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5 月 16 日
1 公 告 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申 万 菱 信 申 银 万 国 电子行 业 投 资 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申万电子
基金主代码 16311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5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及其配套法规、 《 申万菱信申银
万国电子 行 业 投 资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基金 基 金 合 同 》 、 《 申 万 菱 信 申 银
万国电子 行 业 投 资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申万电子 电子 A 电子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3116 150231 150232
2 基 金 募 集情 况
基 金 募 集 申 请 获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的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507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15 年 4 月 21 日
至 2015 年 5 月 8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 集 资 金 划 入 基 金 托 管 专 户 的 日
期
2015 年 5 月 13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 (单位: 户)
9,204
份额级别
申万电子 电子
A
电子
B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 )
594,657,619.35
594,657,619.35
认 购 资 金 在 募 集 期 间 产 生 的 利 息
(单位: )
89,384.63
89,384.63
募集份额 (单
位: )
有效认购份额 594,657,619.35
594,657,619.35
利息结转的份额 89,384.63
89,384.63
合计 594,747,003.98
594,747,003.98
其中: 募集期
间基金管理
人运用固有
资金认购本
基金情况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单位: )
- - - -
占 基 金 总 份 额 比
例
- - - -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事项
无 无 无 无
其中: 募集期
间基金管理
人的从业人
员认购本基
金情况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单位: )
9,960.61 - - 9,960.61
占 基 金 总 份 额 比
例
0.0017% - - 0.0017%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基 金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的
条件
是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5 年 5 月 14 日
注: 按 《申万菱信申银万国 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本基金的有效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
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
记录为准。 依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则, 场内认购份额按整数申
报, 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剩余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场外认购资金
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 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并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获确认, 基金合同自该日起 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 会计师费、 信息披露费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
额总量的区间为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 0。
3 其 他 需 要提 示 的 事 项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
始前 2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
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