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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智能(001476)

中银智能: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银智能制造股票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 理人:





中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五年 六 月 中银 智能制造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 示 1. 中银智 能制 造股 票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以 下简 称 “ 本基 金 ” ) 的 发售 已获 中国 证券 监督管 理委员 会证 监许 可[2015]1109 号 文准予 注册 。 中 国证 监会对 本基 金的 准予 注册 并不代 表中 国 证监会 对本 基金 的风 险和 收益作 出实 质性 判断 、推 荐或者 保证 。 2. 本基金 为契 约型 开放 式、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3. 本基 金的管理人 为中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以下或简称 “ 本公 司 ” 或 “ 基金 管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为中信 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基 金份 额注 册登记 机构 为中 银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 4. 本基金 募集 对象 为 符 合法 律法规 规定 的可 投资 于证 券投资 基金 的个 人投 资者 、 机构投 资者 、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以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允许 购买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其他 投 资 人 。 5. 本基金 募集 期限自 2015 年 6 月 8 日起至 2015 年 6 月 22 日, 投资 者可 通过 基 金管理 人的直 销中 心及 基金 管理 人指定 的其 他销 售机 构的 销售网 点 认 购本 基金 。 6. 在基金 募集 期内 , 投资 者 可多次 认购 基金 份额 。 投 资者通 过基 金管 理人 网上 直销平 台 或基金 管理 人指 定的 其他 销售机 构认 购本 基金 份额 时, 首次 认购 最低 金额 为人 民币 1000 元, 追加认 购最 低金 额为 人民 币 1000 元;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直销 中心 柜台 认购 本基 金份额 时, 首 次认购 最低 金额 为 10000 元,追 加认 购最 低金 额为 人民 币 1000 元。 7. 本基金 不设 募集 规模 上限 。 8. 基金合 同生 效时 , 认购 资 金在基 金合 同生 效前 所形 成的利 息折 算成 基金 份额 , 归 投资 者所有 。利 息的 确定 以实 际从注 册登 记机 构取 得的 记录为 准。 9. 销售机 构对 认购 申请 的受 理并不 表示 该申 请已 经成 功, 而 仅代 表销 售机 构确 实 接受了 认购申 请, 申请 的成 功与 否应以 基金 份额 注册 登记 机构的 确认 登记 为准 。 认 购申请 一经 销售 机构受 理, 不可 撤销。 投资 者可在 本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到各销 售网 点或 本基 金客 户服务 中心 查 询认购 申请 的受 理情 况。 10. 投资人 在首 次认 购本 基金 时, 如 尚未 开立 中银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基 金账 户, 需按销 售机构 的规 定, 提出 开立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基 金账户 和销 售机 构交 易账 户的申 请。 开户 和认购 申请 可同 时办 理, 一次性 完成 , 但认购 申请 的确认 须以 开户 确认 成功 为前提 条件 。 一 个投资 人只 能开 立和 使用 一个基 金账 户 , 已 经开 立中 银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 账户的 投资 人 可免予 开户 申请 。 投资人 不得 非法 利用 他人 账户或 资金 进行 认购 , 也 不 得违规 融资 或帮 助他 人违 规进行 认 购。 中银 智能制造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本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发 售的 有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 说明 。 投资者 欲了 解本 基金 的详 细情 况,请 详细 阅 读 2015 年 6 月 5 日刊 登在 《中 国证 券 报》 、 《 上海 证券 报》 及《 证券时 报》 上 的 《中 银 智能 制造股 票 型 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本基 金的招 募说明 书及 本公告 将同时 发布在 本公 司网 站 (www.bocim.com ) 。 投资者 亦可 通 过本公 司网 站下 载基 金直 销申请 表格 , 了解基 金发 售相 关事 宜。 12. 未开设 销售 网点 的地 方的 投资者 , 可以 拨打 本公 司的 客户服 务电 话 (021-38834788 , 400-888-5566)咨 询购 买事 宜。 13. 本基金 募集 期间 , 除 本公 告所列 示的 销售 机构 外, 如增加 或调 整 销 售机 构, 本公 司 将另行 公告 。 各 销售 机构 可能增 加部 分基 金销 售网 点, 具 体网 点名 单及 开户 认购事 项详 见各 销售机 构有 关公 告或 拨打 各 销售 机构 客户 服务 电话 咨询, 具体 规定 以各 销售 机构说 明为准 。 14. 基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 况对募 集期 限做 适当 调整 。 15. 风险提 示 证券投 资基 金 ( 以下 简称 “ 基金” ) 是 一种 长期 投资 工 具, 其 主要 功能 是分 散投 资, 降 低 投资单 一证 券所 带来 的个 别风险 。 基金 不同 于银 行储 蓄和债 券等 能够 提供 固定 收益预 期的 金 融工具 , 投资 人购买 基金 , 既 可能 按其 持有份 额分 享基金 投资 所产 生的 收益 , 也 可能 承担 基 金投资 所带 来的 损失 。 基金在 投资 运作 过程 中可 能面临 各种 风险 , 既 包括 市场风 险, 也包 括基 金自 身的管 理 风 险、 技术 风险 和合 规风 险等 。 就 本基 金而 言, 巨额 赎回 风险是 开放 式基 金所 特有 的一种 风险 , 即当单 个交 易日 基金 的净 赎回申 请超 过基 金总 份额 的百分 之十 时 , 投 资人 将可 能无法 及时 赎 回持有 的全 部基 金份 额。 基金分 为股 票型 基金 、 混 合型基 金、 债券 型基 金、 货币市 场基 金等 不同 类型 , 投资 人投 资不同 类型 的基 金将 获得 不同的 收益 预期 , 也 将承 担不同 程度 的风 险。 一般 来说 , 基 金的 收 益预期 越高 ,投 资人 承担 的风险 也越 大。 投资本 基金 的风 险主 要包 括市场 风险 、 信 用风 险、 流动性 风险 、 管 理风 险、 投资股 指期 货的风 险、 投资 国债 期货 的风险 、 投 资中 小企 业私 募债券 的风 险 等 。 本基金 为 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其预 期收 益及 预期 风险水 平高 于 混 合型 基金 、 债券 型基 金和货 币市 场基 金, 属于 高预期 风险 和高 预期 收益 的证券 投资 基金 品种 。 投资人 应当 认真 阅读 《基 金合同 》 、 《 招募 说明 书》 等基金 法律 文件 , 了 解基 金的风 险收 益特征 , 并 根据 自身 的投 资目的 、 投 资期 限、 投 资 经验、 资产 状况 等判 断基 金是否 和投 资人 的风险 承受 能力 相适 应。 中银 智能制造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投资人 应当 充分 了解 基金 定期定 额投 资和 零存 整取 等储蓄 方式 的区 别。 定期 定 额投资 是 引导投 资人 进行 长期 投资 、 平均 投资 成本 的一 种简 单易行 的投 资方 式。 但是 定期定 额投 资并 不能规 避基 金投 资所 固有 的风险 , 不 能保 证投 资人 获得收 益, 也不 是替 代储 蓄的等 效理 财方 式。 本基金 由中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依照 有关 法律 法规 及约定 发起 , 并 经中 国证 券 监督管 理 委员会 证监 许可[2015]1109 号文 准予 注册 。 本 基金 的 《基金 合同》 和 《 招募 说 明书》 已通 过 《中国 证券 报》 、 《 上海 证 券报 》 及 《 证券 时报 》 和基 金管理 人的 互联 网网 站 www.bocim.com 进行了 公开 披露 。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本基 金一 定盈利 , 也 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基金 的业 绩不 构成 对本 基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基金 管理 人提 醒投 资人基 金投 资的 “ 买 者自 负 ” 原则, 在做 出投 资决 策后 , 基金 运营 状 况与基 金净 值变 化引 致的 投资风 险, 由投 资人 自行 负担。 本基金 在认 购期 内 按 1 元 初始面 值发 售, 在市 场波 动等因 素的 影响 下, 基金 投资仍 有可 能出现 亏损 或基 金净 值仍 有可能 低于 初始 面值 。 投资人 应当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或基 金管 理人 指定 的具 有基金 销售 业务 资格 的其 他机构 购 买和赎 回基 金, 本基 金销 售机构 名单 详见 本基 金《 招募说 明书 》以 及相 关公 告。


中银 智能制造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一、 本 次发 售基本 情况 (一) 基金名称 中银智 能制 造股 票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二) 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 简称 基金代 码:001476 基金简 称: 中银 智能 制造 股票 基金英 文简 称:BOC Intelligent Manufacturing Stock Fund


(三) 基金类别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四)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五)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 通过 挖掘 中国 经济 结构转 型、 产业 升级 大背 景下, 智能 制造 主题 相关 行业的 投资 机会, 在严 格控 制风 险的 前提下 ,力 争实 现基 金资 产的长 期稳 定增 值。 (六) 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 金份 额的 发售 面值 为 1.00 元 人民 币 (七)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 投资范围 本基金 的投 资对 象是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包括国 内依 法发 行上 市的 股票 ( 包括 中小板 、创业 板及其 他经 中国证 监会核 准上市 的股 票) 、权 证、股 指期 货等权 益类品 种,债 券等固 定收 益类 品种 ( 包 括但不 限于 国债、 金融 债 、 央行 票据、 地方政 府债 、 企业债 、 公 司 债、 可 转换公 司债 券、 可 分离交 易可 转债、 可交 换 债 券、 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券 、 中期票 据、 短 期融资 券、 超短 期融 资券 、 资产支 持证 券、 次级 债、 债 券回购 、 银 行存 款、 货币 市 场工具 ) , 以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 他金 融工具 , 但须 符合 中国 证监 会的相 关 规 定 。 本基金 股票 投资 占基 金资 产的比 例范 围 为 80-95% , 其中投 资于 智能 制造 主题 相关股 票 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 的 80% 。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 期 存款及 其他银 行存款 ) 、货 币市场 工具、 权证、 股指 期货以 及法律 法规或 中国 证监会 允许基中银 智能制造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金投资 的其 他金 融工 具不 低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5% 。 本基金 每个 交易 日日 终在 扣除 股 指期 货 需缴纳 的交 易保 证金 后, 应当保 持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5% 的现 金或 者到 期日 在一年 以内 的 政府债 券。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 适当 程序后 ,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如果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变更 投资 品种 的投 资比 例限制 ,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 适当程 序 后,可 以调 整上 述投 资品 种的投 资比 例。 (九) 募集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 资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 投资者 、 机 构投 资者、 合格 境外机 构 投资者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金 的其 他投 资人 。 (十) 募集的最低募集份额 总额 和募集目标 本基金 最低 募集 份额 总额 为两亿 份, 不设 募集 规模 上限。 (十一) 销售机构 本基金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直 销中心 和 销 售机 构 网 点发 售。 1. 本 公司 直销 中心 联系 方 式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直 销中心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 传真 :021-6887 2488 电子信 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2. 办 理认 购业 务的 销售 机 构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中信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投资者 如需 查询 详细 销售 地点, 请向 有关 销售 机构 咨询。 如本 次发 售期 间新 增或调 整销 售机构 ,将 另行 公告 。 (十二)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 合同 生效 本基金 募集 期 为 2015 年 6 月 8 日至 2015 年 6 月 22 日止。 基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 况对募 集期 限做 适当 调整 , 但整个 募集 期限 自基 金份 额发售 之 日起不 超过 三个 月。 在本基 金募 集期 届满 , 在 基金的 募集 份额 不少 于 2 亿份, 募集 金额 不少 于 2 亿元人 民币 且认购 户数 不少 于 200 人 的条件 下, 则依 法向 中国 证监会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 自中 国证 监会 书面确 认之 日起 ,基 金备 案手续 办理 完毕 ,基 金合 同生效 。 中银 智能制造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收 到中 国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 对基金 合同 生效 事宜 予以 公告。 二、 发 售方 式与相 关规 定 (一) 发售方式 通过基 金销 售网 点 ( 包括 基金管 理人 的直 销中 心柜 台、 网 上直 销平 台及 销售 机构 的 代销 网点 ) 公开 发售 。 (二) 认购程序 投资人 认购 时间 安排 , 认 购时应 提交 的文 件和 办理 的手续 , 可 咨询 销售 机构 各基金 销售 网点的 经办 人员 。 (三) 认购方式及确认 1. 本基金 的认 购采 用金 额认 购方式 。 2. 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 示对该申请的是否成功的 确认,仅说明该网点收到 了认 购 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 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本 基金 合 同生效 后到 各销 售网 点或 本公司 客户 服务 中心 查询 认购申 请的 受理 情况 。 3. 基金投 资人 在募 集期 内可 以多次 认购 ,认 购一 经受 理不得 撤销 。 4. 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 认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 将投资人认购金额本金足 额退 还 投资者 。 (四) 认购费率 本基金 的认 购费 率由 基金 管理人 决定 ,并 在招 募说 明书中 列示 。 认购费 率如 下: 认购费率 金额(M ) 认购费 率 M <100 万 1.20% 100 万≤M <200 万 0.80% 200 万≤M <500 万 0.50% M≥ 500 万 1000 元/ 笔 注: 投 资者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网上 直销 平台 场外 认购 本基金 时, 可在 上述 认购 费率基 础上 享受一 定幅 度的 费率 优惠 , 详情 可参 见基 金管 理人 2014 年 3 月 21 日刊 登的 《 中银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关 于实 施基 金网 上直销 认购 费率 优惠 的公 告》。 基金认 购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财产 , 主 要用 于基金 的市 场推广 、 销售 、 注 册登 记 等募集 期间 发生的 各项 费用 。 中银 智能制造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 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费 用采 用比 例费 率时 :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1+ 认 购费 率) 认购费 用= 认 购金 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 额= ( 净认 购金 额+ 认购利 息)/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认购费 用采 用固 定金 额时 : 认购费 用= 固 定金 额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 额= ( 净认 购金 额+ 认购利 息)/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2 位 , 小 数点 2 位 以后的 部分 四舍 五入 , 由 此误差 生的 收益或 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 担。 有效 认购 款项 在募 集期 间产生 的利 息将 折算 为基 金份额 归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所有 , 其 中利 息转份 额以 登记 机构 的记 录为准 。 利 息折 算的 份额 保留到 小数 点后 2 位, 小数 点后 2 位 以后 部分舍去 , 由此 产生 的收 益或损 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 。 例:某投 资 人投 资 10,000 元认购 本基 金的 基金 份额 ,如果 认购 期内 认购 资金 获得的 利 息为 5 元, 则其 可得 到的 基金份 额计 算如 下: 净认购 金额=10,000/ (1+1.2% )=9,881.42 元 认购费 用=10,000-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 额= (9,881.42+5 )/1.00=9,886.42 份 即 投资人投 资10,000 元 认购 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 ,加上 认购资金 在认购期 内获得 的利息 , 可得到9,886.42 份基 金份 额 。 (六) 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 投资者 认购 前, 需按 销售 机构规 定的 方式 备足 认购 的金额 ; 2. 基金募 集 期 内, 投资 者可 多次认 购基 金份 额, 已受 理的认 购申 请不 得撤 销; 3. 在 T 日 的规 定时 间内 提交 的申请 ,一 般情 况下 投资 者可 在 T+2 日到 网点 查询 交易 情况, 在募 集截 止日 三个 工作日 后可 以到 网点 打印 交易确 认书 ; 4.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 上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 本基 金份额 时 , 首 次认购 最低 金额为 人民 币 1000 元, 追 加认购 最低 金额 为人 民 币 1000 元; 通过 基金管 理人 直销 中心 柜台 认购本 基金 份额 时, 首次 认购最 低金 额 为 10000 元 , 追加 认购 最低 金额为 人民 币 1000 元; 5. 募集期 间不 设置 投资 者单 个账户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比 例和最 高认 购金 额限 制。 中银 智能制造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三、 开 户及 认购程 序 (一)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 柜台 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


本公司 直销 中心 联系 方式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直 销中心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883 4788 , 400-888-5566 / 传真:021-6887 2488 电子信 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2. 开户和 认购 办理 时间 :2015 年 6 月 8 日至 2015 年 6 月 22 日 9:00-17:00 (法定 节假日 不受 理) 。 3.


开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 ) 申请开 户时 须递 交以 下申 请材料 : 个人投资者 ? 填妥的 经本 人签 字确 认的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业 务申 请表- 个人投 资者 》 ; ? 预留印 鉴; ? 本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及 复印件 ; ? 预留银 行账 户信 息证 明复 印件; ? 填妥的 经本 人签 字确 认的 《风险 承受 能力 调查 问卷- 个人投 资者 》 ; ? 个人投 资者 开户 原则 上须 本人亲 自办 理, 如委 托他 人 代办的 , 还 需提 供委 托代 办 书、 代办人 的有 效身 份证 明文 件及复 印件 。 机构投资者 ? 填妥的 加盖 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签 章的 《开 放式 基金 账户业务 申请 表- 机 构投 资者 》 ; ? 企业营 业执 照副 本及 其复 印件 ( 加盖 公章) 或有 效注 册登记 证书 副本 及其 复印 件 ( 加 盖公章 ) 、 组织 机构 代码 证 复印件 (加 盖公 章) 、税 务 登记证 复印 件( 加盖 公章 ) ; ? 基金业 务授 权委 托书 (加 盖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签章 ) ; ? 预留印 鉴; ? 法定代 表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件及 复印 件; ? 授权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件及 复印 件; ? 经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件 及复印 件; ? 预留银 行账 户信 息证 明复 印件; ? 填妥并 加盖 预留 印鉴 的《 风险承 受能 力调 查问 卷- 机构投资 者》 。 中银 智能制造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 申请认 购时 须提 交下 列材 料: 个人投资者 ? 填妥的 经本 人签 字或 盖章 确认的 《开 放式 基金 交易 业务申 请表 》 ; ? 本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及 复印件 ; ? 银行付 款凭 证/ 划 款回 单联 复印件 。 委托他 人代 办的 ,还 需提 供委托 代办 书、 代办 人的 有效身 份证 明文 件及 复印 件。 机构投资者 ? 填妥的 《开 放式 基金 交易 业务申 请表 》 ( 加盖 预留 印 鉴) ; ? 经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 ? 银行付 款凭 证/ 划 款回 单联 复印件 。 3 ) 认购资 金的 划拨 投资者 在办 理认 购前 应将 足额认 购资 金划 入本 公司 指定的 下述 任意 一直 销专 户: (1) 账户 名称 :中 银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账号:455959213743 开户银 行: 中国 银行 上海 市分行 中银 大厦 支行 (2) 账户 名称 :中 银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账号:1001190729013313658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上海市 分行 第二 营业 部 (3) 账户 名称 :中 银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4241 开户银 行: 中国 建设 银行 上海市 浦东 分行 (4) 账户 名称 :中 银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账号:310066577018150068030 开户银 行: 交通 银行 上海 市交银 大厦 支行 4. 注意事 项 ? 本直销 中心 不受 理投 资者 以现金 方式 提出 的认 购申 请; ? 投资者 开立 基金 账户 的当 天可申 请认 购, 但认 购的 有 效要以 基金 账户 开立 成功 为前 提; ? 投资者 开户 时须 预留 银行 账户, 该银 行账 户作 为投 资者赎 回、 分红、 退款 的结 算账 户。银 行账 户的 户名 应与 投资者 基金 账户 的户 名一 致; 中银 智能制造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投资者 应在 提交 认购 申请 的当 日 16 :00 前将 足额 认 购资金 划至 本公 司直 销专 户, 否则视 同认 购无 效; ? 如投资 者已 划付 认购 资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开户 、认 购手续 的, 视同 认购 无效 ; ? 投资者 T 日 提交 的开 户和 认购申 请, 可于 T +2 日到 本公司 直销 中心 查询 确认 结果 , 或通过 本公 司客 户服 务中 心、本 公司 网站 查询 ; ? 直销中 心办 理地 址: 上海 浦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200 号 中银大 厦 45 楼 中银 基金 管 理有 限公司 ; ? 直销中 心网 上交 易网 址:http://www.bocim.com 。 (二)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 平台 (中银基金 e )办理开户 和认购程序 1. 开户和 认购 的时 间 1 )开户 时间 :网 上直 销平 台 24 小时 (周 六、周 日 和法定 节假 日照常 受理 ) 接受个 人 投资者 开户 业务 ,发 售期 间基金 交易 日 16 :00 之 后提交 的开 户申 请于 下一 交易日 受理 。 2 )认购 时间 :网 上直 销平 台在基 金发 售时段 内 24 小时( 周六 、周日 和法 定 节假日 照 常受理 ) 接受个 人投 资者 提交的 认购 申请 , 基 金交 易日 16 :00 之 后提 交的 认 购申请 于下 一 交易日 受理 。 2. 开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可 通 过中 银基 金网 站 http://www.bocim.com 点 击 网上 交 易进 行开 户和 认购 程序 , 具体 网上直 销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可参见 网站 相关 说明 。 (三) 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 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程 序 个人投资者 1. 开户和 认购 办理 时 间 2015 年 6 月 8 日至 2015 年 6 月 22 日 9:00-16 :00 ( 周 六、 周日和 节假 日照 常营 业) (具体 办理 时间 以中 国银 行公告 为准 ) 2. 开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 ) 开立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的交 易账 户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户 时须 递交以 下申 请材 料: ? 填妥的 经本 人签 字确 认的 基金开 户申 请表 ; ?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长 城借记 卡; ? 本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及 复印件 ; 中银 智能制造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个人投 资者 开户 原则 上须 本人亲 自办 理 , 如委 托他 人代办 的 , 还 需提供 委托 代办书 、 代 办人的 有效 身份 证明 文件 及复印 件。 2 ) 提出认 购申 请 个人投 资者 提出 认购 申请 时须提 交下 列材 料: ? 填妥的 经本 人签 字或 盖章 确认的 基金 认购 申请 表; ?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长 城借记 卡; ?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基 金交易 卡。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在 接收到 投资 者的 认购 申请 后, 将 自动 向本 公司 提交 投资者 开 立 基金账 户的 申请 和认 购申 请,经 本公 司确 认后 投资 者可在 T+2 日( 工作 日) 在中国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销售 网点 打印 基金开 户确 认书 和认 购 业 务确认 书。 机构投资者 1. 机构认 购开 户及 认购 时间 : 2015 年 6 月 8 日至 2015 年 6 月 22 日 9:00 至 16:00 (周 六、周 日和 节假 日不 受理 ) 。 (具体 办理 时间 以中 国银 行公告 为准 ) 2. 开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 开立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的交 易账 户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中国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的 交易 账户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 组织机 构代 码证 、 营业 执照 或注册 登记 证书 正本 或副 本原件 及上 述文 件加 盖公 章的 复印件 ; ? 投资者 填写 并加 盖公 章 、 法 定代表 人签 章和 与资 金账 户一致 的预 留印 鉴的 基金 开户 申请表 ; ? 授权委 托书 (加 盖公 章和 法定代 表人 签章 ) ; ? 经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件 及复印 件; 2) 提出认 购申 请 ? 机构投 资者 在开 立中 国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交易 账户 后, 可 提出 基金 认购 申请。 提出 认购申 请时 应提 供加 盖预 留印鉴 的基 金认 购申 请表 ;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在 接收到 投资 者的 认购 申请 后, 将 自动 向本 公司 提交 投 资者开 立 基金账 户的 申请 和认 购申 请,经 本公 司确 认后 ,投 资者可 在 T+2 日 (工 作日 )在中 国银 行 股份有 限公 司销 售网 点打 印基金 账户 开户 确认 书和 认购业 务确 认书 。 中银 智能制造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 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 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程 序 个人投资者 1. 开户及 认购 业务 办理 时间 : 基 金发 售日 的 9:30 -15:00 (15:00 以 后的 申请 于下 一工 作日提 交。 ) 2. 开立中 信银 行的 交易 账户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中信 银行的 交易 账户 时应 提交 下列材 料: ? 事先办 妥的 中信 银行 理财 宝卡; ? 本人法 定身 份证 件原 件; ? 填妥的 中信 银行 基金 账户 业务申 请表 。 3. 提出认 购申 请 个人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申请 时需提 交以 下材 料: ? 本人中 信银 行理 财宝 卡( 存有足 够资 金) ; ? 填妥的 中信 银行 基金 交易 业务申 请表 。 机构投资者 1. 开户及 认购 业务 办理 时间 : 基 金发 售日 的 9:30 -15:00 (15:00 以 后的 申请 于下 一工 作日提 交。 ) 2. 开立中 信银 行的 交易 账户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中信 银行的 交易 账户 时应 提交 下列材 料: ? 事先办 妥的 中信 银行 转账 支票; ? 机构证 件 ( 包括 企业 营业 执照副 本、 社会 团体 证件 、 事业 法人 证件 、 技 术监 督局代 码、行 政机关 、军队 、武 警、下 属机构 (具有 主管 单位批 文号) 、 基金 会、其 它机构 证明) 复印件 、 预 留印 鉴、 法人 授权书 、 经 办人 的身 份证 明文件 。 同 一投 资者 只能 利用一 种有 效身 份证明 文件 作为 身份 证明 依据; ? 填妥的 中信 银行 基金 账户 业务申 请表 。 3. 提出认 购申 请 机构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申请 时需提 交以 下材 料: ? 事先办 妥的 中信 银行 转账 支票; ? 填妥的 中信 银行 基金 交易 业务申 请书 。 若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以 中信银 行的 说明 为准 。 中银 智能制造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 清 算与 交割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募 集 的 资 金 存 入 专 门 账 户 , 在 基 金 募 集 行 为 结 束 前 , 任 何 人 不 得 动 用。 基金 合同 生效 时, 认购 资 金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前所 形 成的 利息 折算 成基 金份 额 归投 资者 所有。 本基金 权益 登记 由基 金份 额注册 登记 机构 在发 售结 束后完 成。 五、 基 金的 备案 ( 一) 基金备案的条件 1. 本基金 自基 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3 个月 内, 在基 金募 集份额 总额 不少 于 2 亿份 , 基金 募集金 额不 少 于 2 亿 元人 民币且 基金 认购 人数 不少 于 200 人的 条件 下 , 基 金管 理人依 据法 律 法规及 招募 说明 书可 以决 定停止 基金 发售 ,并 在 10 日内聘 请法 定验 资机 构验 资,自 收到 验 资报告 之日 起 10 日 内, 向 中国证 监会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2. 基金募 集达 到基 金备 案条 件的 , 自 基金 管理 人办 理完 毕基金 备案 手续 并取 得中 国证 监会书 面确 认之 日起 ,基 金合同 生效 ;否 则基 金合 同不生 效。 3.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收 到中 国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 对基金 合同 生效 事宜 予以 公 告 。 4.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前, 投资 人的认 购款 项只 能存 入专 用账户 , 任何 人不得 动用 。 有 效 认购款 项在 募集 期形 成的 利息在 本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将折算 成基 金份 额 , 归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所 有。利 息转 份额 的具 体数 额以注 册登 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 二) 基金募集失败 1. 基金募 集期 届满 ,未 达到 基金备 案条 件, 则基 金募 集失败 。 2. 如基金 募集 失败 , 基金 管理 人应以 其固 有财 产承 担因 募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 务和 费用 , 在基金 募集 期届 满 后 30 日 内返还 投资 者已 缴纳 的认 购款项 ,并 加计 银行 同期 存款利 息。 3. 如基金 募集 失败 ,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及 销售 机构 不得请 求报 酬 。 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和销 售机 构为 基金募 集支 付之 一切 费用 应由各 方各 自承 担。 (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 模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连 续 20 个 工作 日出 现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数 量不 满 200 人 或者基 金 资产净 值低 于 5000 万元 的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定期 报告中 予以 披露 ; 连 续 60 个工作 日出 现 前述情 形的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终 止 《 基金 合同》 , 并 按照 《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程 序进行 清算 , 不需要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 法律法 规另 有规 定时 ,从 其规定 。 中银 智能制造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六、 本 次基 金发售 当事 人或中 介机 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银城 中 路 200 号 中银 大厦 45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银城 中 路 200 号 中银 大厦 26 楼、27 楼、45 楼 法定代 表人 :


谭炯 成立日 期:


2004 年 8 月 12 日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2488 联系人 :


高爽秋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信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市 东城 区朝 阳门 北大 街 8 号 富华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


常振明 成立日 期:


1987 年 4 月 7 日 电话:





4006800000 传真:





010-65550832 联系人 :











中信银 行资 产托 管部 (三)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 构 公司名 称: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银城 中 路 200 号 中银 大厦 45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银城 中 路 200 号 中银 大厦 26 楼、27 楼、45 楼 法定代 表人 :





谭炯 成立日 期:


2004 年 8 月 12 日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2488 联系人 :


徐琳 中银 智能制造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销售机 构 1 、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


田国立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联系人 :














宋亚平 2、中信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东城 区朝 阳门 北大 街 8 号 富华 大 厦 C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东城 区朝 阳门 北大 街 8 号 富华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


常振明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8


联系人 :











廉赵峰 网址:





bank.ecitic.com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选择 其它 符合要 求的 机构 销售 本基 金, 并 及时 公告。 (四)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 构 名称: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银城 中 路 200 号 中银 大厦 45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银城 中 路 200 号 中银 大厦 26 楼、27 楼、45 楼 法定代 表人 :


谭炯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1801 联系人 :








乐妮 (五)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 师 名称:





上海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海市 银城 中 路 68 号时 代 金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


俞卫锋 中银 智能制造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 :


孙睿 经办律 师:


黎明、 孙睿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 注册 会计师 名称:





安永华 明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殊普 通合 伙) 住所:





北京市 东城 区东 长安 街 1 号东方 广场 安永 大 楼 16 层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 吴港平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联系人 :


汤骏 经办会 计师 :


徐艳、 汤骏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5年6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