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移动: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东吴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东吴移动互联灵 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开放日常申 购、 赎回、 转 换和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5 月28 日
1 公 告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吴移动互联
基金主代码
00132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5 月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和 《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
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5 月2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5 月29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 年5 月29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5 年5 月29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 年5 月29 日
2 日 常申 购、 赎回业 务的 办理 时间
本基金将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 起每个开放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 正常交 易日。具体业 务办理时 间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 券交易 所的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 以后,若 出现新 的证券交易市 场、证券 交易所 交易时间变更 或其他特 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
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 日 常申 购业 务
3.1 申 购金 额限 制
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 ,000 元(含申购费),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
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 3 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2 申 购费 率
3.2.1 前 端收 费
申购金额(M ,含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 备注
M <100 万 1.5% -
100 万≤M <200 万 1.2% -
200 万≤M <500 万 0.8% -
500 万≤M <1000 万 0.3% -
M ≥1000 万 1000 元/ 笔
4 日 常赎 回业 务
4.1 赎 回份 额限 制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销 售 机 构 赎 回 时 , 每 次 赎 回 申 请 不 得 低 于 1,000 份 基 金 份 额, 如 果 赎 回 申 请 低 于
1,000 份基金份额,需一 次全 部赎回。基 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 时或赎回后 在销售机 构(网点 )保留的基 金份
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 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 最迟在调整生效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 一种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4.2 赎 回费 率
持有时间(T ) 赎回费率
T <7 日 1.50%
7 日≤T <30 日 0.75% 30 日≤T <1 年 0.5%
1 年≤T <2 年 0.25%
T ≥2 年 0%
注:1 年指 365 天
5 日 常转 换业 务
5.1 转 换费 率
1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
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股票型基金之间的转换,只收取赎回费,申购
补差费为 0 。基金转换费用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换公式如下:
1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此处的T日指基金转换申请日,下同)
2 )转出赎回费=转出金额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注: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 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 的赎回 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 投资人收取不低
于0.7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
的赎回费, 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 计入基金财产 ; 对持 续持有期长于3 个月但少于6 个 月的投资人收取
不低于0.5% 的赎回费,并将不 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 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 个月的投资人,应
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计 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3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赎回费 4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入金额 ×申购补差费率/(1 +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净额=转入金额-申购补差费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净额=转入金额
5 )转入份额=转入净额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为确定依据。
2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转换费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
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申购补差费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
转入基金资产中列支。
3 、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
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
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 0 。
4 、 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 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
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
基金转换费用。
5.2 其他 与转换 相关 的事 项
1 )开通转换入、 转换出业务的对象自公告开放日起, 本公司直销机构和部分代销机 构将同时开通本基
金与旗下其 他开放 式基金之 间 的转换业务 。我司旗 下其他 开 放式基金包 括:东吴 嘉禾优 势 精选混合型
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 金、东吴 价 值成长双动 力股票型 证券投 资 基金前端收 费、东吴 行业轮 动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进 取策略灵 活 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东 吴新经济股 票型证券 投资基 金 、东吴新创
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东吴货币市场证券 投资基金 A 级、东吴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
金 B 级、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东吴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东吴 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东吴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阿尔法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开通转换入、转换出业 务的具体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平安银行 、苏州银 行、江苏银 行、国泰 君安证券 、中信建投 证券、中 信证券、 银河证券、
申万宏源证券、 申万宏源( 西部) 证券、 长江证券、 中信证券 (浙江) 、 中信万通证券、 渤海证券、 东吴证
券、 信达证券、 光大证券、 广州证券、 国联证券、 平安证券、 华安证券、 财富证券、 金元证券、 中航证券、
上海华信证 券 、华鑫证 券、华 泰证券、华福 证券、国 金证券 、众禄基金、 天相投顾 、和讯 、天天基金、数
米基金、长量、同花顺。
6 定期 定额 投资业 务
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
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销售机构
平安银行、 苏州银行、 江苏银行、 国泰君安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 中信证券、 银河证券、 申万宏源证
券、 申万宏源( 西部) 证券、 长 江证券、 中信证券 (浙江) 、 中信万通证券、 东吴证券、 信 达证券、 广州证
券、国联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 上海华信证券、华鑫证券、华泰证券、华福证券、众禄基金、天相
投顾、和讯、诺亚正行、天天基金、数米基金、长量、同花顺。
根据业务需要,本基金管理人还将会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三、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 其申购费率适用于本基金正常申购费率, 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
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本基金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本基金招
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 四、申请方式
1 、 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已开户 者除外) ,
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上述代销机构的规定。
2 、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上述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上述代销机构的规定。
五、申购日期
1 、 投资者应与代销机构约定每 期扣款日期, 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 (T日) 。
2 、代销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扣款日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
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六、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各销 售机构的最高最低扣款金额遵从其要求, 同时
扣款金额不得低于 人民币 100 元(含 100 元)。
七、交易确认
以每期有效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 日,
投资者可在T+2 日到上述代 销机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确认情况。
八、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 、投资者若需变申购日期、申购金额、签约账户等信息,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上
述代销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2 、投资者若需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上述代销机构基金销
售网点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7 基 金销 售机 构
7.1 场 外销 售机 构
7.1.1 直 销机 构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源深路 279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
7.1.2 场 外非 直销 机构
平安银行、 苏州银行 、江苏银 行、国泰君 安证券、 中信建投 证券、中信 证券、银 河证券、 申万宏源证券、 申万宏源( 西部) 证券、 长 江证券、 中信证券 (浙江) 、 中信万通证券、 渤海证券、 东 吴证券、 信达证
券、 光大证券、 广州证券、 国联证券、 平安证券、 华安证券、 财富证券、 东海证券、 金元证券、 中航证券、
上海华信证券 、五矿证 券、华 鑫证券、华泰 证券、华 福证券 、国金证券、 众禄基金 、天相 投顾、和讯、诺
亚正行、天天基金、数米基金、长量、同花顺。
7.2 场 内销 售机 构
无
8 基 金份 额净 值公告/ 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 人将在每 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 过中国证 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 司网站、 基金份额销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 他需 要提 示的事 项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scfund.com.cn ) 查询或者拨 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
垂询相关事宜。
本基金管理 人依照诚 实信用、 勤勉尽职的 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 险,决 策需谨慎,投 资者申购 本基金 前,应认真阅 读本基金 《基金 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
特此公 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