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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分级(161122)

生物分级: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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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 人:易方 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 人: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 



1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易方达 生 物科技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 [2015 ]675 号文批准。 2. 本基金 为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基金,在存续期内采取分级运作方式 。 3. 本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 托管 人为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中国建设银行” ) , 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 。 4. 本基金将 自2015 年5 月18 日至2015 年5 月29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 ( 包 括直销机构和 非直销销售机构) 公开发售。 投资者 也可登录公司网站 (www.efunds.com.cn),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场外认购等业务。 5. 本基金不 设募集 规模上限。 6. 本基金 的 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者。 7. 本基金为 分级基金, 包括易方达 生物科技份额 ( “基础份 额” , 基金简 称为 “ 易方达生 物分级”, 场 内简称“ 生物分级” ,场 内代码 161122 ) 、易方达 生物科技 A(“ A 类份额 ” , 场 内简称 “ 生物 A ” , 场内 代码 150257) 、 易方达 生物科技 B(“ B 类 份额” , 场内简称 “ 生物 B”, 场内代码 150258) 三类基 金份额。 其中, 投资者可通过场内、 场外两种方式认购/ 申 购或赎 回基础份额;A 类份额 与 B 类份额 的基金份额配比在其存续期内始终保持 1:1 不 变, 此两类 份额可上市交易, 不可单独申购或赎回。 本基金 A 类份额 、B 类份额上市交易及基础份额与 A 类份额、B 类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提请投资者关注。 8. 本基金通 过场内 、 场外两种方式 公开发售。 在募集阶段, 本基金 以同一个基金份额认 购代码在场外和场内同时募集。 其中, 场内认购通过场内销售 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 使用深 圳证券 交易 所的交 易系 统 ;场 外认 购通过 直销 机构及 场外 非直销 销售 机构的 销售 网点办 理 , 不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


2 9. 场外 认购 最低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通过场外非直销销售 机构或本公司网上 交易系统 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 ,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投 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 中心 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 1,000 元 。 各销售 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 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以上金额 均含认购费) 。 10. 场内 认购 最低份 额: 在基金 募集 期内, 投资 者通过 场内 销售机 构 认 购的单 笔最 低认 购份额为 50,000 份,在最 低认购份额数量的基础上,累加认购申报数量须为 1,000 份的整 数倍,单笔申报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 99,999,000 份。 11. 投资者在 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2. 投资者应 保证用 于认 购的资 金来 源合法 ,投 资者应 有权 自行支 配, 不存在 任何 法律 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13. 投资者可 使用深圳证券账户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 通过深 圳 证券交 易所 交易系 统进 行认购 (称 为 “场 内认 购 ”) 。场 内 认购 通过 深 圳证券 交易 所内 具有 基金销售 业 务资格的 深 圳证券交 易 所 会员单 位 营业部办理, 需遵守深 圳 证券交易 所 相关规则 。 投资者也可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以下简称 “深 圳开放 式基 金账户 ”), 通过基 金管 理人和 场外 非直销 销售 机构 办 理基 金销售 业务 的营业场 所进行认购或按基金管理人 、 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进行认购 (称为“场外认 购”)。 已通过直销机构或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非 直 销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过 深 圳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注 册 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 可在原处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 已通过直销 机构或基金 管理人 指定 的 非直 销销 售机 机 构办 理过深 圳开 放式基 金账 户注册 或注 册确认 手续 的投资 者, 拟通过其他 非直销销售机机构或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 须 使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 非直销 销售 机 机构 或直 销 机构 办理 开放式 基金 账户注 册确 认;已 有深 圳证券 账户 的投资 者, 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再办理本基金场外认 购业务; 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 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直接申请账户注册, 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 户 注 册 为 深 圳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 14. 销售 网点 受理投 资者 的认购 申请 并不表 示对 该申请 是否 成功的 确认 ,而仅 代表 确实 收到了认购申请。 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为准。 投资 者可在 《基金 合同 》 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 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5.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具 备相应 条件 的,基 金管 理人可 依据 《深圳 证券 交易所 证券 投资 3 基金上市规则》 ,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 A 类份额、B 类份额上市交易 ,上市交易的有关事 项将另行公告。 16. 本公告仅 对 “易 方达 生物科 技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基 金 ” 发售的 有关 事项和 规定 予以 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 登在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上 的《易方达 生 物 科 技 指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17. 本基 金的招 募 说明 书及 本 公告 将同 时 发布 在本 公 司网 站(www.efunds.com.cn ) 。投 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8. 各 非直销 销售机 构 的 代销网 点以 及开户 、认 购等事 项的 详细情 况请 向各 非 直销 销售 机构咨询。 19. 对未开设 销售网 点的 地方的 投资 者,请 拨打 本公司 的客 户服务 电话 (4008818088 ) 及直销中心 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 )咨询购 买事宜。 20. 基金管理 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1. 风险提示 本基金 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 、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而 产生波 动。 投资有 风险 ,投资 者在 投资本 基金 前,敬 请认 真阅读 本《 招募说 明书》 ,全面认 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 购 (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亦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主要包括: 与本基金指数化投资方式、 分级运作方式及特殊 的投资品种相关的特有风险; 市场风险; 与基金运营的实际操作相关的运作风险; 因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量赎回或市场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以及其他 意外因素导致的不可抗力风险等。 其中,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 (1 )与 本基 金指数 化投 资方式 相关 的特定 风险 ,如标 的指 数回报 与股 票市场 平均 回报 偏离的风险; 本基金为保持与业绩比较基准一致的风险收益特征而存在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 对于无法获取足额数量的股票寻找投资替代品而潜在的投资替代风险; 因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或投资组合调整导致的标的指数变更风险; 以及 因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产生差异而 导致的跟踪偏差风险等; (2 )与 本基 金运作 方式 相关的 特定 风险。 如与 基金份 额上 市交易 相关 的流动 性风 险、 折溢价风险; 与 B 类份额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计算规则相关的杠杆风险、 与 A 类份额 约定收益 4 支付方式相关的风险、A 类份额与 B 类份额的本金风险及因基金份额折算导致基金份额风险 收益特征变化风险; 因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过程中折算方式、 折算业务处理规则等导致的份额 折算风险;以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相关的风险等; (3 )与 本基 金投资 于股 指期货 等金 融衍生 品相 关的特 有风 险。如 因股 指期货 合约 与标 的 指 数 波 动 不 一 致 导 致 的 基 差 风 险 以 及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之 间 价 差 异 常 变 动 可 能 导 致 的 展 期 风 险; 因股指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制度且盯市结算可能导致的盯市结算风险; 因所选择的期货 经纪商破产清算或违规经营导致的第三方风险等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不 同于 银行储 蓄与 债券, 基金 投资者 有可 能获得 较高 的收益 ,也 有可能 损失 本金。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


5 一 、 本次 募 集基 本 情况 1.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及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61122 基金简称: 易方达生物分级 场内简称: 生物分级 2. 基金 类型 股票 型基金 3. 基金运作 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分级基金 4. 上市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5. 基金存续 期限 不定期 6. 基金份额 初始面值及发售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按初始面值发售 。 7. 基金投资 目标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最小化 。 8. 标的指数 中证万得生物科技指数(指数代码:930631 ) 9. 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6 10. 募集时间 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 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 )本基金 自 2015 年 5 月 18 日到 2012 年 5 月 29 日公开发售。在认购期内,本基金 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 调整募集时间, 但 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 )自基金 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 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募 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 民币 、认购户数不少于 200 人,则《 基金合同 》满足生效条件。 (4 )有 效认 购资金 在募 集期内 产生 的利息 将折 成投资 者认 购的基 金份 额,归 投资 者所 有。 《基金合同 》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于专用账户 ,不作它用。 (5 ) 若三个 月的募集期满, 《基金合 同 》 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 则 《基金合同》 不能生 效, 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 束后 30 天内 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 、 认购 方 式与 相 关规 定 1. 认购数量 限制 (1 )本基金 场内认购采用 “份额认购”的方式,场外认购采用 “金额认购”方式。


(2 )投 资者 认购基 金份 额采用 全额 缴款的 认购 方式。 投资 者 认购 前, 需按销 售机 构规 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 )投资者 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 )投 资者 通过场 内销 售机构 认购 本基金 时, 单笔最 低认 购份额为 50,000 份,超过 50,000 份的 必须是 1,000 份的整数倍 ,且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 99,999,000 份。 (5 )投 资者 通过 场 外非 直销销 售 机 构或本 公司 网上交 易系 统 首次 认购 本基金 的单 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投资者 通过本公司直销 中 心 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 , 追 加 认 购 单 笔 最 低 限 额 为 人 民 币 1,000 元。 各 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为准(以上金额 均含认购费) 。 (6 )基金募 集期间单个 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2. 募集期利 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 中利 息转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场内认购 资金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 位(最小单位为 1 份) , 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外认购资金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7 3. 认购费率 本 基 金 对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直 销 中 心 认 购 的 特 定 投 资 群 体 与 除 此 之 外 的 其 他 投 资 者 实 施 差别的认购费率,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实施特定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依法制定的企业年 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包 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 以及集 合计 划) ,以及 可 以投资 基金 的其他 社会 保险基 金。 如将来 出现 可以投 资基 金的住房 公积金、 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 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 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认 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 (1 )场外认 购费 本基金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特定认购费率仅适用于通过基金 管理人直销中心、 以 场外方式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 。 认 购 金 额(元 ) 特 定 认 购费率 ( 特 定投资 群 体 ) 认 购 费 率(其 他 投 资者) M <100 万 0.08% 0.8% 100 万≤M <200 万 0.04% 0.4% 200 万≤M <500 万 0.02% 0.2% M ≥500 万 按笔固定收取 1,000 元/ 笔 (2 )本 基金 的场内 认购 费率 由 场内 基金销 售机 构 比照 场外 其他投 资者 (非特 定投 资群 体)的认购费率执行 。 (3 )投资人 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4. 认购份额 的计算 (1 )场内认 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 认购份额为整数。 场内认购金额及利息折算的份额 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 +认购费率)


( 注:对于 适 用固定 金额 认购费 的认 购,认 购金 额= 挂牌价 格 ×认购 份额+ 固定认 购费 金 额) 认购费用= 挂 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 注:对于适 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8 其中, 有效 认购款 项在 募集期 间产 生的利 息将 折算为 基金 份额归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场内认 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 (最小单位为 1 份 ) ,小 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2 )A 类份 额与 B 类份 额自动分离与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在认购期结束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初始有效认购的总份额将按照 1:1 的 初始 份额配比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 即A 类份额和B 类份额。A 类 份额和 B 类份额的计 算公式如下: A 类份额认购 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B 类份额认购 份额 =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其中,A 类份 额与 B 类份 额的分离计算结果均以截位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整数位后的 小数份额的处理方式以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最终 计算结果以登记结算机构记录为 准。 举例如下:某投资者选择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 50,000 份基金 份额,假设该笔认购适用 的认购费率为 0.8% ,募 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6.5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50,000 ×(1+0.8%) =50,400 元


认购费用=1.00×50,000 ×0.8% =400 元


净认购金额=1.00 ×50,000=50,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6.50/1.00 =6 份( 保留至整数位) 认购份额总额=50,000+6 =50,006 份 经确认的 A 类份额=50,006×0.5 =25,003 份 经确认的 B 类份额=50,006×0.5 =25,003 份 即: 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 50,000 份 基金份额, 需缴纳认购金额 50,400 元, 若募集期产 生的利息为 6.50 元, 利息 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 6 份, 其余 0.50 份对应金额 计入 基金财产。基金认购期结束后,该投资者经确认的 A 类份 额、B 类份额 各为 25,003 份。 (3 )场外认 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基础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 +认购费 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 金份额初始面值 (注:对于认购金额在 500 万元( 含) 以上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 认 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场外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以 “元” 为单位, 计 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 点后 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 的部分 四舍 五入, 由此 误差产 生的 收益或 损失 由基金 财产 承担。 认购 费用不 属于 基金财 产。 9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 中利息转 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场 外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举例如下: 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 100,000 元 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 0.8% ,在 募集 期间产生利息 50.00 元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 +0.8%) =99,206.35 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206.35 =793.65 元 认购份额=(99,206.35+50.00)/1.00 =99,256.35 份 即: 该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 基金, 如果选择场外认购, 加上认购款项在认购期 间获得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可得到 99,256.35 份 基础份额。 5. 认购的确 认 当日 (T 日)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 正常情况下, 登记结算机构将在 T+1 日就 申请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 (包括 该日) 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 销售机构对投 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申请是 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三 、 场内 认 购的 程 序 1. 业务办理 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 日 9:30-11:30 和13:00-15:00 (周 六、周日 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 2. 开户及认 购手续: (1 )开立深 圳证券账户,包括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 基金账户。 (2 )在 场内 销售机 构 的 业务网 点 ( 深圳证 券交 易所内 具有 基金销 售业 务资格 的深 圳证 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营业部) 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 金 账 户 中 存 入 足 够 的 认 购 资 金 。 (3 )投 资 者 可通过 填写 认购委 托单 、电话 委托 、磁卡 委托 、网上 委托 等方式 申报 认购 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 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场外 认 购的 程 序 1. 使用账户 说明及注意事项


10 (1 )使用账 户说明 投 资 者 通 过 场 外 认 购 本 基 金 应 使 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深 圳 开 放 式 基 金 账户。 1 ) 已有 深圳 证券账 户( 人民币 普通 股票 账 户或 证券投 资 基 金账户 )的 投资者 ,不 需要 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 可 直接办理账户注册, 即将已有的深圳 证券账户注册 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 ) 尚无 深圳 证券账 户( 人民币 普通 股票 账 户或 证券投 资 基 金账户 )的 投资者 ,可 直接 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 开户, 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 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 非直销销售机构提供的账 户配号凭条, 到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 证券投 资基金账户卡。 3 ) 已通 过直 销 机构 或本 基金管 理人 指定的 非直 销销售 机构 办理过 深圳 开放式 基金 账户 注册手续的投资者, 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如拟通过其他 非直销销售机构 或直销机构认 购本基金的, 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 非直销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 账户注册确认。 (2 )账户使 用注意事项 1 ) 投资 者已 持有的 易方 达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的 基金账 户不 能用于 认购 本基金 ;若 已开 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 ) 拥有 多个 深圳 人 民币 普通股 票 账 户或 证 券投 资 基金 账户 的投资 者, 只能选 择其 中一 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 建议投资者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 使用该注册账户。 3 ) 对于 通过 中国证 券登 记结算 有限 责任公 司 配 发深圳 证券 投资 基 金账 户的投 资者 ,为 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 建议投资者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 认购、 申购与赎回 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 该配发账户。 3. 机构投资 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 )注意事 项 1 ) 一个 机构 投资者 在同 一基金 登记 结算机 构只 能开设 和使 用一个 基金 账户, 不得 非法 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 ) 机构 投资 者认购 基金 可以在 非直 销销售 机构 指定的 基金 代销网 点认 购,还 可以 选择 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或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3 ) 投资者不 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 ) 在直 销中 心开户 的机 构投资 者必 须指定 一个 银行账 户作 为投资 基金 的结算 账户 ,今 11 后投资者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 (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 在代销网 点 认 购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应 指 定 相 应 的 代 销 银 行 活 期 存 款 账 户 或 在 券 商 处 开 立 的 资 金 账 户 作 为 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2 )通过直 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 开户及认 购时间: 基金 份额发售日的 9:00 至16:00 (周 六、周日 及法定节假日 除外) 。 2 ) 开立基金 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投资者填写并加盖 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 登记证书, 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上 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 (加盖 单位 公章) ; ③《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加盖单位 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④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 ;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 单位公章) ; ⑥《印鉴卡》 ; ⑦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 《开户许可证》 或 《开立 银行账户申请表》 复印 件 (加盖 单位 公 章), 或指定 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 ; ⑧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 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 ⑨如有 深圳 证券账 户( 人民币 普通 股票账 户或 证券投 资基 金账户) , 提 供加盖 单位 公章 的证券账户卡 复印件。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 机构投资 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 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 ) 提出认购 申请 机构投 资者 在直销 中心 认购应 提交 加盖预 留印 鉴和授 权经 办人签 字的 《开放 式基 金 认/ 申购、 赎回 、转换 等交 易业务 申请 表》 ;尚未 办 理开户 手续 的投资 者可 同时办 理开 户和认购 手续。 4 ) 投资者提 示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 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 投资者也 可从 易 方达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的网 站(www.efunds.com.cn) 上 下载直 销业 务申请 表格 ,但必 须 在 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 ) 直销中心 与 非直销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 ,投资者请勿混用。 6 ) 直销中心 咨询电话:020-85102506 、010-63213377、021-50476668 (3 )机构投 资者 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 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 )缴款方 式


12 1 ) 通过 本公 司 直销 中心 或网上 交易 系统 认 购的 机构投 资者 ,需通 过全 额缴款 的方 式缴 款,具体方式如下: ① 机构投资 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截止时间 (17:00 ) 之 前, 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 或中国银行的直销专户。 a. 户名: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b. 户名: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 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③机构投资者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 可选择当日有效或 3 天内有效 ( 如 果不选 则默 认为当 日有 效) ,对于 选 择当日 有效 的申请 ,资 金晚于 截止 时间到 账的 ,则视为 无效申请; 对于选择 3 天内有效的申请, 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资金晚 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 2 ) 通过 非直 销销售 机构 认购的 机构 投资者 ,需 准备足 额的 认购资 金存 入指定 的资 金结 算账户,由 非直销销售机构扣款。 3 ) 以下情况 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 截止时间的; ⑤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4. 个人投资 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 )注意事 项 1 ) 投资者不 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 ) 个人 投资 者可在 非直 销销售 机构 指定的 网点 认购基 金, 还可以 选择 到本公 司直 销中 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3 ) 个人投资 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4 ) 个人 投资 者通过 非直 销销售 机构 办理基 金业 务,必 须事 先开立 非直 销销售 机构 指定 的资金 账户 卡;个 人投 资者通 过直 销中心 办理 基金业 务, 必须事 先开 立银行 活期 存款账 户, 13 今后投资者认 (申) 购、 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 (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 账户进行。 (2 )通过直 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 开户及认 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00 至 16 :00 (周六 、周日 及法定节假日 除外) 。 2 ) 开立基金 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② 出示本人 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身份证、 军官证、 士兵证、 武警证 等) 并提供复印件; ③ 出示银行 活期存款账户 并提供复印件; ④ 填妥的《 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⑤ 如有深圳 证券账户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 出示 证券账户卡原 件并提供复印件。 3 ) 提出认购 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① 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 认/ 申购、赎 回、转换 等交易业务申请表》 ; ② 出示身份 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 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具 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 销中心的规定为准 。 4 ) 投资者提 示 ① 请有 意认 购 本基 金的 个人投 资者 尽早向 直销 中心索 取账 户和交 易申 请表。 投资 者也 可 从易 方达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的网站(www.efunds.com.cn) 上 下载 有关直 销业 务 表 格, 但 必 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② 直销中心 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③ 直销中心 咨询电话:020-85102506 、010-63213377、021-50476668 (3 ) 个人投 资者在 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 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 )缴款方 式 1 ) 通过 本公 司网上 交易 系统认 购的 个人投 资者 ,需准 备足 额的认 购资 金存入 其在 本公 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2 ) 通过直销 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① 个人投资 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截止时间 (17:00 ) 之 前, 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 或中国银行的直销专户。 a. 户名: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14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b. 户名: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 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 投资者在 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③ 个人投资 者 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效或 3 天内有效(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 日有效) , 对 于选择 当日 有效的 申请 ,资金 晚于 截止时 间到 账的, 则视 为无效 申请 ;对于选 择 3 天内有 效的申请, 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资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 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 3 ) 通过 非直 销销售 机构 认购的 个人 投资者 ,需 准备足 额的 认购资 金存 入指定 的资 金结 算账户,由 非直销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 ) 以下情况 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① 投资者已 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已 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投资者缴 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投资者缴 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 截止时间的; ⑤ 其它导致 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 、 过户 登 记与 退 款 1. 基金募集 结束后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 2. 在发售期 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 将于认购 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 投资者的结算帐户划出; 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 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作 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帐户划出。 六 、 基金 资 产的 验 资与 基 金合 同 生效 1. 募集截止 后 ,由登记结算机构计算投资者应获得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 作日内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 2. 若基金合 同达到生效条件, 基金管 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 本基金合同生效。


15 3. 若本基金 合同未能生效, 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 、 本次 募 集有 关 当事 人 或中 介 机构 1. 基金管理 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4004-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法定代表人: 叶俊英 成立时间:2001 年4 月17 日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1 8088(免长 途话费) 传真:(020)38799488 联系人: 贺晋 2. 基金托管 人 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 年9 月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12 号 联系电话:(010)67595003 联系人: 尹东 3. 场内销售 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爱建 证券、 安信证 券、 渤海证 券、 财达证 券、 财富证 券、 财通证 券、 诚浩证 券、 川财证 券、 大通证 券、 大同证 券、 德邦证 券、 第一创 业、 东北证 券、 东方证 券、 东莞证 券、 东海证 券、 东吴证 券、 东兴证 券、 方正证 券、 高华证 券、 光大证 券、 广发证 券、 广州证 券、 国都证 券、 国海证 券、 国金证 券、 国开证 券、 国联证 券、 国盛证 券、 国泰君 安、 国信证 券、 国元证 券、 海通证 券、 恒泰长 财、 恒泰证 券、 红塔证 券、 宏信证 券、 宏源证 券、 华安证 券、 华宝证 券、 华创证 券、 华福证 券、 华林证 券、 华龙证 券、 华融 证 券、 华泰联 合、 华泰证 券、 华西证 券、 华鑫证 券、 华信证 券、 江海证 券、 金元证 券、 九州证 券、 开源证 券、 联讯证 券、 民生证 券、 民族证 券、 南京证 券、 平安证 券、 齐鲁证 券、 日信证 券、 瑞银证 券、 山西证 券、 上海证 券、 申银万 国、 16 世纪证券、 首创证券、 太平洋证券、 天风证券、 万和证券、 万联证券、 西部证券、 西藏同信 、 西南证券、 湘财证券、 新时代证券、 信达证券、 兴业证券、 银河证券、 银泰证券、 英大证券 、 长城国瑞证券、 长城证券、 长江证券、 招商证券、 浙商证券、 中航证券、 中金公司、 中 山 证 券、 中天证券、 中投证券、 中信建投、 中信山东、 中信浙江、 中信证券 、 中银证券、 中邮证 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 请以深交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 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4. 场外 销售 机构 (1 )直销机 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4004-8 室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 温海萍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 )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 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 温海萍 2 )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 西城区金融大街 20 号B 座8 层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魏巍 3 )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 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8 号金 贸大厦 2706-2708 室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 于楠 4 )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17 网址:www.efunds.com.cn 募集期间,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8818088 ) 进行 募集相关事宜的 问询、 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直销 中心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电话查询 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2 )非直销 销售机构 : ( 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1) 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王硕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 010-68858117 网址:www.psbc.com 2) 东莞农村 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 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杨亢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3) 泉州银行 注册地址:泉州 市云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泉州市云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董培姗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0521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312 公司网站: www.qzccbank.com 4) 上海农村 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 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0 ,22-2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 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0 ,22-27 层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施传荣


18 联系电话:021-38576666 客服电话:021-962999、 400696299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38523664 网址:www.srcb.com 5) 广发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 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 、18、19、36 、38、41、42 、43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网址:www.gf.com.cn


6) 东吴证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联系电话:0512-655811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1555 传真:0512-65588021 网址:www.dwzq.com.cn 7) 光大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8) 国都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 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 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19 联系人:黄静 联系电话:010-84183333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4183311-3389 网址:www.guodu.com 9) 国金证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 www.gjzq.com.cn 10) 国盛证 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 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 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曾小普 联系人:周欣玲 联系电话:0791-862813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222111 传真:0791-86288690 网址:www.gsstock.com 11) 华安证 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 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联系电话:0551-65161666 客户服务电话:96518 ( 省内) 、400-80-96518 ( 全国)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65161672 网址:www.hazq.com 12) 华龙证 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 心


20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 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联系电话:0931-4890208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0931-96668 传真:0931-4890628 网址:www.hlzq.com 13) 华西证 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张曼 联系电话:010-52723273 传真: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14) 江海证 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周俊 联系电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33727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15) 金元证 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 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联系电话:0755-830250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传真:0755-83025625 网址:www.jyzq.cn


21 16) 山西证 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 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 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或 400-666-1618 传真:0351-8686619 网址:www.i618.com.cn 17) 上海证 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张瑾 联系电话:021-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传真:021-53519888 网址:www.962518.com 18) 西部证 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 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 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刘莹 联系电话:029-87406649 客户服务电话:029-95582 传真:029-87406710 网址:www.westsecu.com.cn 19) 西南证 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联系电话:023-6378663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22 传真:023-63786212 网址:www.swsc.com.cn 20) 湘财证 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A 栋11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A 栋11 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赵小明 联系电话:021-68634510-8620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155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865680 网址:www.xcsc.com 21) 新时代 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 国际中心 1 号楼 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 国际中心 1 号楼 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孙恺 联系电话:010-83561149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3561094 网址:www.xsdzq.cn 22) 银河证 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 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联系电话:010-6656845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3) 中金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 贸写字楼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23 24) 创金启 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5 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5 号楼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张旭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88067526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公司网站:www.5irich.com 25) 泛华普 益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 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 216 号喜年广场 A 座1502 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邓鹏 联系电话:028-867454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588 传真:028-82000996-805 公司网址:www.pyfund.cn 26) 海银基 金销售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16 楼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16 楼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刘艳妮 电话:021-80133827 传真: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站:www.fundhaiyin.com 27) 好买基 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26 号楼 2 楼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 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20613600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24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www.ehowbuy.com 28) 和讯信 息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 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 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于杨 电话:021-20835779 传真:021-2083587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站:http://licaike.hexun.com/ 29) 久富财 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莱阳路 2819 号1 幢109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403 号上海信 息大厦 1215 室 法定代表人: 赵惠蓉 联系人: 徐 金华 电话:021-68685825 传真:021-68682297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9898 公司网站: www.jfcta.com 30) 数米基 金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朱晓超 联系电话:021-60897840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701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31) 同花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 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25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传真:0571-86800423 网址:www.5ifund.com


32) 万银财 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 大观 A 座32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 大观 A 座3201 法定代表人:王斐 联系人:张莉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59393074 客服电话:400-081-6655 公司网站: http://www.wy-fund.com 33) 一路财 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 大楼 C 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新 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刘栋栋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站:www.yilucaifu.com 34) 展恒基 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翟飞飞 联系电话:010-620200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传真:010-62020355 网址: www.myfund.com 35) 中信建 投期货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 平街 11-B , 名义层 11-A , 8-B4 , 9-B 、 C


26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皇冠大 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联系人:刘芸 电话:023-86769637 传真:023-8676962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7-780 公司网站:www.cfc108.com 36) 众禄基 金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如本次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变更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5. 登记 结算 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 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 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电话: (010 )59378839


传真: (010 )59378907


联系人: 程爽 6. 出具法律 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27 联系人:安冬 7. 审计基金 财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 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 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 (010 )58153000


传真: (010 )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熊姝英 联系人:许建辉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