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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半年定开债A(000896)

鑫元半年定开债: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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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 半 年 定期 开 放 债 券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开 放 申 购 、赎 回 业 务 公告 
 
 
 
 
 
 
 
 
 
 
 
 
 
 
 
 
 
 
 
 
 
 
 
 
公告送 出日期:2015 年 5 月28 日 
 
 
 
 



第 2 页 共 6 页 1 公告 基本信 息 基金名 称 鑫元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鑫元半 年定 期开 放 基金主 代码 000896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定期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12 月2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 鑫元 半 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 《鑫元半 年定期 开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申购起 始日 2015 年6 月2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5 年6 月2 日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鑫元半 年定 期开 放 A 鑫元半 年定 期开 放 C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0896 000897 该分级 基金 是否 开放 申购 、赎回 是 是 2 日常 申购 、赎回 业务的 办理 时间 2.1 开放 日及开 放时 间 1. 根 据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 本 基金的 封闭 期为 自基 金合 同生效 之日 起 (包 括基 金 合同生 效之 日) 或自每 一开 放期 结束 之日 次日起 (包 括该 日) 至该 封闭期 首日 的 6 个月 对日 的前一 日止 。自每个 封闭期结束之 后第一个 工 作日起(包括 该日)进 入 开放期,期间 可以办理 申 购与赎回业 务。本基 金每个 开放 期最 长不 超 过 1 个 月, 最短 不少 于 5 个 工作日 。 2. 自 2015 年 6 月 2 日起 ( 含该日 ) 至 2015 年 6 月 10 日 (含 该日 ) 为 本基 金的 开放期 , 在 开 放期内本基金 接受投资 者 的申购和赎回 申请 ,敬 请 投资者留意, 申购赎回 的 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 证券交 易所 、深 圳证 券交 易所的 正常 交易 时间 。 开放期 结束 后, 本基 金 自 2015 年 6 月 11 日 起进入 第二个 封闭 期, 届时 不再 另行公 告 。 3 日常 申购 业务 3.1 申购 金额限 制 1. 投资 人通 过代 销机 构或 公司网 上申 购本 基金 的单 笔最低 金额 为 100 元 人民 币。通 过直 销中 心柜台 首次 申购 的最 低金 额为人 民 币10,000 元, 追 加申购 最低 金额 为 1,000 元人民 币。 已有 认 购本基 金记 录的 投资 人不 受首次 申购 最低 金额 的限 制,但 受追 加申 购最 低金 额的限 制。 各销 售机 第 3 页 共 6 页 构对最 低申 购限 额及 交易 级差有 其他 规定 的, 以各 销售机 构的 业务 规定 为准 。 2. 投资 者将 当期 分配 的基 金收益 转为 基金 份额 时, 不受最 低申 购金 额的 限制 。 3. 投资 者可 多次 申购 ,对 单个投 资者 累计 持有 基金 份额的 比例 或数 量不 设上 限限制 。法 律法 规、中 国证 监会 另有 规定 的除外 。 4.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市场 情况, 在法 律法 规允 许的 情况下 ,调 整上 述规 定申 购金额 的数 量限 制。基 金管 理人 必须 在调 整前依 照《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 的有 关规定 在 指 定媒 体上 公告并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3.2 申购 费率


本基金 由于 基金 费用 的不 同, 基金 份额 分为 A 类和 C 类两 类基 金份 额 。 本 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 在申购 时收 取申 购费 用 ;C 类基 金份 额不 收取 申购 费用 , 而 从该 类别 基金 资 产中计 提销 售服 务费 。 本基金 根据 A 类 基金 份额 投资群 体的 不同 ,将 收取 不同的 申购 费率 ,具 体的 投资群 体分 类 如 下:


(1 ) 特 定投 资者: 指 依法 设立的 基本 养老 保险 基金 、 依法 制定 的企 业年 金计 划筹集 的资 金 及 其投资运营收 益形成的 企 业补充养老保 险基金( 包 括全社会保障 基金、经 监 管部门批准 可以投资 基金的 地方 社会 保险 基金 、企业 年金 单一 计划 以及 集合计 划) 。


本基金 对通 过直 销中 心申 购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 的 特定投 资者 , 申 购费 率按 其 申购金 额递 减, 具体如 下: 申购金 额( 含申 购费 ) 申购费 率 100 万 元 以下 0.06% 100 万 元 (含 ) —500 万元 0.03% 500 万元 (含 )以 上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2 )非 特定 投资 者: 指除 特定投 资者 之外 的投 资者 。 非特定 投资 者申 购本 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费率 按其申 购金 额递 减, 具体 如下: 申购金 额( 含申 购费 ) 申购费 率 100 万 元 以下 0.6% 100 万 元 (含 ) —500 万元 0.3% 500 万元 (含 )以 上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3.3 其他 与申购 相关 的事 项 1. 申购 费用 由申 购本 基 金 基金份 额的 投资 人承 担, 不列入 基金 财产 。因 红利 再投资 而产 生的 第 4 页 共 6 页 基金份 额, 不收 取相 应的 申购费 用。 2.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基金 合同约 定的 范围 内调 整费 率或收 费方 式, 并最 迟应 于新的 费率 或收 费方式 实施 日前 依照 《 证 券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体上 公告 。 4 日常 赎回 业务 4.1 赎回 份额限 制 1.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可 将其 全部或 部分 基金 份额 赎回 ,单笔 赎回 不得 少 于100 份。某 笔赎 回导 致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 某一 销售机 构全 部交 易账 户的 份额余 额少 于100 份 的, 基金管 理人 有权 强制 该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全 部赎 回其在 该销 售机 构全 部交 易账户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 2. 基金 管理 人可 在法 律法 规允许 的情 况下 ,调 整上 述规定 赎回 份额 的数 量限 制。基 金管 理人 必须在 调整 前依 照《 证券 投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体上公 告并 报中 国证 监会备 案。 4.2 赎回 费率 本基 金 A 类份 额和 C 类 份 额的赎 回费 率 为 0% 。 4.3 其他 与赎回 相关 的事 项 1. 本基 金的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金 份额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承 担, 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赎 回基 金份 额时收 取。 不低 于赎 回费 总额 的 25% 应归 基金 财产 ,未计 入基 金财 产的 部分 用于支 付登 记费 和其 他必要 的手 续费 。 2.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基金 合同约 定的 范围 内调 整费 率或收 费方 式, 并最 迟应 于新的 费率 或收 费方式 实施 日前 依照 《 证 券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体上 公告 。 5 基金 销售 机构 5.1 场外 销售机 构 5.1.1 直销机 构 机构名 称: 鑫元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富 城路 99 号 震旦 国际 大厦31 楼 直销电 话:021-20892066 直销传 真:021-20892080 客服电 话:400-606-6188 网上交 易平 台地 址:www.xyamc.com


第 5 页 共 6 页 5.2 场外 机构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南 京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江 苏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杭 州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东 莞农 村商 业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江 苏吴江 农村 商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江苏 张家 港农村 商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上海 农村 商业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长春 农村 商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申 银万 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中 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齐 鲁证 券有 限公司 、信 达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中 信建 投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中 信证 券 (山 东) 有限 责任 公司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信 证券 (浙 江) 有限责 任公 司、 海通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北京 展恒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责 任公司 、深 圳众 禄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杭 州数 米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浙 江同花 顺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上 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上 海利 得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 诺 亚正 行(上 海) 基金 销售 投资 顾问有 限公 司、 北京 增财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上海 联泰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6 基 金 份额 净值公 告/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本公司 将根 据 《 鑫元 半 年 定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合 同》 和《 鑫元 半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的有 关规 定, 基金 管理人 于每 个工 作日 (上 海证券 交易 所和 深证 证券交 易所 的正 常交 易日 )次日 通过 网站 、基 金份 额发售 网点 以及 其他 媒介 公布本 基金 前一 工作 日的两 类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净 值 和 两类 基金 份额 的 基金 份额 累计 净值 , 封 闭 期内每 周 通 过网 站、 基金份 额发 售网 点以 及其 他媒介 公布 一次 基金 资产 净值和 两类 基金 份额 净值 。敬请 投资 者留 意 。 7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1. 鑫元 半年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 金 C 类 基金 份额不 收取 申购 费用 ,但 从C 类 基金 份额 的基金 资产 中按 前一 日该 类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40% 年费率 计提 销售 服务 费。 2.本基 金的 第二 个封 闭期 为自 2015 年6 月11 日起 ( 含该日 ) 至 2015 年 12 月 10 日 (含 该日 ) 。 3.投资 者欲 了解 本基 金的 详细情 况, 请详 细阅 读 本 基金的 基金 合同 、招 募说 明书等 文件 。 4.销售 机构 受理 投资 者申 购申请 并不 代表 该申 请成 功,申 请的 成功 与否 须以 本基金 注册 登记 人的确 认结 果为 准。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可以 到销 售机 构的网 点进 行交 易确 认单 的查询 和打 印, 也可 以通过 本基 金管 理人 的网 站 (www.xyamc.com ) 或 客 户服务 电话 (400-606-6188 ) 查询 交易 确认 情 况。


5.风险 提示 :本 公司 承诺 以诚实 信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资产 ,但不 保证 基金 一定盈 利, 也不 保 证 最低 收益。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其他基 金的 业绩 不构 成对 本基金 业绩 表现 的保 第 6 页 共 6 页 证。本 公司 提醒 投资 人基 金投资 的“ 买者 自负 ”原 则,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后, 基金运 营状 况与 基金 净值变 化引 致的 投资 风险 ,由投 资人 自行 负担 。投 资者投 资基 金时 应认 真阅 读基金 的基 金合 同、 招募说 明书 等文 件。 特此公 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