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50:关于上证50A份额2015年度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 国金 通用 上证 50A 份额2015 年 度约定 年基准收 益率 的 公告 根据 《国 金通 用 上证 50 指数分 级证 券投资 基 金基金合 同》 , 国金 通 用 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之国金通用上证 50A 份额约 定年基准收益率为 “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5%” , 同期 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税后) 以 最 近一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 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税后) 为准。 年基准 收益均以1.0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 约定年基准收益 率 为 “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 准利率(税后)+3.5%”。 鉴于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 (即 2015 年 5 月27 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为2.25%, 因此 国金通用上证50A 份额 2015 年度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 5.75%(=2.25%+3.5%)。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本公司网站:www.gfund.com 风 险提 示 本基金 国金通用上证 50A 份额具有低风险、 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 但本 公司 并不承诺或保证 国金通用 上证50A 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 如在某一会计年 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 国金通用 上证50A 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 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 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 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 受 能 力 相 适 应 的 基 金 。 特此公告。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