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白酒分级(161725)

白酒分级: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0 招商 中证 白酒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基 金 管 理 人 :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登 记 人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1 重要提示 1 、招商中 证 白酒指数 分 级 证券投 资 基金 (以 下 简称 “本基金 ” 、“ 招商 中证白酒 指 数分 级” )的发售 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 】666 号文注册 。 2 、本基金类型 为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 的 管理人为 招 商基金管 理 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招商基金 ” 或“本公 司” ) , 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国银行” ) , 注册登记人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 4 、本基金自 2015 年 5 月 12 日到 2015 年 5 月 22 日 公开发售,其中,场外通过基金管 理人的直销中心、 网上电子商务交易系统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代销机构发售; 场内通 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 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 5 、本基金 的 发售对 象是 中国境 内的 个人投 资者 和机构 投资 者(法 律法 规禁止 投资 证券 投资基金 的 除外) 、合 格 境外机构 投 资者及法 律 法规或中 国 证监会允 许 购买证券 投 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者。 6 、投资者 可 通过场 外认 购和场 内认 购两种 方式 进行认 购。 本基金 通过 场外发 售的 销售 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其中, 直销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电子商务 网 上交易平台, 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 )、 招 商证券股 份 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招商证券” ) 及招商基 金 管理有限 公 司授权的 其 他代销机 构。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 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 、若投资 者 欲 通过 场外 认购本 基金 ,须开 立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有 限责 任公司 的深 圳开 放式基金账户。 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 则不 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 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 和指 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 需 持有深圳证券账户 (即投资者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开 立 的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票 账 户 ( 以 下 简 称 “ 深 圳 A 股账户” ) 或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 。 已 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立, 尚 无该类账户的投 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 募集期内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 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 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8 、 在募集期内, 通过代销机构场外认购本基金份额, 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2 元人民币 ( 含认购费) , 具体认购 金 额由代销 机 构制定和 调 整 。通过 本 公司直销 中 心首次认 购的最低金额为 50 万元 人民币 (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 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 币。 通 过本公司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的, 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 1,000 元 , 追加认 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 单 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50,000 份,超过 50,000 份的须 为 1,000 份的 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 超过 99,999,000 份基金份 额。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限制。 9 、销售机 构 (包括 各代 销机构 及我 公司直 销中 心) 对 认购 申请的 受理 并不代 表该 申请 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 为准。 投资者在发售期内 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投资 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 投资者认 购款项 在募集期间所产生 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 具体 份额数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11 、 本公告仅 对 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5 年 5 月 9 日的《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上的《招商中证 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及本公告 将 同时发布 在本公司网 站(www.cmfchina.com ) 。投 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 业务 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 中国银行 、 招商证券 等代销机构 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 各代销机构 在各代销城市当地主要媒体刊登的公告或在各代销网点发布的公告。 14、 对位于未 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 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9555 (免长途费) )垂询认购事宜。 15、 在发售 期间, 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 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 或已有代销机构 增加新的代销网点,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 或拨打本 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 投资人应 当通过 本公司或 本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 基金代销机 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17 、 本公司可 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 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8 、风险提 示 (1 ) 证券投 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 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也可能承 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3 (2 )基金 在 投资运 作过 程中可 能面 临各种 风险 ,既包 括市 场风险 ,也 包括基 金自 身的 管 理 风 险 、 技 术 风 险 和 合 规 风 险 等 ,也包括 本 基 金 的 指 数 投 资 风 险 、 杠 杆 机 制 风 险 、 折/ 溢 价交易风险、以及份额配对转换及基金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特定风险等等 。 (3 )基金 分 为股票 基金 、混合 基金 、债券 基金 、货币 市场 基金等 不同 类型, 投资 人投 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 基金的收 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4 )投资 人 应当认真 阅 读《基金 合 同》 、 《招募 说明书》 等 基金法律 文 件,了解 基 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 与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5 )本基 金 为股票 型指数 基金 ,具 有较高 风险 、较高 预期 收益的 特征 。从本 基金 所分 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招商中证白酒 A 份额 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 招商中 证白酒 B 份额 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招商中证白酒 A 份额 和招商中证白酒 B 份 额上市交易后, 由于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 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能 发生偏离而出现折溢价交易风险。基金管理人不承诺或保证 招商中证白酒 A 份额 的约定收 益,如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 招商中证白酒 A 份额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6 )基金 管 理人建 议基 金投资 者在 选择本 基金 之前, 通过 正规的 途径 ,如: 招商 基金 客户服务热 线(4008879555 ) ,招商基金公司网 站(www.cmfchina.com ) 或者通过其 他代销 机构, 对本基金进行充分、 详细的了解。 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 投资期限、 收益预期和风 险 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 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 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7 )投资 人 应当充 分了 解基金 定期 定额投 资和 零存整 取等 储蓄方 式的 区别。 定期 定额 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 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 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 理财方式。 (8 )基金 管 理人提 请投 资人特 别注 意,因 基金 份额拆 分、 分红等 行为 导致基 金份 额净 值变化, 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因基 金份额拆分、 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 面值,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 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9 )基金 管 理人承 诺以 诚实信 用、 勤勉尽 责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基 金资 产,但 不保 证本 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 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4 一 、 本次 基 金发 售 的基 本 情况 (一)基 金 名 称 基金名称: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分级 场内简称:白酒分级


基金代码:161725


(二)基金 类 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 金 存 续 期 限 不定期。 (四)基 金 份 额 初始 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 ( 五 ) 募 集 目 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六)发 售 对 象 中国境 内的 个人投 资者 和机构 投资 者(法 律法 规禁止 投资 证券投 资基 金的除 外) 、 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发 售 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自 2015 年 5 月 12 日到 2015 年 5 月 22 日。 如遇突发事件, 发售时间 可 适当调整。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5 ( 八 ) 办 理 认 购 的 销售机 构 与 销 售 地 点 1 、场外发售 机构 (1 )直销机 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 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 官网 交 易 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 (免长途话费) 电话: (0755 )83195018 传真: (0755 )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招 商 基 金华东 机 构 理财中 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 险大厦 1601 室 电话: (021 )58796636


联系人: 王雷 招 商 基 金华南 机 构 理财中 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 行大厦 23 楼


电话: (0755 )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招 商 基 金养老 金 及 华北机 构 理 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 (010 )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招 商 基 金直销 交 易 服务联 系 方 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 行大厦 23 层 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 (0755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83196360 备用传真: (0755 )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 ) 代销 机构 : 中国 银行 、 招商 银行 、 招商 证券 、 申万 宏源 证 券、 财富 证 券、 中航 证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6 券、 华融证券、 华安证券、 齐鲁证券、 东兴证券、 中山证券、 东海证券、 东吴证券、 华龙证 券、渤海证券、国都证券、新时代证券、中国民族证券、国泰君安、平安证券、中信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 光大证券、 海通证券、 兴业证券、 大同证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太平 洋证券、 信 达证券、 中 国银河证 券 、申万宏 源 西部证券 、 中信证券 ( 浙江) 、中 信 证券(山 东) 、万联 证券 、恒泰 证券 、第一 创 业 证券、 红 塔证券、 上 海天天基 金 销售有限 公 司 (排名 不分先后) 。 在基金募集期内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上 述 代 销 机 构 在 各 代 销 城 市 的 销 售 网 点 及 联 系 方 式 等 具 体 事 项 详 见 各 销 售 机 构 的 相 关 公告。 2 、场内发售 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 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包括: 爱 建证券、 安信证券、 渤海证券、 财达证券、 财富证券、 财富里昂、 财通证券、 长城证券、 长 江证券、 诚浩证券、 川财证券、 大通证券、 大同证券、 德邦证券、 第一创业、 东北证券、 东 方证券、 东海证券、 东莞证券、 东吴证券、 东兴证券、 高华证券、 方正证券、 光大证券、 广 发证券、 广州证券、 国都证券、 国海 证券、 国金证券、 国开证券、 国联证券、 国盛证券、 国 泰君安、 国信证券、 国元证券、 海通证券、 恒泰长财、 恒泰证券、 红塔证券、 宏源证券、 宏 信证券、 华安证券、 华宝证券、 华创证券、 华福证券、 华林证券、 华龙证券、 华融证券、 华 泰联合、 华泰证券、 华西证券、 华鑫证券、 江海证券、 金元证券、 开源证券、 联讯证券、 民 生证券、 民族证券、 南京证券、 平安证券、 齐鲁证券、 日信证券、 瑞银证券、 山西证券、 上 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 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 万联证券、 西部证券、 西藏同信、 西南证券、 厦门证券、 湘财证券、 新时 代证券、 信达证券、 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 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 中邮证券、 中原证券 (排名不分先后) 。 具有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的最新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 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 可在 招商中证白酒 A 份额 、 招 商中证白酒 B 份额上市后 , 代理投资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 招商中证白酒 A 份额、 招商 中证白酒 B 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新增为本基金的场 内发售机构。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7 (九)基金 的 认 购 费 用 及 认 购 份 额 1 、基金面值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3 、 认购费率 : 本基金的 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 份额进行分档。 投资人在 一天之内如果有 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场外认购费率 认购确认金额(M ) 认购费率 M <50 万 0.8% 50 万≤M <100 万 0.4% M ≥100 万 每笔 300 元 场内认购费率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 参照 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人的场内认购费率 4 、基金份额 的计算 (1 )场外认 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 招商中证白 酒份额。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1 +认购费 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 基金份 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 生的误差归入基 金财产。 利 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其中利息折 算的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者投资 60,000 元通过场 外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如果认购 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0 元, 则其可得到的 招商中证白酒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60,000 元/(1+0.8 %)= 59523.81 元 认购费用=60,000 元-59523.81 元=476.19 元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8 认购基金份额= (59523.81+50 元)÷1.00 元=59573.81 份 即投资者投资 60,000 元 通过场外认购本基 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 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确认的招商中证白酒 份额为 59573.81 份。 (2 )场内认 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 场内认购本基金的全部份额将按 1 ∶1 的比率确认为招 商中证白酒 A 份额与招商中证白酒 B 份额。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 = 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1 +认购费 率) 认购费用 = 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 = 认 购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 = 认购 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经确认的招商中证白酒 A 份额 (或招商中证白酒 B 份额)= 认购份额 总额/2


场内认购份额按整数申报。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 1 份) ,整 数位 以后部分采取截位法, 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经确认的 招商中证白酒 A 份额 、 招商中证白酒 B 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 ) , 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 60,000 份本基金,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如果认购期内 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0 元, 若会员 单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 0.8% , 则其可 得到的 招商中证 白酒 A 份额 、招商中证白酒 B 份额 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 60,000× (1 +0.8%)=60480.00 元 认购费用=1.00× 60,000× 0.8% =48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0 /1.00 =50 份 认购份额总额=60000.00 +50 =60050 份 经确认的招商中证白酒 A 份额 =经确认的招商中证白酒 B 份额=60050 /2 =30025 份 即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 60,000 份本基 金,需缴纳 60480.00 元, 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 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经确认的 招商中证白酒 A 份额 、招商中证白酒 B 份额各为 30,025 份。 本基金认购费在认购时收取并由 投资者承担, 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 册登 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 十 ) 认 购 的 相 关 规定 1 、认购的时 间和程序 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认购的方式及确认等均在本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详细列明,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代理人相关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9 2 、认购的限 制 (1 )本基 金 场内认 购 采 用份额 认购 的方式 。在 具有基 金代 销资格 的深 圳证券 交易 所会 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时,投资人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50,000 份,超 过 50,000 份的应为 1,000 份的整数 倍, 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 99,999,000 份基金份 额。 本基金募集期 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 单个基金 账户单笔最 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 (含认购费) ,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 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认购, 每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 万 元人民币 (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2 )投资者 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3 )投资者 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消。 (4 )基金募 集期间单个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和 场内认购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5 )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6 )销售 机 构对认 购申 请的受 理并 不代表 该申 请一定 成功 ,而仅 代表 销售机 构确 实接 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 、 场内 认 购的 开 户及 认 购程 序


( 一 ) 场 内 认 购 使 用 账 户 说 明


1 、投资者 办 理 本基 金场 内认购 时, 需具有 深圳 证券账 户, 即 投资 者在 中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即深圳 A 股账户) 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 、已有深圳 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


3 、尚无深 圳 证券账 户的 投资者 ,需 在认购 前持 本人身 份证 到中国 证券 登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 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的 相 关 业 务 规 则 以 及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各 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 二 ) 场 内 认 购 的 程 序


1 、受理场内 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周 六、周日和 节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10 假日不受理) 。


2 、开户及认 购手续


(1 )投资者 应开立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 )投资 者 应在场 内销 售机构 的业 务网点 开立 资金账 户, 并在认 购前 向资金 账户 中存 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 )投资 者 可通过 场内 销售机 构认 可的各 种方 式在投 资者 开立资 金账 户的场 内销 售机 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 可多次申报认购, 但不可撤单, 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 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 相关说明。 三 、 场外 认 购的 开 户及 认 购程 序


( 一 ) 场 外 认 购 使 用 账 户 说 明


1 、投资者 办 理场外 认购 时,需 具有 中国证 券登 记结算 有限 责任公 司的 深圳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2 、已有深 圳 证券账 户的 投资者 ,可 直接办 理开 放式基 金账 户注册 手续 。办理 时, 请提 交深圳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3 、尚无深 圳 证券账 户的 投资者 ,可 直接办 理深 圳开放 式基 金账户 的开 户,中 国证 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 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 售机构提供的 账户配号凭条, 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 投资基金账户卡。


4 、已通过 本 基金管 理人 指定的 代理 销售机 构或 直销网 点办 理过深 圳开 放式基 金账 户注 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5 、已通过 本 基金管 理人 指定的 代理 销售机 构或 直销网 点办 理过深 圳开 放式基 金账 户注 册手续的投资者, 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 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 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 二 ) 账 户 使 用 注 意 事 项


1 、投资者 已 持有的 通过 招商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开立的 基金 账户不 能用 于认购 招商 中证 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 户,则可直接认购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11 2 、 拥有多个 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 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 建议投资者在通过深交所认购、 赎回及买 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注册账户。


3 、对于通 过 中国证 券登 记结算 有限 责任公 司配 发深圳 证券 投资基 金账 户的投 资者 ,为 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 建议投资者在通过深交所认购、 赎回及买卖 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 使用该配发账户。 四 、 个人 投 资者 场 外认 购 程序 (一)中 国 银 行 1. 开户和认 购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9 :00-16:00, 周 六、 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 人投资者业务申请。(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2. 开户和认 购的程序 1 ) 开立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a)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 b)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c) 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d) 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 式两份)。 2 ) 提出认 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a)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b)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c) 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 将自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 认后投资者可在 T+2 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12 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 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 后才能确认。 (二)招 商 银 行 1 、网点办理 (1 ) 开户及 认购的时间 : 上午 9 :30 至下午 15 :00 (当日 15 :00 之后的 委托将于下一 工作日办理) , 基金最后 一个份额发售日, 招商银行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募集截止时间延长至 当日 17:00 。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 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 )个人投 资者 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 并存入足额认购 资金。 b)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 办理开户手续: 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包括居民身份证 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 下同) ; 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 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 户申请表。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 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 95555 提交认购 申请。 2 、网上办理 : (1 )招商银 行客户 登录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 (2 ) 客户通 过 “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 ” 或 “个 人银行专业版” -投资管 理 - 基 金 ( 银 基 通 ) - 开 放 式 基 金 链 接 进 入 , 选 择 “ 基 金 账 户- 基 金 开 户 ” , 或 登录 财 富账 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 )业务受 理时间:24 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 17 :00 至 20:00) 外, 均可进行认购。当日 15 :00 之后的 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 )开户申 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 )操作详 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 、注意事项 : (1 )若有其 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13 (2 ) 个 人 投 资 者 如 到 网 点 办 理 开 户 和 认 购 手 续 , 需 本 人 亲 自 办 理 ; 如 通 过 网 上 银 行 办 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 三 ) 其 他 商 业 银 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此程 序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 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业务办理 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5:00 。 2 、开户及认 购程序: (1 )事先办 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 认购资金。 (2 )个人投 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已办妥的 银行借记卡; 2 )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填妥的开 户申请表。 (3 )提交下 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 )已办妥的 银行借记卡; 2 )填妥的认 购申请表。 ( 四 ) 证 券 公 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此程序原 则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 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业务办理 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30 -15 :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 2 、资金账户 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2 )本人有 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3 )营业部 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3 、基金账户 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 《开户申请表》 。 (2 )本人有 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3 )在本代 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 (4 )营业部 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14 4 、提出认购 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 可申请认购本基金。 个 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 《认购申请表》 。 (2 )本人有 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3 )在本代 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 自助/热自助委托、 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 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 五 )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官网 交 易 平 台 1 、 客户登录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www.cmfchina.com ) , 根据网站操作指引进行开户 和基金网上交易。 2 、 业务受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24 小时服 务, 除特别的系统调试及升级外, 均可 进行交易。当日 15 :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3 、开户申请 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交易。 4 、招商基 金 官网交 易平 台网上 开户 和交易 操作 详情可 参阅 招商基 金官 网交易 平台 相关 操作指引。 ( 六 ) 招 商 基 金 直 销 中 心 1 、开户及认 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上午 9 :00 至下午 16 :00 (当日 16 :00 之后 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 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 2 、个人投资 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清算账户。 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 )本人法 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2 )投资者 任一储蓄账户凭证。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 、本公司直 销总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 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15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 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 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4 、注意事项 (1 ) 认购申 请当日 16 : 30 之前 , 若投 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 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客户 汇 款时应 在汇 款人栏 中填 写其在 招商 基金直 销系 统开户 时登 记的名 称, 在汇 款用途栏 中 须注明“ 认 购 招商中 证 白酒指数 分 级 证券投 资 基金 ” 。其 余 涉及汇款 认 购的,都 请注明“认购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字样。不得使用非本人银行账户汇款。 (3 )基金募 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 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2 )投资者划 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 3 )投资者划 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4 )在募集期 截止日 16 :30 之前资金未 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 5 )本公司确 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 )在基金 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3 个 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 定银行账户。 (5 )若有其 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16 ( 七 ) 各 独 立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五 、 机构 投 资者 场外 认 购 程序 ( 一 ) 招 商 基 金 直 销 中 心 1 、开户及认 购的时间 : 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 9 :00 至下 午 16:00 (当日 16 :00 之后的 委托将作废, 需于下 一 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 2 、一般机构 投资者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电汇或 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 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2 )到直销 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 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B. 办理基金 业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 C. 业务经办 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D. 印鉴卡一式两份。 E. 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F.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 《开户许可证》 或 《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 复印件 (或指定银行 出具的开户证明) 。 G.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 其中 F 所指的指定银行 账户是指在 本直销 中心 认购基金的 机构投资者 需指定一家 商 业 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 (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 汇入账 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 )开户同 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 、合格的境 外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 序: (1 )电汇或 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2 )到直销 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 B. 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 C. 外方经办 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17 D. 外方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 E. 印鉴卡(若无印鉴则以签名为准)一式两份(交易类业务使用) 。 F. 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 G.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 《开户许可 证》 或 《开 立银行账户申请表》 原 件及复印件 (或 指 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 H.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与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 。 I. 托管银行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由托管行出具) 。 J. 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K. 托管行预留印鉴卡(账户类交易使用) 。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 其中 G 所指 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 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 (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 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 )开户同 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 、本公司直 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 深圳直 销账户 ---- 账户 一 :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 销账户 ---- 账户 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 销账户 ---- 账户 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 京 直 销账户 :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18 上 海 直 销账户 :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5 、注意事项 (1 ) 认购申 请当日 16 : 30 之前, 若投 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 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客户 汇 款时应 在汇 款人栏 中填 写其在 招商 基金直 销系 统开户 时登 记的名 称, 在汇 款用途栏 中 须注明“ 认 购 招商中 证 白酒指数 分 级 证券投 资 基金 ” 。其 余 涉及汇款 认 购的,都 请注明 “认购 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字样。 不 得使用非本机构银行账户汇款。 (3 )基金募集 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B. 投资者划 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 C. 投资者划 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D. 募集期截止日 16:3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 )在基金 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3 个 工作日内 将无效认购资金 划往投资者指 定银行账户。 (5 )若有其 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二)中 国 银 行 1. 机构认购 开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9:00 至 16:00 ( 周六、 周日和节假日不受 理) 。 (具体 办理时间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2. 开户和认 购的程序 1 ) 开立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 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 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时 应提交下列材料: a)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 件; b) 投资者填写, 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基金开 户申请表;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19 c) 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d)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 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f) 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 “ 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 ” (一式两 份) , 加盖机 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 “中国银行开放 式基金开/ 销 户申请书(单位) ”。 T+2 日 , 机构 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 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 “开 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 。 2 ) 提出认 购申请 a)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 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应先从 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 《开放式基金认、 申购申请书 (单位) 》 , 填妥后加盖银行 预留印鉴。 b) 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 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 “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 将自动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提交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 经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确认后, 投资者 可在 T+2 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 三)招 商 银 行 1 、网点办理: (1 )开户及 认购的时间 :上午 9 :30 至下午 15 :00(当日 15 :00 之后的 委托将于下 一工作日 办 理 ) ,基金 最 后一个份 额 发售日, 招 商银行可 根 据实际需 要 将募集截 止 时间延长 至当日 17:00 。周六、周 日暂停受理 。 (2 )机构投 资者 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被授权 人 携带授 权机 构银行 存款 账户的 印鉴 、营业 执照 或事业 社团 法人证 书及 复印 件、 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 还应 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 书面证明;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20 ② 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 授权书; ④ 被授权人 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 填妥的开 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 、注意事项 : (1 )若有其 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 )机构活 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 四 ) 其 他 商 业 银 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 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 售日的 9:30—15:00 (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 2 、开户及认 购程序: (1 )事先办 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 认购资金; (2 )机构投 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 ) 加盖 单 位公 章 的 企业法 人 营 业执照 复 印 件及副 本 原 件;事 业 法 人、社 会 团 体或其 他 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 )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 c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 )填妥的开 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 、提交下列 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加盖预留 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 五 ) 证 券 公 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 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 、业务办理 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30 -15 :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 2 、开立资金 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 资金账 户开户申请表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21 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 )企业 法 人营业 执 照 或其他 法人 的注册 登记 证书原 件( 营业执 照或 注册登 记证 书必 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3 )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 )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 。 (5 )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 )预留印 鉴 。 (7 )经办人 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 3 、开立基金 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开户申 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2 )经办人 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3 )授权委 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 )提出认 购申请 4 、机构投资 者 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认购申 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2 )经办人 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3 )授权委 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 )代销券 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 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 )投资者 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六 、 清算 与 交割 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 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 的募集专户中, 认购资金在基金 合同生效 前 产生 的利 息 (以本基 金 的注册登 记 机构计算 并 确认的结 果 为准) ,在 基 金合同生 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人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22 七 、 基金 的 验资 与 基金 合 同生 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 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 基金募集期届满 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 请法定验 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通过至 少 一 种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媒 体 予 以 公 告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将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募 集 的 资 金 存 入 专 门 账 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 认购款项在 基金合同生效前 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 有。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 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 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 利息。 八 、 本次 基 金发 售 当事 人 或中 介 机构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大厦 2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大厦 28 楼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 (0755 )83196351 传真: (0755 )83076974 联系人:曾倩 (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23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 (010 )66594942 网址:www.boc.cn (三)销售机构 1 、场外发售 机构 (1 )直销机 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 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 官网 交 易 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 (免长途话费) 电话: (0755 )83195018 传真: (0755 )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招 商 基 金华东 机 构 理财中 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 险大厦 1601 室 电话: (021 )58796636


联系人: 王雷 招 商 基 金华南 机 构 理财中 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 行大厦 23 楼


电话: (0755 )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招 商 基 金养老 金 及 华北机 构 理 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 (010 )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招 商 基 金直销 交 易 服务联 系 方 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 行大厦 23 层 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 (0755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83196360 备用传真: (0755 )83199266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24 联系人:贺军莉


(2 )代销机 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电话:95566 传真: (010 )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3 )代销机 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 (0755 )83198888 传真: (0755 )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4 )代销机 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 -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 (0755 )82960223 传真: (0755 )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5 )代销机 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曹晔 (6 )代销机 构: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 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电话: (0731 )4403319 传真: (0731 )4403439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25 联系人:郭磊 (7 )代销机 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8 )代销机 构 :华融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 宋德清 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 黄恒 (9 )代销机 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 0551-5161666 传真: 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10)代销 机构: 齐鲁证 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11)代销 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 厦 B 座12-15 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26 联系人: 汤 漫川 (12)代销 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40511 联系人:罗艺琳 (13)代销 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 场 18-19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14)代销 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15)代销 机构: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 西路 638 号财富大 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邓鹏怡 (16)代销 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27 联系人:王兆权 (17)代销 机构: 国都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 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142 联系人:张 睿 (18)代销 机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 孙恺 电话:010-83561149


传真:010-83561094 (19)代销 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5 号楼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59355941 传真:56437030 联系人:李微 (20)代销 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21)代销 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 (0755 )22626391 传真: (0755 )82400862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28 联系人:郑舒丽 (22)代销 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 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23)代销 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 (010 )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24)代销 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021 )22169999 传真: (021 )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25)代销 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26)代销 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 (021 )38565785 传真: (021 )3856595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29 联系人:谢高得 (27)代销 机构: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 桐城中央 21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30322 (28)代销 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27 层及28 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人:蔡宇洲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6 (29)代销 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 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联系人: 谢兰


电话:010-88321613 传真:010-88321763 (30)代销 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 (010 )63081000 传真: (010 )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31)代销 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 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 (010 )66568450 传真: (010 )66568990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30 联系人:宋明 (32)代销 机构: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 成国际大厦 20 楼2005 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 (010 )88085858 传真: (010 )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33)代销 机构: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 座 22 层 法人代表: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0571-87112507 传真:0571-85713771 (34)代销 机构: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万通证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 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 (0532 )85022326


传真: (0532 )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35)代销 机构: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高德置地广场 F 座18 、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 王鑫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38286588 (36)代销 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魏巍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31 电话:0471-4974437 传真:0471-4961259 (37)代销 机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25 、26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 民时代广场 B 座25、26 层 联系人:崔国良 电话:0755-25832583 传真:0755-25831718 (38)代销 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39)代销 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1 号红 塔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电话:0871-3577398 传真:0871-3578827 联系人:高国泽 2 、场内发售 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 安信证券、 渤海证券、 财达证券、 财富证券、 财富里昂、 财通证券 、 长 城 证 券、 长江证券、 诚浩证券、 川财证券、 大通证券、 大同证券、 德邦证券、 第一创业、 东北证 券、 东方证券、 东海证券、 东莞证券、 东吴证券、 东兴证券、 高华证券、 方正证券、 光大证 券、 广发证券、 广州证券、 国都证券、 国海证券、 国金证券、 国开证券、 国联证券、 国盛证 券、 国泰君安、 国信证券、 国元证券、 海通证券、 恒泰长财、 恒泰证券、 红塔证券、 宏源证 券、 宏信证券、 华安证券、 华宝证券、 华创证券、 华福证券、 华林证券、 华龙证券、 华融证 券、 华泰联合、 华泰证券、 华西证券、 华鑫证券、 江海证券、 金元证券、 开源证券、 联讯证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32 券、 民生证券、 民族证券、 南京证券、 平安证券、 齐鲁证券、 日信证券、 瑞银证券、 山西证 券、 上海证券、 申银万国、 世纪证券、 首创证券、 太平洋证券、 天风证券、 天源证券、 万和 证券、 万联证券、 西部证券、 西藏同信、 西南证券、 厦门证券、 湘财证券、 新时代证券、 信 达证券、 兴业证券、 银河证券、 银泰证券、 英大证券、 招商证券、 浙商证券、 中航证券、 中 金公司、 中山证券、 中投证券、 中天证券、 中信建投、 中信浙江、 中信万通、 中信证券、 中 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新增为本基金的场 内发售机构。 ( 四 ) 注 册 登 记 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 (010 )59378888 传真: (010 )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 五 ) 律 师 事 务 所 与 经 办 律 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 号华夏 银行大厦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 )51150298 传真:(021 )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联系人:刘佳 ( 六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和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33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 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电话:(0755 )2547 1000 传真:(0755 )8266 8930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 联系人: 蔡正 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