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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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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 业 聚 利 灵活 配 置 混 合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开
放 申 购 、 赎回 业 务 公 告
公告送 出日期:2015 年 5 月 23 日
1 公告 基本信 息
基金名 称 兴业聚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兴业聚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
基金主 代码 001272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5 年 5 月 7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兴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兴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
集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等法 律法 规以 及 《 兴
业 聚 利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兴业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申购起 始日 2015 年 5 月 25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5 年 5 月 25 日
2 日常 申购 、赎回 业务的 办理 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 日办理基 金 份额的申购和 赎回,具 体 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 易 所、深圳证券 交
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交 易 时间,但基金 管理人根 据 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 的 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
定公告 暂停 申购 、赎 回时 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 后,若出 现 新的证券交易 市场、证 券 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 其 他特殊情况, 基
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 述 开放日及开放 时间进行 相 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 日 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
法》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介上公 告。
3 日常 申购 业务
3.1 申购 金额限 制
投资者 通过 销 售 机构 的销 售网点 首次 申购 单笔 最低 限额为 人民 币1,000 元 ( 含申购 费) , 通 过兴业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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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 理人 直销 中心 首次 申购单 笔最 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1,000 元 (含 申购 费) , 通过网 上直 销系 统 申
购单笔 最低 限额 为人 民 币100 元 ( 含认 购费) 。 投资 者追加 申购 单笔 最低 限额 为人民 币 100 元 (含
申购费 ) ,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 直销中心 追加 申 购单 笔最 低限额 为人 民 币 100 元( 含申购 费) ,通 过网
上直销 系统 每笔 追加 申购 的最低 金额 为 1 元( 含申购 费) 。
投资者 将当 期分 配的 基金 收益转 购基 金份 额时 ,不 受最低 申购 金额 的限 制。
投资者可多次 申购,对 单 个投资者累计 持有份额 不 设上限。法律 法规、中 国 证监会另有规 定
的除外 。
3.2 申购 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基 金 管理人决定, 基金份额 申 购费用由投资 人承担, 不 列入基金财产 ,
主要用 于本 基金 的市 场推 广、销 售、 登记 等各 项费 用。
投资人申购本 基金份额 时 ,需交纳申购 费用,费 率 按申购金额递 减。投资 人 在一天之内如 果
有多笔 申购 ,适 用费 率按 单笔分 别计 算。 具体 费率 如下:
3.2.1 前端收 费
申购金 额( 含申 购费 ) 申购费 率
M<50 万元 1.5%
50 万 元≤M <100 万元 1.0%
100 万 元≤M<500 万元 0.6%
M≥500 万元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4 日常 赎回 业务
4.1 赎回 份额限 制
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销售 机 构赎回时 ,基 金份额持 有 人可将其全部 或部分基 金 份额赎回 ,机构
投资者 每次 赎回 份额 申请 不得低 于 500 份 基金 份额 ,个人 投资 者每 次赎 回份 额申请 不得 低 于 100
份基金 份额 。
机构投 资者 在销 售机 构保 留的基 金份 额最 低余 额 为 500 份 ,个 人投 资者 在销 售机构 保留 的基
金份额 最低 余额 为 100 份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赎 回时 或赎回 后在 销售 机构 保留 的基金 份额 余额 不 足兴业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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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余 额的 ,余 额部 分基 金份额 在赎 回时 需同 时全 部赎回 。
4.2 赎回 费率
本基金 赎回 费率 最高 不超 过 1.5% , 随申 请份 额持 有 时间增 加而 递减 。 具 体如 下表所 示 ( 其中
1 年指365 天) :
申请份 额持 有时 间(N ) 赎回费 率
N<7 日 1.5%
7 日≤N<30 日 0.75%
30 日≤N<1 年 0.5%
N≥1 年 0
投资人 可将 其持 有的 全部 或部分 基金 份额 赎回 。赎 回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承担, 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赎 回基金 份额 时收 取。 对于 持 有期少 于 30 日 的基 金份 额 所收取 的赎 回费 ,
赎回费 用全 额归 入基 金财 产; 对 于持 有期 长于30 日 但少 于 3 个 月的 基金 份额 所收取 的赎 回费 , 赎
回费 用75% 归入 基金 财产 ;对于 持有 期长 于 3 个月 但小 于 6 个 月的 基金 份额 所收取 的赎 回费 ,赎
回费 用50% 归入 基金 财产 ; 对于持 有期 长 于 6 个 月的 基金份 额所 收取 的赎 回费 , 赎回 费用25% 归入
基金财 产, 未归 入基 金财 产的部 分 用 于支 付登 记费 和其他 必要 的手 续费 。 ( 注 :此 处1 个月按 30
天计算 )
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基金 合 同约定的范围 内调整费 率 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 于 新的费率或收 费
方式实 施日 前依 照《 证券 投资基 金 信 息披 露管理 办 法》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介上公 告。
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不违 反 法律法规规定 及基金合 同 约定的情形下 根据市场 情 况制定基金促 销
计划。针对 以特定交 易方 式(如网上交 易、电话 交易 等)等进 行基 金交易的 投资 人定期和不 定期地
开展基金促销 活动。在 基 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 关 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 手 续后,基金 管理人可
以适当 调低 基金 申购 费率 和基金 赎回 费率 。
4.3 其他 与赎回 相关 的事 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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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基金 销售 机构
5.1 场外 销售机 构
5.1.1 直销机 构
(1) 名称 :兴业 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直 销中 心
住所: 福建 省福 州市 鼓楼 区五四 路 137 号 信和 广 场25 楼
法定代 表人 :卓 新章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 明路 198 号 财富 金融 广 场7 号楼
联系人 : 赵 玉娇
咨询电 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www.cib-fund.com.cn
(2) 名称 :兴 业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 网 上直 销系 统
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3)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情 况变更 或增 减销 售机 构, 并予以 公告 。
5.2 场内 销售机 构
无
6 基金 份额净 值公 告/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在开始 办理 基金 份额 申购 或者赎 回后 , 基 金管 理人 将在每 个开 放日 的次 日, 通过中 国证 监会
指定的 信息 披露 媒体 、基 金管理 人网 站等 媒介 公布 本基金 开放 期内 的基 金份 额净值 ,敬 请投 资者
留意。
7 其他 需要提 示的 事项
如有任 何疑 问, 请与 本基 金直销 机构 或本 公司 联系 。
本公司 客户 服务 中心 电话 :
400-009-5561 、021-22211885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本公告仅对本 基金开放 日 常申购 、赎回 的有关事 项 予以说明。投 资者欲了 解 本基金的详细 情
况,请详 细阅读 刊登 在 2015
年 4
月 30 日《 中 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 报 》 和《证 券时报 》
上的《 兴业 聚利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书 》及 其定 期的 更新 。
本基金 管理 人承 诺以 诚实 信用、 勤勉 尽责 的原 则管 理和运 用基 金资 产, 但不 保证基 金一 定盈兴业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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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也 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敬请投 资者 于投 资前 认真 阅读本 基金 《基 金合 同》 和《招 募说 明书 》 。
特此公 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