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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月度债A(000089)

民生月度债: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民 生 加 银 家 盈 理 财 月 度 债券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更新 招 募 说 明 书 摘要 
 
2015 年第1 号 
 
 
 
 
 
基 金 管 理 人 :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零 一 五 年 六 月 5-1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2015 年第 1 号) 
 
重要提 示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3 年3 月13 日 中 国 证监 会 证监许可
【2013】246 号文 核准募 集 ,基金 合同 于2013 年4月25 日正式 生效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人 申 购 基 金 时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募 说 明 书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表现 。 
本 摘 要 根据 基金 合 同和 基金 招 募 说明 书编 写 ,并 经中 国 证 监会 核准 。 基金 合同 是 约 定基
金 当 事 人 之 间 权 利 、 义 务 的 法 律 文 件 。 基 金 投 资 人 自 依 基 金 合 同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 即 成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 其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本 身 即 表 明 其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承 认
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
金投资 人欲 了解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权 利和 义务 ,应 详细查 阅基 金合 同。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审 核 同 意 ,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做 出 的 任 何 决 定 ,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价 值 和 收 益 做 出
实质性 判断 或保 证, 也不 表明投 资于 本基 金没 有风 险。 
基金管 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 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
盈利, 也不 保证 最低 收益 。 
除 非 另 有 说 明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内 容 截 止 日 为2015 年4 月25 日 , 有 关 财 务 数 据 和 净 值
表现截 止日 为2015年3月31日。 ( 财务 数据 未经 审计 ) 5-2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2015 年第 1 号) 
 
目 录
 
重要提 示 ............................................................................................................................................... 1 
一 、基金 管理人 ................................................................................................................................... 3 
二 、 基 金托 管人 ................................................................................................................................... 6 
三 、相关 服务机 构 ............................................................................................................................... 9 
四 、基金 的名称 ................................................................................................................................. 16 
五 、 基 金的 类型 ................................................................................................................................. 16 
六、 基 金的 投资目 标 ......................................................................................................................... 16 
七、基 金的 投资 方向 ......................................................................................................................... 16 
八、基 金的 投资 策略 ......................................................................................................................... 17 
九、基 金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 21 
十、基 金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 21 
十一、 基金 投资 组合 报告 ................................................................................................................. 21 
十 二、基 金的业 绩 ............................................................................................................................. 25 
十 三 、 基金 的费用与税 收 ................................................................................................................. 27 
十 四、对 招募说 明书更 新部 分的说 明 ............................................................................................ 28 
 5-3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2015 年第 1 号) 
 
一 、 基 金管 理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概 况 
名称: 民生 加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西、 福中 路北 新世 界商务 中 心 4201.4202-B.4203-B.4204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西、 福中 路北 新世 界商务 中 心 4201.4202-B.4203-B.4204 
法定代 表人 : 万 青元 
成立时 间:2008 年 11 月 3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及 批准 设立 文号: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会 证监 许可[2008]1187 号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中外 合资 )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叁 亿元 
存续期 间: 永续 经营 
经营范 围: 基金 募集 、基 金销售 、资 产管 理和 中国 证监会 许可 的其 他业 务。 
股 权 结 构 : 公 司 股 东 为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持 股 63.33 %) 、 加 拿 大 皇 家 银 行
(持 股 30 % ) 、 三峡 财务 有限责任 公 司( 持 股 6.67 %) 。 
电话:010-88566528 
传真:010-88566500 
联系人 : 李 良翼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设 有 股 东 会 、 董 事 会 、 监 事 会 ; 董 事 会 下 设 专 门 委 员 会 : 审
计 委 员 会 、 合 规 与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 薪 酬 与 提 名 委 员 会 ; 经 营 管 理 层 下 设 专 门 委 员 会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 以 及 设 立 常 设 部 门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下 设 公 募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和 专 户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 常 设 部 门 包 括 : 深 圳 管 理 总 部 、 工 会 办 公 室 、 监 察 稽 核 部 、 风险
管 理 部 、 投 资 部 、 研 究 部 、 专 户 理 财 一 部 、 专 户 理 财 二 部 、 固 定 收 益 部 、 产 品 部 、 渠 道 管 理
部 、 市 场 策 划 中 心 、 直 销 部 、 客 户 服 务 部 、 电 子 商 务 部 、 运 营 管 理 部 、 交 易 部 、 信 息 技 术
部、综 合管 理部 、国 际业 务部、 渠道 部华 东、 华南 、华北 区。 
基金管 理情 况: 截至 2015 年 4 月 25 日 ,民 生加 银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管理 21 只 开放式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品 牌 蓝 筹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增 强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精 选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稳 健 成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内 需 增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景 气 行 业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中 证 内 地
资 源 主 题 指 数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信 用 双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红 利 回 报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平 稳 增 利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现 金 增
利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积极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加盈理 财 7 天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转 债 优 选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家 盈 理 财 月 度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策 略 精 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岁 岁 增 利 定 期 开5-4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2015 年第 1 号)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平 稳 添 利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城 镇 化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优 选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 
(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1 .基 金管 理人 董事 会成 员 
万 青 元 先 生 :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 硕 士 , 高 级 编 辑 。 历 任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金 融 时 报 社 记 者 部
副 主 任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总 行 办 公 室 公 关 策 划 处 处 长 , 主 任 助 理 、 副 主 任 , 企 业 文 化 部 副 总 经
理 ( 主 持 工 作 ) 。 现 任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董 事 会 秘 书 、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主 任 、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公司 党委 书记 、董 事长 、民生 加银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董 事长 。 
张 力 女 士 : 董 事 , 副 总 经 理 , 硕 士 。 历 任 招 商 银 行 北 京 分 行 支 行 行 长 助 理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北 京 管 理 部 紫 竹 支 行 副 行 长 、 北 京 管 理 部 投 资 银 行 处 处 长 、 北 京 管 理 部 公 司 部 总 经 理 ;
2008 年10 月 加 入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曾 任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渠 道
一 部 总 监 ,2012 年1 月至2014 年4 月 担 任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督 察 长 ,2013 年 起 担 任 民
生加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党委委 员,2014 年4 月起 担 任民生 加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副 总经 理。 
Clive Brown 先 生 : 董 事 , 学 士 。 历 任Price Waterhouse 审 计 师 、 高 级 经 理 ,JP Morgan 
资产 管理亚洲业 务、JP Morgan EMEA 和JP Morgan 资产管 理的首席执 行官。现任加 拿大皇家 银
行环球 资产 管理 (英 国) 有限公 司亚 洲区 和RBC EMEA 全球 资产 管理 首席 执行 官 。 
王 维 绛 先 生 : 董 事 , 学 士 。 历 任 外 汇 管 理 局 储 备 管 理 司 副 司 长 及 首 席 投 资 官 、 汇 丰 集 团
伦 敦 总 部 及 香 港 分 行 全 球 市 场 部 董 事 总 经 理 、 加 拿 大 皇 家 银 行 香 港 分 行 资 本 市 场 部 董 事 总 经
理。现 任加 拿大 皇家 银行 中国区 董事 总经 理、 北京 分行行 长。 
李 镇 光 先 生 : 董 事 , 博 士 , 高 级 经 济 师 。 历 任 海 口 丰 信 公 司 总 经 理 、 香 港 景 邦 经 济 咨 询
公 司 总 经 理 、 三 峡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综 合 管 理 部 副 经 理 、 投 资 银 行 部 副 经 理 、 经 理 。 现 任 三
峡财务 有限 责任 公司 党委 书记、 副总 经理 。 
任 淮 秀 , 独 立 董 事 , 经 济 学 博 士 。 历 任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工 业 经 济 系 讲 师 , 基 本 建 设 经 济 教
研 室 主 任 、 党 支 部 书 记 , 投 资 经 济 系 副 系 主 任 , 投 资 经 济 系 副 教 授 , 财 金 学 院 投 资 经 济 系 系
主任, 人民 大学 财金 学院 副院长 ,现 任中 国人 民大 学财政 金融 学院 教授 委员 会副主 席。 
潘 敏 , 独 立 董 事 , 博 士 后 。 历 任 武 汉 大 学 原 管 理 学 院 金 融 系 助 教 、 讲 师 , 商 学 院 金 融 系
副 教 授 , 武 汉 大 学 理 论 经 济 学 博 士 后 , 武 汉 大 学 经 济 与 管 理 学 院 副 院 长 , 金 融 学 教 授 、 博 士
生导师 。 
于 学 会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学 士 。 从 事 过10 年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 历 任 北 京 市 汉 华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 北 京 市 必 浩 得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 律 师 。 现 任 北 京 市 众 天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 律
师。 
2 .基 金管 理人 监事 会成 员 
朱 晓 光 先 生 : 监 事 会 主 席 , 硕 士 , 高 级 经 济 师 。 历 任 中 国 银 行 北 京 分 行 财 会 部 副 科 长 ,5-5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2015 年第 1 号)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总 行 财 会 部 会 计 处 处 长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福 州 分 行 副 行 长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中 小 企
业 金 融 部 副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总 监 ,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督 察 长 。 现 任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限公 司纪 委书 记、 副总 经理、 党委 委员 。 
徐 敬 文 先 生 : 监 事 , 硕 士 , 美 国 伊 利 诺 州 注 册 会 计 师 , 美 国 注 册 管 理 会 计 师 , 特 许 金 融
分 析 师 。 曾 在 加 拿 大 皇 家 银 行 从 事 战 略 发 展 与 财 务 分 析 工 作 , 其 中 包 括 加 拿 大 皇 家 银 行 资 产
管理公 司的 业务 发展 。现 任加皇 投资 管理 (亚 洲) 有限公 司亚 洲股 票市 场研 究分析 员。 
李 君 波 先 生 : 监 事 , 硕 士 。 历 任 三 峡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部 研 究 员 , 三 峡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研 究 发 展 部 研 究 员 、 副 经 理 , 现 任 三 峡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部 副 经
理。 
于 善 辉 先 生 : 监 事 , 硕 士 。 曾 任 职 于 天 相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 任 分 析 师 、 金 融 创 新 部 经
理、总裁 助理、副总经理等职。2012 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曾兼任金融 工程与
产 品 部 总 监 , 现 任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专 户 理 财 二 部 总 监 、 专 户 投 资 总
监。 
董 文 艳 女 士 : 监 事 , 学 士 。 曾 就 职 于 河 南 叶 县 教 育 局 办 公 室 从 事 统 计 工 作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外 管 局 从 事 稽 核 检 查 工 作 。2008 年 加 盟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现 任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深圳 管理 总部 负责人 兼工 会办 公室 主任 。 
申 晓 辉 先 生 : 监 事 , 学 士 。 历 任 长 盛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市 场 部 机 构 经 理 , 摩 根 士 丹 利 华
鑫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市 场 部 总 监 助 理 、 北 京 中 心 总 经 理 , 光 大 保 德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 益 民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机 构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2012 年 加 入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现 任民 生加 银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部(原 机构 一部 )总 监。 
3 .基 金管 理人 高级 管理 人 员 
万青元 先生 :董 事长 兼总 经理 , 简历 见上 。 
张力女 士: 副总 经理 ,硕 士。 简 历见 上。 
吴 剑 飞 先 生 : 副 总 经 理 , 硕 士 ,15 年 证 券 从 业 经 历 。 历 任 长 盛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研 究 员 ; 泰
达 宏 利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和 基 金 经 理 ;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经 理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及 投 资 部 副 总 监 ;2009年至2011 年 , 任 职 于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 担 任 股 票 投
资部总经理 ;2011 年9 月加入民生加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公
募投资 决策 委员 会主 席。 
林 海 先 生 : 督 察 长 , 硕 士 。1995 年至1999 年 历 任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办 公 室 秘 书 、 宣 传 处 副 处
长;1999年至2000 年 , 任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北 京 管 理 部 阜 成 门 支 行 副 行 长 ;2000 年至2012 年 , 历
任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金 融 同 业 部 处 长 、 公 司 银 行 部 处 长 、 董 事 会 战 略 发 展 与 投 资 管 理 委 员 会 办 公
室处长;2012 年2月加入民生加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 年5月至2014 年4 月担任民生 加银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现任 民生 加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督 察长 、党 委委 员 。 
4 .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5-6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2015 年第 1 号) 
 
杨 林 耘 女 士 : 北 京 大 学 金 融 学 硕 士 ,22 年 证 券 从 业 经 历 。 曾 任 东 方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2008
年-2013 年 ) , 中 国 外 贸 信 托 高 级 投 资 经 理 、 部 门 副 总 经 理 , 泰 康 人 寿 投 资 部 高 级 投 资 经 理 ,
武 汉 融 利 期 货 首 席 交 易 员 、 研 究 部 副 经 理 。 自2013 年10 月 加 盟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担
任固定收益 部副总监 。 自2014 年3月起 至今担任民生加银信用双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
理 ; 自2014 年4 月 起 至 今 担 任 民 生 加 银 家 盈 理 财7 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平 稳 增 利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民生加银 现 金 增 利 货 币 市场
基 金 、 自2014 年6 月 起 至 今 担 任 民 生 家 盈 理 财 月 度 债 券 型 投 资 基 金 、 自2014 年8 月 起 至 今 担 任
民 生 加 银 岁 岁 增 利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平 稳 添 利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 
王滨先生 : 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 硕士,8 年证券 从业经历, 曾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 行
国 际 业 务 部 担 任 产 品 经 理 、 资 产 管 理 部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经 理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总 行 私 人 银 行 部 固
定收益投资 经理的职位。2014 年7月加 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担任基金经理一职 。 自
2014 年12 月起至今担任 民生加银现金 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民生 加 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以及 民生 加银 家盈 理财月 度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经 理。 
历 任 基 金 经 理 : 陈 薇 薇 女 士 , 自2013 年4 月至2014 年6 月 任 民 生 加 银 家盈理财 月 度 债 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经 理 。 
5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投资决策 委员会下设公募投资决策 委员会和专户投资决策委 员会,由6名成 员组成。由 吴
剑 飞 先 生 担 任 公 募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主 席 , 简 历 见 上 ; 于 善 辉 先 生 , 担 任 专 户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主 席 , 简 历 见 上 ; 乐 瑞 祺 先 生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现 任 公 司 投 资 部 副 总 监 ; 杨 林 耘 女
士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现 任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部 副 总 监 ; 牛 洪 振 先 生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现 任公 司交 易部 总监 ;陈薇 薇女 士, 投资 决策 委员会 委员 , 现 任专 户理 财一部 副总 监。 
6 .上 述人 员之 间不 存在 亲 属关系 。 
 
二 、基 金托 管 人 
一、基 金托 管人 情况 
(一) 基本 情况 
名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称 :中 国建 设 银行)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成立时 间:2004 年09 月17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 贰仟 伍佰 亿壹 仟零玖 拾柒 万柒 仟肆 佰捌 拾陆元 整 5-7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2015 年第 1 号)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12 号 
联系人 :田


青 联系电 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 设银 行拥 有悠 久的 经营历 史, 其前 身“ 中国 人民建 设银 行” 于 1954 年 成立,1996 年易名 为“ 中国 建设 银行 ” 。中国 建设 银行 是中 国四 大商业 银行 之一 。中 国建 设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由 原中 国建 设银 行 于2004 年9 月分 立而 成立 , 承继了 原中 国建 设银 行的 商业银 行业 务及 相关的 资产 和负 债。 中国 建设银 行( 股票 代码 :939) 于2005 年10 月27 日在 香 港联合 交易 所 主板上 市, 是中 国四 大商 业银行 中首 家在 海外 公开 上市的 银行。2006 年 9 月11 日 ,中 国建 设 银行又 作为 第一 家H 股公 司晋身 恒生 指数 。2007 年9 月 25 日 中国 建设 银行A 股在上 海证 券交 易所上 市并 开始 交易 。A 股发行 后中 国建 设银 行的 已发行 股份 总数 为:250,010,977,486 股 (包括240,417,319,880 股H 股及 9,593,657,606 股A 股)。 2014 年上 半年 ,本 集团 实 现利润 总 额 1,695.16 亿 元 ,较上 年同 期增 长 9.23% ;净利 润 1,309.70 亿元 ,较 上年 同 期增 长 9.17% 。 营业 收入2,870.97 亿 元, 较上 年同 期增 长 14.20% ; 其中, 利息 净收 入增 长 12.59%, 净利 息收 益率(NIM)2.80% ;手 续费 及佣 金净 收 入增长 8.39% ,在 营业 收入 中的 占 比达 20.96%。 成本 收入 比24.17% ,同 比下 降0.45 个 百分点 。资 本 充足率 与核 心一 级资 本充 足率分 别 为13.89% 和 11.21%,同 业领 先。 截至2014 年6月 末, 本集 团 资产总 额163,997.90 亿元 ,较上 年末 增长6.75% , 其 中,客 户 贷款和 垫款 总额91,906.01亿元, 增长6.99%; 负债 总 额152,527.78 亿 元, 较上 年末增 长 6.75% ,其 中, 客户 存款 总 额129,569.56 亿 元, 增长6.00%。 截至2014 年6月 末, 中国 建 设银行 公司 机构 客户326.89 万户 ,较 上年 末增 加20.35 万户 , 增长6.64% ;个 人客 户近3 亿户, 较上 年末 增加921 万 户,增 长3.17% ;网 上银 行 客户1.67 亿 户,较 上年 末增 长9.23% , 手机银 行客 户数1.31 亿户 ,增长12.56% 。 截至2014 年6月 末, 中国 建 设银行 境内 营业 机构 总量14,707 个, 服务 覆盖 面进 一 步扩大 ; 自助设 备72,128 台, 较上 年末增 加3,115 台。 电子 银 行和自 助渠 道账 务性 交易 量占比 达 86.55% ,较 上年 末提 高1.15 个百 分点 。 2014年 上半 年, 本集 团各 方 面良 好表 现, 得到 市场 与业界 广泛 认可 ,先 后荣 获国内 外知 名机构 授予 的40 余个 重要 奖项。 在英 国《 银行 家》 杂志2014 年 “世 界银 行1000 强排 名” 中, 以一级 资本 总额 位列 全球 第2, 较上 年上 升3位 ;在 美国《 福布 斯》 杂志2014 年全球 上市 公司 2000 强 排名 中位 列第2 ; 在 美国《 财富 》杂 志世 界500 强排名 第38 位, 较上 年上 升12位。 中国建 设银 行总 行设 投资 托管业 务部 ,下 设综 合处 、基金 市场 处、 证券 保险 资产市 场 处、理 财信 托股 权市 场处 、QFII 托管 处、 养老 金托 管处、 清算 处、 核算 处、 监督稽 核处 等9 个 职能处 室, 在上 海设 有投 资托管 服务 上 海 备份 中心 ,共有 员工240 余人 。自2007 年起 ,托 管部 连续聘 请外 部会 计师 事务 所对托 管业 务进 行内 部控 制审计 ,并 已经 成为 常规 化的内 控工 作手5-8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2015 年第 1 号) 段。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赵观甫 ,投 资托 管业 务部 总经理 ,曾 先后 在中 国建 设银行 郑州 市分 行、 总行 信贷部 、总 行信贷 二部 、行 长办 公室 工作, 并在 中国 建设 银行 河北省 分行 营业 部、 总行 个人银 行业 务 部、总 行审 计部 担任 领导 职务, 长期 从事 信贷 业务 、个人 银行 业务 和内 部审 计等工 作, 具有 丰富的 客户 服务 和业 务管 理经验 。 纪伟, 投资 托管 业务 部副 总经理 ,曾 就职 于中 国建 设银行 南通 分行 、中 国建 设银行 总行 计划财 务部 、信 贷经 营部 、公司 业务 部, 长期 从事 大客户 的客 户管 理及 服务 工作, 具有 丰富 的客户 服务 和业 务管 理经 验。 张军红 ,投 资托 管业 务部 副总经 理, 曾就 职于 中国 建设银 行青 岛分 行、 中国 建设银 行总 行零售 业务 部、 个人 银行 业务部 、行 长办 公室 ,长 期从事 零售 业务 和个 人存 款业务 管理 等工 作,具 有丰 富的 客户 服务 和业务 管理 经验 。 张力铮 ,投 资托 管业 务部 副总经 理, 曾就 职于 中国 建设银 行总 行建 筑经 济部 、信贷 二 部、信 贷部 、信 贷管 理部 、信贷 经营 部、 公司 业务 部,并 在总 行集 团客 户部 和中国 建设 银行 北京市 分行 担任 领导 职务 ,长期 从事 信贷 业务 和集 团客户 业务 等工 作, 具有 丰富的 客户 服务 和业务 管理 经验 。 黄秀莲 ,投 资托 管业 务部 副总经 理, 曾就 职于 中国 建设银 行总 行会 计部 ,长 期从事 托管 业务管 理等 工作 ,具 有丰 富的客 户服 务和 业务 管理 经验。 (三)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作为国 内首 批开 办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业务 的商 业银 行,中 国建 设银 行一 直秉 持“以 客户 为中心 ”的 经营 理念 ,不 断加强 风险 管理 和内 部控 制,严 格履 行托 管人 的各 项职责 ,切 实维 护资产 持有 人的 合法 权益 ,为资 产委 托人 提供 高质 量的托 管服 务。 经过 多年 稳步发 展, 中国 建设银 行托 管资 产规 模不 断扩大 ,托 管业 务品 种不 断增加 ,已 形成 包括 证券 投资基 金、 社保 基金、 保险 资金 、基 本养 老个人 账户 、QFII 、 企业 年金等 产品 在内 的托 管业 务体系 ,是 目前 国内托 管业 务品 种最 齐全 的商业 银行 之一 。截 至 2014 年9 月 末, 中国 建设 银 行已托 管 389 只 证券投 资基 金。 中国 建设 银行专 业高 效的 托管 服务 能力和 业务 水平 ,赢 得了 业内的 高度 认 同。中 国建 设银 行 自 2009 年至今 连续 五年 被国 际权 威杂志 《全 球托 管人 》 评 为“中 国最 佳托 管银行 ” ; 获和 讯网 的中 国 “最佳 资产 托管 银行 ”奖 ; 境内 权威 经济 媒体 《每 日经济 观察 》 的 “最佳 基金 托管 银行 ” 奖 ;中央 国债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公 司的 “优 秀托 管机 构”奖 。 二、基 金托 管人 的内 部控 制制度 (一) 内部 控制 目标 作为基 金托 管人 ,中 国建 设银行 严格 遵守 国家 有关 托管业 务的 法律 法规 、行 业监管 规章 和本行 内有 关管 理规 定, 守法经 营、 规范 运作 、严 格监察 ,确 保业 务的 稳健 运行, 保证 基金 财产的 安全 完整 ,确 保有 关信息 的真 实、 准确 、完 整、及 时, 保护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合 法权5-9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2015 年第 1 号) 益。 (二) 内部 控制 组织 结构 中国建 设银 行设 有风 险与 内控管 理委 员会 ,负 责全 行风险 管理 与内 部控 制工 作,对 托管 业务风 险控 制工 作进 行检 查指导 。投 资托 管业 务部 专门设 置了 监督 稽核 处, 配备了 专职 内控 监督人 员负 责托 管业 务的 内控监 督工 作, 具有 独立 行使监 督稽 核工 作职 权和 能力。 (三) 内部 控制 制度 及措 施 投资托 管业 务部 具备 系统 、完善 的制 度控 制体 系, 建立了 管理 制度 、控 制制 度、岗 位职 责、业 务操 作流 程, 可以 保证托 管业 务的 规范 操作 和顺利 进行 ;业 务人 员具 备从业 资格 ;业 务管理 严格 实行 复核 、审 核、检 查制 度, 授权 工作 实行集 中控 制, 业务 印章 按规程 保管 、存 放、使 用, 账户 资料 严格 保管, 制约 机制 严格 有效 ;业务 操作 区专 门设 置, 封闭管 理, 实施 音像监 控; 业务 信息 由专 职信息 披露 人负 责, 防止 泄密; 业务 实现 自动 化操 作,防 止人 为 事 故的发 生, 技术 系统 完整 、独立 。 三、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理人运 作基 金进 行监 督的 方法和 程序 (一) 监督 方法 依照《 基金 法》 及其 配套 法规和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监督所 托管 基金 的投 资运 作。利 用自 行开发 的“ 托管 业务 综合 系统—— 基 金监 督子 系统 ” ,严格 按照 现行 法律 法规 以及基 金合 同规 定,对 基金 管理 人运 作基 金的投 资比 例、 投资 范围 、投资 组合 等情 况进 行监 督,并 定期 编写 基金投 资运 作监 督报 告, 报送中 国证 监会 。在 日常 为基金 投资 运作 所提 供的 基金清 算和 核算 服务环 节中 ,对 基金 管理 人发送 的投 资指 令、 基金 管理人 对各 基金 费用 的提 取与开 支情 况进 行检查 监督。 (二) 监督 流程 1. 每工 作日 按时 通过 基金 监督子 系统 ,对 各基 金投 资运作 比例 控制 指标 进行 例行监 控, 发现投 资比 例超 标等 异常 情况, 向基 金管 理人 发出 书面通 知, 与基 金管 理人 进行情 况核 实, 督促其 纠正 ,并 及时 报告 中国证 监会 。 2. 收到 基金 管理 人的 划款 指令后 ,对 涉及 各基 金的 投资范 围、 投资 对象 及交 易对手 等内 容进行 合法 合规 性监 督。 3. 根据 基金 投资 运作 监督 情况, 定期 编写 基金 投资 运作监 督报 告, 对各 基金 投资运 作的 合法合 规性 、投 资独 立性 和风格 显著 性等 方面 进行 评价, 报送 中国 证监 会。 4. 通 过 技 术 或 非 技 术 手 段 发 现 基 金 涉 嫌 违 规 交 易 , 电 话 或 书 面 要 求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解 释 或举证 ,并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会 。


三 、 相 关服 务机构 (一) 销售 机构 及 联 系人 1 .直 销 机 构 5-10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2015 年第 1 号) 名称: 民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西、 福中 路北 新世 界商务 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西、 福中 路北 新世 界商务 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法定代 表人 :万 青元 客服电 话:400-8888-388 联系人 :汤敏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2 .代 销 机 构 (1)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 西 城 区 金融 大 街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 西 城 区 闹市口大 街1 号 院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 :张 静 客服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 西 城 区 复兴 门 内大 街2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 西 城 区 复兴 门 内大 街2号 法定代 表人 :洪崎 客服电 话:95568 联系人 :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网址:www.cmbc.com.cn (3) 渤海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河 西区 马场 道 201-205 号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河 西区 马场 道 201-205 号 法定代 表人 :刘 宝凤 客服电 话:400-888-8811 联系人 :王 宏 5-11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2015 年第 1 号) 网址:www.cbhb.com.cn (4) 深圳 众禄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厦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厦8 楼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客服电 话:400-6788-887 联系人 : 童 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公司网 站: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5)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路190 号2号楼2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路195 号3C 座10 楼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客服电 话:400-1818-188 联系人 :高 莉莉 电话:020-87599121


传真:020-87597505 公司网 站:www.1234567.com.cn (6)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路685 弄37 号4号楼449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1118 号鄂 尔多 斯国 际大 厦903 ~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客服电 话: 400-700-9665 联系人 :张茹 电话:021-20613600 传真:021-68596916 公司网 站:www.ehowbuy.com (7)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街 道海 曙路 东2 号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道3588 号恒 生大厦12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客服电 话:4000-766-123 联系人 : 徐 昳绯 5-12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2015 年第 1 号)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数米网 站:www.fund123.cn (8)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上 海银 行大 厦 29 层 法定代 表人 :万 建华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666 联系人 :芮 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9)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38-45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38-45 楼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客户服 务热 线:95565 ,400-8888-111 联系人 :林 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10)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 陈有安 客服电 话: 400-888-8888 联系人 :田 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淮 海中 路 9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广 东 路689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5-13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2015 年第 1 号)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 :李 笑鸣 客服电 话:95553 或 拨打 各城市 营业 网点 咨询 电话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12) 申万 宏源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17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171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梅 客服电 话:021-962505 联系人 :曹 晔 电话:021-54033888-2653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13)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深南 大 道7088 号 招 商银行 大厦 第A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亮马桥 路 48 号 中信 证券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客服电 话:95558 联系人 :陈 忠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网址:www.citics.com (14) 中信 证券 (山 东) 有限责 任公 司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 20 层 注册时 间: 2004 年4 月29 日 注册资 本: 8 亿元 人民 币 营业期 限: 永久 基金业 务联 系人 :吴 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5-14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2015 年第 1 号) 网址:www.citicssd.com (15) 中信 证券 (浙 江)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 588 号恒 鑫大厦 主 楼19 、20 层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588 号恒 鑫大厦 主 楼19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沈 强


客服电 话:0571-95548 联系人 : 王 霈霈


电话:0571-87112507 传真:0571-86065161 网址:www.bigsun.com.cn (16)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宇翔 联系人 :郑 舒丽 业务咨 询电 话:95511 转8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755-82400862 网站:http://www.pingan.com (17) 中国 中投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与福 中路 交界 处荣 超商务 中 心 A 栋第 18 层 —21 层 及第 04 层 01 、02 、03 、05 、11、12、13、15 、16 、18 、19 、20 、21 、22 、23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3 号 荣超 商务 中 心 A 栋第 04 、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 表人 :龙 增来 客服电 话:400-600-8008 ,95532 联系人 :刘 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18) 和讯信 息科 技 有限公 司





注 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朝 外大 街22 号泛 利大 厦10层





公 司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朝 外大 街22 号泛 利大 厦10层





法 定代 表人 :王 莉





客 服电 话:400-920-0022





联 系人 :吴 阿婷


5-15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2015 年第 1 号)





电 话:0755-82721106





网 站:http://licaike.hexun.com/ (19) 深圳 腾元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公司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卓越 世纪 中 心 1 号楼 1806-1808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曾 革 客户电 话:40068877899 网站:http://www.tenyuanfund.com/ (20) 英大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中 路华 能大 厦三 十、 三十一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中 路华 能大 厦三 十、 三十一 层 法定代 表人 :吴 骏 客服电 话:400-018-8688 联系人 :吴 尔晖 电话:0755-83007159 传真:0755-83007034 公司网 站:http://www.ydsc.com.cn/ (21) 日 发资 产管 理( 上 海)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花 园石 桥路66 号1307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花 园石 桥路66 号1307 室 法定代 表人 :周 泉恭 联系人 :杨 迎雪 电话:021-61600500 传真:021-61600502 网站:http://www.rffund.com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 基金 法》 、 《 运作 办法 》 、 《 销售 办法》 和基 金合 同等 的规 定,选 择其 他符合 要求 的机 构代 理销 售本基 金, 并及 时履 行公 告义务 。 (二)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构 名称: 民生 加银 基 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西、 福中 路北 新世 界商务 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西、 福中 路北 新世 界商务 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法定代 表人 :万 青元 电话:0755-23999888 传真:0755-23999833 联系人 :蔡 海峰 5-16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2015 年第 1 号) (三) 出具 法律 意 见 书 的 律师 事 务所 和 经 办 律 师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68号 时代 金融 中心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68号 时代 金融 中心19 楼 负责人 : 俞 卫锋 经办律 师: 吕红 、孙 睿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孙 睿 (四) 审计 基金 财 产 的 会 计师 事 务所 和 经 办 注 册 会 计师 名称: 安永 华明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长安 街1 号东 方广 场安 永 大楼17 层01-12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长安 街1 号东 方广 场安 永 大楼17 层01-12 室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 平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 吴 翠蓉 、乌爱 莉


电话:010-58153000 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 0755-25026188 联系人 : 吴 翠蓉 四 、 基 金的 名称 民生加 银家 盈理 财月 度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五 、基 金的 类型 短期理 财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六、基 金的 投 资目标 在 综 合 考 虑 基 金 资 产 收 益 性 、 安 全 性 和 流 动 性 的 基 础 上 , 通 过 积 极 主 动 的 投 资 管 理 , 力 争实现 超过 业绩 比较 基准 的投资 收益 。





























七、基金 的投资 方向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为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现 金 、 通 知 存 款 、 一 年 以 内 ( 含 一 年 ) 的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和 大 额 存 单 、 剩 余 期 限 ( 或 回 售 期 限 ) 在397 天 以 内 ( 含397 天 ) 的 债 券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中 期 票 据 ;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内 ( 含 一 年 ) 的 债 券 回 购 、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内 ( 含 一 年 ) 的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 短 期 融 资 券 ,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5-17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2015 年第 1 号) 固定收 益类 金融 工 具 (但 须符合 中国 证监 会相 关规 定)。


本 基 金 不 直 接 在 二 级 市 场 上 买 入 股 票 、 权 证 等 权 益 类 资 产 , 也 不 参 与 一 级 市 场 新 股 申 购 和新股 增发 。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八、基金的投资 策 略 ( 一)投 资策 略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将 以 保 证 资 产 的 安 全 性 和 流 动 性 为 基 本 原 则 , 在 对 国 内 外 宏 观 经 济 走 势 、 财 政 政 策 、 货 币 政 策 变 动 等 因 素 充 分 评 估 的 基 础 上 , 判 断 金 融 市 场 利 率 的 走 势 , 择 优 筛 选 并 优 化 配 置 投 资 范 围 内 的 各 种 金 融 工 具 , 进 行 积 极 的 投 资 组 合 管 理 , 将 组 合 的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控 制在合 理的 水平 ,提 高基 金的收 益。 1 、利 率策 略 通 过 对 各 种 宏 观 经 济 指 标 、 资 金 市 场 供 求 状 况 等 因 素 的 分 析 , 判 断 政 府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取 向 和 资 金 市 场 供 求 变 化 趋 势 , 以 此 为 依 据 判 断 金 融 市 场 利 率 变 化 趋 势 。 在 对 利 率 变 动 趋 势 做 出 充 分 评 估 的 基 础 上 , 结 合 历 史 及 经 验 数 据 , 确 定 资 金 的 时 间 价 值 、 流 动 性 溢 价 等 要 素 , 动 态调整 投资 组合 平均 剩余 期限。 2 、信 用策 略 本 基 金 将 适 时 跟 踪 发 债 主 体 的 经 营 能 力 、 偿 债 能 力 、 盈 利 能 力 等 , 运 用 定 性 与 定 量 相 结 合 的 内 部 信 用 评 级 方 法 , 对 发 债 主 体 的 信 用 风 险 进 行 全 面 有 效 的 分 析 , 从 而 降 低 因 信 用 风 险 所 带 来 的 投 资 损 失 。 内 部 的 信 用 评 级 将 结 合 行 业 所 处 的 生 命 周 期 、 公 司 的 发 展 状 况 以 及 未 来 的 发 展 战 略 等 , 从 公 司 的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 长 期 偿 债 能 力 、 营 运 能 力 、 盈 利 能 力 四 个 方 面 进 行 定 量 分 析 , 并 对 公 司 的 发 展 战 略 、 内 部 控 制 、 外 部 支 持 等 方 面 进 行 定 性 分 析 , 对 定 量 分 析 进 行 补 充 , 从 而 提 高 内 部 信 用 评 级 的 有 效 性 , 挑 选 出 信 用 风 险 低 、 具 有 超 额 收 益 的 投 资 品 种 。 同 时 , 本 基 金 将 结 合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 行 业 发 展 来 适 时 跟 踪 发 债 主 体 的 发 展 状 况 , 对 发 债 主 体 的信用 风险 进行 适时 评价 ,从而 有效 的抓 住市 场的 交易机 会。 3 、个 券选 择策 略 选 择 个 券 时 , 本 基 金 将 首 先 考 虑 安 全 性 , 优 先 配 置 央 票 、 短 期 国 债 等 高 信 用 等 级 的 债 券 品 种 。 此 外 , 本 基 金 也 将 配 置 外 部 信 用 评 级 等 级 较 高( 符 合 法 规 规 定 的 级 别) 的 企 业 债 、 短 期 融 资 券 等 信 用 类 债 券 。 除 安 全 性 因 素 之 外 , 在 具 体 的 券 种 选 择 上 , 本 基 金 将 正 确 拟 合 收 益 率 曲 线 , 从 而 找 出 收 益 率 出 现 明 显 偏 高 的 券 种 , 并 客 观 分 析 收 益 率 出 现 偏 高 的 原 因 。 若 出 现 因 市 场 原 因 所 导 致 的 收 益 率 高 于 公 允 水 平 , 则 该 券 种 价 格 出 现 低 估 , 本 基 金 将 对 此 类 低 估 品 种 进行重 点关 注。 4 、流 动性 管理 策略 5-18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2015 年第 1 号) 本 基 金 作 为 现 金 管 理 工 具 , 必 须 具 备 较 高 的 流 动 性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遵 循 流 动 性 优 先 的 原 则 下 , 综 合 平 衡 基 金 资 产 在 流 动 性 资 产 和 收 益 性 资 产 之 间 的 配 置 比 例 , 通 过 现 金 留 存 、 持 有 高 流 动 性 债 券 种 、 正 向 回 购 、 降 低 组 合 久 期 等 方 式 提 高 基 金 资 产 整 体 的 流 动 性 。 同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密 切 关 注 投 资 者 大 额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需 求 变 化 , 根 据 投 资 者 的 流 动 性 需 求 提 前 做 好 资金准 备。 (二) 投资 限制 1. 本 基金 不得 投资 于以 下 金融工 具:


(1) 股票 、权 证;


(2) 可转 换 债 券;


(3) 剩余 期限 (或 回售 期 限)超 过397 天 的债 券、 资 产支持 证券 、中 期票 据;


(4) 信用 等级 在AAA 级以 下的企 业债 券;


(5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 基准利率的 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 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 , 从其规 定;


(6) 非在 全国 银行 间债 券 交易市 场或 证券 交易 所交 易的资 产支 持证 券;


(7) 中国 证监 会禁 止投 资 的其他 金融 工具 。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取消 上述限 制后 ,本 基金 不受 上述规 定的 限制 。 2. 组合 限制 本 基 金 在 投 资 策 略 上 兼 顾 投 资 原 则 以 及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固 有 特 点 , 通 过 分 散 投 资 降 低 基 金 财产的 非系 统性 风险 ,保 持基金 组合 良好 的流 动性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将 遵循 以下限 制: (1) 本基 金投 资组 合的 平 均剩余 期限 在每 个交 易日 均不得 超过150 天 ; (2)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持 有一 家公 司发 行的证 券, 不超 过该 证券 的10% ; (3 )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 行间同业市 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 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 债券 回购 最长 期限 为1年 ,债 券回 购到 期后 不 得展期 ; (4 )存款银行仅限于有 基金托管资 格、基金代销资格以及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人资 格 的 商 业 银 行 。 存 放 在 具 有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的 同 一 商 业 银 行 的 存 款 ,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30%; 存放 在不 具有 基金 托 管资格 的同 一商 业银 行的 存款,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的5%;


(5 )本基金持有的 剩余期限不超 过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 的浮动利率债券摊余 成 本总计 不得 超过 当日 基金 资产净 值的20% ;


(6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 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 券 规 模 的10 %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10 %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20 % ,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特 殊 品 种 除 外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不 得 超 过 其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合 计 规 模 的10 % ; 本 基 金 应 投 资 于 信 用 级 别 评级为AAA 以上( 含AAA)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基 金 持 有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期 间 , 如 果 其 信 用 等 级 下5-19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2015 年第 1 号) 降、不 再符 合投 资标 准, 应在评 级报 告发 布之 日起3 个月内 予以 全部 卖出 ;


(7) 本基 金投 资的 短期 融 资券的 信用 评级 ,应 不低 于以下 标准 :


1 )国 内信 用评 级机 构评 定 的A-1 级或 相当 于A-1 级的 短期信 用级 别;


2 ) 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 免信用评 级 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 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 踪 评级具 备下 列条 件之 一:


i )国 内信 用评 级机 构评 定 的AAA 级或 相当 于AAA 级的 长期信 用级 别;


ii ) 国 际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评 定 的 低 于 中 国 主 权 评 级 一 个 级 别 的 信 用 级 别 ( 例 如 , 若 中 国 主 权评级 为A- 级, 则低 于中 国主权 评级 一个 级别 的为BBB+ 级 );


3 )同 一发 行人 同时 具有 国 内信用 评级 和国 际信 用评 级的, 以国 内信 用级 别为 准;


4 ) 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 券期间,如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 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 告发布 之日 起20 个交 易日 内予以 全部 减持 。


(8 )投资于同一公司发 行的短 期企 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 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 净值的10% ; (9)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的 其 他比例 限制 。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对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限 制 进 行 变 更 的 , 以 变 更 后 的 规 定 为 准 。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变 更 或 取 消 上 述 限 制 , 如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则本基 金投 资不 再受 相关 限制 。 因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 证 券 发 行 人 合 并 、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 致 使 基 金 投 资比例 不符 合上 述规定 投 资比例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10 个交 易日 内进 行调 整。 基金管理 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6个月内使 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 同的 有 关 约 定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的 监 督 与 检 查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开 始 。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定的 除外 。 3. 禁止 行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基金 财产 不得 用于下 列投 资或 者活 动: (1)承 销证 券; (2)向 他人 贷款 或者 提供 担 保; (3)从 事承 担无 限责 任的 投 资; (4)买 卖其 他基 金份 额, 但 是国务 院另 有规 定的 除外 ; (5)向其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 者债券 ; (6)买卖与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 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 人有其 他重 大利 害关 系的 公司发 行的 证券 或者 承销 期内承 销的 证券 ; (7)从 事内 幕交 易、 操纵 证 券交易 价格 及其 他不 正当 的证券 交易 活动 ; (8)依 照法 律法 规有 关规 定 ,由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禁止 的其他 活动 ; 5-20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2015 年第 1 号) ( 三) 投资 组合 平均 剩余 期限计 算方 法 1. 平均 剩余 期限( 天) 的计 算公式 如下 : 投资组合 平均剩余期限=(Σ投资于 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 余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 具 产生的负债 ×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 ×剩余期限)/( 投资于金融 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 金融 工具产 生的 负债 +债 券正 回购) 其中:投 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 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 证 金、证券清算款 、买断式回购履约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 余 期 限 在397 天以内( 含397 天) 的 债 券 、 剩 余 期 限 在397 天 以 内( 含397 天)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内( 含一年) 的 逆 回 购 、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内( 含一年) 的中央银行 票 据 、 买 断 式 回 购 产 生 的待回 购债 券、 中国 证监 会及中 国人 民银 行认 可的 其他具 有良 好流 动性 的货 币市场 工具 。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负 债 包 括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内( 含 一 年) 正 回 购 、 买 断 式 回 购 产 生 的 待 返售债 券等 。 采 用 “ 摊 余 成 本 法 ” 计 算 的 附 息 债 券 成 本 包 括 债 券 的 面 值 和 折 溢 价 ; 贴 现 式 债 券 成 本 包 括债券 投资 成本 和内 在应 收利息 。 2. 各类 资产 和负 债剩 余期 限的确 定 (1) 银 行 存 款 、 清 算 备 付 金 、 交 易 保 证 金 的 剩 余 期 限 为0 天 ; 证 券 清 算 款 的 剩 余 期 限 以 计 算 日 至 交 收 日 的 剩 余 交 易 日 天 数 计 算 ; 买 断 式 回 购 履 约 金 的 剩 余 期 限 以 计 算 日 至 协 议 到 期 日 的实际 剩余 天数 计算。 (2)一年以内(含一年)银 行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的剩余期限以 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 际 剩余天 数计 算。 (3)组合中债 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 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 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 外: 允许投 资的 浮动 利率 债券 的剩余 期限 以计 算日 至下 一个利 率调 整日 的实 际剩 余天数 计算 。 (4)回购( 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以计算 日至回购协 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 计 算。 (5)中央银行 票据、资产支持证券 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 央银行票据、资产支持证 券到 期日的 实际 剩余 天数 计算 。 (6)买 断式 回购 产生 的待 回 购债券 的剩 余期 限为 该基 础债券 的剩 余期 限。 (7)买断式回 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 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 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 天数 计算。 (8) 组 合 中 回 售 期 限 在397 天 以 内 ( 含397 天 ) 的 债 券 的 剩 余 期 限 是 指 计 算 日 至 债 券 回 售日为 止所 剩余 的天 数; (9)短 期融 资券 的剩 余期 限 以计算 日至 短期 融资 券到 期日所 剩余 的天 数计 算; (10) 对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管 理人将基于审慎 原则,根 据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 的规 定、或 参照 行业 公认 的方 法计算 其剩 余期 限。 5-21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2015 年第 1 号) 平均剩 余期 限的 计算 结果 保留至 整数 位, 小数 点后 四舍五 入。 如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对剩余 期限 计算 方法 另有 规 定的 ,从 其规 定。 ( 四) 基金 管理 人代 表基 金行使 债权 人权 利的 处理 原则及 方法 1.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代 表 基 金 独 立 行 使 债 权 人 权 利 ,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利益; 2. 有利 于基 金财 产的 安全 与增值 ; 3. 不 通 过 关 联 交 易 为 自 身 、 雇 员 、 授 权 代 理 人 或 任 何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的 第 三 人 牟 取 任 何 不 当利益 。 (五) 基金 的融 资 、 融券 本基金 可以 按照 国家 的有 关规定 进行 融资 、融 券 。 九、基金的 业绩 比 较基准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人民 币七 天通 知存 款利 率。


如 果 今 后 法 律 法 规 发 生 变 化 , 或 证 券 市 场 中 有 其 他 代 表 性 更 强 或 者 更 科 学 客 观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时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依 据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原 则 ,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对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 调 整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应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同 意 , 并 报 中 国 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予以 公告,而无需基金份额持 有 人大会 审议 。 十、基金的 风险 收 益特征 本 基 金 为 短 期 理 财 债 券 型 基 金 , 属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的 较 低 风 险 品 种 , 其 预 期 收 益 和 预 期风险 水平 低于 混合 型基 金、股 票型 基金 和普 通债 券型基 金, 高于 货币 市场 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 组 合报告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并 对其 内容 的真 实性 、准确 性和 完整 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责 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复 核 了 本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内 容,保 证复 核内 容不 存在 虚假记 载、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大 遗漏 。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以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利。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者 在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仔 细 阅 读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 书。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截至 时间 为2015 年3 月31 日, 本报 告 中所列 财务 数据 未经 审计 。 5-22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2015 年第 1 号) 1 、 报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固定收 益投 资 1,336,570,666.46 23.01 其中: 债券 1,336,570,666.46 23.01 资产支 持证 券 -


- 2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1,229,703,644.55 21.17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产 - - 3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3,209,010,121.82 55.25 4 其他资 产 33,091,092.88 0.57 5 合计 5,808,375,525.71 100.00


2 、 报告期 债券 回购 融资 情 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1 报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13.02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0.00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2 报告期 末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299,999,450.00 5.45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 注:报 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余额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比例为 报告 期内 每日 融资 余额占 资产 净值 比例的 简单 平均 值。 债券正 回购 的资 金余 额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20% 的 说明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中未 对债 券正回 购的 资金 余额 超占 基金资 产净 值的 比例 进行 限制。 根 据《基 金管 理公 司进 入银 行间同 业市 场管 理规 定》 第八条 规定 “进 入全 国银 行间同 业市 场进 行债券 回购 的资 金余 额不 得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4 0 %” , 本报 告期 内, 本基 金 未发生 上述 比例 超过40% 的 情况 。 3 、 基金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 期限 3.1 、 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 限基本 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 末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70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高 值 143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低 值 70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超 过 180 天情 况说 明 本基金 合同 约定 : “ 本基 金 投资组 合的 平均 剩余 期限 在每个 交易 日均 不得 超 过150 天 ” , 本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未 发生 投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 限超 过 150 天的 情况 。 5-23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2015 年第 1 号) 3.2 、 报 告期 末投 资组 合平 均剩余 期限 分布 比例


序号 平均剩 余期 限 各期限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净值 的比 例(%) 各期限 负债 占基 金资 产净值 的比 例(%) 1 30 天 以内 42.67


5.45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 - 2 30 天( 含)-60 天 28.88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 - 3 60 天( 含)-90 天 16.54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 - 4 90 天( 含)-180 天 2.92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 - 5 180 天(含)-397 天( 含) 13.90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 - 合计 104.90 5.45 4 、报 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类的 债券 投资 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摊余成 本(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310,426,168.11 5.64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310,426,168.11 5.64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1,026,144,498.35 18.64 6 中期票 据 - - 7 其他 - - 8 合计 1,336,570,666.46 24.28 9 剩余存 续期 超 过 397 天 的浮动 利率 债券 - -


5 、 报告期 末按 摊余 成本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十名 债券 投资 明 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债券数 量 (张) 摊余成 本(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100236 10 国开 36 1,700,000 170,372,785.82 3.09 2 100209 10 国开 09 1,300,000 130,056,554.54 2.36 3 041458075 14 广 汇汽 车CP001 900,000 90,214,357.78 1.64 4 041451055 14 八钢 CP004 800,000 79,979,910.69 1.45 5 041454071 14 双欣 CP001 600,000 59,986,432.83 1.09 6 041454082 14 亿 利集CP002 500,000 50,253,100.45 0.91 7 041459067 14 安 钢集CP002 500,000 50,133,895.68 0.91 8 041559007 15 安 钢集CP001 400,000 39,983,559.95 0.73 9 041473006 14 滇 洁能CP002 300,000 30,201,990.73 0.55 10 041462040 14 富通 CP002 300,000 30,180,034.32 0.55 5-24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2015 年第 1 号) 6 、 “ 影子 定价 ” 与 “ 摊余 成本 法 ”确 定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偏离


项目 偏离情 况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在 0.25( 含)-0.5% 间 的次 数 -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高值 0.1383%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低值 -0.1732% 报告期 内每 个工 作日 偏离 度的绝 对值 的简 单平 均值 0.0736% 7 、 报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8 、 投资组 合报 告附 注 8.1 、基 金计 价方 法说 明 本基金 估值 采用 “摊 余成 本法” ,即 估值 对象 以买 入 成本列 示, 按票 面利 率或 协议利 率并 考虑其 买入 时的 溢价 与折 价,在 剩余 存续 期内 平均 摊销, 每日 计提 损益 。本 基金不 采用 市场 利率和 上市 交易 的债 券和 票据的 市价 计算 基金 资产 净值。 为了避 免采 用“ 摊余 成本 法”计 算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与按市 场利 率和 交易 市价 计算的 基金 资产净 值发 生重 大偏 离, 从而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利益产 生稀 释和 不公 平的 结果, 基金 管理 人于每 一估 值日 ,采 用估 值技术 ,对 基金 持有 的估 值对象 进行 重新 评估 ,即 “影子 定价 ” 。 当 “摊余 成本 法” 计算 的基 金资产 净值 与“ 影子 定价 ”确定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偏 离达到 或超 过 0.25%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根 据风险 控制 的需 要调 整组 合,其 中, 对于 偏离 程度 达到或 超 过 0.5% 的情形 ,基 金管 理人 应与 基金托 管人 协商 一致 后, 参考成 交价 、市 场利 率等 信息对 投资 组合 进行价 值重 估, 使基 金资 产净值 更能 公允 地反 映基 金资产 价值 。 如有确 凿证 据表 明按 上述 规定不 能客 观反 映基 金资 产公允 价值 的, 基金 管理 人可根 据具 体情况 ,在 与基 金托 管人 商议后 ,按 最能 反映 基金 资产公 允价 值的 方法 估值 。 8.2、 本报 告期 内本 基金 持 有剩余 期限 小 于397 天但 剩余存 续期 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券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 未 持有 的剩余 期限 小 于397 天但 剩余存 续期 超 过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券, 未 发生 其摊 余成 本超 过当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20 %的情 况。 8.3、 本基 金投 资的 前十 名 证券的 发行 主体 本期 未出 现被监 管部 门立 案调 查, 或在报 告编 制日 前一年 内受 到公 开谴 责、 处罚的 情形 。 8.4 、 其 他资 产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5-25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2015 年第 1 号) 3 应收利 息 31,279,569.94 4 应收申 购款 1,811,522.94 5 其他应 收款 - 6 待摊费 用 - 7 其他 - 8 合计 33,091,092.88 8.5 、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的 其他文 字描 述部 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分 项之和 与合 计项 之间 可能 存在尾 差。 十 二 、 基金 的业 绩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本报告 期基 金份 额净值 收益 率及 其与 同期 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 较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 A 阶段 净值收 益率① 净值收 益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3 年度 (2013 年4 月 25 日至 12 月 31 日) 3.1145% 0.0025% 0.9284% 0.0000% 2.1861% 0.0025% 2014 年度 4.9797% 0.0027% 1.3500% 0.0000% 3.6297% 0.0027%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起至 今 (2015 年3 月 31 日) 9.5297% 0.0027% 2.6112% 0.0000% 6.9185% 0.0027%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 B 阶段 净值收 益率① 净值收 益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1) - ③ ②-④ 2013 年度 (2013 年4 月 25 日至 12 月 31 日) 3.2859% 0.0025% 0.9284% 0.0000% 2.3575% 0.0025% 2014 年度 5.0687% 0.0038% 1.3500% 0.0000% 3.7187% 0.0038%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起至 今 (2015 年3 月 31 日) 9.8699% 0.0033% 2.6112% 0.0000% 7.2587% 0.0033% 注:本 基金 按日 结转 份额 。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 E 阶段 净值收 益率① 净值收 益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5-26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2015 年第 1 号) 2014 年 (2014 年8 月 11 日至 12 月 31 日 1.8809% 0.0028% 0.5289% 0.0000% 1.3520% 0.0028%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起至 今 (2015 年3 月 31 日) 3.0862% 0.0029% 0.8618% 0.0000% 2.2244% 0.0029% 5-27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1 号) 十 三、 基金的 费用 与税收 ( 一)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3. 基金 财产 拨划 支付 的银 行费用 ; 4.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的 基金 信息披 露费 用; 5.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费 用; 6.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与 基金 有关的 会计 师费 和律 师费 ; 7. 基金 的证 券交 易费 用; 8.基金 的开 户费 用 ; 9. 基金 的销 售服 务费 ; 10.依 法可 以在 基金 财产 中 列支的 其他 费用 。 (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 规 另有规 定时 从其 规定 。 ( 三)基 金费 用计 提方 法、 计提标 准和 支付 方式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管理 费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27% 年 费率 计提 。计 算 方法如 下: H =E× 年管 理费 率÷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 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 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 动 在 月 初5 个 工 作 日 内 、 按 照 指 定 的 账 户 路 径 进 行 资 金 支 付 ,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指令。若遇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 核 对,如 发现 数据 不符 ,及 时联系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解 决。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托管 费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08% 年 费率 计提 。计 算 方法如 下: H =E× 年托 管费 率÷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 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 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 动 在 月 初5 个 工 作 日 内 、 按 照 指 定 的 账 户 路 径 进 行 资 金 支 付 ,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 核 对,如 发现 数据 不符 ,及 时联系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解 决。 5-28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1 号) 3. 本基金A 类和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年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应 自 其 降 级 后 的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起 适 用A 类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费 率。 B 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 ,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 基 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B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费 率。E 类基金份额不适用A 类与B 类基金份额间的升级和降级规则 。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 计提的 计算 公式 如下 : H =E× 销售 服务 费年 费率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销 售服 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后 于 次 月 首 日 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经注册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 假 日、休 息日 等, 支付 日期 顺延。 4. 除管理费、托管 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 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其他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 的规 定, 按费 用支 出金额 支付 ,列 入或 摊入 当期基 金费 用。 ( 四)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 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 息 披露费 、律 师费 和会 计师 费以及 其他 费用 不从 基金 财产中 支付 。 (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 销 售服务 费率 。基 金管 理人 必须最 迟于 新的 费率 实施 日2日 前在 指定 媒体 上刊 登 公告。 ( 六)基 金税 收 基金和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根 据国家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 履行纳 税义 务。 十 四 、 对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部分 的说 明 本更新 招募 说明 书依 据《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法 》 、 《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管 理办 法》 、 《 证券 投资 基金 销售 管理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及 其他有 关法 律法 规 的要求 , 对2014 年12 月9 日公 布的 《民 生加 银家 盈理财 月度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2014 年第2 号 》进 行 了更新 ,本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所载 内容 截止 日 为 2015 年4 月25 日, 有关财 务数 据和 净值 表现 截止日 为 2015 年3 月 31 日,主 要修 改内 容如 下: 1 、在 “重 要提 示” 中, 对 招募说 明书 所载 内容 截止 日期以 及有 关财 务数 据和 净值表 现截 止日期 进行 了更 新。 2 、在 “三 、基 金管 理人 ” 部分, 更新 了 “ (二 )主 要人员 情况 ”中 公司 董事 、监事 会主 席、高 管变 动 的 相关 信息 。 5-29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1 号) 3 、在 “四 、基 金托 管人 ” 部分, 更新 了基 金托 管人 信息。 4 、在 “五 、相 关服 务机 构 ”部分 ,更 新了 代销 机构 常规信 息。 5 、在 “十 、基 金的 投资 ” 中,对 “ ( 十) 基金 投资 组 合报告 ”内 容进 行了 更新 。 6 、在 “十 一、 基金 的业 绩 ”中, 对基 金业 绩进 行了 更新。 7 、在 “二 十三 、其 他应 披 露事项 ”中 ,更 新了 本次 更新内 容期 间的 历次 公告 。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6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