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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50ETF(510710)

上50ET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博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 录 
 
重要提示........................................................................................................................................... 1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 4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 9 
三、投资者开户............................................................................................................................. 10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 11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 12 
六、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 14 
七、清算与交割............................................................................................................................. 15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 16 
九、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17 
十、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 25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重要提示 
1、博时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博时上证
50 ETF”)的募集已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5年 3 月 31 日《关于准予博时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509 号)注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募集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基金托管人
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 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场外份额的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15 年 5 月 15 日起至 2015 年 5 月 21 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投资
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及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网下
现金发售的日期为 2015年 5月 15日起至 2015年 5月 21日, 网下股票发售的日期为 2015
年 5月 15日起至 2015 年 5 月 21 日, 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 2015 年 5 月 19日起至 2015
年 5月 21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
告。 
6、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
公司办理。 
7、本基金管理人只办理网下现金发售。 
8、办理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
(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0、本基金认购费率或认购佣金比率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80%。 
11、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 ,
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上证50指数的成份股和已
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
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上限。 
12、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不可撤单,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现
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
实接收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
生效后通过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博时上证 50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5 年 4 月 30 日《上海证
券报》上的《博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15、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 )。 
16、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
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变更或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18、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9、投资者可拨打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各发售代理机构电话咨询。 
20、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1、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报上海证券交
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 
22、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
的个别风险。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风险,既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
险、流动性风险、指数基金特有的风险和跟踪误差风险等) ,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
操作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
场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开放式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上证 50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
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
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
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 本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以及其它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初始募集份额净值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 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博时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上 50ETF 场外简称:博时上证 50ETF 基金认购代码:510713 一级市场申购赎回代码:510711 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0710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三)存续期限: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每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 (六)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发售主协调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发售副主协调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网下现金发售的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号恒基中心 1座 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010-65187592 联系人:尚继源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 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 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 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万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 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 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 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 4、办理网下现金与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 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 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七)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2、基金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含募集股票市值),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 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 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 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 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 30日内返还 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如基金募 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 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表: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50万份以下 0.80% 50万份以上(含) —100万份以下 0.50% 100万份以上(含) 每笔1000元 来源:博时基金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 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 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3、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 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基金份额面值×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面值×(1+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其中: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人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人须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 费用。 例一:某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 300,000 份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 息为 30 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认购费用=300,000×1.00×0.8%=2,400 元 认购金额=300,000×1.00×(1+0.8%)=302,400元 该投资者所得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份额=300,000+30/1.00=300,030 份 即,若该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 300,000 份,则该投资者的认购金额为 302,400 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 30元,则可得到 300,030份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 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面值×(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基金份额面值×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 金。 例二: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 10,000 份本基金份额,假设该发售代理机 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0.8%,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00×1.00×0.8%=80元 认购金额=10,000×1.00×(1+0.8%)=10,080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 10,08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 1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在发 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费用/佣金。认 购份额和认购费用/佣金的计算公式为: 如投资人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费用/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费用/佣 金如下: 认购份额= (第 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基金 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佣金=认购份额×基金份额面值×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 ( “认购日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 招募说明书。 ) 如投资人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费用/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 认购费用/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 (第 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基金 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认购费用/佣金=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认购费率或佣金 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费用或佣金/基金份额面值 ( “认购日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 招募说明书。 ) 认购费用/佣金小数点后两位舍去。 例三:某投资者持有上证 50 指数成份股中股票 A 和股票 B 各 10,000 股和 20,000股, 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年×月×日股票 A和股 票 B 的均价分别 25.50 元和 6.50 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 10,000 股股票 A 和 20,000股股票 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 0.8%,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 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 25.50)÷ 1.00+(20,000× 6.50)÷ 1.00=385,000份 认购佣金=1.00× 385,000× 0.8%=3,080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 385,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 3,080 元的认购佣金。 例四:续例三,假设该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者最终可得 的净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 25.50)÷ 1.00+(20,000× 6.50)÷ 1.00=385,000 份 认购佣金=1.00× 385,000÷(1+0.8%)× 0.8%=3,055.00元 净认购份额=385,000-3055.00÷ 1.00=381945.00份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人同时发售。 2、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 10 万份以上(含 10 万份) 、超过部分须为 1 万份的整数倍的投资人网下现金认购申请。 3、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人(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份额为 1,000 份 或其整数倍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申请;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 1,000 股以上、超过 部分为 100 股的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申请。 4、发售期内投资人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5、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 “上海证券账户” ) 。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 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 A 股账户。 (2)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 设上海 A 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 定。 2、如投资人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 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 认购前至少 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人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5 年 5 月 19 日至 2015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 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接受认购份额在 10万份(含 10 万份)以上、超过部分须为 1 万份的整数倍 的个人、机构投资人的认购。 2、业务办理时间:2015年 5 月 15日起至 2015年 5 月 21 日 9:30-17:00(周六、 周日不受理) 。 3、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 1)填妥并签字或签字加盖章的《ETF基金网下现金认购业务申请表》投资人资料部分; 2)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签字复印件; 3)上海证券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ETF基金网下现金认购业务申请表》投资 人资料部分; 2)上海证券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 3)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一式三份预留印鉴卡; 6)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其 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 4、在认购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1)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人行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跨行支付系统号:102100000072 (2)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5100002037 (3)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301100000015 5、注意事项: (1)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 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2)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仔细阅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个人投资者 汇款购买基金的提示性公告》 ,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 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 金无效; 2)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上海证券账户信息,并预留有效的 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3)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 17 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 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 ,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确认; 4)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 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二)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5 年 5 月 15 日至 2015 年 5 月 21 日 9:30-17:00(周六、周日 不受理) ,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 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六、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5 年 5 月 15 日至 2015 年 5 月 21 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在 A 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上证 5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七、清算与交割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 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 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 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在 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2、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募集的股票由登记结构予以冻结。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备案的条件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 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 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 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否则不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 (3)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 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解冻。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九、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层 法定代表人:洪小源 成立时间: 1998年 7 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5亿元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1987年 4月 8日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0755 —83199084 (三)发售代理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的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公司网址:www.bosera.com 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主协调人和副主协调人: (1) 发售主协调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网址:http://www.sywg.com (2) 副主协调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http://www.csc108.com (3) 副主协调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 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 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电话:0731-85832503 传真: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http://www.qlzq.com.cn 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的其他代理机构: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联系人: 芮敏祺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址: http://www.gtja.com/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权唐 电话: 010-85130588 传真: 010-65182261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联系人: 林生迎 电话: 0755-82960223 传真: 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11;95565 网址: http://www.newone.com.cn/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路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层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 陈忠 电话: 010-84588888 传真: 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 010-8458888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6 层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 田薇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 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 网址: http://www.chinastock.com.cn/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联系人: 李笑鸣 电话: 4008888001 传真: 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 网址: http://www.htsec.com/ (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曹晔 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 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http://www.sywg.com/ (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联系人: 陈剑虹 电话: 0755-82825551 传真: 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1001 网址: http://www.essences.com.cn (9)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23 层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23 层 法定代表人: 沈强 联系人: 姚锋 电话: 0571-86087713 传真: 0571-85783771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5548 网址: http://www.bigsun.com.cn/ (1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联系人: 胡天彤 电话: 022-28451861 传真: 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http://www.bhzq.com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1 (1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联系人: 吴忠超 电话: 0532-85022326 传真: 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http://www.citicssd.com (1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唐静 电话: 010-63080985 传真: 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8899 网址: http://www.cindasc.com (1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 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 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 雷杰 联系人: 郭军瑞 电话: 0731-85832503 传真: 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71 网址: http://www.foundersc.com (1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联系人: 高峰 电话: 0755-83516094 传真: 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网址: http://www.cgws.com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2 (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刘晨 电话: 021-22169081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788;95525 网址: http://www.ebscn.com/ (1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 矫正中 联系人: 潘锴 电话: 4006-000-686 传真: 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 0431-85096709 网址: http://www.nesc.cn (17)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联系人: 郑舒丽 电话: 0755-22626172 传真: 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16168 网址: http://www.pingan.com/ (18)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 959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 李工 联系人: 甘霖 电话: 0551-65161821 传真: 0551-6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 0551-96518/4008096518 网址: http://www.hazq.com/ (19)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3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 楼 法定代表人: 张雅锋 联系人: 武斌 电话: 0755-83707413 传真: 0755-8370020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0(全国) ,96100(广西) 网址: http://www.ghzq.com.cn (20)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 张运勇 联系人: 张巧玲 电话: 0769-22116572 传真: 0769-22116999 客户服务电话: 0769-961130 网址: http://www.dgzq.com.cn (21)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 许建平 联系人: 李巍 电话: 010-88085338 传真: 010-8808524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http://www.hysec.com (2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 洪家新


联系人: 陈敏 电话: 021-64316642 传真: 021-64333051 客户服务电话: 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 http://www.cfsc.com.cn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4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 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 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万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 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 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 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 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登记机构 1、场内份额的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5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 话:0755-25946013


传 真:0755-25987122 联系人:严峰 2、场外份额的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号恒基中心 1座 23层 法定代表人:洪小源 电话: 010-65171166 传真: 010-65187068 联系人:许鹏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首席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电话:(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联系人:沈兆杰 十、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但是募集期结束前已公告的将被调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6 上证 50 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 3 个月个 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 认购日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股票认 购。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下述股票中未限制认购规模的股票。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 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 认购申报。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600000 浦发银行 600703 三安光电 600010 包钢股份 600832 东方明珠 600015 华夏银行 600837 海通证券 600016 民生银行 600887 伊利股份 600018 上港集团 600999 招商证券 600028 中国石化 601006 大秦铁路 600030 中信证券 601088 中国神华 600036 招商银行 601118 海南橡胶 600048 保利地产 601166 兴业银行 600050 中国联通 601169 北京银行 600089 特变电工 601288 农业银行 600104 上汽集团 601299 中国北车 600109 国金证券 601318 中国平安 600111 北方稀土 601328 交通银行 600150 中国船舶 601398 工商银行 600196 复星医药 601601 中国太保 600256 广汇能源 601628 中国人寿 600332 白云山 601668 中国建筑 600372 中航电子 601688 华泰证券 600406 国电南瑞 601766 中国南车 600518 康美药业 601818 光大银行 600519 贵州茅台 601857 中国石油 600585 海螺水泥 601901 方正证券 600637 百视通 601989 中国重工 600690 青岛海尔 601998 中信银行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