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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利B(150082)

信达利B:关于信达利A份额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信达利A 份额开放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关 于 信达 澳 银稳 定 增利 分 级债 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之 信 达利 A 份
额 开 放赎 回 业务 的 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场内简称:信达增利) 
基金主代码 
1661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5 月 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 信 达 澳 银 稳 定 增 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合同》 、 《信达澳银稳定增 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5 月 6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信 达 澳 银 稳 定 增 利 债 券 A
(场内简称 “ 信达利 A” )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 B
(场内简称 “信达利 B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6106 15008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 赎回 是 否 
2 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 (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 信达利 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信达利 B 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信达利 A 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 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根据本基
金基金合同的规定,2015 年 5 月 6 日为信达利 A 的第 6 个开放日 (也是最后一个开放
日) ,即在该日交易时间接受办理信达利 A 份额的赎回业务。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信达利 A 的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
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信达利 A 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0 份。关于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信达利A 份额开放 赎回业务的公告 
 
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信达利 A 份额余额 少于 100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
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3.2 赎回费率 
信达利 A 不收取赎回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信达利 A 份额的赎回价格为人民币 1.000 元。 
(2)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对赎回份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
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直销机构柜台办理信达利 A 的 本次 赎回业务。有关直销机构柜台业
务办理指南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投资者还可以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fscinda.com ) , 通 过本公司 “e 达通” 网上交
易系统办理信达利 A 的本次赎回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
司网站查询。 
4.1.2 代销机构 
(1)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合计 41 家,分别是: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
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杭州银行、信达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龙证券、
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 (山东) 、 中信证券 (浙江) 、 新时代证券、 华泰证券、 安信证 券 、
华福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广州证券、世纪证券、光大
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天相投顾、
众禄基金、天天基金、好买基金、浙商证券、数米基金、和讯基金、齐鲁证券 、联讯
证券、长城证券、同花顺、联泰资产 。 
 (2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关于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信达利A 份额开放 赎回业务的公告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在信达利 B 上市交易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信达利 A 和信达利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2)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份额净值以及信达利 A 和信达利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 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信达利 A 和信达利 B 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 介,披露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信达利 A 的第 6 个开放日即 2015 年 5 月 6 日, 办理 其赎回业务 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管理人 2012 年 4 月 13 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fscinda.com)、 2012 年 4 月 16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的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和《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法 律文件。 (2)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信达利 A、信 达利 B 两 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 。信达利 A 和信达利 B 的收益计 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其中,信达利 A 根据 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信达利 B 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封闭期为 3 年, 本基金在扣除信达利 A 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信达利 B 享有, 亏损以信达利 B 的资产净 值为限由信达利 B 承 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 届满,本基金转换 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 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3)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将对 信达利 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信达利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信达利 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信达利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 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 告。 关于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信达利A 份额开放 赎回业务的公告 (4)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 信达利 A 份额(包括信达利 A 因本次基金份额 折算增加的份额数) 均可申请赎回。 开放日当日 15:00 前接受办理 信达利 A 份额的赎 回业务, 开放日当日 15:00 以后不再接受办理 信达利 A 份额的赎回业务。 本次开放日 结束后,所有经确认有效的 信达利 A 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5)2015 年 5 月 6 日是信达利 A 在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的最 后一个开放日。信 达利 A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该日赎回信达利 A 份额; 没有赎回的信达利 A 份额, 基 金管理人将默认在分级运作期届满日其自动转换为“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 ) ”份额 。 (6) 信达利 A 本次开放日赎回申请的确认结果请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 告。基金销售机构对信达利 A 赎 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信达利 A 赎回申请。 信达利 A 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 (7) 有关信达利 A 本次开放日开 放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 , 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8 )投 资 人 可 通 过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网 站 (www.fscinda.com ) 或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8-118)了解 基金开放赎回及份额折算业务的详情。 (9)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 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10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 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