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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161025)

移动互联: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1 
 
 
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 更 新 ) 
(摘要) 
(二 0 一 五年第一号) 
富 国 中 证 移 动 互 联 网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 本基金 ” ) 经 中
国证监会2014 年7 月23 日证监许可 【2014】745 号文注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于2014 年9 月2 日生效。 
【 重 要提 示 】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注 册 ,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注 册 , 并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证 券 市 场 , 基 金 净 值 会 因 为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等 因 素 产 生 波 动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人 认 购 ( 或 申 购 ) 基 金 时 应 认 真 阅 读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全 面 认
识 本 基 金 产 品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和 产 品 特 性 , 充 分 考 虑 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 理
性 判 断 市 场 , 对 认 购 基 金 的 意 愿 、 时 机 、 数 量 等 投 资 行 为 作 出 独 立 决 策 。 投 资
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 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 的各类风险, 可能包括:
证 券 市 场 整 体 环 境 引 发 的 系 统 性 风 险 、 个 别 证 券 特 有 的 非 系 统 性 风 险 、 大 量 赎
回 或 暴 跌 导 致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投 资 经 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操 作 风 险 以
及 本 基 金 特 有 风 险 等 。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醒 投 资 者 基 金 投 资 的 “ 买 者 自 负 ” 原 则 ,
在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后 , 基 金 运 营 状 况 与 基 金 净 值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 由
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 基 金 为 股 票 型 基 金 , 具 有 较 高 预 期 风 险 、 较 高 预 期 收 益 的 特 征 。 从 本 基
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
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
较高的特征。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 表 现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2 
 
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 2015 年3 月2 日,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业绩
表现截止至2014 年12 月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一、 基金管理人 
( 一 ) 基 金管 理 人 概 况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 年4 月13 日 电话: (021)20361818 传真: (021)20361616 联系人:范伟隽 注册资本:1.8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截止于2015 年 3 月2 日):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7.775%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27.775%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6.675% 公 司 设 立 了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和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等 专 业 委 员 会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负 责 制 定 基 金 投 资 的 重 大 决 策 和 投 资 风 险 管 理 。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负 责 公 司 日 常 运 作 的 风 险 控 制 和 管 理 工 作 , 确 保 公 司 日 常 经 营 活 动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行业监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 司 目 前 下 设 十 九 个 部 门 、 三 个 分 公 司 和 二 个 子 公 司 , 分 别 是 : 权 益 投 资 部 、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部 、 量 化 与 海 外 投 资 部 、 权 益 专 户 投 资 部 、 养 老 金 投 资 部 、3 权 益 研 究 部 、 集 中 交 易 部 、 机 构 业 务 部 、 零 售 业 务 部 、 营 销 管 理 部 、 客 户 服 务 部 、 电 子 商 务 部 、 战 略 与 产 品 部 、 监 察 稽 核 部 、 计 划 财 务 部 、 人 力 资 源部、行 政 管 理 部 、 信 息 技 术 部 、 运 营 部 、 北 京 分 公 司 、 成 都 分 公 司 、 广 州 分 公 司 、 富 国资产管理 (香港) 有限公司、 富国资产管理 (上海) 有限公司。 权益投资部: 负 责 权 益 类 基 金 产 品 的 投 资 管 理 ;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部 : 负 责 固 定 收 益 类 公 募 产 品 和 非 固 定 收 益 类 公 募 产 品 的 债 券 部 分 ( 包 括 公 司 自 有 资 金 等 ) 的 投 资 管 理 ; 量 化 与 海 外 投 资 部 : 负 责 量 化 权 益 投 资 、 量 化 衍 生 品 投 资 及 境 外 权 益 等 各 类 投 资 的 研 究 与 投 资 管 理 ; 权 益 专 户 投 资 部 : 负 责 社 保 、 保 险 、QFII 、 一 对 一 、 一 对 多 等 非 公 募 权 益 类 专 户 的 投 资 管 理 ; 养 老 金 投 资 部 : 负 责 养 老 金 ( 企 业 年 金 、 职 业 年 金 、 基 本 养 老 金 、 社 保 等 ) 及 类 养 老 金 专 户 等 产 品 的 投 资 管 理 ; 权 益 研 究 部 : 负 责 行 业 研 究 、 上 市 公 司 研 究 和 宏 观 研 究 等 ; 集 中 交 易 部 : 负 责 投 资 交 易 和 风 险 控 制 ; 机 构 业 务 部 : 负 责 年 金 、 专 户 、 社 保 以 及 共 同 基 金 的 机 构 客 户 营销工作; 零售业务部: 管理华东营销中心、 华中营销中心、 华南营销中心 (广 州分公司) 、 北方营销中心 (北京分公司) 、 西部营销中心 (成都分公司) 、 华北 营 销 中 心 , 负 责 共 同 基 金 的 零 售 业 务 ; 营 销 管 理 部 : 负 责 营 销 计 划 的 拟 定 和 落 实、 品牌建设和媒体关系管理,为零售和机构业务团队、 子公司等提供一站式销 售 支 持 ; 客 户 服 务 部 : 拟 定 客 户 服 务 策 略 , 制 定 客 户 服 务 规 范 , 建 设 客 户 服 务 团 队 , 提 高 客 户 满 意 度 , 收 集 客 户 信 息 , 分 析 客 户 需 求 , 支 持 公 司 决 策 ; 电 子 商 务 部 : 负 责 基 金 电 子 商 务 发 展 趋 势 分 析 , 拟 定 并 落 实 公 司 电 子 商 务 发 展 策 略 和 实 施 细 则 , 有 效 推 进 公 司 电 子 商 务 业 务 ; 战 略 与 产 品 部 : 负 责 开 发 、 维 护 公 募 和 非 公 募 产 品 , 协 助 管 理 层 研 究 、 制 定 、 落 实 、 调 整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 建 立 数 据 搜 集 、 分 析 平 台 , 为 公 司 投 资 决 策 、 销 售 决 策 、 业 务 发 展 、 绩 效 分 析 等 提 供 整 合 的 数 据 支 持 ; 监 察 稽 核 部 : 负 责 监 察 、 风 控 、 法 务 和 信 息 披 露 ; 信 息 技 术 部: 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 运营部: 负责基金会计与清算; 计划财务部 : 负 责 公 司 财 务 计 划 与 管 理 ; 人 力 资 源 部 : 负 责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与 管 理 ; 行 政 管 理 部 : 负 责 文 秘 、 行 政 后 勤 ; 富 国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证 券 交 易 、 就证 券 提 供 意 见 和 提 供 资 产 管 理 ; 富 国 资 产 管 理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 经 营 特 定 客 户 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到 2015 年 3 月 2 日,公司有员工 276 人,其中 60% 以上具有硕士以上 学历。 4 ( 二 ) 主 要人 员 情 况 1、董事会成员 薛 爱 东 先 生 , 董 事 长 , 研 究 生 学 历 , 高 级 经 济 师 。 历 任 交 通 银 行 扬 州 分 行 监 察 室 副 主 任 、 办 公 室 主 任 、 会 计 部 经 理 、 证 券 部 经 理 ,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扬 州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 兴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托 管 组 组 长 ,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黑 龙 江 管 理 总 部 总 经 理 兼 党 委 书 记 、 上 海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兼 党 委 书 记 、 公 司 机关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陈 戈 先 生 , 董 事 , 总 经 理 , 研 究 生 学 历 。 历 任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研 究 所 研 究 员 ,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员 、 基 金 经 理 、 研 究 部 总 经 理 、 总 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2005 年 4 月至2014 年4 月任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麦 陈 婉 芬 女 士 (Constance Mak ) , 董 事 , 文 学 及 商 学 专 业 本 科 学 历 , 加 拿 大注册会计师。现任 BMO 金融集团亚洲业务总经理(General Manager, Asia,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1977 年加入加拿大毕马威会计事务所 的前身 Thorne Riddell 公司,并于 1989 年 成为加拿大毕马威的合伙人之一。 1989 年至2000 年作为合伙人负责毕马威在加拿大中部地区的对华业务。 方 荣 义 先 生 , 董 事 , 研 究 生 学 历 , 高 级 会 计 师 。 现 任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财 务 总 监 。 历 任 北 京 用 友 电 子 财 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所 信 息 中 心 副 主 任 , 厦 门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教 育 中 心 副 教 授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分 行 ( 深 圳 市 中 心 支 行) 会 计 处 副 处 长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深 圳 市 中 心 支 行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处 处 长 ,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深 圳 监 管 局 财 务 会 计 处 处 长 、 国 有 银 行 监管处处长,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裴 长 江 先 生 , 董 事 , 研 究 生 学 历 。 现 任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历 任 上 海 万 国 证 券 公 司 研 究 员 、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公 司 浙 江 管 理 总 部 副 总 经 理 、 经 纪 总 部 副 总 经 理 , 华 宝 信 托 投 资 有限责任 公司投资总监、董事兼总经理。 Edgar Normund Legzdins 先生,董事,本科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现 任BMO 金融集团国际业务全球总裁 (SVP & Managing Director, International, 5 BMO Financial Group)。1980 年至 1984 年在Coopers & Lybrand 担任审计工作; 1984 年加入加拿大BMO 银行金融集团蒙特利尔银行。 岳 增 光 先 生 , 董 事 , 本 科 学 历 , 高 级 会 计 师 。 现 任 山 东 省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纪 委 书 记 、 风 控 总 监 。 历 任 山 东 省 济 南 市 经 济 发 展 总 公 司 会 计 ; 山 东 正 源 和 信 有 限 责 任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室 主 任 , 山 东 鲁 信 实 业 集 团 公 司 财 务 , 山 东 省 鲁 信 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张 克 均 先 生 , 董 事 , 研 究 生 学 历 。 现 任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战 略 规 划 总 部 总 经 理 。 历 任 福 建 兴 业 银 行 厦 门 分 行 电 脑 部 副 经 理 、 计 划 部 副 经 理 、 证 券 部 副经理、 杏林支行副行长;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营业部副经理、 经理、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兼厦门夏禾路证券营业部经理、经纪总部总经理。 戴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财经大学 MBA 学院院长、 党 委 书 记 。 历 任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助 教 、 讲 师 、 副 教 授 、 教 授 , 金 融 学 院 副 院 长 、 金 融 学 院 常 务 副 院 长 、 金 融 学 院 院 长 ;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教 授 、 博 士 生 导 师, 金融 学院党委书记, 教授委员会主任。 伍时焯 (Cary S. Ng) 先生, 独立董事, 研究生学历, 加拿大特许会计师。 现任圣力嘉学院(Seneca College) 工商系会计及财务金融科教授。1976 年加入 加拿大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前身 Thorne Riddell 公司担任审计工作,有 30 余 年财务管理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经验,曾任职在 Neo Materials Technologies Inc. 前身AMR Technologies Inc., MLJ Global Business Developments Inc., UniLink Tele.com Inc. 等国际性公司为首席财务总监(CFO) 及财务副总裁。 李宪明先生, 独立董事, 研究生学历。 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级合伙人。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师。 2、监事会成员 金 同 水 先 生 , 监 事 长 , 本 科 学 历 。 现 任 山 东 省 金 融 资 产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长。 历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科员、 项目经理、 业务经理; 鲁信(香港)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经 理 ; 山 东 省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计 财 部 经 理 ; 山 东 省 国 际 信 托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经理;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 (产 权管理部)部长。 6 沈 寅 先 生 , 监 事 , 本 科 学 历 。 现 任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合 规 与 风 险 管 理 总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及 公 司 律 师 。 历 任 上 海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助 理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审判组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夏瑾璐女士, 监事, 研究生学历。 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历 任 上 海 大 学 外 语 系 教 师 ; 荷 兰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结 构 融 资 部 经 理 ; 蒙 特 利 尔 银 行 金融机构部总裁助理;荷兰银行上海分行助理副总裁。 仇 夏 萍 女 士 , 监 事 , 研 究 生 学 历 。 现 任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计 划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 历 任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杨 浦 支 行 所 任 职 ; 在 华 夏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东 方路营业部任职。 李 燕 女 士 , 监 事 , 研 究 生 学 历 。 现 任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副 总 监 。 历 任 国 信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会 计 、 基 金 会 计 主 管 、 运 营部总监助理。 孙琪先生, 监事, 本科学历。 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T 副总监。 历 任 杭 州 恒 生 电 子 股 份 公 司 职 员 , 东 吴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职 员 ,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主管、IT 总监助理。 唐洁女士, 监事, 本科学历, CFA。 现任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策略研究员。 历 任 上 海 夏 商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员 ,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助 理 、 助 理研究员。 王 旭 辉 先 生 , 监 事 , 研 究 生 学 历 。 现 任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华 东 营 销 中 心 总 经 理 。 历 任 职 于 郏 县 政 府 办 公 室 职 员 , 郏 县 国 营 一 厂 厂 长 ,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限公司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 3、督察长 范 伟 隽 先 生 , 研 究 生 学 历 。 现 任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督 察 长 。 历 任 毕 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 4、经营管理层人员 陈戈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 林志松先生,本科学历,19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历 任 漳 州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局 秘 书 、 办 事 处 负 责 人 , 厦 门 证 券7 公司业务经理,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稽察员、 部门副经理、 经理、 督察长。 陆文佳女士,研究生学历,13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现任富国基金管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历 任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上 海 市 分 支 行 职 员 、 经 理 , 华 安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营 销 总 部 投 资 顾 问 、 总 监 助 理 、 市 场 部 总 监 助 理 、 上 海 分 公 司 总经理助理、市场部总经理、市场总监、公司副营销总裁。 李笑薇女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3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现任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基 金 经 理 。 历 任 国 家 教 委 外 资 贷 款 办 公 室 项 目官员, 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 Barra 公司 (MSCIBARRA)BARRA 股票风险评估部高 级 研 究 员 , 巴 克 莱 国 际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BarclaysGlobal Investors) 大中华主 动 股 票 投 资 总 监 、 高 级 基 金 经 理 及 高 级 研 究 员 ,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量 化 与 海 外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兼 基 金 经 理 、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量 化 与 海 外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兼 基 金 经理。 朱少醒先生,研究生学历,16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现任富国基金管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基 金 经 理 。 历 任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产 品 开 发 主 管 、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基 金 经 理 、 研 究 部 总 经 理 兼 基 金 经 理 、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研 究 部 总 经 理兼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5、本基金基金经理 章椹元先生,硕士。自 2008 年 7 月至 2011 年 5 月在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任研究员助理、 初级研究员、 研究员; 自 2011 年5 月至 2013 年12 月在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助理,自 2013 年 12 月起任富国创业板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4 年4 月起任富国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6、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成 员 构 成 如 下 : 公 司 总 经 理 陈 戈 先 生 、 主 动 权 益 及 固 定 收 益投资副总经理朱少醒先生和量化与海外投资副总经理李笑薇女士。 列 席 人 员 包 括 : 督 察 长 、 集 中 交 易 部 总 经 理 以 及 投 委 会 主 席 邀 请 的 其 他 人 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8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 基 金 托管 人 ( 一 ) 基 本 情 况 1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成立时间:1993年8 月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1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78号 联系人:秦湘 联系电话:0755-26951111 招商证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 经过二十多年创业发展, 已成为 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评定为 A 类AA级券商。招商证券具有稳定的持续盈利能力、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架 构 、 专 业 的 服 务 能 力 。 公 司 拥 有 多 层 次 客 户 服 务 渠 道 , 在 国 内58个城市设有 超过100家营业部,同时在香港设有分支机构,全资拥有招商证券国际有限 公 司 、 招 商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 招 商 资 本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参 股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 招商基金管理公司, 构建起国内国际业务一体化的综合证券服务平台。 招商 证券致力于“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打造中国最佳投资银行” 。公司将以卓 越 的 金 融 服 务 实 现 客 户 价 值 增 长 , 推 动 证 券 行 业 进 步 , 立 志 打 造 产 品 丰 富 、 服 务 一 流 、 能 力 突 出 、 品 牌 卓 越 的 国 际 化 金 融 机 构 , 成 为 客 户 信 赖 、 社 会 尊 重、股东满意、员工自豪的优秀金融企业。 2 、主要人员情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部员工具备丰富证券基金后台运营或结算 托 管 工 作 经 验 , 其 中 多 人 拥 有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务 运 作 经 验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9 计 经 验 , 以 及 大 型IT公司的软件设计与开发经验, 人员专业背景覆盖了金融、 会 计 、 经 济 、 计 算 机 等 各 领 域 , 其 中 本 科 以 上 人 员 占 比100% , 硕 士 研 究 生 占 比达到70%,高级管理人员均拥有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招商证券托管部是国内首批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证券公司, 可 为各类公开募集资金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 托管部拥有独立的 安 全 监 控 设 施 , 稳 定 、 高 效 的 托 管 业 务 系 统 , 完 善 的 业 务 管 理 制 度 。 招 商 证 券 托 管 部 本 着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 的 原 则 ,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履 行 基 金托管职责。 除此之外,招商证券于2012年10月获得了证监会准许开展 私募基金综合托管服务试点的正式批复, 成为业内首家可从事私募托管业务 的 券 商 , 经 验 丰 富 , 服 务 优 质 , 业 绩 突 出 。 截 至2014 年 四 季 度 , 招 商 证 券 共 托管2 只公募基金,分别为建信中小盘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富国中证 移动互联网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证券作为基金托管人: (1)托管业务的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 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 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3)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使托管业务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安全完整,实现托管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不断改进和完善内控机制、体制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提高业 务运作效率和效果。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层面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公司 内部最高风险决策机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风险管理政策、 风险 偏 好 、 容 忍 度 和 经 济 资 本 等 风 险 限 额 配 置 方 案 , 拥 有 公 司 重 大 风 险 业 务 和创 新业务项目的最终裁量权。 风险管理部、 法律合规部及稽核监察部为公司的 风险管理职能部门。 10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控稽核岗, 配备专职监 察 稽 核 人 员 , 在 托 管 部 总 经 理 的 直 接 领 导 下 ,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规 章 , 对 业 务 的 运行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招商证券托管部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建立了科学合理、 控 制 严 密 、 运 行 高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 保 持 托 管 业 务 健 全 、 有 效 执 行 ; 安 全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 保 持 基 金 财 产 的 独 立 性 ; 实 行 经 营 场 所 封 闭 式 管 理 , 并 配 备 录 音和录像监控系统; 有独立的综合托管服务系统; 业务管理实行复核和检查 机 制 , 建 立 了 严 格 有 效 的 操 作 制 约 体 系 ; 托 管 部 树 立 内 控 优 先 和 风 险 管 理 的 理念,培养部门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和保密意识。 ( 三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作 基 金 进 行 监 督 的 方 法 和 程 序 1 、监督方法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和 基 金 合 同 、 托 管 协 议 的 约 定 , 对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后 所 托 管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比 例 、 投资限制等进行监督,并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2 、监督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 《 基 金 合 同 》 和 托 管 协 议 的 规 定 , 应 及 时 以 电 话 提 醒 或 书 面 提 示 等 方 式 通 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 查 。 基 金 管 理 人 收 到 书 面 通 知 后 应 在 限 期 内 及 时 核 对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回 函 , 就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疑 义 进 行 解 释 或 举 证 , 说 明 违 规 原 因 及 纠 正 期 限 , 并 保 证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及 时 改 正 。 在 上 述 规 定 期 限 内 , 基 金 托管人有权 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 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11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总经理:陈戈 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 号宝地广场 A 座23 楼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 、4008880688 (全国统一, 免长途话费 ) 传真:021-20361544 联系人:林燕珏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代销机构 2、场外代销机构 (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法人代表: 王洪章 联系电话: (010)66275654 传真电话: 010-66275654 联系人员: 张静 客服电话: 95533 公司网站: www.ccb.com (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人代表: 牛锡明 联系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电话: (021)58408483 联系人员: 曹榕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站: www.bankcomm.com (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人代表: 李建红 联系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电话: (0755)83195109 联系人员: 曾里南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 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人代表: 田国立 联系电话: (010)65550827 传真电话: (010)65550827 联系人员: 丰靖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bank.ecitic.com (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 法人代表: 吉晓辉 联系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电话: (021)63604199 联系人员: 唐小姐 客服电话: 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 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13 法人代表: 王常青 联系电话: (010)65183888 传真电话: (010)65182261 联系人员: 权唐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 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9—45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9—45 层 法人代表: 宫少林 联系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电话: (0755)82943636 联系人员: 林生迎 客服电话: 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 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人代表: 陈有安 联系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电话: (010)66568990 联系人员: 田薇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 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人代表: 王开国 联系电话: (021)23219000 14 传真电话: (021)23219000 联系人员: 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1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法人代表: 李梅 联系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电话: (021)33388224 联系人员: 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 或40088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1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35 楼、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35 楼、28 层A02 单元 法人代表: 牛冠兴 联系电话: (0755)82558305 传真电话: (0755)82558002 联系人员: 陈剑虹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公司网站: www.essence.com.cn (1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法人代表: 张志刚 联系电话: 010-63080985 传真电话: 01063080978 联系人员: 唐静 15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公司网站: www.cindasc.com (13)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法人代表: 龚德雄 联系电话: (021)53519888 传真电话: (021)53519888 联系人员: 张瑾 客服电话: (021)962518 公司网站: www.962518.com (14)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人代表: 杨宇翔 联系电话: 95511-8 传真电话: 95511-8 联系人员: 吴琼 客服电话: 95511-8 公司网站: www.pingan.com (15)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F 法人代表: 张雅锋 联系电话: (0755)83709350 传真电话: (0755)83704850 联系人员: 牛孟宇 客服电话: 95563 公司网站: www.ghzq.com.cn 16 (1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 厦20 楼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 厦20 楼2005 室 法人代表: 许建平 联系电话: 010-88085858 传真电话: 010-88085858 联系人员: 李巍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公司网站: www.hysec.com (17)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 层 -21 层及第04 层01、02、03、05、11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 、18 层至 21 层 法人代表: 龙增来 联系电话: (0755)82023442 传真电话: (0755)82026539 联系人员: 刘毅 客服电话: 95532、400-600-8008 公司网站: www.china-invs.cn (1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3C 座9 楼 法人代表: 其实 联系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电话: 021-64385308 联系人员: 潘世友 17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公司网站: www.1234567.com.cn (1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26 号楼2 楼4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 室 法人代表: 杨文斌 联系电话: (021)58870011 传真电话: (021)68596916 联系人员: 张茹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公司网站: www.ehowbuy.com (20)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1 栋202 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人代表: 陈柏青 联系电话: 021- 60897840 传真电话: 0571-26697013 联系人员: 张裕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公司网站: www.fund123.cn__ 其他代销机构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变更代销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3、 场内代销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申 购业务的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 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 二 ) 登 记机 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18 电话: (010)59378839 传真: (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 出 具法 律 意 见 书的 律 师 事 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 审 计基 金 财 产 的 会 计 师 事 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四、 基金的名称 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五、 基金的类型 股票型 19 六、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 基 金 采 用 指 数 化 投 资 策 略 , 紧 密 跟 踪 中 证 移 动 互 联 网 指 数 。 在 正 常 市 场 情 况 下 , 力 争 将 基 金 的 净 值 增 长 率 与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之 间 的 日 均 跟 踪 偏 离 度 绝 对 值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 七、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中 证 移 动 互 联 网 指 数 的 成 份股、 备选成份股、 固定收益资产 (国债、 金 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次级债、 可 转 换 债 券 、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 央 行 票 据 、 中 期 票 据 、 短 期 融 资 券 ( 含 超 短 期 融 资 券 )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质 押 及 买 断 式 回 购 、 银 行 存 款 等 ) 、 衍 生 工 具 ( 股 指 期 货 、 权 证 等 )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 但 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未 来 若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同 业 存 单 、 期 权 、 优 先 股 的 , 在 不 改 变 基 金 投 资 目 标 、 不 改 变 基 金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的 条 件 下 , 本 基 金 可 参 与 同 业 存 单 、 期 权 、 优 先 股 的 投 资 , 不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具 体 投 资 比 例 限 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为 : 本 基 金 的 股 票 资 产 投 资 比 例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的 90% , 其中投资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 基金资产的 80% ,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对 该 比 例 要 求 有 变 更 的 , 以 变 更 后 的 比 例 为 准 , 本 基 金 的 投 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八、 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主 要 采 用 完 全 复 制 法 进 行 投 资 , 依 托 富 国 量 化 投 资 平 台 , 利 用 长 期 稳 定 的 风 险 模 型 和 交 易 成 本 模 型 , 按 照 成 份 股 在 中 证 移 动 互 联 网 指 数 中 的 组 成 及 其 基 准 权 重 构 建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 以 拟 合 、 跟 踪 中 证 移 动 互 联 网 指 数 的 收 益 表20 现, 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力争将基 金 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35% 以内, 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4% 以内。 当 预 期 成 份 股 发 生 调 整 , 成 份 股 发 生 配 股 、 增 发 、 分 红 等 行 为 , 以 及 因 基 金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对 本 基 金 跟 踪 中 证 移 动 互 联 网 指 数 的 效 果 可 能 带 来 影 响 , 导 致 无 法 有 效 复 制 和 跟 踪 标 的 指 数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 采 取 合 理 措 施 , 在 合 理 期 限 内 进 行 适 当 的 处 理 和 调 整 , 力 争 使 跟 踪 误 差 控 制 在 限 定 的 范 围 之内。 1、资产配置策略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主 要 按 照 中 证 移 动 互 联 网 指 数 的 成 份 股 组 成 及 其 权 重 构 建 股 票投资组合, 并根据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的股 票 资 产 投资 比例 不 低于 基金 资 产的 90% ,其 中投 资 于中 证移 动 互联 网指 数 成份 股 和 备 选成 份股 的 资产 不低 于 非现 金基 金 资产的 80% ,每 个 交易 日日 终 在扣 除股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 权 证 及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的 投 资 比 例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或 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2、股票投资组合构建 (1)组合构建方法 本 基 金 将 采 用 完 全 复 制 法 构 建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 以 拟 合 、 跟 踪 中 证 移 动 互 联 网指数的收益表现。 (2)组合调整 本 基 金 所 构 建 的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原 则 上 根 据 中 证 移 动 互 联 网 指 数 成 份 股 组 成 及 其 权 重 的 变 动 而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 同 时 , 本 基 金 还 将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中 的 投 资 比 例 限 制 、 申 购 赎 回 变 动 情 况 、 股 票 增 发 因 素 等 变 化 , 对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进 行 实 时 调 整 , 以 保 证 基 金 净 值 增 长 率 与 中 证 移 动 互 联 网 指 数 收 益 率 之 间 的 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① 定期调整 21 根 据 中 证 移 动 互 联 网 指 数 的 调 整 规 则 和 备 选 股 票 的 预 期 , 对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及时进行调整。 ② 不定期调整 A . 当上市 公司发生增发、 配股等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 本基 金将根据各成份股的权重变化及时调整股票投资组合; B . 根据本 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 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从而有效跟 踪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 C . 根据法 律、 法规的规定, 成份股在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中的权重因其它 原 因 发 生 相 应 变 化 的 , 本 基 金 将 做 相 应 调 整 , 以 保 持 基 金 资 产 中 该 成 份 股 的 权 重同指数一致。 3、债券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基 于 对 国 内 外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的 深 入 分 析 、 国 内 财 政 政 策 与 货 币 市 场 政 策 等 因 素 对 债 券 市 场 的 影 响 , 进 行 合 理 的 利 率 预 期 , 判 断 债 券 市 场 的 基 本 走 势 , 制 定 久 期 控 制 下 的 资 产 类 属 配 置 策 略 。 在 债 券 投 资 组 合 构 建 和 管 理 过 程 中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具 体 采 用 期 限 结 构 配 置 、 市 场 转 换 、 信 用 利 差 和 相 对价值判断、信用风险评估、现金管理等管理手段进行个券选择。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 降低跟踪误差。 4、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在 法 律 法 规 许 可 时 , 本 基 金 可 基 于 谨 慎 原 则 运 用 权 证 、 股 票 指 数 期 货 等 相 关 金 融 衍 生 工 具 对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进 行 管 理 , 以 控 制 并 降 低 投 资 组 合 风 险 、 提 高 投资效率,降低跟踪误差,从而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 基 金 投 资 股 指 期 货 将 根 据 风 险 管 理 的 原 则 , 主 要 选 择 流 动 性 好 、 交 易 活 跃 的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 本 基 金 力 争 利 用 股 指 期 货 的 杠 杆 作 用 , 降 低 股 票 仓 位 频 繁 调整的交易成本。 基金管理 人 将 建 立 股 指 期 货 交 易 决 策 部 门 或 小 组 , 授 权 特 定 的 管 理 人 员 负 责 股 指 期 货 的 投 资 审 批 事 项 , 同 时 针 对 股 指 期 货 交 易 制 定 投 资 决 策 流 程 和 风 险 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九、 基金的标的指数与业绩比较基准 1、标的指数 22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是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 如 果 标 的 指 数 被 停 止 编 制 及 发 布, 或 标 的 指 数 由 其 他 指 数 替 代 ( 单 纯 更 名除 外) , 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 或 证 券 市 场 上 有 代 表 性 更 强 、 更 适 合 投 资 的 指 数 推 出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依 据 审 慎 性 原 则 和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原 则 , 经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依 法 变 更 本 基 金 的 标 的 指 数 和 投 资 对 象 , 并 依 据 市 场 代 表 性、流动性、与原指数的相关性等诸多因素选择确定新的标的指数。 由 于 上 述 原 因 变 更 标 的 指 数 , 若 标 的 指 数 变 更 涉 及 本 系 列 基 金 投 资 范 围 或 投 资 策 略 的 实 质 性 变 更 , 则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就 变 更 标 的 指 数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并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公 告 。 若 标 的 指 数 变 更 对 基 金 投 资 无实质性影响 (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 指数更名等) , 则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后 ,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业绩比较基准 95% ×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收益率+5% ×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 (税后) 由 于 本 基 金 投 资 标 的 指 数 为 中 证 移 动 互 联 网 指 数 , 且 每 个 交 易 日 日 终 在 扣 除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需 缴 纳 的 交 易 保 证 金 后 , 投 资 于 现 金 或 者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 因此, 本 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定为 95% ×中 证移动互联网指数收益率+5% ×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 如 果 今 后 法 律 法 规 发 生 变 化 , 或 者 有 更 权 威 的 、 更 能 为 市 场 普 遍 接 受 的 业 绩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 本 基 金 可 以 在 与 本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同 意 后 变 更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并 及 时 公 告 。 若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和 标 的 指 数 变 更 涉 及 本 基 金 投 资 范 围 或 投 资 策 略 的 实 质 性 变 更 , 则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就 变 更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 标 的 指 数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并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公 告 。 若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 标 的 指 数 变 更 对 基 金 投 资 无 实 质 性 影 响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编 制 机 构 变 更 、 指 数 更 名 、 指 数 编 制 方 案 调 整等) , 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3 十、 风险收益特征 本 基 金 为 股 票 型 基 金 , 具 有 较 高 预 期 风 险 、 较 高 预 期 收 益 的 特 征 。 从 本 基 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 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 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 较高的特征。 十一、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903,548,156.40 90.39 其中:股票 903,548,156.40 90.39 2


固定收益投资 1,793,727.26 0.18 其中:债券 1,793,727.26 0.18








资产 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买断式 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 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85,933,085.54 8.60 7


其他资产 8,356,357.17 0.84 8


合计 999,631,326.37 100.00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837,316.48 0.19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24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18.20 0.00 S 综合 - - 合计 1,837,434.68 0.19 3、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251,000,123.96 25.51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22,892,818.20 2.33 F 批发和零售业 96,808,936.48 9.84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58,908,594.42 36.48 J 金融业 67,701,307.32 6.88 K 房地产业 30,819,693.04 3.13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2,471,818.80 3.30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1,107,429.50 4.18 S 综合 - - 合计 901,710,721.72 91.65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 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2024 苏宁云商 3,493,400 31,440,600.00 3.20 2 000100 TCL 集团 7,921,600 30,102,080.00 3.06 3 600637 百视通 759,542 28,771,450.96 2.92 4 601555 东吴证券 1,273,796 28,558,506.32 2.90 5 300059 东方财富 977,600 27,333,696.00 2.78 6 600570 恒生电子 496,562 27,191,735.12 2.76 25 7 000503 海虹控股 859,526 26,885,973.28 2.73 8 300027 华谊兄弟 1,001,750 26,416,147.50 2.68 9 600109 国金证券 1,241,900 24,577,201.00 2.50 10 600839 四川长虹 4,414,400 20,571,104.00 2.09 (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 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2602 世纪华通 69,100 1,836,678.00 0.19 2 002635 安洁科技 18 485.46 0.00 3 300251 光线传媒 5 118.20 0.00 4 002577 雷柏科技 4 109.24 0.00 5 002681 奋达科技 1 27.41 0.00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1,793,727.26 0.18 8 其他 - - 9 合计 1,793,727.26 0.18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128009 歌尔转债 14,495 1,793,727.26 0.18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26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 基 金 投 资 股 指 期 货 将 根 据 风 险 管 理 的 原 则 , 主 要 选 择 流 动 性 好 、 交 易 活 跃 的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 本 基 金 力 争 利 用 股 指 期 货 的 杠 杆 作 用 , 降 低 股 票 仓 位 频 繁 调整的交易成本。 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 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没 有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 或 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56,818.7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6,002,613.67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5,672.47 5 应收申购款 1,951,252.31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8,356,357.17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27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2)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 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002602 世纪华通 1,836,678.00 0.19 筹划重大事项 2 002577 雷柏科技 109.24 0.00 筹划重大事项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 存在尾差。 十二、 基金的业绩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历史各时间段份额净值增长率与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 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 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 ④ 2014.9.2-2014.12.3 1 6.95% 1.27% 15.46% 1.38% -8.51% -0.11 %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8 注:1、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2、 本基金于2014年9月2日成立, 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足半年。 本基 金建仓期6个月, 即从2014年9 月2日起至2015年3月1日, 截至本报告期末, 本基 金尚处于建仓期。 十三、 费用概览 一 、 与 基 金运 作 有 关 的费 用 ( 一 ) 基 金费 用 的 种 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 9、基金上市费用; 29 10、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11、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 其他费用。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允 许 的 前 提 下 , 本 基 金 可 以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计 提 销 售 服 务 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 二 ) 基 金费 用 计 提 方法 、 计 提 标准 和 支 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年费率计提。 计 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对 一 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 费 用 自 动 扣 划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进 行 核 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或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无 法 按 时 支 付 的 , 顺 延 至 最 近 可 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2% 年费率计提。 计 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对 一 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 费 用 自 动 扣 划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进 行 核 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或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无 法 按 时 支 付 的 , 顺 延 至 最 近 可 支付日支付。 30 3、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本 基 金 作 为 指 数 基 金 , 需 根 据 与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的 指 数 使 用 许 可 协 议 的 约 定 向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支 付 指 数 使 用 许 可 费 。 如 上 述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协 议 约 定 的 指 数 使 用 许 可 费 的 费 率 、 计 算 方 法 及 其 他 相 关 条 款 发 生 变 更 , 本 条 款 将 相 应 变 更 , 而 无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按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体 进 行 公 告 。 指 数 使 用 许 可 费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从基金资产中计收,计算方法如下: 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02%的年费率计提。 指数许可 使用基点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计算方法如下: H=E×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所 在 季 度 的 指 数 使 用 许 可 费 , 按 实 际 计 提 金 额 收 取 , 不 设 下 限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所 在 季 度 的 下 一 个 季 度 起 , 指 数 使 用 许 可 费 的 收 取下限为每季度 5 万元。指数使用许可费将按照上述指数许可协议的约定进行 支付。 4、 除管理费、 托管费和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之外的基金费用, 由基金托 管 人 根 据 其 他 有 关 法 规 及 相 应 协 议 的 规 定 , 按 费 用 支 出 金 额 支 付 , 列 入 或 摊 入 当期基金费用。 ( 三 ) 不 列入 基 金 费 用的 项 目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 或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 以 及 处 理 与 基 金 运 作 无 关 的 事 项 发 生 的 费 用 等 不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前 所 发 生 的 信 息 披 露 费 、 律 师 费 和 会 计 师 费 以 及 其 他 费 用 不 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二 、 与 基 金销 售 有 关 的费 用 1、申购费用 (1)场外申购费率 本 基 金 对 通 过 直 销 中 心 申 购 的 养 老 金 客 户 与 除 此 之 外 的 其 他 投 资 者 实 施 差 别的前端申购费率。 31 养 老 金 客 户 指 基 本 养 老 基 金 与 依 法 成 立 的 养 老 计 划 筹 集 的 资 金 及 其 投 资 运 营 收 益 形 成 的 补 充 养 老 基 金 , 包 括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 可 以 投 资 基 金 的 地 方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 企 业 年 金 单 一 计 划 以 及 集 合 计 划 、 企 业 年 金 理 事 会 委 托 的 特 定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以 及 企 业 年 金 养 老 金 产 品 等, 如 将 来 出 现 经 养 老 基 金 监 管 部 门 认 可 的 新 的 养 老 基 金 类 型 , 本 公 司 将 在 招 募 说 明 书 更 新 时 或 发 布 临 时 公 告 将 其 纳 入 养 老 金 客 户 范 围 , 并 按 规 定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非 养 老 金 客 户 指 除 养 老 金 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中 心 申 购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的 养 老 金 客 户 申 购 费 率 见 下表: 申购金额M(含认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36% 100万元≤M<200万元 0.18% 200万元≤M<500万元 0.12% M≥500万元 每笔1,000 元 除 上 述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中 心 申 购 本 基 金 的 养 老 金 客 户 外 , 其 他 投 资 者场外申购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申购费率 如下: 申购金额M(含认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200万元 0.60% 200万元≤M<500万元 0.40% M≥500万元 每笔1,000 元 (2)场内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2、赎回费率 本基金场内场外赎回费率 都为0.50%。 本 基 金 赎 回 费 用 由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承 担 , 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32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 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 应 于 新 的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实 施 日 前 依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体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 情 况 制 定 基 金 促 销 计 划 , 针 对 以 特 定 交 易 方 式 ( 如 网 上 交 易 、 电 话 交 易 等 ) 等 进 行 基 金 交 易 的 投 资 人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地 开 展 基 金 促 销 活 动 。 在 基 金 促 销 活 动 期 间 , 按 相 关 监 管 部 门 要 求 履 行 必 要 手 续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适 当 调 低 富 国 移 动互联网份额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 率。 三 、 基 金 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 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四 、 基 金 管理 费 和 基 金托 管 费 的 调整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根 据 基 金 发 展 情 况 调 整 基 金 管 理 费 率 和 基 金 托 管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四、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 对 本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进 行 了 更 新 , 主 要 更 新 内容如下: 1 、 “ 重 要 提 示 ” 部 分 增 加 了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内 容 的 截 止 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 “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 基金管理人概况、主要人员情况 等内容进行 了更新。





3、对“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进行了更新。





4 、 “ 五 、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 部 分 对 直 销 机 构 、 代 销 机 构 、 中 介 机 构 部分信息 内容进行了更新。





5、“ 七 、 基 金 的 募 集 ” 部 分 删 除 了 部 分 不 适 用 信 息 , 增 加 了 基 金 募 集 情 况33 的内容。





6、“ 八 、 基 金 合 同 的 生 效 ” 部 分 删 除 了 部 分 不 适 用 信 息 , 增 加 了 基 金 合 同 生效日。





7 、 “十 、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 部 分 对 适 用 特 定 申 购 费 率 的 养 老 金 客 户 范围进行了更新。





8、 “十三、基金的投资” 部分增加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内容截止至 2014 年12 月31 日。





9、增加了“十四、基金的业绩 ” ,内容截止至2014 年12 月31 日。 10 、 增加了 “二十七 、 其 他 应 披 露 事 项 ” ,对 本 报 告 期 内 的 其他事项 进行 披 露。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 五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