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 人: 兴业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 人: 招商 银行股份 有限公 司
1
重 要提 示
1、 兴业收益增强 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 简称 “本基金” )的 募
集已获中国证监会 2015 年3 月30 日证监许可 【2015】 482 号文核准 注册。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募集 的 注册 并 不 代 表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价
值 和 市 场 前 景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 推 荐 或 者 保 证 , 也 不 表 明 投 资 于 本 基 金
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 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 机构 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
简 称 “ 本 公 司 ” 、 “ 兴业 基 金 ” ) , 基 金 托 管 人 为 招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 。
4、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其中直销机构指本
公 司 直 销 中 心 ; 代 销 机 构 为 招 商 银 行 、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浙 江 同 花 顺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杭 州 数 米 基 金 销
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5、 本基金募集对象包 括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 申购费用、 赎回费 用、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
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简称:兴业收益增强债券 A,代码:001257;
C 类基金份额简称: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 C,代码:001258;
7、 本基金自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25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 自基金份额开始发
售 之 日 起 计 算 。 本 公 司 也 可 根 据 基 金 销 售 情 况 在 募 集 期 限 内 适 当 缩 短 或2
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 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基金募集期内本
公 司 直 销 中 心 和 代 销 机 构 的 代 销 网 点 同 时 为 投 资 人 办 理 开 立 基 金 账 户 的
手 续 。 投 资 人 的 开 户 和 认 购 申 请 可 同 时 办 理 , 但 若 开 户 无 效 , 认 购 申 请
也同时无效。
9、 投资人需开立 “基 金账户” 和 “交易账户 ”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
购 手 续 。 投 资 人 可 在 不 同 销 售 机 构 开 户 , 但 每 个 投 资 人 只 允 许 开 立 一 个
基 金 账 户 。 投 资 人 不 得 非 法 利 用 他 人 账 户 或 资 金 进 行 认 购 , 也 不 得 违 规
融 资 或 帮 助 他 人 违 规 进 行 认 购 。 若 投 资 人 在 不 同 的 销 售 机 构 处 重 复 开 立
基 金 账 户 导 致 认 购 失 败 的 , 本 公 司 和 代 销 机 构 不 承 担 认 购 失 败 的 责 任 。
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
金 , 则 需 要 在 该 代 销 网 点 办 理 增 开 “ 交 易 账 户 ” , 然 后 再 认 购 本 基 金 。
个 人 投 资 者 必 须 本 人 亲 自 办 理 开 户 和 认 购 手 续 。 投 资 人 在 办 理 完 开 户 和
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10、 在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认购时, 投资人以金额申请,
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 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含认购费) , 通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机 构 (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除 外 ) 认 购 单 笔 最 低 限 额 为 人 民
币1,000 元 (含认购费) 。 投资者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 (含
认购费) ,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 (电子交易平台除外) 每笔追加认
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 (含认购费) 。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
级 差 有 其 他 规 定 的 , 以 各 代 销 机 构 的 业 务 规 定 为 准 。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对
单 个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最 高 累 计 认 购 金 额 不 设 限 制 。 本 公 司 可 根 据 市 场 情
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
11 、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对 认 购 申 请 的 受 理 并 不 代 表 该 申 请 一 定 成 功 , 而
仅 代 表 销 售 机 构 确 实 接 收 到 认 购 申 请 , 申 请 的 成 功 与 否 应 以 基 金 登 记 机
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募集截止日后 2 个工作日后到原申请网
点 打 印 交 易 确 认 书 , 或 者 通 过 本 公 司 的 网 站 或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查 询 确 认 结
果 。 本 公 司 及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不 承 担 对 确 认 结 果 的 通 知 义 务 , 认 购 的 确 认
以 登 记 机 构 的 确 认 结 果 为 准 。 对 于 认 购 申 请 及 认 购 份 额 的 确 认 情 况 , 投3
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2 、 本 公 告 仅 对 “ 兴 业 收 益 增 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发 售 的 有 关
事 项 和 规 定 予 以 说 明 。 投 资 人 欲 了 解 “ 兴 业 收 益 增 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 2015 年 5 月 8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上 的 《 兴 业 收 益 增 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招募说明书》。
13 、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站(www.cib-fund.com.cn)。 投资人亦可通 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 开户
及认购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
14 、 各 城 市 的 开 户 、 认 购 网 点 及 认 购 细 节 的 安 排 详 见 代 销 机 构 在 各
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
15 、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 本 公 司 可 以 根 据 情 况 变 化 调 整 代 销 机 构 或 部
分 基 金 销 售 城 市 和 网 点 。 具 体 名 单 、 联 系 方 式 及 相 关 认 购 事 宜 , 请 参 见
基 金 募 集 期 内 本 公 司 及 各 代 销 机 构 的 公 告 , 或 拨 打 本 公 司 及 各 代 销 机 构
投资者服务电话咨询。
16 、 在 未 开 设 销 售 网 点 地 方 的 投 资 人 , 可 以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话(40000-95561)咨询购买事宜。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证 券 市 场 , 基 金 净 值 会 因 为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等 因 素 产 生
波动。 投资有风险, 投 资者认购 (或申购) 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等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 全 面 认 识 本 基 金 产 品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和
产 品 特 性 , 自 主 判 断 基 金 的 投 资 价 值 , 充 分 考 虑 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
理 性 判 断 市 场 , 对 认 购 基 金 的 意 愿 、 时 机 、 数 量 等 投 资 行 为 作 出 独 立 决
策 。 投 资 者 在 获 得 基 金 投 资 收 益 的 同 时 , 亦 承 担 基 金 投 资 中 出 现 的 各 类
风 险 , 可 能 包 括 : 市 场 风 险 , 信 用 风 险 , 流 动 性 风 险 , 操 作 风 险 , 管 理
风险,合规性风险等。
本基金以 1.00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 下,
存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4
属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的 较 低 风 险 品 种 , 其 预 期 风 险 与 预 期 收 益 高 于 货 币
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 基 金 投 资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是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由 非 上 市 中 小 企 业 采 用 非 公 开 方 式 发 行 的 债 券 。 由 于 不 能 公 开 交 易 , 一
般 情 况 下 , 交 易 不 活 跃 , 存 在 较 大 流 动 性 风 险 。 当 发 债 主 体 信 用 质 量 恶
化 时 , 受 市 场 流 动 性 所 限 , 本 基 金 可 能 无 法 卖 出 所 持 有 的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投 资 人 在 进 行 投 资 决 策 前 , 请 仔 细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 招 募 说 明 书 》 及
《基金合同》 ,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 做出投资决策。
投 资 人 购 买 本 基 金 并 不 等 于 将 资 金 作 为 存 款 存 放 在 银 行 或 存 款 类 金
融 机 构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 表 现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 并 不 构 成 对 本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的 保 证 。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但 不 保 证 本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醒 投 资 者 注 意 基 金 投 资 的
“ 买 者 自 负 ” 原 则 , 在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后 , 基 金 运 营 状 况 与 基 金 净 值 变 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 、本 基金的 基本 情况
1、基金名称: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A (基金代码:001257)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C (基金代码:001258)
2、基金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 开放式
4、基金的存续期限: 不定期
5、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 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
通 过 积 极 主 动 的 投 资 管 理 , 力 争 为 持 有 人 提 供 较 高 的 当 期 收 益 以 及 长 期
稳定的投资回报。
6 、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 本 基 金 为 债 券 型 基 金 , 属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较5
低 风 险 的 基 金 品 种 , 其 风 险 收 益 预 期 高 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低 于 混 合 型 基
金和股票型基金。
7、直销机构
名称:兴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25 楼
法定代表人: 卓新章
地址:上海市 浦东新区浦明路198 号财富金融广场7 号楼
联系人: 赵玉娇
咨询电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www.cib-fund.com.cn
8、代销机构
(1)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 168 号
邮政编码:200041
联系人: 李博
电话:021-95561
网址:www.cib.com.cn 6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赵天杰
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 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邮政编码:310012
联系人: 汪林林
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www.5ifund.com
(5)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1 栋202 室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邮政编码:310053
联系人: 李晓明
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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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6 号3C 座9 层
邮政编码:200235
联系人:朱玉
电话:400-1818-188
网站:www.1234567.com.cn
(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邮政编码:518028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4006-788-887
网站:http://www.zlfund.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 、基金 份额 的发 售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1、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 2015 年 5 月 11 日起至 2015 年 5 月 25 日。本
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
况 可 适 当 延 长 或 缩 短 募 集 时 间 , 具 体 安 排 将 依 法 另 行 公 告 。 如 遇 突 发 事
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2、发售方式
本 基 金 通 过 各 销 售 机 构 的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向 投 资 人 公 开 发 售 , 包 括 基8
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发售对象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可 投 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基金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每笔
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
本 基 金 对 通 过 直 销 中 心 认 购 的 养 老 金 客 户 与 除 此 之 外 的 其 他 投 资 者
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 老 金 客 户 包 括 基 本 养 老 基 金 与 依 法 成 立 的 养 老 计 划 筹 集 的 资 金 及
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 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 将 来 出 现 经 养 老 基 金 监 管 部 门 认 可 的 新 的 养 老 基 金 类 型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在 招 募 说 明 书 更 新 时 或 发 布 临 时 公 告 将 其 纳 入 养 老 金 客 户 范 围 ,
并 按 规 定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非 养 老 金 客 户 指 除 养 老 金 客 户 外 的 其 他 投
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
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 额( 含认 购费 ) 认购费 率
M<100 万元 0.12% 9
100 万 元≤M<300 万元 0.08%
300 万 元≤M<500 万元 0.04%
M≥500 万元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具体如下:
认购金 额( 含认 购费 ) 认购费 率
M<100 万元 0.6%
100 万 元≤M<300 万元 0.4%
300 万 元≤M<500 万元 0.2%
M≥500 万元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2)投资者在认购 C 类基金份额时不需要交纳认购费用。
5、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计算。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1.00 元
②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 元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
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例:某投资者(并非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 )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10 元,认购费率为 0.6%,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 9,940.36 元
认购费用=10,000 - 9,940.36= 59.64 元 10
认购份额=(9,940.36 + 10)/1.00= 9,950.36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A 类基金份额, 如果该笔认购资金在募
集期间产生利息为 10.00 元,则其可得到 9,950.36 份A 类基金份额。
例: 某投资者 (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 ) 投资10,000 元认
购本基金份额,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10 元,认购费率为 0.12%,则
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12%)= 9,988.01 元
认购费用=10,000 - 9,988.01= 11.99 元
认购份额=(9,988.01 + 10)/1.00= 9,998.01 份
即投资者(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 )投资 10,000 元认购 A
类基金份额,如果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为 10.00 元,则其
可得到9,998.01 份A 类基金份额。
(2)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 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假定募集期
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10.00)/1.00=10,010.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假定募集期产生
的利息为10.00 元,则其可得到10,010.00 份C 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在 本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的 销 售 网 点 进 行 认 购 时 , 投 资 人 以 金 额 申 请 , 每
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含认购费) , 通过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机 构 (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除 外 ) 认 购 单 笔 最 低 限 额 为 人 民 币
1,000 元 (含认购费) 。 投资者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 (含认
购费) ,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 (电子交易平台除外) 每笔追加认购
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 (含认购费) 。 各销售 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11
差 有 其 他 规 定 的 , 以 各 销售机 构 的 业 务 规 定 为 准 。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对 单
个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最 高 累 计 认 购 金 额 不 设 限 制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市 场
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
7、募集期间的资金
基金合同生效前, 投资 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的专门账户,
任何人在基金募集期满前不得动用。
8、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若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则 有 效 认 购 款 项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前 产 生
的 利 息 将 折 算 为 基 金 份 额 归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有 , 其 中 利 息 及 利 息 转 份
额 以 登 记 机 构 的 记 录 为 准 。 利 息 转 份 额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小 数 点 两
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9、募集期间的费用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的 信 息 披 露 费 、 会 计 师 费 、 律 师 费 以 及 其 他 费 用 , 不
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 、个 人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一)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发售日9:30-15: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 个人客户办理开立 招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 需本人亲自到网点
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 招商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3、 个人客户办理开通基金账户时, 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
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 招商银行 借记卡;
(2)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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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已开立基金账户和基金交易账户的 招商银行借记卡 (存有足够
资金);
(2)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 招商银行 的说明为准;
(2) 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没有 招商
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申办;
(3) 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 简称或基金代码。 其中 :
A 类基金份额简称:兴业收益增强债券 A(代码:001257),C 类基金 份
额简称:兴业收益增强债券 C(代码:001258 )。
(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9:00-15: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立兴业银行 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 兴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 兴业银行银行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有效身份
证 明 为 : 身 份 证 、 户 口 簿 、 中 国 护 照 、 军 人 证 、 武 警 证 、 警 官 证 、 以 及
其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批准允许的证明文件;
(3)填妥的 兴业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 兴业银行银行卡(存有足够资金) ;
(2)填妥的 兴业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发售日 9:30-15:00; 13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 个人客户办理开立民生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 需本人亲自到网点
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民生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3. 个人客户办理开通基金账户时, 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
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民生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已开立基金账户和基金交易账户的民生银行借记卡 (存有足够
资金) ;
(2)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民生银行的说明为准。
(2) 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没有民生
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申办;
(3) 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其中 :
A 类基金份额简称:兴业收益增强债券 A(代码:001257),C 类基金 份
额简称:兴业收益增强债券 C(代码:001258 )。
(四)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全天 24 小时接受委托, 每个交易日 15:00 以后的委托将会在下一
个交易日处理,但募集期最后一日 15:00 之后的委托视为无效委托。
(2)开户交易
投资者可通过天天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www.1234567.com.cn 办理开
户及基金交易申请。
(五)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4
(1)业务办理时间
全天 24 小时接受委托, 每个交易日 15:00 以后的委托将会在下一
个交易日处理,但募集期最后一日 15:00 之后的委托视为无效委托。
(2)开户交易
投资者 可通 过数 米基 金网上 交易 平台 www.fund123.cn 办 理开 户及
基金交易申请。
(六)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全天 24 小时接受委托, 每个交易日 15:00 以后的委托将会在下一
个交易日处理,但募集期最后一日 15:00 之后的委托视为无效委托。
(2)开户交易
投资者可通过同 花顺 爱基金网上交易 平台 www.5ifund.com 办理 开
户及基金交易申请。
(七)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全天24 小时接受委托, 每个交易日 15:00 以 后的委托将会在下一个
交易日处理,但募集期最后一日 15:00 之后的委托视为无效委托。
(2)开户交易
投资者可通过众禄基金网上交易平台www.zlfund.cn 办理开户及基
金交易申请。
(二)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
武警证等)及复印件 ;
(2) 指定银行账户(银行储蓄存折或者银行借记卡原件), 提供复印15
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4)《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公募个人版) ;
(5)签署《传真委托协议书》 ;
(6)承诺函 。
注 : 其 中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是 指 个 人 投 资 者 开 户 时 预 留 的 作 为 赎 回 、 分
红 、 退 款 的 结 算 账 户 , 银 行 账 户 名 称 必 须 同 个 人 投 资 者 基 金 账 户 的 户 名
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 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2)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
(3)身份证件原件 ( 包括:身份证、护照、 军官证、士兵证、武警
证等)及复印件。
注:发行期间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 人 投 资 者 办 理 认 购 前 应 将 足 额 认 购 资 金 通 过 银 行 转 账 汇 入 本 公 司
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0599905
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其中 :
A 类基金份额简称:兴业收益增强债券 A(代码:001257),C 类基金 份
额简称:兴业收益增强债券 C(代码:001258 )。
(2) 个人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 应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
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 个人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 应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
心 查 询 认 购 接 受 结 果 , 或 通 过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查 询 。 认 购 确 认 结 果16
可 于 基 金 成 立 后 到 本 公 司 直 销 中 心 查 询 , 或 通 过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查
询。
(4)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 个人投资者请勿
混用。
四 、机 构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1、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3)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 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
料:
(1 ) 填 妥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负 责 人 签 章 的 《 开 放 式 基
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 《开户许可 证》 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
开户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8 ) 基 金 业 务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 加 盖 公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章/ 负责人
章);
(9)印鉴卡;
(10)传真委托协议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
(11)承诺函(加盖公章);
(12)《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公募机构版)。
注 : 其 中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是 指 机 构 投 资 者 开 户 时 预 留 的 作 为 赎 回 、 分17
红 、 退 款 的 结 算 账 户 , 银 行 账 户 名 称 必 须 同 机 构 投 资 者 基 金 账 户 的 户 名
一致。
4)机构投资者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出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 构 投 资 者 办 理 认 购 前 应 将 足 额 认 购 资 金 通 过 银 行 转 账 汇 入 本 公 司
指定的直销专户。
6)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其中 :
A 类基金份额简称:兴业收益增强债券 A(代码:001257),C 类基金 份
额简称:兴业收益增强债券 C(代码:001258 )。
(2) 机构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 应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
心 查 询 确 认 结 果 , 或 通 过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查 询 。 本 公 司 将 为 开 户 成
功的机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3) 机构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 应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
心 查 询 认 购 接 受 结 果 , 或 通 过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查 询 。 认 购 确 认 结 果
可 于 基 金 成 立 后 到 本 公 司 直 销 中 心 查 询 , 或 通 过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查
询。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发售日9:30-15: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立 招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 需指定经办人亲
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2) 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18
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4) 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 还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被授
权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
3)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通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 需到网
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5)注意事项
(1)机构资金账户需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2 ) 投 资 者 认 购 时 需 注 明 所 购 买 的 基 金 名 称 或 基 金 代 码 。 其 中 :A
类基金份额简称: 兴业 收益增强债券 A ( 代码 :001257),C 类基金 份 额
简称:兴业收益增强债券 C(代码:001258 )。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 招商 银行的说明为准。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9:00-15: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立兴业银行 的交易账户、提出集中认购申请
机 构 投 资 者 申 请 开 立 兴 业 银 行 的 交 易 账 户 、 提 出 集 中 认 购 申 请 时 应
提交下列材料:
(1) 机构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包括: 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
照 副 本 原 件 和 加 盖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事 业 法 人 、 社 会 团 体 或 其 他 组 织 需 提
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办法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9
(2)对公结算银行账户开户的预留印鉴;
(3)法人代表签章的委托授权书;
(4)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以及同名的银行回款账户;
(6)填妥相关业务申请表单并加盖预留印鉴。
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发售日 9:30-15: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立民生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 需指定经办人亲
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2) 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
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4) 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 还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被授
权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
3)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通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 需到网
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
(2)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5)注意事项
(1)机构资金账户需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2 ) 投 资 者 认 购 时 需 注 明 所 购 买 的 基 金 名 称 或 基 金 代 码 。 其 中 :A20
类基金份额简称: 兴业 收益增强债券 A ( 代码 :001257),C 类基金 份 额
简称:兴业收益增强债券 C(代码:001258 )。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民生银 行的说明为准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办理时间
工作日 9:00——18:00
2) 交易开户需要提交的表格材料(均需盖公章、法人章) :
(1)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一式两份)
(2) 《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一式两份)
(3) 《预留印鉴卡》 (一式两份)
(4) 《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如需)
(5)
《开放式基金 申购( 认购)业务申 请表》( 如同时申购) (一
式两份)
(6) 《风险评测表》加盖公章
注:正式表格和打印均可,公司网站可以下载
3)开户需审查客户以下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件
(3)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4) 指定银行交收账户的开户证明
(5) 组织机构代码证
(6) 税务登记证
6、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 9:00-15:00 ;
2)交易账户开户,需提交的材料
(1) 填妥的的开户申请表( 加盖公章, 一式两份, 需要用黑色钢笔
或者水笔手写) ;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21
(3) 法定代表人( 负 责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 法 人 代 表 签 字 或 者 盖
章,加盖单位公章) ;
(4) 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
(5) 填制预留印鉴卡并加盖 公司财务章、公司行政 章和法定代表
人章( 一式两份,需要用黑色钢笔或者水笔手写) ;
(6) 传真交易申请表加盖 公章;
(7) 风险评测表加盖公章。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9:00-15:00;
2)交易账户开户,需提交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 加盖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 《开户许可证》 复印件或指定银行
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3)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预留印鉴卡;
(7 ) 填 写 合 格 并 加 盖 预 留 印 鉴 的 《 开 放 式 基 金 交 易 账 户 开 户 申 请
表》;
(8)开通传真交易,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
3)基金账户开户,需提交的材料
(1)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
(2) 、填写合格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4)认购业务,需提交的材料
机构投资者申请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应提交以下材料: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
(2)填写合格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22
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8:00;
2)交易开户需要提交的表格材料(均需盖公章、法人章) :
(1)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一式两份)
(2) 《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一式两份)
(3) 《预留印鉴卡》 (一式两份)
(4) 《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如需)
(5 ) 《 开 放 式 基 金 申 购 ( 认 购 ) 业 务 申 请 表 》( 如 同 时 申 购) ( 一 式
两份)
(6) 《风险评测表》加盖公章
3)开户需审查客户以下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件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4)指定银行交收账户的开户证明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税务登记证
五 、清 算与交 割
1、有 效认购款项在 基 金合同生效前产生 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有 , 其 中 利 息 转 份 额 的 具 体 数 额 以 登 记 机 构 的 记 录 为
准。
2、 本基金登记机构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对
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六 、退款
1、 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 将于认购
申 请 被 确 认 无 效 之 日 起 三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投 资 人 的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或 指 定 券23
商 资 金 账 户 划 出 。 通 过 直 销 机 构 进 行 认 购 时 产 生 的 无 效 认 购 资 金 在 认 购
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 如基金募集期届满, 未 满足到基金 备案条件, 或基金募集期内发
生 不 可 抗 力 使 基 金 合 同 无 法 生 效 , 则 基 金 募 集 失 败 ; 如 基 金 募 集 失 败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以 固 有 财 产 承 担 因 募 集 行 为 而 产 生 的 债 务 和 费 用 , 将 投 资
人 已 缴 纳 的 款 项 , 加 计 银 行 同 期 活期 存 款 利 息 在 基 金 份 额 募 集 期 结 束 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销售机 构 为 基 金 募 集 支 付 之 一 切 费 用 应 由 各 方 各
自承担。
七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
于2 亿份, 基金募集金 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 的 条 件 下 ,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及 招 募 说 明 书 可 以 决 定 停 止 基 金
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 金 募 集 达 到 基 金 备 案 条 件 的 , 自 基 金 管 理 人 办 理 完 毕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并 取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书 面 确 认 之 日 起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 否 则 《 基 金
合 同 》 不 生 效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收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确 认 文 件 的 次 日 对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事 宜 予 以 公 告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将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募 集 的 资 金 存
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 、本 次募集 有关 当事人 或中 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金融广场7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卓新章
设立日期:2013 年 4 月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88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 亿元人民币 24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2211888
经营范围: 基 金 募 集 、 基 金 销 售 、 特 定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 资 产 管 理 和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成立时间: 1987 年4 月8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52.198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 中期和 长期贷款; 办理结算;
办 理 票 据 贴 现 ; 发 行 金 融 债 券 ; 代 理 发 行 、 代 理 兑 付 、 承 销 政 府 债 券 ;
买 卖 政 府 债 券 ; 同 业 拆 借 ; 提 供 信 用 证 服 务 及 担 保 ; 代 理 收 付 款 项 及 代
理 保 险 业 务 ; 提 供 保 管 箱 服 务 。 外 汇 存 款 ; 外 汇 贷 款 ; 外 汇 汇 款 ; 外 币
兑换; 国际结算; 结汇 、 售汇; 同业外汇拆借 ;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
外 汇 借 款 ; 外 汇 担 保 ; 发 行 和 代 理 发 行 股 票 以 外 的 外 币 有 价 证 券 ; 买 卖
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 ; 资信调查、
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3、代销机构
本 基 金 的 代 销 机 构 名 单 详 见 本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的 “ 一 、本基金的
基本情况”部分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
4、直销机构
名称:兴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25 楼 25
法定代表人: 卓新章
地址:上海市 浦东新区浦明路198 号财富金融广场7 号楼
联系人: 赵玉娇
咨询电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www.cib-fund.com.cn
5、登记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25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金融广场7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卓新章
设立日期:2013 年 4 月17 日
联系电话:021-22211899
联系人: 金晨
6、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 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孙睿
经办律师: 黎明、孙睿
7、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3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陶坚
电话:021-6141 8888 26
传真:021-6335 0177/0377
联系人:梁美锋
经办注册会计师:陶坚 、梁美锋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 五 月 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