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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地A(150281)

金融地A/B: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长 盛中 证金 融地 产指 数 分 级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份 额发 售公 告 
 
基 金管 理人: 长盛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中国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日 期:2015 年 5 月 22 日 
 
重 要提 示 
1、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已获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 〔2015〕759 号文 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注册 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和 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
或者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 
2、 本基 金的管 理人为 长盛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以下简 称 “本 公司 ” ) ,注册
登记 机构 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 。 
3、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 本基金采取分级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 
(1 )基础份额 
份额简称: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 
场内简称: 金融地产 
代码:160814 
(2 )子份额之稳健收益类份额 
份额简称:长盛中证金融地产 A 份额 
场内简称:金融地 A 
代码:150281 
(3 )子份额之积极收益类份额 
份额简称: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 B 份额 
场内简称:金融地 B 
代码:150282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 A 份额、长盛中证金融地产 B 份额的基金份额 配比始终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保持 1:1 的比例不变。 
5、本基金认购所得份额为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认购代码为:160814。 
6、本基金 的募集期为:2015 年 5 月 27 日至 2015 年 6 月 10 日。 
7、本基 金发售 对象为 个人投资 者、机 构投资 者和合格 境外机 构投资 者 (法
律、 法规和有关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本基金募集份额规模最低为 2 亿份,不设 规模上限。 在基金募集期内 ,
本基金根据发售实际情况对募集规模进行控制 并及时公告。 
9、 投资 者可通 过场外 认购和场 内认购 两种方 式认购本 基金。 本基金 的场外
发售的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中国银行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本基金
场内发售的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 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
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已开过此类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 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
机构 和指定的 场外代销 机构网点可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 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 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 证券投
资 基金账户 (以下简称 “深圳证券账户” ) 。 已 开过此类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
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
开户和认购手续。 
10、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投资者以金额申请, 单笔最低认
购金额为 100 元。场外销售机构对认购金额下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 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时, 投资者以份额申请, 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50,000
份,超过 50,000 份的应为 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份额最大不超过
99,999,000 份。 
11 、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 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但已申请的认购 一经销售机
构受理, 不允许撤销。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的累计
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12、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 投资者场外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长盛中证
金融地产份额; 投资者场内认购所得的全部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将按 1:1 的比
例自动分拆为长盛中证金融地产 A 份额和长盛中证金融地产 B 份额。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13、在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 申 请长盛中证金融地
产 A 份额、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 B 份额上市交易 。 上市交易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4、 如投资者在场外代销机构开立 账户并认购的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 欲转
入场内进行交易, 投资者需在代销机构办理跨系统转托管手续。 场内认购的 长盛
中证金融地产份额 在分拆 为长盛中证金融地产 A 份额和长盛中证 金融地产 B 份
额 后,投资者可直接在场内进行交易。 
15、 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和确认为准。 
16、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 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发布生效公告后 第 2 个工作日起到原认购
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7、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5 年 5 月 22 日 《上海证券报》 上的 《 长盛
中证金融地产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18 、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csfunds.com.cn )上。投资者亦可通过网站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9、 有关代销机构的代销城市网点、 开户及认购细节的安排等详见各代销机
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20 、 投 资 者 如 有 任 何 问 题 , 可 拨 打 本 公 司 客 服 电 话 ( 400-888-2666 或
010-62350088)和当地代销机构业务咨询电话。 
21、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22、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 、 期货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 、 期货市场波动而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本基金的风险包括: 因政治 、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 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
生的流动性风险, 以及由于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 85% 以上、 其 中标的指数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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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 的投资比例不低于 非 现金 基 金 资 产 的 80% 产生 的 特 定 风
险等。运作过程中,本基金共有三类基金份额,分别为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 A 份额、长盛中证金融地产 B 份额。其中长盛 中证金融地产
份额为普通的股票型指数基金, 具有较高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长盛中证
金融地产 A 份额的风 险与预期收益较低;长盛中证金融地产 B 份额 采用了杠杆
式的结构,风险和预期收益有所放大,将高于普通的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不承诺也不保证长盛中证金融地产 A 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获
得约定收益或不亏 损, 在本基金出现极端 损失 的情形下,长盛中 证金 融地产 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可能低于其约定收益,也存在遭受本金损失的风
险。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
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23、 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 、本 次发售 基本 情况 
(一)基金 名称 
基金名称: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分级 
场内简称:金融地产 
基金代码:160814 
(二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三 )基金的运作方式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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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型开放式 
(四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力争控制本基金的
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 , 年跟
踪误差不超过 4% ,实现对中证金融地产指数的有效跟踪。 
(六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七 )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八 )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最低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九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
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十 )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 本基 金 的场 内、场 外销售机 构名单 详见本 公告“ 九 、本次 发售当 事人和
中介机构” 中 “ (四) 销售机构” 。 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名录详见本公告附件, 或
相关机构以其他有效方式发布的相关公告。 
2、 募集 期间, 本基金 管理人可 以增减 本基金 的 场外代 销机构 或销售 网点,
也可以增减相应的募集销售交易平台 ,届时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 若有)
为准。 
(十一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自 2015 年 5 月 27 日至 2015 年 6 月 10 日。 在上述期间, 本
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同时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发行时间, 但 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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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 如遇突发事件, 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部分销售机构在
本基金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 若本份额发
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可由该类销售机构自行决定其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停止基金
募集时 , 若基金 合同满 足备案条 件(即 基金募 集份额总 额不少 于2亿 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 少于2 亿元人 民币,同 时基金 份额持 有人的人 数不少 于200 人,下同 ) ,
基金管理人应自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停止基金募集之日起10 日 内 聘 请 法 定
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起10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
金备案 手续。 本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出具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
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若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 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投资者有
效认购款项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 成基金份额, 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 投资
者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若募集期届满, 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将 以其固有财产
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 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
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二 、发 售方式 及相 关规定 
(一) 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外 、场内 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二 )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 发售期为:2015 年 5 月 27 日至 2015 年 6 月 10 日。 
场内认购具体开放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 场外认购具体开
放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 具体视各销售机构而定。 
(三) 认购原则 
1、 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2、投资 者在认 购期内 可以多次 认购基 金份额 ,已受理 的认购 申请不 允许 撤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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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 。 
3、 基金 募集期 间单个 投资人通 过场外 认购和 场内认购 的累计 认购规 模没有
限制。 
4、销售 机构对 认购申 请的受理 并不代 表该申 请一定成 功,而 仅代表 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四)认购限制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投资者以金额申请, 单笔最低认购金
额为 100 元。场外销售机构对认购金额下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 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 认 购时,投资 人 以 份 额 申 请 , 单 笔 最 低 认 购 份 额 为 50,000
份, 超过 50,000 份的应为 1,000 份的整数倍, 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 99,999,000
份基金份额。 
(五 )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不高于 1.00% ,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 
场外认购 
M<50 万元 1.00% 
50 万元≤M<100 万元 0.60% 
M ≥1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场内认购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
资者的场内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 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
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
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 )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认购的有效份数保留至 小数点后第 2 位, 小数点后 第 3 位四舍五入, 由此误
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在 100 万元 (含) 以上的, 适用固 定金额的认购费, 即净认购金
额=认购金 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 净 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 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对应认购费率为 1.0% , 假 设该笔
认购产生利息 50 元,则: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0% )=99,009.90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 =990.10 元 
认购份额= (99,009.90+50 )/1.00 =99,059.90 份 
2、 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 认购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计算
公式为: 
认购金额 =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利息 ╱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 =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内认购份额按整数申报。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 1
份) ,整数位以后部分采取截位法,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 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 100,000 份本基金, 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 如
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0 元,若会员单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 1.0% ,
则: 
认购 金额=1.00× 100,000× (1+1.0% )=101,000.00 元 
认购费用=1.00× 100,000× 1.0% =1,00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0/1.00=50 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0 +50=100,050 份 
即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 100,000 份本基金, 需缴纳 101,000.00 元, 加上认购
资金在 募集 期内获得的利息, 基金发售结束后, 投资者 场内认购的长盛中证金融
地产份额总额为 100,050 份。 
(七)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 A 份额与长盛中证金融地产 B 份额的计算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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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在发售结束后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初始有效认购的长盛中证金融
地产份额总份额按照 1:1 的比例分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 即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 A 份额和长盛中证金融地产 B 份额,则长盛中 证金融地产 A
份额和长盛中证金融地产 B 份额的计算公式如 下: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 A 份 额认购份额= 场内认购的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总额
×0.5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 B 份 额认购份额= 场内认购的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总额
—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 A 份额认购份额 
其中,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 A 份额与长盛中证金融地产 B 份额的认购份 额计算
结果均采用截位的方式, 计算结果产生的不足 1 份的零碎份额, 按数量大小排序,
循环进位分配的原则处理。 
例如: 某投资者场内认购的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总额为 100,080 份, 这样: 
经确认的长盛中证金融地产 A 份额=100,080 ×0.5=50,040 份 
经确认的长盛中证金融地产 B 份额=100,080 —50,040=50,040 份 
(八)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 基金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 任何人不
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 场 外认购 的开 户与认 购 程序 
(一) 场外认购的开户 、账户使用及转托管说明 
1、 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
开放式基金账户。 
(1 ) 已有深圳 A 股账 户或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不需重新办理深圳
开放式基金账户的 开户 ,可直接对原有账 户进 行账户注册,即将 已有 的深圳 A
股账户或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 ) 尚无深圳 A 股账 户或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可直接办理深圳开
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同时为其配发深交所场内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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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账户 。 对于配发的 深圳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
供的账户配号凭条, 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
构打印 深交所场内基金 账户卡。 
(3 )已 通过本 基金管 理人指定 的代理 销售机 构或直销 网点办 理过深 圳开放
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 )已 通过本 基金管 理人指定 的代理 销售机 构或直销 网点办 理过深 圳开放
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 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的, 须用深
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2、 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 )投资者已开立 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自建 TA 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
认购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 ) 拥有多个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只能选择其中
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 建议投资者通过
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 )对 于通过 中国证 券登记结 算有限 责任公 司配发 深 交所场 内基金 账户的
投资者, 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 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 场内认购、 申购与
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3、场外转托管至场内的说明 
通过场外直销机构、 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场外) 中
的基金份额 , 投资者也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 托管 业务, 从注册登记系统 转 托管到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场内) 后, 实现基金份额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 投资者可按以
下程序办理(直销机构/ 代销机构转至证券营业部场内) : 
(1 )在 正式申 请办理 转托管之 前,投 资者须 在拟转入 证券营 业部办 理其深
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基础账户 (即开放式基金账号后十位, 为深交所A 股账号或场
内基金账号)的注册手续,并确定拟转入证券营业部的席位代码。 
(2 )T 日 , 投 资 者 在 转 出 方 直 销 机 构 、 代 销 机 构 提 出 跨 系 统 转 托 管 申 请 ,
注明转入证券营业部席位代码、开放式基金账户号码、基金代码、转托管数量,
其中转托管数量须为整数份。 
(3 )自 T +2 日始,投资者可以在转入方证券营业部进行查询或交易。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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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通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机构 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A 、个人投资者应亲赴本公司直销中心 
1、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资料类业务申请书》 ; 
(2 )有 效身份 证件原 件及复印 件(身 份证、 中国护照 、军官 证、士 兵证、
户口本、文职证、警官证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效身份证件) ; 
(3 )银行活期存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借记卡或储蓄存折) ; 
(4 )填妥的《投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题》 ; 
(5 )经熟读并签名的《长盛基金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 
注: 其中 “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分
红以及认/ 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
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2、认/ 申购本基金产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 印件。 
3、注意事项: 
(1 )个 人投资 者应在 “汇款人 ”栏中 填写的 汇款人名 称需与 认购申 请人名
称一致; 
(2 )个 人投资 者汇款 时,应提 示银行 柜台人 员务必准 确完整 地传递 汇款信
息, 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填写个人投资者的清算编号及购买的基金代码与
名称) ; 
(3 )个 人投资 者可同 时办理开 户及认 购手续 、在交易 时间内 一日可 进行多
笔认购申请; 
(4 ) 个人投资者在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 可于 T+2 日后 (包括该日 ) 到本
公司直销中心查询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及网上查询中心查询。 
B 、机构投资者应由指 定经办人亲赴或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 
1、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资料类业务申请书》 ;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2 )企 业法人 营业执 照副本( 最新年 检过的 )或民政 部门等 颁发的 注册登
记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 )印鉴卡一式三份; 
(4 )机构授权委托书; 
(5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 
(6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 
(7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其它证明; 
(8 )传真交易者须签订《传真交易协议书》一 式两份; 
(9 )填妥的《长盛基金 ——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 
(10 )经熟读并签章的《长盛基金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 
(11 )三方托管账户除上述(2 )- (7 )项资料另需托管人提供以外,同时
还需要提供相关托管协议复印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批复文件复印件。 
注: 机构投资者的 “申请人全称” 与 “指定资金账户户名” 必须一致且为同
一主体,以保证资金安全。某些三方托管的机构投资者除外。 
2、认/ 申购基金产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 ) 机构投资者应在 “ 汇款人 ” 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 申购申请人 名称一致;某些三方托管的机构投资者除外; (2 ) 机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及认/ 申购业务、 在交易时间内一日可进行 多笔认/ 申购申请; (3 ) 机构投资者 T 日提交的认/ 申购申请后, 可于 T+2 日到我公司直 销理财 中心查询结果,或通过我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及网上查询中心查询。 4、办理 基金赎 回、转 换、转托 管出、 分红方 式变更、 账户资 料变更 等业务 时,机构授权经办人须将填妥的相应业务表单传真至我公司直销理财中心办理, 其后须将原件寄 回我公司直销理财中心。 5、撤销 基金账 户、交 易账户等 业务时 ,机构 授权经办 人须将 填妥的 《开放 式基金资 料类业 务申请 书》 、授 权经办 人身份 证件复印 件等一 并传真 至我公司直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销理财中心办理,其后须将原件寄回我公司直销理财中心。 6、通过 传真形 式办理 基金业务 的机构 投资者 ,每传真 完毕一 份资料 必须致 电我公司直销理财中心进行确认, 对于未来电确认之交易, 或业务人员认为申请 单不符合要求及填写有误等其他情况,直销理财中心有权不予受理。 7、 机构投资者必须在每笔交易完毕后将交易原件寄回我公司直销理财中心。 C 、特别说明 1、 业务办理时间: 每 个交易日 9:30-11:30 、13:00-15:00 (周六、 周 日和节假 日不受理) 。 2、投资者认购基金前,应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中 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机构指定资金账户: (1 )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北京万寿路支行营业室 银行账号:11-2101 0104 0005 748 大额支付号:1031 0002 1017 (2 )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静安里支行 银行账号:8668 8900 8910 001 大额支付号:3081 0000 5272 (3 )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和平里支行营业室 银行账号:0200 0042 2920 0032 557 大额支付号:1021 0000 0423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4、 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 16:30 之前未到本公司 指定直销资金账户 的,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 顺延期限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申 请受理日期 (即有 效申请日) 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通过网上交易提交的认购申请, 如认购资金在当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日 15:00 之前未到本公司 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则当日 自动 撤 销。 5、 基金募集期结束, 仍存在以下情况的, 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入 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入 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 )投资者划入 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在募集期截止日 16:30 之前资金未到 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 的; (5 )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6、投资提示:办理直销基金业务须使用本公司模版的表单,直销表单可在 本公司直销理财中心或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 首页- 客 户服务- 下 载专区)下载获取。 (三)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 议、 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 了解有关基金网上直销具体业务规则后, 通过本 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支持储蓄卡开户、 认购等业务, 支持的支付渠道为中 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 中信银行、广发银行、银联在线、天天盈等。 1、开户流程 (1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网站:https://trade.csfunds.com.cn/etrading/ ; (2 )手机验证; (3 )阅读《投资者权益须知》并签订网上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 (4 )通过银行身份验证 ; (5 )填写投资者个人详细信息; (6 )填写《风险调查问卷》 ; (7 )开户成功。 2、 提出认购申请 (1 )登录本公司 网上直销系统 https://trade.csfunds.com.cn/etrading/ ; (2 )选择认购基金 ;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3 )通过支付渠道支付认购金额 ; (4 )认购申请提交成功。 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 可以于办理认购申请日(T 日) 后的第 2 个工作日(T+2 日)起 ,通过本公司网上 直销系统查询交易是否确认 。 但此次确认 仅是对认购申请接受的确认, 认购的最终结果 须待募集期结束后 方可 确认 。 本基金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能进行撤单交易。 以上网上直销开户与认购 程序请以本公司网站最新说明为准。 特别提示: 如若投资者在开户时 未填写《风险调查问卷》 ,在首次办理认购 手续时需填写 《风险调查问卷》 后方可继续办理 。 网上直销系统在本基金 募集期 间 7*24 小时受理客户认购申请 ,但募集期末日仅受理 15:00 前的认购申请。 (四)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在代销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业务的流程与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场 内认购 的开 户及认 购 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 深交所 A 股 账户或 深圳证券投资 基金账户。 2、 已有 深交所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 手续。 3、 尚无深交所 A 股账 户或 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需在认购前持 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 深交所 A 股账 户或 深圳证券投资 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 有关具体程序和办法, 请到场内销售机 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4、 已有深交所 A 股账 户或 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 或在本基金份 额上市后有份额交易需求的投资者,建议采用场内认购方式。 (二)场内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2015 年 5 月 27 日至 2015 年 6 月 10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 。 2、资金账户: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3、办理认购: (1 )投 资者根 据自己 的计划认 购量, 在认购 前向自己 资金账 户中存 入足额 的资 金。 (2 )投 资者可 通过场 内销售机 构认可 的各种 方式在投 资者开 立资金 账户的 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 认购可多次申报, 申报一经确认不可撤 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三)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说明 投资者如 需将 上市开 放 式基金份 额从 证券登 记 结算系统 (场内 )转 入 注册 登记系统(场外),按以下程序办理(证券营业部转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 机构): 1 、投资者在正式申请办理转托管业务前,应确保已在转入方代销机构/ 基 金 管 理 人 直 销 机 构 处 成 功 办 理 以 深 交 所A 股 账 号 或 场 内 基 金 账 号 为 基 础 的 开 放 式基金账户注册 (注册后的开放式基金账号后十位为深交所A 股账号或场内基金 账号),并确认该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码(该代码简称为三位阿拉 伯数字,首位数字为6 或0,本管理人直销机构代码为“208”。)。 2、T 日,投资者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深圳证券账户卡到转出方证券营业 部提出跨系统转托管申请,须注明转入方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码、 证券账户号码、 基金代码和转托管数量, 申报转出的基金代码不能为空, 委托数 量须为大于0的整数份。 3 、 自T +2 日始 , 投资者 可 以 在转 入 方代 销 机构/ 基金 管 理人 直 销 机构 处 查 询确认基金份额。 五 、 清 算与交 割 (一) 基 金合同 正式生 效前,全 部认购 资金将 被冻结在 本基金 募集专 户中。 投资人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注册机构的计算为准,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 合成基金份额, 登记在投资者名下。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发行结束后完成。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六 、退 款事项 (一) 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 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 投资者的资金晚于规定的资金最迟到 账 时间; 5、 注册登记机构 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 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内划往 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募集 失败 在募集期 届满后, 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 基金募集失败。 届时本基金管理 人 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中国人 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投资者。 七 、发 售费用 本次发 售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 、 法定信息披露费 等费用不从基金资 产中支付。 若在募集期结束时, 基金仍不能满足法定备案条件, 则募集费用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 八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生 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 , 如果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而且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经以下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一) 基金募集期截止后, 由托管银行出具基金清算专户存款证明, 由基金 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二) 本公司在收到验资报告后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的备案手续; (三)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 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九 、本 次发售 当事 人和中 介机 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 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 号城建大厦 A 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 高新 电话: (010)82019988 传真: (010)82255988 联系人:叶金松 公司网 址:http://www.cs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 (010)66594942 (三)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888 传真:010-66210938 联系人:朱立元 (四)销售机构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 1、直销机构 (1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 号城建大厦 A 座 20 层 邮政编码:100088 电话: (010)82019799 、82019795 传真: (010)82255981 、82255982 联系人:张莹、张晓丽 (2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投资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网址为 https://trade.csfunds.com.cn/etrading 。 2、 场内代销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 务资格的会员单位。 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 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3、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宋府 电话:010-66594904 传真:010-66594946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2 )其他场外代销机构 其他代销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见附件。 (五)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华阳路 112 号 2 号楼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 302 室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方路 69 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 A 座 15 层 负责人:颜学海 电话: (021)58773177 传真: (021)58773268 联系人:张兰 经办律师:沈国勇、张兰 (六)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 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 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 汤骏、贺耀 联系人: 贺耀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22 日 附 件: 代 销机 构联系 方式 名录 一、 场 外代销 机构 (1 )中 国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宋府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1 电话:010-66594904 传真:010-66594946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2 )招 商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3 )平 安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bank.pingan.com (4 )交 通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2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5 )中 国民 生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王继伟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6 )中 国银 河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 (010)66568536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 )中 国国 际金融 有限 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2 座 27 层及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基金代销业务联系人:罗春蓉 陈曦 肖婷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或直接联系各营业部 传真:010-65058065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8 )申 万宏 源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3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国际互联网网址:www.swhysc.com (9 )中 信建 投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0 )东 北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068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431)85096795 公司网址:www.nesc.cn (11 )齐 鲁证 券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 :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23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4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12 )国 元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祝丽萍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安徽地区:96888;全国:400-8888-77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551)2272100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13 )光 大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热线:955254008888788 、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4 )信 达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5 )国 金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5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姓名:刘婧漪 联系人电话:028-86690057 联系人传真:028-86690126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600109 地区服务热线:95105111(四川)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16 )华 龙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21 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 、0931-9666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17 )中 航证 券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18 )华 鑫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A01、B01(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6 联系人姓名:陈敏 联系人电话:021-64339000 联系人传真:021-64333051 客服电话:021-32109999 、029-68918888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19 )东 海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王一彦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31、400-8888-5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498825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20 )平 安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电话:95511 —8 公司网址:www.pingan.com (21 )江 海证 券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刘爽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7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22 )中 信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张于爱 电话:010-84864818 传真: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23 )中 信证 券(浙 江) 有限责 任公 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 11 号万凯庭院商务楼 A 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 11 号万凯庭院商务楼 A 座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联系电话:0571-87112507 客户咨询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24 )中 信证 券(山 东)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天泰金融广场 A 座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天泰金融广场 A 座20 层(266061 )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赵艳青 电话:0532-85023924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25 )第 一创 业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25、26 层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 (0755)23838750 传真: (0755)23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址:www.fcsc.com (26 )华 福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 0591)87383600 传真: (0591)87383610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27 )华 安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96518( 安徽)、4008096518 (全国) 公司网址:www.hazq.com (28 )山 西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9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29 )西 部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刘莹 电话:029-87406649 传真:029-87406710 客户服务电话 :95582 公司网址:www.westsecu.com (30 )渤 海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1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958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bhzq.com (31 )长 江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热线:95579 或4008-888-999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0 (32 )招 商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40—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40—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237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4008888111、( 0755 )26951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33 )上 海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人:张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021-962518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34 )国 泰君 安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 135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 (021)62580818-213 传真: (021)62569400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35 )东 兴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12-15 层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客服电话:4008888993 公司网址:www.dxzq.net (36 )太 平洋 证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 D 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陈征 联系电话:010-88321882 传真:010-88321763 客户服务电话:0871-68885858-8152 公司网址:www.tpyzq.com (37 )华 融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基金业务联系人:黄恒 联系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 (38 )西 南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2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633 传真:023-637862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39 )东 莞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乔芳 电话:0769-22100155 传真:0769-22119426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30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40 )中 山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 29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 29 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公司网址:www.zszq.com (41 )安 信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3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42 )广 州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43 )联 讯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办公地点: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法定代表人:徐刚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752-2119369 联系人:郭晴 客服电话:95564 公司网址:www.lxzq.com.cn (44 )湘 财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 栋 11 楼 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林 俊波 电话:021-68634510-8620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赵小明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4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45 )国 都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总机: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客服热线: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46 )五 矿证 券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经贸中心 47-49 楼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联系人:赖君伟 电话:0755-23902400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40018-40028 公司网址:www.wkzq.com.cn (47 )德 邦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大厦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朱磊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48 )中 国民 族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5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5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40F-43F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李小雅 电话:010-59355930 传真:010-5935594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公司网址:www.e5618.com (49 )诺 亚正 行(上 海) 基金销 售投 资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姚杰 联系电话:021-38509636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50 )深 圳众 禄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I、J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萍 联系电话:0755-33227951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51 )上 海好 买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37 号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6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700-966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596916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52 )北 京展 恒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福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翟飞飞 联系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公司网站:http://www.myfp.cn (53 )上 海天 天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3C 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何春燕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http://www.1234567.com.cn/ (54 )杭 州数 米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徐昳绯 联系电话:021-60897840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7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http://www.fund123.cn (55 )和 讯信 息科技 有限 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吴卫东 联系电话:021-20835787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站:http://licaike.hexun.com (56 )浙 江同 花顺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0571-88920897


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57 )北 京恒 天明泽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23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陈攀 联系电话:010-57756019 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电话:4007-868-868 网站:http://www.chtfund.com (58 )北 京钱 景财富 投资 管理有 限公 司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8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1 幢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1 幢 9 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联系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678-5095 网站:http://www.niuji.net (59 )万 银财 富(北 京) 基金销 售有 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5 号楼3201 内3201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3201 法定代表人:王斐 联系人:廉亮 电话:010-53300532 传真:010-59393074 客服电话:400-808-0069 网站:www.wy-fund.com (60 )上 海长 量基金 销售 投资顾 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 郑茵华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61 )一 路财 富(北 京) 信息科 技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9 联系人:段京璐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62 )上 海联 泰资产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27 号3 层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658 弄2 号楼 B 座6 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汤蕾 电话:021-51507071 传真:021-62990063 客户服务电话:021-51507071 网址:www.66zichan.com 二、 场 内 代销 机构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发行认购权限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 安信证券、 渤海证券、 财达证券、 财富证券、 财富里昂、 财通证 券、 长城证券、 长江证 券、 诚浩证券、 川财证 券、 大通证券、 大同证 券、 德邦证 券、 第一创业、 东北证 券、 东方证券、 东海证 券、 东莞证券、 东吴证 券、 东兴证 券、 高华证券、 方正证 券、 光大证券、 广发证 券、 广州证券、 国都证 券、 国海证 券、 国金证券、 国开证 券、 国联证券、 国盛证 券、 国泰君安、 国信证 券、 国元证 券、 海通证券、 恒泰长 财、 恒泰证券、 红塔证 券、 宏源证券、 宏信证 券、 华安证 券、 华宝证券、 华创证 券、 华福证券、 华林证 券、 华龙证券、 华融证 券、 华泰联 合、 华泰证券、 华西证 券、 华 鑫证券、 江海证 券、 金元证券、 开源证 券、 联讯证 券、 民生证券、 民族证 券、 南京证券、 平安证 券、 齐鲁证券、 日信证 券、 瑞银证 券、 山西证券、 上海证 券、 申银万国、 世纪证 券、 首创证券、 太平洋 证券、 天风 证券、 天源证券、 万和 证券、 万联证券、 西部 证券、 西藏同信、 西南 证券、 厦门 证券、 湘财证券、 新时 代证券、 信达证券、 兴 业证券、 银河证券、 银 泰证券、 英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0 大证券、 招商证券、 浙 商证券、 中航证券、 中 金公司、 中山证券、 中 投证券、 中 天证券、 中信建投、 中 信浙江、 中信万通、 中 信证券、 中银证券、 中 邮证券、 中 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