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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A类(150267)

银行A类/B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已获证监许
可【2015】757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登记机构
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建设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5、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进行认购。本基金通过场外发售的销售
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上海分公司和深圳总公司;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
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6、本基金自 2015 年 5 月 25 日起至 2015 年 6 月 5 日止(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
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若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
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
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
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即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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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立,尚无该类账户
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募
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
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8、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情况下,博时银行 A 份额
(场内简称:银行 A 类)和博时银行 B 份额(场内简称:银行 B 类)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具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9、投资者在办理博时银行份额(场内简称:博时银行)场内认购时,单笔最低认购份
额为 50,000 份(超过 50,000 份的须是 1,000 份的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
币,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投资人在募集
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收到了
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
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通常可于 T+2 日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
购申请的受理情况,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后到基金销售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5 年 5 月 20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中证银行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
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3、建设银行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
项请详见中国银行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咨询。
14、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基金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基金代销机构,本公
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
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本公司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详细的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请投资者查阅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或下载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文件。
16、投资者可拨打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
(95533)咨询购买事宜。
17、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8、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
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9、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以 1.00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本基金的基础份额(博时银行份额),其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较高,一般而言,其预
期收益与预期风险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从本基金场内份额当中
分离出来的博时银行 A 份额(场内简称:银行 A 类),其风险收益特性为低预期风险、预
期收益稳定,但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博时银行 A 份额仍可能面临无法取
得约定收益乃至本金受损的风险;博时银行 B 份额(场内简称:银行 B 类)的风险收益特
性为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由于本基金的资产及收益将按照约定收益优先分配给
博时银行 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损失的情况下,则银行 B 类份额将
首先面临本金损失。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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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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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博时银行,基金代码:160517)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
(四)直销机构与直销网点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1 座 23 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010-65187592
联系人:尚继源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28 号久事大厦 25 层
电话:021-33024909
传真:021-63305180
联系人:周明远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电话:0755-83169999
传真:0755-83199450
联系人:程姣姣
(五)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 2015 年 5 月 25 日起至 2015 年 6 月 5 日止。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博
时银行”份额)、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A 份额(场内简称“银行 A 类”份额)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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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B 份额(场内简称“银行 B 类”份额)。 
基金份额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博时银行份额,并登记在登记结
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的份额将按照 1:1 的比例确认为银
行 A 类份额与银行 B 类份额,并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七)基金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发售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 1.00 元
3、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
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表 1: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
表 1:本基金认购费
率结构
认购金额(万元) 认购费率
A <50 0.8%
50 ≤ A <100 0.6%
100 ≤A <500 0.15%
场外认购费
A ≥500 每笔1000元
场内认购费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比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
资者的场内认购费率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法,场外份额的认购份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
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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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其中: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以
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
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计算举例
例 1:某投资人投资 30 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0 元,其对
应的认购费率为 0.8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1+0.8%)=297,619.05 元
认购费用=300,000-297619.05=2380.95 元
认购份额=297,619.051.00=297,619.05 份
利息折算份额=30/1.00=30.00 份
认购总份额=297,619.05+30.00=297,649.05 份
即:投资人投资 30 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0 元,则其可得
到 297,649.05 份基金份额。
例 2:某投资人投资 550 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550 元,其
对应的认购费用为 1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 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1000=5,499,000.00 元
认购份额=5,499,000/1.00=5,499,000.00 份
利息折算份额=550/1.00=550.00 份
认购总份额=5,499,000.00+550.00=5,499,55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550 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550 元,则其可
得到 5,499,550.00 份基金份额。
(2)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按 1:1 的比例确
认为银行 A 类份额与银行 B 类份额。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结果采用截位的方式,保留到整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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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位(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其中,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适用固定认购费金额的认购,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3)银行 A 类份额与银行 B 类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在发售结束后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初始有效认购的总份额按照 1:1 的比例分
离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级份额——银行 A 类份额、银行 B 类份额,计算公式如下: 
银行 A 类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银行 B 类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其中,银行 A 类份额与银行 B 类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均采用截位的方式,保留到
整数位(最小单位为 1 份),由此引起的计算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 3:某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 10 万份,若会员单位设定发售费率为 0.8%,假定该
笔认购资金产生利息 100 元,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如下: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1.00×(1+0.8%)
×100,000=100,800.00 元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1.00×100,000×0.8%=800.00 元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00×100,000=100,00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100/1.00=100 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0+100=100,100 份 
经确认的银行 A 类份额=100,100×0.5=50,050 份 
经确认的银行 B 类份额=100,100×0.5=50,050 份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 10 万份基金份额,需缴纳 100,800 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100 份,则总共可得到 100,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经确认的银行 A 类
份额 50,050 份,银行 B 类份额 50,050 份。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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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
备足认购的款项。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者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 日到原销售网点查询
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7、认购限制
(1)场外认购限制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 元,追加认
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场内认购限制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
位场内认购时,投资者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50,000 份(超过 50,000 份的应
为 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 99,999,0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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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即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深圳A股账
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二)场内认购的程序
1、受理场内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
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者应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投资者应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
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
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但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
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
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办理时,请
提交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
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
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
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5、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
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博时中
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
金账户,则可直接认购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
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
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
时也使用该配发账户。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四、个人投资者的场外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建设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 到营业结束,15:00 以后交易作为次日交易(周六、周日及节
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立建设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建设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
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2) 开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建设银行开立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
的投资者仅需在建设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建设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建设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账户和基金交易账户的建设银行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2)填
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即博时中证银行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6051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也可以通过建设银行其他
渠道申请购买;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建设银行的说明为准。
(二)其他商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
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
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销售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
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
士兵证等)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及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个人)》并签字确认;
(4)如需开通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个人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一式
两份;
(5)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
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办理账户注册时还需提供深圳 A 股股东账户号
码或封闭式基金账户号码。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投资者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登陆“博时快 E 通”系统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
的测评。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
户:
1)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2037
2)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015
3)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4)工商银行直销专户(个人投资者“汇款买基”业务优惠专用接收账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
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
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
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
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仔细阅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个人投资者
汇款购买基金的提示性公告》,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
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
资金无效;
2)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
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3)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 17 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
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确认;
4)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
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5)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 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认购期首日认购的起始时间为
9:30),但工作日 17:00 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
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
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
业务;
(2)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使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
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
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等银行借记卡,或者使
用招商银行 i 理财账户、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天天盈账户、支付宝理财专户,根据
页面提示进行直销交易账户开户,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博时网上交易平
台进行认购和支付;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
行网上认购;
(4)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以通过直
销交易账户网上银行、或现金宝支付。
(5)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博时手机基金交易系统(http://wap.bosera.com,进行交易
需开通手机交易)、博时移动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http://m.bosera.com)和博时 App 版
直销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认购,对使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
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和招商银行 i 理财账户、汇付天下天天盈
账户、支付宝理财专户,以及使用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支持的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平安银行、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借记卡开立的直销交易账户下的认购申请,可以通
过前述系统进行认购款项的支付,也可以采用汇款买基方式将资金汇入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2100000072
3、认购申请当日网上支付截止时间为 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的申请将按失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
败处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
五、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建设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开户时间:机构投资者可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至 2015 年 5 月 6 日(周六、周日
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00-17:00 到建设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建设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建设银行网点接受开户
申请后,投资人可于 T+2 日以后到建设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
续。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立建设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
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
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4)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人代表章和预留印鉴);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1
(6)指定一个该基金销售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
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的销售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人代表章和预留印鉴); 
(2)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3)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5、注意事项 
(1)机构资金账户需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2)投资者认购时需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即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60517。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建设银行的说明为准。
(二)其他商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
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或签章);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2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
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
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
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3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四)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填写完毕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5)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及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
/银行开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并加盖公章;
(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9)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或
《机构投资者电话和网上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11)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
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办理账户注册时还需提供深圳 A 股股东账户号
或封闭式基金账户号。其他非法人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业务流程可致电直销中心(电话:
010-65187055)咨询。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
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1)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4
1)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2037
2)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015
3)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
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
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5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
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
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
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 17 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
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确认;
3)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
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五)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
和基金账户开户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办理。
1、受理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 小时接受认购业务(认购期首日认购的起始时间为 9:30),
但工作日 17:00 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
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开通网上
交易;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
行网上认购;
3、认购资金的划拨: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暂不为机构投资者提供认购资金的划拨服务,认购资金的划
拨和注意事项按照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的资金划拨程序办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6
六、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QFII 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应当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并加盖托管行公章,以及外方负责人签章;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托管行公章);
(4)国家外汇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托管人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托管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同时提供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外方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外方负责人签章,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
份证复印件;
(7)托管人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8)外方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9)由托管人加盖公章的银行开户证明;
(10)如果开通传真交易方式,须提供填妥的《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
两份,加盖与开户申请表相同的印章;
(11)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
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办理账户注册时还需提供深圳 A 股股东账户号
或封闭式基金账户号。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的相关流程
办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7
七、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
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8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
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
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
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
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次日发布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9
九、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洪小源
成立时间: 1998 年 7 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5 亿元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建设银行”)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田青
客服电话:95533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三)基金场外代销机构
场外代销银行:?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0
联系人:张静
传真: 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http://www.ccb.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高越
电话: 010-665949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http://www.boc.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 0755-8319888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1
传真: 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东银大厦 25 楼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吴斌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243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http://www.spdb.com.cn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 021-38637673
传真: 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7.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法定代表人:侯福宁
联系人:施传荣
电话: 021-38576666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2
传真: 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999;400962999
网址: http://www.srcb.com/
8.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联系人:巫渝峰
电话: 0769-22119061
传真: 0769-221177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96228;0769-96228
网址: http://www.dongguanbank.cn
9.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汉口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汉口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联系人:李欣
电话: 027-82656704
传真: 027-82656236
客户服务电话: 027-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网址: http://www.hkbchina.com
10.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杨亢
电话: 0769-22866270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3
传真: 0769-22320896
客户服务电话: 961122
网址: http://www.drcbank.com/
11.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联系人:王娟
电话: 0311-88627587
传真: 0311-886270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2-9999
网址: http://www.hebbank.com
1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https://www.zlfund.cn/; www.jjmmw.com
1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4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1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 021-206136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http://www.ehowbuy.com
15.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朱晓超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1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杰
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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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 0571-88920897、4008-773-776
网址: http://www.5ifund.com
1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 5 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马鹏程
电话: 010-57756074
传真: 010-56810782
客户服务电话: 010-56810777
网址: http://www.chtfund.com
18.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 5 号楼 7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电话: 010-88312877
传真: 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1566
网址: http://www.yilucaifu.com 
19.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田春慧
电话: 025-58587018
传真: 025-5858703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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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 96098,400-86-96098
网址: http://www.jsbchina.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四)基金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
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
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
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
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
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
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
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
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
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
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
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
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交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
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新增为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具体名单可在深
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
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
上市交易。
(五)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公司网址:www.bosera.com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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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982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程爽
(七)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八)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首席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电话:(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联系人:沈兆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