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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中证500(001351)

诺安中证500:招募说明书查看PDF公告

 
 
 
 
 
 
诺安中证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1 重要提示


(一)本次基金募集的注册文件名称为: 《关于核准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3】1513号) , 注册日期为:2013年11月28日。并根据2015年5月13日 《关于诺安中证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 (机构部函 【2015】1334号)进行募集。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 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 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 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系统性风险、上 市公司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 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诺安中证500 ETF的联接基金, 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 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 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本基金以一元初始面值募集基金份额,在市场波动等 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初始面值。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2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9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9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8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9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1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76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9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1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 103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3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5 第二十二部分


备查文件 ............................................ 116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3 第一部分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 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 投资者在做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 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4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 同: 指《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诺安中 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 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 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6月1日 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5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TF联接基金 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 目标ETF,与目标ETF 的投资目标类似,紧密跟踪业 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 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目标ETF: 另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ETF”),该 ETF 和本基金所跟 踪的标的指数相同, 并且该ETF 的投资目标和本基金 的投资目标类似,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ETF 以求达到 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诺安中证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诺安中证500ETF”)为目 标ETF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可以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于 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 指按照《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包括其不时修订)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6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 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 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 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 户等 登记结算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诺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 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 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7 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 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 作日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 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标的指数: 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 500 指数及 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组合证券: 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 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8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 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 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 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 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9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设立日期:2003年12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3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王嘉 股权结构: 股东单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6000 40% 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 6000 40%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0% 合





计 15000 100%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2015年5月18日, 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四十只开放式基金:诺安平衡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 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主题精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10 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 、诺安全球收益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动力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小板等 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信 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5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 天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 安裕鑫收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三、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秦维舟先生, 董事长, 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北京中联新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香港昌维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先锋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新纪元有限 公司副总裁、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徐卫晖先生,副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财会部 副总经理,中化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化河北进出口公司总经理,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投 资发展部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张家林先生,董事,高级工程师,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9、10、11届委 员。 曾任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中国自动化技术公司总经理。 现任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齐斌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中国国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国中化 集团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现担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11 李清章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天津电视台总编室副主任,天津广播电视台 宣传管理部副主任。现任上海钟表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摩士达钟表进出口有限 公司董事长。 奥成文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资 产经营部副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诺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汤小青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国家计委财政金融司处长,中国农业银 行市场开发部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司副 司长,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监管部副主任,内蒙古银监局、山西银监局局长,中 国银监会监管一部主任,招商银行副行长。 史其禄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外汇业务管理处处长,中 国工商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工商银 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机构金融业务部资深专家。 赵玲华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新闻干事, 全国妇女联合会宣传部负责人,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综合处副处长,国家外汇管 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处长,中国外汇管理杂志社社长兼主编,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 收支司巡视员。 2. 监事会成员 李京先生,监事,企业管理硕士。历任中国中化集团总裁办公室部门经理, 中化集团香港立丰实业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化汇富资产管理公司副总经理,中化 欧洲资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世盈(厦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对 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星明先生,监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 管理处副处长、 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秘书长、 君安证券香港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戴宏明先生,监事。历任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交易主管、国泰君安证券公司 部门主管、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中心主管。 梅律吾先生,监事,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研究员,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研究部副总监、指数投资组副总监。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12 3. 经理层成员 奥成文先生,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 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经营部副经理、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银 行部副总经理。2002年10月开始参加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工作,任公司 督察长,现任公司总经理。 杨文先生,副总经理,企业管理学博士。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研究所金融 工程研究员、中融基金管理公司市场部经理。2003 年 8 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市场部总监、发展战略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谷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CFA。1998 年至 2001 年任平安证券公 司综合研究所研究员; 2001年至2003年任西北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 2003 年 10 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诺安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基金经理、 诺安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投资总监、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陈勇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业务董 事、资产管理部基金经理、民生证券公司证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2003年10月 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部总监,现任公司督察长。 4. 基金经理 梅律吾,男,中国国籍,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长城证券公司、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5年3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监、指数投资组副总监。曾于2007年11 月至 2009 年 10 月担任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3月 至2010年10月担任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1年1月至2012 年 7 月任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 年 9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 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2 年 7 月起任诺安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及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4年2月起任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现拟任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分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固定收益类基金投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13 资决策委员会,具体如下: 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由公司总经理奥成文先生担任, 委员包括: 杨谷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夏俊杰先生,投资三部总监、基金 经理;周心鹏先生,投资二部执行总监、基金经理;王创练先生,研究部总监。 固定收益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奥成文先生担任,委员 包括:杨谷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杨文先生,副总经理;谢志 华先生,固定收益部执行总监、基金经理;王创练先生,研究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14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 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15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16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证券法》 、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禁止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及基 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是公司为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和基金资产运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17 作风险,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稳健运作,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的良好声誉及股东合法利益,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 因素的基础上,通过构建科学的组织机制、运用有效的管理方法、实施严格的操 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控制风险的管理系统。 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在于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 管理高效、持续健康发展的资产管理实体,在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基 础上,维护公司的良好声誉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 风险管理制度 (1)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的具体要求, 公司风险管理的总 体目标为: 1) 确保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 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3) 不断提高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实 现基金份额持有人经风险调整后的利益最大化; 4) 通过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和管理措施, 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 建立高效运行、控制严密、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及 时查错防弊、堵塞漏洞,保证各项业务稳健运行; 6) 借鉴和引用国际上成熟、先进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技术,不断提升公司 国际化经营水准和核心竞争能力,巩固公司的声誉和市场份额。 (2)风险管理的原则 公司的风险管理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首要性原则:公司经营管理层将始终把风险管理置于公司经营中的战 略层面并作为首要任务; 2)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应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 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3)审慎性原则: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 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18 4)独立性原则: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办公会、督察长 和监察稽核部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5) 有效性原则: 风险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 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并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6)适时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同时,随时对各 项制度进行适时的更新、补充和调整,使其适应基金业的发展趋势和最新法 律法规的要求; 7)防火墙原则: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 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 准程序。 (3)风险管理的具体内容 1)确立加强风险控制的指导思想,以及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2)建立层次分明、权责明确、涵盖全面的风险控制体系; 3)建立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风险控制方法; 4)建立严格合理的风险控制程序和措施; 5)制定持续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评价和检查机制。 (4)风险管理的体系 1)依据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与原则,公司设立了以下风险管理机构及 职能部门: a.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 投资管理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检查分析评价,对公司 经营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风险进行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并出具 相应的工作报告和专业意见提交董事会。 b.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督察 长的职责进行工作。 c.公司设风险控制办公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 政策,对风险控制部提交的风险评估报告作出全面的讨论和决定,从 而使风险政策得到有力的执行。 d.公司设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同时协助督察长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19 开展工作。监察稽核部在各部门自我监察的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 权限、工作程序进行独立的再监督工作,对公司经营的法律法规风险 进行管理和监察,与公司各部门保持相对独立的关系。 e.公司设风险控制部,负责根据公司各类业务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各个 风险领域(投资、运作、信用等)的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方法,并监 督其执行;定期向管理层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2)为最大限度地实现风险管理的目标,公司以上述机构及职能部门为 依托,构建了科学严密,层次分明的风险管理体系,主要分为三个层面: a.第一层面为董事会、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b.第二层面为总经理、督察长、风险控制办公会及监察稽核部、风险控 制部; c.第三层面为公司各业务相关部门, 对各自部门的风险控制负责。 d.公司各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能部门在上述三个层面上协同运作,建立了 严密的风险控制防线,能及时有效地发现、识别、防范及化解公司运营 中存在的各种不同类型风险。 3) 数量化的投资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针对投资过程中的事前风险、事中风险和事后风险建立了一整 套的数量化风险控制体系,从而做到在每个环节有效控制风险点。 投资前的风险控制主要是通过严谨、细致的研究工作,定性与定量 相结合的方法来实现。研究员通过实地调研对上市公司作出定性的判断, 同时公司还通过量化的指标体系,如:风险指标体系(包括标准差、跟踪 误差、下方风险、组合 VaR 等) 、流动性指标体系等,挑选价值相对被低 估的股票,运用数量化模型进行价值评估。 事中的风险控制通过两个手段来实现,一是在交易系统中设置风险 控制条目,当基金经理下达与公司风险管理规定不符的指令时,指令将不 能被执行,从技术上防止了不当投资行为的发生。第二是高频率的投资情 况报告,可随时掌握投资过程中的股票仓位、集中度、流动性多方面的状 况。 事后风险控制包括业绩评价和业绩归因,主要是把业绩逐层分解为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20 资产策略配置效应、行业选择效应和个股选择效应,同时为优化投资策略 提供参考。


3.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为在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基础上,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经营目标,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为: 1)使公司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为投资者服务,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不受侵犯; 2)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实现公司经营方针和目标,维护股东权益; 3)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维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声誉; 4)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 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5)建立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查错防弊,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 行; 6)规范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避免股东干涉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 动。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一方面,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 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强化内部管理制度的高度权威性, 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内部 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执行部门,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约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21 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和业务控制。 1)环境控制:指与内部控制相关的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及其对业 务、员工的影响力,环境控制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公司致力于从治理 结构、组织机构、企业文化、员工素质控制等方面实现良好的环境控制。 2)业务控制: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及其它方面的内部控制等。 a.投资管理业务控制:涉及到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基金交 易业务控制和对关联方交易的监控: I)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公司的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为公司基金投资运作以及公司业 务的全局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建立科学的研究工作管理流程和投 资对象备选库制度;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建立研究报告 质量评价体系。 II)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 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 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 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保留 决策记录;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 评价体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投资决策和投资执行的过程进行合 规性监督检查;相关业务人员应遵循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损害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事件的发生。 III)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实行严格的人员和空间分离 制度,建立交易执行的权限控制体系和交易操作规则;建立完善的交 易监测、预警和反馈系统;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 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 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文件;制定相应的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22 则;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关联方交易的监控制度。 b. 信息披露控制: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 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按 照程序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公 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c.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 性、可操作性原则,制定了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硬 件及软件的设计、开发均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并实 现了全面的业务电子化;公司实行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 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信息数据的保存和备份制度、信息技术系统 的稽核检查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d. 会计系统控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金融企业会计制 度》 、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 《企业财务通则》 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制定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 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主要包 括以下方面: 明确职责划分与岗位分工;对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 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 算;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建立凭证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 明确经济责任; 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 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建立复核制度;采取合理的计价方法和科学的计价程序,公允反映基金 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计价时点的价值;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确保基 金资产的安全; 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 强化会计的事前、 事中和事后监督;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物交接制度,严格会计 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自觉遵守国家财 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e. 监察稽核控制: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 聘任, 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 对公司经营层负责,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23 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公司 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f. 其他内部控制机制:其他内部控制包括对销售和客户服务的控制、对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等合作方的控制、授权控制、危机处理控制、 持续的控制检验等。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24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国银 行体制的请示报告》 (国发[1979]7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 (010)66594942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 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 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 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 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 、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 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 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 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 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25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5 年 3月 31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328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 内基金 303只,QDII基金 25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 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 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 工作程序设计与制度建设,风险检视,工作程序与制度的执行,工作程序与制度 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稽核以及风险控制工作的后评价。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 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 “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3 年,中国银行同时获 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 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 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 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 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2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在深圳、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开设五个直销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开 户和认购业务: 1、深圳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邮政编码:518048 电话:0755-83026603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刘倩云 2、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14号诺安基金大厦8-9层 邮政编码:100020 电话:010-59027811 传真:010-59027890 联系人:孟佳 3、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世纪中心大厦903 室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68824617 传真:021-68362099 联系人:温乐珣 4、广州直销网点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908 邮政编码:510623 电话:020-38928980 传真:020-38928980 联系人:黄怡珊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27 5、西部营销中心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216喜年广场2407 邮政编码:610021 电话:028-86586052 传真:028-86586055 联系人:裴兰 (二)基金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82080714 联系人:周勤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兰奇 客户服务热线:9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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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网址:www.cmbchina.com (4)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号信合大厦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号信合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客户服务电话: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5)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吴北路143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6)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 (7)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4036号16-2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4036号16-20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8)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29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9)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1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686或95360 网址:www.nesc.cn (1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whysc.com (1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30 网址:www.cjsc.com (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中信建投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或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4)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尹伶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网址: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http://jijin.txse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1908-1911室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3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夏军 电话:010-65178866 传真:010-65180276 经办律师:虞荣方、侯金刚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联系人:余志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明静、洪锐明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3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二、 核准文件 《关于核准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募集 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3】1513号) 、 《关于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 (机构部函【2015】1334号)和《关 于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 函》 (机构部函【2015】1391号)。 三、 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间 基金类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存续期间:不定期 四、 募集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 接受本基金管理人有关 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lionfund.com.cn)办理开户、 认购等业务, 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开通范围和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 网站查询。 五、 募集期限 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中载明的基金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自 2015 年 5 月 21 日到 2015 年6月4日, 基金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基金的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 并及时 公告。 具体发售方案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 请投资者就发售和购买事宜仔细阅 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33 六、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者。 七、 募集场所 直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和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 上述销售机构及其办理开 放式基金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或有关代销机构的业务公告。 八、 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计算公式及认购费用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3、计算公式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8% 100万元≤M<500万元 0.4%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认购份额将依据投资者认购时所缴纳的认购金额(加计认购金额在 认购期所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确认的金额为准)扣除认购费用后除以基金 份额面值确定。募集发售期间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34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 间产生的利息为0.32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8%)=992.06元 认购费用=1,000.00-992.06=7.94元 认购份额=(992.06+0.32)/1.00=992.38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 992.38 份基金份额。 4、认购费用:本基金认购费率不高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的1.0%。认购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 发生的各项费用。 九、 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 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销售机构网点 (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 机构的代销网点)或通过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手续,具体的业务 办理时间在发售公告中确定。 2、在销售机构网点办理基金认购时投资者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及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并依下列程序办理手 续: ①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身份证件只允许使用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 士兵证、护照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身份证明; ② 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代理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 印件; ③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传真、复印件;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注:其中③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35 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指定 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 投资者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 金专户: 户名: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业务专用户 账号:400004052920008053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行号:102584004055)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 记的姓名; ②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诺安中证 500ETF 联接基金” ,并 确保在2015年6月4日17:00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 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及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并依下列程序办 理手续: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 公章的复印件; ② 机构预留印鉴; 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亲自申请时提交) ; ⑤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⑥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⑦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注:上述⑥项是指:在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 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36 致。 投资者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 金专户: 户名: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业务专用户 账号:400004052920008053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行号:102584004055)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 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诺安中证 500ETF 联接基金” ,并 确保在2015年6月4日17:00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机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办理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②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 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④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上述第(1) 、 (2)项规定的详情请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代销机 构若对上述资料及程序有不同规定的,以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3、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 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lionfund.com.cn)查询。 (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 4、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 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销售机构和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 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37 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在募集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后到原申请网点打印 交易确认书,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查询确认结果。基金管 理人及代销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人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 的确认结果。 5、认购的限额 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人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 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或代销机构首次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 购费) ,追加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 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十、 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的专门账户,任何人 在基金募集期满前不得动用。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 则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 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 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3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 同时 本基金目标 ETF 符合基金合同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 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 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3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 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40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 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 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 请成立。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41 五、 申购与赎回的限制 1、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 或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 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含 申购费)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本基金的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不受此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 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 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 回。 3、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 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置最高份额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的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2 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一)申购费用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 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0% 100万元≤M<500万元 0.6%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二)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基金资产所有,其余部分可用于 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递减,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金额 的0.5%。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年限(T) 赎回费率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42 T<1年 0.5% 1年≤T<2年 0.25% T≥2年 0 七、 申购和赎回金额的数额和价格 (一)申购份额及余额、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1、 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 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申购份额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二: 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450元。 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00 元、400 万元和 1000 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 如下: 申购1 申购2 申购3 申购金额(元,a) 1,000.00 4,000,000.00 10,000,000.00 适用申购费率(b) 1.0% 0.6% 每笔1000元 净申购金额(c=a/(1+b) ) 990.10 3,976,143.14 9,999,000.00 申购费(d=a-c) 9.9 23,856.86 1,000.00 基金份额净值(e) 1.450 1.450 1.450 申购份额(=c/e) 682.83 2,742,167.68 6,895,862.07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43 (三)赎回金额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赎回份额 ×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赎回份额 – 赎回费 例三: 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00份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为六个月, 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35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00×1.350=13,500.00元 赎回费用=13,500.00×0.5%=67.50元 净赎回金额=13,500.00-67.50=13,432.50元 例四: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一年,该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45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00×1.450=14,500.00元 赎回费用=14,500.00×0.25%=36.25元 净赎回金额=14,500.00-36.25=14,463.75元 例五: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两年,该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625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0×1.625=16,250.00元 (四)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具体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资产净值 / 基金份额总份数 八、 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 T+1 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 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 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44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 网站上予以公告。 九、 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45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 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因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证券交易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在交 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所投资的目标ETF 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4)所投资的目标ETF 暂停申购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且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暂停本基金申购的。 (5)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6)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 或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 行。 (8)可能有损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之一(第6项除外)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因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证券交易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在交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46 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所投资的目标ETF 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4)所投资的目标ETF 暂停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且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暂停本基金赎回的。 (5)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6)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 或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 行。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在发生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情形之一时,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可能同时暂停。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时, 基金管 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 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 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3、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届时不再另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47 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一、 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 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三、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48 十四、 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49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二、投资理念 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力求以较低的成本获得与目标ETF所跟踪的标的指数 相近的平均收益率,满足基金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以目标 ETF 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 象。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 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持有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此外,为更好 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 、一级市场新股或增发的股票、衍生工具(权 证、股指期货等) 、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 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 、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500指数。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中证 500 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中证 500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本基金管 理人认为中证500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 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其中,若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50 变更标的指数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 则基金管理人应就 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在指定媒体公 告。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 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 ,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 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五、目标ETF的投资 本基金的目标ETF为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目标ETF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目标ETF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等内容以目标ETF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为准。 六、投资策略 1、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实现对业绩比较 基准的紧密跟踪, 本基金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 踪偏离度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进一步扩 大。 在投资运作过程中,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合规、风险、效率、成本等因素的 基础上,决定采用一级市场申赎的方式或证券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进行目标ETF 的买卖。本基金还将适度参与目标ETF 基金份额交易和申购、赎回的组合套利, 以增强基金收益。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金融产品。 本基金投 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对冲系统性风险和某些 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等,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通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51 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 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的目的。 2、投资管理体制和程序 (1)决策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标的指数的相关规定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 产的决策依据。 (2)投资管理体制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 会负责决定有关指数重大调整的应对决策、 其他重大组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单 项投资决策;基金经理决定日常指数跟踪维护过程中的组合构建、调整决策以及 每日申购、赎回清单的编制决策。 (3)投资程序 研究支持、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绩效评估、组合维护等流程的 有机配合共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 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 理念的正确执行,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研究支持:指数化投资团队依托基金管理人整体研究平台,整合外部信息以 及券商等外部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开展目标ETF申购赎回清单分析、流动性分 析、误差及其归因分析、标的指数成分股分析等工作,撰写研究报告,作为基金 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指数化投资团队提供的研究报告,定期或遇 重大事项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定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 决议,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组合构建:根据标的指数,基金经理构建组合。在追求跟踪误差和偏离度最 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将采取适当的方法,降低买入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交易执行:交易中心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52 投资绩效评估:投资绩效评估:指数化投资团队定期或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 资绩效评估,以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误差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 与否,基金经理可以据此检视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组合维护: 基金经理将跟踪目标ETF申购赎回清单特征、 二级市场交易特征、 标的指数变动情况的变动,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流动性状况、基金申购和赎 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 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 需要对上述投资管理体制和程序做出调整,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七、投资组合管理 1、构建投资组合 在基金建仓期,为避免有可能在二级市场造成的价格冲击,基金经理将主要 采取一级市场申购的方式建立联接基金的初始投资组合。 2、日常投资组合管理 (1)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确定具体的资产配置方案。 (2)基金经理每日根据本基金申购赎回情况及已有现金滞留,在综合考虑 合规、风险、效率、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采用一级市场申赎的方式或证券 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进行目标ETF 的买卖。 (3) 通常情况下, 联接基金的投资组合主要体现为持有目标ETF 基金份额; 对于目标 ETF 暂停申购、停牌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投资组合中出现的现金,基 金经理将根据市场情况按照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3、投资绩效评估 (1)定期对基金的绩效评估进行,主要是对跟踪偏离度进行评估; (2)指数化投资团队对本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量化评估; (3)基金经理根据量化评估报告,重点分析本基金的偏离度和跟踪误差产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53 生原因、现金的控制情况、目标ETF的操作等。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 力争控制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 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 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 一步扩大。 八、投资管理程序 1、投资管理体制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 会负责决定有关指数重大调整的应对决策、 其他重大组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单 项投资决策;基金经理决定日常指数跟踪维护过程中的组合构建、调整决策。 2、投资流程 研究、决策、组合构建、交易、评估、组合维护的有机配合共同构成了本基 金的投资管理程序。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避免重 大风险的发生。 (1)研究:基金经理、研究人员依托公司整体研究平台,整合外部信息以 及券商等外部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开展指数跟踪、 成份股公司行为等相关信息的 搜集与分析、流动性分析、误差及其归因分析等工作,撰写研究报告,作为基金 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研究报告,定期召开或遇重大事项时 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决策相关事项。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 每日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组合构建:根据标的指数,结合研究报告,基金经理以完全复制指数 成份股及其权重的方法构建组合。在追求跟踪误差和偏离度最小化的前提下,基 金经理将采取适当的方法,以降低买入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4)交易执行:交易中心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5)投资绩效评估:风控经理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 提供相关报告。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误差的来源及 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可以据此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54 (6)组合监控与调整:基金经理将跟踪标的指数变动,结合成份股基本面 情况、流动性状况、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 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 需要对上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公告。 九、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 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3)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55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 (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 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目标ETF、债 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时,基金持有的有价证券市 值比例不受上述限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 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 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 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 定;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 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目标ETF暂停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股权 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56 2、目标ETF 发生相关变更情形时的处理 目标 ETF 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由投资于目标 ETF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该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 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 则本基金将本着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 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相应地,本基金《基 金合同》中将去掉关于目标 ETF 的表述部分,或将变更标的指数,届时将由基 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1)目标ETF 交易方式发生重大变更致使本基金的投资策略难以实现; (2)目标ETF 终止上市; (3)目标ETF 基金合同终止; (4)目标ETF 的基金管理人发生变更(但变更后的本基金与目标ETF 的基 金管理人相同的除外) 。 若目标 ETF 变更标的指数,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变更标的指数 且继续投资于该目标 ETF。但目标 ETF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变更目标 ETF 标的指数事项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出席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并进行表决,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变更标的指数事项 的, 本基金可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应变更标的指数并仍为该目标ETF 的 联接基金。 3、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本基金投资目标ETF 或者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57 相关限制。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 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 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 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十一、基金的融资融券和转融通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和转 融通业务。待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参与融 资融券业务以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业务, 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 管理。届时基金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 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58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 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59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财产的价值,并为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目标ETF、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 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方法 1、目标ETF 估值方法 本基金投资的目标ETF 份额以目标ETF 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2、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60 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 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61 6、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 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 价估值。如法律法规今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总份额余额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62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 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 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63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八、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条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 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财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 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6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 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65 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6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 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基 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 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 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 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 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在通常情况下,基 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 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1%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67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 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 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8% 100万元≤M<500万元 0.4%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认购份额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2、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0% 100万元≤M<500万元 0.6%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 (1+申购费率)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68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 用,由基金管理人支配使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年限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持有年限(T) 赎回费率 T<1年 0.5% 1年≤T<2年 0.25% T≥2年 0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 × 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 ×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基金资产所有, 其余部分可用于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 4、转换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相关规则与具体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与销售有关的费率。 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调整后的上述费率还将在最新的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通过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进行基金交 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69 四、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 的费用,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了必备的程序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 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七、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 义务。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 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7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 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7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 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72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三)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 《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73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 告方式。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 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74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75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 案,并予以公告。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76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在于以下几方面: 一、市场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受政治、经济、投资心理和交易 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会产生波动,从而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导致基金 收益水平发生波动。证券市场中这种不能通过分散化投资而消除的风险,称为市 场系统性风险。 二、上市公司风险 市场中可能存在公司质量迅速恶化的上市公司,针对可能投资此类股票而 产生的风险,本基金首先在构建股票备选库时剔除此类股票,其次采取分散化投 资策略,降低少数出现问题的上市公司对基金资产的影响。 三、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 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同时也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本基金投资于债 券和股票,因此基金的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而本基金将应用久期、 VAR等指标规避利率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 回的风险。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 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五、信用风险 基金所投资企业债券的发行人如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企 业债券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将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本基金的 主要部分债券投资于国债和金融债,其信用风险极低。基金投资的企业债都限定 是AAA级以上的债券,控制一定的信用风险。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77 六、管理风险


1、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 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 益水平;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 金收益水平。


七、本基金特有风险 1、目标ETF的风险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主要投资对象是目标ETF,因此目标ETF面临的风 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2、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 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3、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 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 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4、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1)本基金90%以上的净资产投资于目标ETF,目标ETF回报与标的指数回 报的偏离会造成本基金与标的指数的跟踪偏离; (2)本基金有投资成本、各种费用及税收,而指数编制不考虑费用和税收, 这将导致本基金收益率落后于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负的跟踪偏离度; (3)受市场流动性风险的影响,本基金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由于投资者申 购而增加的资金可能不能及时地转化为目标ETF份额和成份股、 或在面临投资者 赎回时无法以赎回价格将目标ETF份额和成份股及时地转化为现金, 使得本基金 在跟踪标的指数时存在一定的跟踪偏离风险; (4)在本基金实行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对指数基金的管理能力, 例如跟踪标的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证券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 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相对于对标的指数的偏离程度。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78 5、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但不能保证本基金的表现与目标 ETF 的 表现完全一致,产生差异的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本基金赎回采用现金方式,为支付现金赎回款,相比目标 ETF,本基 金需要保留更多的现金资产; (2)本基金申购采用现金方式,在利用到账的申购资金投资目标 ETF 过程 中,市场波动等原因会造成本基金与目标ETF表现的差异; (3)本基金为应对现金申购赎回而进行的证券交易需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此等费用将影响本基金相对于目标ETF的表现。 八、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 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其他风险。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79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后生 效,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80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81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及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82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 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83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84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 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85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86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 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87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除外) ;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 其他事项; (13) 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ETF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88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的,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89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体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 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 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90 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 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 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参加,方可召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 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 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91 参加,方可召开。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92 (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第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 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 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 、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 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93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基金与目标ETF 之间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方面的联系 鉴于本基金是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本基金与目标 ETF 之间在基金份额持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94 有人大会方面存在一定的联系。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 席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其持 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所持有的目标 ETF 份额的总数乘以该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 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本基金的名义代表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 人以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本基金的特定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目标 ETF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ETF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须先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 ETF 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 由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 标ETF 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 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95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 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 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96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 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 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 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 后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 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 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 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 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1%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 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 后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 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97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8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以目标 ETF 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 象。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 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持有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此外,为更好地 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 、一级市场新股或增发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 股指期货等) 、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 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98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本基金投资目标ETF 或者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 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3)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99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 (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 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目标ETF、债 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时,基金持有的有价证券市 值比例不受上述限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 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 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 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 定;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 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目标ETF暂停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股权 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100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后生 效,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101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七、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102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 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103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 秦维舟 成立时间:2003年12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32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5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 1983年10月3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 整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 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 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104 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 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 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 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 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 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 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 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 关的技术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 库、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 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3、为对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 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交 易对手库由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 组成。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 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 对手库的范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 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5、基金托管人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 对银行间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 评估,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确定与各类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在具体的交易中,应尽力争取对基金有利的交易方式。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105 起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6、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事先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复核。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 、 (二)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 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及本协议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 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 、本协议约定的,应当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 于: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管理人应 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 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 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106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 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 管理、无正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 息等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 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 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 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 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 管理人并改正。 四、 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 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 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 整与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 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 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 进行验资, 并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107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 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 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 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 存款账户,基金托管人负责该账户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在上述账户开立 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 更所需的相关资料。 (五)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 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 备付金账户, 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 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 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的,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108 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 并代表基 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 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 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妥善保管。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 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 本后 30 日内将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 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 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 并在盖章后以双 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以 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109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 公允价值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 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 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 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 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 净值数据正确,则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 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 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 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 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 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 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 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会计核算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110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 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 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 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 如发现存 在不符,双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 月度报表的编 制,应于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 个月更新并公告一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 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 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 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4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 了后60日内予以公告;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0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 度终了后 90 日内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 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 托管人应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 管人应在收到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 应在收到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 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111 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 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 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 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 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 年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5个工作日 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 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七、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112 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 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 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 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 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 核准。 (二)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 、 《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 金的财产进行清算。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113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 容,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 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公开信息披露服务 1、披露公司(基金管理人)信息; 2、披露基金信息; 3、其他信息的披露。 二、对账服务 1、对账信息; 2、其他资料。 三、查询服务 1、账户信息查询 对于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都会给予其唯一 的客户服务账户及初始密码。为了持有人方便起见,客户服务账户将和客户基金 账户唯一对应。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客户服务中心和基金管理人网站都可以凭借客 户服务账户、基金账户或身份证号进入本人的账户,了解账户信息,包括本人的 基本资料、基金品种、基金份额、基金投资收益率等。 2、客户账户信息的修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直接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修改账户的非重要信息, 如联 系地址、电话等等。也可以亲自到直销网点或致电客户服务中心,由服务人员提 供相关服务。为了维护客户的利益,客户重要信息的更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亲自 到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进行。 3、信息定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定制自己所需要的信息, 包括基金管 理人新闻、市场行情、基金信息等方面的内容。基金管理人按照要求将定期或不 定期向客户发送信息,客户也可以直接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浏览相关信息。如果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114 客户不需要或需要调整,也可以直接在线修改和调整。 四、基金投资的服务 1、免费红利再投资服务; 2、定期定额计划服务: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 体开放时间和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的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 定。 五、投诉管理服务 基金管理人的投诉管理由客户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设定投诉管理人具体处理 投诉,市场部负责督促投诉的处理。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lionfund.com.cn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115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网点的营业场 所,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 文件复印件。投资者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对投资者按上 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告的内 容完全一致。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116 第二十二部分


备查文件





一、 中国证监会核准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募集的文件





二、 《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三、 《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