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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安润(000126)

招商安润: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年第一号)查看PDF公告

 1 
 
招商 安 润 保 本混 合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更 新 的招 募 说明 书 摘要 
( 二 零一 五 年第 一 号) 
 
 
 
 
 
 
重 要提 示 
 
招商安润 保本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 (以 下简称 “本 基金” ) 经中国 证券监 督管 理委员 会


2013 年 4 月 3 日 《 关于 核准 招商安 润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募 集的 批复 》 (证 监许可 【2013 】 303 号 文) 核准 公开 募集 。 本基 金的 基金 合同 于 2013 年 4 月 19 日 正式 生效 。 招商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以下称“ 本基 金管理 人” 或“管理 人” ) 保证《 招募 说明书 》 的内容 真实、 准确、 完整 。 本 《招 募说 明书》 经中 国证监 会核 准, 但 中国 证 监会对 本基 金募 集的核 准, 并不 表明 其对 本基金 的价 值和 收益 作出 实质性 判断 或保 证, 也不 表明投 资于 本基 金没有 风险 。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但在 保本 周期 到期日 为认 购并 持有 到期 的投资 者提 供保 本的保 证, 并由 担保 人提 供不可 撤销 的连 带责 任保 证。 投 资者 投资 于保 本基 金并不 等于 将资 金 作 为 存 款 存放 在 银 行 或存 款 类 金 融 机构 , 保 本 基金 在 极 端 情 况下 仍 然 存 在本 金 损 失 的风 险。投 资者 投资 于本 基金 ,必须 自担 风险 。 投资有 风险 , 过 往业 绩并 不预示 其未 来表 现。 基金 管理人 所管 理的 其它 基金 的业绩 并不 构成对 本基 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投资 人在 认购 (或 申购) 本基 金时 应认 真阅 读本 《 招募 说明 书》 。 基金 《 招募说 明书》 自 《 基金合 同》 生 效日 起, 每 六个月 更新 一次, 并于 每 六个月 结束 之日后 的 45 日 内公 告, 更 新内容 截至 每六 个月 的最 后一日 。 本更新招 募说 明书所 载内 容截止日 为2015年4 月19 日 ,有关财 务和 业绩表 现数 据截止 日 为2015 年3 月31 日, 财务 和 业绩表 现数 据未 经审 计。 本基金 托管 人中 国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已于2015 年5 月8日复 核了 本次 更新 的招 募 说明书 。


2 一 、基 金管理 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 况 名称: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28 楼 设立日 期:2002 年 12 月27 日 法定代 表人 : 张 光华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28 楼 电话: (0755 )83196351 传真: (0755 )83076974 联系人 :曾 倩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2.1 亿元 股权结 构和 公司 沿革 : 招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于 2002 年 12 月 27 日 经中 国 证监会 证监 基金 字[2002]100 号文批 准设立, 是中 国第一 家中 外合资基 金管 理公司 。公 司由招商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 兰投 资) 、 中国 电力 财务 有限 公 司、 中 国华 能财 务有 限责 任公司 、 中 远 财务有 限责 任公 司共 同投 资组建 。 经 公司 股东 会通 过并经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 公司的 注册 资本 金已经 由人 民币 一亿 元(RMB100 ,000 ,000 元) 增 加为人 民币 二亿 一千 万元 (RMB210 , 000 ,000 元) 。 2007 年 5 月, 经公 司股 东会通 过并 经中 国证 监会 批复同 意,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受 让中国 电力 财务 有限 公司 、 中国 华能 财务 有限 责任 公司、 中远 财务 有限 责任 公司及 招商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分 别持 有的 公司 10 %、10 %、10 %及 3.4% 的 股权 ;公 司外 资股 东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 兰投 资) 受让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持有 的公 司 3.3 % 的 股权 。 上 述股 权转让 完成 后, 招商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的 股东 及股 权结构 为: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持 有公 司 全 部 股 权 的 33.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 兰投 资)持 有公 司全 部股 权的 33.3% 。 2013 年 8 月, 经公 司股 东 会审议 通过 , 并经 中国 证 监会证 监许 可[2013]1074 号文批 复同 意, 荷 兰投 资公 司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将其 持有的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21.6% 股 权转让 给招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11.7% 股权 转让给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上述股 权转 让 完成后 , 招 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的股 东及 股权 结构 为: 招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持有 全部 股权 3 的 55 %,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持有 全部 股权 的 45 %。 公司主 要股 东招 商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成立 于 1987 年 4 月 8 日, 总行设 在深 圳,业 务以 中国市 场为 主。 招商 银行 于 2002 年 4 月 9 日 在上 海 证券交 易所 上市 (股 票代 码:600036)。 2006 年 9 月 22 日, 招商 银行在 香港 联合 交易 所上 市(股 份代 号:3968)。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是 百年招 商局 旗下 金融 企业 , 经过 多年 创业 发展, 已成 为拥有 证 券市场 业务 全牌 照的 一流 券商。2009 年 11 月, 招 商证券 在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上市( 代码 600999)。 公司本 着 “ 长期 、 稳 健、 优良、 专业 ” 的 经营 理念 , 力争 成为 客户 推崇 、 股 东满意 、 员 工热爱 ,并 具有 国际 竞争 力的专 业化 的资 产管 理公 司。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基 金管 理人 董事 、监 事 及其他 高级 管理 人员 介绍 : 张光华 , 男, 博士 。 历 任国 家外汇 管理 局计 划处 处长 , 中国 人民 银行 海南 省分 行副行 长、 党委委 员, 中国 人民 银行 广州分 行副 行长 、党 委副 书记, 广东 发展 银行 行长 、党委 副书 记 , 2007 年 4 月起 于招 商银 行任职 , 曾任 副行 长等 职 务, 现任 招商 银行 副董 事 长、 党委 副书 记。 现任公 司董 事长 。 邓晓力 ,女 ,毕 业于 美国 纽约州 立大 学, 获经 济学 博士学 位。2001 年 加入 招 商证券 , 期间 于 2004 年 1 月至 2005 年 9 月被 中国 证监 会借 调至南 方证 券行 政接 管组 工作 , 参 与南 方 证券的 清算 ; 在加入 招商 证券前 , 曾在 美国纽 约花 旗银行 从事 风险 管理 工作 。 现 任招 商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副 总裁 , 分 管风险 管理 、 公 司财 务、 清算及 培训 工作 ; 中 国证 券业协 会财 务与 风险控 制委 员会 副主 任。 现任公 司副 董事 长。 金旭 , 女 , 北京 大学 硕士 研 究生 。 1993 年 7 月至 2001 年 11 月在 中国 证监 会工 作 。 2001 年 11 月至 2004 年 7 月 在 华夏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任 副总经 理 。 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1 月在 宝盈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任 总经理 。 2006 年 1 月至 2007 年 5 月 在梅 隆全 球投 资 有限公 司北 京 代表处 任首 席代 表。2007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担 任国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总经理 。2015 年 1 月 加入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现任 公司 总经 理、董 事。 李俊江 ,男 ,经 济学 博士 ,教授, 博 士生 导师 。历 任 吉林大 学经 济学 院副 院长 、德国 不 莱梅大 学客 座教 授、 美国 印第安 纳大 学经 济系 高级 访问学 者。 现任 吉林 大学 经济学 院院 长 、 金融学 院院 长 、 社会 科学 学部学 术委 员会 主任 、 美 国研究 所所 长 。 兼任 中国 世界经 济学 会 副 秘书长 、 中国 美国经 济学 会副秘 书长 、 教育部 经济 学专业 教学 指导 委员 会委 员、 中共 吉林 省 委决策 咨询 委员 会委 员、 吉林省 政府 决策 咨询 委员 会委员 等。 现任 公司 独立 董事。


4 王莉, 女, 高级 经济 师。 毕 业于中 国人 民解 放军 外国 语学院 , 历 任中 国人 民解 放军昆 明 军区三 局战 士、 助理 研究 员 ; 国务 院科 技干 部局 二处 干 部; 中 信公 司财 务部 国际 金 融处干 部、 银行部 资金 处副 处长 ;中 信银行( 原中 信实 业银 行) 资本市 场部 总经 理、 行长 助理、 副行 长 等职。 现任 中国 证券 市场 研究设 计中 心(联办) 常 务干 事兼基 金部 总经 理; 联 办 控股有 限公 司 董事总 经理 等。 现任 公司 独立董 事。 蔡廷基 , 男 , 毕 业于 香港 理工学 院 ( 现为 香港 理工 大学) 会计 系。 历任 香港 毕马威 会计 师事务 所审 计部 副经 理、 经理 , 毕 马威 会计师 事务 所上海 办事 处执 行合 伙人 , 毕 马威 华振 会 计师事 务所 上海 首席 合伙 人, 毕 马威 华振 会计 师事 务所华 东华 西区 首席 合伙 人。 现 为香 港会 计师公 会资 深会 员、 上海 市静安 区政 协委 员、 上海 市静安 区归 国华 侨联 合会 名誉副 主席 。 兼 任中国 石化 上海 石油 化工 股份有 限公 司等 三家 香港 上市公 司的 非执 行独 立董 事。 现任 公司 独 立董事 。 孙谦 , 男 , 新 加坡 籍 , 经 济 学博士 。 1980 年至 1991 年 先后就 读于 北京 大学 、 复 旦大学 、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并获得 学士 、工 商管 理硕 士和经 济学 博 士学位 。 曾 任新 加坡 南洋 理工大 学商 学院 副教 授、 厦门大 学任 财务 管理 与会 计研究 院院 长及 特聘教 授、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高级 访问 金融 专家 。 现 任复旦 大学 管理 学院 特聘 教授和 财务 金融 系主任 。兼 任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中国 金融 期货 交易 所和上 海期 货交 易所 博士 后工作 站导 师 , 科技部 复旦 科技 园中 小型 科技企 业创 新型 融资 平台 项目负 责人 。现 任公 司独 立董事 。 张卫华 , 女, 1981 年 07 月 ――1988 年 8 月, 曾在 江 苏省连 云港 市汽 车运 输公 司财务 部 门任职 ;1983 年 11 月― ―1988 年 08 月, 任中国 银 行连云 港分 行外 汇会 计部 主任;1988 年 08 月 ――1994 年 11 月 , 历任招 商银 行总 行国 际部 、会计 部主 任、 证券 业务 部总经 理助 理; 1994 年 11 月 ――2006 年 02 月 ,历 任招 银证 券、 国 通证券 及招 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总裁 助 理兼稽 核审 计部 总经 理; 2006 年 03 月― ―2009 年 04 月, 任招 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稽核 监 察总审 计师 ;2009 年 04 月起任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合 规总 监。 现任 公司 监事会 主席 。 周松, 男, 武汉 大学 世界 经济专 业硕 士研 究生 。1997 年 2 月加 入招 商银 行,1997 年 2 月至 2006 年 6 月历 任招 商 银行总 行计 划资 金部 经理 、 总经 理助 理、 副 总经 理 ,2006 年 6 月 至 2007 年 7 月 任招 商银 行 总行计 划财 务部 副总 经理 ,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 招商 银 行武汉 分行 副行 长。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 招 商银行 总行 计划 财务 部副 总经理 (主 持 工作) 。2010 年 6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 招商 银行 总行 计划财 务部 总经 理。2012 年 9 月至 2014 年 6 月 任招 商银 行总 行业 务总监 兼总 行计 划财 务部 总经理 。2014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 招商银 行总 行业 务总 监兼 总行资 产负 债管 理部 总经 理。 2014 年 12 月 起任 招商 银行总 行同 业 金融总 部总 裁兼 总行 资产 管理部 总经 理。 现任 公司 监事。


5 江勇, 男, 对外 经贸 大学 经济学 硕士 。1984 年北 京 师范大 学任 教;1996 年 国 际商报 跨 国经营 导刊 副主 编;2003 年中国 金融 家主 编助 理;2005 年 钱经 杂志 主编 ;2008 年加 入招 商 基金, 现任 市场 部总 监、 公司监 事。 庄永宙 ,男 ,清 华大 学工 学硕士 。1996 年加 入中 国 人民银 行深 圳市 中心 支行 科技处 ; 1997 年加 入招 商银 行总 行 电脑部 ;2002 年起 参与 招 商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筹备 ,公司 成立 后 曾任信 息技 术部 高级 经理 、副总 监, 现任 信息 技术 部总监 、公 司监 事。 罗琳, 女, 厦门 大学 经济 学硕士 。1996 年加 入招 商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投 资银 行部, 先 后担任 项目 经理 、高 级经 理、业 务董 事;2002 年 起 参与招 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筹备 ,公 司 成立后 先后 担任 基金 核算 部高级 经理 、 产 品研 发部 高 级经理 , 副 总监, 现任 产品 研发部 总监 、 公司监 事。 王晓东 , 女, 上海 财经 大学 经济学 硕士 。 曾 任南 方证 券 有限公 司深 南中 路营 业部 总经理 、 深圳特 区证 券总 经理 助理 、 巨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现摩 根士 丹利 华鑫 基金 ) 副总 经理 、 华 林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总裁 ,2007 年 加入 招商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2007 年 9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招 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监事 长, 现任 招商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副 总经 理, 兼任招 商财 富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招 商资产 管理( 香港) 有限 公司 董事。 欧志明 ,男 ,华 中科 技大 学经济 学及 法学 双学 士、 投资经 济硕 士;2002 年 加 入广发 证 券深圳 业务 总部 任机 构客 户经理 ; 2003 年 4 月至 2004 年 7 月 于广 发证 券总 部 任风险 控制 岗 从事风 险管 理工 作;2004 年 7 月 加入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曾任 法律 合规 部高级 经理 、 副总监 、 总 监、 督察 长, 现任公 司副 总经 理、 董事 会秘书 兼代 理督 察长 , 兼 任招商 财富 资产 管理有 限公 司董 事。





2 、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介 绍 邓栋, 男, 中国 国籍, 工 学硕士 。2008 年 加入 毕马 威华振 会计 师事 务所 , 参 与多个 大型 能源上 市公 司的 年度 财务 报表审 计 ; 2010 年2 月加 入 招 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曾 任固定 收益 投 资部研 究员 , 现任固 定收 益投资 部副 总监 、 招 商安 达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 管 理时间 :2013 年3 月9 日至 今) 、 招 商安 润保 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 管理时 间:2013 年4月19 日 至今) 、招 商信 用添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管 理时 间:2013 年10 月19 日至今 ) 、 招商 瑞丰 灵活 配 置混合 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管理 时间 :2015 年2 月12 日至今 ) 、 招商 信用 增强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管 理时 间:2015 年4 月1日至 今) 及 招商丰 泰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LOF ) 基金 经理 ( 管理 时间 :2015 年4 月17日 至今 ) 。


6 李恭敏 ,男 ,经 济学 硕士 。2008 年加 入中 国出 口信 用保险 公司 ,任 研究 员。2010 年2 月 加入 招 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曾任 研究 部高级 研究 员, 固定 收益 投资部 高级 研究员 , 投资 管 理三部 高级 研究 员, 从事 上市公 司证 券研 究, 现任 招商安 润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管 理时 间 :2014 年9 月3日至 今) 。 3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成员 公司的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由 如下成 员组 成: 总经 理金 旭、 总 经理 助理 兼投 资管 理一部 负责 人袁野 、 总 经理 助理 兼全 球量化 投资 部负 责人 吴武 泽、 总 经理 助理 兼投 资管 理二部 负责 人杨 渺、总 经理 助理 兼投 资管 理四部 负责 人王 忠波 、交 易部总 监路 明。 4 、上 述人 员之 间均 不存 在 近亲属 关系 。 二 、基 金托管 人 (一) 基金 托管 人概 况 名称: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简称 “中 国银 行 ” ) 住所及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区 复兴 门内 大 街1 号 首次注 册登 记日 期:1983 年10 月31 日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贰 仟柒 佰玖拾 壹亿 肆仟 柒佰 贰 拾 贰万叁 仟壹 佰玖 拾伍 元整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 【1998 】24 号 托管及 投资 者服 务部 总经 理:李 爱华 托管部 门信 息披 露联 系人 :王永 民 客服电 话:95566 传真: (010 )66594942 (二) 基金 托管 部门 及主 要人员 情况 中国银 行托 管业 务部 设立 于 1998 年, 现有 员工110 余人, 大部 分员 工具 有丰 富的银 行、 证券、 基金 、 信 托从 业经 验, 且 具有 海外 工作 、 学 习或培 训经 历,60% 以上 的员工 具有 硕士 以上学 位或 高级 职称 。 为 给客户 提供 专业 化的 托管 服务 , 中 国银 行已在 境内 、 外 分行 开展 托 管业务 。


7 作为国 内首 批开 展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业务 的商 业银 行, 中 国银 行拥 有证 券投 资基金 、 基 金 ( 一对 多 、 一 对一) 、 社 保基金 、 保险 资金 、QFII 、RQFII 、QDII 、 境 外三 类 机构 、 券 商资 产管理 计划、 信托 计划、 企业年 金、 银 行理 财产 品 、 股权基 金、 私募基 金、 资金托 管等 门类 齐全、 产品 丰富 的托 管业 务体系 。 在 国内 , 中 国银 行首家 开展 绩效 评估 、 风 险分析 等增 值服 务,为 各类 客户 提供 个性 化的托 管增 值服 务, 是国 内领先 的大 型中 资托 管银 行。 (三) 证券 投资 基金 托管 情况 截至 2015 年3 月31 日, 中国银 行已 托 管328 只证 券投资 基金 ,其 中境 内基 金 303 只, QDII 基金25 只 , 覆 盖了 股票型 、 债 券型 、 混 合型 、 货币 型、 指数 型等 多种 类型的 基金 , 满 足了不 同客 户多 元化 的投 资理财 需求 ,基 金托 管规 模位居 同业 前列 。 三 、相 关服务 机构 (一) 基金 份额 销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 招商基 金客 户服 务中 心电 话:400-887-9555 ( 免长 途话费 ) 招商基金网上交易平 台 交易网 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 话:400-887-9555 (免长 途话 费) 电话: (0755 )83195018 传真: (0755 )83199059 联系人 :李 涛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 财中 心 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东 路 166 号 中国 保险 大厦 1601 室 电话: (021 )58796636


联系人 : 王雷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 财中 心 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23 楼


电话: (0755 )83190452


联系人 :刘 刚 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 北机 构理财中心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丰盛 胡同 28 号 太平 洋保 险大 厦 207-219 单元 电话: (010 )66290540


联系人 :刘 超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 务联 系方式


8 地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23 层 招商基 金市 场部 客户 服务 中心 电话: (0755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83196360 备用传 真: (0755 )83199266 联系人 :贺 军莉


2、 代销机构:中国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电话:95566 传真: (010 )66594853 联系人 :张 建伟 3、 代销机构:中国工商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姜 建清 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 :杨菲 4、 代销机构:招商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 李 建红 电话: (0755 )83198888 传真: (0755 )83195050 联系人 :邓 炯鹏 5、 代销机构:中国农业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 : 刘 士余 电话:95599


传真: (010 )85109219 联系人 : 唐 文勇 6、 代销机构:中信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8 号富 华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常 振明 电话:95558 传真: (010 )65550827


9 联系人 : 廉 赵峰 7、 代销机构:交通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联系人 :曹榕 8、 代销机构:平安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罗湖区 深南 东 路 5047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建一 电话:95511-3 传真: (021 )50979507 联系人 :张 莉 9、 代销机构:中国光大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外大 街 6 号光 大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唐 双宁 电话:95595 传真: (010 )63636248 联系人 :朱红 10 、 代销机构:上海浦东 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 500 号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电话: (021 )61618888 传真: (021 )63604199 联系人 :高 天 11 、 代销机构:北京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甲 17 号首 层 法定代 表人 :闫 冰竹 电话:95526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 :孔超 12 、 代销机构:包商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内蒙 古包 头市 钢铁大 街 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镇西


10 电话: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9057 联系人 :刘 芳 13 、 代销机构:信达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志刚 电话: (010 )63081000 传真: (010 )63080978 联系人 :唐 静 14 、 代销机构:东方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2 号楼 22 层-29 层 法定代 表人 :潘 鑫军 电话: (021 )63325888 传真: (021 )63326173 联系人 : 胡 月茹 15 、 代销机构:招商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8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电话: (0755 )82960223 传真: (0755 )82960141 联系人 :林 生迎 16 、 代销机构:中国民族 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 北四环 中 路 27 号院5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赵 大建 电话:59355941 传真:56437030 联系人 :李 微 17 、 代销机构:万联证券 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天河区 珠江 东 路11 号高 德 置地广 场 F 座 18 、19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建军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38286588 联系人 : 王鑫 18 、 代销机构:太平洋证 券股 份有限公司


11 注册地 址: 云 南省 昆明 市 青年 路 389 号志 远大 厦 18 层 法定代 表人 : 李长 伟 电话:010-88321613 传真:010-88321763 联系人 : 谢兰 19 、 代销机构:大同证券 经纪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址: 大同 市城 区迎 宾街 15 号 桐城 中央21 层 法定代 表人 :董 祥 联系电 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30322


联系人 :薛 津 20 、 代销机构:深圳众禄 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I、J 单元 法人代 表: 薛峰 电话: (0755 )33227950 传真: (0755 )82080798 联系人 :童 彩 平 21 、 代销机构:北京展恒 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顺 义区 后沙峪 镇安 富 街6 号 法人代 表: 闫振 杰 电话: (010 )62020088 传真: (010 )62020088-8802 联系人 :王 婉秋 22 、 代销机构:上海长量 基金 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高翔 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法人代 表: 张跃 伟 电话:400-820-2899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 :敖 玲 23 、 代销机构:杭州数米 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街 道海 曙路 东2 号 法人代 表: 陈柏 青 电话: (0571 )28829790 传真: (0571 )26698533


12 联系人 :张 裕 24 、 代销机构:上海好买 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 685 弄 37 号4 号楼 449 室 法人代 表: 杨文 斌 电话: (021 )58870011 传真: (021 )68596916 联系人 :张 茹 25 、 代销机构:上海天天 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2 号楼 2 层 法人代 表: 其实 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 :潘 世友 26 、 代销机构:和讯信息 科技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10 层 法人代 表: 王莉 电话:400-9200-022 传真:0755-82029055 联系人 :吴 阿婷 27 、 代销机构: 浙江同花 顺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文二西 路一 号元 茂大 厦 903 室 法人代 表: 凌顺 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 :杨翼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规定 , 选 择其 他符 合要求 的机 构代 理销 售本 基金, 并及 时公告 。 (二) 登记 机构 名称: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28 楼 法定代 表人 : 张 光华 电话: (0755 )83196445 传真: (0755 )83196436


13 联系人 :宋 宇彬 (三) 担保 人 名称: 中海 信达 担保 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 环中 路 7 号 财富 中心 写字 楼 3101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中 路 7 号 财富 中心 写字 楼 3101 室 法定代 表人 :陈 国安 成立日 期:2007 年4 月3 日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资 本:10 亿元 人民 币 经营范 围: 为中 小企 业提 供贷款 、 融 资租 赁及 经济 合同的 担保 ; 个 人消 费信 贷担保 ; 汽 车消费 信贷担 保;投 资及 投资管 理;接 受委托 对企 业进行 管理; 信息 咨询; 其他担 保按国 家有关 规定 执行 。 (四) 律师 事务 所和 经办 律师 名称: 上海 源泰 律师 事务 所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浦东 南 路 256 号华 夏银 行大 厦 14 楼 法定代 表人 (负 责人 ) : 廖 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 师: 刘 佳、 张兰 联系人 : 刘佳 (五)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册 会计 师 名称: 毕马 威华 振会 计师 事务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长安 街 1 号 东方 广场 东二 办公 楼八层 法定代 表人 :姚 建华 电话:(0755 )2547 1000 传真:(0755 )8266 8930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王 国蓓 、黄小 熠 联系人: 蔡 正轩


14 四 、基 金名称 : 招商 安 润保本 混合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五 、基 金类型 : 保本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六 、基 金的保 本 (一) 保本 在第一 个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 如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认 购并 持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 的可 赎回金 额 加上其 认购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份 额累 计分 红款 项之 和计算 的总 金额 低于 其认 购保本 金额 , 则 基金管 理人应 补足该 差额 (该差 额即为 保本差 额) , 并在保 本周期 到期日 后二 十个工 作日内 (含第 二十 个工 作日 , 下 同) 将该 差额 支付给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 本基金 第一 个保本 周期 后 各 保本周 期到 期日 , 如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过渡 期申 购、 或从上 一保 本周 期转 入当 期保本 周期 并持 有 到 期 的 基 金份 额 的 可 赎回 金 额 加 上 其在 当 期 保 本周 期 内 的 累 计分 红 款 项 之和 低 于 其 过渡 期申购 的保 本金 额、 或从 上一保 本周 期转 入 当 期保 本周期 基金 份额 的保 本金 额, 由 基金 管理 人、 担 保人或 保本 义务 人 根据当 期有 效的 《 基金 合 同》 、 《 保证合 同》 或 《风 险买断 合同》 的 约定将 该差 额支 付给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在保 本周 期内申 购、 转换 转入, 或在 当期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前赎 回或转 换 转出的 基金 份额 不适 用本 条款。 认购保 本金 额=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认 购并 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额 的投 资金 额, 即基 金份额 持 有人认 购并 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额 的净 认购 金额 、认 购费用 及募 集期 间的 利息 收入之 和。 过渡期内申购保本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 额, 即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 在过 渡期内 进行 申购 并持 有到 期的基 金份 额在 折算 日所 代表的 资产 净 值及过 渡期 申购 费用 之和 。 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其 上 一 保本周 期持 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转 入当 期保 本周 期并 持有到 期的 , 其基 金份 额在 折算日 所代 表 的资产 净值 。 对于基 金持有人多次 认购/ 申购、 赎回的情况, 以先进先出 的原则确定持 有到期的基 金 份额。 (二) 保本 周期 本基金 的保 本周 期 为 3 年。 本基金的 第一 个保本 周期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至 3 个公历 年后 对应日 止。如 果 该对应 日为 非工 作日 或 次 3 个公 历年 无该 对应 日, 保本周 期到 期日 顺延 至下 一个工 作日 。 第一个 保本 周期 届满 时, 在符合 保本 基金 存续 条件 下, 本 基金 继续 存续 并进 入下一 保本 周期, 该保 本周 期的 具体 起讫日 期以 本基 金管 理人 届时公 告为 准。


15 (三) 适用 保本 条款 的情 形 (1)基 金份额 持有人 认购 并持有到 期的 份额、 或过 渡期申购 并持 有到期 的基 金份额 、 或从上 一保 本周 期转 入当 期保本 周期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份 额。 (2)对 于前条 所述持 有到 期的份额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无论选 择赎 回、转 换到 基金管 理 人管理 的其 他基 金、 本基 金转入 下一 保本 周期 或是 转型为 “招 商安 润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都 同样 适用 保本 条款 。 (四) 不适 用保 本条 款的 情形 (1)在 第一个 保本周 期到 期日,如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认购并持 有到 期的基 金份 额的可 赎 回 金 额 加 上 其认 购 并 持 有到 期 的 基 金 份额 累 计 分 红款 项 之 和 计 算的 总 金 额 不低 于 其 认 购保 本金额 ; 对第 一个保 本周 期之外 的保 本周 期, 在保 本周期 到期 日 , 按基 金份 额持有 人过 渡 期 申购 、 或 从上 一保 本周 期转 入当期 保本 周期 并持 有到 期的基 金份 额的 可赎 回金 额加上 其在 当 期保本 周期 内的 累计 分红 款项之 和不 低于 其过 渡期 申购的 保本 金额 、 或从 上一 保本周 期转 入 当期保 本周 期基 金份 额的 保本金 额; (2)基 金份额 持有人 认购 或过渡期 申 购 或从上 一保 本周期转 入当 期保本 周期 ,但在 基 金保本 周期 到期 日前 (不 包括该 日) 赎回 或转 换转 出的基 金份 额; (3)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 保 本周期 内申 购或 转换 转入 的基金 份额 ; (4) 在保 本周 期内 发生 本 《基金 合同 》规 定的 《基 金合同 》终 止的 情形 ; (5)在 保本周 期内发 生本 基金与其 他基 金合并 或更 换基金管 理人 的情形 ,且 担保人 不 同意继 续承 担保 证责 任; (6) 在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之 后(不 包括 该日 )基 金份 额发生 的任 何形 式的 净值 减少; (7)因 不可抗 力的原 因导 致基金投 资亏 损,或 因不 可抗力事 件直 接导致 基金 管理人 无 法按约 定履 行全 部或 部分 义务或 延 迟 履行 义务 的, 或 《 基金 合同 》 规 定的 其 他情形 基金 管理 人免于 履行 保本 义务 的; (8)未 经担保 人书面 同意 修改《基 金合 同》条 款, 可能加重 担保 人保证 责任 的,但 根 据法律 法规 要求 进行 修改 的除外 。 七、基 金的 保证 (一) 保本 的保 证 本节所 述基 金保 本的 保证 责任仅 适用 于第 一个 保本 周期 。 本 基金 第一 个保 本周 期后各 保 本周期 涉及 的基 金保 本事 宜,由 基金 管理 人与 担保 人或保 本义 务人 届时 签订 的《保 证合 同 》 或《风 险买 断合 同》 决定 ,并由 基金 管理 人在 当期 保本周 期开 始前 公告 。 (二) 《保 证合 同》 的主 要 内容 1 、保 证的 范围 和最 高限 额 (1)本 基金为 认购本 基金 并持有到 期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提供 的保 本金额 为其 认购并 持 16 有到期 的基 金份 额所 对应 的净认 购金 额、 认购 费用 及募集 期利 息之 和。 本基金 的募 集规 模上 限 为 50 亿 元人 民币 ( 不含 募集 期利息 ) 。 担 保 人 承担 保证 责任的 最 高限额 为 51 亿 元人 民币 。 (2)担 保人承 担保证 责任 的金额即 保证 范围为 :保 本周期到 期日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认 购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 与保本 周期 到期 日基 金份 额净值 之乘 积 (即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认购 并 持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 的可 赎回金 额 ) 与 认购 并持 有到 期的基 金份 额于 持有 期内 的累计 分红 金 额之和 低于 保本 金额 的差 额部分 (该 差额 部分 即为 保本赔 付差 额) 。 (3)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申购 或转换入 ,以 及基金 份额 持有人认 购、 但在保 本周 期到期 日 前 ( 不包 括该 日) 赎回 或 转换出 的基 金份 额不 在保 证范围 之内 , 且担保 人承 担保证 责任 的最 高限额 不超 过按 《基 金合 同》生 效之 日确 认的 基金 份额所 计算 的保 本金 额。 (4)保 本期到 期日是 指本 基金保本 期( 如无特 别指 明,保本 周期 即为本 基金 第一个 保 本周期 ) 届 满的 最后 一日 。 本基 金的 保本 周期 为三 年, 自 《基 金合 同》 生 效 之日起 至三 个公 历年后 对应 日止 ,如 该对 应日为 非工 作日 ,保 本周 期到期 日顺 延至 下一 个工 作日。 2 、保 证期 间 保证期 间为 基金 保本 周期 到期日 起六 个月 。 3 、保 证的 方式 在保证 期间 ,本 担保 人在 保证范 围内 承担 不可 撤销 的连带 保证 责任 。 4 、除 外责 任 下列任 一情 形发 生时 ,担 保人不 承担 保证 责任 : (1)保 本周期 到期日 ,基 金份额持 有人 认购并 持有 到期的基 金份 额的可 赎回 金额与 认 购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 于持有 期内 的累 计分 红金 额之和 不低 于保 本金 额。 (2)基 金份额 持有人 认购 ,但在基 金保 本周期 到期 日前(不 包括 该日) 赎回 或转换 出 本基金 的基 金份 额; (3)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 保 本周期 内申 购、 转换 入的 基金份 额; (4) 在保 本周 期内 发生 《 基金合 同》 规定 的《 基金 合同》 终止 的情 形; (5)在 保本期 内发生 本基 金与其他 基金 合并或 更换 基金管理 人的 情形, 且担 保人不 同 意继续 承担 保证 责任 ; (6) 在保 本期 到期 日之 后 (不包 括该 日) ,基 金份 额 发生的 任何 形式 的净 值减 少; (7)未 经担保 人书面 同意 修改《基 金合 同》条 款, 可能加重 担保 人保证 责任 的,担 保 人对加 重部 分不 承担 担保 责任, 但根 据法 律法 规要 求 进行修 改的 除外 ; (8)因 不可抗 力的原 因导 致基金投 资亏 损;或 因不 可抗力事 件直 接导致 基金 管理人 无 法按约 定履 行全 部或 部分 义务或 延迟 履行 义务 的, 或 《 基金 合同 》 规 定的 其 他情形 基金 管理 人免于 履行 保本 义务 的。 5 、责 任分 担及 清偿 程序


17 (1)如 果保本 周期到 期日 基金份额 持有 人认购 并持 有到期的 基金 份额的 可赎 回金额 与 认购并 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 额于持 有期 内的 累计 分红 金额之 和低 于保 本金 额 , 基 金管理 人未 能 按照 《基 金合 同》 的约 定 全额履 行保 本义 务的 , 基 金管理 人应 立即 通知 担保 人并在 保本 周期 到期日后 5 个工 作日 内, 向担保 人发 出书 面《 履行 保证责 任通 知书 》( 应 当载 明基金 管理人 应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支付 的本基 金保 本赔 付差 额总 额、 基 金管 理人 已自 行偿 付的金 额、 需担 保人支 付的 代偿 款项 以及 基金管 理人 在基 金托 管人 处开立 的指 定账 户信 息) 。 (2) 担保 人应 在收 到基 金 管理人 发出 的《 履行 保证 责任通 知书 》后 的 5 个 工 作日内 , 将 《履 行保 证责 任通 知书》 载明的 代偿 款项 划入 基金 管理人 在基 金托 管人 处开 立的指 定账 户 中, 由 基金 管理 人将 该代 偿款项 支付 给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担保 人将 上述 代偿 金额全 额划 入基 金管理 人在 基金 托管 人处 开立的 指定 账户 中后 即为 全部履 行了 保证 责任 , 担保 人无须 对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逐一 进行 代偿 。 代偿 款项 的分 配与 支 付 由基金 管理 人负 责, 担保 人对此 不承 担责 任。 (3) 基金 管理 人最 迟应 在 保本周 期到 期日 后 20 个工 作日( 含第 20 个 工作 日) 内将保 本赔付 差额 支付 给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4)如 果保本 周期到 期日 基金份额 持有 人认购 并持 有到期的 基金 份额的 可赎 回金额 与 认购并 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 额于持 有期 内的 累计 分红 金额之 和低 于保 本金 额 , 基 金管理 人及 担 保人未 履行 《 基金合 同 》 及本合 同上 述条 款中 约定 的保本 义务 及保 证责 任的 , 自 保本 周期 到 期后第 21 个 工作 日起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可 以根 据《 基金合 同》 第二 十二 部分 “争议 的处 理 和适用 的法 律 ” 约定 , 直 接向基 金管 理人 或担 保人 请求解 决保 本赔 付差 额支 付事宜 。 但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直接 要求 担保 人承担 保证 责任 的, 应在 保证期 间内 提出 。 6 、追 偿权 、追 偿程 序和 还 款方式 (1)担 保人履 行了保 证责 任后,即 有权 要求基 金管 理人归还 担保 人履行 保证 责任支 付 的全部 款项 ( 包括但 不限 于担保 人按 《 履行保 证责 任通知 书 》 所 载明金 额支 付的实 际代 偿 款 项、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直接 向担保 人要 求代 偿的 金额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通 过召 开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向担 保人 要求 代偿 的金额 及担 保人 为履 行保 证责任 支付 的其 他金 额 , 前 述款项 重叠 部 分不重 复计 算) 和自 支付 之日起 的利 息以 及担 保人 的其他 合理 费用 和损 失, 包括但 不限 于担 保人为 代偿 追偿 产生 的律 师费、 调查 取证 费、 诉讼 费、保 全费 、评 估费 、拍 卖费、 公证 费 、 差旅费 、抵 押物 或质 押物 的处置 费等 。 (2)基 金管理 人应自 担保 人履行保 证责 任之日 起一 个月,向 担保 人提交 担保 人认可 的 还款计 划 , 在 还款计 划中 载明还 款时 间 、 还款 方式 , 并 按担 保人 认可的 还款 计划归 还担 保 人 为 履 行 保 证 责任 支 付 的 全部 款 项 和 自 支付 之 日 起 的利 息 以 及 担 保人 的 其 他 费用 和 损 失 (如 有) 。基 金管理 人未 能按本 条约定 提交担 保人认 可的 还款计 划,或 未按还 款计 划履行 还款义 务的, 担保 人有 权要 求基 金管理 人立 即支 付上 述款 项及其 他费 用, 并赔 偿 给 担保人 造成 的损 失。


18 7 、担 保费 的费 率和 支付 方 式 (1) 基金 管理 人应 按本 条 规定向 担保 人支 付担 保费 。 (2)担 保费支 付方式 :担 保费从基 金管 理人收 取的 本基金管 理费 中列支 ,按 本条第 3 款公式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 计至每 月月 末 , 按月 支付 。 基 金管 理人 应于每 月收 到基金 管理 费 之 后的五 个工 作日 内向 担保 人支付 担保 费 。 担 保人 于收 到款项 后的 五个 工作 日内 向基金 管理 人 出具合 法发 票。 (3 ) 每 日担 保费 计算 公式= 担 保费 计提 日前 一日 基金 资产净 值×2‰×1/ 当 年日 历天数 。 担保费 的计 算期 间为 基金 合同生 效日 起 , 至 担保 人解 除保证 责任 之日 或保 本期 到期日 较 早者止 ,起 始日 及终 止日 均应计 入期 间。 8 、适 用法 律及 争议 解决 方 式 本 《保 证合 同》 适用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法律 。 发 生争 议时, 各方 应通 过协 商解 决; 协 商不 成的 , 任 何一 方均可 向中 国国际 经济 贸易 仲裁 委员 会提起 仲裁 , 仲裁地 点为 北京 , 且 仲裁 裁 决为终 局, 并对 各方 当事 人具有 约束 力, 仲裁 费由 败诉方 承担 。 9 、其 他条 款 (1) 基金 管理 人应 向本 基 金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公告 本《保 证合 同》 。 (2) 、 本 《 保证 合同》 自 基金管 理人 、 担 保人 双方 加盖公 司公 章或 由基 金管 理人、 担保 人双方 法定 代表 人 (或 其 授权代 理人 ) 签字 (或 加盖 人名章 ) 并加 盖公 司公 章 后成立 , 自 《 基 金合同 》生 效之 日起 生效 。 (3)本 基金保 本周期 到期 日后,基 金管 理人、 担保 人双方全 面履 行了本 合同 规定的 义 务,基 金管 理人 全面 履行 了其在 《基 金合 同》 项下 的义务 的, 本合 同终 止。 (4)担 保人承 诺继续 对下 一保本周 期提 供担保 或保 本保障的 ,基 金管理 人、 担保人 另 行签署 书面 保证 合同 。 八 、保 本周期 到期 (一) 保本 周期 到期 后基 金的存 续形 式 保本周 期届 满时 , 在 符合 法律法 规有 关担 保人 或保 本义务 人资 质要 求、 并经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认 可的 担保 人或保 本义 务人 同意 为下 一个保 本周 期提 供保 本保 障, 与本 基金 管 理人签 订《保 证合同 》或 《风险 买断合 同》 , 同时本 基金满 足法律 法规和 本《 基金合 同》规 定的基 金存 续要 求的 情况 下, 本 基金 继续 存续 并进 入下一 保本 周期 , 下 一保 本周期 的具 体起 讫日期 以本 基金 管理 人届 时公告 为准 。 如保本 到期 后, 本基 金未 能符合 上述 保本 基金 存续 条件, 则本 基金 将按 《基 金合同 》 的 约定, 于保本 周期到 期日 次日变 更为非 保本的 “招 商安润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同 时, 基 金的 投 资目 标、 投资 范围 、 投资 策略 以及 基金 费率 等相关 内容 也将 根据 《基 金合同 》 的 相关 19 约定作 相应 修改 。 上 述变 更无须 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决 议 , 在 报中国 证监 会备案 后 , 提 前 在临时 公告 或更 新的 基金 招募说 明书 中予 以说 明。 如果本 基金 不符 合法 律法 规和 《 基金 合同 》 对 基金 的存续 要求 , 则 本基 金将 根据本 《基 金合同 》的 规定 终止 。 (二) 保本 周期 到期 的公 告 1 )到期 期间是 指基金 管理 人在保本 周期 到期日 前公 告指定的 一个 期间。 如本 基金转 入 下一保 本周 期, 则到 期期 间为基 金管 理人 公告 指定 的过渡 期内 的一 个期 限, 加上保 本周 期到 期日在 内的一 段期间 ,该 期间为 五 个工 作日( 自保 本周期 到期日 开始计 算) ; 如本基 金变更 为“招 商安 润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则 到期 期间 为 保本周 期到 期日 。 本基金 保本 周期 到期 前, 基金管 理人 将提 前公 告到 期期间 的具 体起 止时 间, 并提示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在此 期间 内作 出到期 选择 。 2 )在 本基 金管 理人 指定 的 到期期 间内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可 以做 出如 下选 择: a. 在到期 期间 内赎 回持 有到 期的基 金份 额; b. 在到期 期间 内将 持有 到期 的基金 份额 转换 为基 金管 理人管 理的 、 已公 告开 放转 换转 入的其 他基 金; c. 保本周 期到 期后 , 本 基金 符合保 本基 金存 续条 件,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持有 到期 的基金 份额根 据届 时基 金管 理人 的公告 转入 下一 保本 周期 ; d. 保本周 期到 期后 , 本 基金 不符合 保本 基金 存续 条件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继 续持 有变更 后的“ 招商 安润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的 基金 份额 。 3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可 将其 持有的所 有基 金份额 选择 上述四种 处理 方式之 一, 也可以 选 择部分 赎回 、部 分转 换转 出、部 分转 入下 一保 本周 期或继 续持 有变 更后 基金 的基金 份额 。 4 )无论 持有人 采取何 种方 式作出到 期选 择,均 无需 就其认购 、或 过渡期 申购 、或从 上 一 保 本 周 期 转入 当 期 保 本周 期 并 持 有 到 期 的 基 金 份额 在 到 期 期 间的 赎 回 和 转换 支 付 赎 回费 用和转 换费 用 ( 包括 转出 基金的 赎回 费用 和转 入基 金的申 购费 补差 , 下 同) 等交易 费用 。 转 换为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基金 后或 转为 “招 商安 润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后的其 他费 用 , 适用其 所转 入基 金的 费用 、费率 体系 。 5 )在 到期 期间 ,本 基金 接 受赎回 、转 换转 出申 请, 不接受 申购 和转 换转 入申 请。 6 )本基 金保本 周期到 期后 ,如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没有 作出到期 选择 且本基 金符 合保本 基 金存续 条件 , 则基 金管 理人 将默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将 其持有 的本 基金 基金 份额 从上一 保本 周 期转入 下一 保本 周期 ; 如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没 有作 出到 期选择 且本 基金 不符 合保 本基金 存续 条 件, 则 基金 管理 人将 默认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选择 了继 续持有 变更 后的 “招 商安 润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的 基金 份额 。 7 ) 在 到期 期间 内 ( 除保 本 周期到 期日 ) ,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将 所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进行赎 回 20 或转换 转出 时 , 将自 行承 担保本 周期 到期 日后 (不 含保本 周期 到期 日) 至赎 回或转 换转 出 实 际操作 日( 含) 的基 金份 额净值 波动 的风 险。 九 、基 金的投 资目 标 (一) 保本 周期 内 通过运 用 投 资组 合保 险技 术 ,控 制本 金损 失的 风险 , 寻求 组合 资产 的稳 定增 值。 (二) 变更 后“ 招商 安润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 下 简称“ 招商 安润 混合 基金 ” ) 通过稳 健的 资产 配置 策略 ,将基 金资 产在 权益 类资 产和固 定收 益类 资产 之间 灵活配 置 , 并通过 积极 主动 的股 票投 资和债 券投 资, 把握 中国 经济增 长和 资本 市场 发展 机遇, 在有 效控 制风险 的前 提下 ,为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谋求 长期 、稳 定的资 本增 值。 十 、投 资方向 (一) 保本 周期 内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包括国 内依 法发 行交 易的 债券、 货币 市场工 具、 中期 票据 、 现 金、 股 票 ( 包括 中小 板、 创业板 及其 他经 中国 证监 会核准 上市 的股 票) 、 权证 (含 各类 期权 ) 、 股指期 货以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他 金融 工 具。 本基金 将按 照恒 定比 例组 合保险 机制 将资 产配 置于 保本资 产与 收益 资产 。 本基 金投资 的 保本资 产为 国内 依法 发行 交易的 债券 (包 括国 债、 央行票 据和 企业 债、 公司 债、 金 融债 、 短 期融资 券、 资产 支持 证券、 中期票 据、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 券、 到 期收 益率 为正 的可 转 换债券 等) 、 货币市 场工具 等。本 基金 投资的 收益资 产为股 票、 权证( 含各类 期权) 、股指 期货、 到期收 益率为 负的 可转 换债 券等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 适当 程序后 ,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为:股票等收益资产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 于 40% ;债券、货币 市场工 具等 保本 资产 占基 金资产 的比 例不 低 于 60% , 其中 基金 保留 不低 于基 金资产 净 值 5% 的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的 政府 债券 。 (二) 变更 后“ 招商 安润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 下 简称“ 招商 安润 混合 基金 ” )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包括国 内依 法发 行上 市的 股票 ( 含中 21 小板、 创业 板及 其他 经中 国证监 会核 准上 市的 股票 ) 、 债券 (含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 、 货币 市场 工具 、 权 证、 资产 支持 证 券、 股指 期货 以及法 律法 规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 投资的 其他 金融 工具( 但 须符 合中 国证 监会 相关规 定) 。 本基金 股票 投资 占基 金资 产的比 例 为 0% –95% , 权 证投资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比例 为 0% –3%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 年以内 的政 府债 券不 低于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5%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 适当 程序后 ,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十 一、 基金的 投资 策略 (一) 保本 周期 内 本基金 充分 发挥 基金 管理 人的研 究优 势, 将严 谨、 规 范化的 基本 面研 究分 析与 积极主 动 的投资 风格 相结 合, 利用 组合保 险技 术 , 动态 调整 保本资 产与 收益 资产 的投 资比例 , 以确 保 基金在 保本 周期 到期 时, 实现基 金资 产在 保本 基础 上的保 值增 值目 的。 1 、CPPI 策略 及配置 策略 根据恒 定比 例组 合保 险原 理, 本基 金将 根据市 场的 波动 、 组 合安 全垫 (即 基 金净资 产超 过基金 价值 底线 的数 额) 的大小 动态 调整 保本 资产 与收益 资产 投资 的比 例, 通过对 保本 资产 的投资 实现 保本 周期 到期 时投资 本金 的安 全 , 通 过对 收益资 产的 投资 寻求 保本 期间资 产的 稳 定增值 。本 基金 对保 本资 产和收 益资 产的 资产 配置 具体可 分为 以下 三步 : 第一步 , 确定 保本资 产的 最低配 置比 例 。 根据 保本 周期末 投资 组合 最低 目标 价值 (本 基 金的最 低保 本值 为投 资本 金的 100% ) 和 合理 的贴 现 率 ( 初期 以三 年期 金融 债 的到期 收益 率 为贴现 率) ,设 定当 期应 持 有的保 本资 产的 最低 配置 比例, 即设 定基 金价 值底 线 ; 第二步 , 确定 收益资 产的 最高配 置比 例 。 根据 组合 安全垫 和收 益资 产风 险特 性, 决定 安 全垫的 放大 倍数 —— 风险 乘数 , 然 后根 据安 全垫 和风 险乘数 计算 当期 可持 有的 收益资 产的 最 高配置 比例 ; 第三步 , 动 态调 整保 本资 产和收 益资 产的 配置 比例 , 并结 合市 场实 际运 行态 势制定 收益 资产投 资策 略, 进行 投资 组合管 理, 实现 基金 资产 在保本 基础 上的 保值 增值 。 2 、OBPI 策略 及资 产配 置 OBPI 策 略主 要根 据期 权 的收益 特性 进行 构建 , 本 基金可 以通 过不 同类 型的 组合配 置实 现两 类 OBPI 投资 策略 , 一是在 投资 看跌 权证 时, 可在买 入该 权证 的同 时, 买入权 证对 应的 股票类 资产 ;二 是构 建债 券组合 和看 涨期 权的 组合 。 从投资 效果 分析 , OBPI 的 投资目 标为 一方 面可 以享 受市场 上涨 时的 收益 , 另 一方面 又 可以锁 定市 场下 跌时 的损 失。 从 这个 角度 出发, OBPI 策略 的核 心思 想为 构建 一 个投资 组合 , 22 使其下 行风 险可 控, 上行 可享受 投资 收益 。 例如, 本基 金在 投资 期初 同时购 买收 益资 产 ( 如: 股票) 和相 应的 看跌 期权 , 当股 票价 格下跌 时, 可执 行看 跌期 权, 以 规避 股票 价格 的下 跌, 当 股票 价格 上涨 时, 则放弃 使用 看跌 期权, 以享 受正 股价 格上 行的收 益。 或者, 本基 金在 投资 期初 同时购 买保 本资 产 ( 如: 债 券) 和 相应 的收 益资 产 ( 如 : 股票 ) 看涨期 权, 当股 票价 格下 跌时, 放弃 使用 看涨 期权 , 当股 票价 格上 涨时 , 执 行看涨 期权 , 以 享受正 股价 格上 行的 收益 。 通过以 上两 种不 同的 资产 组合来 实现 下行 风险 可控 ,上行 可享 受投 资收 益的 投资 目 标 。 3 、债 券( 不含 可转 换公 司 债)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在债 券投 资中 主要 基于对 国家 财政 政策 、 货币 政策的 深入 分析 以及 对宏 观经济 的 动态跟 踪, 采用 久期 匹配 下的主 动性 投资 策略 , 主 要包括 : 久 期匹 配、 期限 结构配 置、 信用 策略、 相对 价值 判断 、 期 权策略 、 动 态优 化等 管理 手段, 对债 券市 场、 债券 收益率 曲线 以及 各种债 券价 格的 变化 进行 预测, 相机 而动 、积 极调 整。 4 、可 转换 公司 债投 资策略


由于可 转债 兼具 债性 和股 性, 本 基金 通过 对可 转债 相对价 值的 分析 , 确 定不 同市场 环境 下可转 债股 性和 债性 的相 对价值 , 把握 可转债 的价 值走向 , 选择 相应券 种 , 从而获 取较 高投 资收益 。 此外 , 在 进行 可转债 筛选 时, 本基 金还 对可转 债自 身的基 本面 要素 进行 综合 分析 。 这 些 基本面 要素 包括 股性 特征 、 债性 特征 、 摊 薄率、 流动 性等。 本基 金还 会充 分借 鉴基金 管理 人 股票分 析团 队的 研究 成果 , 对可 转债 的基 础股 票的 基本面 进行 分析 , 形 成对 基础股 票的 价值 评估。 将可 转债 自身 的基 本面评 分和 其基 础股 票的 基本面 评分 结合 在一 起, 最终确 定投 资的 品种。 5 、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券投 资 策略 中小企 业私 募债 具有 票面 利率较 高 、 信 用风险 较大 、 二 级市 场流 动性较 差等 特点 。 因 此 本基金 审慎 投资 中小 企业 私募债 券。 针对市 场系 统性 信用 风险 ,本基 金主 要通 过调 整中 小企 业 私募 债类 属资 产的 配置比 例 , 谋求避 险增 收。 因为 经济 周期的 复苏 初期 通常 是中 小企业 私募 债表 现的 最佳 阶段, 而过 热期 通常是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表 现的最 差阶 段。 本基 金运 用深刻 的基 本面 研究 , 力 求前瞻 性判 断经 济周期 , 在 经济 周期 的复 苏初期 保持 适当 增加 的中 小企业 私募 债配 置比 例, 在经济 周期 的过 热期保 持适 当降 低的 中小 企业私 募债 配置 比例 。 针对非 系统 性信 用风 险, 本基金 通过 分析 发债 主体 的信用 水平 及个 债增 信措 施, 量 化比 较判断 估值 ,精 选个 债, 谋求避 险增 收。 针对流 动性 风险 , 本 基金 在控制 信用 风险 的基 础上 , 对 中小 企业 私募债 投资 , 主 要采 取 期限匹 配原 则 , 持有 债券 的到期 日控 制在 保本 周期 之内 ; 同 时通 过分散 投资 , 控 制整 体投 资 23 比例和 个债 持有 比例 ; 本 基金主 要采 取买 入持 有到 期策略 ; 当 预期 发债 企业 的基本 面情 况出 现恶化 时, 采取 “尽 早出 售”策 略, 控制 投资 风险 。 另外, 部分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内嵌 转股 选择 权, 本基 金将通 过深 入的 基本 面分 析及定 性定 量研究 ,自 下而 上地 精选 个债, 在控 制风 险的 前提 下,谋 求内 嵌转 股权 潜在 的增强 收益 。 6 、股 票 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充分 发挥 基金 管理 人的研 究优 势, 将严 谨、 规 范化的 选股 方法 与积 极主 动的投 资 风格相 结合 , 在分 析和 判断 宏观经 济运 行和 行业 景气 变化 、 以 及上 市公 司 成 长潜 力的基 础上 , 通过优 选具 有良 好成 长性 、质量 优良 、定 价相 对合 理的股 票进 行投 资, 以谋 求超额 收益 。 7 、股 指期 货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参与 股指 期货 的投 资应符 合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保本策 略和 投资 目标 。 本基 金在股 指 期货投 资中 主要 遵循 有效 管理投 资策 略 , 主要 采用 流动性 好 、 交 易活跃 的期 货合约 , 通过 对 现货和 期货 市场 运行 趋势 的研究 , 结 合股 指期 货定 价模型 寻求 其合 理估 值水 平, 与 现货 资产 进行匹 配, 通过 多头 或空 头套期 保值 等策 略进 行套 期保值 操作 。 本基金 的股 指期 货投 资将 充分考 虑股 指期 货的 收益 性、 流 动性 及风 险特 征, 通 过资产 配 置、品 种选 择, 谨慎 进行 投资, 以降 低投 资组 合的 整体风 险。 8 、权 证投 资策 略 本基金对权证资产的 投资 主要是通过分析影响 权证 内在价值最重要的两 种因 素——标 的资产 价格 以及 市场 隐含 波动率 的变 化, 灵活 构建 避险策 略, 波动 率差 策略 以及套 利 策 略 。 (二) 变更 后“ 招商 安润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 下 简称“ 招商 安润 混合 基金 ” ) 本基金 在大 类资 产配 置过 程中, 注重 平衡 投资 的收 益和风 险水 平, 以实 现基 金份额 净值 的稳定 增长 。 1 、资 产配 置策 略 本基金 将研 究与 跟踪 中国 宏 观经 济运 行状 况和 资本 市场变 动特 征 , 依 据定 量分 析和定 性 分析相 结合 的方 法, 考虑 经济环 境、 政策 取向 、 资 金供求 状况 和流 动性 因素 , 分析 类别 资产 预期收 益和 预期 风险 ,根 据最优 风险 报酬 比原 则确 定资产 配置 比例 并进 行动 态调整 。 2 、个 股选 择策 略 本基金 重点 通过 分析 上市 公司的 行业 发展 空间 、 竞 争优势 和财 务状 况来 精选 个股, 并结 合市场 实际 选择 投资 机会 。 (1) 行业 发展 空间 分析 行业的 基本 特征 和所 处的 发展阶 段通 常使 行业 内的 公司具 有相 同的 特性 。 本基 金将从 行 业的波 动性质 (如周 期行 业或非 周期行 业) , 行业生 命周期 阶段( 如萌芽 、成 长、成 熟或衰 退) 、细 分行业 在产 业链中 的位置 (上游 、中游 或下 游)等 维度出 发,全 面分 析上市 公司的 行业发 展空 间。


24 (2) 竞争 优势 分析 准确的 竞争 优势 分析 来源 于对产 业和 行业 的深 入认 知。 重 点使 用波 特的 五力 模型, 对处 于不同 行业 或具 有不 同盈 利模式 的公 司, 采取 不同 的竞争 优势 分析 框架 。 从 静态和 动态 两个 角度来 考察 目标 公司 的市 场份额 及其 变化 。 (3) 财务 状况 分析 资产回 报率 、 净 资产 收益 率、 资 本收 益率 、 毛 利率、 周转率 以及 预收 款明 显高 出行业 平 均水平 , 往往 是一家 公司 能够领 先于 行业 其他 公司 , 持 续高 速成 长的标 志和 保障 。 本 基金 将 通过以 上指 标的 定性 分析 和量化 跟踪 ,筛 选出 具有 良好投 资潜 质的 上市 公司 。 3 、债 券投 资策 略 根据国 内外 宏观 经济 形势 、 财政 、 货 币政 策、 市 场资 金与债 券供 求状 况、 央行 公开市 场 操作等 方面 情况 , 采 用定 性与定 量相 结合 的方 式, 确定债 券投 资的 组合 久期 ; 在 满足 组合 久 期设置 的基 础上 , 投 资团 队分析 债券 收益 率曲 线变 动、 各 期限 段品 种收 益率 及收益 率基 差波 动等因 素 , 预 测收益 率曲 线的变 动趋 势 , 并结 合流 动性偏 好 、 信 用分析 等多 种市场 因素 进 行 分析, 综合 评判 个券 的投 资价值 。 在 个券 选择 的基 础上, 投资 团队 构建 模拟 组合, 并比 较不 同模拟 组合 之间 的收 益和 风险匹 配情 况, 确定 风险 、收益 最佳 匹 配 的组 合。 4 、权 证投 资策 略 本基金对权证资产的 投资 主要是通过分析影响 权证 内在价值最重要的两 种因 素——标 的资产 价格 以及 市场 隐含 波动率 的变 化, 灵活 构建 避险策 略, 波动 率差 策略 以及套 利 策 略 。 5 、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的投 资 策略 中小企 业私 募债 具有 票面 利率较 高 、 信 用风险 较大 、 二 级市 场流 动性较 差等 特点 。 因 此 本基金 审慎 投资 中小 企业 私募债 券。 针对市 场系 统性 信用 风险 ,本基 金主 要通 过调 整中 小企业 私募 债类 属资 产的 配置比 例 , 谋求避 险增 收。 因为 经济 周期的 复苏 初期 通常 是中 小企业 私募 债表 现的 最佳 阶段, 而过 热期 通常是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表 现的最 差阶 段。 本基 金运 用深刻 的基 本面 研究 , 力 求前瞻 性判 断经 济周期 , 在 经济 周期 的复 苏初期 保持 适当 增加 的中 小企业 私募 债配 置比 例, 在经济 周期 的过 热期保 持适 当降 低的 中小 企业私 募债 配置 比例 。 针对非 系统 性信 用风 险, 本基金 通过 分析 发债 主体 的信用 水平 及个 债增 信措 施, 量 化比 较判断 估值 ,精 选个 债, 谋求避 险增 收。 针对流 动性 风险 , 本 基金 在控制 信用 风险 的 基 础上 , 通 过分 散投 资, 控制 整 体投资 比例 和个债 持有 比例 ; 本 基金 主要采 取买 入持 有到 期策 略; 当 预期 发债 企业 的基 本面情 况出 现恶 化时, 采取 “尽 早出 售” 策略, 控制 投资 风险 。 另外, 部分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内嵌 转股 选择 权, 本基 金将通 过深 入的 基本 面分 析及定 性定 量研究 ,自 下而 上地 精选 个债, 在控 制风 险的 前提 下,谋 求内 嵌转 股权 潜在 的增强 收益 。 6 、股 指期 货投 资策 略


25 本基金 采取 套期 保值 的方 式参与 股指 期货 的投 资交 易, 以管 理市 场风 险和 调节 股票仓 位 为主要 目的 。 (三) 投资 决策 依据 和投 资程序 本基金 采用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领导 下的 团队 式投 资管 理模式 。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定 期就投 资 管理业 务的 重大 问题 进行 讨论。 基金 经理 、 分 析员、 交易员 在投 资管 理过 程中 责任明 确、 密 切合作 , 在各 自职 责内 按照 业务程 序独 立工 作并 合理 地相互 制衡 。 具体 的投 资管 理程序 如 下 : (1)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审 议 投资策 略、 资产 配置 和其 它重大 事项 ; (2) 投资 部门 通过 投资 周 会等方 式讨 论拟 投资 的个 券,研 究员 构建 模拟 组合 ; (3) 基金 经理 根据 所管 基 金的特 点, 确定 基金 投资 组合; (4) 基金 经理 发送 投资 指 令; (5) 交易 部审 核与 执行 投 资指令 ; (6) 数量 分析 人员 对投 资 组合的 分析 与评 估; (7) 基金 经理 对组 合的 检 讨与调 整。 在投资 决策 过程 中, 风险 管理部 门负 责对 各决 策环 节的事 前及 事后 风险 、 操 作风险 等投 资风险 进行 监控 , 并 在整 个投资 流程 完成 后, 对投 资风险 及绩 效做 出评 估, 提供给 投资 决 策 委员会 、投 资总 监、 基金 经理等 相关 人员 ,以 供决 策参考 。 十 二、 业绩比 较基 准 (一) 保本 周期 内 本基金 业绩 比较 基准 :人 民银行 公布 的三 年期 银行 定期存 款收 益率 (税 后) 。 本基金 选择 三年 期银 行定 期存款 收益 率作 为业 绩比 较基准 的原 因如 下 : 在 目前 国内金 融 市场环 境下 ,银 行定 期存 款可以 近似 理解 为保 本定 息产品 。本 基金 是保 本混 合型基 金产 品 , 保本周 期为 三年 , 保 本但 不保证 收益 率。 以三 年期 银行定 期存 款收 益率 作为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准 , 能 够使 本基 金保 本受益 人理 性判 断本 基金 产品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 合 理地衡 量比 较本 基金保 本保 证的 有效 性。 如果今 后法 律法 规发 生变 化, 或 者有 更权 威的、 更能 为市场 普遍 接受 的业 绩比 较基准 推 出, 或 者是 市场 上出 现更 加适合 用于 本基 金业 绩基 准的指 数时 , 本 基金 管理 人可以 与基 金托 管人协 商一 致, 在 报 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变 更业 绩比 较基准 并及 时公 告。 (二) 变更 后 “ 招商 安润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 下 简称 “ 招商 安润 混合 基金 ” ) 本基 金 的业绩 比较 基准 为: 55% × 沪深 300 指数 收益 率 + 45% ×中 信标 普全 债 指数收 益率 沪深 300 指 数是 由中 证指 数有限 公司 编制 , 综合 反映 了沪深 证券 市场 内大 中市 值公司 的 整体状 况。 中信 标普 全债 指数是 由中 信标 普指 数信 息服务( 北京) 有限 公司 编制 的具有 代表 性 26 的债券 市场 指数 。 根 据本 基金的 投资 范围 和投 资比 例, 选用 上述 业绩比 较基 准能够 客观 、 合 理地反 映本 基金 的风 险收 益特征 。 如果今 后法 律法 规发 生变 化, 或 者有 更权 威的、 更能 为市场 普遍 接受 的业 绩比 较基准 推 出时, 本基 金基 金管 理人 可以在 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同意后 变更 业绩 比较 基准 的组成 和权 重 。 本基金 由于 上述 原因 变更 业绩比 较基 准, 无需 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基 金管理 人应 于变 更前在 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 媒体上 公告 。 十 三、 基金的 风险 收益特 征 (一) 保本 周期 内


本 基金 是保 本混 合型 基 金,属 于证 券市 场中 的低 风险品 种。 (二) 变更 后“ 招商 安润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 下 简称“ 招商 安润 混合 基金 ” ) 本基金 是混 合型 基金 , 在 证券投 资基 金中 属于 预期 风险收 益水 平中 等的 投资 品种, 预期 收益和 预期 风险 高于 货币 市场基 金和 债券 型基 金, 低于股 票型 基金 。 十 四、 投资组 合报 告 招 商安 润保 本混合型 证券投 资 基金管 理人 -招 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的董 事会及 董事保 证本报 告所 载资 料不 存在 虚假记 载 、 误 导性 陈述 或 重大遗 漏 , 并 对其 内容 的 真实性 、 准确 性 和完整 性承 担个 别及 连带 责任 。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来源于 《招 商安 润保 本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2015 年第 1 季度 报 告》 。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824,377,059.01 25.87 其中: 股票


824,377,059.01 25.87 2 固定收 益投 资


2,137,557,280.20 67.09 其中: 债券


2,137,557,280.20 67.09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 买 断式 回购 的买 入返 售 - -


27 金融资 产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47,014,116.58 1.48 7 其他资 产 177,388,645.64 5.57 8 合计 3,186,337,101.43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 的股 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A 农、林 、牧 、渔 业 33,136,426.46 1.34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460,435,771.79 18.55 D 电力、 热力 、燃 气及 水生 产和供 应业 150,776,906.96 6.08 E 建筑业 55,734,270.32 2.25 F 批发和 零售 业 - -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 -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务 业 30,198,668.34 1.22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 业 94,095,015.14 3.79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824,377,059.01 33.22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600900 长江电 力 11,323,974 123,318,076.86 4.97 2 000625 长安汽 车 3,659,347 84,494,322.23 3.40 3 000965 天保基 建 4,500,000 44,190,000.00 1.78 4 300026 红日药 业 1,200,598 39,379,614.40 1.59 5 600475 华光股 份 1,849,981 38,202,107.65 1.54 6 300124 汇川技 术 787,467 32,892,496.59 1.33 7 600885 宏发股 份 1,086,689 31,763,919.47 1.28


28 8 002006 精功科技 2,199,920 28,774,953.60 1.16 9 002256 彩虹精 化 1,227,280 27,540,163.20 1.11 10 000601 韶能股 份 3,580,030 27,458,830.10 1.11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 分类 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130,130,000.00 5.24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 -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 - 4 企业债 券 1,376,591,280.20 55.47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630,836,000.00 25.42 7 可转债 - - 8 其他 - - 9 合计 2,137,557,280.20 86.13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 序 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101356012 13 酒钢 MTN001 2,000,000 207,940,000.00 8.38 2 124305 13 瓦 国资 1,500,000 152,415,000.00 6.14 3 019423 14 国债 23 1,300,000 130,130,000.00 5.24 4 124428 13 粤 垦债 1,000,000 104,320,000.00 4.20 5 124292 13 溧 城建 1,000,000 101,710,000.00 4.10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 序 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 资 明细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资 产支 持证 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 序 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权 证。


29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股 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指期 货合 约。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 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 将根 据风 险管 理的 原则 , 以 套期 保值为 目的 , 有 选择 地投 资于股 指期 货。 套期 保 值将主 要采 用流 动性 好、 交易活 跃的 期货 合约 。 本基金 在进 行股 指期 货投 资时, 将通 过对 证券 市场 和期货 市场 运行 趋势 的研 究, 并 结合 股指期 货的 定价 模型 寻求 其合理 的估 值水 平。 本基 金管理 人将 充分 考虑 股指 期货的 收益 性 、 流动性 及风 险特 征, 通过 资产配 置、 品种 选择, 谨慎 进行投 资, 以降 低投 资组 合的整 体风 险。 基金管 理人 将建 立股 指期 货交易 决策 部门 或小 组 , 授 权特定 的管 理人 员负 责股 指期货 的投 资 审批事 项。 10 、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国 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 策 根据本 基金 合同 规定 ,本 基金不 参与 国债 期货 交易 。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 益明 细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国 债期 货合 约。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 价 根据本 基金 合同 规定 ,本 基金不 参与 国债 期货 交易 。 11 、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 期内 基金 投资 的 前十名 证券 彩虹 精化 (股 票代 码 002256 )存 在报 告 编制日 前一 年 内受到 公开 谴责 、处 罚的 情形。 2014 年 3 月 31 日, 深交 所公告 称, 彩虹 精化 (股 票代 码 002256 )2013 年半 年度报 告 和 2013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未 包 含 处 置 子 公 司 北 京 纳 尔 特 保 温 节 能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的 收 益 1657.99 万 元 。 直 至2013 年 12 月 4 日 , 相 关事 项才 得到披 露 。 与 更正 前相 比 , 差 异绝 对金 额分别 达 到1657.99 万元 、3055.44 万元。 深交 所认 为公司 董事 兼财 务总 监陈 英淑, 董事 会 秘书兼 副总 经理 金红 英未 能恪尽 职守 、 履 行诚 信勤 勉义务 , 决 定对 公司 及上 述人员 给予 通报 批评处 分。


30 对该股 票的 投资 决策 程序 的说明 : 本 基金 管理 人看 好公司 光伏 规划 高速 增长 ; 生物 降解 材料与 空气 净化 机为 传统 业务亮 点。 经过 本基 金管 理人内 部严 格的 投资 决策 流程, 该股 票被 纳入本 基金 的实 际投 资组 合。 11.2 本基 金投 资的 前十 名 股票没 有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备 选股 票库 ,本 基金 管理人 从制 度 和流程 上要 求股 票必 须先 入库再 买入 。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913,631.03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18,324,179.80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56,380,093.93 5 应收申 购款 1,770,740.88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77,388,645.64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 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 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的说 明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流通受 限部 分的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流通受 限情 况说 明 1 000625 长安汽 车 84,494,322.23 3.40 重大事 项 2 000965 天保基 建 44,190,000.00 1.78 非公开 发行 3 600475 华光股 份 38,202,107.65 1.54 重大事 项 十 五、 基金的 业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投资 者 购买本 基金 并不 等于 将资 金作为 存款 存放 在银 行或 存款类 金融 机构 , 本 基 金管 理人不 保证 基 金一定 盈利 , 也 不保 证最 低收益 。 基 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代 表其 未来 表现 。 投 资有风 险, 投资 者在做出 投 资决 策前 应仔 细阅读 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 书。


31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以来 的投 资业绩 及与 同期 基准 的比 较如下 表所 示: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3.04.19-2013.12.31 -4.40% 0.18% 2.99% 0.01% -7.39% 0.17% 2014.01.01-2014.12.31 19.67% 0.25% 4.22% 0.01% 15.45% 0.24% 2015.01.01-2015.03.31 11.54% 0.47% 0.97% 0.01% 10.57% 0.46% 基金成 立起 至2015.03.31 27.60% 0.27% 8.18% 0.01% 19.42% 0.26%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 2013 年4 月19 日 十 六、 基金的 费用 概览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 、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4 、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 仲裁 费和 诉讼 费; 5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 用; 6 、基 金的 证券 交易 费用 ; 7 、基 金的 银行 汇划 费用 ; 8 、证 券账 户开 户费 用、 银 行账户 维护 费用 ; 9 、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 基金合 同》 约定 ,可 以在 基金财 产中 列支 的其 他费 用。 (二) 上述 基金 费用 由基 金管理 人在 法律 法规 规定 的范围 内按 照公 允的 市场 价格确 定 , 法律法 规另 有规 定时 从其 规定。 (三) 基金 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 和支 付方 式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1.2% 年费 率计提 。管 理费 的计 算方 法如下 : H =E× 1.2%÷ 当年 天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人 向基 金托管 人 发 送基金 管理 费划 款指 令 , 基 金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 前 3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次 性支 付 给基金 管理 人。 若遇 法定 节假日 、公 休假 等, 支付 日 期顺延 。


32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2% 的年 费率计 提。 托管 费的计 算 方法如 下 : H =E× 0.2%÷ 当年 天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人 向基 金托管 人 发 送基金托 管费 划款指 令, 基金托管 人复 核后于 次月 前 3 个 工作日 内从 基金财 产中一次 性支 取。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公 休日等,支 付日 期顺 延。 3 、若保 本周期 到期后 ,本 基金不符 合保 本基金 存续 条件,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将 所持有 本 基金份 额转 为变 更后 的非 保本的 “ 招商 安润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的基 金份 额, 管理 费按 前 一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1.5% 的年费 率计 提, 托管 费按 前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25% 的年 费率 计提。 计算 方法 和支 付方 式同上 。 4 、 上述“ 一 、 基 金费 用的 种类中 第 3 -8 项费 用 ” , 根据有 关法 规及 相应 协议 规定 , 按 费 用实际 支出 金额 列入 当期 费用, 由基 金托 管人 从基 金财产 中支 付。 (四) 不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因未履 行或 未完全 履行 义务导致 的费 用支出 或基 金财产 的 损失; 2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 《基 金合 同》 生效 前的 相关费 用; 4 、其 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五)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 展情 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和基 金托管费 率。 降低 基金 管理费 率和 基金托 管费 率 , 无须 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基 金管理 人必 须 依 照有关 规定 最迟 于新 的费 率实施 日前 在指 定媒 体和 基金管 理人 网站 上刊 登公 告。 十 七、 对招募 说明 书更新 部分 的说明 本招募 说明 书依 据 《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运 作管 理办法 》 、 《证 券投资 基金 销售管 理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及 其它 有关 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对本 基金 管理人 于 2014 年12 月1 日刊登 的本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进行 了更 新 , 并 根 据 本 基 金管 理 人 在 前次 的 招 募 说 明书 刊 登 后 本基 金 的 投 资 经营 活 动 进 行了 内 容 补 充和 数据更 新。


33 本次主 要更 新的 内容 如下 : 1、 在“三 、基 金管 理人 ”部 分,更 新了 “ ( 二) 目前 所 管理基 金的 基本 情况 ” 、 “ ( 三) 主要人 员情 况” 。 2、 在“四 、基 金托 管人 ”部 分,更 新了 “ ( 三) 证券 投 资基金 托管 情况 ” 。 3、 在“五 、相 关服 务机 构” 部分, 更新 了“ (一 )基 金 份额销 售机 构” 。 4、 在“ 九 、基 金 的 投资 ”部 分,更新 了“( 十一 )基 金 投资组 合报 告”。 5、 更新了 “十 、基 金的 业绩 ”。 6、 更新了 “二 十三 、其 他应 披露事 项”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015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