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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稳健A(001316)

安信稳健: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安信稳健 增值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 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 、赎回、转换及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 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26日 
1 公告基 本信息 
基金名称 安信 稳健增值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安信 稳健增值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31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5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 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 安信 稳
健增值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安信 稳健增值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5月29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5月29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 年5月29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5 年5月29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 年5月29日 
下属分级 基金的基金简称 安信稳健增值A 安信稳健增值C 
下属 分级基金的交易 代码 001316 001338 
该分级基金 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是 是 
 
2 日常申 购、赎回 、转换及定期 定额投资 业务的办理时 间 
本基金申购、 赎回、 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日 (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 、 转换 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 投
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申购、 赎回、 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约定, 每交易日交易时间以后提交的申请, 按下一交易
日的业务申请处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转换或者定期定额投资。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
转换申请或定期定额投资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
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
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 购业务 
3.1 申 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 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含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进行申购, 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 000 元 (含
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500 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
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进行申购,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含申购费) ,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
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
的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3.2 申 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万 1.00% 
 
100万≤M<500万 0.50% 
 
M≥500万 1000元/笔


注: 本基金 对申购 设置级 差费率, 申 购费率 随申购 金额的增 加而递 减, 最高 申购费率 不超过1.0% 。 投资人在 一天之 内如果 有 多笔申购 ,适用 费率按 单 笔分别计 算。


申购费用 由申购 人承担 , 不列入基 金资产 , 申购 费 用用于本 基金的 市场推 广 、 注册登 记和销 售。


4 日常赎 回业务 4.1 赎 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 额。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 (如赎回、 基金转换、 转托管等) 导致在销售机 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 部一同赎回。 4.2 赎 回费率 份额 类别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T) 赎回费率(%) A类赎回费率 T<7 1.50% 7≤ T<30 0.75% 30 ≤T<365天 0.50% 365 天≤T <730天 0.10% T≥730天 0.00% C类赎回费 N<30天 0.50% N≥30天 0 注 : 赎 回费用 由赎回 基 金份额的 基金份 额持有 人 承担。 对持续 持有期 少于30天的投 资人收 取的 赎回费,100% 归 入基金 资 产;对持 续持有 期超过30天(含30 天)但 少于90 天 的投资人 收取的 赎 回费,75% 归入基 金资产 ;对持续 持有期 超过90 天 (含90天 )但少 于180天 的投资人 收取的 赎回 费,50% 归 入基金 资产; 对持续持 有期超 过180天 (含180天 )但少 于730 天 的投资人 收取的 赎回 费,25% 归 入基金 资产。 其余部分 用于支 付登记 费 和其他必 要的手 续费。 5 日常转 换业务 5.1 转 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依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的标准收 取, 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基金 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1、赎回费用 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率,则收 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同一笔转换业务中包含不同持有时间的基金份额, 分别按照持有时间收取相应的赎 回费用。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原赎回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申购补差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即申购补差费 率)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 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 如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 (含等于或小于) 转出基金申 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原申购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 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3、具体计算公式 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0)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 基金转出 时,归入基金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等) 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 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 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5.2 其 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 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1)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2) 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前撤销, 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3)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4)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5)转出基金份额遵循 “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先认(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 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 原则实施前在指定 媒体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 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的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 基金转换的申请日 (T 日) , 并在T+1 日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投资者可在T+2 日 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1)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基金转换申请单笔的最低限额为10,000 份。 如转出基金份额低 于10,000 份或减去申请份额后转出基金剩余份额低于10,000 份,需将全部份额进行转 换。 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基金转换申请单笔的最低限额为100 份。如转出基金份额低于 100份或减去申请份额后转出基金剩余份额低于100份,需将全部份额进行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2)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基金转换单笔的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 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 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于 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 (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后扣 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决定全额 转出或部分转出, 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 金赎回, 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 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 未确认的转出申 请将不予以顺延。 7、暂停基金转换业务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 因此 相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 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中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 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暂 停基金转换。 6 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 “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 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时间、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 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 对于满足不 同条件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 如定期定额申购期限适逢基金费率优惠期, 或通过网 上交易等渠道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 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 基金 管理人可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 并及时公告。 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具体费率以销售机构当 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7 基金销 售机构 7.1 场 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 陈思伶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网址:www.essencefund.com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证券公司销售渠道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浙江) 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 证券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第三方销售公司销售渠道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7.2 场 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 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 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5年5月29 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 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 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 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 要提示的事项 1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 金额、 赎回份额、 转换份额、 定期定额投资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对基金投资 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 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 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4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 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5月15日《中国 证券 报》 上的 《 安信稳健增值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投资者亦可通过 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 《 安信稳健增值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和《 安信稳健增值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5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基金 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6 、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 7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088-088,公司网址: www.essencefund.com 。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5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