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鑫富: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 联安 鑫富 混合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开 放日 常申 购 、 赎回 、转 换 及 定期 定额 投资 等业务 的 公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5 年 5 月 19 日
1.公 告基 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联安 鑫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 鑫富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22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5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理办法 》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国联安鑫富混合型证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以 下 简 称 “ 基 金 合 同 ” ) 、 《 国 联 安 鑫
富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
书” )的有关规定 及相关公告等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5 月 20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5 月 20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 年 5 月 20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5 年 5 月 20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 年 5 月 20 日
2. 日 常申购 、赎 回、转换 、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的 办理 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 赎回、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
会的 要求或基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 除外。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
业务安排等原因, 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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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或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
机构确认接收 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
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 券/ 期货 交易市场、证 券/ 期货 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
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 开放 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并在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
3. 日 常申购 业务
3.1 申购金 额限 制
通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基金管理人 ” ) 网
站或 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 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
币 1000 元 (含申购费) , 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通过直销 机构 申购本
基金的, 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1 万元 (含申购费) , 已在
直销机构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 单笔追加申
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申购费) 。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 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 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 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 万 元以 下 1.50%
100 万≤M <500 万 0.70%
500 万 元( 含) 以上 每笔交 易 1000 元
注: (1)单位:人民币元
(2) 申购费用由 投资者 承担, 不列入基金资产, 投资者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
用 。
3.3 其他与 申购 相关的事 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业务以及市场等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上述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等, 并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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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备案,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最新披露的公告为准 。
4. 日 常赎回 业务
4.1 赎回份 额限 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 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
基金份额, 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 每个工作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销售机
构 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 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时, 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
份额减少类业务 (如 赎回、 转换出等) 被确认,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 基金份额持
有人 在该账户保留的剩余 本基金基金份额一次性 同时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 率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 <7 日 1.50%
7 日≤T <30 日 0.75%
30 日≤T <6 个月 0.50%
6 个月 ≤T <1 年 0.20%
T ≥1 年 0%
注: (1)上表中,1年按365天计算。
(2) 赎回 费用由 赎回 基金份 额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承 担, 在基金 份额 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对持 续持 有期 等于或 长于30 日、 少于3 个月 的投资 人收 取的 赎回费 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75% 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
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 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等
于或长于6 个 月 的 投 资人 , 应 当 将 不 低 于 赎 回费 总 额 的25% 计入基金财产。以上
每个月按照30天计算。赎回费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 赎回 相关的事 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业务以及市场等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上述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 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最新披露的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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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 常转 换业务
5.1 转 换费 率
(1)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 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稳健混合; 基金代码: 255010)、
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 基金代码:
257010 ) 、 国联 安德盛 安心成 长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 金简称 :国 联安安 心成
长混合 ;基 金代码 :253010 ) 、 国联 安德盛 精 选股票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国联安精选股票; 基金代码: 前端 257020) 、 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优势股票; 基金代码: 前端 257030) 、 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 联安红利股票; 基金代码: 前端 257040) 、 国联安
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增利债券; 基金代码: A 类 253020 、
B 类 253021) 、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 联安主题驱
动股票; 基金代码:257050 ) 、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 基金代码 253030) 、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上证商品 ETF 联接;基金代
码:257060 ) 、 国联安 货币市 场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简称 :国联 安货 币;基 金代
码 :A 级 253050、B 级 253051) 、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
称:国 联安 优选行 业股 票;基 金代 码:257070 ) 、国 联安 中债信 用债 指数增 强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基金代码:
253070 ) 、 国联 安保本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国联安 保本 混合; 基金
代码:000058 ) 、国联 安中证 股债 动态策 略指 数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简称: 国联
安股债动态;基金代码:000060) 、国联安中证医药 100 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
金简称:国联安医药 100 指数;基金代码:000059 )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 金简称 :国 联安 新 精选 混合; 基金 代码:000417 ) 、 国联
安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联安 通盈混合;基金代码:
000664) 、 国联 安鑫安 灵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 金简称 :国 联安 鑫 安灵
活配置 混合; 基金代码: 001007) 、 国联安睿祺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简称: 国联安 睿祺灵活配置 混合; 基金代码:001157) 和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鑫享灵 活配置混合; 基金代码: 00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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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进 行 基 金 转 换 的 总 费 用 包 括 转 换 手 续 费 、 转 出 基 金 的 赎 回 费 和 转 入 基
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三部分。
1)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2 ) 转 入 基 金 与 转 出 基 金 的 申购补差费 按 转 入 基 金 与 转 出 基 金 之 间 申 购 费 率
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 的申购补差费率 = max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
金的申购费率) ,0 ] ,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
取 零。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作为依据来计算。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
因此申购补差费为零。
(3)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其中:
转换手续费=0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 转出金额-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率/(1+ 申购补差费 率)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 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
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 赎回费
3)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4)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作为确定依
据。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转换业务举例:
例: 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申购 国联安鑫富 混合基金, 申购费率为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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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申请当日 国联安鑫富 混合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0000 元,则 可申购 国联
安 鑫富混合基金9852.22 份。 持有超过六个月后 , 但持有未满一年, 该投资者将
这9852.22 份国联安鑫富 混合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国联安货币市场基金, 转换申
请当日国联安货币市场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0 元,国联安鑫富混合基金 基金
份额净值为1.120 元。则 :
转出金额 = 转 出 基 金 份 额 × 转 出 基 金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9852.22 ×
1.120= 11034.49 元;
赎回费 =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 11034.49×0.2% =22.07 元;
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申购费 - 转出基金申购费) ,0 ]( 即转入
基 金 申 购 费 减 去 转 出 基 金 申 购 费 , 如 为 负 数 则 取 零) , 即 申 购 补差费率 =
max[ (0-1.50%), 0] = 0;
申购补 差费 =( 转出金 额-赎 回费) ×申 购补 差费率/(1+ 申购 补差 费率)=
(11034.49-22.07)× 0/(1+0)=0 元;
转入金额 = 转 出 金 额- 赎回费- 申 购 补 差 费=11034.49-22.07-0=11012.42
元 ;
转入份额 = 转 入 金 额 / 转 入 基 金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11012.42/1.0000=11012.42 份。
5.2 其 他与 转换 相关的事 项
(1)业务规则:
1)基 金转 换以 份额 为 单位进 行申 请。 投资 者 办理基 金转 换业 务时, 转出的
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 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 金转 换采取 未知 价法, 即以 申请受 理当 日各转 出、 转入基 金的 单位资
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基金 转换业
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 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 投资者可 在相关网点查询基金
转换的成交情况。
4)目前,每次对上述单只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 原则上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
份额 ; 如因某笔基金转出业务导致该基金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时, 基金管理人将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全额转出。 单笔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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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5)单 个开 放日单只 基 金净赎 回 申 请(赎 回申 请 份额 与转 出申请 份额 总数,
扣除申购申请份额与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该基金总份额
的10%时, 即认为发生了 巨额赎回。 发生巨额赎回时, 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
相同的优先 等级,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
转出, 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 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
确认的情况下 ,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目 前, 原 持有 基金 为前端 收费 模式下 基金 份额的, 只 能转换 为其 他前端
收费 模式的基金份额, 后端收费 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 换为其他后端收费 模式
的基金份额。
7)上述业务规则具体以各相关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
8)通 过基 金管理 人网 上直销 系统 办理 场外 前 端收费 模式 下 本基 金管 理人旗
下部分基金的转换业务, 享有费率 优惠, 有关 详情 敬请参见相关公告或咨询本 公
司 客户服务中心。
(2) 基金 管理人 可 以 在基金 合同 约定的 范围 内根据 实际 情况调 整转 换业务
规则并公告。
(3) 本基 金在以 下销 售机构 办理 转换 业 务: 上海浦 东发 展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万银财富 (北京) 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上
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本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上述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6.定 期定 额投资 业务
开放式 基金 定期定 额投 资计划 (以 下简称 “定 投” ) 是指 投资者 通过 本公司
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 约定每月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 由销售机构于每
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 者 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
期投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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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费率 : 定投 业务 适用的 申购 和赎回 费率 同正常 申购 和赎回 费率 。 投资
者通过国联安基金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场外前端收费模式下定投申
购费率的优惠, 有关详情敬请参见相关公告或咨询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
(2) 本基 金在以 下 销 售机构 办理 定投业务 : 上海浦 东发 展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万银财 富 (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
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本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 情况变更或增减 上述销售机构,并 另行公告。
(3)业务规则: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各销售机构 相关规定为准。
(4) 扣款 金额 : 投资 者应与 具体 销售机 构 就 本基金 申请 开办定 投业 务约定
每月固定扣款金额 。 本基金直销机构每月最低扣款金额为 人民币 100 元 (含 100
元) 。 各代销机构定投业务 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 机构的最新规定为准。
(5)交易确认: 每月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 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
的基金单 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
后直接计入 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 工作日。
7. 基 金销 售机 构
7.1 场 外销 售机 构
7.1.1 直 销机 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 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 直销平台。
机构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9 楼
联系人:茅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或 021-38784766
网址:www.vip-funds.com 或 www.gtja-allianz.com
7.1.2 场 外非 直销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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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上海
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万银财富 (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理本基金 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 请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及其
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
构,并及时公告。
7.2 场 内销 售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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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基 金份 额净值 公告/ 基金 收益 公告的 披露 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业务后,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 通过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 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 投资者留意。
9. 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1) 邮寄资料: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客户服务中心。 每季度结束后 20 个工作
日内, 客户服务中心将向该季度发生过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邮寄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最近一季度基金账户状况对账单。年度结束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 ,客户服务
中心向所有在册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及第四季度发生过交易的投资者寄送最
近一季度基金账户状况对账单。 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
整, 可能造成该部分投资者未能收到本基金管理人寄出的对账单等资料。 本着对
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 本基金管理人特此提示, 凡未收到以上资料的投资者请致电
本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 热线 021-38784766、400-7000-365 (免长途话 费) 或到开
户网点办理地址更正手续。
(2) 本公 告仅对 本基 金开放 日常 申购、 赎回 、转换 及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的
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可于本 公司网站或相关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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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 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
的 投 资 者 , 敬 请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或 登 录 本 公 司 网 站
www.vip-funds.com 或 www.gtja-allianz.com 查询 相关事宜。
(4) 有关 本基金 开放 申购、 赎回 、转换 及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的 具体 规定若
有变化,本 公司届时将另行公告。
(5) 风险 提示: 本公 司承诺 诚实 信用地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财产, 但不 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
风险, 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 投 资 、 平 均 投 资 成 本 的 一 种 简 单 易 行 的 投 资 方
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
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 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