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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新利(519191)

万家新利:招募说明书摘要(转型后)查看PDF公告

 
 
 



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 金 管 理 人 : 万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有 限 公 司 二 〇一 五年 五 月 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 示 万 家 新 利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由 万 家 城 市 建 设 主 题 纯 债 债 券 型 证券 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015 年 5 月 19 日万家城市建设主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以 通 讯 方 式 召 开 , 大 会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 关 于 修 改 万 家 城 市 建 设主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内容包括万家城市建 设 主 题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变 更 名 称 、 修 改 基 金 投 资 目 标 、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策略、 收益分配方式和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 自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 《万 家 城 市 建 设 主 题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失 效 且 《 万 家 新 利 灵 活 配 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经中 国证监会 备 案 ,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的 备 案 , 并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价 值 和 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证 券 市 场 , 基 金 净 值 会 因 为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等 因 素 产 生 波 动 ,本 基 金 在 投 资 运 作 过 程 中 可 能 面 临 各 种 风 险 , 包 括 : 因 整 体 政 治 、 经 济 、 社 会 等 环 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管 理 实 施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基 金 管 理 风 险 , 本 基 金 的 特 定 风 险 等 。 本 基 金 特 定 风 险 包 括 : 本基金部 分 资 产 投 资 于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 证 券 公 司 短期 公司债券, 无 法 完 全 规 避 这类品种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和 信 用 风 险 ; 相 对 于 不 投 资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 证 券 公 司 短 期 公 司 债 券 的 混 合 型 基 金 而 言 , 本 基 金 预 期 风 险 水 平 相对更高 。 本 基 金 是 混 合 型 基 金 , 风 险 高 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和 债 券 型 基 金 但 低 于 股 票 型 基 金 , 属 与 中 高 风 险 、 中 高 预 期 收 益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人 在 投 资 本 基 金 之 前 , 请 仔 细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和 基 金 合 同 , 全 面 认 识 本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和 产 品 特 性 , 充 分 考 虑 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 并 对 于 申 购 基 金 的 意 愿 、 时 机 、 数 量 等 投 资 行 为 作 出 独 立 决 策 。 在 投 资 人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后 , 基 金 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起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 往 业 绩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 表 现 。 基 金 管 理 人 所 管 理 的 其 它 基 金 的 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基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基 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60 号8 层(名义楼层 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60 号陆家嘴投资大厦 9 层 法定代表人:毕玉国 成立日期:2002 年 8 月2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44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剑 电话:021-38909626











传真:021-38909627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 事 长 毕 玉 国 先 生 , 中 共 党 员 ,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 高 级 会 计 师 , 注 册 企 业风 险 管 理 师 。 历 任 莱 钢 股 份 公 司 炼 铁 厂 财 务 科 科 长 , 莱 钢 股 份 公 司 财 务 处 成 本 科 科 长 , 莱 钢 集 团 财 务 部 副 部 长 , 莱 钢 驻 日 照 钢 铁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 齐 鲁 证 券 计 划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 齐 鲁 证 券 副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负 责 人 等 职 。 现 任 齐 鲁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党 委委员、总经理。2011 年3 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 董 事 马 永 春 先 生 , 政 治 经 济 学 硕 士 学 位 , 曾 任 新 疆 自 治 区 党 委 政 策 研 究 室科 长 , 新 疆 通 宝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新 疆 对 外 经 贸 集 团 总 经 理 , 新 疆 天 山 股 份 有 限公司董事,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董 事 吕 祥 友 先 生 , 中 共 党 员 , 大 学 本 科 , 硕 士 学 位 , 高 级 经 济 师 , 曾 任 莱芜 钢 铁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处 科 长 、 鲁 银 投 资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室 主 任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 天 同 证 券 风 险 处 置 工 作 小 组 托 管 组 成 员 , 现 任 齐 鲁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合 规 总 监 、 董 事 会 秘 书 、 党 委 组 织 部 部 长 、 人 力 资 源 部 总 经 理 、 鲁 证 期 货 有 限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 公司董事。 董 事 方 一 天 先 生 , 大 学 本 科 , 学 士 学 位 , 先 后 在 上 海 财 政 证 券 公 司 、 中 国证 监会系统、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任职,2014 年10 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2014 年12 月起任公司董事,2015 年2 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独 立 董 事 陈 增 敬 先 生 ,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成 员 , 博 士 研 究 生 , 教 授 , 曾 任 山东 大 学 数 学 院 讲 师 兼 副 教 授 , 法 国 国 家 信 息 与 自 动 化 研 究 所 博 士 后 , 加 拿 大 西 安 大 略 大 学 保 险 系 访 问 学 者 、 兼 职 教 授 , 山 东 大 学 金 融 研 究 院 ( 现 更 名 为 山 东 大 学 齐 鲁 证 券 金 融 研 究 院 ) 常 务 副 院 长 兼 教 授 , 现 任 山 东 大 学 齐 鲁 证 券 金 融 研 究 院 院 长 兼数学院副院长、教授。 独 立 董 事 骆 玉 鼎 先 生 , 中 共 党 员 , 研 究 生 , 经 济 学 博 士 , 副 教 授 , 曾 任 上海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学 院 银 行 系 讲 师 ,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证 券 期 货 学 院 副 教 授 、 副 院 长 , 美 国 国 际 管 理 研 究 生 院 ( 雷 鸟 ) 访 问 研 究 员 ,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证 券 期 货 学 院 副 院 长 兼 副 教 授 , 新 疆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系 支 教 教 师 ,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学 院 副 院 长 、 常 务 副 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副院长。 独 立 董 事 黄 磊 先 生 ,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成 员 , 经 济 学 博 士 , 教 授 , 曾 任 贵 州财 经 学 院 财 政 金 融 系 教 师 、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学 院 院 长 、 山 东 省 政 协 常 委 , 现 任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资 本 市 场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 山 东 金 融 产 业 优 化 与 区 域 管 理 协 同 创 新 中 心 副 主 任 、 山 东 省 人 大 常 委 、 山 东 省 人 大 财 经 委 员 会 委 员 、 教 育 部 高 校 金 融 类 专 业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 事 会 主 席 李 润 起 先 生 , 硕 士 学 位 , 经 济 师 。 曾 任 宏 源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文 艺 路 营 业 部 客 户 主 管 、 公 司 投 行 部 项 目 经 理 , 新 疆 国 际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事 务代表,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监 事 张 浩 先 生 , 中 共 党 员 , 管 理 学 博 士 , 先 后 任 职 于 山 东 东 银 投 资 管 理 有限 公 司 、 山 东 省 国 有 资 产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现 任 山 东 省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综 合部(党委办公室)部长(主任) 。 监 事 李 丽 女 士 , 中 共 党 员 , 硕 士 , 中 级 讲 师 , 先 后 任 职 于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济南 分行、济南卓越外语学校、山东中医药大学。2008 年 3 月起加入本公司,现任公 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 监 事 蔡 鹏 鹏 女 士 , 本 科 , 先 后 任 职 于 北 京 幸 福 之 光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 北 方 之星 数码技术 (北京) 有限公司、 路通资讯香港有限公司,2007 年 4 月起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 监 事 陈 广 益 先 生 , 中 共 党 员 , 硕 士 学 位 , 先 后 任 职 于 苏 州 市 对 外 贸 易 公 司、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5 年 3 月起任职于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公司运营部总监。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毕玉国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方一天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副总经理:李杰先生,硕士研究生。1994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 从事行政管理、 机构客 户开发等工作;2003 年至 2007 年任职于兴安证券, 从事营 销管理工作; 2007 年至 2011 年任职于齐鲁证券, 任营业部高级经理、 总经理等职。 2011 年加入本公司, 曾任综合管理部总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2013 年 4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 总 经 理 : 李 修 辞 先 生 , 硕 士 研 究 生 。 先 后 在 华 夏 证 券 、 中 国 证 监 会 系 统任 职,2012 年至2014 年 任职于国金通用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先后任总 经理助理、 督 察长、副总经理等职位,2015 年2 月起任我公司副总经理。 督 察 长 : 兰 剑 先 生 , 法 学 硕 士 , 律 师 、 注 册 会 计 师 , 曾 在 江 苏 淮 安 知 源 律师 事务所、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2008 年 1 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合规稽核部总监和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苏谋东, 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 CFA。 2008 年 7 月进入宝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从事固定收益投资研究工作,担任投资经理职务。2013 年 3 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 有 限 公 司 , 现 任 公 司 万 家 强 化 收 益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万 家 添 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万 家 信 用 恒 利 债 券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万 家 日 日 薪货币 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和本基金基金经理。 高翰昆,英国诺丁汉大学硕士。2009 年 7 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研究部助理、 交易员、 交易部总监助理、 交 易部副总监, 现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 委员会主任:方一天 委员会副主任:黄海 委员:罗毅、莫海波、卞勇、孙驰、白宇 方一天先生,公司总经理 黄海先生,投资总监。 罗毅先生,总经理助理。 莫海波先生, 投资研究部总监、 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 万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万家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 卞勇先生,量化投资部总监。 孙 驰 先 生 , 固 定 收 益 部 总 监 、 万 家 货 币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万 家 增 强 收 益 债 券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万 家 强 化 收 益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万 家 日 日 薪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万 家 岁 得 利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和 万 家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金基金经理。 白宇先生,交易部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 二 、基 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2、部门设置及人员情况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设 投 资 托 管 业 务 部 , 下 设 综 合 处 、 基 金 市 场 处 、 证 券 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 处、监督稽核处等 9 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 员工240 余人。 自2007 年起, 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 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 为 国 内 首 批 开 办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商 业 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一 直秉 持 “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 的 经 营 理 念 , 不 断 加 强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 严 格 履 行 托 管 人 的 各 项 职 责 , 切 实 维 护 资 产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为 资 产 委 托 人 提 供 高 质 量 的 托 管 服 务 。 经 过 多 年 稳 步 发 展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托 管 资 产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 托 管 业 务 品 种 不 断 增 加 , 已 形 成 包 括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社 保 基 金 、 保 险 资 金 、 基 本 养 老 个 人 账 户、QFII 、 企 业 年 金 等 产 品 在 内 的 托 管 业 务 体 系 , 是 目 前 国 内 托 管 业 务 品 种 最 齐 全的商业银行之一。 截至 2014 年9 月末, 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389 只证券投资基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 金。 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 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 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 《全球托管人》 评为 “中国 最佳托管银行” ; 获和讯网的中国 “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奖; 境内权 威经济媒体 《每 日经济观察》 的“ 最佳 基金托管银行 ” 奖; 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优 秀托管机构”奖。 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 三、相 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60 号陆家嘴投资大厦 9 层 法定代表人:毕玉国 联系人:李忆莎


电话:(021)38909771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95538 转6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申购及赎回等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https://trade.wjasset.com/ 2、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27 层及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 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com 5)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6)中国中投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18-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8)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 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18-21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1555 网址:www.dwzq.com.cn 1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701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566


公司网站: www.txsec.com


1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电话:(0755)86770178 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站:http://www.avicsec.com 15)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47 层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竹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网址:http://wkzq.com.cn 16)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路 60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人代表人:侯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sxzq.com 1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8)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 国际大厦 20 楼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2005 室(邮编:830002 )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 网址:www.hysec.com 联系人:李巍 1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20)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 www.bocichina.com 2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2-6 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2)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 2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王东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2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青岛国 际金融广场1 号楼20层( 266061)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青岛国 际金融广场1 号楼20层( 266061)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联系人: 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25)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 层 法人代表:沈强 客服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2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27)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世纪大道 1600 号陆家嘴商务广场 32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网址:www.ajzq.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228


公司网站: www.jyzq.cn 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 2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电话:0591-87383600 网址:www.gfhfzq.com.cn 27、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孙智勇 联系电话:0731-84403319 网址:www.cfzq.com 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3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3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3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化军 电话:021-20333395 网址:www.longone.com.cn 33)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客户服务或投诉电话:96668 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公司电子邮箱:hualongotc@sina.com 34)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泉州市云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 傅子能 客服电话:400-889-6312 公司网站:www.qzccbank.com 3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场内代销机构 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 并 经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认 可 的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 具 体 名 单 详 见 基 金 份 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 选 择 其 它 符 合 要 求 的 机 构 代 理 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场 23 层 电话: (010)58598888 传真: (010)58598824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国际金融中心 24 层


负责人:王汉齐 经办律师:夏火仙、华涛 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5 电话: (021)3872 2416 联系人:华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01-12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200120) 联系电话: (021)22288888 传真: (021)22280000 联系人:汤骏 经办注册会计师: 汤骏 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6 四、基金的名称 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六 、基金的投资 目标 本 基 金 重 点 关 注 经 营 状 况 良 好 、 财 务 健 康 、 具 备 成 长 性 的 上 市 公 司 , 通 过有 效配置股票、债券投资比例,控制投资风险,谋取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为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国 内 依 法 发 行 上 市的 股票 (包括中小板、 创 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含中小企 业私募债、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 、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 股指期 货、 资产支持 证券以及法 律法规 或中 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 投资 的其他金融 工具( 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 。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0%-95% 。 其中, 基 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3% ;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股指期货、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7 八 、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充 分 研 究 宏 观 市 场 形 势 以 及 微 观 市 场 主 体 的 基 础 上 , 采 取 积极 主 动 地 投 资 管 理 策 略 , 通 过 定 性 与 定 量 分 析 , 对 利 率 变 化 趋 势 、 债 券 收 益 率 曲 线 移 动 方 向 、 信 用 利 差 等 影 响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品 价 格 的 因 素 进 行 评 估 , 对 不 同 投 资 品 种 运 用 不 同 的 投 资 策 略 , 并 充 分 利 用 市 场 的 非 有 效 性 , 把 握 各 类 套 利 的 机 会 。 在 信 用 风 险 可 控 的 前 提 下 , 寻 求 组 合 流 动 性 与 收 益 的 最 佳 配 比 , 力 求 持 续 取 得 达 到 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主 要 投 资 具 有 较 高 成 长 性 且 估 值 有 吸 引 力 的 公 司 股 票 。 本 基 金 从 定性 和定量两个方面来把握投资对象的特征: (1)定性方面 具 有 良 好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 信 息 透 明 , 注 重 公 众 股 东 利 益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具 有 优 秀 、 较 为 稳 定 的 管 理 层 , 管 理 规 范 进 取 , 能 适 应 不 断 发 展 的 公 司 规 模 ; 财 务 透 明 、 清 晰 , 资 产 质 量 及 财 务 状 况 较 好 ; 在 生 产 、 技 术 、 市 场 、 政 策 环 境 等 经 营 层 面 具 有 一 方 面 或 几 方 面 竞 争 优 势 ; 有 清 晰 的 增 长 战 略 , 并 与 其 现 有 的 竞 争 优 势 相契合。 (2)定量方面 已具备历史成长性, 历史每股主营业务收入、EPS 等财务指标已具有 增长性; 未来成长性持续,预期每股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预期 EPS 增长率 等指标高于行 业平均水平; 为 达 精 选 之 目 的 , 本 基 金 结 合 定 量 分 析 和 定 性 分 析 , 构 建 过 滤 模 型 来 动 态建 立 和 维 护 核 心 股 票 库 , 从 而 精 选 出 具 有 较 高 成 长 性 且 估 值 有 吸 引 力 的 公 司 股 票 进 行投 资 布 局 ; 同 时 将 风 险 管 理 意 识 贯 穿 于 股 票 投 资 过 程 中 , 对 投 资 标 的 进 行 持 续 严格的跟踪和评估。 (三)权证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以 价 值 分 析 为 基 础 , 在 采 用 权 证 定 价 模 型 分 析 其 合 理 定 价的 基 础 上 , 充 分 考 量 可 投 权 证 品 种 的 收 益 率 、 流 动 性 及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 通 过 资 产 配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8 置、品种与类属选择,力求规避投资风险、追求稳定的风险调整后收益。 (四)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在 债 券 投 资 部 分 , 本 基 金 在 债 券 组 合 平 均 久 期 、 期 限 结 构 和 类 属 配 置 的 基础 上 , 对 影 响 个 别 债 券 定 价 的 主 要 因 素 , 包 括 流 动 性 、 市 场 供 求 、 信 用 风 险 、 票 息 及 付 息 频 率 、 税 赋 、 含 权 等 因 素 进 行 分 析 , 选 择 具 有 良 好 投 资 价 值 的 债 券 品 种 进 行投资。 (五)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将 综 合 运 用 类 别 资 产 配 置 、 久 期 管 理 、 收 益 率 曲 线 、 个 券 选 择 和 利差 定 价 管 理 等 策 略 , 在 严 格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基 础 上 , 进 行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的投资。 本 基 金 将 特 别 注 重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的 信 用 风 险 和 流 动 性 管 理 , 本 着 风 险调 整 后 收 益 最 大 化 的 原 则 , 确 定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类 资 产 的 合 理 配 置 比 例 , 保 证 本 金 相 对 安 全 和 资 产 流 动 性 , 以 期 获 得 长 期 稳 定 收 益 。 在 投 资 决 策 过 程 中 , 将 评 估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的 流 动 性 对 基 金 资 产 流 动 性 的 影 响 , 分 散 投 资 , 确 保 所 投 资 的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具 有 适 当 的 流 动 性 ; 同 时 密 切 关 注 影 响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价 值 的因素,并进行相应的投资操作。 本基金将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深入研究, 由债券研究员根据公司内部 《信 用 债 券 库 管 理 办 法 》 对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的 信 用 风 险 和 投 资 价 值 进 行 分 析 并 给 予 内 部 信 用 评 分 和 投 资 评 级 。 本 基 金 可 投 资 于 内 部 评 级 界 定 为 可 配 置 类 的 中 小 企 业 私募债券;对于内部评级界定为风险规避类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禁止进行投资。 (六)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投 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将 综 合 运 用 久 期 管 理 、 收 益 率 曲 线 、 个 券 选 择 和把 握 市 场 交 易 机 会 等 积 极 策 略 , 在 严 格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基 础 上 , 通 过 信 用 研 究 和 流 动 性 管 理 , 选 择 经 风 险 调 整 后 相 对 价 值 较 高 的 品 种 进 行 投 资 , 以 期 获 得 长期稳定收益。 (七)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在 对 证 券 公 司 短 期 公 司 债 券 特 点 和 发 行 债 券 公 司 基 本 面 进 行 深 入 分析 研 究 的 基 础 上 , 通 过 考 察 利 率 水 平 、 票 息 率 、 付 息 频 率 、 信 用 风 险 及 流 动 性 等 因 素 判 断 其 债 券 价 值 ; 采 用 多 种 定 价 模 型 以 及 研 究 人 员 对 证 券 公 司 基 本 面 等 不 同 变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9 量 的 研 究 确 定 其 投 资 价 值 。 投 资 综 合 实 力 较 强 的 证 券 公 司 发 行 的 短 期 公 司 债 券 , 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八)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在 股 指 期 货 投 资 上 , 本 基 金 以 避 险 保 值 和 有 效 管 理 为 目 标 , 在 控 制 风 险 的前 提 下 , 谨 慎 适 当 参 与 股 指 期 货 的 投 资 。 本 基 金 在 进 行 股 指 期 货 投 资 中 , 将 分 析 股 指期货的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特征, 主要选择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通 过 研 究 现 货 和 期 货 市 场 的 发 展 趋 势 , 运 用 定 价 模 型 对 其 进 行 合 理 估 值 , 谨 慎 利 用 股 指 期 货 , 调 整 投 资 组 合 的 风 险 暴 露 , 及 时 调 整 投 资 组 合 仓 位 , 以 降 低 组 合 风 险、提高组合的运作效率。 (九)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0%-95% ;
































(2)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 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 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0%; (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 资产 净值的 0.5%; (8)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 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1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 基 金 持 有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期 间 , 如 果 其 信 用 等 级 下 降 、 不 再 符 合 投 资 标 准 , 应 在 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 基 金 财 产 参 与 股 票 发 行 申 购 , 本 基 金 所 申 报 的 金 额 不 超 过 本 基 金 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 本 基 金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进 行 债 券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不 得 超 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16)本基金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①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终 , 持 有 的 买 入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产 净值的 10% ; ②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终 , 持 有 的 买 入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与 有 价 证 券 市 值之 和,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 净值的 95% ;其中 , 有价证券 指股票、 债券 (不含到 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权证、 资产支持证 券、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不含质押式 回购)等; ③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终 , 持 有 的 卖 出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持有 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④ 本 基 金 所 持 有 的 股 票 市 值 和 买 入 、 卖 出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 合 计 ( 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⑤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内 交 易 ( 不 包 括 平 仓 ) 的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的 成 交 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7 ) 本 基 金 持 有 单 只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本 基 金 资 产 净值 的 10%; (18 ) 本 基 金 持 有 单 只 证 券 公 司 短 期 公 司 债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本 基 金 资产 净值的 10%; (19) 本基金持有其他基金 (不含货币市场基金) ,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 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1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 上 市 公 司 合 并 、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 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 金 合 同 的 有 关 约 定 。 在 此 期 间 ,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和 投 资 策 略 应 该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的 有 关 约 定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的 监 督 与 检 查 自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开 始。 以 上 限 制 中 , 如 为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的 强 制 性 要 求 ,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门 取 消 上 述 限 制 , 如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则 本 基 金 投 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买 卖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或者 与 其 有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或 者 承 销 期 内 承 销 的 证 券 , 或 者 从 事 其 他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的 , 应 当 符 合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 和 投 资 策 略 , 遵 循 持 有 人 利 益 优 先 原 则 , 防 范 利 益 冲 突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审 批 机 制 和 评 估 机 制 , 按 照 市 场 公 平 合 理 价 格 执 行 。 相 关 交 易 必 须 事 先 得 到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同 意 , 并 按 法 律 法 规 予 以 披 露 。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应 提 交 基 金 管 理 人 董 事 会 审 议 , 并 经 过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的 独 立 董 事 通 过 。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上 述 限 制 , 如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适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2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九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50%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上海 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 只 A 股作为样 本编制而成 的 成 份 股 指 数 , 覆 盖 了 沪 深 市 场 六 成 左 右 的 市 值 , 具 有 良 好 的 市 场 代 表 性 和 市 场 流动性。沪深 300 指 数与市场整体表现具有较高的相关性,且指数历史表现强于 市 场 平 均 收 益 水 平 , 具 有 良 好 的 投 资 价 值 。 该 指 数 由 中 证 指 数 公 司 在 引 进 国 际 指 数 编 制 和 管 理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编 制 和 维 护 , 编 制 方 法 的 透 明 度 高 , 具 有 独 立 性 。 中 证 全 债 指 数 是 中 证 指 数 公 司 编 制 的 综 合 反 映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和 沪 深 交 易 所 债 券 市 场 的 跨 市 场 债 券 指 数 , 具 有 很 高 的 代 表 性 。 综 合 考 虑 基 金 资 产 配 置 与 市 场 指 数 代 表性等因素。 本基金选用沪深 300 指数和中证全债指数加权作为本基金的投资业绩比较基 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 较 基 准 推 出 , 或 者 是 市 场 上 出 现 更 加 适 合 用 于 本 基 金 的 业 绩 基 准 时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依 据 维 护 投 资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原 则 , 在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后 , 适 当 调 整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并 及 时 公 告 , 而 无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大 会。 十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 基 金 是 混 合 型 基 金 , 风 险 高 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和 债 券 型 基 金 但 低 于 股 票 型基 金,属与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3 十一、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 =E× 1.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对 一致 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 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 金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 若 遇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无 法 按 时 支 付 的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至 最 近 可 支 付 日 。 费 用 自 动 扣 划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进 行 核 对 , 如 发 现 数 据 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4 方法如下: H =E× 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对 一致 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 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 金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 若 遇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无 法 按 时 支 付 的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至 最 近 可 支 付 日 。 费 用 自 动 扣 划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进 行 核 对 , 如 发 现 数 据 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 类中第 3-8 项费用 ”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 基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各 纳 税 主 体 , 其 纳 税 义 务 按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 法 规执 行。




































































万 家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二 〇一 五年 五 月 二 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