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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 富钱 包 货币 市 场基 金
招 募 说明 书 (更 新 )
( 摘 要)
(二 0 一 五年 第一号 )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4 年4 月23 日 【2014】439 号文 注册。 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4 年5 月7 日生效。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本 招 募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实 、 准确 、 完 整 。 本 招募 说 明书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注册 , 但 中国证 监 会 对 本基 金 募 集的注 册 , 并 不表 明 其 对本基 金 的 价 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证券 市 场, 基 金 净 值 会 因为 证 券市 场 波 动 等 因 素产 生 波动 。 投
资 有 风 险 ,投 资 人 认购( 或 申 购 )基 金 时 应认真 阅 读 本 招募 说 明 书,全 面 认 识 本
基 金 产 品 的风 险 收 益特征 和 产 品 特性 , 充 分考虑 自 身 的 风险 承 受 能力, 理 性 判 断
市 场 , 对 认购 基 金 的意愿 、 时 机 、数 量 等 投资行 为 作 出 独立 决 策 。投资 人 在 获 得
基 金 投 资 收益 的 同 时,亦 承 担 基 金投 资 中 出现的 各 类 风 险, 可 能 包括: 证 券 市 场
整 体 环 境 引发 的 系 统性风 险 、 个 别证 券 特 有的非 系 统 性 风险 、 大 量赎回 或 暴 跌 导
致 的 流 动 性风 险 、 基金管 理 人 在 投资 经 营 过程中 产 生 的 操作 风 险 以及本 基 金 特 有
风 险 等 。 基金 管 理 人提醒 投 资 者 基金 投 资 的“买 者 自 负 ”原 则 , 在投资 者 作 出 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责。
本 基 金 为 货 币 市场 基 金, 是 证 券 投 资 基金 中 的低 风 险 品 种 。 本基 金 的预 期 风
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并 不 预示 其 未 来 表 现 。基 金 管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基 金 的业 绩 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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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
构,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 至 2015 年5 月7 日,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等相关财务
数据截至2015 年3 月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基 金管 理人
( 一) 基金管 理人 概况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 层
法定代表人: 薛爱东
总经理:陈 戈
成立日期:1999 年4 月13 日
电话: (021)20361818
传真: (021)20361616
联系人: 范伟隽
注册资本:1.8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截止于 2015 年5 月7 日):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申万宏源证券 有限公司 27.775%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27.775%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6.675%
公 司 设 立 了 投 资决 策 委员 会 和 风 险 控 制委 员 会等 专 业 委 员 会 。投 资 决策 委 员
会 负 责 制 定基 金 投 资的重 大 决 策 和投 资 风 险管理 。 风 险 控制 委 员 会负责 公 司 日 常
运 作 的 风 险控 制 和 管理工 作 , 确 保公 司 日 常经营 活 动 符 合相 关 法 律法规 和 行 业 监
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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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目 前 下 设 二十 一 个部 门 、 三 个 分 公司 和 二个 子 公 司 , 分 别是 : 权益 投 资
部 、 固 定 收益 投 资 部、固 定 收 益 专户 投 资 部、固 定 收 益 研究 部 、 量化与 海 外 投 资
部 、 权 益 专户 投 资 部、养 老 金 投 资部 、 权 益研究 部 、 集 中交 易 部 、机构 业 务 部 、
零 售 业 务 部、 营 销 管理部 、 客 户 服务 部 、 电子商 务 部 、 战略 与 产 品部、 监 察 稽 核
部、 计划财务部、 人力资源部、 综合管理部 (董事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 信息技术
部 、 运 营 部、 北 京 分公司 、 成 都 分公 司 、 广州分 公 司 、 富国 资 产 管理(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富国 资 产 管理( 上 海 ) 有限 公 司 。权益 投 资 部 :负 责 权 益类基 金 产 品 的
投 资 管 理 ;固 定 收 益投资 部 : 负 责固 定 收 益类公 募 产 品 和非 固 定 收益类 公 募 产 品
的 债 券 部 分( 包 括 公司自 有 资 金 等) 的 投 资管理 ; 固 定 收益 专 户 投资部 : 负 责 一
对 一 、 一 对多 等 非 公募固 定 收 益 类专 户 的 投资管 理 ; 固 定收 益 研 究部: 负 责 固 定
收 益 类 公 募产 品 和 非固定 收 益 类 公募 产 品 的债券 部 分 的 研究 管 理 等;量 化 与 海 外
投 资 部 : 负责 量 化 权益投 资 、 量 化衍 生 品 投资及 境 外 权 益等 各 类 投资的 研 究 与 投
资 管 理 ; 权 益专 户 投 资部 : 负 责 社 保、 保 险 、QFII 、 一 对 一 、一 对 多等 非 公 募 权
益 类 专 户 的投 资 管 理;养 老 金 投 资部 : 负 责养老 金 ( 企 业年 金 、 职业年 金 、 基 本
养 老 金 、 社保 等 ) 及类养 老 金 专 户等 产 品 的投资 管 理 ; 权益 研 究 部:负 责 行 业 研
究 、 上 市 公司 研 究 和宏观 研 究 等 ;集 中 交 易部: 负 责 投 资交 易 和 风险控 制 ; 机 构
业务部: 负责年金、 专户、 社保以及共同基金的机构客户营销 工作; 零售业务部:
管理华东营销中心、 华中营销中心、 华南营销中心 (广州分公司) 、 北方营销中心
( 北 京 分 公司 ) 、 西部营 销 中 心 (成 都 分公 司) 、 华 北 营销 中 心, 负责 共 同 基 金 的
零售业务; 营销管理部: 负责营销计划的拟定和落实、 品牌建设和媒体关系管理,
为 零 售 和 机构 业 务 团队、 子 公 司 等提 供 一 站式销 售 支 持 ;客 户 服 务部: 拟 定 客 户
服 务 策 略 ,制 定 客 户服务 规 范 , 建设 客 户 服务团 队 , 提 高客 户 满 意度, 收 集 客 户
信 息 , 分 析客 户 需 求,支 持 公 司 决策 ; 电 子商务 部 : 负 责基 金 电 子商务 发 展 趋 势
分 析 , 拟 定并 落 实 公司电 子 商 务 发展 策 略 和实施 细 则 , 有效 推 进 公司电 子 商 务 业
务; 战略与产品部: 负责开发、 维护公募和非公募产品, 协助管理层研究、 制定、
落 实 、 调 整公 司 发 展战略 , 建 立 数据 搜 集 、分析 平 台 , 为公 司 投 资决策 、 销 售 决
策、 业务发展、 绩效分析等提供整合的数据支持; 监察稽核部: 负责监察、 风控、
法 务 和 信 息披 露 ; 信息技 术 部 : 负责 软 件 开发与 系 统 维 护等 ; 运 营部: 负 责 基 金
会 计 与 清 算; 计 划 财务部 : 负 责 公司 财 务 计划与 管 理 ; 人力 资 源 部:负 责 人 力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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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规划与管理; 综合管理部: 负责公司董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文秘管理、 公司 (内
部 ) 宣 传 、信 息 调 研、行 政 后 勤 管理 等 工 作;董 事 会 办 公室 : 履 行公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工 作 职 责, 暂 与 综合管 理 部 合 署办 公 ; 富国资 产 管 理 (香 港 ) 有限公 司 : 证 券
交 易 、 就 证券 提 供 意见和 提 供 资 产管 理 ; 富国资 产 管 理 (上 海 ) 有限公 司 : 经 营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到 2015 年 5 月7 日,公司有员工 277 人,其中62%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
历。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1、董事会成员
薛 爱 东 先 生 , 董事 长 ,研 究 生 学 历 , 高级 经 济师 。 历 任 交 通 银行 扬 州分 行 监
察 室 副 主 任、 办 公 室主任 、 会 计 部经 理 、 证券部 经 理 , 海通 证 券 股份有 限 公 司 扬
州 营 业 部 总经 理 , 兴安证 券 有 限 责任 公 司 托管组 组 长 , 海通 证 券 股份有 限 公 司 黑
龙 江 管 理 总部 总 经 理兼党 委 书 记 、上 海 分 公司总 经 理 兼 党委 书 记 、公司 机 关 党 委
书记兼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陈 戈 先 生 , 董 事, 总 经理 , 研 究 生 学 历。 历 任国 泰 君 安 证 券 有限 责 任公 司 研
究 所 研 究 员, 富 国 基金管 理 有 限 公司 研 究 员、基 金 经 理 、研 究 部 总经理 、 总 经 理
助理、 副总经理, 2005 年4 月至2014 年4 月任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麦陈婉芬女士(Constance Mak ) , 董 事 , 文 学及 商 学 学 士 , 加 拿 大 注册 会 计
师。 现任BMO 金融集团亚洲业务总经理 (General Manager, Asia,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 ,中加贸易理事会董事和加拿大中文电视台顾问团的成员。
历任 St. Margaret ’s College 教师,加拿大毕马威 (KPMG) 会计事务所的合伙
人。
方 荣 义 先 生 , 董事 , 研究 生 学 历 , 高 级会 计 师。 现 任 申 万 宏 源证 券 有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历 任 北 京 用友 电 子 财务技 术 有 限 公司 研 究 所信息 中 心 副 主
任, 厦门大学工商管理 教育中心副教授, 中国 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圳市
中心支行)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处处长,
中 国 银 行 业监 督 管 理委员 会 深 圳 监管 局 财 务会计 处 处 长 、国 有 银 行监管 处 处 长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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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 长 江 先 生 , 董事 , 研究 生 学 历 。 现 任海 通 证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副 总 经理 。 历
任 上 海 万 国证 券 公 司研究 员 、 营 业部 总 经 理助理 、 营 业 部总 经 理 ,申银 万 国 证 券
公 司 浙 江 管理 总 部 副总经 理 、 经 纪总 部 副 总经理 , 华 宝 信托 投 资 有限责 任 公 司 投
资总监,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Edgar Normund Legzdins 先生,董事,本科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现任
BMO 金融集团国际业务全球总裁(SVP & Managing Director,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1980 年至1984 年在Coopers & Lybrand 担任审 计工作;1984
年加入加拿大BMO 银行金融集团蒙特利尔银行。
蒲冰先生, 董事,本科学历, 中级审计师。 现 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自营
业 务 部 副 总经 理 。 历任山 东 正 源 和信 会 计 师事务 所 审 计 部、 评 估 部员工 , 山 东 省
鲁 信 置 地 有限 公 司 计财部 业 务 经 理, 山 东 省国际 信 托 有 限公 司 计 财部业 务 经 理 ,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合规审计部副总经理。
张 克 均 先 生 , 董事 , 研究 生 学 历 。 现 任申 万 宏源 证 券 有 限 公 司战 略 规划 总 部
总 经 理 。 历任 福 建 兴业银 行 厦 门 分行 电 脑 部副经 理 、 计 划部 副 经 理、证 券 部 副 经
理、 杏林支行副行长;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营业部副经理、 经理、
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兼厦门夏禾路证券营业部经理、经纪总部总经理。
戴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财经大学 MBA 学院 院长、党
委 书 记 。 历任 上 海 财经大 学 助 教 、讲 师 、 副教授 、 教 授 ,金 融 学 院副院 长 、 金 融
学 院 常 务 副院 长 、 金融学 院 院 长 ;上 海 财 经大学 教 授 、 博士 生 导 师, 金融学院党
委书记, 教授委员会主任。
伍时焯 (Cary S. Ng) 先生,独立董事,研究 生学历,加拿大特许会 计师。
现任圣力嘉学院(Seneca College)工商系会计及财务金融科教授。1976 年加入加
拿大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前身 Thorne Riddell 公司担任审计工作,有 30 余年财
务管理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经验, 曾任职在 Neo Materials Technologies Inc. 前
身AMR Technologies Inc., MLJ Global Business Developments Inc., UniLink
Tele.com Inc. 等国际性公司为首席财务总监(CFO)及财务副总裁。
李宪明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 历。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级合伙人。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师。
2、监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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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增光先生, 监事长,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 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纪 委 书 记 、风 控 总 监。历 任 山 东 省济 南 市 经济发 展 总 公 司会 计 , 山东正 源 和 信 有
限 责 任 会 计师 事 务 所室主 任 , 山 东鲁 信 实 业集团 公 司 财 务, 山 东 省鲁信 投 资 控 股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沈 寅 先 生 , 监 事, 本 科学 历 。 现 任 申 银宏 源 证券 有 限 公 司 合 规与 风 险管 理 总
部 总 经 理 助理 及 公 司律师 。 历 任 上海 市 中 级人民 法 院 助 理审 判 员 、审判 员 、 审 判
组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 法院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夏 瑾 璐 女 士 , 监事 , 研究 生 学 历 。 现 任蒙 特 利尔 银 行 上 海 代 表处 首 席代 表 。
历 任 上 海 大学 外 语 系教师 ; 荷 兰 银行 上 海 分行结 构 融 资 部经 理 ; 蒙特利 尔 银 行 金
融机构部总裁助理;荷兰银行上海分行助理副总裁。
仇 夏 萍 女 士 , 监事 , 研究 生 学 历 。 现 任海 通 证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计 划 财务 部 总
经 理 。 历 任中 国 工 商银行 上 海 分 行杨 浦 支 行所任 职 ; 在 华夏 证 券 有限公 司 东 方 路
营业部任职。
孙琪先生, 监事, 本科学历。 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T 副总监。 历任杭
州 恒 生 电 子股 份 公 司职员 , 东 吴 证券 有 限 公司职 员 , 富 国基 金 管 理有限 公 司 系 统
管理员、系统管理 主管、IT 总监助理。
唐洁女士,监事,本科学历,CFA。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策略研究员。
历 任 上 海 夏商 投 资 咨询有 限 公 司 研究 员 , 富国基 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研究助 理 、 助 理
研究员。
王 旭 辉 先 生 , 监事 , 研究 生 学 历 。 现 任富 国 基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华 东 营销 中 心
总 经 理 。 历任 职 于 郏县政 府 办 公 室职 员 , 郏县国 营 一 厂 厂长 , 富 国基金 管 理 有 限
公司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
3、督察长
范伟隽先生,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历任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
4、经营管理层人员
陈戈先生, 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
林志松先生, 本科学历,19 年证券、 基金从业经验。 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 司 副 总 经理 。 历 任漳州 进 出 口 商品 检 验 局秘书 、 办 事 处负 责 人 ,厦门 证 券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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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务 经 理 ,富 国 基 金管理 有 限 公 司监 察 稽 核部稽 察 员 、 部门 副 经 理、经 理 、 督 察
长。
陆文佳女士, 研究生学历,13 年证券、 基金从业经验。 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 公 司 副 总经 理 。 历任中 国 建 设 银行 上 海 市分支 行 职 员 、经 理 , 华安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上 海营 销 总 部投资 顾 问 、 总监 助 理 、市场 部 总 监 助理 、 上 海分公 司 总 经 理
助理、市场部总经理、市场总监、公司副营销总裁。
李笑薇女士, 研究生学历, 高级经济师,13 年证券、 基金从业经验。 现任富
国 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副总 经 理 兼 基金 经 理 。历任 国 家 教 委外 资 贷 款办公 室 项 目 官
员, 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 Barra 公司 (MSCIBARRA)BARRA 股票风险评估部高级研究
员,巴克莱国际投资管 理公司 (BarclaysGlobal Investors) 大 中 华 主 动 股 票 投
资 总 监 、 高级 基 金 经理及 高 级 研 究员 , 富 国基金 管 理 有 限公 司 量 化与海 外 投 资 部
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量化与海外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朱少醒先生, 研究生学历,16 年证券、 基金从业经验。 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 公 司 副 总经 理 兼 基金经 理 。 历 任富 国 基 金管理 有 限 公 司产 品 开 发主管 、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基金 经 理 、研究 部 总 经 理兼 基 金 经理、 总 经 理 助理 兼 研 究部总 经 理 兼 基
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5、本 基金基金经理
(1) 现任基金经理:
王颀亮女士, 硕士, 曾 任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经纪人, 自 2010 年9 月
至2013 年 7 月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交易员;2013 年7 月至 2014 年8 月在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高级交易员兼研究助理; 2014 年8 月至2015 年2 月任富
国7 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4 年8 月起任富国收益宝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4 月起任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
齐 利 一 年 期纯 债 债 券型证 券 投 资 基金 、 富 国富钱 包 货 币 市场 基 金 基金、 富 国 天 时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 历任基金经理:
1)冯彬先生, 任职时间为2014 年5 月到 2014 年10 月;
2)刘凌云女士,任职时间为 2014 年8 月至2015 年4 月。
6、投资决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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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成 员 构成 如 下 : 公 司 总经 理 陈戈 先 生 、 主 动 权益 及 固定 收 益
投资副总经理朱少醒先生和量化与海外投资副总经理李笑薇女士。
列席人员包括: 督察长 、 集中交易部总经理以 及投委会主席邀请的其他人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 、基 金托 管人
( 一) 基本情 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
住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东方文化大厦北楼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成立时间:1987 年4 月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7.87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 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 010-89936330
传真:010-85230024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经 营 范 围 : 吸 收公 众 存款 ; 发 放 短 期 、中 期 和长 期 贷 款 ; 办 理国 内 外结 算 ;
办 理 票 据 承兑 与 贴 现;发 行 金 融 债券 ; 代 理发行 、 代 理 兑付 、 承 销政府 债 券 ; 买
卖 政 府 债 券、 金 融 债券; 从 事 同 行业 拆 借 ;买卖 、 代 理 买卖 外 汇 ;从事 银 行 卡 业
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 提供保管箱服务; 结汇、 售汇业务;
经国务院银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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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 (601998.SH 、0998.HK) 成立于 1987 年, 原名中信实业银行, 是中
国 改 革 开 放中 最 早 成立的 新 兴 商 业银 行 之 一,是 中 国 最 早参 与 国 内外金 融 市 场 融
资 的 商 业 银行 , 并 以屡创 中 国 现 代金 融 史 上多个 第 一 而 蜚声 海 内 外。伴 随 中 国 经
济的快速发展, 中信实业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改革的大潮中逐渐成长壮大, 于 2005
年8 月,正式更名“中信银行” 。2006 年12 月,以中国中信集团和中信国际金融
控 股 有 限 公司 为 股 东,正 式 成 立 中信 银 行 股份有 限 公 司 。同 年 , 成功引 进 战 略 投
资 者 , 与 欧 洲领 先 的 西班 牙 对 外 银 行(BBVA )建 立 了 优 势 互补 的 战 略合 作 关 系 。
2007 年 4 月27 日, 中信银行在上海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同步上市。2009
年 , 中 信 银 行 成功 收 购中 信 国 际 金 融 控股 有 限公 司 ( 简 称 : 中信 国 金)70.32% 股
权。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 展, 中信银行已成为国 内资本实力最雄厚的商业银行之一,
是一家快速增长并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
2009 年, 中信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 内部控制审订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
审 订 报 告 ,表 明 了 独立公 正 第 三 方对 中 信 银行托 管 服 务 运作 流 程 的风险 管 理 和 内
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全面认可。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李庆萍, 行长, 高级经 济师。1984 年8 月至2007 年1 月, 任中国农 业银行总
行国际业务部干部、副处长、处长、副总经理、总经理。2007 年 1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9 年 1 月至 2009 年 5 月,
任中国农业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个人业务部、个人信贷业务部总经理。2009 年 5
月至2013 年9 月, 任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零售业务总监兼个人金融部总经理。2013
年9 月至 2014 年7 月, 任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7 月, 任中国
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信银行行长。
苏 国 新 先 生 , 中信 银 行副 行 长 , 分 管 托管 业 务。 曾 担 任 中 信 集团 办 公厅 副 主
任、同时兼任中信集团董事长及中信银行董事长秘书。1997 年6 月开始担任中信
集团董事长秘书。1991 年 8 月至 1993 年 10 月,在中国外交部工作。1993 年 10
至1997 年 5 月在中信集团负责外事工作。1996 年1 月至1997 年 1 月,在瑞士银
行SBC 和瑞士联合银行 UBS 等金融机构工作。
刘 泽 云 先 生 , 现任 中 信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司 资 产托 管 部 总 经 理 ,经 济 学博 士 。
1996 年 8 月进入本行工作,历任总行行长秘书室科长、总行投资银行部处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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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行 资 产 保全 部 主 管、总 行 国 际 业务 部 总 经理助 理 、 副 总经 理 、 副总经 理 ( 主 持
工作) 。
( 三) 基金托 管业 务经营 情况
2004 年8 月18 日, 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 理 委 员 会批 准 , 取得基 金 托 管 人资 格 。 中信银 行 本 着 “诚 实 信 用、勤 勉 尽 责 ”
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中信银行已托管 52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
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QDII 等其他托管资产,托
管总规模3.5 万亿元人民币。
三 、相 关服 务机 构
( 一) 基金 销 售机 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 层
法定代表人: 薛爱东
总经理: 陈戈
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 号宝地广场 A 座23 楼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361544
联系人:林燕珏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本公 司 网上 交 易 系 统 理 本基 金 的 申购、赎回等 业务 ; 直销 网 点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自 2014 年 9 月 11 日起 已暂停受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 但
照常受理本基金赎回业务 。若有变更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 。
2 、代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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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人代表: 王开国
联系电话: (021 )23219000
传真电话: (021)23219000
联系人员: 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该机构仅开通 本基 金 的赎回业务,暂 不开 通 申购 业 务 和 其 他 业务 , 且赎 回 业
务 仅 针 对 募集 期 内 通过该 机 构 认 购的 基 金 份额, 通 过 直 销机 构 认 购或申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请 通 过直 销 机 构办理 赎 回 , 敬请 投 资 者留意 。 若 有 变更 请 投 资者留 意 相 关 公
告。
3 、 基 金 管 理人 可 根 据有 关 法 律 法 规的 要 求 , 变更或增减上述 基金 销售 机构,
或选择 其他 符合要求的机构 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 二) 登记机 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 层
法定代表 人:薛爱东
总经理:陈 戈
成立日期:1999 年4 月13 日
电话: (021)20361818
传真: (021)20361616
联系人:雷青松
( 三) 出具法 律意 见书的 律师 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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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 孙睿
经办律师: 黎明 、孙睿
( 四) 审计基 金财 产的 会 计师 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50 楼
法定代表人: 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四 、基 金的名 称
富国富钱包货币市场基金
五 、基 金的类 型
货币型
六 、基 金的投 资目 标
在保持基金资产的低风险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的投资回报。
七 、基 金的 投 资范 围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法律 法 规及 监 管 机 构 允 许投 资 的金 融 工 具 , 包 括现 金 ,通 知 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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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短 期 融资 券 ( 包含超 短 期 融 资券 ) , 一年以 内 ( 含 一年 ) 的 银行定 期 存 款 、
协 议 存 款 和大 额 存 单,期 限 在 一 年以 内 ( 含一年 ) 的 债 券回 购 , 期限在 一 年 以 内
(含一年) 的中央银行票据, 剩余期限 (或回售期限) 在 397 天以内 (含 397 天)
的 债 券 、 资产 支 持 证券、 中 期 票 据, 及 法 律法规 或 中 国 证监 会 允 许本基 金 投 资 的
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机 构 允许 货 币 市 场 基 金投 资 其他 货 币 市 场 基 金的 , 在不 改 变
基 金 投 资 目标 、 不 改变基 金 风 险 收益 特 征 的条件 下 , 本 基金 可 参 与其他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的 投 资, 不 需 召开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大 会。货 币 市 场 基金 投 资 其他货 币 市 场 基
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80%, 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
机构的规定执行 。
未 来 若 法 律 法 规或 监 管机 构 允 许 货 币 市场 基 金投 资 同 业 存 单 的, 在 不改 变 基
金投资目标、 不改变基 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 本基金可参与同业 存单的投资,
不 需 召 开 基金 份 额 持有人 大 会 , 具体 投 资 比例限 制 按 届 时有 效 的 法律法 规 和 监 管
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或监 管 机构 以 后 允 许 货 币市 场 基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基 金管 理 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 、基 金的 投 资策 略
本基金将采用积极管理型的投资策略, 将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控制在 120
天 以 内 , 在控 制 利 率风险 、 尽 量 降低 基 金 净值波 动 风 险 并满 足 流 动性的 前 提 下 ,
提高基金收益。
在 投 资 管 理 过 程中 , 基金 管 理 人 将 基 于“ 定 性与 定 量 相 结 合 、保 守 与积 极 相
结 合 ” 的 原则 , 根 据短期 利 率 的 变动 和 市 场格局 的 变 化 ,采 用 投 资组合 平 均 剩 余
期限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具体包括:
1、总体资产配置策略
(1)利率预期分析
基 于 对 国 家 宏 观政 策 (包 括 : 财 政 政 策、 货 币政 策 等 ) 的 深 入研 究 以及 对 央
行 公 开 市 场操 作 、 资金供 求 、 资 金流 动 性 、货币 市 场 与 资本 市 场 的资金 互 动 、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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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 成 员 特 征等 因 素 的客观 分 析 , 合理 预 期 利率变 化 趋 势 ,并 据 此 确定投 资 组 合的
总体资产配置策略。
(2)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控制
结 合 宏 观 经 济 和利 率 预期 分 析 , 在 合 理运 用 量化 模 型 的 基 础 上, 动 态确 定 并
控 制 投 资 组合 的 平 均剩余 期 限 。 具体 而 言 ,在预 计 市 场 利率 上 升 时,适 度 缩 短 投
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在预计利率下降时, 适度延长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2、类别资产配置策略
本 基 金 以 短 期 金融 工 具作 为 投 资 对 象 ,基 于 对各 细 分 市 场 的 市场 规 模、 交 易
情 况 、 各 交易 品 种 的流动 性 、 相 对收 益 、 信用风 险 以 及 投资 组 合 平均剩 余 期 限 要
求等重要指标的分析,确定(调整)投资组合的类别资产配置比例。
对于含回售条款的债券, 本基 金将仅买入距回售日不超过 397 天以内的债券,
并在回售日前进行回售或者卖出。
3、明细资产选择和交易策略
(1)收益率曲线分析策略
根 据 债 券 市 场 收益 率 曲线 的 动 态 变 化 以及 隐 含的 即 期 利 率 和 远期 利 率提 供 的
价 值 判 断 基础 , 结 合对当 期 和 远 期资 金 面 的分析 , 寻 求 在一 段 时 期内获 取 因 收 益
率 曲 线 变 化而 导 致 的债券 价 格 变 化所 产 生 的超额 收 益 。 本基 金 将 比较分 析 子 弹 策
略 、 哑 铃 策略 和 梯 子策略 等 在 不 同市 场 环 境下的 表 现 , 构建 优 化 组合, 获 取 较 高
收益。
(2)套利操作策略
1)跨市场套利策略
短 期 资 金 市 场 由交 易 所市 场 和 银 行 间 市场 构 成。 由 于 其 中 的 投资 群 体、 交 易
方 式 等 市 场要 素 不 同,使 得 两 个 市场 的 资 金面、 短 期 利 率期 限 结 构、流 动 性 都 存
在 着 一 定 的差 别 。 本基金 将 在 充 分论 证 套 利机会 可 行 性 的基 础 上 ,寻找 合 理 的 介
入时机,进行跨市场套利操作。
2)跨品种套利策略
由 于 投 资 群 体 存在 一 定的 差 异 性 , 对 期限 相 近的 交 易 品 种 同 样可 能 因为 存 在
流 动 性 、 税收 等 市 场因素 的 影 响 出现 内 在 价值明 显 偏 离 的情 况 。 本基金 将 在 保 证
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进行跨品种套利操作,以增加超额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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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正回购放大操作策略
当 预 期 市 场 利 率下 跌 或者 利 率 走 势 平 稳时 , 通过 将 剩 余 期 限 相对 较 长的 短 期
债 券 进 行 正回 购 质 押,融 资 后 再 购买 短 期 债券。 在 融 资 成本 低 于 短期债 券 收 益 率
时,该投资策略的运用可实现正收益。
(4)滚动配置策略
根 据 具 体 投 资 品种 的 市场 特 征 , 采 用 持续 滚 动投 资 方 法 , 以 提高 投 资组 合 的
整体持续变现能力。
(5)债券相对价值判断策略
基 于 量 化 模 型 的分 析 结果 , 识 别 出 被 市场 错 误定 价 的 债 券 , 进而 采 取适 当 的
交 易 以 获 得收 益 。 一方面 , 可 通 过利 率 期 限结构 分 析 , 在现 金 流 特征相 近 且 处 于
同 一 风 险 等级 的 多 只债券 品 种 中 寻找 更 具 投资价 值 的 品 种; 另 一 方面, 通 过 对 债
券 等 级 、 债券 息 票 率、所 在 行 业 特征 等 因 素的分 析 , 评 估判 断 短 期风险 债 券 与 无
风险短期债券间的合理息差。
(6)波动性交易策略
根 据 市 场 利 率 的波 动 性特 征 , 利 用 关 键市 场 时机 ( 例 如 : 季 节性 因 素、 突 发
事件)造成的短期市场失衡机会进行短期交易,以获得超额收益。
(7)流动性管理策略
根 据 对 市 场 资 金面 分 析以 及 对 申 购 、 赎回 变 化的 动 态 预 测 , 通过 现 金库 存 管
理 、 回 购 的滚 动 操 作和债 券 品 种 的期 限 结 构搭配 , 动 态 调整 并 有 效分配 基 金 的 现
金流,在保持本基金资产充分流动性的基础上,确保稳定收益。
九 、基 金的 业 绩比 较基准
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定位为现金管理工具,注重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因此采用活
期存款利率(税后)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活期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如
果活期存款利率或利息税发生调整,则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从调整当日起开始生
效。
如 果 今 后 法 律 法规 发 生变 化 , 或 者 中 国人 民 银行 调 整 或 停 止 该基 准 利率 的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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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 , 或 者 市场 中 出 现其他 代 表 性 更强 、 更 科学客 观 的 业 绩比 较 基 准适用 于 本 基 金
时 , 经 基 金管 理 人 和基金 托 管 人 协商 一 致 后,本 基 金 可 以在 报 中 国证监 会 备 案 后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 、基 金的 风 险收 益特征
本 基 金 为 货 币 市场 基 金, 是 证 券 投 资 基金 中 的低 风 险 品 种 。 本基 金 的预 期 风
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 券型基金。
十一 、 基金的 投资 组合报 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固定收 益投 资 620,138,587.99 36.98
其中: 债券 620,138,587.99 36.98
资产 支持 证券 - -
2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148,800,663.20 8.87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 融资 产 - -
3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870,521,398.03 51.91
4 其他资 产 37,549,191.74 2.24
5 合计 1,677,009,840.96 100.00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10.96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2
报告期 末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150,699,524.65 9.88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
注 : 报 告 期内 债 券 回购融 资 余 额 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的 比 例 为报 告 期 内每个 交 易 日 融
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20%的说明
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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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 末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100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高 值 117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低 值 8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 天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 天的情况。
(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
产净 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
1 30 天 以内 32.74 9.88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动 利率 债
- -
2 30 天( 含) —60 天 16.39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动 利率 债
- -
3 60 天( 含) —90 天 13.77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动 利率 债
- -
4 90 天( 含) —180 天 28.87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动 利率 债
- -
5 180 天(含) —397 天 (含 ) 15.72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动 利率 债
- -
合计 107.49 9.88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99,972,854.89 6.55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99,972,854.89 6.55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520,165,733.10 34.10
6 中期票 据 - -
7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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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合计 620,138,587.99 40.66
9 剩 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
动利率 债券
- -
5、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 张)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041463020 14 皖 国贸 CP001 500,000.00 50,252,271.02 3.29
2 041552008 15 桂 建工 CP001 300,000.00 30,000,138.69 1.97
3 011599074 15 广晟 SCP001 300,000.00 30,000,126.80 1.97
4 071521002 15 渤 海证 券 CP002 300,000.00 29,994,639.00 1.97
5 011599067 15 中材 SCP001 300,000.00 29,981,221.24 1.97
6 140223 14 国开 23 300,000.00 29,979,213.03 1.97
7 041558022 15 滇 公路 CP003 300,000.00 29,970,229.76 1.96
8 041454073 14 河钢 CP002 300,000.00 29,897,991.09 1.96
9 041458064 14 鲁 宏桥 CP001 200,000.00 20,148,559.75 1.32
10 140207 14 国开 07 200,000.00 20,003,057.66 1.31
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在 0.25( 含)-0.5% 间 的次 数 -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高值 0.1086%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低值 0.0221%
报告期 内每 个交 易 日 偏离 度的绝 对值 的 简 单平 均值 0.0707%
注:以上数据按工作日统计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份额账面净值始终保持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 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实际利率并考虑
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2) 本报告期内货币市场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
的浮动 利率债券的声明
本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不 存 在 该 类 浮 动 利 率 债 券 的 摊 余 成 本 超 过 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20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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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声 明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本 期 是 否 出 现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的,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4)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利 息 15,890,665.88
4 应收申 购款 21,628,525.86
5 其他应 收款 30,000.00
6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7,549,191.74
(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 四 舍 五 入原 因 , 投资组 合 报 告 中市 值 占 净值比 例 的 分 项之 和 与 合计可 能 存 在 尾
差。
十 二、 基金的 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富国富钱包货币市场基金 历史各时间段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4.5.7-2014.12.31 3.3354% 0.0025% 0.2324% 0.0000% 3.1030% 0.0025%
2015.1.1-2015.3.31 1.2234% 0.0036% 0.0875% 0.0000% 1.1359% 0.0036%
2014.5.7-2015.3.31 4.5996% 0.0028% 0.3199% 0.0000% 4.2797% 0.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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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富国富钱包货币市场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1.截止日期为 2015 年3 月31 日。
2. 本基 金 于2014 年05 月07 日 成立 ; 建 仓 期 6 个 月 , 即 从2014 年05 月 07 日至 2014 年
11 月 06 日 ,建 仓期 结束 时各项 资产 配置 比例 均符 合基金 合同 约定 。
十 三、 费用 概览
( 一 ) 基金的 费用 与税收
1 、基 金费用 的种 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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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2 、基 金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和 支付 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7%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 ×0.27%÷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计 算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月 末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金 管 理人 向 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
基 金 财 产 中一 次 性 支付给 基 金 管 理人 。 若 遇法定 节 假 日 、公 休 假 等,支 付 日 期 顺
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 ×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计 算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月 末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金 管 理人 向 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 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 若将来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的, 本基
金各类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最高为 0.25% , 具体设置见基金管理人届时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 年销售服务费率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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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每 日 计提 , 逐 日 累 计 至每 月 月末 , 按 月 支 付 。由 基 金管 理 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 工 作 日 内从 基 金 财产中 一 次 性 支付 给 登 记机构 , 由 登 记机 构 代 付给销 售 机 构 。
若 遇 法 定 节假 日 、 休息日 或 不 可 抗力 致 使 无法按 时 支 付 的, 支 付 日期顺 延 至 最 近
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 “1、 基金费用的 种类中第 (4) - (9 )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 规及相应
协议规 定, 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3 、不 列入基 金费 用的项 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4 、基 金税收
本 基 金 运 作 过 程中 涉 及的 各 纳 税 主 体 ,其 纳 税义 务 按 国 家 税 收法 律 、法 规 执
行。
( 二 ) 与基金 销售 有关的 费用
1 、申 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2 、赎 回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3 、转 换费用
A 前端转前端
(1)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两部
分 构 成 , 具体 收 取 情况视 每 次 转 换时 两 只 基金的 申 购 费 率差 异 情 况和赎 回 费 率 而
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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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 转入基金申购补差 费: 按照转入基金与转 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
差 费 。 对 于前 端 转 前端模 式 , 转 出基 金 金 额所对 应 的 转 出基 金 申 购费率 低 于 转 入
基 金 的 申 购费 率 的 ,补差 费 率 为 转入 基 金 和转出 基 金 的 申购 费 率 差额; 转 出 基 金
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基金转换的计算: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净转入 金额=转入金额÷(1+申购补差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入金额-净转入金额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之基金份额净值
注:转换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如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且
全部份额转出账户时,则净转入金额应加上转出货币基金的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B 后端转后端
后 端 收 费 模 式 基金 发 生转 换 时 , 其 转 换费 由 转出 基 金 的 赎 回 费和 申 购补 差 费
两 部 分 构 成, 其 中 申购补 差 费 率 按照 转 入 基金与 转 出 基 金的 后 端 申购费 率 的 差 额
计 算 。 当 转出 基 金 后端申 购 费 率 高于 转 入 基金后 端 申 购 费率 时 , 基金转 换 申 购 费
补 差 费 率 为转 出 基 金与转 入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之差; 当 转 出 基金 的 后 端申购 费 率 低 于
转入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对 于 由 本 公 司 担任 注 册登 记 机 构 的 基 金, 后 端收 费 模 式 下 基 金份 额 之间 互 相
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注:转换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如转出基金为 货币基金,且
全部份额转出账户时,则净转入金额应加上转出货币基金的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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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四、 对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部分 的说 明
本 招 募 说 明 书依 据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证 券 投 资基 金 法 》 、 《证 券 投 资基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 证券 投 资基 金 销 售 管理 办 法》 、 《证 券 投 资 基金 信 息披 露管 理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法 律 法 规的要 求 , 对 本基 金 招 募说明 书 进 行 了更 新 , 主要更 新 内 容 如
下:
1 、 “ 重 要 提示 ” 部 分增加 了 基 金 合 同生 效 日 期、 更 新 招 募 说明 书 内 容的 截 止
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 、 “ 三 、 基金 管 理 人”部 分 对 基 金 管理 人 概 况、 主 要 人 员 情况 等 内 容进 行 了
更新 。
3、对 “四、基金托管人”部分进行了更新。
4、 “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直销机构、代销机构部分信息进行了更新。
5 、 “ 八 、基 金 份 额的申 购 与 赎 回 ”部 分 更新 了 基 金 转 换 规则 及 可 与本 基 金
转换的基金名单。
6、 “九、基金的投资”部分增加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截止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7、 更新了 “十、基金的业绩” ,内容截止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
8、更新 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对本报告期内的其他事项进行披露。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 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