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一带分级(167503)

一带分级: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 理人:安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 管人: 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 机构: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目


录 重要提示 ....................................................... 2 一、 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 7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 9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3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8 五、退款 ...................................................... 24 六、清算与交割 ................................................ 25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 26 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2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重要提 示 1 、 安信一 带 一 路 主 题 指 数 分 级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根据 2015 年 4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770 号文的注册,进行募集 。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 金的管 理人为 安信基金 管理有 限责任 公司(以 下简称 “本公 司” ) , 基金托管人为 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招商证券” ) , 基 金注册登记 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4、本基 金 的基 金份额 包括安信 中证一 带一路 主题指数 分级证 券投资 基金之 基础份额 (即 “安信一 带一路份额” , 场内简称 “一带 分级”, 基金代码 : 167503 ) 、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 (即 “安信一带 一路 A 份额” ,场内简称“一带一 A”, 基金代码:150275)与安信中证指数一 带一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即“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 , 场内简称“一带一 B ” ,基金代码:150276) 。其中, 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安 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 1: 1 的比例不变。 本基金通过场内、 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基金发售结束后, 场 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 安信一 带一路份额 ; 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 1:1 的比例确认为 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与 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 5、 客户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本基金的 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安信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 简称 “本公司” ) , 代销机构 是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浙江) 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 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天天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 位 ,包括 :爱建 证券、 安信证券 、渤海 证券、 财达证券 、财富 证券、 财富里昂、 财通证券 、长城 证券、 长江证券 、诚浩 证券、 川财证券 、大通 证券、 大同证券、 德邦证券 、第一 创业、 东北证券 、东方 证券、 东海证券 、东莞 证券、 东吴证券、 东兴证券 、高华 证券、 方正证券 、光大 证券、 广发证券 、广州 证券、 国都证券、 国海证券 、国金 证券、 国开证券 、国联 证券、 国盛证券 、国泰 君安 、 国信证券、 国元证券 、海通 证券、 恒泰长财 、恒泰 证券、 红塔证券 、宏源 证券、 宏信证券、 华安证券 、华宝 证券、 华创证券 、华福 证券、 华林证券 、华龙 证券、 华融证券、 华泰联合 、华泰 证券、 华西证券 、华鑫 证券、 江海证券 、金元 证券、 开源证券、 联讯证券 、民生 证券、 民族证券 、南京 证券、 平安证券 、齐鲁 证券、 日信证券、 瑞银证券、 山西证券、 上海证券、 申银万国、 世纪证券、 首创证券、 太平洋证券、 天风证券 、天源 证券、 万和证券 、万联 证券、 西部证券 、西藏 同信、 西南证券、 厦门证券、 湘财证券、 新时代证券、 信达证券、 兴业证券、 银河证券、 银泰证券、 英大证 券 、招商 证券、 浙商证券 、中航 证券、 中金公司 、中山 证券、 中投证券、 中天证券 、中信 建投、 中信浙江 、中信 万通、 中信证券 、中银 证券、 中邮证券、 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在基金募集阶段, 本基金以同一个基金份额认购代码在场内和场外同时募集。 6、 本基金自 2015 年 5 月 11 日起至 2015 年 5 月 22 日止(周六、周日部分 代销网点 对个人 照常办 理业务) 通过“ 深圳证 券交易所 ” (以 下简称 “深交所 ” ) 挂牌发售, 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 (包括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 构) 公开发售, 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 限并 及时公告。 7、本基 金的发 售对象 为符合法 律法规 规定的 可投资于 证券投 资基金 的个人 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 客户 欲通过 场外认 购本基金 ,需开 立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有 限责任 公司的 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基金账户的, 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 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客户欲通 过场内认购本基金, 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 其中, 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 票 账 户 ( 以 下 简 称 “ 深 圳 A 股 账 户 ” ) 或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账 户 。 认 购 期 内 具 有 基 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 购 的 开 户 和 认 购 手 续 。 9、 除法 律法规 另有规 定外,一 个投资 者只能 开设和使 用一个 基金账 户;不 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 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 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 不存在任何法 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 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 (不含直销网点) 认购本基金, 单笔认购申请 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 (代销机构设定的最低申购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的, 投资 者还需遵 循相关 代销机 构的业务 规则) 。直销 网点接受 首次认 购申请 的最低金额 为单笔 50,000 元,追 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20,000 元;通过基 金管理人网上 交易系统认购, 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 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 本基金认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首次认购申 请的最低份额为单笔 50,000 份,超过 50,000 份的须是 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 笔认购最高不得超过 999,999,000 份。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 则 不可以撤销。 11 、 销 售 网 点 ( 指 代 销 网 点 和/ 或 直 销 网 点 ) 对 申 请 的 受 理 并 不 表 示 对 该 申 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 金合同生效后, 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客户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 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 12、 本公告仅对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的有 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客户欲了解 “ 安信中 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15 年 5 月 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上 的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 募说明书” ) 以及同时 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essencefund.com ) 上的 《 安信中 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 13 、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 基 金 合 同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essencefund.com ) 。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 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4、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8-088-088 (免长途话费) 或 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5、 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 得动用。 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6、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本 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具有较高预期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其预期风险与预 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 金份额来看, 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 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 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 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 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 性判断市场,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资价值,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认购 (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 书》及《基金合同》 。 本基金以 人民币 1.00 元初始面值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 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8、本公司 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一、 本次份 额发售基本情况 ( 一) 基金名 称 安信 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 二) 基金简 称和 代码 基金简称: 安信一带一路分级 场内 简称:一带分级 基金代码:167503 ( 三) 基金类 型 股票型 基金 ( 四) 运作方 式 契约型开放式 ( 五) 基金存 续期 不定期 ( 六) 基金份 额初 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 七) 发售对 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 八) 销售机 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直销机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 场外代销机构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安信证券股份有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限公司 等。 本基金的 场内代销机构为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 体名单可 在深交 所网站 查询) , 包括: 爱建证 券、安信 证券、 渤海证 券、财达证 券、 财富证券、 财富里 昂、 财通证券、 长城证 券、 长江证券、 诚浩证 券、 川财证 券、 大通证券、 大同证 券、 德邦证券、 第一创 业、 东北证券、 东方证 券、 东海证 券、 东莞证券、 东吴证 券、 东兴证券、 高华证 券、 方正证券、 光大证 券、 广发证 券、 广州证券、 国都证 券、 国海证券、 国金证 券、 国开证券、 国联证 券、 国盛证 券、 国泰君安、 国信证 券、 国元证券、 海通证 券、 恒泰长财、 恒泰证 券、 红塔证 券、 宏源证券、 宏信证 券、 华安证券、 华宝证 券、 华创证券、 华福证 券、 华林证 券、 华龙证券、 华融证 券、 华泰联合、 华泰证 券、 华西证券、 华 鑫证 券、 江海证 券、 金元证券、 开源证 券、 联讯证券、 民生证 券、 民族证券、 南京证 券、 平安证 券、 齐鲁证券、 日信证 券、 瑞银证券、 山西证 券、 上海证券、 申银万 国、 世纪证 券、 首创证券、 太平洋 证券、 天风证券、 天源 证券、 万和证券、 万联 证券、 西部 证券、 西藏同信、 西南 证券、 厦门证券、 湘财 证券、 新时代证券、 信 达证券、 兴 业证券、 银河证券、 银 泰证券、 英大证券、 招 商证券、 浙商证券、 中 航证券、 中 金公司、 中山证券、 中 投证券、 中天证券、 中 信建投、 中信浙江、 中 信万通、 中 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各代销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 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本基金 代销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 九) 基金份 额发 售时间 安排 与基金 合同 生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 2015 年 5 月 11 日起至 2015 年 5 月 22 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 但 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 发售之日起的 3 个月。基金管理人 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或提前结束募集, 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 条件, 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 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基金备 案材料。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 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若 3 个月的募集期限届满, 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 本基 金管理人将承担 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 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 期 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募集 方式及相关规定 ( 一) 认购方 式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 二) 基金份 额初 始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 三) 认购费 用 1) 本基 金场外 认购采 用金额认 购的方 式。本 基金的认 购费率 由基金 管理人 决定, 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认购费率 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 M (含认购费用 ) 认购费率 M<50 万元 0.40% M≥50 万元 100 元/笔 2)本基 金场内 认购采 用份额认 购方法 ,本基 金的场内 认购费 率由销 售机构 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 四)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①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总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的份额= 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②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总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的份额= 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 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 例 1:某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投资 10 万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其对应认购 费率为 1.0% 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 金获得的利息为 20.00 元,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 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 (1+0.4% )=99,601.59 元 认购费用=100,000 -99,601.59=398.41 元 认购份额=99,601.59/1.00 =99,601.59 份 利息折算份额=20.00/1.00 =20.00 份 认购总份额=99,601.59 +20.00 =99,621.59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 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 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确认的安信一带一路份额为 99,621.59 份。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的份额按整数申报, 在发售结束后, 全部总份额按照 1:1 的 比例自动分离成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与安信 一带一路 B 份额,利 息折算的份额 及自动分离的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安信一 带一路 B 份额计算结 果均 采用截位 的方式, 保留到整数位, 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 份。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净认购金额= 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 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期间的利息/ 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②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期间的利息/ 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③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与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 的计算 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与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 计算公式如下: 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认购份额= 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认 购份额= 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例 2: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 100,000 份本基 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 得的利息为 20 元, 若会员单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 0.4% ,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 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 ×100,000=100,000.00 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0.4% =400.00 元 认购金额=100,000 +400.00=100,40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20/1.00=20 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0 +20=100,020 份 经确认的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经确认的安 信一带一路 B 份额=100,020 × 0.5 =50,010 份 即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 100,000 份基金份额 ,需缴纳 100,400 元, 加上认购 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 总共可得到 100,020 份基金份额。 基金认购期结束 后,投资者经确认的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B 份 额 各 50,010 份。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 五) 基金的 认购 限制 1、 投资 者通过 场外销 售机构( 不含直 销网点 )认购本 基金, 单笔认 购申请 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 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00 元,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20,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认 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 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本基金认购 的最低金额。 该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各自的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基 金管理人设定的上述单笔最低认购金额。 投资者在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 业务时, 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 当场外销售机构 设定的最低 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场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2、 投资人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50,000 份,超过 50,000 份的须是 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高不得超过 999,999,000 份。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三、个 人投资者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 一 ) 代销本 基金 的 商业 银行 受理个 人投 资者的 开户 与认购 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 此程序原则仅 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具体营业日以各代销机构安排为准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 )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 二 ) 代销本 基金 的证券 公司 受理个 人投 资者的 开户 与认购 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 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 2、资金 账户的 开立( 已在该代 销券商 处开立 了资金账 户的客 户不必 再开立 该账户) :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 可申请认购 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认购/ 申购申请表》 。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 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 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 三 ) 本公司 直销 中心受 理个 人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1、 如果个人客户认购金额在 50,000 元 (含 50,000 元) 以上, 可以选择到本 公司 直销 中心办理。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 —17:00 (周六、周日 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 )本 人有效 身份证 件原件( 包括: 居民身 份证、军 官证、 警官证 、士兵 证、 文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 及其复印件; 若是由代理人办理, 需要提供经公证 的授权委托书及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 件以及复印件; (2 ) 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账户名、 账号) 及银行 卡/ 存折 复印件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3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并签字确认 ; (4 )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和《风险提示函》各 一份。 注: 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分红、 退款的结 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若是由代理人办理, 需要提 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 )个 人投资 者办理 认购前应 将足额 认购资 金通过银 行转账 汇入本 公司指 定的在中国 建设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招商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1)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 1501 1000 5253 1785 2)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莲花北支行 银行账号:4000 0101 2920 0124 659 3)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凤凰支行 银行账号:4103 3100 0400 0662 8 4)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新世界支行 银行账号:7559 1872 1710 402 (2 ) 认购申请当日下 午 17: 00 之前, 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以实际到账金额提交。 6、注意事项: (1 )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 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 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 务中心查询。 (3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 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 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 或通过本公司客 户服务中心查询。 (4 )根 据反洗 钱法规 要求,本 公司直 销中心 不接受 投 资者 以 现金缴 存的方 式购买基金。 ( 四 ) 通过本 公司 网站开 户与 认购程 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 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 但工作日 17: 00 之后以 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essencefund.com 参阅《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 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 )尚 未开通 安信基 金网上交 易的个 人投资 者,可以 持 建设 银行 、 招商银 行 及汇付天下 等第三方支付所支持的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 交通银行 等银行的借 记卡账户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essencefund.com ) , 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 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安信基金网上交易 平 台 进 行 认 购 和 支 付 ; 3、通过 本公 司网上 直 销进行认 购, 单个基 金 账户单笔 最低认 购金 额 为 100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元 (含认 购费) ,网上 直销单笔 交易上 限及单 日累计交 易上限 请参照 网上直销说 明。 ( 五) 其他场 外代 销机构 个人客户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 ) 场内发 售机 构的开 户与 认购程 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 -15:00 (周六、周日不受理) 2、 开立深圳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已开立了深圳 A 股股东代 码卡或 证券投 资基金账 户代码 卡的客 户不必开 立该账 户) , 个人投资者 申请深圳 A 股 股 东 代 码 卡 或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账 户 代 码 卡 应 提 供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3、开立 资金账 户(已 在该代销 券 商处 开立了 资金账户 的客户 不必再 开立该 账户)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 )本人深圳 A 股股 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原件; (3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本人存折(储蓄卡) 。 4、提出 认购申 请:个 人投资者 在开立 资金账 户并存入 足额认 购资金 后,可 申请认购本基金。 投资者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 自助/热自助委托、 网 上交易委托等该代销券商可提供的交易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2 )场内认购时的基金简称和基金代码。 (3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 明为准。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四、机 构投资者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 一 ) 代销本 基金 的 商业 银行 受理机 构投 资者的 开户 与认购 申请 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 参考, 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 准。 1、 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 认购资金; (2 )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 单位公 章的企 业法人营 业执照 复印件 及副本原 件;事 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 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 代表人 签署并 加盖公章 的法人 授权委 托书原件 (非法 定代表 人申请 时提交) ;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 )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 二 ) 代销本 基金 的证券 公司 受理机 构投 资者的 开户 与认购 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 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 体程序 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5: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 2、开立资金账户: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已开立了资金 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 )加 盖单位 公章的 企业法人 营业执 照复印 件及副本 原件; 事业法 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 位公章的复印件 (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 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3 )法 定代表 人签署 并加盖公 章的法 人授权 委托书原 件(非 法定代 表人申 请时提交)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 )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 )预留印鉴。 (7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购买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 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 请。 5、注意事项: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 ,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 三 ) 本公司 直销 中心受 理机 构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申请程 序 如果机构客户认购金额在 50,000 元(含 50,000 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 司 直销中心办理 。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 —17:00 (周六、周日 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 )填 写合格 并加盖 公章和法 定代表 人(非 法人单位 则为负 责人) 签章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机构) ; (2 )企 业法人 营业执 照副本原 件及加 盖单位 公章的复 印件, 事业法 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 位公章的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 )法 定代表 人签署 并加盖公 章的法 人授权 委托书原 件(非 法定代 表人申 请时提交) ; (6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7 )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 )预留印鉴卡; (9 )指 定银行 账户信 息(开户 银行、 开户行 名称、银 行账号 )及账 户证明 文件复印件/ 银行开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10 )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传真委托服务协议》 。 (11 )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 知 》 和 《 风险提示函》 各 一份。 注: 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分红、 退款的结 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1 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前,需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1 )认购资金的划拨 电汇或支票 (其中支票方式只限深圳地区客户) 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 金汇入本公司指定在中国 建设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招商银行 开 立的直销专户: 1) 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 1501 1000 5253 1785 2)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莲花北支行 银行账号:4000 0101 2920 0124 659 3)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凤凰支行 银行账号:4103 3100 0400 0662 8 4)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新世界支行 银行账号:7559 1872 1710 402 (2 )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 00 之前, 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 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以实际到账金额提交。 4、注意事项: (1 )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2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 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 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 )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 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 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 )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 投 资 者 应 在 汇款 附言/ 用途/摘要/ 备注 栏 正确 填 写 直 销 交 易 账号 ,并 预 留 有效的联系方式, 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 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 17 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 本公司直销中心(0755-82509920) ,并电话确认(0755-82509820)。 ( 四) 其他代 销机 构 机构客户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 五) 场内发 售机 构的开 户与 认购程 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 -15:00 (周六、周日不受理) 2、 开立深圳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已开立了深圳 A 股股东代 码卡或 证券投 资基金账 户代码 卡的客 户不必开 立该账 户) , 机构投资者 申请深圳 A 股股东代 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应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机构代码证书 3)法人证明函 4)法人授权书 5)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皆为原件) 6)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3、开立 资金账 户(已 在该代销 券商处 开立了 资金账户 的客户 不必再 开立该 账户) 4、提出 认购申 请:机 构投资者 在开立 资金账 户并存入 足额认 购资金 后,可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3 申请认购本基金。 投资者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 自助/热自助委托、 网 上交易委托等该代销券商可提供 的交易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需法人授权人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2)场内认购时的基金简称和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4 五 、退 款 1、 个人及机构客户认购失败 (指客户的认购申请未得到过户登记人的确认) 时, 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客户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在募 集期结 束后, 如果本基 金合同 不能生 效,本基 金管理 人承担 全部募 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 金认购人。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5 六、清 算与交割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 任何人不得 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 在本基金认 购结束后, 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 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6 七 、基 金的验资与基金合 同生效 1、基金 募集期 限届满 ,或基金 管理人 决定 提 前结束募 集 的, 具备下 列条件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 )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2、 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3、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基金 募集期 限届满 ,未达到 基金备 案条件 的,则本 基金募 集失败 ,基金 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 (3 )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5、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 包括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7 八 、本 次份额发售当事人 或中介机构 ( 一)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成立时间:2011 年 12 月 6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 〕189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5,000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 二)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成立时间:1993 年 8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联系电话:0755-26951111


联系人: 秦湘 ( 三) 直销机 构 1、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联系人: 陈婕 联系电话:0755-82509820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8 传真:0755-82509920 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发售期间,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8-088-088 (免长途话 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安信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essencefund.com/etrading/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银行卡: 中国 建设银行卡 、 中国招商银行卡 及汇付天下 第三方支付支持的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 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等银行卡。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essencefund.com ( 四 ) 场外代 销机 构 (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9—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9—45 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服热线:95565 、400-8888-111


公司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9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4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 citics.com (8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 11 号万凯庭院商务楼 A 座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户服务电话:0571-9569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0 网址:www.bigsun.com.cn (9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客户服务电话: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5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1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1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5)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大厦 E 座 18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17)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1209 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站:www.zcvc.com.cn ( 五) 场内代 销机 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本 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 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 六 ) 注册登 记机 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 (010)59378839 传真: (010)59378907 联系人: 朱立元 ( 七 ) 律师事 务所 和经办 律师 名称: 上海市通力 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 19 楼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 黎明、孙睿 ( 八 ) 会计师 事务 所和经 办注 册会计 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电话:010-58153000 、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 、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 张小东、陈立群 联系人:李妍明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