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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电子(163116)

申万电子:基金合同生效公告查看PDF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5 月 16 日 
1 公 告 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申 万 菱 信 申 银 万 国 电子行 业 投 资 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申万电子 
基金主代码 16311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5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及其配套法规、 《 申万菱信申银
万国电子 行 业 投 资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基金 基 金 合 同 》 、 《 申 万 菱 信 申 银
万国电子 行 业 投 资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申万电子 电子 A 电子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3116 150231 150232 
2 基 金 募 集情 况 
基 金 募 集 申 请 获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的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507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15 年 4 月 21 日 
至 2015 年 5 月 8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 集 资 金 划 入 基 金 托 管 专 户 的 日
期 
2015 年 5 月 13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 (单位: 户) 
9,204


份额级别 申万电子 电子 A 电子 B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 ) 594,657,619.35





594,657,619.35 认 购 资 金 在 募 集 期 间 产 生 的 利 息 (单位: ) 89,384.63





89,384.63


募集份额 (单 位: ) 有效认购份额 594,657,619.35


594,657,619.35 利息结转的份额 89,384.63


89,384.63 合计 594,747,003.98





594,747,003.98 其中: 募集期 间基金管理 人运用固有 资金认购本 基金情况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单位: ) - - - - 占 基 金 总 份 额 比 例 - - - -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事项 无 无 无 无 其中: 募集期 间基金管理 人的从业人 员认购本基 金情况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单位: ) 9,960.61 - - 9,960.61 占 基 金 总 份 额 比 例 0.0017% - - 0.0017%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基 金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的 条件 是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5 年 5 月 14 日 注: 按 《申万菱信申银万国 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本基金的有效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 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 记录为准。 依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则, 场内认购份额按整数申 报, 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剩余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场外认购资金 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 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并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获确认, 基金合同自该日起 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 会计师费、 信息披露费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 额总量的区间为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 0。


3 其 他 需 要提 示 的 事 项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 始前 2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 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