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医疗A(150261)

医疗A/B: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份额发售公告 
1 
华宝兴业中证医 疗 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 基金 份额发售公 告 










































重要提 示 1 、华宝 兴业中 证医疗 指数 分级证券 投资 基金 ( 以下 简称“本 基金” ) , 经 中国 证券监 督 管理委 员 会2015 年4 月8 日《 关于 准予 华宝 兴业 中证 医疗指 数分 级证 券投 资基 金 注册 的批 复》 ( 证监 许可[2015] 596 号)注 册募 集 。 2 、本 基金 的基 金类 型是 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运作方 式 是 契约 型开 放式 基金。 3 、本基 金的管 理人为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 “ 本 公司 ” 或“ 基金管 理 人 ”) , 基 金托 管人 为 中 国 银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 ( 以下 简称 “ 中国 银行 ”) , 登 记 机构为 中国 证 券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 4 、 本基 金的 基金 份额 包括 华宝兴 业中 证医 疗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之基 础份 额 ( 即 “ 华 宝医疗份额 ” ,场内 简称 “医疗分 级 ” ,基金 代码 :162412 ) 、 华宝兴 业中证 医疗指数 分级 证券投 资基 金之 稳健 收益 类份额 ( 即 “ 华宝 医疗A 份额 ” , 场内 简称 “医疗 A” , 基金 代码 : 150261 ) 与华 宝 兴 业 中 证医 疗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资 基金 之 积 极 收 益 类 份 额( 即 “ 华宝医疗 B 份额 ” ,场 内简 称 “ 医疗 B”, 基金 代码 :150262) 。其中 , 华 宝医 疗 A 份 额 、华宝 医 疗 B 份额的 基金 份额 配比 始终 保持 1 ∶1 的比 例不 变。 本 基金通 过场 外、 场内 两种 方式公 开发 售。 基 金 发 售 结 束后 , 场 外 认购 的 全 部 份 额将 确 认 为 华宝 医 疗 份 额 ;场 内 认 购 的全 部 份 额将按 1∶1 的比 例确 认为 华宝 医 疗 A 份额 与华 宝医 疗B 份 额。 5 、投资 者 可通 过场 外认 购 和场内 认购 两种 方式 认购 本基金 。 本基金的 场外 销售机 构为 华宝兴业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以下 简称 “本公 司” ) 的直销 柜 台 和直销 e 网金 、 官 方淘 宝店、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招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 国泰 君安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光大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海通 证券股 份有 限 公 司、 中 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中 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长 江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平 安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中 信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信证券 (浙 江) 有限 责任 公司、 申万 宏源 证券有 限公 司、 长城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中信 证券 (山东 ) 有 限责 任公 司、 华宝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 中 国中 投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中 国国 际金 融有限 公司 、 齐 鲁证 券有 限公司 、 信 达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江 海证 券有限 公司 、 国 都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东 北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德 邦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华 安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东海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航证 券 有限公 司、 兴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东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渤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东方证 券股 份 有份额发售公告 2 限公司 、 和讯 信息科 技有 限公司 、 深圳 市新兰 德证 券投资 咨询 有限 公司 、 深 圳众禄 基金 销 售 有限公 司 、 杭 州数米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 上海 天天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浙江 同花顺 基金 销 售 有限公 司、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中经 北证 (北京 )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 本基金 的场 内销 售机 构为 具有基 金代 销业 务资 格的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会员 单位 , 具体名 单 可在深 交所 网站 查询 。 6 、本 基金自2015 年 5 月11 日至2015 年 5 月 22 日 止通过 “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 (以 下 简称 “ 深交 所 ” ) 挂 牌发 售, 同时 通过 基金管 理人 指定的 场外 销售 机构 (包 括直销 机构 和 各 代销机 构) 公开 发售, 基金 管理人 可根 据募 集情 况适 当延长 或缩 短本 基金 的募 集期限 并及 时 公告。 7 、持有 建设银 行卡、 中国 银行卡、 工商 银行卡 、农 业银行卡 、招 商银行 卡、 兴业银 行 卡 、 广发 银行 卡 、 民生 银 行卡 、 浦发 银 行卡 、 中信 银行卡 、光大 银行卡 、平 安银行 卡、交 通银行 卡、 上 海农 商行 卡 、 温州 银行卡 、 长沙 银行 卡 、 南京 银行 卡、 金 华银 行卡 、 浙 商银行 卡 、 顺 德农 商行 卡、 天 天盈 账户 、 支付 宝 的 个人 投资 者 在与本 公司 达成 网上 交易 的相关 协议 、 接受本 公司 有关 服务 条款 并办理 相关 手续 后, 即可 登录本 公司 网站(www.fsfund.com) , 办 理 基金账 户开 立、 认购 、资 料变更 、分 红方 式变 更、 信息查 询等 各项 业务 。 8 、本基 金募集 对象为 符合 法律法规 规定 的可投 资于 证券投资 基金 的个人 投资 者和机 构 投资者 以及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者 。 个人 投资 者 指 依据 有关法 律法 规规 定可 投资 于证券 投资 基 金的自 然人 ; 机 构投 资者 指依法 可以 投资 证券 投资 基金的 、 在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境内 合法 登记 并存续 或经 有关 政府 部门 批准设 立并 存续 的企 业法 人、 事业 法人 、 社 会团 体 或其他 组织 ; 合 格境外 机构 投资 者 指 符合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境 内证券 投资 管理 办法 》 及 相关法 律法 规规 定可以 投资 于在 中国 境内 依法募 集的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中国 境外 的机 构投 资者 。 9、本 基金 不设 募集 份额 上 限 。 10 、 若 投资 者 欲 通过 场外 认购本 基金 , 需 开立 中国 证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的深 圳开 放式基 金账 户。 若已 经在 中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司 开立 深圳 开放 式基 金账户 的, 则不 需要再 次办 理开 户手 续。 募集期 内本 公司 直销 机构 的直销 中心 、 网 上直 销交 易系统 和指 定的 基金销 售代 理机 构网 点同 时为投 资 者 办理 场外 认购 的开户 和认 购手 续。 若投资 者 欲 通过 场内 认购 本基金 , 需具 有深圳 证券 账户 。 其 中, 深圳 证券 账 户是指 投资 者 在 中 国 证 券登 记 结 算 有限 责 任 公 司 深圳 分 公 司 开立 的 深 圳 证 券交 易 所 人 民币 普 通 股 票账 户(以 下简 称“ 深 圳A 股 账户” )或 证券 投资 基金 账 户。募 集期 内具 有基 金代 销资格 的深 交 所会员 单位 可同 时为 投资 者 办理 场内 认购 的开 户和 认购手 续。 份额发售公告 3 11 、 根据 中国 证监会 的规 定, 一个 投资 者 只能 开设 和使用 一个 基金 账户 ; 不 得非法 利 用 他人账 户或 资金 进行 认购 , 也不 得违 规融 资或 帮助 他人违 规进 行认 购。 投资 者应保 证用 于认 购的资 金来 源合 法 , 投资 者应有 权自 行支 配 , 不存 在任何 法律 上、 合约 上或 其他障 碍。 12 、 投 资者 在直 销e网 金和 其他场 外销 售机 构每 笔认 购最低 金额 为100 元 人民 币 (含认 购 费) ; 投资 者在 直销 柜台 首 次认购 最低 金额 为10 万元 人民币 ( 含认 购费) , 追 加 认购的 最低 金 额为每 笔100 元 人民 币 (含 认购费 ) 。 已 在基 金管 理人 直销柜 台购 买过 基金 管理 人管理 的其 他 基金的 投资 者 , 不受 直销 柜台首 次认 购最 低金 额的 限制 , 但 受追 加认购 最低 金额的 限制 。 场 外销售 机构 对最 低认 购限 额及交 易级 差有 其他 规定 的,以 各场 外销 售机 构的 业务规 定为 准 。 投资者 在募 集期 内可 多次 认购基 金份 额, 但认 购申 请一经 销售 机构 受理 ,则 不可以 撤销 。 投资者通 过场 内销售 机构 认购本基 金, 首次认 购申 请的最低 份额 为单笔 50,000 份, 超 过 50,000 份 的须是 1,000 份的整数 倍,且 每笔 认购 最高不得 超过 99,999,000 份。 投 资者 在募集 期内 可多 次认 购基 金份额 ,但 认购 申请 一经 销售机 构受 理, 则不 可以 撤销。 13、 基 金销 售机 构认 购申 请的受 理并 不代 表该 申请 一定成 功, 而仅 代表 销售 机构确 实接 收到认 购申 请 , 申请 的成 功确认 应以 登记 机构 的确 认登记 为准 。 投 资者 可在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到各销 售网 点查 询最 终成 交确认 情况 和认 购的 份额 。 14、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募 集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 说明。 投资 者 欲 了解 本基 金的详 细情 况, 请 详细 阅读 刊登在2015年5月6日的 《 上海 证券 报 》 、 《中 国证 券报 》 上 的 《 华宝兴 业中 证 医疗指 数分级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书》 (以 下简称 “招募 说明书” ) 。 本 基金 的基金 合同、 招募说 明书 及本 公告 将同 时发布 在本 公司 网站 和本 基金代 销机 构网 站 。 投 资者 亦可通 过本 公 司网站 下载 基金 申请 表格 和了解 基金 募集 相关 事宜 。 15、 各 代销 机构 的办 理网 点、 办 理日 期和 时间 等事 项参照 各代 销机 构在 其各 销售城 市当 地的公 告。 16、在 募集 期间 ,除 本公 告所列 的代 销机 构外 ,如 增加其 他代 销机 构将 及时 公告。 17、本 公司 可根 据基 金销 售情况 适当 延长 或缩 短基 金发售 时间 ,并 及时 公告 。 18、基 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况 对募 集安 排做 适当 调整。 19、 本 基金 为股 票型 指数 基金, 具有 较高 预期 风险 、 较高 预期 收益 的特 征, 其预期 风险 和预期 收益 均高 于货 币市 场基金 、 债 券型 基金 和混 合型基 金。 从本 基金 所分 离的两 类基 金份 额来看 , 华宝 医疗A 份额 具有较 低风 险 、 收益 相对 稳定的 特征 ; 华宝医 疗 B 份额具 有较 高 风 险、 较高 预期 收益的 特征 。 本 基金 投资 于证券 市场 , 基 金净 值会 因为证 券市 场波动 等因 素 产 生波动 , 投资 者根据 所持 有的基 金份 额享 受基 金收 益, 同时 承担 相应的 投资 风险 。 投 资者 在 投资本 基金 前, 需充 分了 解本基 金的 产品 特性 ,并 承担基 金投 资中 出现 的各 类风险 ,包 括 :份额发售公告 4 因政治 、 经济 、 社 会等 环 境因素 对证 券价 格产 生影 响而形 成的 系统 性风 险, 个别证 券特 有的 非系统 性风 险, 由于 投资 者连续 大量 赎回 基金 产生 的流动 性风 险, 基金 管理 人在基 金管 理实 施过程 中产 生的 基金 管理 风险 , 本基 金的 指数 投资 风险、 上市 交易 风险 、 杠 杆机制 风险 、 折 /溢价风 险、股 指期 货等金 融衍生 品投资 风险以 及份 额配对 转换及 份额折 算等 业务办 理过程 中的特 定风 险等 。 投 资者 在进行 投资 决策 前, 请仔 细阅读 本基 金的 《招 募说 明书》 及 《 基金 合同》 , 并 根据 自身 的投 资目的 、 投 资期 限、 投资 经验、 资产 状况 等判 断基 金是否 和投 资者 的风险 承受 能力 相适 应。 一、本 次基金 份额 发售基 本情况 1 、基 金名 称: 华宝 兴业 中 证医疗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2 、基 金简 称: 华宝 兴业 中 证医疗 指数 分级 , 场 内简 称:医 疗分 级 , 基金 代码 :162412 3 、基 金的 类别 :股 票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4 、基 金的 运作 方式 :契 约 型开放 式 5 、基 金存 续期 限: 不定 期 6 、基 金份 额初 始面 值:1.00 元 人民 币 7 、基金 不设 募集 份 额上 限 。 8 、募集 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定的 可投 资于证 券投 资基金的 个人 投资者 和机 构投资 者 以及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 9 、销 售渠 道与 销售 地点 (1) 场 外销 售机 构: 1 )直 销柜 台 本公司 在上 海开 设直 销柜 台。 住所: 上海 市 浦 东新 区世 纪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 融中 心 58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8 楼 法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直销柜 台电 话:021-38505731 、38505732 、021-38505888-301 或 302 直销柜 台传 真:021-50499663 、50988055 网 址:www.fsfund.com 2 )直 销e 网金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网 上交易 直销 e 网 金系 统办 理本基 金的 认/ 申 购、 赎回 、转换 等 业务, 具体 交易 细则 请参 阅本公 司网 站公 告。 公司 网站: www.fsfund.com , 直销 e 网 金网 址: https:ec.fsfund.com 。 3 )官 方淘 宝店 投资者 可以通过本公 司官方淘宝 店平台办理本 基金的认/ 申 购、赎回等业 务,具体交 易份额发售公告 5 细 则 请 参 阅 本 公 司 网 站 公 告 。 公 司 网 站 : www.fsfund.com , 官 方 淘 宝 店 平 台 网 址 : fsfund.taobao.com 。 4 )场 外代 销机 构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国泰君 安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光 大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海 通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国银 河证券 股份 有 限 公司、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中信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信 证券 ( 浙江 ) 有 限责 任公 司、 申 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长 城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中 信证 券 ( 山东) 有限 责任 公司 、 华 宝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中 国中投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中国 国际 金融 有限公 司、 齐鲁 证券 有限 公司、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江海 证券 有限公 司、 国都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东北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德邦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华安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东海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航 证券有 限公 司、 兴业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东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渤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东方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和讯信 息科 技 有 限公司 、 深圳 市新兰 德证 券投资 咨询 有限 公司 、 深 圳众禄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杭 州数 米基 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 上海 天天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浙江 同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上 海好 买基 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中经 北证 (北京 )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 如本次 募集 期间 ,新 增代 销机构 或营 业网 点, 将另 行公告 。 (2) 场内 代销 机构 : 场内代 销机 构为 具有 基金 代销业 务资 格的 深圳 证券 交易所 会员 单位 。 1 )已 经具 有基 金代 销业 务 资格的 深交 所会 员单 位( 具体名 单可 在深 交所 网站 查询) : 爱建证 券、 安信 证券 、渤 海证券 、财 达证 券、 财富 证券、 财富 里昂 、财 通证 券、长 城证 券 、 长江证 券、 诚浩 证券 、川 财证券 、大 通证 券、 大同 证券、 德邦 证券 、第 一创 业、东 北证 券 、 东方证 券、 东海 证券 、东 莞证券 、东 吴证 券、 东兴 证券、 高华 证券 、方 正证 券、光 大证 券 、 广发证 券、 广州 证券 、国 都证券 、国 海证 券、 国金 证券、 国开 证券 、国 联证 券、国 盛证 券 、 国泰君 安、 国信 证券 、国 元证券 、海 通证 券、 恒泰 长财、 恒 泰 证券 、红 塔证 券、宏 源证 券 、 宏信证 券、 华安 证券 、华 宝证券 、华 创证 券、 华福 证券、 华林 证券 、华 龙证 券、华 融证 券 、 华泰联 合、 华泰 证券 、华 西证券 、华 鑫证 券、 江海 证券、 金元 证券 、开 源证 券、联 讯证 券 、 民生证 券、 民族 证券 、南 京证券 、平 安证 券、 齐鲁 证券、 日信 证券 、瑞 银证 券、山 西证 券 、 上海证 券、 申银 万国 、 世 纪证券 、 首 创证 券、 太平 洋证券 、 天 风证 券、 天源 证券、 万和 证券 、 万联证 券、 西部 证券 、 西 藏同信 、 西 南证 券、 厦门 证券、 湘财 证券 、 新 时代 证券、 信达 证券 、 兴业证 券、 银河 证券 、银 泰证券 、英 大证 券、 招商 证券、 浙商 证券 、中 航证 券、中 金公 司 、 中山证 券、 中投 证券 、中 天证券 、中 信建 投、 中信 浙江、 中信 万通 、中 信证 券、中 银证 券 、 中邮证 券、 中原 证券 (排 名不分 先后 ) 。 2 )本 基金 募集 期结 束前 获 得基金 代销 资格 同时 具备 深交所 会员 单位 资格 的证 券公司 也 可代理 场内 的基 金份 额发 售。 具 体名 单可 在深 交所 网站查 询, 本基 金管 理人 将不就 此事 项 进 行公告 。 份额发售公告 6 3 )尚 未取 得基 金代 销资 格 ,但属 于深 交所 会员 的其 他机构 ,可 在本 基金 上市 交易后 , 代理投 资者 通过 深交 所交 易系统 参与 本基 金的 上市 交易。 10 、募 集时 间安 排与 基金 合同生 效 根据有 关法 律 、 法 规的 规定 , 本 基金 的募 集期 为自 招募 说明书 公告 之 日 起不 超过 三个月 。 本基金 的认 购期 间 为2015 年5 月11 日起 至2015 年5 月 22 日。 在上 述期 间, 本基金 开始 面 向个人 投资 者 、 机 构投 资者 和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 以 及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购 买证 券 投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 者 同 时募集 。 本 基金 自基 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3 个月 内 , 在基 金募 集份额 总额 不少 于 2 亿份 , 基金 募集 金额不 少 于 2 亿元 人 民币 , 并且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人数不 少 于 200 人的 条件 下, 基 金募 集期 届满或 基金 管理 人依 据法 律法规 及招 募说 明书 决定 停止基 金发 售 , 且 基金 募集 达到基 金备 案 条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自 基金募 集结 束 之 日起 10 日 内聘请 法定 验资 机构 验资 ,自收 到验 资 报告之 日起 10 日 内, 向中 国证监 会提 交验 资报 告, 办理基 金备 案手 续 。 自中 国证监 会书 面 确认之 日起 ,基 金备 案手 续办理 完毕 ,基 金合 同生 效。 基金募 集期 届满 ,未 达到 基金备案 条件 , 则基 金募 集失败 。 如基金 募集 失败 , 基 金管 理人应 以其 固有 财产 承担 因募集 行为 而产 生的 债务 和费用 , 在 基金募 集 期 届满 后 30 日 内 返还 投 资者 已缴 纳的 认购 款项, 并加 计银 行同 期活期 存款 利息 。 11、 基金 认购 方式 与费 率 本基金 场外 认购 采用 金额 认购的 方式 ,场 内认 购采 用份额 认购 的方 式。 (1 ) 本 基金 采取 前端 收费 模式收 取基 金认 购费 用 。 投资者 在一 天之 内如 果有 多笔认 购, 适用费 率按 单笔 分别 计算 。 本基 金的 场外 认购 费率 表如下 , 场 内会 员单 位应 按照场 外认 购费 率设定 投资 者的 场内 认购 费率。 认购金 额 认购费 率 200 万 (含 )以 上 每笔 1000 元 大于等 于 100 万 ,小 于 200 万 0.5% 100 万 以下 1.0% 基金认 购费 用用 于本 基金 的市场 推广 、 销售 、 登 记 等募集 期间 发生 的各 项费 用, 不列 入 基金财 产。 (2)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 1 )场 外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本基金 通过 场外 认购 ,采 用金额 认购 的方 式。 a ) 认 购费 用适 用比 例费 率 的情形 下: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1+ 认 购费 率) 认购费 用= 认 购金 额- 净认 购金额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基 金份额 发售 面值 利息转 份额= 认购 期间 的利 息/ 基金 份额 发售 面值 份额发售公告 7 认购总 份额= 认购 份额+ 利 息转份 额 b )认 购费 用适 用固 定金 额 的情形 下: 认购费 用= 固 定金 额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基 金份额 发售 面值 利息转 份额= 认购 期间 的利 息/ 基金 份额 发售 面值 认购总 份额= 认购 份额+ 利 息转份 额 场外认 购金 额在 认购 期间 的利息 折算 的基 金份 额, 按截尾 法保 留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小数 点两位 以后 的部 分舍 去归 基金财 产。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2 位, 小数 点 2 位 以后 的部分 四舍 五入 ,由 此误 差产生 的收 益或 损失 由基 金财产 承担 。 例 :某投 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 本基金, 假设其认 购资金 在认购期 间产生 的 利息为 10.00 元, 其对 应的 认购 费 率为 1.0% , 则其 可得 到的 认购份 额为 : 净认购 金额 =100,000/ (1+1.0% ) =99,009.90 元 认购费 用=100,000 -99,009.90 =990.10 元 认购份 额=99,009.90/1.00 =99,009.90 份 利息转 份额=10.00/1.00=10.00 份 认购总 份额=99,009.90+10.00=99,019.90 份 即: 投资 者投 资 100,000 元 认购本 基金, 假设 其认 购资 金 在认 购期 间产 生 的 利息 为 10.00 元, 则 可得 到 99,019.90 份 基金份 额 。 2 )场 内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本基金 通过 场内 认购 , 采 用份额 认购 方式 。 本 基金 场内认 购的 份额 按整 数申 报, 在发 售 结束后 ,全 部总 份额 按照 1:1 的比例 自动 分离 成华 宝 医疗 A 份 额与 华宝 医疗 B 份额, 利息 折算的 份额 及自 动分 离的 华宝医 疗 A 份 额与 华宝 医 疗 B 份额 的计 算结 果均 采 用截位 的方 式, 保留到 整数 位, 余额 计入 基金财 产。 本基金 的挂 牌价 格为 人民 币 1.00 元/份。 a ) 认 购费 用适 用比 例费 率 时,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方法 如下:


净认购 金额= 挂牌 价格 ×认 购份额 认购费 用= 挂 牌价 格× 认购 份额× 认购 费率 认购金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 购费用 利息折 算的 份额= 认购 期间 的利息/ 挂牌 价格 认购份 额总 额= 认购 份额 +利息 折算 的份 额 b )认 购费 用为 固定 金额 时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方 法如 下: 净认购 金额= 挂牌 价格 ×认 购份额 利息折 算的 份额= 认购 期间 的利息/ 挂牌 价格 认购份 额总 额= 认购 份 额 +利息 折算 的份 额 份额发售公告 8 c ) 华 宝医 疗 A 份 额与 华宝 医疗 B 份 额的 计算 : 华宝医 疗 A 份额 认购 份额= 场 内认 购份 额总 额×0.5 华宝医 疗 B 份 额认 购份 额= 场 内认 购份 额总 额×0.5 例: 某 投资 者通 过场 内认 购 100,000 份本 基金, 如果 认购期 内认 购资 金获 得的 利息 为 10 元,若 会员 单位 设定 的认 购费率 为 1.00% ,则 其可 得到的 基金 份额 计算 如下 : 净认购 金额 =1.00 ×100,000=100,000 元 认购费 用=1.00 ×100,000 ×1.0% =1000.00 元 认购金 额=100,000 +1000.00 =101,000.00 元 利息折 算的 份额 =10/1.00 =10 份 认购份 额总 额=100,000 +10=100,010 份 经确认 的华 宝医 疗 A 份额 =经确 认的 华宝 医 疗 B 份 额=100,010×0.5 =50,005 份 即投资 者通 过场 内认 购 100,000 份基 金份 额, 需 缴纳 101,000.00 元, 加 上认 购资 金在认 购期内 获得 的利 息, 总共 可得 到 100,010 份基 金份 额。 基 金认 购期 结束 后, 投资者 经确 认的 华宝医 疗 A 份额 、华 宝医 疗 B 份额 各 50,005 份。 (3) 首次 募集 期间 认购 资 金利息 的处 理方 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 项在 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将折 算为 基 金 份 额,归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有,其 中利息 转 份额 的数 额 以登记 机构 的 记录 为准 。 三、场 外开户 与认 购流程 (一) 个人投 资者 的开户 与认购 程序 个人投 资者 可到 本公 司直 销柜台 、 直 销 e 网金、 官 方 淘宝店 以及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光大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 海通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中国银 河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信建 投证券 股份 有 限 公司、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信 证券 (浙江 ) 有 限责 任公 司、 申 万宏源 证券 有限 公司 、 长 城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中 信证券 (山 东) 有限责 任公 司 、 华宝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 中国 中投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国 国际金 融有 限 公 司、 齐 鲁证 券有 限公 司、 信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江海证 券有 限公 司、 国都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东 北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德 邦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华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东 海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中 航证 券有 限公司 、 兴 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东 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渤 海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东 方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和 讯信 息科技 有限 公司 、 深 圳市 新兰德 证券 投 资 咨询有 限公 司 、 深圳 众禄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杭州 数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上海天 天基 金 销 售有限 公司 、 浙 江同 花顺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上海 好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中经北 证 ( 北京)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办 理基 金的账 户卡 开户 、认 购申 请。 一)通 过直 销柜 台 办 理开 户和认 购的 程序 份额发售公告 9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2015 年5 月11 日起 至 2015 年5 月 22 日 9 :30 至 17:00。 2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1)开 户:到 本公司 直销 中心(地 点及 联系方 式见 前)提供 下列 资料办 理基 金的开 户 手续: a 、本人 法定身 份证件 原件 及复印件 (包 括居民 身份 证或军官 证件 等有效 身份 证件, 下 同) ; b 、投 资者 任一 储蓄 账户 凭 证; (2) 认购 :将 足额 认购 资 金汇入 本公 司指 定的 在中 国建设 银行 开立 的直 销资 金专户 户名: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直 销专 户 开户行 :中 国建 设银 行上 海分行 营业 部 账号: 31001550400056006698 联行行 号:52364 大额现 代支 付系 统:105290036005 (3) 凭汇 款凭 证, 投资 者 开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 申请表 。 3 、注 意事 项 (1) 认购 申请 当日 下午 5 :00 之 前, 若个 人投 资者 的认购 资金 未到 本公 司指 定基金 直 销资金 专户 , 则 当日 提交 的申请 顺延 受理 。 申 请受 理日期 (即 有效 申请 日) 以资金 到账 日为 准。 (2) 基金 募集 期结 束, 以 下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 购:





a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 但逾期 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不 成功 的;





b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 但逾期 未办 理认 购手 续的 ;





c 、投 资者 划来 的认 购 资金少 于其 申请 的 认 购金 额的;





d 、在 募集 期截 止日 下 午 5:00 之 前资 金未 到指 定基金 销售 专户 的;





e 、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 无效资 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3) 在基 金登 记机 构确 认 为无效 认购 后 7 个 工作 日 (届时 募集 期已 结束 的除 外)内 投 资者 可 以再 次提 出认 购申 请, 未再 次提 出认 购申 请的 由本公 司将 认购 款划 往 投 资者 指 定银 行 账户。 二 )通 过直 销e 网金 办理 开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份额发售公告 10 2015 年5 月11 日起至 2015 年5 月 22 日 。 工作日的 认购申 请至 17:00 截止,17:00 以后 的认 购申请或 非工作 日的 认购 申请视 为 于下一 个工 作日 提交 。 2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1 )开户





通 过本 公司 网上 交易 系统开 立基 金账 户和 交易 账户 , 具 体流 程为 : 选 择 银行卡 ( 目前 支 持 建设 银行卡 、 中国 银行 卡、 工 商银行 卡、农 业银 行卡、 招商银 行卡、 兴业 银行卡 、 广发 银行卡 、民 生 银 行卡 、浦 发 银行 卡 、 中信 银行 卡 、 光大 银 行卡 、平 安银 行卡 、交通 银行 卡 、 上海农 商行 卡、 温 州银行卡 、 长 沙 银行 卡 、 南 京 银 行卡、 金 华银 行卡 、 浙商 银行卡 、 天天 盈 账户 、 支付宝 )=〉 银行身 份验证 ,绑定 银行卡 =〉 签服务 协议 = 〉 输入 个人 信息 =〉 开户 申请提 交完 成 ;


(2 )认 购





认 购具 体流 程为 :登 陆“e 网金 ” ( 开户 当天 可 凭开户 证件 登录 )= 〉进 入 基金认 购 = 〉 选择认 购基金 名称 = 〉选 择银行 卡、输 入认购 金额 = 〉银行 卡支付= 〉返 回商 户(华 宝 兴业 基金)=〉 认购 申请 提交 完 成。 3、其 他注 意事 项 开通网 上交 易时 ,系 统会 将投资 者的 银行 卡与 基金 交易账 号绑 定, 请开 户时 慎重 选 择 。 三)通 过官 方淘 宝店 平台 办理开 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2015 年5 月11 日起 至 2015 年5 月 22 日。 工作日的 认购申 请至 15:00 截止,15:00 以后 的认 购申 请或 非工作 日的 认购 申请视 为 于下一 个工 作日 提交 。 2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通过本 公司 官方 淘宝 店平 台开立 基金 账户 和交 易账 户及认 购程 序 , 具 体流 程为 : 登 陆 “ 官 方淘宝 店” = 〉 选择 认购 基金名 称=〉 进行 实名 认证 、 风险评 测、 绑定银 行卡= 〉 选择银 行卡 (目前 支持 建设 银行 卡、 中国银 行卡 、 工 商银 行卡、 农业银 行卡 、 招 商银 行卡、 广发银 行卡 、 民生银 行卡 、 浦 发银 行卡 、 中信银 行卡 、 光 大银 行卡 、 平安银 行卡 、 交 通银 行卡 、 华夏银 行、 邮储银 行、 余额 宝)=〉 银 行卡支 付= 〉开 户及 认购 申 请提交 完成 ; 3 、其 他注 意事 项 认购申 请提 交完 成后 系统 , 系统 会将 投资 者 的 银行 卡与基 金交 易账 号绑 定, 请开户 时慎份额发售公告 11 重选择 。 四 )通 过中 国银 行办 理开 户和认 购的 程序 1 、 受理 开户 和认 购的 时间 : 2015 年 5 月 11 日至 2015 年 5 月 22 日的9:00 ~16:00 。 (周 六、周 日部 分网 点只 受理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注 :周 六、周 日为 申请 预录 入) 。 2 、开 立中 国银 行的 交易 账 户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中国 银行的 交易 账户 时应 提交 下列材 料: (1)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 件(身 份证 、军 官证 、士 兵证、 武警 证) ; (2) 中国 银行 长城 借记 卡 ; (3) 填妥 的《 中国 银行 开 放式基 金业 务申 请表 (个 人) 》 ; (4) 与中 国银 行签 订的 《 中国银 行开 放式 基金 交易 协议书 》 ( 一式 两份) 。 3 、提 出认 购申 请 个人投 资者 在开 立中 国银 行交易 账户 后, 可提 出基 金认购 申请 。 提 出认 购申 请时应 提供 以下材 料: (1) 中国 银行 长城 借记 卡 ; (2) 填妥 的《 认购 申请 表 》 ; (3) 中国 银行 基金 交易 卡 。 中国银 行在 接收 到投 资者 的认购 申请 后 , 将 自动 向中 登公司 提交 投资 者开 立基 金账户 的 申请和 认购 申请 , 投 资者 可在 T+2 日 ( 工作日 ) 在 中国银 行销 售网 点打 印基 金开户 确认 书和 认购业 务确 认书 。 但 此次 确认是 对认 购申 请的 确认 , 认购 的最 终结 果以 本基 金募集 成功 后中 登公司 确认 的信 息为 准。 五 )通过 其他 代 销机 构 办 理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个人投 资者 在其 他代 销机 构的开 户及 认购 手续 以各 代销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 (二) 机构投 资者 的开户 与认购 程序 机构投 资者 认购 基金 可以在 本公 司直 销柜 台、 中国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交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招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光 大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海 通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国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信建 投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长 江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平安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中信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中信 证券 (浙江 ) 有 限责 任公司 、 申 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司 、 长 城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 中 信证 券 (山 东) 有限责 任公 司、 华宝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国中 投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国 国际 金融有 限公 司、 齐鲁 证券 有 限公司 、 信 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江 海证 券有 限公 司、 国 都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东 北 证 券股份额发售公告 12 份有限 公司 、 德 邦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华 安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东 海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中 航证券 有限 公司 、 兴 业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东吴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 渤 海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 东方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和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深圳市 新兰 德证 券投 资咨 询有限 公司 、 深 圳众禄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杭 州数 米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 上 海天 天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 浙 江 同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中经 北证 (北 京) 资 产管理 有限 公 司 办理 基金 账户 卡开 户、 认购申 请。 一)通 过直 销柜 台 办 理开 户和认 购的 程序 1 、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2015 年 5 月 11 日 起至 2015 年 5 月 22 日, 上午 9 :30 至下午 17 :00 。 2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1) 开户 :提 供下 列资 料 办理基 金的 开户 手续 : a 、加盖 单位公 章的企 业法 人营业执 照复 印件及 副本 原件;事 业法 人、社 会团 体或其 他 组织提 供民 政部 门或 主管 部门颁 发的 注册 登记 证书 原件及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复 印件; b 、基 金业 务授 权委 托书 ; c 、业 务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原件 及复 印件 ; d 、印 鉴卡 一式 三份 ; e 、指定 银行账 户的银 行《 开户许可 证》 或《开 立银 行账户申 请表 》原件 及复 印件( 或 指定银 行出 具的 开户 证明 ) ; f 、填 妥的 相关 基金 开户 申 请表并 加盖 单位 公章 和基 金认购 申请 表( 加盖 预留 印鉴章 ) 。 其中 e 所指的 指定 银行账 户是指在 本直 销中心 认购 基金的机 构投 资者需 指定 一家商 业 银行开 立的 银行 账户 作为 投资者 赎回 、 分红及 无效 认 ( 申) 购的 资金 退款 等 资金结 算汇 入账 户。 此 账户 可为 投资 者 在 任一商 业银 行的 存款 账户 。 (2)认 购:以 电汇或 支票 主动付款 方式 将足额 认购 资金汇入 本公 司指定 的在 中国建 设 银行开 立的 直销 资金 专户 。


户 名: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直 销专 户


开 户行 :中 国建 设银 行上海 分行 营业 部





账 号:


31001550400056006698





联 行行 号:52364


大额现 代支 付系 统:105290036005 (3) 开户 同时 可办 理认 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 申 请表 。 份额发售公告 13 3 、注 意事 项 (1) 认购 申请 当日 下午 5 :00 之 前, 若机 构投 资者 的认购 资金 未到 本公 司指 定基金 直 销资金 专户 , 则 当日 提交 的申请 顺延 受理 。 申 请受 理日期 (即 有效 申请 日) 以资金 到账 日为 准。 (2) 基金 募集 期结 束, 以 下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 购:


a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 但逾期 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不 成功 的;


b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 但逾期 未办 理认 购手 续的;


c 、投 资者 划来 的认 购 资金少 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d 、在 募集 期截 止日 下 午 5:00 之 前资 金未 到指 定基金 销售 专户 的;


e 、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 无效资 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3) 在基 金登 记机 构确 认 为无效 认购 后 7 个 工作 日 内(届 时募 集期 已结 束的 除外) 投 资者 可 以再 次提 出认 购申 请, 未再 次提 出认 购申 请的 由本公 司将 认购 款划 往 投 资者 指 定银 行 账户。 二 )通 过中 国银 行 办 理开 户和认 购的 程序 1 、 受理 开户 和认 购的 时间 :2015 年 5 月 11 日至 2015 年5 月 22 日, 上午9:30 至下午 16 :00 (周 六、 周日 不营 业) 。 2 、开 立中 国银 行的 交易 账 户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中国 银行的 交易 账户 时应 提交 下列材 料: (1)组 织机构 代码证 、营 业执照或 注册 登记证 书原 件正本及 上述 文件加 盖公 章的复 印 件; (2)投 资者填 写,并 加盖 机构公章 、法 定代表 人签 章和与资 金账 户一致 的预 留印鉴 的 开户申 请表 ; (3)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法 定代表 人签 章和 机构 公章 ) ; (4) 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 原件及 其复 印件 ; (5) 交易 协议 书( 一式 两 份,加 盖法 定代 表人 签章 和单位 公章 ) 。 3 、提 出认 购申 请 机构投 资者 在开 立中 国银 行交易 账户 后, 可提 出基 金认购 申请 。 提 出认 购申 请时应 提供 加盖印 鉴的 认购 申请 表。 中国银 行在 接收 到投 资者 的认购 申请 后 , 将 自动 向基 金管理 公司 提交 投资 者开 立基金 账 户的申 请和 认购 申请 , 经 基金管 理公 司确 认后 , 投 资者可 在 T+2 日 (工 作日 ) 在中 国银 行销 售网点 打印 基金 账户 开户 确认书 和认 购业 务确 认书 。 份额发售公告 14 三 )通过 其 他代 销机 构 办 理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机构投 资者 在其 他代 销机 构的开 户及 认购 手续 以各 代销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


四、场 内开户 与认 购流程 ( 一) 交易 所( 场内 )认 购 使用账 户说 明 投资者 通过 交易 所( 场内 )认购 本基 金应 使用 深圳 A 股账 户或 基金 账户 。 1 、已 有深 圳A 股账 户或 基金账 户的 投资 者不 必再 办理开 户手 续。 2 、尚 无深 圳 A 股 账户 或基 金账户 的投 资者 ,需 在认 购前持 本人 身份 证到 中国 证券登 记 结算深 圳分 公司 的开 户代 理机构 办理 深 圳A 股 账户 或基金 账户 的开 户手 续 。 有关开 设深 圳A 股账户 和基 金账 户的 具体 程序和 办法 ,请 到各 开户 网点详 细阅 读有 关规 定。 ( 二)认 购流 程 1 、受 理认 购的 时间 :2015 年5 月 11 日至 2015 年5 月 22 日 (周 六、 周日 和节假 日 不受理 )9 :30 -11 :30 和13 :00 -15 :00 。 2 、开 立资 金账 户: 在具 有 基金代 销业 务资 格的 券商 营业部 开立 资金 账户 。 3 、办 理认 购: (1) 投资 者根 据自 己的 计 划认购 量, 在认 购前 向自 己的资 金账 户中 存入 足够 的资金 。 (2) 投资 者可 通过 填写 认 购委托 单、 电话 委托 或磁 卡委托 等方 式在 其开 立资 金账户 的 券商营 业部 申报 认购 委托 , 可多 次申 报, 不可 撤单 , 申报 一经 确认 , 认 购资 金即被 冻结 。 具 体业务 办理 流程 及规 则参 见办理 场内 认购 的各 销售 机构的 相关 说明 。 五、清 算与交 割 1 、本基 金合同 生效前 , 投 资者 的认 购款 项只能 存入 专用账户 ,任 何人不 得动 用。认 购 资金在 募集 期形 成的 利息 在本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折成 投资者 认购 的基 金份 额, 归 投资 者所有。 利息转 份额 的具 体数 额以 登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 2 、本 基金 权益 登记 由 登 记 机构 在 募集 结束 后完 成。 六、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生效 本基金 募集 期限 届满 或基 金管理 人依 据法 律法 规及 招募说 明书 决定 停止 基金 发售 , 具 备 下列条 件的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按 照规 定办 理验 资和 基金备 案手 续: 份额发售公告 15 1 、基 金募 集份 额总 额不 少 于 2 亿 份, 基金 募集 金额 不少 于 2 亿 元人 民币 ; 2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人 数 不少 于 200 人。 基金募 集期 限届 满或 基金 管理人 依据 法律 法规 及招 募说明 书决 定停 止基 金发 售, 具备 上 述基金 备案 条件 的 ,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自 募集 期限 届满 之日 起 10 日内 聘请 法定 验 资机构 验资 , 自收到 验资 报告 之日 起 10 日内, 向中 国证 监会 提交 验资报 告,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自中 国 证监会 书面 确认 之日 起, 基金备 案手 续办 理完 毕, 基金合 同生 效 。 基金 管理 人应当 在收 到 中 国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 对基金 合同 生效 事宜 予以 公告。 基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不能 满足基 金备 案的 条件 的, 则基金 募集 失败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 : 以其固 有财 产承 担因 募集 行为而 产生 的债 务和 费用 ;在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后 30 日内 返还 投 资者已 缴纳 的认 购款 项, 并加计 银行 同期 活期 存款 利息。 七、本 次份额 发售 当事人 和中介 机构 (一) 基金 管理 人 名称: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 浦 东新 区世 纪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 融中 心 58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8 楼 邮政编 码:200120 法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电话: (021 )38505888 传真: (021 )38505777 联系人 : 韩 东霞 (二) 基金 托管 人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中 国银 行总行 办公 大楼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网址:www.boc.cn (三) 基金 份额 销售 机构 1、 场 外销 售机 构 份额发售公告 16 (1) 直销 机构 1)直 销柜 台 名称: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 浦 东新 区世 纪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 融中 心 58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8 楼 法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直销柜 台电 话:021-38505731 、38505732 、021-38505888-301 或 302 直销柜 台传 真:021-50499663 、50988055 网址:www.fsfund.com 2 )直 销e 网金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华宝 兴业 基金管 理有 限 公 司网 上交 易 直销e 网金 系 统办 理本 基金的 认/ 申 购 、 赎 回 、 转 换 等 业 务 , 具 体 交 易 细 则 请 参 阅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公 告 。 网 上 交 易 网 址 : www.fsfund.com 。 3)官 方淘 宝店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官 方淘宝 店平 台办 理本 基金 的认/ 申购 、 赎 回等 业务, 具体交 易 细 则 请 参 阅 本 公 司 网 站 公 告 。 公 司 网 站 :www.fsfund.com , 官 方 淘 宝 店 平 台 网 址 : fsfund.taobao.com 。





(2) 其他 场外 销售 机 构 1 )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中 国银 行总行 办公 大楼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 )交 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份额发售公告 17 联系人 :曹 榕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 )招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建红


联系人 :邓 炯鹏 联系电 话:0755 -83198888 公司网 址: www.cmbchina.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5 4 )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商城 路 618 号 法定代 表人 :万 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 :芮 敏祺 服务热 线:400-8888-666 公司网 站:www.gtja.com 5 )光 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 刘晨 、李 芳芳 电话:021 -22169999 传真:021 -22169134 客户服 务热 线: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公司网 址:www.ebscn.com 6 )海 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广东 路 689 号 份额发售公告 18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电话:021 -23219000 服务热 线:95553 、400 -8888 -001 或拨 打各 城市 营 业网点 咨询 电话 联系人 :李 笑鸣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7 )中 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50 联系人 :宋 明 公司网 址:www.chinastock.com.cn 8 )中 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电话:400-8888-108( 免 长 途费) 联系人 :权 唐 公司网 址:www.csc108.com 9 )长 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杨 泽柱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 :李 良 客户服 务热 线:95579 或4008-888-999


公司客 服网 址:www.95579.com 10)平 安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 荣超 大 厦 16-20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 荣超 大 厦 16-20 层; 份额发售公告 19 法定代 表人 :谢 永林 联系人:郑 舒丽 全国免 费业 务咨 询电 话:95511-8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755-82400862 公司网 址: http://www.pingan.com 11)中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8 号 卓越 时代广 场( 二期 北座 )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 :顾 凌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cs.ecitic.com


12)中 信证 券( 浙江 )有 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解放东 路 29 号 迪凯 银座22 层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解放东 路 29 号 迪凯 银座22 层 法定代 表人 :沈 强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bigsun.com.cn 13) 申 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 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邮 编:200031 )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 话:95523 或4008895523 电话委 托:021-962505 国际互 联网 网址: www.swhysc.com 联系人 :黄 莹 14)长 城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份额发售公告 20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耀华 联系人 :高 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 务热 线:


0755-33680000 、400 6666 888


公司网 址:www.cgws.com 15)中 信证 券( 山东 )有 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基金业 务联 系人 :吴 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咨 询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citicssd.com 16)华 宝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7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客服热 线:400-820-9898 ,021-38929908 总部总 机电 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公司网 站: http://www.cnhbstock.com 17)中 国中 投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住所 :深 圳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3 号 荣超 商务 中心A 座18-21 层 法定代 表人: 龙 增来 联系电 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 :刘 毅 客服电 话:400 600 8008 、95532 份额发售公告 21 网址:www.china-invs.cn 18)中 国国 际金 融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建 国门 外大 街 1 号 国贸 大 厦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 表人 :丁 学东 基金代 销业 务联 系人 :罗 春蓉 、陈 曦、 康楠


联系电 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10-1166 19 )齐 鲁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吴 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 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0)信 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 9 号院1 号 楼信达 金融 中心 联系人 :唐 静 联系电 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 话:400-800-8899 公司网 址:www.cindasc.com 21)江 海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办公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名扬 联系人 :刘 爽 电话:0451-85863719 份额发售公告 22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 务热 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2)国 都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 国华 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3)东 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办公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法定代 表人 : 杨 树财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电 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24)德 邦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普 陀区 曹 杨 路510 号南 半 幢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福 山 路500 号 城建 国际 中心26 楼 法定代 表人 :姚 文平 联系人 :朱 磊 联系电 话:862168761616-8507 传真:862168767981 25)华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 办公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财 智中 心 B1 座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公司电 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网址:www.hazq.com 份额发售公告 23 客户服 务电 话: 96518 ( 安徽) 、400-80-96518 ( 全 国) 26)东 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延 陵西 路 23 号投 资广 场18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928 号东 海证 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朱 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 话:95531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7)中 航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41 楼 办公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41 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宜四 联系人 :戴 蕾 联系电 话:0791-86768681 客服电 话:400-8866-567 公司网 址:www.avicsec.com 28)兴 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268 号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电话:0591-38162212 联系人 :黄 英 客户服 务热 线:95562 公司网 站:www.xyzq.com.cn 29 )东 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星阳 街 5 号 东吴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范 力 联系人 :方 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份额发售公告 24 客服电 话:4008-601555 网址:http://www.dwzq.com.cn 30 )渤 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经 济技 术开发 区第 二大 街 42 号 写 字楼 101 室 法定代 表人 :王 春峰 联系人 :蔡 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958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515988 网址:http://www.bhzq.com 31 )东 方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法定代 表人 :潘 鑫军 联系人 :胡 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 务热 线:95503 公司网 站:www.dfzq.com.cn 32)和 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10 层 法定代 表人 : 王莉 电话: 021-20835788 传真:021-2083587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20-0022 公司网 址:licaike.hexun.com 33)深 圳市 新兰 德证 券投 资咨询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 圳市 福田 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 园4 栋10 层1006# 法定代 表人 : 杨懿 电话: 010-58325395 传真: 010-58325282 份额发售公告 2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34)深 圳众 禄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 厦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 厦8 楼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公司网 址: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客服热 线:4006-788-887 35)杭 州数 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3588 号 恒 生大 厦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电话:


0571-28829790 ,021-60897869 传真:


0571-26698533 客服热 线:4000-766-123 公司网 址:http://www.fund123.cn/ 36)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 区龙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9 楼 法定代 表人 : 其实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公司网 址: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818-188 37)浙 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文二西 路一 号元 茂大 厦 903 室


法定代 表人 : 凌 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份额发售公告 26 传真:0571-88910240 网址:www.5ifund.com 客服:4008-773-772 38)上 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 鄂尔 多斯 国际 大 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热 线:400-700-9665 好买基 金交 易网 :www.ehowbuy.com 39 )中 经北 证( 北京 )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车公庄 大 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法人代 表名 称: 徐福 星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车公庄 大 街 4 号 1 号楼 1 层 电话:010-68998820 传真:010-88381550 网站:www.bzfunds.com


客服电 话:400-600-0030 2 、场 内销 售机 构 本基金 办理 场内 认购 、 申 购和赎 回业 务的 销售 机构 为具有 基金 销售 业务 资格 、 并经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和中 国证 券登 记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认可 的深圳 证券 交易 所会 员单位 。 具体 会员 单 位名单 可在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网站 查询 。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 得基 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 券交 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 深圳 证券交易 所系统 办理 本基 金的 场内 认购业 务。 基金 管理 人将 不就此 事项 进行 公告 。 (四) 登记 机构 名称: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 桥大 街 17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桥 大 街 17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 明 联系电 话:010-58598839 份额发售公告 27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 :朱 立元 (五)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 市 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 心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19 楼 负责人 : 俞 卫锋


联系电 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 :黎明 经办律 师: 黎明 、孙 睿 ( 六)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会 计 师事务 所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海 市浦 东新区 陆家 嘴环 路1318 号 星展银 行大 厦6 楼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海 市浦 东新区 陆家 嘴环 路1318 号 星展银 行大 厦6 楼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杨 绍信 联系电 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 :张 振波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汪 棣、 张振波


















































华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5 年5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