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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3个月理财A(000806)

信诚3个月理财: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年第1次)查看PDF公告

信诚 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第 1 次更新) 






信诚3 个月 理财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招 募 说明 书 摘要 (2015 年第 1 次更 新) 基金管 理人 :信 诚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基金托 管人 : 中 国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 于2014 年10 月 22 日基金 合同 正式 生效 。





投 资有 风险 ,投 资人 申购本 基金 时应 认真 阅读 招募说 明书 。





基 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其 未来 表现 。





本 摘要根 据基 金合同和 基金招 募说 明书编 写,并 经中国 证监 会核准 。基金 合同是 约定 基金当 事 人之间 权利、 义务的 法律 文件。 基金投 资人自 依基 金合同 取得基 金份额 ,即 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 人 和本基 金合同 的当事 人, 其持有 基金份 额的行 为本 身即表 明其对 基金合 同的 承认和 接受,并按 照 《基金 法》、 《运作 办法 》、基 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 规定享 有权利 、承担 义务 。基金 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权利 和义务 ,应 详细 查阅 基金 合同。 本更新 招募 说明 书所 载内 容截止 日若 无特 别说 明为 2015 年 4 月 22 日 ,有 关 财务数 据和 净值 表现截 止日 为 2015 年3 月 31 日( 未经 审计 )。 信诚 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第 1 次更新) 1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概 况 基金管 理人 :信 诚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住所:








上 海市 浦东 新区世 纪大 道8 号上 海国 金 中心汇 丰银 行大 楼9 层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区世 纪大 道8 号上 海国 金 中心汇 丰银 行大 楼9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翔燕 成立日 期:


2005 年9月30日 批准设 立机 关及 批准 设立 文号: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会 证监 基金 字【2005 】142 号 注册资 本:


贰 亿元 人民 币 电话:





(021 )68649788 联系人 :


林军 股权结 构: 股 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 币) 出资比 例 (%) 中信信 托有 限责 任公 司


9800 49 英国保 诚集 团股 份有 限公 司


9800 49 中新苏 州工 业园 区创 业投 资有限 公司


400 2 合 计


20000 100 二、主 要人 员情 况 1 、董 事会 成员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硕 士学位。历任中信银行总 行营业部副总经理、综合 计划部总 经理,中信银行北京 分行 副行长、中信银行总 行营 业总部副总经理,中 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 司 副 总 经 济 师 , 中 信 控 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 中 信 控 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副 总 裁。现任中国中信集 团有 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 任、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 董事 、 中 信 信 诚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信诚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之 子公 司)监 事。 陈一松先生,董事,金融 学硕士。历任中信实业银 行资金部科长、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总裁办主任、长 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秘 书、中国建设 银 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行 长 秘 书兼行长办公室副主 任、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总 经理 。 现 任 中 信 信 托有 限责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包学勤先生,董事,研究 生。历任招商银行证券业 务部出市代表、南方证券 有限公司 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 理、 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投 资银 行二部总经理、中信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投资银行部总经 理、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投 资银行二部总经理。 现任 中信信托有限 责任公 司副 总经 理。 信诚 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第 1 次更新) 2 Graham David Mason 先 生 , 董 事 , 南 非 籍 , 保 险 精 算 专 业 学 士 。 历 任 南 非 公 募 基 金 投 资分析师、 南非Norwich 公 司基金经理 、英国 保诚集 团(南非) 执 行总 裁。现 任瀚亚投资 执 行副董 事长 。 黄 慧 敏 女 士 , 董 事 , 新 加 坡 籍 , 经 济 学 学 士 。 历 任 花 旗 银 行 消 费 金 融 事 业 部 业 务 副 理 、 新 加 坡 大 华 银 行 业 务 开 发 副 理 、 大 华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营 销 企 划 经 理 、 瀚 亚 投 资 ( 新 加 坡)有限公司营销部 主管 、瀚亚投资(台湾) 有限 公司市场总监。现任 瀚亚 投资(台湾) 有限公 司总 经理 。 魏秀彬女士,董事,新加 坡籍,工商管理硕士。历 任施罗德国际商业银行东 南亚区域 合 规 经 理 、 施 罗德 投 资 管理( 新加坡) 有 限 公 司亚 太地 区 风 险 及 合 规总 监 。 现任 瀚 亚 投 资 首 席风险 官。





何德旭先生,独立董事, 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社 会科学院财贸经济 研 究 所副 所 长 、 研究员,中国社会科 学院 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 研究 所副所长、金融研究 中心 副主任等职。 现任中 国社 会科 学院 金融 研究所 副所 长、 研究 员、 博士生 导师 。 夏执东先生,独立董事, 经济学硕士。 历 任 财 政 部财 政 科 学 研 究 所 副 主 任 、中 国 建 设 银行总行国际部副处 长、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副 总经理、北京天华会 计师 事务所首席合 伙人。 现任 致同 会计 师事 务所管 委会 副主 席。 杨 思 群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经 济 学 博 士 。 历 任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财 贸 经 济 研 究 所 副 研 究 员,现 任清 华大 学经 济管 理学院 经济 系副 教授 。 注:原“ 英国保 诚集团 亚 洲区总部 基金管 理业务 ” 自2012年2月14日 起正式 更 名为瀚亚 投资, 其旗 下各 公司 名称 自该日 起进 行相 应变 更。 瀚亚投 资为 英国 保诚 集团 成员。 2 、监 事 李莹女士,监事会主席, 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国建 设银行沧浪办事处信贷科 长、中国 建设银行苏州分行中 间业 务部总经理助理、北 京证 券投行华东部一级项 目经 理、中新苏州 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 限公 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苏 州工业园区银杏投资 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 苏州 元禾 控股 有限 公司财 务总 监。 现任 苏州 元禾控 股有 限公 司副 总裁 。 於乐女士,监事,经济学 硕士。历任日本兴业银行 上海分行营业管理部主管 、通用电 气 金 融 财 务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经 理 。 现 任 信 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首 席 人 力 资 源 官。 解晓然女士,监事,双学 位,历任上海市共青团闸 北区委员会宣传部副部长 、天治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监察 稽核 部总监 助理 。现 任信 诚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监察 稽核 总监。 3 、经 营管 理层 人员 情况 吕涛先生,总经理,工商 管理硕士。历任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总经理、 中信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的 全资子公 司,2009 年2月 已 与华夏基 金 管信诚 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第 1 次更新) 3 理有限公司 合 并 ) 总经 理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董事总经理、 中 信 资产 管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经理 。现 任信 诚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总经 理、 首席 执 行官 。 桂思毅先生,副总经理, 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安达 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高级 审计员, 中乔智威汤逊广告有 限公 司财务主管,德国德 累斯 登银行上海分行财务 经理 ,信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 总监 、财务总监、首席财 务官 、首席运营官。现任 信诚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 总经 理、 首席 财务 官。 林军女士,副总经理,经 济学硕士。历任浙江省证 券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 理、市场 总监,西南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 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总 经理助理、营 销总监,汇添富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市场总监、 副总 经理,交银施罗德基 金管 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 理、 市场 总 监 。现 任信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副总经 理、 首席 市场 官。 隋晓炜先生,副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 。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高级 经理、中信控股有限 责任 公司高级经理、信诚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 监、 首席市场官、 首席运营官。现任信 诚基 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 、兼 任中信信诚资产管理 有限 公司董事、总 经理。 4 、督 察长 唐世春先生,督察长,法 学硕士,历任北京天平律 师事务所律师、国泰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 主管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 有限 公司法律监察部总监 、总 经理助理兼董 事会秘 书。 现任 信诚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督 察长 ,兼 任中信 信诚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董 事。 5 、基 金经 理


张倩女士 ,上海 交通大学MBA ,10年 证券、 基金从业 经验。2003 年7月至2007 年4月曾任 职于申银 万国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担任固定 收益部 交易员;2008 年11月至2013 年4月于信 诚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担任交 易员。现 任信诚货 币市场 证券投资 基金、信 诚理财7 日盈债券 型 证 券投资基 金、信诚 薪金宝 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 基金及 信诚3个月 理财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的 基 金经理 。 6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成员


胡喆女 士, 副首 席投 资官 、特定 资产 投资 管理 总监 ; 王睿先 生, 研究 副总 监 、 投资经 理 ; 王旭巍 先生 ,副 首席 投资 官; 董越先 生, 交易 总监 ; 张光成 先生 ,股 票投 资副 总监。 7 、上 述人 员之 间不 存在 近 亲属关 系。 二、 基金托管人 (一) 基本 情况 信诚 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第 1 次更新) 4 名称: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简称 “中 国银 行 ” ) 住所及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区 复兴 门内 大街1号 首次注 册登 记日 期:1983 年10月31日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贰 仟柒 佰玖拾 壹亿 肆仟 柒佰 贰拾 贰万叁 仟壹 佰玖 拾伍 元整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 【1998 】24 号 托管业 务部 总经 理: 李爱 华 托管部 门信 息披 露联 系人 :王永 民 客服电 话:95566 传真: (010 )66594942 (二) 基金 托管 部门 及主 要人员 情况 中国银行 托管业 务部设立 于1998年 ,现有 员工110 余 人,大部 分员工 具有丰富 的银行 、 证券、基金、信托从 业经 验,且具有海外工作 、学 习或培训经历,60 %以 上的 员 工 具 有 硕 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 称。 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 的托 管服务,中国银行已 在境 内、外分行开 展托管 业务 。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 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一对 多、一 对一) 、社保基金 、保险 资金、QFII 、RQFII 、QDII 、 境外 三类机构、 券 商资产管理计划、信 托计 划、企业年金、银 行理 财产 品 、 股 权 基 金 、 私募 基金 、 资 金 托 管 等 门类齐全、 产 品 丰富 的托 管 业务体系。在国 内 ,中 国 银 行 首 家 开 展 绩效 评估 、 风 险 分析 等增值 服务 ,为 各类 客户 提供个 性化 的托 管增值 服务 ,是 国内 领先 的大 型中 资托管 银行 。 (三) 证券 投资 基金 托管 情况 截至2015 年3月31 日,中 国 银行已托 管328只 证券投 资 基金,其 中境内基 金303 只,QDII 基金25 只 , 覆 盖 了 股票 型、 债 券 型 、 混 合 型 、货 币型 、 指 数 型 等 多 种 类型 的基 金 , 满 足 了 不同客 户多 元化 的投 资理 财需求 ,基 金托 管规 模位 居同业 前列 。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 份额 发售 机构 1. 场外 发售 机构 名称: 信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及 本公 司的 网上 交易 平台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 纪大道8号 上海 国金 中心 汇 丰银行 大楼9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道8号 上海 国金 中 心汇丰 银行 大楼9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翔燕


电话: (021 )6864 9788


联系人 :钱慧 信诚 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第 1 次更新) 5 投资人可 以通过 本公司 网 上交易系 统办理 本基金 的 开户、认 购、申 购及赎 回 等业务, 具 体交易 细则 请参 阅本 公司 网站公 告。 网上 交易 网址 :http://www.xcfunds.com 。 (二) 其他 销售 机构 1 )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西城 区复 兴门内 大街1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西城 区复 兴门内 大街1号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网址:www.boc.cn 2 )中 信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8 号富 华大 厦C座 法定代 表人 :常 振明


客服电 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二、登 记机 构 名称: 信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道8号 上海 国金 中 心汇丰 银行 大楼9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道8号 上海 国金 中 心汇丰 银行 大楼9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翔燕 客服电 话:400-6660066 联系人 :金 芬泉 电话:021-68649788 网址:http://www.xcfunds.com 三、出 具法 律意 见书 的律 师事务 所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68号 时代 金融 中心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68号 时代 金融 中心19 楼 负责人 :俞 卫锋 经办律 师: 黎 明 、孙 睿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孙 睿 四、审 计基 金财 产的 会计 师事务 所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1318 号 星展 银行 大厦6 楼 信诚 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第 1 次更新) 6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1318 号 星展 银行大 厦6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 :俞 伟敏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薛 竞、 俞伟敏 四、基金的名称 信诚3 个月 理财 债券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 开放 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 在严 格控 制风 险和 保持资 产流 动性 的基 础上 追求稳 定收 益。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包括国 内依 法发 行上 市的 债券、货 币市场 工具 、资 产支 持证 券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允 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 金融工 具( 但须 符合中 国证 监会 相关 规定) 。 本基金 投资 于法 律法 规及 监管机 构允 许投 资的 固定 收益类 工具 ,具 体包 括现 金,协 议 存款、 通知 存款 、银 行定 期存款 、大 额存 单, 债券 回购, 短期 融资 券、 超短 期融资 券 、 企 业债、 公司 债、 国债 、央 行票据 、金 融债 、地 方政 府债、 次级 债、 中期 票据 等债券 ,资 产 支持 证 券,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国 证监 会允 许基 金投 资的其 他金 融工 具, 但需 符合中 国证 监 会的相 关规 定。 本基金 不投资 股 票或 权证 。本基 金不 投资 可转 换债 券,但 可以 投资 分离 交易 可转债 上 市后分 离出 来的 债券 。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机构 允许 基金投 资其 他基 金的 ,在 不改变 基金 投资 目标 、不 改变基 金 风险收 益特 征的 条件 下, 本基金 可参 与货 币市 场基 金的投 资。 基金 投资 货币 市场基 金的 比 例不超 过基 金资 产 的80% ,具体 投资 比例 限制 按届 时有效 的法 律法 规和 监管 机构的 规定 执 行。 未来若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允许 基金 投资 同业 存单 的,本 基金 可参 与同 业存 单的投 资,具 体投 资比 例 限 制按 届时有 效的 法律 法规 和监 管机构 的规 定执 行。 信诚 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第 1 次更新) 7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 适当 程序后 , 可以将 其纳 入投 资范 围 , 其投资 比例 遵循 届时 有效 的法律 法规 和相 关规 定 。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在封闭 期内 ,本 基金 采用 买入并 持有 策略 ,对 所投 资固定 收益 品种 的剩 余期 限与基 金 的剩余 封闭 期进 行期 限匹 配,投 资于 剩余 期限 (或 回售期 限) 不超 过基 金剩 余封闭 期的 固 定收益 类工 具。 在开放 期内 ,本 基金 将主 要采用 流动 性管 理策 略进 行基金 投资 管理 。 1、资 产配 置策 略 本基金 将根 据收 益率 、市 场流动 性、 信用 风险 利差 、经济 情况 等因 素, 在债 券、银 行 存款、 回购 等工 具之 间进 行大类 资产 配置 。 2、债 券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由于 采用 买入 并持 有策略 ,在 债券 投资 上主 要持有 剩余 期限 (或 回售 期限) 不 超过基 金剩 余封 闭期 的债 券品种 。同 时, 由于 本基 金将在 建仓 期内 完成 组合 构建, 并在 封 闭期内 保持 组合 的稳 定, 因此, 个券 精选 是本 基金 投资策 略的 重要 组成 部分 。 本基金 将根 据当 前宏 观经 济形势 、金 融市 场环 境, 运用基 于债 券研 究的 各种 投资分 析 技术, 进行 个券 精选 。 (1) 利率 预期 策略 主要是 指根 据国 内外 宏观 经济走 势与 国家 财政 政 策 货币政 策取 向, 同时 考虑 金融市 场 中市场 短期 利率 水平 和其 他经济 指标 的走 势, 预测 未来利 率走 势。 利率 的未 来走势 将对 债 券市场 整体 行情 产生 最重 要的影 响, 基金 管理 人将 在利率 预期 的基 础上 对债 券市场 进行 战 略性资 产配 置。 (2) 收益 率曲 线策 略 收益率 曲线 策略 是指 通过 考察市 场收 益率 曲线 的动 态变化 ,从 中总 结归 纳出 债券市 场 波动特 征, 寻求 在一 段时 间内获 取因 收益 率曲 线形 状变化 而导 致的 债券 价格 变化所 产生 的 收益。 (3) 信用 债投 资策 略 信用债 一般 是指 除国 债、 央行票 据和 政策 性金 融债 之外的 非国 家信 用的 固定 收益类 金 融工具 ,因 此除 上述 投资 策略以 外 , 本基 金还 将结 合基于 市场 信用 利差 曲线 的策略 、基 于 信用债 本身 的信 用分 析策 略等投 资策 略分 析信 用债 投资比 例和 进行 信用 债投 资。 3、杠 杆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将在 考虑 债券 投资 的风险 收益 情况 ,以 及回 购成本 等因 素的 情况 下, 在风险 可 控以及 法律 法规 允许 的范 围内, 通过 债券 回购 ,放 大杠杆 进行 投资 操作 。 信诚 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第 1 次更新) 8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 基准 无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属 证券投 资基 金中 的较 低风 险品种 ,预 期风 险与 预期 收益高 于 货币市 场基 金, 低于 混合 型基金 和股 票型 基金 。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 报告 (未经审计) 本基金 管理 人董 事会 及董 事保证 本报 告所 载资 料不 存在虚 假记 载、 误导 性陈 述或重 大 遗漏, 并对 本报 告内 容的 真实性 、准 确性 和完 整性 承担个 别及 连带 责任 。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根 据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 复核 了 本招募 说明 书中 的投 资组 合报告 ,保 证复 核内 容不 存在虚 假记 载、 误导 性陈 述或者 重大 遗 漏。本 投资 组合 报告 的财 务数据 截止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1. 报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 的比例(%) 1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支 持证 券 - - 2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 资产 - - 3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98,222.68 97.76 4 其他资 产 2,255.12 2.24 5 合计 100,477.80 100.00 2. 报告期 债券 回购 融资 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1 报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比例(%) 信诚 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第 1 次更新) 9 2 报告期 末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 报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占基 金资 产 净 值的 比例 为报告 期内 每日 融资 余额 占资产 净 值比例 的简 单平 均值 。 债券正 回购 的资 金余 额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20% 的 说明 在本报 告期 内本 货币 市场 基金债 券正 回购 的资 金余 额未超 过资 产净 值 的 20% 。 3. 基金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 限 1)


投资 组合 平均 剩余 期限 基 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 末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高 值 73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低 值 - 本基金 合同 约定,本 基金 管 理人将 动态 确定 并控 制投 资组合 平均 剩余 期限 在 120 天 以内, 以规避 较长 期限 债券 的利 率风险 。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 剩 余期限 超 过 180 天 情况 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 未出 现 投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 限超 过 120 天 情况 。 4. 报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类 的债券 投资 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 5. 报告期 末按 摊余 成本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名 的前十 名债 券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 6.


“影 子定 价” 与“ 摊余 成 本法” 确定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的偏 离 项目 偏离情 况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在 0.25( 含)-0.5% 间的 次数 -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高值 -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低值 - 报告期 内每 个交 易日 偏离 度的绝 对值 的简 单平 均值 - 7. 报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名 的前十 名资 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8. 投资组 合报 告附 注 1)


基金 计价 方法 说明





本基 金估 值采 用“ 摊余 成本法 ”, 即估 值对 象以 买 入成本 列示,按 照票 面利 率 或协议 利率 并 考虑其 买入 时的 溢价 与折 价,在 剩余 存续 期内 平均 摊 销,每 日计 提损 益。 信诚 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第 1 次更新) 10 2)


本报 告期 内,本 基金 不存 在持有 的剩 余期 限小 于 397 天但剩 余存 续期 超过 397 天的浮 动利率 债券 的摊 余成 本超 过当日 基金 资产 净 值 20% 的情况 。 3)


本基金投资的前 十名证券 的发行主体本期未 出现被 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 报 告编制 日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形。 4)


其他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利 息 1,786.10 4 应收申 购款 - 5 其他应 收款 - 6 待摊费 用 269.02 7 其他 200.00 8 合计 2,255.12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 盈利。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并 不代表 其未 来表 现。 投资 有风险, 投 资者 在作 出投 资 决策前 应仔 细 阅读本 招募 说明 书。 基金 业绩数 据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一) 基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 率比 较表 三个月 理 财 A 阶段 份额净 值增 长率 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 ③ ②- ④ 201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0.7607% 0.0041% 0.0000% 0.0000% 0.7607% 0.0041%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0.8646% 0.0034% 0.0000% 0.0000% 0.8646% 0.0034% 201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1.6319% 0.0038% 0.0000% 0.0000% 1.6319% 0.0038% 三个月 理 财 B 信诚 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第 1 次更新) 11 阶段 份额净 值增 长率 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 ③ ②- ④ 201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0.7607% 0.0041% 0.0000% 0.0000% 0.7607% 0.0041%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0.8646% 0.0034% 0.0000% 0.0000% 0.8646% 0.0034% 201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1.6319% 0.0038% 0.0000% 0.0000% 1.6319% 0.0038% (二) 基金累 计净 值增 长率 与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 率的 历史 走势对 比图 三个月 理 财 A 三个月 理 财 B 信诚 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第 1 次更新) 12 注: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为2014 年10 月22 日 。 本 基 金 已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每 个 运 作 期的5 个工 作日 内使 基金 的 投资组 合比 例符 合本 基金 基金合 同规 定。 十三、费用概览 (一) 与基金 运作 有关 的费 用 1. 基金费 用的 种类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销 售服 务费 ; 4)《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与 基金相 关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5)《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与 基金相 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和 诉讼 费; 6)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 用; 7)基 金的 证券 等 交 易费 用 ; 8)基 金的 银行 汇划 费用 ; 9)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 基金合 同》 约定 ,可 以在 基金财 产中 列支 的其 他费 用。 2.基金 费 用计 提 方 法、 计 提标准 和支 付方 式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的0.26%年 费 率计提 。管 理费 的计 算方 法如下 : H=E×0.26 %÷ 当年 天数 H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 费 E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信诚 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第 1 次更新) 13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 逐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末 , 按 月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金 托 管 人 核对一致 后 ,由基 金托管 人于次月 首日起2-5个工 作 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 一次性 支付给基 金管 理人。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 公休假 等 , 支付 日期 顺延 。 2)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0.08% 的 年 费 率 计 提 。 托 管 费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H=E×0.08 %÷ 当年 天数 H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 费 E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 逐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末 , 按 月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金 托 管 人 核对一致 后 ,由基 金托管 人于次月 首日起2-5个工 作 日内从基 金财 产中 一次性 支付给基 金托 管人 。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 公休日 等 , 支付 日期 顺延 。 3 )基 金份 额的 销售 服务 费 本基金 的年 销售 服务 费率 为0.25%。 销售 服务 费计 提 的计算 公式 如下 : H=E× 年销 售服 务费 率÷ 当年天 数 H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销 售 服务费 E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 管人核对 一致后, 由基金 托管人于 次月首日 起2-5 个 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 产中一 次性支付 给登 记机构,由登记机构 代付 给销售机构。若遇法 定节 假日、公休日等或不 可抗 力致使无法按 时支付 的, 支付 日期 顺延 至最近 可支 付日 支付 。 上述 “ 一、基金费用的种 类中第4 -9 项费用” , 根据 有 关 法 规 及 相 应 协 议 规定 , 按 费 用实际 支出 金额 列入 当期 费用, 由基 金托 管人 从基 金财产 中支 付。 4.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1)基金管 理人和基 金托管 人因未履 行或未完 全履行 义务导致 的费用支 出或基 金财产 的 损失; 2)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基金 合同 》生 效前 的 相关费 用; 4)其 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可协商一致,调低基金管 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基金销 售 服务费 率, 无须 召开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 (二) 与基金 销售 有关 的费 用 本基金 不收 取申 购费 用与 赎回费 用。 信诚 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第 1 次更新) 14 基金 管理人可 以在基金合同约 定的范围 内调整费率或收 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 或收费 方式 实施 日前 依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 有关 规定在 指定 媒介 上公 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 更新 部分的说明 本基 金管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 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 售管理办法》、《证 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及其它有关 法律法规 的要求, 结合本 基金管理 人对本基 金实施 的投资管 理活动, 对原 《 信诚3个月 理 财 债券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书 》进 行了 更新 ,主 要更新 的内 容如 下: 1 、 在“重 要提 示” 部分 更新 了相应 日期 。 2 、 在“第三部分 基 金 管 理 人 ” 中 的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 部 分 , 更 新 了 相关成员的内 容。 3 、 在“第 四部 分 基金 托管 人 ”部分 ,更 新了 托管 人的 有关信 息。 4 、 在“ 第 五 部分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 部 分 ,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对 直 销 、 代 销 机 构 的 相 关 信 息 进行了 更新 。 5 、 在 “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募 集 ” 部 分 , 删 除 了 有 关 认 购 时 间 安 排 、 认 购 方 式 与 费 率 结 构等内 容。 增加 了本 基金 的实际 募集 期限 以及 募集 的基本 情况 。 6 、 在 “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的 生 效 ”部分,删 除 了 基 金 备 案 的 条 件 、 基 金 募 集 失 败 的 情 况 等 内 容 , 增 加 了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已 于2014 年10 月22 日 正 式 生 效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的 存续期 内, 连续二十 个工 作日出 现基 金份额持 有人 数量不 满200 人 或者基 金资 产 净值低于5000 万 元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及 时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 说 明 出 现 上 述 情 况 的 原因以 及解 决方 案。 ” 7 、 在 “ 第 八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 赎 回 ” 部 分 , 增 加 了 关 于2015 年第一期运作期结 束暂停 基金 运作 的说 明。 8 、 在“第 九 部分 基 金 的 投 资 ” 部 分 , 新增了 “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 , 财 务 数 据 截 止 至2015 年3 月31 日。 9 、 在 “ 第 十 部 分 基 金 的 业 绩 ” 部 分 , 新增 了 该 节 的 内 容 , 数 据 截 止 至2015 年3 月31 日。 10 、 在 “ 第 二十二 部分 其 他 应 披 露 事 项 ” 部分 , 披露了自2014 年10 月22 日 以 来 涉 及 本 基金的 相关 公告 。 信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5 年 6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