 普通 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的投资者,
可直接办理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的开户,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 为其配
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上海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投资者可持基 金管理人或非直销销 售机构
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 代理机
构打印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3 ) 已通 过直 销机 构或 本基 金管 理人 指定 的非 直销 销售 机构 办理 过上 海开 放式
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 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 金;如拟通过其他非直 销销售
机构或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 , 须用 上海 开放 式基 金 账户 在新 的非 直销 销售 机构 或
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2 、 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 )投资者已持有的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 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可直接
认购本基金。
(2 ) 拥有 多个 上海 人民 币普 通股 票账 户或 证券 投资 基金 账户 的投 资者 , 只能 选
择其中一个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
建议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认购、申购与赎回及 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 只使用
该注册账户。
(3 ) 对于 通过 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
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 额跨系统转托管,建 议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财通 多策略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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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配发账户。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 、 注意事项
(1 ) 机构 投资 者不 得非 法利 用他 人账 户或 资金 进行 认购 , 也不 得违 规融 资或 帮
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 ) 机构 投资 者认 购基 金可 以在 非直 销销 售机 构指 定的 基金 销售 网点 认购 , 还
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3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 ) 在直 销中 心开 户的 机构 投资 者必 须指 定一 个银 行账 户作 为投 资基 金的 结算
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 无效认(申)购的资 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 过此账
户进行。在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 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 代销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或在券
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2 、 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 至17: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2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投 资者 填 写并 加 盖单 位公 章 和法 定代 表 人章 的 《开 放式 基 金 账 户业 务 申 请
表》 ;
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 效法人营业执照,或 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 部门颁
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 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 证,上述文件应同时提 供复印
件(加盖单位公章) ;
③《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④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⑥ 《印 鉴卡 》 ;
⑦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 许可证》或《开立银 行账户申请表》复印 件(加
盖单位公章),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
⑧ 提 供有 授 权经 办 人签 字并 加 盖单 位公 章 或预 留 印鉴 的 《 风 险承 受力 调 查 问
卷》 ; 财通 多策略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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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如有上海证券账户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 提供加盖单
位公章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 销中心的规定为准,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 的填写
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①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认/ 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
业务 申请 表》 ;
②出示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 )投资者提示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 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 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 。投资
者也可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ctfund.com) 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 )直销中心咨询电话: (021 )6888-8213
3 、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
为准。
4 、 缴款方式
(1 ) 通过 本公 司直 销中 心或 网上 交易 系统 认购 的机 构投 资者 , 需通 过全额缴款
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① 机构 投资 者 应在 提出 认购 申请 当 日截 止时 间(17:00 )之 前, 将足 额认 购资
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的直销专户。
a. 户名: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老西门支行
账号:1001 1567 2930 0058 226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 购款项,造成认购无 效的,财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③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 可选择当日有效 或3天内有财通 多策略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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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如 果不 选则 默认 为当 日有 效) , 对于 选择 当日 有效 的申 请 , 资金 晚于 截止 时间 到
账的 , 则视 为无 效申 请; 对于 选择3天内 有效 的申 请 , 以资 金实 际到 账之 日作 为有 效
申请受理日,资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2 ) 通过 非直 销销 售机 构认 购的 机构 投资 者, 需准 备足 额的 认购 资金 存入 指定
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款。
(3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⑤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 、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 ) 个人 投资 者可 在非 直销 销售 机构 指定 的网 点认 购基 金, 还可 以选 择到 本公
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3 ) 本基 金认 购采 取全 额缴 款认 购的 方式 。 投资 者认 购时 , 需按 销售 机构 规定
的方式备足认购的款项。
(4 ) 个人 投资 者通 过非 直销 销售 机构 办理 基金 业务 , 必须 事先 开立 非直 销销 售
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个人 投 资者 通过 直销 中心 办 理基 金业 务, 必须 事先 开立 银
行活期存款账户,今后投资者认 (申)购、赎回、分 红及无效认(申)购的 资金退
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四 、场内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1:30 和 13:00-15:00 (周六、周日和
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 )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 ) 在通 过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内具 有基 金销 售业 务资 格的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会 员单
位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 财通 多策略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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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资 者可 通过 填写 认购 委托 单、 电话 委托 、 磁卡 委托 、 网上 委托 等方 式申
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五 、清算与交割
1 、 基金 合同 生效 前, 全部 认购 资金 将 存入专门帐 户中 , 认购 资金 冻结 期间 的利
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利息折算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2 、 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
无效后 3 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 成。 财通 多策略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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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不超过
三个月。
基金募集截止,基金管理人应 督促本基金的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将募集资 金划入
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
基金募集届满,在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 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
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
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 金备 案条 件的 ,自 基金 管理 人办 理 完毕 基金 备案 手续 并 取得 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效; 否则 《基金合同》 不生效 。 基金管理
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 次日对《基金合同》 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 金管理
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 存入专门账户,在基 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
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 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 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 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 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 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 为而产
生的债务和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加 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
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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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相关机构
( 一 ) 基金 管理 人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41 楼
设立日期:2011 年 6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阮琪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 【2011 】840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亿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网址:www.ctfund.com
( 二 ) 基金 托管 人
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成立时间:1992 年 8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404.3479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 】75 号
联系人: 林迈
联系电话:010-63636363
( 三 ) 注册 登记 机 构 财通 多策略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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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 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856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崔巍
( 四 ) 律师 事务 所 和经 办律 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 五 ) 会计 师事 务 所和 经办 注册 会计 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住所 : 北京 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东三办公楼)
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公司电话: (021)2228 8888
公司传真: (021)2228 0000
签章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业务联系人:蒋燕华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 日 财通 多策略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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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本基金直销机构及各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 一 ) 场外 销售 机 构
1. 直 销 机 构: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 号5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41 楼
法定代表人:阮琪
电话: 021-6888 8213
直销联系人: 何亚玲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 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 金的开户、认购、申 购及赎
回等业务, 具 体 交 易 细 则 请 参 阅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公 告 。 网 上 交 易 网 址 :
www.ctfund.com
2. 代 销 机 构: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服电话:95595
公司网址:www.cebbank.com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财通 多策略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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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址: www.cmbc.com.cn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浙江宁波市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中国浙江宁波市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 范力
客服电话:4008-601555
公司网站: www.dwzq.com.cn
(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 多策略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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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福州湖东路 268 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湖东路 268 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 www.1234567.com.cn
(10)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howbuy.com
(11)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北美广场 B 座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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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 400-821-5339
公司网站: www.noah-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 构代理销售基金,并 及时公
告。
( 二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 交易所会员 , 本基 金 认购 期结 束前 获得 基 金销 售
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