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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502013)

一带一路: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长 盛中 证申万 一带 一路主 题指 数分级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份额 发售 公告 
日期:2015-05-07 
1 、长 盛中 证申 万一 带一 路 主题指 数分 级证 券投 资基 金(以 下简 称 “ 本 基金 ” ) 的募集 申
请已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许 可〔2015 〕758 号文 注 册。中 国证 监会 对本 基金 的注册 并不 代
表中国 证监 会对 本基 金的 投资价 值和 市场 前景 做出 实质性 判断 、推 荐或 者保 证,也 不表 明
投资于 本基 金没 有风 险。 
2 、本 基金 的基 金管 理人 为 长盛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以下简 称 “ 本 公司 ” ), 注 册登记 机
构为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任 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为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下 简称 “ 中
国银行 ” )。 
3 、本 基金 为契 约型 开放 式 股票型 基金 ,采 取分 级运 作方式 。 
4 、本 基金 自 2015 年 5 月 12 日至 2015 年 5 月 26 日 ,通 过本 公司 的直 销 机构和 中
国银行 等代 销机 构的 代销 网点公 开发 售。 
5 、本 基金 的发 售对 象为 符 合法律 法规 规定 的可 投资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的个 人投 资者、 机
构投资 者和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者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金 的其 他
投资人 。 
6 、本 基金 不设 募集 规模 上 限。在 基金 募集 期内 ,本 基金根 据发 售实 际情 况对 募集规 模
的进行 控制 。 
7 、本 基金 通过 场内 、场 外 两种方 式公 开发 售。 在基 金募集 阶段 ,本 基金 以同 一个基 金
份额认 购代 码在 场外 和场 内同时 募集 。本 基金 的发 售基金 代码 为 502013 , 基金简 称为 长
盛中 证 申万 一带 一路 指数 分级, 场内 简称 为 “ 一 带一 路 ” 。 
本基金 的场 外认 购将 通过 各销售 机构 的基 金销 售网 点或按 销售 机构 提供 的其 他方式 公
开发售 ;本 基金 的场 内认 购将通 过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内具有 基金 销售 业务 资格 的上海 证券 交
易所会 员单 位营 业部 进行 ,会员 单位 的具 体名 单请 参见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网站 。本基 金募 集
期结束 前获 得基 金销 售业 务资格 的会 员单 位也 可代 理场内 基金 份额 的发 售。 尚未取 得相 应
业务资 格, 但属 于上 海证 券交易 所会 员的 其他 机构 ,可在 本基 金上 市后 ,代 理投资 者通 过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交易 系统 参与本 基金 三类 份额 的上 市交易 。 
8 、本 基金 采取 分级 方式 运 作,本 基金 的基 金份 额包 括长盛 中证 申万 一带 一路 主题指 数
分级证 券投 资基 金之 基础 份额( 即 “ 长 盛中 证申 万一 带一路 份额 ” ,场 内简 称 “ 一带一 路 ” ,
场内代 码 502013 )、 预 期风险 、收 益较 低的 子份 额 —— 长盛 中证 申万 一带 一路主 题指 数
分级证 券投 资基 金之 稳健 收益类 份额 (即 “ 长盛 中证 申万一 带一 路 A 份额” ,场 内简称 “ 一
带一 A” ,场 内代 码 502014 ) ,与 预期 风险 、收 益 较高的 子份 额—— 长 盛中 证申万 一带 一
路主题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之 积极 收益 类份 额( 即 “ 长盛 中证 申万 一带 一 路 B 份额 ”,场
内简称 “ 一带 一 B” , 场内 代码 502015 )。 此三 类 基金份 额分 配不 同的 基金 代码, 所代 表
的基金 资产 合并 运作 。其 中,长 盛中 证申 万一 带一 路 A 份 额、 长盛 中证 申万 一带一 路 B 份
额在存 续期 内始 终保 持 1:1 的份 额配 比不 变。 
根据基 金份 额登 记托 管账 户的不 同, 长盛 中证 申万 一带一 路份 额分 为场 外份 额与场 内
份额, 共用 同一 个基 金代 码。其 中, 场外 份额 登记 托管在 注册 登记 系统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开
放式基 金账 户下 ;场 内份 额登记 托管 在证 券登 记结 算系统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上 海证券 账户
下。 
9 、基 金发 售结 束后 ,场 外 认购的 全部 基金 份额 将确 认为场 外长 盛中 证申 万一 带一路 份
额;投 资者 场内 认购 所得 份额总 额 的 20% 将被 确认 为场内 长盛 中证 申万 一带 一路份 额,剩余 80% 份 额将 按 1 ∶1 的基金 份额 配比 自动 分拆 为长盛 中证 申万 一带 一 路 A 份额 和长 盛
中证申 万一 带一 路 B 份额 。 
场外长 盛中 证申 万一 带一 路份额 登记 在注 册登 记系 统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开 放式 基金账 户
下;场 内长 盛中 证申 万一 带一路 份额 、长 盛中 证申 万一带 一 路 A 份 额和 长盛 中证申 万一 带
一路 B 份额 登记 在证 券登 记结算 系统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上海 证券 账户 下。 
10、 投资 者经 场外 认购 的 长盛中 证申 万一 带一 路份 额既可 在基 金管 理人 开始 办理长 盛
中证申 万一 带一 路份 额的 赎回业 务之 后, 直接 申请 场外赎 回; 也可 在跨 系统 转托管 业务 开
通后 , 转托 管至 证券 登记 结算系 统, 在基 金管 理人 开办长 盛中 证申 万一 带一 路份额 的赎 回
业务后 申请 场内 赎回 ;或 在基金 管理 人开 通份 额配 对转换 业务 后, 经基 金份 额持有 人进 行
申请跨 系统 转托 管至 场内 后, 按 1 :1 的比 例分 离 为长盛 中证 申万 一带 一 路 A 份额 与长 盛
中证申 万一 带一 路 B 份额 。场内 认购 自动 分离 的长 盛中证 申万 一带 一路 份额 、长盛 中证 申
万一带 一 路 A 份 额与 长盛 中证申 万一 带一 路 B 份额 ,场外 认购 并通 过跨 系统 转托管 至场 内
的长盛 中证 申万 一带 一路 份额, 以及 场外 认购 并通 过跨系 统转 托管 至场 内的 长盛中 证申 万
一带一 路份 额且 经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申 请分 拆后 的长 盛 中证 申万 一带 一 路 A 份 额与长 盛中 证
申万一 带一 路 B 份额 自上 市之日 起可 在上 海证 券交 易所上 市交 易。 
11、 场外 认购 最低 限额 : 在基金 募集 期内 ,投 资者 办理本 基金 场外 认购 时, 通 过场外 销
售机构 或本 公司 网上 交易 系统首 次认 购的 单笔 最低 金额 为 100 元 人民 币( 含 认购费 ,下
同), 追加 认购 单笔 最低 金额 为 100 元 人民 币。 
12、 场内 认购 最低 限额 : 在基金 募集 期内 ,通 过具 有基金 销售 资格 的上 海证 券交易 所
会员单 位进 行场 内认 购的 单笔最 低金 额 为 50,000 元人民 币( 含认 购费 ,下 同), 超过
50,000 元的 应为 1 元 的 整数倍 。 
13、 基金 募集 期内 ,投 资 者 可多 次认 购基 金份 额, 但已受 理的 认购 申请 不允 许撤销 。 
14、 投资 者应 保证 用于 认 购的资 金来 源合 法, 投资 者应有 权自 行支 配, 不存 在任何 法
律上、 合约 上或 其他 方面 的障碍 。 
15、 投资 者可 使用 上海 证 券账户 (人 民币 普通 股票 账户或 证券 投资 基金 账户 ),通 过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交易 系统 进行认 购( 称为 “ 场内 认购 ” )。 场内 认购 将通 过上 海证券 交易 所
内具有 基金 销售 业务 资格 的上海 证券 交易 所会 员单 位营业 部进 行, 会员 单位 的具体 名单 请
参见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网站 。场内 认购 需遵 守上 海证 券交易 所相 关规 则。 
投资者 也可 使用 中国 证券 登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的 上海开 放 式 基金 账户 (以 下简称 “ 上
海开放 式基 金账 户 ” ) ,通 过各销 售机 构的 基金 销售 网点或 按销 售机 构提 供的 其他方 式公 开
发售进 行认 购( 称为 “ 场外 认购 ” ) 。已 通过 直销 机构 或本基 金管 理人 指定 的代 理销售 机构
办理过 上海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注册 或注 册确 认手 续的 投资者 ,可 在原 处直 接办 理本基 金场 外
认购业 务; 已通 过直 销机 构或本 基金 管理 人指 定的 代理销 售机 构办 理过 上海 开放式 基金 账
户注册 或注 册确 认手 续的 投资者 ,拟 通过 其他 代理 销售机 构或 直销 机构 认购 本基金 的, 须
使用上 海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在新的 代理 销售 机构 或直 销机构 办理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注册 确认 ;
已有上 海证 券账 户 的 投资 者,可 通过 场外 销售 机构 以其上 海证 券账 户申 请注 册上海 开放 式
基金账 户, 再办 理本 基金 场外认 购业 务; 尚无 上海 证券账 户的 投资 者, 可通 过场外 销售 机
构直接 申请 账户 注册 ,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将 为其 配发 上海 证券 投资基 金账
户,同 时将 该账 户注 册为 上海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 
16、 投资 者有 效认 购款 项 在基金 募集 期间 产生 的利 息在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将折 算为基 金
份额, 归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所有, 其中 利息 转份 额以 登记机 构的 计算 和确 认为 准。 17、 销售 机构 对认 购申 请 的受理 并不 表示 该申 请已 经成功 ,而 仅代 表销 售机 构确实 收
到了认 购申 请。 认购 申请 是否有 效应 以登 记机 构的 确认为 准。 投资 人应 在基 金合同 生效 后
到所销 售网 点查 询认 购申 请的确 认情 况和 有效 认购 份额。 
18、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基 金管理 人可 依据 《上 海证 券交易 所证 券投 资基 金上 市规
则》, 向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申请本 基金 长盛 中证 申万 一带一 路份 额、 长盛 中证 申万一 带一 路
A 份额 、长 盛中 证申 万一 带一 路 B 份 额上 市, 上市 交易的 有关 事项 将另 行公 告。 
14、 本公 告仅 对本 基金 发 行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 说明。 投资 者欲 了解 本基 金的详 细
情况, 请详 细阅 读刊 登 在 2015 年 5 月 7 日 《证 券 时报》 和《 证券 日报 》上 的《长 盛中 证
申万一 带一 路主 题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15、 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 书 及本公 告将 同时 发布 在本 公司网 站
(http://www.csfunds.com.cn )上 。投 资者 亦可 通过网 站了 解基 金发 行相 关事宜 。 
16、 有关 代销 机构 的代 销 城市网 点、 开户 及认 购细 节的安 排等 详见 各代 销机 构相关 的
业务公 告。 
17、 本公 司已 开通 了网 上 开户和 认购 服务 (www.csfunds.com.cn )。 
18、 投资 者如 有任 何问 题 ,可拨 打本 公司 客服 电话 (400-888-2666 或 010-
62350088 ) 或当 地代 销 机构业 务咨 询电 话。 
19、 基金 管理 人可 综合 各 种情况 对发 行安 排做 适当 调整并 公告 。 
20、 风险 提示 :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 期货 市场, 基金 净值 会因 为证 券、期 货市 场波 动等 因素 而产生 波
动。投 资有 风险 ,投 资者 在投资 本基 金前 ,敬 请认 真阅读 本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及基金 合同 等
信息披 露文 件, 全面 认识 本基金 的风 险收 益特 征和 产品特 性, 充分 考虑 自身 的风险 承受 能
力,理 性判 断市 场, 对投 资基金 的意 愿、 时机 、数 量等投 资行 为作 出独 立决 策,获 得基 金
投资收 益, 亦承 担基 金投 资中出 现的 各类 风险 。 
投资本 基金 可能 遇到 的风 险主要 包括 :与 本基 金投 资、运 作方 式相 关的 特定 风险; 因
政治、 经济 、投 资者 心理 与交易 制度 等各 种因 素对 证券价 格产 生影 响而 形成 的市场 风险 ;
基金管 理 人 在基 金管 理实 施过程 中产 生的 管理 风险 ;因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量 赎回或 市场 暴
跌导致 的流 动性 风险 ;以 及其他 意外 因素 导致 的风 险等。 其中 ,本 基金 特定 风险包 括: 长
盛中证 申万 一带 一 路 A 份 额的本 金及 约定 收益 的风 险、指 数投 资风 险以 及分 级基金 特有 的
运作风 险。 
基金管 理人 不承 诺也 不保 证长盛 中证 申万 一带 一 路 A 份额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获得约 定
收益或 不亏 损, 在本 基金 出现极 端损 失的 情形 下, 长盛中 证申 万一 带一 路 A 份额的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的 收益 可能 低于 其约定 收益 ,也 存在 遭受 本金损 失的 风险 。 
基金管 理人 提醒 投资 者基 金投资 的 “ 买 者自 负 ” 原 则 ,在投 资者 作出 投资 决策 后,基 金
运营状 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的 投资 风险 ,由 投资 者自行 负责 。投 资有 风险 ,投资 者在 投
资本基 金之 前, 请仔 细阅 读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和 基金合 同, 全面 认识 本基 金的风 险收 益
特征和 产品 特性 ,并 充分 考虑自 身的 风险 承受 能力 ,理性 判断 市场 ,谨 慎做 出投资 决策 。 
本基金 以 1 元 初始 面值 开 展募集 ,在 市场 波动 等因 素的影 响下 ,基 金投 资仍 有可能 出
现亏损 或基 金净 值仍 有可 能低于 面值 。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诚实 信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资产 ,但不 保
证本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最 低收 益。 基金 管理 人管理 的其 他基 金的 业绩 不构成 对本 基
金业绩 表现 的保 证。 
21、 本公 司拥 有对 本基 金 基金份 额发 售公 告的 最终 解释权 。 一、本 次发 售基 本情 况 
(一) 基金 名称 、基 金简 称及基 金代 码 
基金名 称: 长盛 中证 申万 一带一 路主 题指 数分 级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代 码:502013 
基金简 称: 长盛 中证 申万 一带一 路主 题指 数分 级 
场内简 称: 一带 一路 
(二) 基金 类型 
股票型 基金 、指 数型 基金 
(三) 基金 的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分级 基金 
(四) 上市 交易 所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五) 基金 的投 资目 标 
紧密跟 踪标 的指 数, 追求 跟踪偏 离度 和跟 踪误 差最 小化。 力争 控制 本基 金的 净值增 长
率与业 绩比 较基 准 之 间的 日均跟 踪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不超 过 0.35% , 年跟 踪误 差不超 过
4% ,实 现对 中证 申万 一 带一路 主题 指数 的有 效跟 踪。 
(六) 基金 存续 期限 
不定期 
(七) 基金 份额 面值 及上 交所挂 牌价 格 
每份基 金份 额初 始面 值为 人民 币 1.00 元 ,上 交所 发售挂 牌价 格为 人民 币 1.00 元 
(八) 基金 的最 低募 集份 额总额 
本基金 的最 低募 集份 额总 额为 2 亿 份。 
(九) 发售 对象 
本基金 的发 售对 象为 符合 法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 资于 证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 投资 者、机 构
投资者 和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以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会 允许 购买 证券 投资 基金的 其他 投
资人。 个人 投资 者指 依据 有关法 律法 规规 定可 投资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的自 然人 ;机构 投资 者
指依法 可以 投资 证券 投资 基金的 、在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境内 合法 登记 并存 续或 经有关 政府 部
门批准 设立 并存 续的 企业 法人、 事业 法人 、社 会团 体或其 他组 织; 合格 境外 机构投 资者 指
符合相 关法 律法 规规 定可 以投资 于在 中国 境内 依法 募集的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中 国境外 的机 构
投资者 。 
(十) 销售 渠道 与销 售地 点 
1 、本 基金 可 通 过本 公司 的 直销机 构和 中国 银行 等代 销机构 认购 本基 金, 具体 名单详 见
本公告 “ 八、 本次 发售 当事 人和中 介机 构 ” 中 “ (四 ) 销售机 构 ” 。 代销 机构 的销 售网点 名录
详见本 公告 附件 ,或 相关 机构以 其他 有效 方式 发布 的相关 公告 。 
2 、募 集期 间, 本基 金管 理 人可以 增减 本基 金的 代销 机构或 销售 网点 ,也 可以 增减相 应
的募集 销售 交易 平台 ,届 时以本 基金 管理 人发 布的 公告( 若有 )为 准。 
(十一 )募 集时 间安 排与 基金合 同生 效 
根据有 关法 律、 法规 的规 定,本 基金 的募 集期 为自 基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不超 过三个
月。 
本基金 的募 集期 自 2015 年 5 月 12 日至 2015 年 5 月 26 日 。在 上述 期间 , 本基金
面向个 人投 资者 和机 构投 资者同 时公 开发 售。 基金 管理人 根据 认购 的情 况可 适当调 整发 行
时间, 但发 售期 不超 过本 基金的 募集 期。 如遇 突发 事件, 以上 安排 可以 适当 调整。 本基金 发售 募集 期间 每天 的具体 业务 办理 时间 请遵 照相关 销售 机构 的规 定办 理。认 购
参考时 间: 工作 日 9:30 -15:00 , 在周 六、 周日 及 节假日 ,银 行、 证券 公司 等代销 机构
对投资 者认 购可 能不 予办 理。 
募集期 届满 或基 金管 理人 根据法 律法 规或 招募 说明 书的规 定决 定停 止基 金募 集时, 若
基金合 同满 足备 案条 件( 即基金 募集 份额 总额 不少 于 2 亿份 ,基 金募 集金 额 不少 于 2 亿元
人民币 ,同 时基 金份 额持 有人的 人数 不少 于 200 人 ,下同 ), 基金 管理 人应 自募集 期届 满
或基金 管理 人停 止基 金募 集之日 起 10 日 内聘 请法 定验资 机构 验资 ,自 收到 验资报 告 起 10
日内, 向中 国证 监会 提交 验资报 告,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本基 金合 同自 中国 证监会 出具 书
面确认 之日 起生 效。 基金 管理人 在收 到中 国证 监会 确认文 件的 次日 予以 公告 。 
若未达 到法 定备 案条 件, 本基金 将在 三个 月的 募集 期内继 续发 售。 投资 者有 效认购 款
项在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将折 算成基 金份 额, 归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所 有。 投资 者认 购资金 利息 的
计算以 登记 机构 的计 算为 准。 
若募集 期届 满, 本基 金仍 未达到 法定 备案 条件 ,基 金管理 人将 以其 固有 财产 承担因 募
集行为 而产 生的 债务 和费 用,并 在基 金募 集期 届满 后 30 日内 返还 投资 者已 缴纳的 认购 款
项,并 加计 银行 同期 存款 利息。 
二、发 售方 式及 相关 规定 
(一) 认购 方式 和数 量 
1 、本 基金 场内 认购 和场 外 认购均 采用 金额 认购 的方 式。 
2 、本 基金 认购 采取 全额 缴 款认购 的方 式。 投资 者认 购时, 需按 销售 机构 规定 的方式 备
足认购 的款 项。 
3 、基 金募 集期 内, 投资 者 可多次 认购 基金 份额 ,但 已受理 的认 购申 请不 允许 撤销。 
4 、对 于场 内认 购, 上海 证 券交易 所会 员单 位每 笔最 低认购 金额 为 50,000 元 ,超过
50,000 元的 应为 1 元 的 整数倍 (以 上金 额均 含认 购费) 。本 基金 募集 期间 对单个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累 计认 购金 额不 设限制 。 
5 、对 于场 外认 购, 投资 者 通过销 售机 构或 本公 司网 上交易 系统 首次 认购 本基 金的单 笔
最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100 元 ,追加 认购 单笔 最低 金额 为人民 币 100 元; 各销 售 机构对 最低
认购限 额及 交易 级差 有其 他规定 的, 需同 时遵 循该 销售机 构的 相关 规定 (以 上金额 均含 认
购费) 。 
6 、本 基金 募集 期间 对单 个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累计 认购 金额不 设限 制。 
(二) 认购 费率 
本基金 的认 购费 率不 超 过 1.00% ,随 认购 金额 的增 加而递 减, 如下 表所 示: 
认购金 额(M, 含认 购费 ) 认购费 率 
M<100 万元 1.00% 
100 万元 ≤ M<20 0 万元 0.60% 
M≥20 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认购费 用用 于本 基金 的市 场推广 、销 售、 注册 登记 等募集 期间 发生 的各 项费 用,不 列入 基
金财产 。 
(三)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 
1 、场 外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本基金 场外 认购 采用 金额 认购方 式认 购。 认购 份额 的计算 如下 : 
净认购 金额= 认 购金 额/ (1+ 认 购费 率) 
(注: 认购 金额 在 200 万 元(含 )以 上的 ,适 用固 定金额 的认 购费 ,即 净认 购金额 =
认购金 额- 固定 认购 费金 额) 
认购费 用= 认购 金额- 净 认 购金额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利息 )/ 基金 份额 初 始面值 
场外净 认购 金额 、认 购费 用以人 民币 元为 单位 ,计 算结果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两 位,小 数
点后两 位以 后的 部分 四舍 五入; 场外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结果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两 位,小 数点 两
位以后 的部 分四 舍五 入, 由此误 差产 生的 收益 或损 失由基 金财 产承 担。 场外 认购利 息折 算
的份额 按截 位法 保留 到小 数点后 两位 ,小 数点 第三 位以后 部分 舍去 归基 金资 产。 
例:某 投资 者投 资 100,000 元 认购 本基 金, 对应 费 率为 1.0% , 假设 该笔 认 购产生 利
息 50 元, 则其 可得 到的 认购份 额为 : 
净认购 金额=100,000/ (1+1.0% )=99,009.90 元 
认购费 用=100,000-99,009.90 =990.10 元 
认购份 额= (99,009.90+50 )/1.00 =99,059.90 份 
2 、场 内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场内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公式 与场外 认购 相同 。 
例:某 投资 者场 内投 资 100,000 元 认购 本基 金, 对 应费率 为 1.0% , 假设 该 笔认购 产
生利 息 50 元, 则其 可得 到的认 购份 额为 : 
净认购 金额=100,000/ (1+1.0% )=99,009.90 元 
认购费 用=100,000-99,009.90 =990.10 元 
认购份 额= (99,009.90+50 )/1.00 =99,059 份 (保留 到整 数位 ,小 数部 分对应 金
额退还 给投 资者 。) 
认购份 额小 数部 分对 应的 退款金 额=100,000.00-99,009.00*1.00-990.10=0.90
元 
即:该 投资 者在 场内 认购 本基 金 100,000 元, 可得 到 99,059 份 基金 份额 , 并得到
0.90 元的 返还 。 
场内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中涉 及金额 的计 算结 果均 以人 民币元 为单 位, 四舍 五入 ,保留 小
数点 后 2 位; 场内 认购 份 额的计 算先 按四 舍五 入原 则保留 到小 数点 后两 位, 再按截 位法 保
留到整 数位 ,小 数部 分对 应的金 额退 还投 资者 ;场 内认购 资金 利息 折算 的基 金份额 按截 位
法保留 到整 数位 ,小 数部 分舍去 归基 金资 产, 由此 误差产 生的 收益 或损 失由 基金财 产承
担。 
(3 ) 长盛 中证 申万 一带 一 路份额 、长 盛中 证申 万一 带一 路 A 份 额与 长盛 中证 申万一 带
一路 B 份额 的计 算 
基金发 售结 束后 ,场 外认 购的全 部基 金份 额将 确认 为场外 长盛 中证 申万 一带 一路份
额;场 内认 购所 得份 额总 额的 20% 将 被确 认为 场内 长盛中 证申 万一 带一 路份 额,剩 余
80% 份 额将 按 1 ∶1 的基 金份额 配比 自动 分拆 为长 盛中证 申万 一带 一 路 A 份 额和长 盛中 证
申万一 带一 路 B 份额 。具 体计算 方法 如下 : 
长盛中 证申 万一 带一 路份 额数量 = 场内 认购 份额 总 额× 20% 
长盛中 证申 万一 带一 路 A 份额数 量= 场内 认购 份额 总额× 80%× 0.5 
长盛中 证申 万一 带一 路 B 份额数 量= 场内 认购 份额 总额× 80%× 0.5 举例如 下: 
自动分 拆前 某投 资者 持 有 100,000 份场 内长 盛中 证 申万一 带一 路份 额, 则自 动分拆 后
的场内 长盛 中证 申万 一带 一路份 额数 量=100,000× 20%=20,000 份 
自动分 拆后 的场 内长 盛中 证申万 一带 一路 份额 、长 盛中证 申万 一带 一 路 A 份 额、长 盛
中证申 万一 带一 路 B 份额 分别为 : 
长盛中 证申 万一 带一 路 A 份额数 量=100,000× 80%× 0.5=40,000 份 
长盛中 证申 万一 带一 路 B 份额数 量=100,000× 80%× 0.5=40,000 份 
其中, 场内 长盛 中证 申万 一带一 路份 额、 长盛 中证 申万一 带一 路 A 份额 与长 盛中证 申
万一带 一 路 B 份 额的 分拆 计算结 果均 以截 位的 方法 保留到 整数 位, 余额 计入 基金财 产, 最
终计算 结果 以登 记结 算机 构记录 为准 。 
即:该 投资 者在 基金 份额 自动分 拆后 持有 的场 内长 盛中证 申万 一带 一路 份额 、长盛 中
证申万 一带 一 路 A 份 额、 长盛中 证申 万一 带一 路 B 份额数 量分 别 为 20,000 、40,000 、
40,000 份。 
(五) 认购 期利 息的 处理 方式 
基金合 同生 效前 ,基 金投 资人的 有效 认购 款 项 只能 存入专 用账 户, 任何 人不 得动用 。
有效认 购款 项在 基金 募集 期间产 生的 利息 在基 金合 同生效 后将 折算 为基 金份 额,归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所 有, 其中 利息 转份额 以登 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其中 ,场 内认 购利 息折算 的份 额
保留至 整数 位, 小数 点以 后的部 分舍 去, 舍去 部分 所代表 的资 产归 基金 所有 ;场外 认购 利
息折算 的份 额按 截位 法保 留到小 数点 后两 位, 小数 点两位 以后 的部 分舍 去, 舍去部 分所 代
表的资 产归 基金 所有 。 
(六) 认购 的确 认 
投资者 在 T 日规 定时 间内 提交的 认购 申请 ,通 常应 在 T +2 日 到原 销售 网点 查询认 购
申请的 受理 情况 。 
销售机 构对 认购 申请 的受 理并不 代表 该申 请一 定成 功,而 仅代 表销 售机 构确 实接收 到
认购申 请。 认购 的确 认以 登记结 算机 构或 基金 管理 人的确 认结 果为 准。 在基 金合同 生效
后,投 资者 可通 过其 办理 认购的 销售 网点 查询 认购 确认情 况。 
三、场 内认 购的 程序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 份 额发售 日的 9:30-11:30 和 13:00-15:00 (周 六 、周日
和法定 节假 日不 受理 )。 
2 、开 户及 认购 手续 : 
(1 ) 开立 上海 证券 账户 , 包括人 民币 普通 股票 账户 或证券 投资 基金 账户 。 
(2 ) 在通 过上 海证 券交 易 所内具 有基 金销 售业 务资 格的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会员 单位营 业
部开立 资金 账户 ,并 在认 购前向 资金 账户 中存 入足 够的认 购资 金。 
(3 ) 投资 者可 通过 填写 认 购委托 单、 电话 委托 、磁 卡委托 、网 上委 托等 方式 申报认 购
委托, 可多 次申 报, 认购 申请一 经受 理不 可撤 销, 认购资 金即 被冻 结。 
具体业 务办 理流 程及 规则 以各销 售机 构的 相关 规定 为准。 
四、场 外开 户与 认购 程序 
(一) 使用 账户 说明 及注 意事项 
1 、使 用账 户说 明 
投资者 通过 场外 认购 本基 金应使 用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限 责任 公司 的上 海开 放式基 金
账户。 (1 ) 已有 上海 证券 账户 ( 人民币 普通 股票 账户 或证 券投资 基金 账户 )的 投资 者,不 需
要重新 办理 上海 开放 式基 金账户 的开 户, 可直 接办 理账户 注册 ,即 将已 有的 上海证 券账 户
注册为 上海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 
(2 ) 尚无 上海 证券 账户 ( 人民币 普通 股票 账户 或证 券投资 基金 账户 )的 投资 者,可 直
接办理 上海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的开 户,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有 限责 任公 司将 为其 配发上 海证 券
投资基 金账 户, 同时 将该 账户注 册为 上海 开放 式基 金账户 。 
对于配 发的 上海 证券 投资 基金账 户, 投资 者可 持基 金管理 人或 代理 销售 机构 提供的 账
户配号 凭条 ,到 中国 证券 登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上 海分公 司的 开户 代理 机构 打印上 海证 券
投资基 金账 户卡 。 
(3 ) 已通 过直 销机 构或 本 基金管 理人 指定 的代 理销 售机构 办理 过上 海开 放式 基金账 户
注册手 续的 投资 者, 可在 原处直 接认 购本 基金 ;如 拟通过 其他 代理 销售 机构 或直销 机构 认
购本基 金的 ,须 用上 海开 放式基 金账 户在 新的 代理 销售机 构或 直销 网点 处办 理开放 式基 金
账户注 册确 认。 
2 、账 户使 用注 意事 项 
(1 ) 投资 者已 持有 的长 盛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的 基金 账户不 能用 于认 购本 基金 ;若已 开
立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公 司的 上海 开放 式基 金账户 的投 资者 ,可 直接 认购本 基金 。 
(2 ) 拥有 多个 上海 人民 币 普通股 票账 户或 证券 投资 基金账 户的 投资 者, 只能 选择其 中
一个注 册为 上海 开放 式基 金账户 。为 了日 后方 便办 理基金 份额 跨系 统转 托管 ,建议 投资 者
通过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认购 、申 购 与赎 回及 买卖 上市 开放式 基金 也只 使用 该注 册账户 。 
(3 ) 对于 通过 中国 证券 登 记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配发 上海证 券投 资基 金账 户的 投资者 ,
为了日 后方 便办 理基 金份 额跨系 统转 托管 ,建 议投 资者通 过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认购、 申购 与
赎回及 买卖 上市 开放 式基 金也只 使用 该配 发账 户。 
(二) 通过 本公 司直 销中 心办理 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A 、个 人投 资者 应亲 赴本 公 司直销 中心 
1 、开 立基 金账 户时 应提 交 下列材 料: 
(1 ) 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 资料类 业务 申请 书》 ; 
(2 )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件 及 复印件 (身 份证 、中 国护 照、军 官证 、士 兵证 、户 口本、 文
职证、 警官 证等 法律 法规 允许的 有效 身份 证件 ); 
(3 ) 银行 活期 存款 账户 原 件及复 印件 (银 行借 记卡 或储蓄 存折 ); 
(4 ) 填妥 的《 投资 风险 承 受能力 测试 题》 ; 
(5 ) 经熟 读并 签名 的《 长 盛基金 投资 人权 益告 知书 》; 
(6 ) 如有 上海 证券 账户 ( 人民币 普通 股票 账户 或证 券投资 基金 账户 ), 出示 证券账 户
卡原件 并提 供复 印件 。 
注:其 中 “ 银 行活 期存 款账 户 ” 是指 个人 投资 者开 户时 预留的 作为 赎回 、分 红以 及认/ 申
购无效 资金 退款 等资 金结 算汇入 账户 。此 账户 可为 投资者 在任 一商 业银 行的 存款账 户, 账
户名称 必须 与投 资者 姓名 严格一 致。 
2 、认 购本 基金 产品 时应 提 交下列 材料 : 
(1 ) 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 交易类 业务 申请 书》 ; 
(2 ) 加盖 银行 受理 章的 银 行付款 凭证 回单 联原 件及 复印件 ; 
(3 )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件 及 复印件 。 
3 、注 意事 项: 
(1 ) 个人 投资 者应 在 “ 汇 款人 ” 栏 中填 写的 汇款 人名 称需与 认购 申请 人名 称一 致; (2 ) 个人 投资 者汇 款时 , 应提示 银行 柜台 人员 务必 准确完 整地 传递 汇款 信息 ,包括 汇
款人和 备注 栏内 容( 填写 个人投 资者 的清 算编 号及 购买的 基金 代码 与名 称) ; 
(3 ) 个人 投资 者可 同时 办 理开户 及认 购手 续、 在交 易时间 内一 日可 进行 多笔 认购申
请; 
(4 ) 个人 投资 者在 T 日 提交认 购申 请后 ,可 于 T+2 日后 (包 括该 日) 到本 公司直 销
中心查 询受 理结 果, 或通 过本公 司客 户服 务中 心及 网上查 询中 心查 询。 
B 、机构 投资 者应 由指 定经 办人亲 赴或 传真 至本 公司 直销中 心 
1 、开 立基 金账 户时 应提 交 下列材 料: 
(1 ) 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 资料类 业务 申请 书》 ; 
(2 ) 企业 法人 营业 执照 副 本(最 新年 检过 的) 或民 政部门 等颁 发的 注册 登记 书、组 织
机构代 码证 、税 务登 记证 及加盖 单位 公章 的复 印件 ; 
(3 ) 印鉴 卡一 式三 份; 
(4 ) 机构 授权 委托 书; 
(5 ) 提供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 经办 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复印 件(正 反面 ); 
(6 ) 提供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 法定代 表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复印件 (正 反面 ); 
(7 ) 银行 开户 许可 证或 其 它证明 ; 
(8 ) 传真 交易 者须 签订 《 传真交 易协 议书 》一 式两 份; 
(9 ) 填妥 的《 长盛 基金 —— 机构 投资 者风 险承 受能 力调查 问卷 》; 
(10 )经 熟读 并签 章的 《 长盛基 金投 资人 权益 告知 书》; 
(11 )三 方托 管账 户除 上 述(2 )- (7 ) 项资 料另 需托管 人提 供以 外, 同时 还需要 提
供相关 托管 协议 复印 件、 集合资 产管 理计 划账 户批 复文件 复印 件。 
注:机 构投 资者 的 “ 申 请人 全称 ” 与“ 指定 资金 账户 户 名 ” 必须 一致 且为 同一 主体 ,以保 证
资金安 全。 某些 三方 托管 的机构 投资 者除 外。 
2 、认 购本 基金 产品 时应 提 交下列 材料 : 
(1 ) 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 交易类 业务 申请 书》 ; 
(2 ) 加盖 银行 受理 章的 银 行付款 凭证 回单 联及 复印 件; 
3 、注 意事 项: 
(1 ) 机构 投资 者应 在 “ 汇 款人 ” 栏 中填 写的 汇款 人名 称必须 与认/ 申 购申 请人 名 称一
致;某 些三 方托 管的 机构 投资者 除外 ; 
(2 ) 机构 投资 者可 同时 办 理开户 及认/ 申 购业 务、 在 交易时 间内 一日 可进 行多 笔认/ 申
购申请 ; 
(3 ) 机构 投资 者 T 日提 交的认/ 申 购申 请 后 ,可 于 T+2 日 到我 公司 直销 理 财中心 查询
结果, 或通 过我 公司 的客 户服务 中心 及网 上查 询中 心查询 。 
(4 ) 办理 基金 赎回 、转 换 、转托 管出 、分 红方 式变 更、账 户资 料变 更等 业务 时,机 构
授权经 办人 须将 填妥 的相 应业务 表单 传真 至我 公司 直销理 财中 心办 理, 其后 须将原 件寄 回
我公司 直销 理财 中心 。 
(5 ) 撤销 基金 账户 、交 易 账户等 业务 时, 机构 授权 经办人 须将 填妥 的《 开放 式基金 资
料类业 务申 请书 》、 授权 经办人 身份 证件 复印 件等 一并传 真至 我公 司直 销理 财中心 办理 ,
其后须 将原 件寄 回我 公司 直销理 财中 心。 
(6 ) 通过 传真 形式 办理 基 金业务 的机 构投 资者 ,每 传真 完 毕一 份资 料必 须致 电我公 司
直销理 财中 心进 行确 认, 对于未 来电 确认 之交 易, 或业务 人员 认为 申请 单不 符合要 求及 填
写有误 等其 他情 况, 直销 理财中 心有 权不 予受 理。 (7 ) 机构 投资 者必 须在 每 笔交易 完毕 后将 交易 原件 寄回我 公司 直销 理财 中心 。 
C 、特别 说明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每个 交 易日 9:30-11:30 、13:00-15:00 (周 六、 周日 和 节假日
不受理 )。 
2 、投 资者 认购 基金 前, 应 通过汇 款等 方式 将足 额认 购资金 汇入 本公 司在 中国 农业银
行、招 商银 行或 中国 工商 银行开 立的 直销 机构 指定 资金账 户: 
(1 ) 中国 农业 银行 
账户名 称: 长盛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销 售专 户 
银行名 称: 中国 农业 银行 北京万 寿路 支行 营业 室 
银行账 号:11-2101 0104 0005 748 
大额支 付号 :1031 0002 1017 
(2 ) 招商 银行 
账户名 称: 长盛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销 售专 户 
银行名 称: 招商 银行 北京 静安里 支行 
银行账 号:8668 8900 8910 001 
大额支 付号 :3081 0000 5272 
(3 ) 中国 工商 银行 
 
账户名 称: 长盛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销 售专 户 
银行名 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北京市 和平 里支 行营 业室 
银行账 号:0200 0042 2920 0032 557 
大额支 付号 :1021 0000 0423 
3 、投 资者 认购 本基 金时 , 汇款金 额不 得小 于申 请的 认购金 额。 
4 、若 投资 者认 购资 金在 当 日 16:30 之前 未到 本公 司 指定直 销资 金账 户的 ,则 当日提
交的申 请顺 延受 理, 顺延 期限不 超过 三个 工作 日。 申请受 理日 期( 即有 效申 请日) 以资 金
到账日 为准 。通 过网 上交 易提交 的认 购申 请, 如认 购资金 在当 日 15 :00 之 前未到 本公 司
指定直 销资 金账 户的 ,则 当日提 交的 申请 则当 日自 动撤销 。 
5 、基 金募 集期 结束 ,仍 存 在以下 情况 的, 将被 认定 为无效 认购 : 
(1 ) 投资 者划 入资 金, 但 未办理 开户 手续 或开 户不 成功的 ; 
(2 ) 投资 者划 入资 金, 但 逾期未 办理 认购 手续 的; 
(3 ) 投资 者划 入的 认购 金 额小于 其申 请的 认购 金额 的; 
(4 ) 在募 集期 截止 日 16:30 之 前资 金未 到本 公司 指 定直销 资金 账户 的; 
(5 ) 本公 司确 认的 其他 无 效资金 或认 购失 败资 金。 
6 、投 资提 示: 办理 直销 基 金业务 须使 用本 公司 模版 的表单 ,直 销表 单可 在本 公司直 销
理财中 心或 通过 本公 司网 站(www.csfunds.com.cn- 首页- 客 户服 务- 下 载专 区)下 载获
取。 
(三) 通过 本公 司网 上直 销交易 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个人投 资者 可登 陆本 公司 网上直 销系 统在 与本 公司 达成网 上交 易的 相关 协议 、接受 本
公司有 关服 务条 款、 了解 有关基 金网 上直 销具 体业 务规则 后, 通过 本公 司网 上直销 系统 办
理开户 及认 购等 业务 。 本公司 网上 直销 系统 仅支 持储蓄 卡开 户、 认购 等业 务,支 持的 支付 渠道 为中 国农业 银
行、中 国工 商银 行、 中国 建设银 行、 招商 银行 、民 生银行 、兴 业银 行、 中信 银行、 广发 银
行、银 联在 线、 天天 盈等 。 
1 、开 户流 程 
(1 ) 本公 司网 上直 销系 统 网站:https://trade.csfunds.com.cn/etrading/ ; 
(2 ) 手机 验证 ; 
(3 ) 阅读 《投 资者 权益 须 知》并 签订 网上 交易 委托 服务协 议; 
(4 ) 通过 银行 身份 验证 ; 
(5 ) 填写 投资 者个 人详 细 信息; 
(6 ) 填写 《风 险调 查问 卷 》; 
(7 ) 开户 成功 。 
2 、提 出认 购申 请 
(1 ) 登录 本公 司网 上直 销 系统 https://trade.csfunds.com.cn/etrading/ ; 
(2 ) 选择 认购 基金 ; 
(3 ) 通过 支付 渠道 支付 认 购金额 ; 
(4 ) 认购 申请 提交 成功 。 
 
投资者 可同 时办 理开 户和 认购手 续。 投资 者可 以于 办理认 购申 请日 (T 日) 后的 第 2 个工
作日(T+2 日) 起, 通过 本公司 网上 直销 系统 查询 交易是 否确 认。 但此 次确 认仅是 对认 购
申请接 受的 确认 ,认 购的 最终结 果须 待募 集期 结束 后方可 确认 。本 基金 已经 受理的 认购 申
请不能 进行 撤单 交易 。以 上网上 直销 开户 与认 购程 序请以 本公 司网 站最 新说 明为准 。 
特别提 示: 如若 投资 者在 开户时 未填 写《 风险 调查 问卷》 ,在 首次 办理 认购 手续时 需
填写《 风险 调查 问卷 》后 方可继 续办 理。 网上 直销 系统在 本基 金募 集期 间 7*24 小 时受 理
客户认 购申 请, 但募 集期 末日仅 受 理 15:00 前的 认 购申请 。 
(四) 通过 代销 机构 办理 开户与 认购 的程 序 
在代销 机构 办理 开户 与认 购业务 的流 程与 程序 以各 代销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 
四、清 算与 交割 
(一) 本基 金合 同正 式生 效前, 全部 认购 资金 将被 冻结在 本基 金募 集专 户中 。投资 人
认购资 金利 息的 计算 以登 记机构 的计 算为 准, 在基 金合同 生效 后将 折算 成基 金份额 ,归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所 有。 
(二) 本基 金权 益登 记由 登记机 构在 发行 结束 后 完 成。 
五、退 款事 项 
(一) 基金 发行 结束 后, 以下情 况将 被视 为无 效认 购: 
1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功 ; 
2 、已 开户 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认购 手续 ; 
3 、投 资者 划来 的认 购资 金 小于其 认购 申请 金额 ; 
4 、投 资者 的资 金晚 于规 定 的资金 最迟 到账 时间 ; 
5 、登 记机 构确 认的 其他 无 效资金 。 
(二) 投资 者的 无效 认购 资金, 将于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生效 之日 起 3 个 工作 日 内划往 投
资者指 定的 银行 账户 。 (三) 如基 金募 集期 届满 ,未达 到基 金合 同的 生效 条件, 则基 金募 集失 败。 届时本 基
金管理 人以 其固 有财 产承 担因募 集行 为而 产 生 的债 务和费 用, 在基 金募 集期 届满 后 30 日
内返还 投资 者已 缴纳 的认 购款项 ,并 加计 银行 同期 存款利 息。 
六、发 售费 用 
本次发 售中 所发 生的 律师 费和会 计师 费、 法定 信息 披露费 等费 用在 基金 认购 费中列
支,不 另从 基金 财产 中支 付。若 在募 集期 结束 时, 基金仍 不能 满足 法定 备案 条件, 则募 集
费用由 基金 管理 人承 担。 
七、基 金的 验资 与基 金合 同生效 
本基金 募集 期届 满或 基金 管理人 根据 法律 法规 或招 募说明 书的 规定 决定 停止 基金募 集
时,如 果基 金募 集金 额不 少于 2 亿 元人 民币 ,募 集 份额总 份额 不少 于 2 亿 份 而且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的人 数不 少 于 200 人,经 以下 程序 后, 基金 管理人 可办 理基 金合 同生 效备案 手续 。 
(一) 基金 募集 期届 满或 基金管 理人 停止 基金 募集 后,由 托管 银行 出具 基金 清算专 户
存款证 明, 由基 金管 理人 委托具 有资 格的 会计 师事 务所对 认购 资金 进行 验资 ; 
(二) 本公 司在 收到 验资 报告 后 10 日内 向中 国证 监会办 理本 基金 合同 的备 案手续 ; 
(三) 基金 募集 达到 基金 备案条 件的 ,自 基金 管理 人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并 取得中 国
证监会 书面 确认 之日 起, 基金合 同生 效。 基金 管理 人将在 收到 中国 证监 会确 认文件 的次 日
予以公 告。 
八、本 次发 售当 事人 和中 介机构 
(一) 基金 管理 人 
名称: 长盛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福 中三 路诺 德金 融中 心主 楼 10D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北太平 庄 路 18 号城 建大 厦 A 座 21 层 
法定代 表人 :高 新 
电话: (010 )82019988 
传真: (010 )82255988 
联系人 :叶 金松 
公司网 站:http://www.csfunds.com.cn 
(二) 基金 托管 人 
名称: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简称 “ 中国 银行 ” ) 
住所及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区 复兴 门内 大 街 1 号 
首次注 册登 记日 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贰 仟柒 佰玖拾 壹亿 肆仟 柒佰 贰拾 贰万叁 仟壹 佰玖 拾伍 元整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 【1998 】24 号 
托管业 务部 总经 理: 李爱 华 
托管部 门信 息披 露联 系人 :王永 民 
客服电 话:95566 
传真: (010 )66594942 
(三) 注册 登记 机构 
名称: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办公地 址: 中国 北京 西城 区太平 桥大 街 17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 明 电话:010-50938888 传真:010-66210938 联系人 :朱 立元 (四) 销售 机构 1 、直 销机 构 (1 ) 长盛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直销 中心 地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北太 平庄 路 18 号城 建大 厦 A 座 20 层 邮政编 码:100088 电话: (010 )82019799 、82019795 传真: (010 )82255981 、82255982 联系人 :张 莹、 张晓 丽 (2 ) 长盛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网上 直销 系统 投资者 亦可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网上 直销 系统 办理 本基 金的开 户及 认购 等业 务, 网址为 https://trade.csfunds.com.cn/etrading 。 2 、场 内代 销机 构 本基金 办理 场内 认购 业务 的销售 机构 为上 海证 券交 易所内 具有 基金 销售 业务 资格的 会 员单位 。本 基金 认购 期结 束前获 得基 金销 售业 务资 格的会 员单 位也 可代 理场 内基金 份额 的 发售。 具体 名单 可在 上海 证券交 易所 网站 查询 。 3 、场 外代 销机 构 (1 )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联系人 :宋 府 电话:010 -66594904 传真:010 -66594946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公司网 址:www.boc.cn (2 ) 其他 代销 机构 其他代 销机 构的 名称 和联 系方式 ,请 见附 件。 (五)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 市海 华永 泰律 师事务 所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华 阳 路 112 号 2 号楼 东虹 桥法 律 服务园 区 302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东 方 路 69 号 裕景 国际 商务 广场 A 座 15 层 负责人 : 颜学 海 电话: (021 )58773177 传真: (021 )58773268 联系人 :张 兰 经办律 师: 沈国 勇、 张兰 (六)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会 计师事 务所 名称: 安永 华明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长 安街 1 号 东方 广场 安永 大 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长安 街 1 号 东方 广场 安 永大 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吴 港平 电话: (010 )58153000 传真: (010 )85188298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汤 骏、 贺耀 联系人 :贺 耀 长盛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5 年 5 月 7 日 附件: 代销机 构联 系方 式名 录 (1 )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联系人 :宋 府 电话:010 -66594904 传真:010 -66594946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公司网 址:www.boc.cn (2 )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联系人 :曹 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公司网 址:www.bankcomm.com (3 )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东 一路 12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东 一路 1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联系人 :姚 磊、 高天 电话:021 —61614467 传真:021 —63604196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8 公司网 站:www.spdb.com.cn (4 )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姜 建清


联系人 :杨 菲


电话:010-66107909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8


公司网 址:www.icbc.com.cn (5 ) 平安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罗湖区 深南 东 路 5047 号 平安银 行大 厦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罗湖区 深南 东 路 5047 号 平安银 行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孙 建一 联系人 :张 莉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户服 务电 话:95511-3 公司网 址:www.bank.pingan.com (6 )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联系人 :田 薇 电话: (010 )66568430 传真: (010 )66568536 客服电 话:400-888-8888 公司网 址:www.chinastock.com.cn (7 ) 中国 国际 金融 有限 公 司 住所: 北京 建国 门外 大 街 1 号国 贸大 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 表人 :丁 学东 基金代 销业 务联 系人 :罗 春蓉 陈曦 肖婷 联系电 话:010-65051166 或 直接 联系 各营 业部 传真:010-65058065 公司网 址: www.cicc.com.cn (8 ) 申万 宏源 证券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 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邮 编:200031 )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 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委 托:021-962505 国际互 联网 网址: www.swhysc.com (9 )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人 :权 唐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400-8888-108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10 )65182261 客服电 话:400-8888-108 公司网 址:www.csc108.com (10 )东 北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住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办公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法定代 表人 :矫 正中 联系人 :安 岩岩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4006000686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431 )85096795 公司网 址:www.nesc.cn (11 )齐 鲁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济南 市经 七 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济南 市经 七 路 86 号 23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吴 阳 电话:0531 -68889155 传真:0531 -6888975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8 公司网 址:www.qlzq.com.cn (12 )国 元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住所: 合肥 市寿 春 路 179 号 办公地 址: 合肥 市寿 春 路 179 号 法定代 表人 :蔡 咏 联系人 :祝 丽萍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安 徽地区 :96888 ; 全国 :400-8888-777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551 )2272100 公司网 址:www.gyzq.com.cn (13 )光 大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刘 晨、 李芳 芳 联系电 话:021-22169999


客户服 务热 线: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公司网 址:www.ebscn.com (14 )信 达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志刚 联系人 :唐 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 话:400-800-8899 公司网 址:www.cindasc.com (15 )国 金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成都 市东 城根 上街 95 号 办公地 址: 成都 市东 城根 上街 95 号 法定代 表人 :冉 云 联系人 姓名 :刘 婧漪 联系人 电话 :028-86690057 联系人 传真 :028-86690126 全国统 一服 务热 线:4006-600109 地 区服 务热 线 : 95105111 ( 四川 ) 公司网 址:www.gjzq.com.cn (16 )华 龙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甘肃 省兰 州市 东岗西 路 638 号财 富大 厦 办公地 址: 甘肃 省兰 州市 东岗西 路 638 号财 富大 厦 2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 晓安 联系人 :李 昕田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898888 、0931-96668 公司网 址:www.hlzqgs.com (17 )华 鑫证 券有 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安 联大 厦 28 层 A01 、B01(b)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肇 嘉浜 路 750 号 法定代 表人 :洪 家新 联系人 姓名 :陈 敏 联系人 电话 :021-64339000 联系人 传真 :021-64333051 客服电 话:021-32109999 、029-68918888 公司网 址:www.cfsc.com.cn (18 )东 海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住所: 江苏 省常 州延 陵西 路 23 号投 资广 场 18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928 号 东海 证 券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朱 科敏 联系人 :王 一彦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95531 、400-8888-588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021 )50498825 公司网 址:www.longone.com.cn (19 )平 安证 券有 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518048 ) 法定代 表人 :杨 宇翔 联系人 :郑 舒丽 电话: 0755-22626391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755-82400862 客服电 话:95511 —8 公司网 址: www.pingan.com (20 )江 海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办公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 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名扬 联系人 :刘 爽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 务热 线:400-666-2288 公司网 址:www.jhzq.com.cn (21 )中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新源南 路 6 号 京城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联系人 :张 于爱 电话:010-84864818 传真:010-84865560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cs.ecitic.com (22 )中 信证 券( 浙江 ) 有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浙江 省杭 州市 中河 南路 11 号 万凯 庭院 商务 楼 A 座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中河南 路 11 号 万凯 庭院 商务 楼 A 座 法定代 表人 :沈 强 联系人 :王 霈霈


联系电 话:0571-87112507 客户咨 询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bigsun.com.cn (23 )中 信证 券( 山东 )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 天泰 金融 广 场 A 座 20 层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 天泰 金融 广 场 A 座 20 层(266061 )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联系人 :赵 艳青 电话:0532-85023924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zxwt.com.cn (24 )第 一创 业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住所: 深圳 市罗 湖区 笋岗 路 12 号中 民时 代广 场 B 座 25 、26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福华一 路 115 号投 行大 厦 18 楼 法定代 表人 :刘 学民 联系人 :毛 诗莉 电话: (0755 )23838750 传真: (0755 )2383870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1888 公司网 址:www.fcsc.com (25 )华 福证 券有 限责 任 公司 住所: 福州 市五 四 路 157 号新天 地大 厦 7 、8 层


办公地 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 157 号新 天地 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联系人 :张 宗锐 电话: (0591 )87383600 传 真: (0591 )87383610


统一客 户服 务电 话:96326 (福 建省 外请 先拨 0591 )


公司网 址:www.hfzq.com.cn (26 )华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 办公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联系人 :甘 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客户服 务电 话:96518 ( 安徽) 、4008096518 ( 全国) 公司网 址:www.hazq.com (27 )山 西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办公( 注册 )地 址: 山西 省太原 市府 西 街 69 号山 西国际 贸易 中心 东塔 楼 法定代 表人 :侯 巍 联系人 :郭 熠 联系电 话:0351 -8686659 传真:0351 -8686619 客服电 话:400-666-1618 、95573 公司网 址:www.i618.com.cn (28 )西 部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陕西 省西 安市 东新 街 232 号 陕西 信托 大 厦 16-17 层 办公地 址: 陕西 省西 安市 东新 街 232 号 陕西 信托 大 厦 16-17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 建武 联系人 :刘 莹 电话:029-87406649 传真:029-87406710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2 公司网 址:www.westsecu.com (29 )渤 海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住所: 天津 市经 济技 术开 发区第 二大 街 42 号 写字 楼 101 室 法定代 表人 :王 春峰 联系人 :蔡 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95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51-5988 公司网 址:www.bhzq.com (30 )长 江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长 江证 券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杨 泽柱 联系人 :奚 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 务热 线:95579 或 4008-888-999 长江证 券客 户服 务网 站:www.95579.com


(31 )方 正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芙蓉中 路二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 -24 层 公司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芙蓉中 路二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 -24 层 法定代 表人 :雷 杰 联系人 :郭 军瑞 电话:0731-85832503 传真:0731-8583221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1 公司网 址:www.foundersc.com (32 )招 商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江苏 大 厦 A 座 40 —45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 A 座 40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联系人 :林 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237 客户服 务热 线:95565 、4008888111、(0755 )26951111 公司网 址:www.newone.com.cn (33 )上 海证 券有 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 法定代 表人 :郁 忠民


联系人 :张 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918918 、021-962518


公司网 址:www.962518.com (34 )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 城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延 平 路 135 号 法定代 表人 :万 建华 联系人 :芮 敏祺 电话: (021 )62580818-213 传真: (021 )62569400 客服电 话:95521 公司网 址:www.gtja.com (35 )东 兴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 金融大 街 5 号 新盛 大厦 B 座 12-15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5 号 新盛 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 表人 : 魏庆 华 联系人 : 汤漫 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客服电 话:4008888993 公司网 址:www.dxzq.net (36 )太 平洋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云南 省昆 明市 青年 路 389 号 志远 大厦 18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北展北 街九 号华 远企 业 号 D 座 三单 元 法定代 表人 : 李长 伟 联系人 :陈 征 联系电 话:010-88321882 传真:010-88321763 客户服 务电 话:0871-68885858-8152 公司网 址: www.tpyzq.com (37 )西 南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 8 号 办公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 8 号西 南 证 券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余 维佳 联系人 :张 煜 电话:023-63786633 传真:023-6378621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9-6096 公司网 址:www.swsc.com.cn (38 )国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 中路 1012 号 国信 证券 大 厦十六 层至 二十 六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 国信 证 券大 厦 6 楼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周 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6 公司网 址:www.guosen.com.cn (39 )东 莞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东 莞市 莞城区 可园 南路 一号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东 莞市 莞城区 可园 南路 一号 金源 中心 30 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运勇 联系人 :乔 芳 电话:0769-22100155 传真:0769-22119426 客户服 务电 话:0769-961130 公司网 址:www.dgzq.com.cn (40 )中 山证 券有 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9 号新 世界 中 心 29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9 号新 世界 中 心 29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扬录 联系人 :罗 艺琳


电话:0755- 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022-011 公司网 址:www.zszq.com (41 )安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安 联大 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安 联大 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 福田 区深 南大 道 2008 号 中国 凤凰 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 表人 :牛 冠兴 联系人 :陈 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 服电 话:4008001001 公司网 址:www.essence.com.cn (42 )广 州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西 路 5 号 广州 国际 金 融中心 主 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西 路 5 号 广州 国际 金 融中心 主 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 表人 : 邱三 发 联系人 : 林洁 茹 联系电 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654 客户服 务电 话:020-961303


公司网 址: www.gzs.com.cn (43 )联 讯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广东 省惠 州市惠 城区 江北 东江 三路 广播电 视新 闻中 心 办公 地 点: 中国 广东 省惠 州市惠 城区 江北 东江 三路 广播电 视新 闻中 心 法定代 表人 :徐 刚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752-2119369 联系人 :郭 晴 客服电 话:95564 公司网 址:www.lxzq.com.cn (44 )湘 财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天心区 湘府 中 路 198 号 新 南城商 务中 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 点: 湖南 省长 沙市 天心区 湘府 中 路 198 号 新 南城商 务中 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 表人 :林 俊波 电话:021-68634510-8620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 :赵 小明 客服电 话:400-888-1551 公司网 址:www.xcsc.com (45 )国 都证 券有 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 国华 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联系人 :黄 静 总机: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客服热 线:400-818-8118 公司网 址:www.guodu.com (46 )五 矿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 圳市 福田 区 金田 路 4028 号荣 超经 贸 中心办 公 室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28 号经 贸中 心 47-49 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永衡 联系人 :赖 君伟 电话:0755-23902400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 话:40018-40028 公司网 址:www.wkzq.com.cn (47 )德 邦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普 陀区 曹杨 路 510 号 南半 幢 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福 山 路 500 号城 建大 厦 26 楼 法定代 表人 :姚 文平 联系人 :朱 磊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28 公司网 址:www.tebon.com.cn (48 )中 国民 族证 券有 限 责任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朝 阳区 北四 环中 路 27 号院 5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北四环 中 路 27 号盘 古大 观 A 座 40F-43F 法定代 表人 :赵 大建 联系人 :李 小雅 电话:010-59355930 传真:010-5935594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95618


公司网 址:www.e5618.com (49 )诺 亚正 行( 上海 ) 基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金 山区 廊下镇 漕廊 公 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8 楼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联系人 :张 姚杰 联系电 话:021-38509636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 话:400-821-5399 公司网 址:www.noah-fund.com (50 )深 圳众 禄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 发展 银 行大 厦 25 楼 I 、J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 厦 8 楼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童 彩萍 联系电 话:0755-33227951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 话:4006-788-887 公司网 站: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51 )上 海好 买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浦东 南 路 1118 号 鄂尔 多斯 国际 大 厦 9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联系人 :张 茹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400-700-9665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21-68596916 公司网 站:www.ehowbuy.com (52 )北 京展 恒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顺 义区 后沙 峪镇安 福 街 6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华严北 里 2 号 民建 大厦 6 层 法定代 表人 :闫 振杰 联系人 :翟 飞飞 联系电 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 话: 400-888-6661 公司网 站:http://www.myfp.cn (53 )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住所: 上 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 2 号 楼二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 九层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联系人 :何 春燕 联系电 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 话:400-1818-188 公司网 站:http://www.1234567.com.cn/ (54 )杭 州数 米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住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 街道海 曙路 东 2 号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 3588 号 恒生大 厦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联系人 :徐 昳绯 联系电 话:021-60897840 客服电 话:4000-766-123 公司网 站:http://www.fund123.cn (55 )深 圳市 新兰 德证 券 投资咨 询有 限公 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强 北路赛 格科 技 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企 大 厦 C 座 9 层 法定代 表人 :马 令海 联系人 :邓 洁 联系电 话:010-58321105 传真:010-58325282 客服电 话:4008507771 网站:www.jrj.com.cn (56 )和 讯信 息科 技有 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 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 厦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莉


联系人 :吴 卫东 联系电 话:021-20835787 客服电 话:400-920-0022 网站:http://licaike.hexun.com (57 )浙 江同 花顺 基金 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文二西 路一 号元 茂大 厦 903 室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翠柏 路 7 号杭 州电 子商 务 产业 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 表人 :凌 顺平 联系人 :吴 强 联系电 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 话:0571-88920897 4008-773-772 公司网 站:www.5ifund.com (58 )北 京恒 天明 泽基 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经 济技 术开 发区宏 达北 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中 路 20 号乐 成中 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 表人 :梁 越 联系人 :陈 攀 联系电 话:010-57756019 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电 话:4007-868-868 网站:http://www.chtfund.com (59 )北 京钱 景财 富投 资 管理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丹棱 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丹棱 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 表人 :赵 荣春 联系人 :魏 争 联系电 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 话:400-678-5095 网站:http://www.niuji.net (60 )万 银财 富( 北京 )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朝 阳区 北四 环中 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北四环 中 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法定代 表人 :王 斐 联系人 :廉 亮 电话:010-53300532 传真:010-59393074 客服电 话:400-808-0069 网站:www.wy-fund.com ( 61 ) 上海 长量 基金 销售 投 资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 高翔 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 浦东大 道 555 号裕 景国 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跃伟 联系人: 郑 茵华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20-2899 公司网 址:www.erichfund.com (62 ) 一路 财富 (北 京 ) 信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车公庄 大 街 9 号五 栋大 楼 C 座 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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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上海 联泰 资产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富特 北 路 22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长 宁区 金钟 路 658 弄 2 号楼 B 座 6 楼 法定代 表人 :燕 斌 联系人 :汤 蕾 电话:021-51507071 传真:021-62990063 客户服 务电 话:021-51507071 网址:www.66zich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