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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A(150305)

养老A/B: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寿安保 中证 养 老 产 业指 数 分 级 
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 份 额 发售 公 告 
 
 
 
 
 
 
 
 
 
国 寿 安 保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 司 
二 零一 五年 六 月








录 一 、本 次发售 基本 情况 .............................................................................................................. 6 二 、投 资者的 认购 程序 ............................................................................................................ 13 三 、清 算与交 割 ......................................................................................................................... 18 四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 19 五 、发 售费用 .............................................................................................................................. 20 六 、本 次发售 当事 人或中 介机 构 ......................................................................................... 21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1 重要提示 1、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 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763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 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 本基 金的基 金类型 是股票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运 作方式 是契约 型开放 式。





3、本基 金管 理人 为 国寿安 保 基 金管理 有 限公司( 以下 简称“ 本 公司” 或 “基金管理人” ) ; 基金 托管人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招 商证券 ” ) ; 注册 登记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4、本基 金的基 金份额 包括国寿 安保中 证养老 产业指数 分级证 券投资 基金之 基础份额(即“ 国 寿 安 保 中 证 养 老 份 额 ” , 场 内 简 称 “ 国 寿 养 老 ” , 基 金 代 码 : 168001)、 国 寿安保 中 证养老产 业 指数 分级证 券投资基 金之稳 健收益 类份额(即 “国寿养老 A 份额” ,场内简称 “养老 A ” ,基金代码:150305)与国寿安保中 证养老产业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即 “国寿养老 B 份额” , 场内简称 “养老 B ” , 基金代码:150306) 。其中, 国寿养老 A 份额、国寿 养老 B 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 始终保持 1∶1 的比例不变。 本基金通过场外、 场内两种 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 国寿养老 份额; 场 内 认 购 的 全 部 份 额 将 按 1 ∶1 的 比 例 确 认 为 国寿养老 A 份 额 与 国寿养老 B 份额。 5、客户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 其他销售 机构。 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国 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 其他销售机构包括: 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 (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展恒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2 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 (北京) 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 位 。 6、 本基金自 2015 年 6 月 8 日至 2015 年 6 月 19 日止 (周六、 周日部分 销售 网点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 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 “深交所 ” ) 挂牌 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各 销售 机构) 公开 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 公告。


7、 本基 金募集 对象为 符合法律 法规规 定的 可 投资于证 券投资 基金的 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8、 客户 欲通过 场外认 购本基金 ,需开 立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有 限责任 公司的 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 基金账户的, 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 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客户欲通 过场内认购本基金, 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 其中, 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 票 账 户 ( 以 下 简 称 “ 深圳 A 股 账 户 ” ) 或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账 户 。 认 购 期 内 具 有 基 金 销售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 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9、本基 金采用 前端认 购方式, 且基金 管理人 对通过直 销中心 认购本 基金的 养老金客户实施 特定认购费率。 10、 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 (不含直销中心) 认购本基金, 单笔认购申请 的最低 金额为 1,000 元。直 销中心 接受首 次 认购申 请的最 低金额 为 单笔 50,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 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 直销中心不设交易级差, 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市场情况, 调整本基金认购的最低金额。 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各自 的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基金管理人设定的上述单笔最低认购金额或交易级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3 差。 投资者在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时, 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 购金额限制外, 当场外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 投资者还 应遵循相关场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投 资 人 通 过 场 内 销 售 机 构 认 购 本 基 金 , 单 笔 认 购 申 请 的 最 低 份 额 为 50,000 份, 超过 50,000 份的须是 1,000 份的整数倍, 且每笔认购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1、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 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外, 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若投资者已经开立基金账 户, 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 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 未开立 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立基金 账户的手续。 本公司同时开通网上开户功能, 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https://e.gsfunds.com.cn )查询。 13、 销售机构 (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对认购 申请的受 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认购 的确认以 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者可以到原认购 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或通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 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14、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5 年 6 月 3 日《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和 《证券时报》 上 的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 15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gsfunds.com.cn)。 投资者 亦 可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站 下 载 基 金 业 务 申 请 表 格 和 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6、 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同时进行本基金的销售; 销售机构 销售本 基金 的城市名称、 网点名称、 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 销售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4 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7、 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 投资者, 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 电话(4009-258-258) 咨询购买事宜。 18、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9、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 ( 以 下 简 称 “ 基 金 ” ) 是 一 种 长 期 投 资 工 具 , 其 主 要 功 能 是 分 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者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 混 合基金、 债券基金、 货 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 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 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具有较高预期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 其预期风 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 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 基础 份额 可分离 为两类 子基 金份 额 ,国寿 养老 A 份 额具 有低 预期风 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 国寿养老 B 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 对较高的特征。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 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 法律文件, 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 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 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因政治、 经 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投资者连续大 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 金管理风险等等。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 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募集,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5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建议基金 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 通过正规的途径, 如: 基金管理 人客户 服务热线 (4009-258-258 ) , 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gsfunds.com.cn) 或者通过销 售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通过 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 以及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进行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 其未来业绩表现 。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 资 者 应 当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具 有 基 金 销售 业 务 资 格 的 其 他 机 构 购 买 和 赎 回基金,基金 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 20、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6 一、 本 次发 售基本 情况 (一) 基金名称 国寿安保 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国寿安保 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 场内简称:国寿养老 基金代码:168001 (三 )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四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式 (五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 )基金份额初始 发售面值 本基金 基金份额初始 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七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 紧密跟踪中证养老产业指数。 在正常市场情况 下, 力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 在 0.35% 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4% 以内。 (八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及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 人。 (九 )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内、 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在基金募集阶段, 本基金以同一 个基金份额认购代码在场内和场外同时募集。


(十 )销售机构 1、 直销中心 (1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7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7 号中国人寿中心 17 层 联系电话:010-66221214 传真:010-66222861 联系人: 祁琳 (2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https://e.gsfunds.com.cn) 2、 场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 限 责任公司、中信证券 ( 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 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国海 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齐 鲁 证券有限公司、长江 证 券股份有限公 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 任 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 销 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 天 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和讯信息科技 有 限公司、杭州数米基 金 销售有限公司、一路 财 富(北京)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 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 公 司、 北京中天嘉华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 限 公司、深圳众禄基金 销 售有限公司 。 3、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 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 体名单可 在深交 所网站 查询) , 包括 : 爱建证 券、安信 证券、 渤海证 券、财达证 券、 财富证券、 财富里 昂 、 财通证券、 长城证 券、 长江证券、 诚浩证 券、 川财证 券、 大通证券、 大同证 券、 德邦证券、 第一创 业、 东北证券、 东方证 券、 东海证 券、 东莞证券、 东吴证 券、 东兴证券、 高华证 券、 方正证券、 光大证 券、 广发证 券、 广州证券、 国都证 券、 国海证券、 国金证 券、 国开证券、 国联证 券、 国盛证 券、 国泰君安、 国信证 券、 国元证券、 海通证 券、 恒泰长财、 恒泰证 券、 红塔证 券、 宏源证券、 宏信证 券、 华安证券、 华宝证 券、 华创证券、 华福证 券、 华林证 券、 华龙证券、 华融证 券、 华泰联合、 华泰证 券、 华西证券、 华鑫证 券、 江海证 券、 金元证券、 开源证 券 、 联讯证券、 民生证 券、 民族证券、 南京证 券、 平安证 券、 齐鲁证券、 日信证 券、 瑞银证券、 山西证 券、 上海证券、 申银万 国、 世纪证 券、 首创证券、 太平洋 证券、 天风证券、 天源 证券、 万和证券、 万联 证券、 西部 证券、 西藏同信、 西南 证券、 厦门证券、 湘财 证券、 新时代证券、 信 达证券、 兴 业证券、 银河证券、 银 泰证券、 英大证券、 招 商证券、 浙商证券、 中 航证券、 中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 金公司、 中山证券、 中 投证券、 中天证券、 中 信建投、 中信浙江、 中 信万通、 中 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 (十 一)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5 年 6 月 8 日起至 2015 年 6 月 19 日止;基金管理人可 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 但 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同时也可根 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 。 (十 二)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 认购方式 (1 )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 (2 )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2、 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1 )投 资者通 过场外 销售机构 (不含 直销中 心)认购 本基金 ,单笔 认购申 请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直销中心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 额为单笔1,000 元 ;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认 购 , 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单笔1,000 元 。 直 销 中 心 不 设 交 易 级 差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市场情况, 调整本基金认购的最低金额。 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各自 的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基金管理人设定的上述单笔最低认购金额或交易级 差。 投资者在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时, 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 购金额限制外, 当场外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 投资者还 应遵循相关场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 定。


(2 ) 投 资 人 通 过 场 内 销 售 机 构 认 购 本 基 金 , 单 笔 认 购 申 请 的 最 低 份 额 为 50,000 份,超过50,000 份的须是1,000 份 的 整 数 倍 , 且 每 笔 认 购 最 高 不 得 超 过 99,999,000 份。


(3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上限限制。 3、认购费 (1 )基 金管理 人 对通 过直销中 心 场外 认购本 基金的养 老金客 户实施 特定认 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是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 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 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9 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 户资产管理计划 及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 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 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 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 购 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 单 独计算 。 (2 )本基金场外认购 采用金额认购方法及 前端收费模式。具体费用安排如 下表所示: ①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场外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为: 认购金额 特 定 认 购费 率 M <50 万 0.24% 50 万≤M <100 万 0.12% M ≥100 万 每笔 300 元 注:M 为认 购金 额。 ②其他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为: 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M <50 万 0.80% 50 万≤M <100 万 0.40% M ≥100 万 每笔 300 元 注:M 为认 购金 额。 (3)本 基金场 内认购 采用份额 认购方 法 , 本 基金的场 内认购 费率由 销售机 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4)本 基金的 认购费 由投资者 承担, 认购费 用不列入 基金财 产,主 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募 集期间 发生的 信息披露 费、会 计师费 和律师费 等各项 费用, 不从基 金财产中列支。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 )场外认购份额 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10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 折算份额= 认购 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 份额 ②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


认购费用 =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 折算份额= 认购 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 份额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 计入基金财产。 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例1:某 养老金 客户通 过 基金管 理人 直 销中心 投资10万元 场外 认购本 基金, 认购费率为0.24% ,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25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1+0.24%) = 99,760.57 元 认购费用 =100,000- 99,760.57 = 239.43元 认购份额 = 99,760.57/1.00


= 99,760.57份 利息 折算份额=25/1.00=25.00 份 认购份额总额=25.00+99,760.57=99,785.57 份 即: 该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中心投资10万元 场外认购本基金, 假设该笔认购 产生利息25元,则其可得到99,785.57份的国寿养老份额 。 例2 :某 投资者 (非养 老金客户 )投资10万元 场外认购 本基金 ,认购 费率为 0.8% ,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32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1+0.8%) = 99,206.35 元 认购费用 =100,000-99,206.35 = 793.65元 认购份额 = 99,206.35/1.00


= 99,206.35份 利息 折算份额=32/1.00=32.00 份 认购份额总额=32.00+99,206.35=99,238.35 份 即: 投资者 (非养老金客户) 投资10万元场外 认购本基金, 假设该笔认购产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11 生利息32元,则其可得到99,238.35份的国寿养老份额 。 (2 )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的份额 按整数申报,在发售结 束后,全部总份额按照1:1 的 比 例 自 动分 离 成 国 寿 养老A 份 额与 国 寿养 老B 份 额 , 利息 折 算的 份 额及 自 动 分 离 的 国寿养老A 份额、 国寿养老B 份额计算结果 均采用截位的方式, 保留到整数位, 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份。 ①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 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期间的利息/ 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②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 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期间的利息/ 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③国寿养老A 份额与 国寿养老B 份额的计算 国寿养老A 份额与 国寿养老B 份额的计算公式 如下: 国寿养老A 份额认购份额= 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国寿养老B 份额认购份 额= 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例3: 某投资者通过场 内认购100,000份本基金, 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 的利息为30元, 会员单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0.8% ,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 份额计算如 下:


净认购金额=1.00 ×100,000=100,000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 =800.00 元 认购金额=100,000 +800.00 =100,800.00元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12 利息折算的份额=30/1.00=30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0 +30 =100,030份 经确认的国寿养老A 份额=经确认的国寿养老B 份额=100,030 ×0.5 = 50,015份 即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100,000 份基金份额, 需 缴纳100,800.00元, 加上认购 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 的 利息,总共可得到100,030 份基金份额。基金 认购期结束 后,投资者经确认的 国寿养老A 份额、国寿养老B 份额各50,015份。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13 二、 个人 投 资者的 开户 与 认购 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 户、认购申请。 (一)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 —17:00 (周六、周日 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包括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 警官证、 文职证、 士兵证等) 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 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 件原件、 经其签字的 身份证 复印件以及经投资者 签字或经公证的授权代办人办理 基金业务的 授权委托书 ; (2 ) 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账户名、 账号) 及银行 卡/ 存折 复印件 并签字 ; (3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 申请表(个人) 》并签字确认; (4 )详细阅读并签字的《风险提示函》 、 《风险自负承诺函》 ; (5 )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 (6 )直销中心以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 或证件。 注: 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分红、 退款的结 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 提交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 书》 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 )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 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 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 工商 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0000319239146828 人行支付系统 行号:102100000030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14 2) 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 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 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复兴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6500059188888 人行支付系统 行号:105100008038 (2 )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 00 之前, 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 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 申请无效。 6、注意事项: (1 )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 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 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 务中心查询。 (3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 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 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 或通过本公司客 户服务中心查询。 (4 )办理汇款时,投资者 应注意以下事项: 1) 投资 者必须 使用其 预留账户 (投资 者在本 公司直销 开立交 易账户 时登记 的银行账户) 办理汇款, 如使用非预留账户、 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 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2) 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 用途/ 摘要/ 备注栏 注 明用途; 3) 投资者应足额汇款,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 若投资者的认购资 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 申请无效。 4) 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二)通过 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15 (三)场内发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 -15:00 (周六、周日不受理) 2、 开立深圳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已开立了深圳 A 股股东代 码卡或 证券投 资基金账 户代码 卡的客 户不必开 立该账 户) , 个人投资者 申请深圳 A 股 股 东 代 码 卡 或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账 户 代 码 卡 应 提 供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3、开立 资金账 户(已 在该 销售 券商处 开立了 资金账户 的客户 不必再 开立该 账户)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 )本人深圳 A 股股 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原件; (3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本人存折(储蓄卡) 。 4、提出 认购申 请:个 人投资者 在开立 资金账 户并存入 足额认 购资金 后,可 申请认购本基金。 投资者可通过各 销售券商的电话委托、 自助/热自助委托、 网 上交易委托等该 销售券商 可提供的交易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2 )场内认购时的基金简称和基金代码。 (3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 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16 三 、机 构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一)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 —17:00 (周六、周日 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 申请表(机构) 》 ,并加盖公章 ; (2 )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复印件;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 复 印件( 加盖公章 ) ; (3 )指 定银行 账户的 银行《开 户许可 证》或 《开立银 行账户 申请表 》复印 件(加盖公章) ; (4 )详细阅读并签字盖章的《风险提示函》 、 《风险自负承诺函》 ; (5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加盖公章) ; (6 )加盖公章的预留 印鉴卡; (7 )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8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9 )如需采用传真 办理业务,还需签订《传真 交易协议书》 ,一式两份 ; (10 )填妥并签字盖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 (11 )直销中心以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 或证件。 3、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 书》, 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1 )认购资金的划拨 通过开户预留账户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 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 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 工商 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0000319239146828 人行支付系统 行号:102100000030 2) 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17 账户名称: 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 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复兴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6500059188888 人行支付 系统行号:105100008038 (2 )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 00 之前, 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 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 无效。 4、注意事项: (1 )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 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 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 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 )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 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 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 )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 用途/ 摘要/ 备注栏 注 明用途; 2) 投资者应足额汇款,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 若投资者的认购资 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 申请无效。 (二)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 场内发售机构的 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 -15:00 (周六、周日不受理) 2、 开立深圳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已开立了深圳 A 股股东代 码卡或 证券投 资基金账 户代码 卡的客 户不必开 立该账 户) , 机构投资者 申请深圳 A 股股东代 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应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机构代码证书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18 3)法人证明函 4)法人授权书 5)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皆为原件) 6)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3、开立 资金账 户(已 在该 销售 券商处 开立了 资金账户 的客户 不必再 开立该 账户) 4、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 申请认购本基金。 投资者可通过各 销售券商的电话委托、 自助/热自助委托、 网上交易委托等该 销售 券商可提供的交易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需法人授权人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2)场内认购时的基金简称和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 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 、清 算与交 割 (一) 基金合同生效前, 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 认购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19 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 归 投资者所有。 投资 者认购资金的利息以 注册 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 二 )本 基 金权 益登 记由 基 金 注册登记 机构 (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限责 任 公 司) 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1、本基 金募集 期限届 满,由基 金管理 人按规 定 聘请法 定验资 机构 对 认购资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20 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基金 管理人 应当按 照规定办 理基金 备案手续 ;自中 国证监 会书面 确认之 日起,基金 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 募集 期限届 满, 若 本基金 不 能满足 基金备 案 的条件 , 基金 管理人 将以其 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 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 认购 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 支付的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 、发 售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 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21 七 、本 次发售 当事 人或中 介机 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06 号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2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7 号中国人寿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 刘慧敏 电话:010-66221214 传真:010-66222861 联系人: 祁琳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9-258-258 公司网址:www.gs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热线:95565 、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同管理人 2、 其他场外销售 机构 (1)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 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 民生 路 1199 弄证大五道 口 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 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东吴证券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 园区 翠园路 181 号商旅 大厦 18-21 层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 园区 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23 联系人: 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3)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淮海 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 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4)信达证券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 城区 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 城区 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 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5)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 圳市 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 越时代广场(二期北 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 顾凌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24 (6)中信证券( 浙江) 有 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 州市 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 银 座 22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 州市 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 银 座 22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7)中信证券( 山东) 有 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 山区 深圳路 222 号青岛 国际 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 山区 深圳路 222 号青岛 国际 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 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8)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 阳区 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 阳门 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 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国海证券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 自治 区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 自治 区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 陈炽华 电话:0755-82047857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25 传真:0755-82835785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10)齐鲁证券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 南市 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 南市 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 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1)长江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 华路 特 8 号长江证券大 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新 华 路特 8 号长江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 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12) 中山证券有限 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 山 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 高 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华 侨 城深南大道 9010 号


法定代表人:黄扬 录


联系人:罗艺琳


联系电话: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4001022011


公司网站:http://www.zszq.com (13)北京展恒基金 销 售有限公司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26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 义区 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 阳区 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 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联系电话: 010-62020088


传真: 62020088-8802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 www.myfund.com (14)上海天天基金 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 汇 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丁珊珊 电话:010-65980408-8009 传真:010-65980408-8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5)杭州数米基金 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 杭 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 州 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6)浙江同花顺基 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 州 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 大 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 州 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 子 商务产业园 2 号楼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27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7)和讯信息科 技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 阳 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 利大 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 阳 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 利大 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岳倩倩


电话:010-85650578


传真:021-2083587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www.hexun.com (18)一路财富(北 京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 城 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 栋 大楼 C 座7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 城 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 通 新世界广场 A 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电话: 010-88312877 传真: 010-88312885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19)北京中天嘉 华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 景 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 区 西井路 3 号 3 号楼7457 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 阳 区京顺路 5 号曙光大 厦C 座一层


法定代表人:黄俊辉


联系人: 张立新 电话:010-58276999 传真:010-58276998 客户服务电话:400-650-9972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28 网址:www.5ilicai.cn (20)上海好买基 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 口 区场中路 685 弄37 号 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 尔多斯国际大厦903 ~906 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 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1)深圳众禄基 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 湖 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发展 银行 25 层 IJ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 罗湖 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发展 银行 25 层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3、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 基 金 销售 业务资格的深 圳 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 具体名单 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 站查询。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 获得 基金 销售 资格的深 圳证 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可通 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 基 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四) 登记机构: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太 平 桥 大 街 17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太 平 桥 大 街 17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周明 电 话 : (010 )59378839 传 真 : (010 )59378907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29 联 系 人 : 朱 立 元 (五)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 地址:上海市 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安冬 经办律师: 安冬、孙睿 (六) 审计基金财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 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法定代表人 :吴港平 经办注册会计师:辜虹、林美红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辜虹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