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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 新 活 力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起式 证 券 投 资 基金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公告
公 告送 出日期 :2015 年 4 月 30 日
1 、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新活力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25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4 月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证 券投 资 基 金 法 》 、 《 公 开 募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运 作 管 理办 法 》 、 《 证券 投 资 基 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 法律 法 规 以 及 《 天弘 新 活力
灵 活 配 置 混 合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 金基 金 合 同》 、
《 天弘新活力 灵 活配 置混 合 型 发起式 证 券投 资 基
金招募说明书》
2 、 基 金募集 情况
基 金 募 集 申 请 获 中 国 证 监 会 注 册 的
文号
证监许可【2015】630 号
基金募集期间 2015 年4 月27 日至2015 年4 月27 日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5 年4 月29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588
募 集 期 间 净 认 购 金 额 ( 单 位 : 人 民
币元)
6,069,232,339.94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121,189.61
募集份额 (单
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6,069,232,339.94
利息结转的份额 121,189.61
合计 6,069,353,529.55 2
其中: 募集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固 有
资 金 认 购 本
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
位:份)
10,000,00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16%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事
项
本基金管理人 于2015 年4 月27 日运用固有资金认
购本基金, 认购费用为 1000 元,并 自本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所认购的基金份额 的持有期限不低
于三年。
其中: 募集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从 业 人
员 认 购 本 基
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
位:份)
9.94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0002%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基 金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获
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5 年4 月29 日
注:1、 按照有 关规定 ,本 基金基金 合同 生效前 的信 息披露费 、会 计师费 、律 师费等 费
用由本 基金 管理 人承 担, 不从基 金资 产中 列支 。
2 、本公 司高级 管理人 员、 基金投资 和研 究部门 负责 人认购 该 只基 金份额 总量 的数量 区
间为0 ;该 只基 金的 基金 经理认 购 该 只基 金份 额总 量的数 量区 间 为0。
3 、发 起式基 金发 起资金 持有 份额情 况
项目 持有份 额总 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
总份额 比例
发起份 额数
发 起 份 额 占 基
金总份 额比 例
发 起 份 额 承
诺持有 期限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固 有
资金
10,000,000.00 0.16% 10,000,000.00 0.16%
自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不 少
于 3 年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高 级
管理人 员
0 0 0 0 0
基金经 理等 人员 0 0 0 0 0
基金管 理公 司股 东 0 0 0 0 0
其他 0 0 0 0 0
合计 10,000,000.00 0.16% 10,000,000.00 0.16%
4 、 其 他需要 提示 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 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
基金 份额 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
交 易 确 认 单 的 查 询 和 打 印 , 也 可 以 通 过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网 站
(www.thfund.com.cn )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109999 )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3
根据本基金 《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 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
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 在基金募集时, 基金管理人使用公司股东资金、 公司
固有资金、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
千万元人民币, 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
三年后, 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 届时, 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
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成立三年后,如果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低于2 亿元,
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投 资
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 日