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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50(502020)

国金50:关于开通基金跨系统转托管和份额配对转换等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 金通用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 
关于 开通 国金通用 上证 50 指 数分级 证券投 资基金 跨 系统转
托 管和份 额配对转 换等业 务 的公告 
 
国金通用 上证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
于2015 年5 月27 日正式生效。 经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
司” )向 上海证 券交易 所(以下 简称“ 上交所 ” ) 、中 国证券 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
司 (以下简称 “中登” ) 申请, 本公司决定自 2015 年6 月5 日起, 开通本基金的
跨系统转托管以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根据 《国金通用 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
合同” ) 的相关 规定, 本基金通 过场外 、场内 两种方式 公开发 售,基 金发售结束
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国金通用 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之基
础份额 , 场内认购的国金通用上证 50 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
简称: 国金50, 基金 代 码:502020 ) 将按1:1 的比例确认为国金通用 上证 50 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A 类份额 (场内简称: 国金 50A, 基金代码:502021)与
国金通用 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B 类份额(场内简称:国金 50B,基
金代码:502022)。 
一 、跨 系统转 托管 业务 
基础份额的持有人自 2015 年 6 月 5 日起可通 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
基础份额在 登记结算系统 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的转登记。 
场内A 类份额和B 类份 额的持有人需先将相应场内份额合并转换为场内基础
份额, 方可将场内基础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外基础份额。 场外基础份额的持有
人需先将场外基础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场内基础份额, 方可将场内基础份
额分拆转换为场内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 
基础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需按照中登的相关规定办理。 基金销售机
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二 、份 额配对 转换 业务 
(一) 份额配对转换是指国金上证 50 场内份 额与国金上证 50A 份额 、国金
 
上证50B 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以下两种方式的配对转换: 
1、分拆 
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2 份国金上证50 份额申请转换成 1 份
国金上证50A 份额与 1 份国金上证50B 份额的行为。 
2、合并 
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 份国金 上证50A 份额与1 份国 金上证 
50B 份额申请转换成 2 份国金上证50 份额的行为。 
场外基础份额不进行份额配对转换。 在场外基础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
内后,可按照场内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交所会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具体名单可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上交所交易日 9:15 至 9:25 、9:30 至11:30 和13:00 至15:00 (基 金管理
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 , 上述时间以外不予办理。 (销售机构受
理该业务的具体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 
若上交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 基金管理人将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的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规则 
1、 投资者通过业务办理机构提出份额配对转换申请的, 通过基础份额代码,
以份额申报。分拆、合并申报不得变更或撤销。


2、 本基金最低分拆、 合并申报份 额最低为 50000 份 (以基础份额计) , 且必 须是100 的整数倍。 上交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 “合并” 或 “分拆” 每笔申 报的最 低份额数量限制,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 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上交所会员单位应对投资者每笔 “分拆” 或 “合 并”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4、投资者提出“合并”申请的,A 类份额与 B 类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 且 A 类份额与 B 类份额 的份额数必须分别为相关业务公告规定份额的正整数倍, 份额数配比为1:1。 5、当日买入的基础份额,同日可以分拆。 6、当日申购或通过转托管转入的基础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可以分拆。 7、当日 合并所 得的基 础份额, 同日可 以卖出 、赎回或 者转托 管,但 不能分 拆。 8、当日分拆所得的 A 类份额或B 类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但不能合并。 9、当日买入的 A 类份额或 B 类份额,同日可以合并。 10、 当日闭市后, 中登公司根据日内分拆、 合并成交数据, 对投资者的基金 份额余额进行相应的记增或记减登记处理, 对于份额减少类业务数据, 具体变动 份额的选取规则为“先进先出” 。 11、 份额配对转换目前只开通 “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成场内份额” 的转换模式, 基础份额 的场外 份额如 需申请进 行“分 拆” , 须跨系统 转托管 为基础 份额的场内 份额后方可进行。 本公司今后若增加开通 “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成场外份额” 或 “场 外份额配对转换成场内份额” 等其它模式的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将按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12、 本基金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程序及业务办理规则遵循上交所、 中登的最新 业务规则。 上交所、 中登、 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 基金管理 人将按规定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五) 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1、 基金管理人认为继续接受份额配对转换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2、上海 证券交 易所、 注册登记 机构、 份额配 对转换业 务办理 机构因 异常情 况无法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3、基金 管理人 根据本 基金届时 投资运 作、交 易的实际 情形决 定暂停 接受份 额配对转换。 4、基金 管理人 根据某 一类或几 类基金 份额数 量情况, 决定暂 停接受 办理分 拆或合并。 5、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前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的公告。 在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可恢复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 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机构可对该业务的办理酌情收取一定的费用, 具体见相 关业务公告。 (七)重要提示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规 则,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三 、业 务咨询 途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风 险提 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 业绩表现。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投 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6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