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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鑫安(001304)

建信鑫安: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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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 鑫安 回报 灵 活配 置混 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开 放日 常申 购 、 赎回 业务 公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5 年 5 月 16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建信鑫安 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建信鑫安 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30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5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等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 建信鑫安回报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 建信鑫安回报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5 月 18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5 月 18 日 
注: (1) 本基金为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
金托管人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 )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5533 (免长途 话费)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cbfund.cn 查 询其交易申请
的确认情况。 
2. 日 常申购 、赎 回 业务的 办理 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交易日,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在基金开放日, 投
资者提出的交易申 请 时 间 应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与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当 日 收 市 时 间
(目前为下午 3:00) 之前,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为当日的价格; 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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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提出的申购、 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
时间之后,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
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
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 日 常申购 业务 
3.1 申购金 额限 制 
通过代销机构网点申购本基金时,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 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
其规定。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 网上交易平台申 购本基金时, 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
单笔最低 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直销中心、
网上交易平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的总规模进行限制, 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
明 。 
3.2 申购费 率 
3.2.1 前 端收 费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 <1,000,000.00 元 1.5% 
1,000,000.00 元≤M <2,000,000.00 元 1.2% 
2,000,000.00 元≤M <5,000,000.00 元 0.8% 
M ≥5,000,000.00 元 1000 元/ 笔 
 
3.3 其他与 申购 相关的事 项 
(1) 本基 金的申 购费 在投资 者申 购基金 份额 时收取 。投 资者在 一天 之内如
果有多笔申购, 申购费用按每日累计申购金额确定申购费率, 以每笔申购申请单
独计算费用。


(2) 申购 费用由 申购 人承担 ,不 列入基 金资 产,申 购费 用用于 本基 金的市 场推广、注册登记和销售。 (3)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按照《 基金 合同》 的相 关规定 调整 费率或 收费 方式, 3 基金管 理人最 迟应 于新 的费率 或收费 方式 实施 日前 2 个工作 日在 至 少一家 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4. 日 常赎回 业务 4.1 赎回份 额限 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 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 , 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4.2 赎回费 率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N <7 日 1.5% 7 日≤N <30 日 0.75% 30 日≤N <1 年 0.5% 1 年≤N <2 年 0.25% N ≥2 年 0% 4.3 其他与 赎回 相关的事 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金 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 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30 日但少 于 3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 收取的赎回 费, 赎回费用 75% 归入基金财产; 对于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小于 6 个月的基金份 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赎回费用 50% 归入基金财产; 对于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基金 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25% 归入基金财产 (注:1 年指 365 天) 。 5. 基 金销 售机构 5.1 场外 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上交易平台 www.ccbfund.cn


5.2 场外 代销机构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4 本基金,具体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6.基 金份 额净值 公告/ 基金 收益 公告的 披露 安排 从 2015 年 5 月 18 日起, 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 本公司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1) 本公 告仅对 本基 金的开 放日 常申购 、赎 回业务 事项 予以说 明。 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2)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 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 +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 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 构对投资者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 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 风险 提示: 本公 司承诺 以诚 实信用 、勤 勉尽责 的原 则管理 和运 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