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中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于 2015 年4 月30 日在 《证
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和本 公司 网站上全文刊登了 《中海积极
增利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基金 合同摘 要 》 ,该 基金合 同 摘要 中“ 本基金
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 E×1.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
更正如下: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1.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