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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信永丰纯债A(000629)

圆信永丰基金: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放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圆 信 永 丰 基金 管 理 有 限公 司 关 于 旗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在 中 国 工 商银 行 股 份 有限 公
司 开 放 转 换业 务 的 公 告 
 
 
为 更 好 地 满 足 广 大 投 资 者 的 需 求 , 圆 信 永 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以下简 称 “本公 司” ) 决 定 自2015 年6 月4 日起 在 中 国工商银 行 股
份 有限公 司(以 下简 称“ 工 商银行 ” )开 通旗下 证券投 资 基 金的转 换
业务,现 将有关 情 况公告如 下: 
 
一、适 用的基金范围 
1. 圆信永 丰 纯债 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A 类基金 份额 (简称: 圆信
永丰纯债A , 基 金代 码:000629 ) 、C 类 基金份额 ( 简称: 圆信永丰 纯
债 C , 基金代 码:000630 ) , 但圆信 永 丰纯债 A 和 圆信永 丰纯债 C 不
能互转 。 
2. 圆信 永丰 双 红利灵 活配 置混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A 类 基金 份 额
(简称: 圆信永 丰 双利 A , 基金 代码 :000824 ) 、C 类基 金 份额 ( 简称: 
圆信永丰 双利 C , 基金代码 :000825 ) , 但圆信 永丰双利 A 和圆信 永
丰双利C 不能互 转 。 
本 公 司 将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确 定 本 公 司 旗 下 其 它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是 否
开通基金 转换业 务 ,届时将 另行公 告 。 
 
二、转 换业务 办理机构 中国工商 银行 股 份 有限公司 
 
三、转 换业务办理时间 
投 资 者 在 开 放 日 办 理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具 体 办 理 时 间 为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和深 圳证券 交易 所交易 日 的交 易时 间,但 本公司 根据 法律法 规、
中国证监 会要求 或 基金合同 规定 公 告 暂停转换 时除外 。 
 
四、转 换业务规则 
1 、 基金 转换是 指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按照 基 金合 同 、招 募说明 书 和
基金管理 人公告 规 定的条件 , 申请 将其 持有的基 金管理 人 管理的某 一
基金的基 金份额 转 为基金管 理人管 理 的其他基 金基金 份 额的行为 。 
2 、 基金 转换只 能在同 一销 售机构 进行。 转换 的两只 基金必 须都
是由同一 销售机 构 销售的同 一基金 管 理人管理 的基金 。 
3 、 投资 者办理 基金转 换业 务时, 转出方 的基 金必须 处于可 赎回
状态, 转入 方的基 金必须处 于可申 购 状态。 同一 基金不 同类别基 金份
额间不开 放相互 转 换业务。 
4 、 基金 转换采 取未知 价法 ,即基 金的转 换价 格以申 请受理 当日
各转出、 转入基 金 的基金份 额净值 为 基础进行 计算。 
5 、 基金转 换以份 额 为单位进 行申请 , 遵循 “ 先进先 出” 的 原则,
即份额注 册日期 在 前的先转 换出, 份 额注册日 期在后 的 后转换出。 基
金转换申 请转出 的 基金份额 必须是 可 用份额。 投资者 可以 发起多次 基
金转换业 务,基 金 转换费用 按每笔 申 请单独计 算。 6 、 注册 登记机 构以 收到有效 转换申 请 的当天作 为转换 申 请日 (T
日) 。 正常 情况下 , 投资者转 换基金 成 功的, 注册登 记机 构将在 T +1
日对投资者T 日 的 基金转换 业务申 请 进行有效 性确认 , 办 理转出基 金
的权益扣 除以及 转 入基金的 权益登 记, 投资者可 自T+2 日起 向销售 机
构查询基 金转换 的 成交情况 , 并有 权转 换或赎回 转入部 分 的基金份 额 。 
7 、单 笔 转出 申请不 得少于 100 份。投 资者可将 其全部 或 者部分
基金份额 转换成 其 他基金份额 , 单 笔转 换申请不 受转入 基 金最低申 购
限额 限制 ,但 转入圆 信永丰 双 利 C 须受 该基金 最低 申购限 额不低 于
100 万元 的限制 。 
8 、 投资 者申 请 基金转 换须 满足各 基金 基 金合 同及 招 募说明 书关
于基金最 低持有 份 额的规定 , 如果 某笔 转换申请 导致投资者 在单个 交
易账户的 基金份 额 余额少于 转出 基 金 最低保留 余额限 制 (目前为100
份 ) , 基金 管理人 有权 将 投资 者在该 个交 易账户 的该基金 剩余 份额 一
次性全部 赎回 。 
9 、 投 资者提 出的基 金转换申 请, 在当日 交易时间 结束前 可 以撤销,
交易时间 结束后 不 得撤销。 
10 、 单个 开放日 基金 净赎回份 额及净 转 出申请份 额之和 超 过上一
开放日 该 基金总 份 额的 10% 时, 为巨额 赎回。 发生巨 额赎 回时, 基金
转出与基 金赎回 具 有相同的 优先级 , 基 金管理人 可根据 基 金资产组 合
情况, 决 定全额 转 出或部分 转出, 并 且对于基 金转出 和 基金赎回 , 将
采 取相同 的比例 确认 (另行 公告除 外 ) 。 在转出 申请得 到部 分确认 的
情况下, 未确认 的 转出申请 将不予 以 顺延。 11 、 基金 转换后 , 转入基金 份额的 持 有时间将 重新计 算 , 即转入
的 基金份 额的持 有 期将自 转入 的 基金份 额 被 确认 日 起重新 开 始 计算 。 
 
五、基 金转换费用 
1 、 基金 转换费 用由转 出基 金的赎 回费用 和转 出与转 入基金 的申
购补差费 用两部 分 构成。 具 体收取 情况 视每次转 换时两 只 基金的申 购
费率差异 情况和 赎 回费率而 定。基 金 转换费用 由 投资 者 承担。 
2 、 当转 出基金 申购费 率低 于转入 基金申 购费 率时, 申购补差 费
用 为按照 转出基 金 金额计算 的申购 费 用差额; 当转出 基金 申购费率 高
于或等于 转入基 金 申购费率 时,不 收 取 申购补差 费用 。 
3 、具 体转换 费率如 下: 
3.1 、 赎回费 用 
转出基金 的赎回 费 率按持有 年限递 减, 具体各基 金的赎 回 费率 以
及赎回费 计入基 金 资产比例 按照各基金 基金合 同、 招 募说 明书 及相关
业务公告 确定。 
3.2 、 申购补 差 费用 
当转出基 金申购 费 低于转入 基金申 购 费时, 则 按差额 收取 申购补
差 费用; 当 转出基 金申购费 高于或 等 于转入基 金申购 费 时, 不收取 申
购 补差费用 。 
基金转换 计算公 式 如下: 
转出基金 赎回费 = 转出份额 × 转出 净 值 ×转出 基金赎 回 费率 
转 出金 额= 转出 份额 × 转出 基金当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转出基 金赎回费 
申购 补 差费( 外扣法 )=Max[ 转出 金额 ×转 入基金 的申购 费率/
(1 +转入 基金申购费 率)- 转出金 额 × 转出基 金申购 费率/ (1+转
出基金申 购费率 ),0] 
转换费用 =转出 基 金赎回费 + 申购 补 差费 
转 入份 额=( 转出金 额- 申购 补 差费)/ 转入 基金当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注: 申购 补差费 中的 转入基金 申购费 率 按基金合 同和招 募 说明书
中的费率 标准执 行 ,不适用 申购费 率 优惠 
如 果 转 入 基 金 申 购 费 适 用 固 定 费 用 的, 则 转 入 基 金 申 购 费= 转入
基金固定 申购费 。








如 果 转 出 基 金 申 购 费 适 用 固 定 费 用 的, 则 转 出 基 金 申 购 费= 转出 基金固定 申购费 。





转 入 份 额 按 照 四 舍 五 入 的 方 法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由 此 产 生 的 误 差归入基 金财产 。 六、暂 停基金转换的情形 及处理 出现下列 情况之 一 时,本公 司可以 暂 停基金转 换业务 : 1 、 因 不可抗 力导致 基金无法 正常运 作 。 2 、发 生基金 合同规 定的暂停 基金资 产 估值情况 。 3 、 证券 交易场 所在交 易时 间非正 常停市 ,导 致本公 司无法 计算 当日基金 资产净 值 。 4 、 因市 场剧烈 波动或 其他 原因而 出现连 续巨 额赎回 ,本公 司认 为有必要 暂停接 受 该基金转 出申请 。 5 、 法律 法规 、 基 金合同 规 定或中 国 证监会认 定的其 他 情形 。 发生上述 情形之 一 的, 本公司 将 按 《证 券投资基 金信息 披 露管理 办法》 规定 在 中国 证 监会指定 媒体上 公 告 。 重新恢 复基金 转 换业务的 , 本公司按 《 证券投 资基金信 息披露 管 理办法》 规 定在 中 国证监会 指定 媒体上公 告 。 七、重 要提示 1 、 本公告解 释权归 本公司 。 2 、 投资者 在办理 基金 转换业 务时, 具体 办理规 则及程 序请 遵循 销售机构 的规定 。 3 、 本公 司 可以 根据 市 场情 况,在 不违反 法律 法规及 基金合 同的 规定 的前 提下, 对上 述 转换 的 收费 方式 、 费率 、业务 规则 进行调 整, 并应在 调 整生效 前 依照 《证券 投资基 金信息披 露管理 办 法》 的有关 规 定在 中国 证监会 指 定媒体上 公告。 八、咨 询方式 1 、 中国工商银 行 股份有限 公司


客服电话 :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 圆信永丰基 金 管理有限 公司


联系电话 :021-60366000


客服中心 :400-607-0088


网址: www.gtsfund.com.cn 风险提 示 本公司承 诺以诚 实信 用 、 勤勉 尽 责的原 则 管 理和 运 用基金 资 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 定 盈利, 也不 保证最 低收益。 投 资者投 资于本公 司旗 下基金时 应认真 阅 读各基金 的基金 合 同、 招募说 明书。 敬 请投资者 注 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 圆信永丰 基金管 理 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 年六月 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