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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利富(519967)

长信利富: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临时公告 长 信 基 金 管 理 有限 责 任 公 司 关于长信利 富 债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开 放 日 常 申 购 、 赎 回 、 转 换及定 期 定 额 投资 等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 出日 期 :2015 年5 月15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 称 长信 利 富债 券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简 称 长信 利 富债 券 基金主 代码 519967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5 年 5 月 6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长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 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中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司 公告依 据 《长信 利富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 、 《 长信利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 募 说 明 书》 申购起 始日 2015 年 5 月 18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5 年 5 月 18 日 转换转 入起 始日 2015 年 5 月 18 日 转换转 出起 始日 2015 年 5 月 18 日 定期定 额投 资起 始日 2015 年 5 月 18 日 §2 日 常申购 、赎 回 、转 换、 定期定 额投 资 等业 务的 办理时 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 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 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 申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时除外。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 上述业务申请的, 将被视 为下一交易日的业务申请。 基金合同 存续期间 ,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 本公司 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并在
























































临时公告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 常申 购业务


3.1 申购 金额限 制 投资者通 过场 外申购 时 ,首次申 购的 单笔最 低 金额为人 民币 1 元( 含申购 费) ,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含申购费) ; 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 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遵循 上述规则; 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 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 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 ,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 100 元 的整数倍,并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 过人民币99,999,900 元(含申购费) 。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 费率 申购金 额(M, 含申 购费 ) 前端申 购费 率 M <100 万 0.8% 100 万 ≤M <200 万 0.5% 200 万 ≤M <500 万 0.3% 500 万 ≤M 1000 元每笔 注:M 为申购金额 ,场内申购费率与场外申购费率 均如上表所列。 §4 日 常赎 回业务 4.1 赎回 份额限 制 投资者通过场外赎回时, 最低赎回份额为 1 份, 即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 基金份额赎回,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 份; 投资者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 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 份的, 注册登记机构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 赎回。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赎回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 各 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 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 需同时 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临时公告 投资者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场内赎回时, 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为 1 份的整数 倍,但最高不能超过 99,999,999 份。 4.2 赎回 费率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 <1 年 0.3% 1 年≤Y 0% 注:Y 为 持有期限,场内赎回费率与场外赎回费率均如上表所列。 §5 日常 转换 业务


5.1 转换 费率 投资者 申请办理基金转换时 , 转换费率将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 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 率时, 费用补差按照 转出基金 与转入基金的申购 费用差额进行计算; 当转出基金 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5.2 其他 与转换 相关 的事 项 5.2.1 转 换业 务 适用 基金 范围 自 2015 年5 月18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 “长金通” 网上直销平台 及直 销柜台 申请办理本基金与长信利息收益 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 A、B 级份额(A 级 别代码:519999;B 级 代码:519998 ) 、 长信 银利精选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前端 收费]、 长信金 利趋势 股票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前端收费]、长 信增利 动态策略 股票 型证券投 资 基金[前端 收费]、 长信双 利优选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 基金[ 前端 收费]、 长信利 丰债券 型证券投 资 基金 、长信 恒利优势 股票 型 证券投 资 基金、长 信纯债壹号债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 长信量化先锋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内需 成长 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长信改革红利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 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新利 灵活 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间的双向转换业务。 若上述基金存在暂停或限制 (大额) 申购 (含 转换转入、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等情形的, 则本基金转换至上述基金的业务将受限制, 具体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5.2.2 基 金转 换份额 的计 算
























































临时公告 5.2.2.1 本 基金与 非货币 型基 金之间 转换 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 ×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 ÷(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 ÷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5.2.2.2 货 币基金 转至 本 基金 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 × 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份额对应的未结转收 益 补差费=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补差费率 ÷(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 ÷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没有赎回费) 货币基金转换至本基金 的, 暂不收取转换补差费, 本公司恢复收取转换补差 费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5.2.3 本 基金 日常转 换最 低份 额 单笔转换起点份额为 1 份。 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 它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5.2.4 本 基金 日常转 换业 务适 用的销 售机 构 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仅适用于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 及直销柜台 , 各代销机构日常转换业务 的开通时间将另行公告 。 §6 定 期定 额投资 业务


6.1 定期定 额申 购、定期 不定 额申购 业务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 “长金通” 网上直销平台 及直销柜台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定 期定额申购起点金额为 200 元,定期不定额申购最低设定标准金额为 500 元。
























































临时公告 6.2 定期定 额转 换、定期 不定 额转换 业务 本次在 “长金通” 网上直销平台及 直销柜台 开通的定期定额转换、 定期不定 额转换业务为本公司旗下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A 级:519999/B 级:519998) 定期转换为 本基金。 定期定额转换起点份额为 200 份, 定期不定额 转换最低设定标准份额为 500 份。 6.3 本基金 定期 定额投资 等业 务适用 的销 售机构 本基金 上述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仅适用于本公司 “长金通” 网上直销平 台 及直 销柜台 ,各代销机构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开通时间将另行公告 。 §7 基 金销 售机构 7.1 场外 销售机 构 7.1.1 直销机 构 本公司 直销柜台及本公司“长金通”网上 直销平台 。 7.1.2 场外非 直销 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平安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西藏同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 限责任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7.2 场内 销售机 构
























































临时公告 场内 销售机构是指有资格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 会员, 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 。 §8 基 金份 额净值 公告的 披露 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本公司 将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 网站、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公司将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9 其 他需要 提示 的事项 1、本公 告仅对 本公司 管理的本 基金开 放日常 申购、赎 回 、转 换、定 期定额 投资等 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 2015 年 4 月10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 《 上海证券 报》 、 《证券时报》 上的 《长 信利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长信利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 《长信利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 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基金的上述资料。 2、有关 本基金 在 各代 销渠道 开 通转换 及 定期 定额投资 等业务 的事宜 本公司 将另行公告。 3、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4、风险 提示: 本公司 承诺依照 诚实信 用、勤 勉尽责的 原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 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 件。 特 此公 告。
























































临时公告 长 信基 金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2015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