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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业B(150234)

传媒业B:关于开通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申 万 菱信 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 司 
关于申万 菱 信申 银 万国 传 媒行 业 投资 指 数分 级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开 通 份额 配 对转 换 业务 的 公告 
 
根据 《申万菱信申银万国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
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的相关规定,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
司” )决定 自 2015 年 6 月 10 日 起,开通申万菱信申银万国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
级 证 券 投资基 金 ( 以下简 称 “ 本基金 ” ) 的份额 配 对 转换业 务 。 具体事 项 公 告 如
下: 
一、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的申万 传媒份额 (场内简称: 申万 传媒) 与申万传
媒 A 份额 (场内简称: 传媒业 A ) 、 申万 传媒 B 份额 (场内简称: 传媒业 B ) 之
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和合并两个方面。 
1 、 分 拆。基 金 份 额持有 人 将 其持有 的 每 两份申 万 传媒 份额 的 场 内份额 申 请
转换成一份申万 传媒 A 份额与一份申万 传媒 B 份额的行为。 
2、 合并。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申万 传媒 A 份额与一份申万传
媒 B 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两份申万 传媒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 本公司直销中心及 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简
称 “ 中登 ” ) 有 关 规定获 得 业 务办理 资 格 的深圳 证 券 交易所 会 员 单位 办理份额配
对转换业务 。 
截至 2015 年 4 月 22 日, 具有配对转换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证券公司) 为: 国泰君安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 国信证券、 招商证券、 广发证
券、 中信证券、 银河证券、 海通证券、 华泰联合证券、 申银万国证券、 兴业证券 、
长 江 证 券、安 信 证 券、西 南 证 券、中 信 证 券(浙 江 ) 、湘财 证 券 、 万联 证 券 、 民
生证券、 国元证券、 渤海证券、 华泰证券、 山西证券、 中信万通证券、 东兴证券 、
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 
东北证券、 南京证券、 上海证券、 新时代、 大同证券、 国联证券、 浙商证券、 平
安证券、 华安证 券、 国海证券、 财富证券、 东莞证券、 中原证券、 国都证券、 东
海证券、 中银国际证券、 恒泰证券、 国盛证券、 华西证券、 宏源证券、 齐鲁证券 、
世纪证券、第一创业、金元证券、中航证券、华林证券、德邦证券、西部证券、
广发华福证券、 华龙证券、 中金公司、 财通证券、 上海华信证券 、 华鑫证券、 瑞
银证券、 中投证券、 中山证券、 红塔证券、 西藏同信证券、 日信证券、 联讯证券 、
江海证券、天源证券、银泰证券、国金证券、民族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
爱建证券 、英大证券、华融证券、财达证券、天风证券、中天证券、大通证券、
万和证券 、 华创证券、 首创证券、 国 开证券、 宏信证券、 太平洋证券 、 开源证券 、
诚浩证券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者可登 录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网 站 www.chinaclear.cn 查 看届时更
新的具备基金分拆转换及合并转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名单。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上午 9∶30-11 ∶30 和下午 1∶00-3∶00 (本公司公告 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 。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 本公司将对份额配对转 换 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原 则 1、份额配对转换以份额申请。 2、申请进行 “分拆”的申万 传媒份额的场内份额必须是偶数。 3、 申请进行 “合并”的申万 传媒 A 份额与申万传媒 B 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 请,且基金份额数必须同为整数且相等。 4 、申万 传媒 份 额 的场外 份 额 如需申 请 进 行 “分拆” ,须跨 系 统 转托管 为 申 万传媒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5、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 办理 规则: (1) 投资者以中登深圳分公司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以下简称 “深 市 证 券 账户 ” ) 申 报份额 配 对 转换业 务 中 的 “分拆” 或“合并 ” 指令, 申 报 前 需 备足对价, 即投资者提出 “合并 ” 申请时, 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 的、 可交易的申万传媒 A 份额 与申万传媒 B 份额; 投资者提出 “分拆” 申请时, 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 申万传媒基金份额。 (2 ) 投资者 通 过 业务办 理 机 构提出 份 额 配对转 换 申 请的, 统 一 以 申万 传媒 的基金代码 “163117” 作为申请指令的证券代码, 以份额为单位进行 “合并” 或 “分拆” 申报。 (3 ) “合并” 或 “分拆 ” 每笔申请的份额数必须是偶数, 投资者在业务办理 机构提交的每笔申请份额不得低于 1000 份。 本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 “合并” 或 “分拆 ” 每笔申报份额的最低数量限制, 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 告。 (4 ) 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对投资者每笔 “分 拆”或“ 合并”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5 )在交易时间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通过深证通 FDEP 消息传 输系统将份额配对转换申报指令发送给中登的基金业务系统。 正常情况下, 中登 深圳分公司在 T 日收 市后对投资者 T 日交 易时间内提交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 请进行有效性确认, 并进行份额变更处理, 办理转出基金份额的扣除以及转入基 金份额的登 记。自 T+1 日起(包括该日)投资者可查询基金份额配对转换的成 交情况。 (6 ) 投资者 T 日提出的 M 份份额 “分拆” 申请被确认成功后, 中登深圳分 公司将在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 M 份申万 传媒 ,同时增加 M/2 份 申万传媒 A 份额与 M/2 份申万传媒 B 份额。正常情况下,自 T+1 日(含该日) 起新增的 申万传媒 A 份额与申万 传媒 B 份额可进行交易。 (7 ) 投资者 T 日提出的 N 份份额 “合并” 申请被确认成功后, 中登深圳分 公司将在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 N/2 份申万传媒 A 份额和 N/2 份 申万传媒 B 份额,同 时增加 N 份 申万传媒。正常情况下,自 T+1 日(含该日 ) 起新增的 申万传媒基金份额可进行交易。 (8 ) 份额配 对 转 换目前 只 开 通 “场 内 份 额配对 转 换 成场内 份 额 ”的转 换 模 式,申万 传媒 的 场 外份额 如 需 申请进 行 “ 分拆” , 须 跨系统 转 登 记为 申万传媒的 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本公司今后若增加开通 “ 场内份额配对转换场外份额 ” 或 “场外份额配对转 换场内份额 ” 等其它模式的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公告。 (9 ) 投资者 提 出 的份额 配 对 转换申 请 , 在当日 交 易 时间结 束 前 可以撤 销 , 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10 ) 投资者提交申请 “ 合并” 或 “分拆” 的 基金份额在当 日撤销申请前不 能再进行卖出或赎回等交易。 (11 )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者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暂不收取 业务办理费用。 六、重要提示 1 、 本 公司有 权 根 据市场 情 况 或法律 法 规 变化调 整 上 述份额 配 对 转换的 业 务 规则,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2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详情, 请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swsmu.com 或 者 拨 打 本 公 司 客 服 电 话 :400 880 8588 ( 免 长 途 话 费 ) 或 021-962299 。 3 、 风 险提示 : 本 公司承 诺 以 诚实信 用 、 勤勉尽 责 的 原则管 理 和 运用基 金 资 产,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 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