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东方新思路A(001384)

东方新思路: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东方 新思 路 灵活 配置混 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基金管 理人:东方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 管人: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 新 思路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 公告 1 重要提示 1 、东方 新 思路 灵活 配置 混 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以下 简称 “ 本基 金 ” )的 募集 已 于2015 年5月18 日 获中 国证 监会 证 监许可[2015]925号文 准 予 注册 。 中国 证监 会对 本基 金的注册 并不 代表中 国证 监会 对本 基金 的风险 和收 益做出 实 质性 判断、 推荐 或保 证。 2 、本 基金 的基 金类 型为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本基 金的运 作方 式为 契约 型 、 开放式 。 3 、本 基金 管理 人为 东方 基 金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以 下简称 “本 公司 ”) ,基 金托管 人 为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以下 简称 : “ 民生 银行 ” ), 登记 机构 为本 公司。 4 、本 基金 销售 机构 包括 直 销机构 和代 销机 构。 5 、 本基 金自2015 年6 月1日至2015 年6 月19 日通 过基 金 销售机 构公 开发 售, 本基 金的募 集 期限不 超过3个 月, 自基 金 份额开 始发 售之 日起 计算 。本公 司也 可根 据基 金销 售情况 在募 集 期限内 适当 延长 或缩 短基 金发售 时间 ,并 及时 公告 。 6 、本 基金 募集 对象 为 个 人 投资者 、机 构投 资者 、合 格境外 机构 投资 者和 法律 法规或 中 国证监 会允 许购 买本 基金 的其他 投资 者 。 个 人投 资者 指依据 有关 法律 法规 规定 可投资 于证 券 投资基 金的 自然 人; 机构 投资者 指依 法可 以投 资证 券投资 基金 的、 在中 华人 民共和 国境 内合 法登记 并存 续或 经有 关政 府部门 批准 设立 并存 续的 企业法 人、 事业 法人、 社会 团体或 其他 组 织 ; 合格 境外 机构投 资者 指符合 《 合格 境外机 构投 资者境 内证 券投 资管 理办 法》 及相 关法 律 法规规 定可 以投 资于 在中 国境内 依法 募集 的证 券投 资基金 的中 国境 外的 机构 投资者 。 7 、基 金募 集份 额总 额不 少 于2亿 份, 基金 募集 金额 不 少于2 亿元。 8 、投 资者 欲购 买本 基金 , 需开立 本公 司基 金账 户。 除法律 法规 另有 规定 外, 每个投 资 者仅允 许开 立一 个本 公司 基金账 户, 已经 开立 本公 司基金 账户 的投 资者 无须 重复开 户 。 本基 金直销 机构 和指 定代 销网 点同时 为投 资者 办理 开立 基金账 户和 认购 的手 续 , 但 认购申 请的 确 认须以 开户 确认 成功 为前 提条件 。 如 同日 在不 同销 售机构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 , 可能 导致 开户 失败。 9 、投资 者认购 本基金 份额 时,需按 销售 机构规 定的 方式 全额 交付 认购款 项, 投资者 可 以多次 认购 本基 金份 额 。 投资者 在销 售机 构首 次认 购本基 金的 最低 认购 金额 为 1000.00 元人 民币, 追加 认购 的最 低金 额为 1000.00 元 , 累 计认 购 金额不 设上 限。 当日 的认 购申请 在销 售 机构规 定的 时间 之后 不得 撤销。 10 、投 资者 有效 认购 款项 在基金 募集 期间 形成 的利 息归投 资者 所有 , 如 基金 合同生 效 ,东方 新 思路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 公告 2 则折算 为基 金份 额计 入投 资者的 账户 ,具 体份 额以 登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 11、 基金 销售 网点 (指 代 销 机构 网点 和/ 或 直销 机构 网点和/ 或本 公司 网上 交易 平台 )对 申请的 受理 并不 表示 对该 申请的 成功 确认 , 而 仅代 表销售 网点 确实 接受 了认 购申请 , 申 请的 成功确 认应 以基 金 登 记机 构的确 认登 记为 准 。 投 资者 可在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到各 销售网 点查 询 最终成 交确 认情 况和 认购 的份额 。 12、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募 集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 说明。 投资 者欲 了解 本基 金的详 细情 况, 请 详细 阅读 刊登 在 2015 年 5 月 29 日 《 上海 证券 报》 上 的 《 东方 新思 路 灵 活配置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 募说 明书 》 (以 下简 称 “ 招 募说 明书 ” ) 和 《 东方 新思 路 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基 金合 同 》 (以 下简称 “ 基 金合 同 ” ) 。 本 基金的 基金 合同 、 招 募说 明书及 本公 告将 同时在 本公 司网 站发 布 。 投资人 亦可 通过 本公 司网 站下载 基金 业务 申请 表格 、 了解 本基 金发 售的相 关事 宜。 13、 本 基金 通过 本公 司直 销机构 和各 代销 机构 的网 点为投 资者 办理 基金 认购 等业务 。 各 销售机 构的 业务 办理 网点 、办理 日期 和时 间等 事项 参照各 销售 机构 的具 体规 定。 14、 在 募集 期间 , 除 本公 告所列 的代 销机 构外 , 如 本基金 增加 其他 代销 机构 , 本公 司将 及时公 告。 15、 投资 者如 有任 何问 题 , 可 拨打 本公 司客 户服 务 电话400-628-5888咨询 , 也 可拨打 代 销机构 的客 服热 线咨 询认 购事宜 。 16 、本 基 金 管理 人可 综合 各种情 况对 募集 安排 做适 当调整 。 17 、风 险提 示 : 证 券投 资基 金 (以 下简 称 “基金” ) 是一 种长 期投 资工具, 其主 要功 能是 分 散投资, 降 低投资 单一 证券 所带 来的 个别风 险 。 基 金不 同于 银行 储蓄和 债券 等能 够提 供固 定收益 预期 的 金融工 具 , 投 资人购 买基 金, 既可 能按 其持有 份额 分享基 金投 资所 产生 的收 益, 也可 能承 担 基金投 资所 带来 的损 失。 基金在 投资 运作 过程 中可 能面临 各种 风险 , 既 包括 市场风 险, 也包 括基 金自 身的管 理风 险、 技术 风险 和合规 风险 等。 巨额 赎回 风险是 开放 式基金 所特 有的 一种 风险 , 即 当单 个交 易 日基金 的净 赎回 申请 超过 基金总 份额 的百 分之 十时 , 投资人 将可 能无 法及 时赎 回持有 的全 部 基金份 额。 基金分 为股 票基 金、 混合 基金、 债券 基金 、 货 币市 场基金 等不 同类 型, 投资 人投资 不同 类型的 基金 将获 得不 同的 收益预 期 , 也 将承担 不同 程度的 风险 。 一般来 说 , 基金的 收益 预期 越高, 投资 人承 担的 风险 也越大 。 东方 新 思路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 公告 3 本基金 对固 定收 益类 资产 的投资 中将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纳 入到 投资 范围 当中 , 中小企 业 私募债 券, 是根 据相 关法 律法规 由非 上市 的中 小企 业以非 公开 方式 发行 的债 券。 该 类债 券不 能公开 交易 , 可通 过上 海证 券交易 所固 定收 益证 券综 合电子 平台 或深 圳证 券交 易所综 合协 议 交易平 台进 行交 易。 一般 情况下 ,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券的交 易不 活跃 ,潜 在流 动性风 险较 大 ; 并且 , 当 发债 主 体信 用质 量恶化 时 , 受 市场流 动性 限制 , 本 基金 可能无 法卖 出所持 有的 中 小 企业私 募债 券, 从而 可能 给基金 净值 带来 损失 。 投资人 应当 认真 阅读 《 基 金合同 》 、 《招 募说 明书 》 等基金 法律 文件, 了解 基金的 风险 收益特 征, 并根 据自 身的 投资目 的、 投资 期限 、 投 资经验 、 资 产状 况等 判断 基金是 否和 投资 人的风 险承 受能 力相 适应 。 投资人 应当 充分 了解 基金 定期定 额投 资和 零存 整取 等储蓄 方式 的区 别 。 定 期定 额投资 是 引导投 资人 进行 长期 投资 、 平均 投资 成本 的一 种简 单易行 的投 资方 式。 但是 定期定 额投 资并 不能规 避基 金投 资所 固有 的风险 , 不 能保 证投 资人 获得收 益, 也不 是替 代 储 蓄的等 效理 财方 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本基 金一 定盈利 , 也 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基金 的业 绩不 构成 对本 基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基金 管理 人提 醒投 资人基 金投 资的 “买 者自 负” 原 则, 在做 出投 资决 策后, 基金 运营 状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 的投资 风险 ,由 投资 人自 行负担 。 投资人 应当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或具 有基 金代 销业 务资 格的其 他机 构购 买和 赎回 基金 , 基 金 代销机 构名 单详 见 本 发售 公告、 本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以 及相 关公 告。 18 、本 基金 管理 人拥 有对 本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的最 终解释 权。东方 新 思路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 公告 4 一、本次基金 募集的 基本 情况 1 、基 金名 称: 东方 新思 路 灵活配 置混 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简 称: 东方 新思 路混合 基金代 码:A 类 :001384 ;C 类:001385 , 请投 资 人留意 2 、基 金类 别: 混合 型证 券 投资基金 3 、基 金运 作方 式: 契约 型 、开放 式 4 、基 金存 续期 限: 不定 期 5 、基 金初 始份 额面 值:1.00 元 人民 币 6 、 基 金份 额的 分类 : 本 基 金根据 认购/ 申购 费用 、 赎 回费用 、 销 售服 务费 收取 方式的 不 同, 将基 金份 额分 为不 同 的类别 。 在投 资人 认购/ 申 购时收 取前 端认 购/ 申 购费 用 、 赎回 时收 取赎回 费用 的基 金份 额, 称为 A 类 基 金份 额 ; 从本 类别基 金资 产中 计提 销售 服务费 、不 收 取认购/ 申购 费用 、在 赎回 时收取 赎回 费用 的基 金份 额,称 为 C 类 基金 份额 。 7 、募集 方式: 本基金 通过 各销售机 构的 基金销 售网 点向投资 者公 开发售 。除 法律法 规 另有规 定外 ,任 何与 基金 份额发 售有 关的 当事 人不 得预留 和提 前发 售基 金份 额。 8 、募集 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定个 人投 资者、 机构 投资者、 合格 境外机 构投 资者, 以 及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其他投 资者 。 9 、募 集规 模: 基金 募集 份 额总额 不少 于 2 亿 份 ,基 金募集 金额 不少 于 2 亿元。 10 、 投资 者可 以通过 以下 代销机 构认 购本 基金 : 中 国民生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吉 林银 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长江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东北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东海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东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大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海 通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华 安证券 股份 有 限 公司、 华鑫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江 海证 券有 限公司 、 联 讯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齐 鲁证券 有 限公司 、 山 西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上 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 申 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司 、 五 矿证 券有限 公司 、 兴 业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招 商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中 山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中 信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信 证券 ( 山东) 有限 责任公 司、 中 信证 券 (浙 江) 有限 责任 公 司、 中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杭 州数 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 上 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 上 海天天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北京 展恒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北京 钱景 财富 投资 管理有 限公 司 、 深圳市 新兰 德证 券投 资咨 询有限 公司 、 浙 江同 花顺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北京 增财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上 海利 得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 东方 新 思路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 公告 5 11 、直 销机构 本基金 直销 机构 亦即 直销 中心, 包括 本公 司网下 直 销 柜台 以 及本 公司 的网 上交 易平台 。 直销中 心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锦 什坊 街 28 号 3 层 直销业 务电 话:010-66295921 直销业 务传 真:010-6657869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28-5888 发售期 间, 客户 可以 通过 本公司 客户 服务 中心 电话 进行募 集相 关事 宜的 问询 、 开放 式基 金的投 资咨 询及 投诉 等。 投资者 亦可 以通 过本 公司 网站直 销交 易平 台, 使用 中国工商 银 行 、 中国 建设 银行 、 中 国 农 业银 行、 招商 银行 、 广 东发展 银行 、 中 国民 生银 行、 上 海浦 东发 展银 行、 交通银行 借记 卡 以及汇 付天 下天 天盈 账户 办理本 基金 的开 户、 认购 等业务 , 具 体交 易细 则请 参阅本 公司 网站 公告。 12 、募 集时 间安 排与 基金 合同生 效 本基金 募集 期限 自基 金份 额发售 之日 起不 超 过 3 个 月。 本基金 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19 日 进行 发售。 基金 管理 人也 可根 据基金 销 售情况 在募 集期 限内 适当 延长或 缩短 基金 发售 时间 ,并及 时公 告。 基金募 集期 届满 , 未 达到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条件 , 或 基金募 集期 内发 生不 可抗 力使基 金合 同无法 生效 ,则 基金 募集 失败。 如基金 募集 失败 , 基 金管 理人应 以其 固有 财产 承担 因募集 行为 而产 生的 债务 和费用 , 在 基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后 30 日 内返还 投资 人已 缴纳 的款 项,并 加计 银行 同期 存款 利息。 基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在基 金募集 份额 总额 不少 于 2 亿份, 基金 募集 金额 不少 于 2 亿 元人 民币, 并且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人 数不 少 于 200 人的 条件下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募集 期限 届满 之日 起 10 日内 聘请 法定 验 资机构 验资 , 自 收到 验资 报告之 日 起 10 日内, 向中 国证监 会提 交 验资报 告,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自中 国证 监会 书面 确认之 日起 , 基 金备 案手 续办理 完毕 , 基 金合同 生效 。 基金管 理人 在收 到中 国证 监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 对基 金合同 生效 事宜 予以 公告 。 13 、基 金认 购方 式与 费率 (1) 本基 金仅对 A 类份额 收取 前端 认购 费用 ,C 类份额 不收 取认 购费 用。 本基金 对通 过直 销中 心认 购 A 类 基金 份额 的养 老金 客户与 除此 之外 的其 他投 资者实 施 差别的 认购 费率 。 东方 新 思路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 公告 6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 老基 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 计 划筹 集 的 资 金 及 其 投 资运 营收 益 形 成 的补充 养老 金 , 包括 全国 社会保 障基 金 、 可以 投资 基金的 地方 社会 保障 基金 、 企 业年 金单 一 计划以 及集 合计 划。 如将 来出现 经养 老基 金监 管部 门认可 的新 的养 老基 金类 型, 基 金管 理人 可在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时或 发布临 时公 告将 其纳 入养 老金客 户范 围 , 并 按规 定向 中国证 监会 备 案。非 养老 金客 户指 除养 老金客 户外 的其 他投 资者 。 具体认 购费 率如 下: 认购金 额(M ) 普通客 户 养老金 客户 M < 50 万 0.60% 0.06% 50 万 ≤ M < 100 万 0.30% 0.03% 100 万 ≤M<500 万 0.10% 0.01% M ≥ 500 万 1000 元/ 笔 ①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 的 认购费 由认 购 A 类基金 份 额的投 资 人 承担 , 应 在认 购基金 份 额时收 取, 认购 费不 列入 基金资 产, 主要 用于 基金 的市场 推广 、 销 售、 登记 结算等 募集 期间 发生的 各项 费用 。 ②投资 者重 复认 购时 ,需 按单笔 认购 金额 对应 的费 率分别 计算 认购 费用 。 (2)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 ①基金 的认 购金 额包 括认 购费用 和净 认购 金额 。A 类基金 份额 计算 公式 为: 当认购 费用 适用 比例 费率 时: 认购费 用= 认 购金 额/ (1 +认购 费率 ) ? 认购费 率; 净认购 金额 = 认 购金 额- 认购费 用; 认购份 额 =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利息 )/ 基 金份 额 初始面 值。 当认购 费用 适用 固定 金额 时: 认购费 用= 固 定金 额 ; 净认购 金额 = 认 购金 额- 认购费 用; 认购份 额 =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利息 )/ 基 金份 额 初始面 值。 C 类 基金 份额 计算 公式 为 : 认购份 额= ( 认购 金额+ 认 购利息 )/ 基 金份 额初 始面 值 例 1:某 投资 者( 非养 老 金客户 )投 资 10,000.00 元 认购本 基金 A 类 基金 份额 ,假设 该 笔认购 按 照 100% 比例 全部 予以确 认, 其对 应认 购费 率为 0.60% ,且 该笔 认购 产生利 息 5.50 元。则 其可 得到 的 A 类 基 金份额 为: 认购费 用=10,000.00/ (1 +0.60% ) ? 0.60% =59.64 元 东方 新 思路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 公告 7 净认购 金额 =10,000.00 -59.64 =9940.36 元 认购份 额= (9940.36+5.50 )/1.00 =9945.86 份 例 2 :某 投资 者(养 老金 客户) 通过 本管 理人 的直 销中心 投 资 10,000.00 元 认购本 基金 A 类基 金份 额, 假设 该笔 认购按 照 100% 比例 全部 予 以确认 ,其 对应 认购 费率 为 0.06%,且 该笔认 购产 生利 息 5.50 元 。则其 可得 到 的 A 类基 金 份额为 : 认购费 用=10,000.00/ (1 +0.06% ) ? 0.06% =5.99 元 净认购 金额 =10,000.00 -5.99 =9994.01 元 认购份 额= (9994.01+5.50 )/1.00 =9999.51 份 例 3: 某 投资 者投 资 10,000,000.00 元认 购本 基金 A 类 基金份 额, 假设 该笔 认购 按 照 100% 比例全 部予 以确 认, 其对 应认购 费用 为 1,000.00 元 , 且该 笔认 购产 生利 息 5000.00 元 。 则 其 可得到 的 A 类基 金份额 为 : 认购费 用=1,000.00 元 净认购 金额=10,000,000.00-1,000.00=9,999,000.00 元 认购份 额= (9,999,000.00+5000.00 )/1.00 =10,004,000.00 份 例 4: 某投 资者 投资 17,000.00 元 认购 本基 金 C 类 基 金份额 ,假 设该 笔认 购按 照 100% 比例全 部予 以确 认, 且该 笔认购 产生 利 息 10.70 元 。则其 可得 到 的 C 类基 金 份额为 : 认购份 额= (17,000.00+10.70 )/1.00=17,010.70 份 ②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中 , 涉 及基金 份额 、 费用的 计算 结果均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两 位, 小数 点 后两位 以后 的部 分舍 弃, 舍弃部 分归 入 基 金财 产。 14 、募 集资 金利 息的 处理 方式 有效认 购款 项在 基金 募集 期间形 成的 利息 折算 成基 金份额 计入 基金 投资 者的 账户 。 具 体 份额以 登记 机构 的记 录为 准。 15 、募 集资 金的 管理 基金募 集期 间募 集的 资金 存入专 门账 户, 在基 金募 集行为 结束 前, 任何 人不 得动用 。 基金募 集期 间的 信息 披露 费、 会 计师 费、 律 师费 以及 其他费 用, 不得 从基 金财 产 中列支 。 二 、直销中心的开户 与认 购程序 (一) 网下 直销 柜台 1 、个 人投 资者 (1) 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基金发 售日 的周 一至 周 五 9:00 ~16:30( 周六、 日和 法 定节假 日 不受理)。 东方 新 思路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 公告 8 (2) 开户 及认 购程 序: 1 )开 户: 提供 下列 资料 办 理基金 的开 户手 续: ①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及复 印件,包括第 二 代 身份 证 (第二代身份证需提 供正 反面复印 件) 、 军官 证; 士兵 证; 警官证 ; 文 职证 ; 外 国人 永久居 留证 ; 外 国护 照; 港澳居 民来 往内 地通行 证; 台胞 证 等 有效 身份证 件 ; ②填妥 的经 本人 签字 确认 的《基 金账 户业 务申 请表 (个人 )》 (原 件) 一式 两份; ③指定 的同 名的 银行 存折 或银行 储蓄 卡及 复印 件; ④ 填妥 的《 个人 客户 风险 承受能 力调 查问 卷》 。 2 )认 购资 金的 缴付 以银行 转账 方式 将足 额认 购资金 汇入 本公 司指 定的 直销资 金专 户 , 或 持带 有银 联标志 的 银行储 蓄卡 通过 直销 中 心 POS 机 刷卡 缴款 。本 公司 指定的 直销 资金 专户 如下 : ①名


称: 东方 基金 管理 有限责 任公 司 账


号:11001007300059507311 开户行 :中 国建 设银 行北 京中关 村分 行 ②名


称: 东方 基金 管理 有限责 任公 司 账


号:0105014040000243 开户行 :中 国民 生银 行北 京中关 村支 行 投资者 若未 向上 述指 定账 户足额 划付 认购 资金 , 造 成其认 购不 成功 的, 本公 司将不 承担 任何责 任。 3 )认 购申 请: 投资 者开 户 的同时 可办 理认 购手 续, 并需提 供下 列资 料: ①由本 人签 字确 认的 《开 放式基 金交 易业 务申 请表 》一式 两份 ; ②加盖 银行受理章的 银行付款凭 证/ 划款回单联 原件及复印 件 (投资者划 付的认购资 金 在办理 认购 手续 时未 到达 本公司 指定 的直 销资 金专 户时) ; ③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明 原件 及复印 件 ; ④经公 证的 《基 金授 权委 托书》 、代 办人 有效 证件 原件及 复印 件( 委托 他人 代办 时 ) 。 (3) 注意 事项 : 1)投 资者 应在 “ 汇款 人 ” 栏 中填写 其在 基金 直销 机构 开户时 登记 的名 称 。 2)投 资者 应在 认购 申请 当 日 16 :30 之 前将 足额 资金 划入本 公司 指定 的基 金直 销资金 专户。 若认 购资 金在 投资 者提出 认购 申请 当日 未到 达本公 司指 定基 金直 销资 金专户 , 则 该笔 交易无 效。 东方 新 思路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 公告 9 3) 在 基金 募集 期内 , 经 基 金 登记 机构 确认 为失 败的 认购申 请 , 投 资者可 以就 已到账 资 金再次 提出 认购 申请 ,未 再次提 出认 购申 请的 由本 公司将 认购 款划 往投 资者 指定银 行 账 户 。 4)基 金募 集期 结束 ,以 下 认购申 请将 被认 定为 无效 认购: ①投资 者已 划付 认购 资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开户 手续 或开户 不成 功的 ; ②投资 者已 划付 认购 资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认购 手续 的; ③投资 者已 划付 的认 购资 金少于 其申 请的 认购 金额 的; ④本公 司确 认的 其它 无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2 、机 构投 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周一至周五 9:00 ~16:30( 周六、日和法 定节假 日不受 理) 。 (2) 开户 及认 购程 序: 1 )开 户: 提供 下列 资料 办 理基金 的开 户手 续: ① 企业 法人 营业 执照 、 组 织机构 代码 证、 税务 登记 证复印 件 ( 事业 法人 、 社 会团体 或其 他组织 需提 供民 政部 门或 主管部 门颁 发的 注册 登记 书复印 件)( 相关 证件 在有 效年检 期内 ) ; 资产管 理人 以管 理的 投资 组合名 义自 行办 理账 户类 业务的 , 需 提供 资产 管理 人营业 执照 、 组 织机构 代码 证 、 税务 登记 证复印 件 (相 关证件 在有 效年检 期内 ) 及监管 部门 下发的 关于 投 资 组合的 批复 文件 或其 他相 关证明 文件 复印 件; ② 填妥 的《 基金 账户 业务 申请表 (机 构) 》;


③ 填写 完整 并加 盖公 章的 《基金 业务 授权 委托 书》 一式两 份( 原件 ); ④ 填妥 并加 盖预 留印 鉴 的 《印鉴 卡》 一式 三份 ; ⑤ 填妥 的 《 传真 委托 协议 书》 (适 用于 选择 “ 传真 业务” 事项) ; 填妥 并由 经办人 签章 的《投 资者 风险 调查 问卷 (机构 )》 ⑥ 填妥 并由 经办 人签 章的 “投资 者风 险承 受能 力问 卷 (机 构) ” 填写 完整 并加 盖机构 公 章、 法 定代 表人 (或 授权 代表) 、 授 权经 办人 签章 的 《基 金账 户业 务申 请表 (机构 ) 》 一式 两份( 原件 ); ⑦ 预留 关联 银行 账户 的证 明文件 及复 印件 , 包 括 《 银行开 户许 可证 》 、 开立 银行账 户申 请表或 开户 银行 出具 的开 户证明 。 《银 行开 户许 可 证》 或指 定银 行出具 的开 户证明 原件 及加 盖机构 公章 的复 印件 ; ⑧ 法人 代表 的加 盖机 构公 章的有 效身 份证 件复 印件 (第二 代身 份证 需提 供正、 反两面 复 印件) ; 东方 新 思路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 公告 10 ⑨ 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及加 盖机 构公 章的 复印 件 ( 第 二代 身份 证需 提供 正、 反 两面 复印件 ) 。 2 )认 购资 金的 缴付 以银行 转账 方式 将足 额认 购资金 汇入 本公 司指 定银 行开立 的直 销资 金专 户 , 本 公司指 定 的直销 资金 专户 如下 : ①名


称: 东方 基金 管理 有限责 任公 司 账


号:11001007300059507311 开户行 :中 国建 设银 行北 京中关 村分 行 ②名


称: 东方 基金 管理 有限责 任公 司 账


号:0105014040000243 开户行 :中 国民 生银 行北 京中关 村支 行 投资者 若因 未向 上述 指定 账户足 额划 付认 购资 金, 造成其 认购 不成 功的 , 本 公司将 不承 担任何 责任 。 3 )认 购申 请: 投资 者开 户 同时可 办理 认购 手续 ,并 需提供 下列 资料 : ①填写 完整 并加 盖预 留印 鉴和授 权经 办人 签字 的《 基金交 易业 务申 请表 》( 原件) ; ②认购 资金已划出的 有效凭证, 包括但不限于 加盖银行受 理章的银行付 款凭证/ 划款 回 单联原 件及 复印 件 (投 资者 划付的 认购 资金 在办 理认 购手续 时未 到达 本公 司指 定的直 销资 金 专户时 ) ;


(3) 注意 事项 : 1 )投 资者 应在 “ 汇款 人 ” 栏 中填写 其在 基金 直销 机构 开户时 登记 的名 称 ; 2 ) 投资 者 应 在认 购申 请当 日 16: 30 之 前将 足额 资金 划入本 公司 指定 的基 金直 销资金 专 户。 若 认购 资金 在投 资者 提出认 购申 请当 日未 到达 本公司 指定 基金 直销 资金 专户, 则该 笔交 易无效 。 3 )基 金募 集期 结束, 以下 将被认 定为 无效 认购 : ①投资 者已 划付 认购 资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开户 手续 或开户 不成 功的 ; ②投资 者已 划付 认购 资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认购 手续 的; ③投资 者已 划付 的认 购资 金少于 其申 请的 认购 金额 的; ④本公 司确 认的 其它 无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4 )在基 金 登记 机构确 认为 无效认购 后, 投资者 可以 就已到账 资金 再次提 出认 购申请 , 未再次 提出 认购 申请 的由 本公司 将认 购款 划往 投资 者指定 银行 账户 。 东方 新 思路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 公告 11 (二) 网上 交 易 系统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本基金 募集 期每 日 24 小 时 均可进 行认 购, 但交 易日 16 : 30 之 后以 及法 定节 假日 的认购 申请, 视为 下一 交易 日提 交的认 购申 请。 2 、开 立基 金账 户 投资者 可通 过本 公司 网上 交易系 统开 立基 金账 户 , 开 户时投 资者 需接 受本 公司 认可的 身 份验证 方式 。 3 、认 购流 程 (1)投 资者通 过网上 交易 系统开立 基金 账户当 日, 即可使用 开户 证件号 码或 交易账 号 登录进 行基 金的 认购 业务 。 (2 ) 网 上交 易现 开通 支付 银行 : 建 行 、 工 行、 农行 、 交 行 、 民 生 、 浦发 、 广 发、 招行 , 关于各 银行 卡的 限定 如下 : 建行卡 :建 设银 行借 记卡 工行卡 :工 商银 行 借 记卡 交行卡 :交 通银 行借 记卡 民生卡 :民 生银 行借 记卡 浦发卡 :浦 发银 行借 记卡 广发卡 :广 发银 行借 记卡 招行卡 :招 行一 卡通( 借记 卡) 农行卡 :农 业银 行金 穗卡( 借记卡) 除此之 外, 本公 司支 持“ 汇付天 下----- 天天盈”支付 功能。 在登录 本公 司网 站 (www.df5888.com 或 www.orient-fund.com ) , 与本 公司 达 成网上 交 易的相 关协 议, 接受 本公 司有关 服务 条款 并办 理相 关手续 后方 可认 购。 (3)投 资者通 过本公 司网 上交易系 统认 购本基 金, 具体交易 细则 请参阅 本公 司网站 公 告。 (4) 已经 成功 提交 的认 购 申请不 得撤 销。 4 、缴 款方 式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 系统 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 准备 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 其在 本公司网 上交易 系统 指定 的资 金结 算账户 ,在 提交 认购 申请 时通过 实时 支付 的方 式缴 款。 东方 新 思路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 公告 12 三 、个人及机构投资 者在 各代销渠道办理开户 与认 购 个人及 机构 投资 者在 各代 销渠道 的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以各代 销渠 道的 规定 和说 明为准 。 四 、清算与交割 1 、基金 合同生 效前, 全部 认购资金 将被 冻结在 本基 金募集专 户中 ,有效 认购 款项在 募 集期间 产生 的利 息, 在基 金合同 生效 后折 算为 基金 份额归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有, 利 息以 登记 机构的 记录 为准 。 认购资金 利息 计算结 果保 留小数点 后两 位,小 数点 后两位以 后的 部分舍 去, 由此误 差 产生的 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 担,产 生的 收益 归基 金财 产所有 。 2 、本 基金 权益 登记 由基 金 登记机 构在 募集 结束 后完 成。 五 、基金的验资与基 金合 同生效 1 、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在 基金募 集份 额总 额不 少于 2 亿份 ,基 金募 集金 额不 少于 2 亿 元人民 币, 并且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人 数不 少 于 200 人的条 件下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自 募集 期限 届满之 日 起 10 日内 聘请 法 定验资 机构 验资 , 自 收到 验资报 告之 日 起 10 日内, 向中国 证监 会 提交验 资报 告, 办理 基金 备 案手续 。 自 中国 证监 会书 面 确认之 日起 , 基 金备 案手 续 办理完 毕, 基金合 同生 效。 2 、基 金管 理人 在收 到中 国 证监会 确认 文件 的次 日对 基金合 同生 效事 宜予 以公 告。 3 、本基 金合同 生效前 ,投 资人的认 购款 项只能 存入 专用账户 ,任 何人不 得动 用。认 购 资金在 募集 期形 成的 利息 在本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折 成 投资人 认购 的基 金份 额, 归投资 人所 有 。 利息转 份额 的具 体数 额以 登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 4 、 如基 金募 集失 败, 基 金 管理人 应以 其固 有财 产承 担因募 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 务和费 用, 在基金 募集 期限 届满 后 30 日内返 还投 资人 已缴 纳的 款项, 并加 计银 行同 期存 款利息 。 六 、本次份额发售当 事人 和中介机构 (一) 基金 管理 人 名称: 东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锦什 坊街 28 号 1-4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锦什坊 街 28 号 1-4 层 法定代 表人 :崔伟 电话:010-66295888 传真:010-66295999 联系人 : 李 景岩 东方 新 思路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 公告 1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28-5888 网址:www.df5888.com 或 www.orient-fund.com (二) 基金 托管 人 名称: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 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法定代 表人 :洪崎 联系人 : 罗 菲菲 联系电 话:010-58560666 (三) 代销 机构 1.中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法定代 表人 :洪崎 联系人 :刘健 电话:010-57092637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吉林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吉林 省长 春市 东南湖 大 路 1817 号


办公地 址: 吉林 省长 春市 东南湖 大 路 1817 号 法定代 表人 :唐 国兴


联系人 :孟 明 电话:0431-84992680 传真:0431-84992649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96666( 全国) 、96666( 吉林 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3.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东方 新 思路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 公告 14 办公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 杨 泽柱 联系人 : 奚 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9 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4.东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办公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法定代 表人 : 杨 树财 联系人: 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5.东海证 券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 23 号 投资 广场18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928 号东 海证 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 朱 科敏 联系人 :梁 旭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1 或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6. 东莞证 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东 莞市 莞城区 可园 南路 一号 金源 中心 30 楼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东 莞市 莞城区 可园 南 路1 号 金源 中心 30 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运勇 联系人 :孙旭 电话:0769-22119348 东方 新 思路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 公告 15 客户服 务电 话:961130 ( 省内直 拨, 省外 请加 拨区 号0769 ) 网址:www.dgzq.com.cn 7.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3 楼 法定代 表人 :薛峰 联系人 :李 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8.海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淮 海中 路 9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广东 路 689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联系人 :李 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 务电 话:021-95553 、400-8888-001 或 拨打 各 城市营 业网 点咨 询电 话 网址:www.htsec.com 9.华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 办公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财 智中 心 B1 座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联系人 : 甘霖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 务电 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网址:www.hazq.com 东方 新 思路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 公告 16 10. 华鑫证券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28 层A01 、B01 (b)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肇 嘉浜 路 750 号


法定代 表人 :俞洋


联系人 :王逍 电话:021-64376102 传真:021-5465352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11. 江海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办公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名扬 联系人 :刘 爽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 务热 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12. 联讯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址: 惠州 市江 北东 江三 路 55 号广 播电 视新 闻中 心 西面一 层大 堂和 三、 四层 办公地 址: 惠州 市江 北东 江三 路 55 号广 播电 视新 闻 中心西 面一 层大 堂和 三、 四层 法定代 表人 :徐 刚 联系人: 陈思 电话: 021-33606736 传真:021-33606760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13. 齐鲁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济南 市经 七 路86 号 办公地 址: 济南 市经 七 路86 号 23 层 东方 新 思路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 公告 17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吴 阳 电话:0531 -68889155 传真:0531 -6888975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4. 山西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 街 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 中心东 塔楼 办公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 街 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 中心东 塔楼 法定代 表人 :侯 巍 联系人 :郭 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15. 上海证券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西藏中 路 336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西藏中 路 336 号 法定代 表人 : 龚 德雄


联系人 : 许 曼华 电话:021-53519888-6220 传真:021-6360883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shzq.com 16. 申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梅 联系人 : 钱 达琛 电话:021-33388253 东方 新 思路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 公告 1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7. 五矿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28 号 经贸 中心4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28 号 经贸 中心48 楼 法定代 表人 : 赵 立功 联系人 : 马 国栋 电话:0755-83252843 传真:0755-8254550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18. 兴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建 省福 州市 湖东 路 99 号标 力大 厦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陆 家嘴 东路 166 号 中保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联系人 :谢 高得 电话:021-68419393-1098 传真:021-68419867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9.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8-45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8-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联系人 :林 迎生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5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东方 新 思路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 公告 19 20. 中山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科技中 一路 西华 强高 新发 展大 楼 7 层、8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华 侨城 深南大 道 9010 号 法定代 表人 :黄 扬录 联系人 :罗 艺琳 电话:0755- 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 21. 中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人 :权 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2. 中信证 券( 山东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 杨 宝林 联系人 :吴 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23. 中信证 券 ( 浙江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解放东 路 29 号 迪凯 银座22 层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解放东 路 29 号 迪凯 银座22 层 东方 新 思路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 公告 20 法定代 表人 :沈强 联系人 :周妍 电话:0571-86078823 传真:0571-85106383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24. 中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 8 号 卓越 时代广 场( 二期 )北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朝阳 区亮 马桥 路 4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联系人 :陈 忠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9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网址:www.ecitic.com 25. 杭州数 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 3588 号 恒 生大 厦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联系人 :徐 昳绯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076 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26. 上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鄂 尔多 斯国 际大 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联系人 :张 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东方 新 思路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 公告 2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700 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7.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住所: 浦东 新区 峨山 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联系人 :彭 远芳 电话:021-54509998-2010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1818 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8. 北京展 恒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朝 阳区 华严 北里 2 号民 建大 厦 6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华严北 里 2 号民 建大 厦 6 层 法定代 表人 :闫 振杰 联系人 :宋 丽冉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88 6661 网址:http://www.myfund.com 29. 北京钱 景财 富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丹棱 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海淀 区 丹棱 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 表人 : 赵荣 春 联系人 :魏 争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 话:400 678 5095 公司网 址:www.niuji.net 东方 新 思路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 公告 22 30. 深圳市 新兰 德证 券投 资咨 询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 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宣武门 外大 街 10 号 庄胜 广 场中央 办公 楼东 翼 7 层 727 室 法定代 表人 :陈 操 联系人 :张 燕 电话:010-63130889 传真:010-58325282 客服电 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 8.jrj.com.cn 31. 浙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翠柏 路 7 号 杭州 电子 商务 产业 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 表人 :凌 顺平 联系人 :汪 林林 联系电 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8910240 客服电 话:4008-773-772 公司网 站:www.5ifund.com 32. 北京增 财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南礼士 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南礼士 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法定代 表人 :罗 细安 联系人 :史 丽丽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 :010-6700098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33. 上海利 得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峨山 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沈 继伟 联系人 :赵 沛然 电话:021-50583533 东方 新 思路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 公告 2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 话:400-067-6266 网址:www.leadfund.com.cn ( 四) 直销 机构 1.柜台 交易 名称: 东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锦什 坊街 28 号 1-4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锦什坊 街 28 号 3 层 法定代 表人 :崔 伟 联系人 : 孙 志娟 电话:010-66295921 传真:010-66578690 网站: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2.电子 交易 :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网 上交易 系统 办理 基金 的 认 购、 申 购、 赎 回等 业务, 具 体业务 办 理情况 及业 务规 则请 登录 本公司 网站 查询 。 本公司 网址 :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 (五) 基金 份额 登记 机构 名称: 东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锦什 坊街 28 号 1-4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锦什坊 街 28 号 1-4 层 联系人 : 王 骁骁 电话:010-66295873 传真:010-66578680 网址: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 六)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 海市 银城 中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 俞 卫锋 东方 新 思路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 公告 24 联系人 :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 师: 黎明 、陆奇 ( 七)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会 计师事 务所 名称: 立信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上海 市南 京东 路 61 号新黄 浦金 融大 厦 4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西四环 中 路 16 号院 7 号楼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朱 建弟 电话:010-68286868 传真:010-88210608 联系人 :朱 锦梅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朱 锦梅 、 赵立 卿 东方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2015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